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7篇

时间:2022-11-17 17:15:06 来源:网友投稿

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7篇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加强疫苗质量监管工作,防范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风险,根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7篇,供大家参考。

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7篇

篇一: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加强疫苗质量监管工作,防范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风险,根据《2021年市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和《2021年市药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重点(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是否建立疫苗管理制度;是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2.县级疾控机构是否通过省药采平台向生产企业采购非免疫规划疫苗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3.是否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疫苗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4.在接收疫苗时,是否向配送单位索取并核实批签发证明复印件、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备查。5.是否建立冷链管理制度;是否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是否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6.是否在规定的温度环境下储存疫苗,是否定时监测、记录温度。7.温度异常时,是否如实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处置措施是否有效,处置结果是否明确。8.是否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是否按照有效期或进货先后顺序供应、分发和使用疫苗。

  9.是否建立疫苗定期检查制度,对存在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超过有效期等问题的疫苗,是否采取隔离存放、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10.疫苗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11.在疫苗送达时,是否向接收单位提供批签发证明复印件、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12.是否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记录,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备查。13.是否将本级的冷链设施设备信息录入国家平台—冷链设备管理模块,录入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完整;是否使用省平台—生物制品管理模块做好疫苗出入库管理,疫苗网上信息与实际入库信息是否一致。(二)疫苗接种单位1.是否建立疫苗管理制度;是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2.在接收疫苗时,是否向配送单位索取并核实批签发证明复印件、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备查。3.是否建立冷链管理制度;是否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是否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4.是否在规定的温度环境下储存疫苗,是否定时监测、记录温度。5.温度异常时,是否如实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处置措施是否有效,处置结果是否明确。6.是否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是否按照有效期或进货先后顺序供应、分发和使用疫苗。

  7.是否建立疫苗定期检查制度,对存在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超过有效期等问题的疫苗,是否采取隔离存放、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8.是否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接收、购进、储存、供应记录,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备查。

  9.是否将冷链设施设备信息录入国家平台—冷链设备管理模块,录入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完整;

  是否使用客户端做好疫苗出入库管理,客户端与实际入库信息是否一致。(三)疫苗配送单位1.是否配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职人员。2.是否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3.是否按照要求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是否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4.是否在规定的温度环境下储存和运输疫苗。5.是否对疫苗运输过程进行温度监测,填写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备查。6.温度异常时,是否如实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处置措施是否有效,处置结果是否明确。7.是否向收货方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类型、起运和到达时间、本次运输过程的疫苗运输温度记录、发货单和签收单等资料。二、共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户,疫苗接种单位24户,我县无疫苗配送单位。检查中填写检查表25份,共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执法车辆25台次,检查中未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行为,责令改正0户,立案0件,罚款0元,移送公安案件0件。好用得不得了~

  

篇二: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管工作总结

  一年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国家、省、市局关于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为抓手,加大监管力度,严防、严管、严控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安全风险,确保了药品安全监管目标的实现。

  一、工作开展情况截止11月20日,我局日常监管、专项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837家(次){其中:药品连锁总部11家(次)、药品零售企业467家(次)、药品使用单位299家(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次)、疫苗接种单位59家(次)},责令改正76家、当场行政处罚(警告)10家,立案查处38家;药品监督抽样125批次;完成药品经营企业换证后现场核查17家(次)、市局委托药品经营企业许可事项现场核查29家(次);受理投诉举报118件,办结118件。(一)持续抓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管一是针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药师)“挂证”现象仍未完全杜绝、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现象时有发生,药品使用单位落实购进验收、养护义务不到位等问题,我局在强化日常动态监管的基础上,结合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药师)“挂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药品使用单位履行药品购进验收及养护义务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监督检查,累计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787家(其中:药品零售连锁总部3家、药品零售企业476家、药品使用单位299家、药品网络销售企业7家、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2家),责令改正76家、当场行政处罚(警告)10家,立案查处38家(其中:处方未凭处方销售37家,销售劣药1家),罚款5.28万元,督促存在执业药师(药师)“挂证”现象的9家药品经营企业主动纠正错误,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较好地纠正了不规范的行为。二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通知》等6个文件,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防治药品的进货渠道、质量、经营使用行为以及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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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了持续监督检查,立案查处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1家,处罚金3万元,切实保障疫情防治药品质量安全。

  三是加强特殊管理药品、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监管,将禁毒工作经常化、深入化。对辖区内4家药品生产企业、3家药品批发企业和1家注册在外地但仓库设置在辖区的药品批发企业的麻黄草、盐酸麻黄碱生产、使用、经营行为按“每月不少于1次”的频次要求开展了监督检查;按随机抽查原则,对5家县直医疗机构、21家乡镇卫生院、6家民营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使用行为和220家药品零售企业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经营行为开展了监督检查,对1家违规采购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对其所属连锁公司总部进行了约谈告诫;以流向追查、账物核查为手段,对辖区内2家特殊管理药品批发企业分别随机抽取了121笔麻精药品和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的销售流向进行了真实性现场核查;认真摸排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卫生院芬太尼、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等特殊管理药品、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最大限度地遏制了特殊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

  (二)切实抓好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履行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质量监管职责,对辖区1家疾控中心、1家单浆采血站、59家疫苗接种单位执行《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法规政策情况开展了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检查中存在各类问题,规范储存、运输疫苗,最大限度消除了疫苗使用质量安全隐患。(三)高质量完成年度药品抽样任务按照“加强针对性、提高靶向性、扩大覆盖面”的原则,以疫情防控药品和医保集采中标品种为重点,监督抽检药品135批次,其中:疫情专项抽检10批次,监督抽样125批次(新冠诊疗方案中涉及药品3批次,医保集采中标品种2批次,中药饮片12批次,其他药品108批次),基层覆盖率73.6%,省内药品抽检占比57.6%,100%完成年度药品抽样任务。(四)全力提升公众药品安全满意度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对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使用单位继续宣贯《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及配套法规文件,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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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氛围。二是开展“药品科技活动周”和安全用药月集中宣传活动,采取举办培训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制作科普作品等手段抓好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药用宣传工作,在增强药品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行为的同时,使广大公众了解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安全、合理用药的科技知识,提高公众的药品科学素养及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参与度。

  (六)持续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在以围绕药品流通环节法律法规、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要点开展针对性培训的基础上,以“一带一、以会代训、工作体会交流、细化监督检查方案、适时印发工作提示”等方式“缺什么、补什么”,强化监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监管所的药品监管能力和素质。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一)药品经营环节主要表现:(1)中药饮片专业知识相对匮乏(错斗、串斗现象仍有发生),陈列检查不到位(霉变、虫蛀现象时有发生);(2)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执行专账登记制度有漏洞,错登、漏登现象仍然存在;(3)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现象未完全杜绝。(二)药品使用环节主要表现:(1)部分使用单位药房设施设备配备不全(无温湿度调控、监测设备)且与面积与储存的药品不相适应(面积较小,无足够的药架、药柜、地垫用于堆放药品,药品直接堆放于药房地面和混放情况时有发生);(2)部分使用单位中药房斗柜无斗谱,中药房人员的中药饮片专业知识相对匮乏(错斗、串斗现象仍有发生),中药饮片养护不到位(霉变、虫蛀)现象时有发生;(3)部分使用单位虽建有药品购进记录,但记录项目不全,无药品剂型、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等内容。三、下一步工作打算1.在细化措施的基础上,持续抓好药品日常监管、各类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检,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2.全力以赴做好辖区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换发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轮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

  

篇三: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2022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供参考

  2022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供参考为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加强疫苗质量监管工作,防范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风险,根据《2022年市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和《2022年市药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重点(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是否建立疫苗管理制度;

  是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2.县级疾控机构是否通过省药采平台向生产企业采购非免疫规划疫苗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3.是否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疫苗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4.在接收疫苗时,是否向配送单位索取并核实批签发证明复印件、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备查。

  5.是否建立冷链管理制度;

  是否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

  是否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

  6.是否在规定的温度环境下储存疫苗,是否定时监测、记录温度。

  7.温度异常时,是否如实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处置措施是否有效,处置结果是否明确。

  8.是否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是否按照有效期或进货先后顺序供应、分发和使用疫苗。

  9.是否建立疫苗定期检查制度,对存在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超过有效期等问题的疫苗,是否采取隔离存放、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10.疫苗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

  11.在疫苗送达时,是否向接收单位提供批签发证明复印件、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

  12.是否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记录,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备查。

  13.是否将本级的冷链设施设备信息录入国家平台—冷链设备管理模块,录入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完整;

  是否使用省平台—生物制品管理模块做好疫苗出入库管理,疫苗网上信息与实际入库信息是否一致。

  (二)疫苗接种单位1.是否建立疫苗管理制度;是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2.在接收疫苗时,是否向配送单位索取并核实批签发证明复印件、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备查。3.是否建立冷链管理制度;是否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

  是否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

  4.是否在规定的温度环境下储存疫苗,是否定时监测、记录温度。5.温度异常时,是否如实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处置措施是否有效,处置结果是否明确。6.是否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是否按照有效期或进货先后顺序供应、分发和使用疫苗。7.是否建立疫苗定期检查制度,对存在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超过有效期等问题的疫苗,是否采取隔离存放、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置。8.是否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接收、购进、储存、供应记录,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备查。9.是否将冷链设施设备信息录入国家平台—冷链设备管理模块,录入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完整;是否使用客户端做好疫苗出入库管理,客户端与实际入库信息是否一致。(三)疫苗配送单位1.是否配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职人员。2.是否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3.是否按照要求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是否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

  4.是否在规定的温度环境下储存和运输疫苗。

  5.是否对疫苗运输过程进行温度监测,填写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备查。

  6.温度异常时,是否如实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处置措施是否有效,处置结果是否明确。

  二、共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户,疫苗接种单位24户,我县无疫苗配送单位。检查中填写检查表25份,共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执法车辆25台次,检查中未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行为,责令改正0户,立案0件,罚款0元,移送公安案件0件。

  

篇四: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延市监发〔20XX〕84号)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一)重点检查对象1.20XX年以来严重违反药品GSP的药品经营企业;2.20XX年以来屡次违反药品GSP的药品经营企业;3.20XX年以来多次被投诉举报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4.20XX年以来抽检检出不合格药品的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5.委托其他企业储存、运输药品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及接受委托储存、运输业务的药品批发企业;6.20XX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经营企业;7.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二)重点检查内容1.药品批发企业。一是购销渠道合法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行为;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销售药品行为;是否存在伪造采购药品来源和证明文件、虚构销售流向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疫苗、中药配方颗粒等国家明令禁止经营品种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或篡改计算机系统数据,药品购销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等行为;是否按照要求对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等重点品种在入库验收、销售出库等环节收集、校验、上传药品追溯信息。二是储运条件合规性检查。重点检查温湿度系统是否按规定监测和记录数据,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贮藏条件储存、运输药品;是否在核准地址以外场所储存药品以及是否按规定对其委托储存、运输药品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和监督等。2.药品零售企业。以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周边的零售药店为重点开展零售环节检查。一是药品购销渠道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回收或参与非法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行为以及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等行为。二是执业药师配备情况检查。检查零售药店是否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以及是否在岗执业等情况。三是处方药销售情况检查。对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行为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疫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终止妊娠药品、中药配方颗粒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药品等行为。3.药品使用单位。以诊所、门诊部、卫生院等药品使用单位为重点开展使用环节检查。一是使用药品来源渠道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外购药材冒充中药饮片使用等行为。二是使用药品质量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假药或过期药品、配备药品的范围和品种是否超过法定要求等行为。三是使用药品的储存管理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三)重点检查品种1.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等冷藏、冷冻类药品;2.含麻黄碱类、曲马多、地芬诺醋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3.疫情防控用药品;4.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等;5.高值降压降糖类、心脑血管类、抗肿瘤类等纳入医保药品。二、检查时间及方式(一)检查时间。20XX年5月开始,20XX年12月底结束。(二)检查方式及职责分工。各单位负责对本辖区药品批发、零售、使用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厉查处,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形成有效震慑。三、有关要求各单位要在20XX年10月10日前完成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并于10月15日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格(附件)报送县局药械保化股。总结包括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论文格式重要点

  1.论文格式——题目:题目应当简明、具体、确切地反映出本文的特定内容,一般不宜超过20字,如果题目语意未尽,用副题补充说明。

  2.论文格式——作者:署名的作者只限于那些选定研究课题和制订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研究工作、做出主要贡献,并了解论文报告的全部内容,能对全部内容负责解答的人。其他参加工作的人员,可列入附注或致谢部分。

  3.论文格式——摘要: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有数据结论,是一篇完整的短文。摘要一般200-300字.摘要中不用图、表、化学结构式、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

  4.论文格式——正文:论文中的图、表、附注、参考文献、公式等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其标注形式应便于互相区别,如图1,图2-1;表2,表3-2;附注:1);文献;式(5),式(3-5)等.具体要求如下;

  4.1论文格式——图:曲线图的纵.横坐标必须标注量、标准规定符号、单位(无量纲可以省略),坐标上采用的缩略词或符号必须与正文中一致。

  4.2论文格式——表:表应有表题,表内附注序号标注于右上角,如“xxx1)”(读者注意:前面“”引号中的实际排版表示方式应该是“1)”在“xxx”的右上角),不用“﹡”号作附注序码,表内数据,空白代表未测,“一”代表无此项或未发现,"0"代表实测结果确为零。

  4.3论文格式——数学、物理和化学式:一律用“.”表示小数点符号,大于999的整数和多于三位的小数,一律用半个阿拉伯数字符的小间隔分开,不用千位擞“,”,小于1的数应将0列于小数点之前。例如94,652应写成94652;.319,325应写成0.314325。

  应特别注意区分拉丁文、希腊文、俄文、罗马数字和阿拉伯数字;标明字符的正体、斜体、黑体及大小写、上下角,以免混同。

  4.4论文格式——计量单位:论文中使用的各种量、单位和符号,必须遵循国家标准gb3100-82,gb3101-82,gb3102/1-13-82等的规定.单位名称和符号的书写方式,一律采用国际通用符号。没有相应符号的非物理量单位可使用中文(如“件”、“台”、“人”等),它们可以与其他单位的符号构成组合单位(如“件每秒”的符号为“件/s”)。

  

篇五: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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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

  洪泽县中医院

  实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日益关注,用药安全成为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推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根据《洪泽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药剂科成立了以分管院长朱晓华院长为组长,魏素萍、张巧龙、赵趣、倪在平、韩爱萍、曹莹、谈娟为组员的自查自评小组,药品质量是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也是医院医疗质量的保障,按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整个药剂科人员都做了大量细致的自查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1、药品供应和管理药剂科承担着全院药品供应工作,药库配备标准的温度调节系统及冷藏设备,以确保药存贮的质量。现有西药药品500多种,中药400多种。病区药房与各病区实行电脑联网,大大提高了对住院病人提供药的工作效率;门诊药房发药形式以敞开柜台式,使药师能够与病人面对面的交流,便于病人咨询;药品的调剂严格实行“四查十对”配药、发药双人核对制度,防止差错,以确保病人用药的安全。在全科室的共同努力下,201*年我院药房药库通过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验收。工作中严抓药品质量,坚持药品验收、领药、发药“三把关”制度,要求所进药品供货商提供完整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等产品合格证等资质,保证所进药品100%符合国家规定。坚持每月一次对药房、库房上架药品的质量抽查,保证所售药品的质量。强化安全管理,坚持对科内各药房每季度一次的安全、卫生大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堵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2、规范处方点评工作,积极开展临床药学结合临床实际,对每月的处方包括病历进行专项点评,无论是健全规范制度,还是一丝不苟的处方点评,都是为了切实保证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用药安全,这就是临床药学一切工作的目的。3、“用心”做好药物咨询我国医疗机构中医生的负担很重,没有足够的时间与患者进行沟通。作为医院的一个窗口单位,也是患者在医院就医的最后环节,药剂科各调剂室往往担负着与患者进行沟通的职责,而且往往会面对病人的苛

  责、怨气,需要解决很多的矛盾和冲突。为此201*年药剂科开展了面对患者的药物咨询服务,在服务台设置专门的药师咨询服务,以解答、分析、反馈的模式开展,期待解决患者更多的疑惑,并设主任咨询门诊,实时解决药学问题。4、成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组织,构建监测网络,开展多层次培训与宣传,提高ADR报告质量。ADR监测小组还通过多种形式为临床提供药学服务①定期分析、汇总ADR上报情况,反馈给临床,让临床了解此阶段我院ADR发生特点,提醒临床在用药中注意类似情况的发生,促进安全合理用药;②将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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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程中ADR发生率高的药品和发生严重的药品列为重点监测药品及时通报,提醒临床用药注意;③深入临床调查发生ADR较集中的药品,给临床提出合理用药的建议5、建立安全用药质量管理监督机制①、药品质控员对保证药品质量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的抓好药品质量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医院在原有的药品管理模式上,专门成立药品质量质控员,全方位督察药品管理各项工作,并制定相关职责与制度。从药品品牌选择、药品在库养护、效期管理、标识与摆放、各部门调剂使用到临床用药跟踪与质量反馈及问题处理等只要涉及到药品质量、用药安全的事情都由质量管理小组督促检查、讨论决定,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②、高危药品、易误用药品管理对安全用药至关重要

  我院紧抓药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同时防范用药过程中的差错及其产生的风险对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至关重要,其中高危药品和易误用药品的使用管理尤为重要,目前已越来越受到业内人员的关注。在这方面我院采取了规范与完善的管理措施,做好标识管理在全院各部门如药剂科各药房、药库及病区所有小药柜专设高危药品存放区,通过上述措施时时防范用药差错风险,处处提醒用药安全,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患者安全用药。

  6、积极组织科内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了全科人员的业务素质。药剂科各部门负责人都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管理经验,熟悉业务药品知识,能坚持原则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能独立解决。建立了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每月安排两次以上的业务学习,提高人员素质,对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

  都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以上都是围绕药品安全我院药事工作的具体措施,工作中取得的一些成绩,通过全县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措施我院又系统进行规划组织,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专项整治要求

  根据洪泽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要求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岗位质量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设施和设备管理、药品质量管理、药品供应管理、处方调剂管理、信息管理、高危药品管理、文档管理、安全管理、突发和危急事件处置管理等。明确质量管理职能与责任,定期进行监督与检查,保证质量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从而保证药品质量,达到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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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二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进行布局设置,建立尊重病人、方便快捷、保障患者正确用药的药品发放服务流程。完善基本设施,保障用药安全和正常工作开展的需要,配备与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品监控等工作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规定对中药房进行了改造。加强了药房易混淆药品、高危药品、麻醉药品、药品分类管理的标识管理。

  医疗质量是医院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首要条件,而药品质量是保证医疗质量的关键之一。药品质量的好坏与医疗质量息息相关,要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管理药品的使用,必须加强对医院内部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的管理。在医院内部,从药品采购到病人使用要有一定流程。首先,严把药品进货关,坚持主渠道进药,执行江苏省药品网上统一采购。严格审核供应单位、个人以及药品的资质材料、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选择质优价廉的品种。重视药品验收,做好药品的储存与养护。其次,医院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加强药品有效期的监管,各个药房定期报告药品有效期情况,对于三个月有效期内的药品一律上报。药库组织讨论,对近效期药品,形成处理意见;再次,医院严禁退药,对于特殊情况的,要进行审批和药师审核,方能退药,这样既解决了特殊患者的用药,又避免了退药过程中药品问题。建立药房质控员,协助药房负责人专项检查药品质量,同时对药品调剂过程中的质量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提前预防。

  新时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应更多地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满足患者的合理要求,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和疾病痛苦,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最大限度地满足患者需要。同时也要求做好各项监管工作,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做好日常供应管理的同时还得深入使用过程和环节的管理,如各科室间实行基数管理、残余量管理、空安瓿管理、批号管理等。二、做好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建立药品全方位安全体系,

  随着医院药学工作的转变由传统的药品供应、调配型向药学服务型转变,要求药师不仅具有药学专业知识,还必须具备医学相关知识和沟通技能,能更好地与医师、护士沟通,参与合理用药。深入临床,协助医师作出正确的治疗决策,评估药物治疗,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制定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针对药学安全问题及时分析定期组织培训。

  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在临床科室建立了“药物不良反应报告速报制度”,一旦发现不良反应要如实填报,药剂科协助调查、分析、查找原因,及时妥善处理和反馈,共同做好安全合理用药的工作,这样使全院医护人员都直接参与了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力地保证了药品使用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利用ADR(药物不良反应)知识,鉴别诊断药源性疾病,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范,及时组织培训和监管。同时还要树立起良好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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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用“心”去服务。三、做好用药安全宣传和信息工作

  以“提供药物咨询,关注合理用药“为口号,以解答、分析、反馈的模式组建一支药学团队。发现药学问题(医院增设了服务台咨询药师)及时与医师联系、及时纠正,可减少因用药不当而引起的药害事件。同时,为患者提供药物咨询,解答药物的适应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提高患者的知情度和依从性,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药品安全整治工作是保民生、保稳定的一件大事,下一步,我院将从药品安全监管的实际出发,以此次督查考核为契机,查漏补缺,落实相关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我们相信,通过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在实践摸索中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药事管理制度,并能持续改进力争使我院药品管理工作上一新台阶,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及优质的药学服务。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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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自201*年1月,我区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区药品安全工作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大力宣传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通过整治和规范药品销售和使用行为,不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努力提高药品质量监管力度,使我区药品安全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现在将我区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01*年-月-日,区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议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食药局局长任副组长,工商、公安、食药、卫生、发改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了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下发了《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提出了整治措施和具体要求,为更加有效的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了周密的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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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合执法机制201*年5月8日,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集区食药、卫生、公安、工商、发改局等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召开了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会议确立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了药品安全联合执法机制,下发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制度》。使各部门加强协调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合理调动执法资源,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共召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议3次,研究解决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并根据各阶段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召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4次,制定下发了《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居民消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和《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政府印发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

  三、强化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

  (一)强化药品经营环节监管

  在药品经营企业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为基础,通过开展抗菌药物、中药饮片、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专项整治工作,规范了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超范围经营、挂靠走票经营以及购销渠道和票据不合法为重点,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在整顿行动中,我区始终把药品安全有效放在第一位,截止目前开展专项检查40余次,监督检查覆盖率100%。查处超范围经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案件10起,责令整改2家,收缴罚款9800元。(二)强化药品使用环节监管

  实行对医疗机构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全面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截至目前,我区全覆盖、拉网式对辖区内1家大型医疗机构、7家乡镇卫生院、93家个体诊所和私立医院进行常规检查,区食药局会同卫生局开展了抗菌药物、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联合检查,转发了《呼和浩特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定(试行)》。通过检查,梳理出一些违法违规单位,下半年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对这些单位进行跟踪检查,着重检查其药品购进渠道、购销凭证、药品储存条件以及非药品冒充药品使用和一次性医疗器械毁形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从重予以处罚。

  (三)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

  为全面掌握药品质量,及时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有效杜绝药害事件发生,我区通过制作相关展版、发放宣传图片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力推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制定并下发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用户注册工作,全区5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定了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责任人和联络员。促进了我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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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初期,我区就非常重视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坚持“健全体制、明确责任,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强化法治、依靠科技,协同应对、快速反应,加强基层、全面参与”的原则,制定药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药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体系和信息收集、评估、启动应急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处理得当,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五)强化基本药物监管

  为了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依据国家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按照自治区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区把基本药物监管纳入日常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重点对基本药物配送、经营企业开展检查。建立并完善了基本药物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的基础档案。

  (六)加强药品购销渠道管理

  按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下发了《区集中整治药品流通环节“挂靠经营”和“走票”工作方案》,在辖区药品流通领域开展药品经营企业“挂靠经营”和“走票”专项整顿工作。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1家,药品零售企业199家。严格规范了药品流通环节的购销渠道,切实杜绝了药品非法购销市场形成和蔓延,从流通环节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1、药品流通领域抗菌药物专项整治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用药安全,合理、安全使用抗菌药物及其他处方药,规范辖区药品流通领域各企业的经营行为,区食药局于201*年3月23日组织召开了“药品流通领域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同时制定了《区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20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对抗菌药物及其他处方药的销售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宣传滥用抗菌药物的危害,正确引导广大消费者购买药品,有效杜绝了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2、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

  区食药局召开专门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和法律条款,研究安排部署我区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把有关文件印发给各食药监督办和药品经营企业。在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对各种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分门别类,重点打击药品经营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以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文号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检查中,一经发现上述产品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一律予以停止销售和使用。通过开展拉网式检查,共检查药品经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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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212家,存在有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企业2家;检查基层医疗机构13家,民营医疗机构9家,未发现存在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

  3、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渠道非法销售药品专项检查

  我区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联合食药、公安、工商在辖区内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渠道进行销售假劣药品的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计划。为切实取得实效,区食药局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邮政局、物流公司进行随机抽查,此次联合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2人,执法车辆3台,抽查辖区内邮政支局4家,均未发现通过邮寄渠道非法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

  4、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环节的秩序,提高中药饮片质量,针对目前出现的中药制剂违法添加化学药成分情形,区食药局组织稽查队和监督办执法人员对辖区105户中药饮片经营单位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的项目有销售的中药材是否符合药用标准,是否标明药材产地;是否存在从事中药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采购中药饮片渠道是否合法等情况。通过此次专项检查,使药品经营企业中药饮片的购销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的用药安全。

  5、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工作自年初开始,我区就已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纳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按照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613号)文件要求,制定了《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严格要求企业建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登记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区食药局执法人员不断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跟踪核实相关药品销售流向,使药品在可控渠道内流通,严防流弊发生。共检查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批发企业12户次。药品零售企业126家,出动执法人员224人次,执法车辆56台次,通过检查未发现有违法行为。

  6、开展了自治区药监局要求停止销售的药品的专项检查

  区食药局按照自治区局、市局的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停止销售“冠心保软胶囊”等13种广告违法药品、葛兰素史可公司生产的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假劣药品“十珍排毒强肾胶囊”、“本草降脂灵胶囊”、“十珍前列贴”、“固精根胶囊”、“活肾健阳胶囊”、“诺康舒眠宁”等专项检查工作

  半年来,我区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212家,累计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共计373家次,检查医疗机构101户次,检查覆盖率100%,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920人次。执法车辆480台次,查处案件14起,罚没款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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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宣传和信息工作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区制定了《区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使药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厂矿。一些重大的整治活动和联合检查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双重作用,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为得民心、顺民意的为民工程,促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截止目前,我区共开展大型宣传活动5次,出动宣传人员81人次,出动宣传车12台次,发放《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宣传资料14500余份。

  七、投诉举报工作

  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区食药局接到群众举报案件2起,立案查处2起,结案1起。

  八、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工作为做好全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经区政府同意,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食药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在区食药局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印发了“区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参考指标”。在201*年4月27日召开的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上,区长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食品安全委员会18个成员单位的负责人签订了《201*年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目标管理责任状》。区食药局分别与医药企业签订了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进一步明确了任务,强化了责任,逐步形成“区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篇六: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一、药品流通监管主要方式

  〔一〕药品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二〕药品监管方式

  日常监管:例行的,内容较为全面的监督检查,有频次要求

  专项检查:根据市场状况,上级和本局安排的内容一致的、有针对的监督检查,集中力量完成

  协查:根据其他地区食药监管理局以及其他部门的来函来电来人的要求,针对某一项特定内容的现场调查并回复调查结果

  投诉举报的调查:根据来电来函来人网络等媒体反映的问题,组织有针对性的调查,查实事情真相,回复调查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三〕检查要求

  检查要求:现场检查人员至少2名,持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出示,恪守依法、廉洁、公正、客观的原那么,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允许其申辩,涉及当事人秘密,应当保密,遵守检查程序和检查纪律,实行监管痕迹化,对所承当的检查内容负责。

  〔四〕检查流程

  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前,应根据检查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检查时间等。现场检查流程如下:

  二、假药劣药及药品购进渠道的监管

  〔一〕什么是假药劣药

  1、假药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当中对假药的定义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

  售假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

  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

  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劣药的定义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

  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

  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

  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生产批号的;

  3、销售假药劣药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药品管理法》第九章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撤消《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第七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消《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企业单位的直接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还有一种资格罚,即《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如何鉴别盗用和编造批准文号的假药1、编造和盗用批准文号假药的定义合法企业生产的药品按假药论处的:这样的数量极少,需要药品检验机制进行检验或者进行工艺核查。盗用别人的批准文号或者编造批准文号的假药。尽管有的需要经过检验定性,但多数通过外观检查能够发现疑点,占市场流通假药的90%。非药品冒充药品:这个看有没有“国药准字〞四字就行。2、假药的流通途径编造或者盗用批准文号,靠广告虚假宣传,以代销形式在零售店销售。疑难病、慢性病、添加违禁成份、偷换包装,通过零售药店和邮寄销售。假冒知名企业产品,,以走票形式,靠商业贿赂,在医院销售。农村诊所为假药高发区。通过互联网销售假药的类型〔1〕声称以治疗哮喘和风湿性关节炎为主的假药;〔2〕声称以治疗高血压和糖尿病等疾病为主的假药;〔3〕以治疗癌症和风湿为主的假药。3、对于盗用批准文号假药的识别一看药品名称二看批准文号2002年1月2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统一换发并标准药品批准文号格式的通知》,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如果是化学药品一位数字就是H,中药就是Z,药用辅料是F,

  体外化学诊断试剂T,进口分包装药品J,生物制品S,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的保健药品B。这八位数字的前两位代表区域代码,他的编排规律可以看下面这个表,显示的比拟清楚明了

  看一个案例四看功能主治和适应症五看成份和警示语六看包装方式其他鉴别假药的方法2、闻:主要是闻气味。如地奥心血康胶囊,真品有浓腥臭味,假品大多为芳香。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具有大蒜或腌菜臭味。合成鱼腥草素片具鱼腥草臭味。头孢氨苄胶囊,用手捻药粉有皮蛋臭味。3、尝:尝胶囊内容物味道。如快克胶囊,真品味苦,假品味涩。阿莫西灵胶囊,真品味微苦,假品有玉米淀粉味。,4、试:如复方新诺明片易燃烧,假品不燃〔三〕药品购进渠道和流向的监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分种类:没收;并处分款;撤消许可证法律依据:

  1.《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消《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篇七: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医疗机构药械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二、目标与要求〔一〕通过本次专项检查,使药品使用单位用药用械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普遍增强。

  〔二〕、进一步完善各类制度,明确职责。

  三、检查内容重点从各医疗机构药、械的购进、使用、贮存等环节对药房进行检查,具体涉及到以下等方面:1、购进;药械的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留存供货企业资质及委托书、是否对药械进行验收〔购进验收记录〕等。

  2、贮存;是否按照药械贮存要求及相关规定贮存、是否认期对药械进行养护、是否存在假劣药品、是否每天对药房干湿度进行监测及调节等。

  3、涉药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健康档案。

  4、对于使用后的医疗器械是否进行毁型处理。

  5、关于药品“三统一”的配送比例及签约情况进行了解催促。

  四、检查出的问题极少局部单位还存在质量意识不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主要表现在:1、存在有过期失效药品,尤其是个体和无证诊所;2、未按规定条件贮存药品的现象比拟普遍;3、未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及人员健康档案的现象很比拟普遍,4、无证诊所和个体诊所检查阻力大,且当事人对此次检查认识缺乏;5、不重视上报药品不良反响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在发现有药品不良反响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不愿声张,害怕减少病员给自己带来负面影响,往往本着小事化了的原那么,宁可吃亏息事。另外还有一些医生根本就不明白药品不良反响的内涵,把药品不良反响视同为医疗事故,并因此而瞒报。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某某某人次,执法车辆某某某台次,检查某某某个乡镇的医疗机构某某某家〔详细情况后附表格〕,其中乡镇医院某某某家、村卫生室某某某家、民营医院某某某家和个体诊所某某某家,发现无证医疗机构某某某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某某某份,当场处分某某某起,立案处分某某某起,处分没款某某某元。

  本次专项检查历时一个半月,至9月6日全部检查完毕,检查覆盖面达98%。

  四、存在问题的对策在县委、政府和市局的领导下,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我县幅员辽阔,地大面广,各类涉药单位分布较远,监管条件落后,执法本钱高;二是药品监管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药品流通市场秩序需进一步标准;三是药品监管执法设施设备落后,给治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按照县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我们将集中攻坚,增添措施,力争全面完成药械市场治理工作任务。一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违法行为;二是着力标准药品购销渠道,坚决打击游医游贩非法销售行为;三是加强中药饮片的监管,严厉打击药品使用单位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和销售使用假劣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四是狠抓药械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药学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平安。

  通过这次专项检查,进一步标准了用药用械行为、增强了涉药人员的法律法规认识、提高了平安意识,并得到广阔群众的认可,认为应该多查、严查。这次专项检查,逐步建立了“公平竞争、守法诚信、标准有序、平安和谐”的药械市场环境,根本实现了“整治一片,宣传一片,标准一片,教育一片,提高一片”的目标,公众用药用械平安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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