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黑龙江省水稻品种试验实施策划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一、试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筛选适宜不同地区种植的水稻品种,加快水稻新品种试验、审定和推广步伐。特安排本试验。
二、试验设计
1、水稻区域试验
水稻区域试验采用随机区组法,3次重复。小区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不少于8行区,并设不少于6行的保护区。全区收获脱粒,测含水量,折成14.5%水分计产,计算增(减)产百分率。
2、水稻生产试验
水稻生产试验采用大区对比法,不设重复。小区宽6米以上,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并设不少于6行的保护区。全区收获脱粒,测含水量,折成14.5%水分计产,计算增(减)产百分率。
3、水稻品比试验
水稻品比试验采用间比法排列,无重复,8行区,5米行长,小区面积12平方米以上。每6个品种设置1个对照品种。同一排首、末小区必须是对照品种,并设不少于6行的保护区。全区收获脱粒,测含水量,折成14.5%水分计产,产量比较时以参试品种与两个相邻对照的平均值比较,计算增(减)产百分率,所有品种以增(减)产百分率的高低排序。
三、参试品种及承试单位
详见附件Excel表,请各育种单位认真校对品种信息,有疑问及时与区试科沟通。
四、参试品种供种要求
1、送种时间及地点
考虑到现在疫情防控形势需要,育种单位和对照提供单位尽量采用送货上门的快递公司邮寄种子。各单位务必提前核对好种子数量,标清楚品种信息,并附上样品清单,于3月17日前邮寄到垦丰种业。
现场送种时间为3月17-18日,地点垦丰种业(地址同上)。此期间有临时通知请各单位关注黑龙江种业信息网。
2、种子数量:
(1)品比试验:共4公斤,包括田间试验和DNA指纹鉴定存样;
(2)区域试验:共17公斤,包括标准样品、田间试验、抗病性接种鉴定、DNA指纹鉴定和转基因检测等用种。
(3)生产试验:共18公斤,包括田间试验、抗病性接种鉴定、品质分析、DNA指纹鉴定和转基因检测等用种。
区生同试的品种需同时提供区试和生试用种。
参试品种供种数量不足的不予受理。
3、种子质量:发芽率≥85%,品种纯度≥99.9%,并且不带检疫性病虫害、不能包衣。
4、种子包装:请将足量的参试种子,装入一个大袋中。严禁按试验点次分成几个小包装袋。
参试品种的种子标签上要注明品种名称、试验类别(品比、区域、生产试验),参试区域、种子数量、纯度、净度、发芽率、千粒重。
五、对照品种供种要求
请提供对照品种的单位按照上表的要求,将种子分小袋装好后于3月17日前快递到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新山路54号)。种子袋的标签上标明品种名称、种子数量、发芽率、纯度、净度。
六、抗病鉴定
参加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品种同年进行抗病鉴定和抗冷害鉴定,鉴定承担单位为东北农业大学农学院、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绥化分院、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水稻所和绥棱县水稻综合试验站。病害和冷害鉴定种子从参试种子中抽取,密码编号后送交鉴定单位。抗病鉴定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病害鉴定报告及结果报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区试科。
七、品质检测
参加第二年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品种同年进行品质检测,品质检测承担单位为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品质分析样品由指定试验点种植提供,密码编号后送交鉴定单位。品质检测单位于12月1日前将品质检测报告报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区试科。
八、DNA指纹检测
参加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品种同年进行DNA指纹检测,DNA指纹检测承担单位为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DNA指纹检测用种从参试种子中抽取,密码编号后送交检测单位。
九、转基因成分检测
参加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品种同时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对以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参加试验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取消申请者所在单位该作物所有品种在我省的三年参试资格,并追究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十、DUS测试
进入区域试验的品种应进行DUS测试,DUS测试所选择近似品种应当为特征特性最为相似的品种。测试周期一般为两年,请育种人选择合理的测试时间,申请者于3月10日前在线提出申请。
2021年开展DUS自主测试的单位应按照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规范DUS自主测试的通知的要求,委托黑龙江省农业科院作物资源研究所进行测试。联系人:孙铭隆(水稻)。20xx年已经开展自主测试的单位2021年可继续自主完成测试。
十一、试验要求
1、全部对照品种均未编号,对照品种种子使用一个大袋包装,各试验点在田间设计时注意不要遗漏对照品种。试验点接到种子后应及时核对,如发现问题可直接向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区试科汇报。
2、试验地应选择有当地水田土壤代表性、肥力水平偏上、排灌方便、形状规正、大小合适、肥力均匀的田块。
3、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浸种、催芽、播种育苗。大棚育苗期要注意控温、防病,培育壮苗。
4、按照方案规定的保苗株数种植。试验点应确保对照品种保苗株数符合方案要求。对照品种保苗株数低于或高于应保苗株数5%时,试验点作报废处理,并取消当年试验补助费。
5、加强本田管理。管理水平与当地中等生产水平相当,及时除草、追肥、治虫。在进行田间操作时,每次田间管理措施和调查要在同一天完成,如遇特殊天气,同一重复必须在一天内完成,应尽量保证同一试点品种间田间管理措施和调查的一致。
6、适时收获。收获时间应在本区对照品种95%以上成熟后3天一次性全部收完,收获时未成熟的试验品种的成熟期记载为“未成熟”。每一个品种要单脱粒、单晾晒,防止机械混杂。
7、试验发生特殊情况时,如自然灾害或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失,试验点应于灾害发生后第2天告知所在市(地、农垦总局)区试管理部门和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区试科,并发送受灾情况(现场)照片。市(地、农垦总局)区试管理部门应在3日内到现场实地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区试科。
8、试验采取封闭管理。育种单位不得到试验点参观,试验人员不得带领育种单位参观品种,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试资格或承试资格。
十二、数据上报
1、2021年版《黑龙江省水稻品种试验报告书》及《水稻品种试验调查项目及标准》于5月份下发,请登录下载。各试验点要严格按试验报告书上的调查项目和记载标准进行田间及室内考种项目的调查、记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认真填写,不得随意改动报告书中内容与格式。
2、各试验点要将《2021年黑龙江省水稻品种试验报告书》与 “试验数据真实准确承诺书”打印2份每页加盖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11月5日前分别寄给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区试科、所在市(地)、农垦总局区试管理部门,并将报告书中全部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区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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