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买卖合同

时间:2024-08-20 16:26: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材料买卖合同,供大家参考。

材料买卖合同

 编号:

 材料买卖合同

 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1 1 、

 产品 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及价格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

 合同总金额(RMB)大写:

  小写:

 注:

 本单价包含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 卸货至 乙方指定位置 )、税金等所有费用。

 双方特别约定, 实际交货数量以乙方工作人员签字并盖章的单据为准,只有乙方工作人员签字而未加盖乙方印章的单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2 2 、 质量要求

 标的物质量执行

  标准,并且不得低于国家及施工所在地地

 方政府关于标的物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3 3 、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4 4 、 交货方式及交货地 点

 4.1 交货地点:

 (乙方指定的项目工地现场内) 4.2 交货方式:货到工地后,由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指定收货人签收。该收货人仅对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数量进行确认,并经乙方盖章后方能生效,收货人无权对本合同项下与数量无关的事项进行确认。验收人的签名字样为(

  )电话:

  。

 4.3 甲方按约定供应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

 4.4 甲方负责运输过程中的车辆、货物和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及费用。

 5 5 、交付 及验收

 5.1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标的物送至

 。运输途中发生丢失、损坏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5.2 甲方应在货到工地现场前 3 天通知乙方,到达现场后由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验收以国家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合同要求及供方提供的样品等为依据,由乙方、监理方、业主方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乙方;
不符合要求的,甲方负责运出工地、重新供应,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5.3 乙方在标的物使用过程中,对质量问题有权随时提出异议,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 6 、 质量保证 期限 及售后服务

 6.1 标的物质量保证期为

 年,从送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6.2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厂家标准服务,免费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和咨询。

 6.3 其他服务约定:

 7 7 、费用支付

 7.1、支付材料款时间:供货数量达到合同约定且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提供普通税票后,乙方在

 工作日内转帐支付材料款的

 %,剩余材料款在

 内付清。

 7.2、本合同所有款项均由乙方按甲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账号以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

 8 8 、解除 条件

 8.1 双方协商一致。

 8.2 一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9 9 、 违约责任

 9.1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需承担合同总价款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2 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双方另行制定协议;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甲方应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乙方不予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9.3 甲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元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

 日乙 方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并 有 权 要 求 甲 方 承 担 合 同总 价 款

 %的违约金以及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有权直接从材料款中扣除

 违约金;

9.4 甲方须服从乙方现场安全、环保、卫生要求,因不满足现场要求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9.5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所有权、担保物权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纳的罚款、赔偿金、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1 10 0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台风、洪水、泥石流、海啸、地震、工程停建、缓建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双方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1 11 1 、 争议的解决方法( ( 本条款为不可变更条款) )

 11.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选定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11.2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 12 2 、 其他约定事项 12.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没有另一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包括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方。

 12.2 本合同一式 四份,甲方执 二份,乙方执 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12.3 另附:附件 1 甲方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传真

 号码、E-mail);
附件 2 甲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 A11 栋 22 层

  附件 1:

 甲 方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

 2、 联系地址:

  3、 传真号码:

 4、 E-mail:

  甲方保证上述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乙方如按以上联系方式发生的信件、传真、电子文档,不论甲方是否签收或甲方所指定的代签收,均视为送达。如甲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也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也视为送达。

  甲方(出卖方):

 甲方代表: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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