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5篇

时间:2022-11-05 20:15:18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5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范本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  的有效手段,是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5篇,供大家参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5篇

篇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范本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

  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

  为大家整理的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1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

  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

  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

  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

  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

  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

  议”筹资筹劳制度。

  二、规范财务工作流程。

  严格实行村账镇管,取消村集体自有资金账户,由镇农经站统一开立银行

  账户,分村记账,分户管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

  益权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

  途并有经手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章,并

  经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同时签批后,报镇农经站审批后方可入账。严格执行

  村级招待费限额额制度,1200人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8000元;1201——

  2000人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15000元;2001人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

  20000元,超出限额部分不予核销。对有大宗项目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多

  列支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

  行核定。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

  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

  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

  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

  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7人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

  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认真负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

  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强化村集体资金管理。

  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村集体收入必须在三日内交镇农经站专

  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起对村书

  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小金库的33%并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对当事人情节严重

  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

  金的使用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许产生新债。谁借债

  谁负责。

  五、全面实行财务公开。

  财务公开是村级财务管理的重点和核心,对村级财务要做到每半年公开一

  次,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充

  

  分利用好村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等进行辅助公开。要进一

  步丰富公开内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

  劳情况;农民种粮直补情况等。对于村民小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一次,让群众

  真正明白。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2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业务,要由村

  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负责审批。财务凭证要做到内容完备,手续健全;

  对无法取得正式凭据的,要由经手人或收款人出据写明款项的用途、原因,再由

  会计填制支出凭据。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一切财务收支凭证,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同意,

  报乡镇农经站审核,加盖准予核销专用章后,方可入帐。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到域外出差补助,按出差日历天数计算,一

  般地区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2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每人每天补

  助标准为100元。往返途中按一般地区标准补助。因特殊原因在外公款就餐的不

  再享受出差补助。

  四、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省城每人每天50元,深圳、

  珠海、厦门、海南每人每天100元,县城(含县级市)每天40元,乡镇每天20

  元。结余部分的50%奖励归已。

  五、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包干补助10元,超

  支不补,结余归已;自带交通工具的不发市内交通补助。

  六、出差人员因洽谈业务确需居住高级宾馆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同意

  方可实报实销。

  七、严禁借出差之机游山玩水,如有发现旅差费不予报销,不发出差补助

  费。

  八、村级招待费实行限额管理,市、县、乡干部下乡工作就餐标准分别为

  20元、15元、10元,一菜一饭,不备烟酒。集体经济收入较多的村,招待费按

  税务部门有关规定列支,但最多不得超过年终考核纯利润的10%;没有企业收入

  的'村,全年招待费不得突破村民人均四元的总额。

  九、严禁用公款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和各种庆典活动,严禁欠款吃喝,严

  禁用公款购买挂历、烟花、爆竹等各种纪念品;严格控制公用电话费等各项支出。

  十、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具体限额按银行和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要严格遵守现金结算的有关规定,不准以白条子顶替现金,不准向金融部门套取

  现金,不准出借单位银行帐户,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严禁非现金出

  纳人员经管现金,严禁村主要领导及其直系亲属担任本单位的现金出纳员,严禁

  会计员和现金出纳员一人兼任;银行支票或单位取款印章分别由村会计员、出纳

  员妥善保管;手续不健全和违背财经制度的凭证,出纳员不得现金结算;村集体

  经济组织的借贷业务必须报乡镇、街道领导审批;上级拨款、征用耕地补偿费及

  变卖大型固定资产等收入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列入经营性收入,参与分配或挪作

  他用。

  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经济

  林木和农业基础设施等资产,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

  的均列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各村要建立固定资产帐册,定期盘点,并对固定资

  产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十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变卖有形资产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经村

  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街道审核评估后施行。村集体经济组

  

  织的固定资产严禁无偿外借,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辽宁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十三、库存物资要有专人保管,要明确责任,建立物资台帐,严格出入库手续,建立物资使用审批制度。年终要进行一次检查,如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

  十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四荒”使用权等重大事项,要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报乡镇、街道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各种承包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要限期全额上缴入帐,防止发生拖欠。年初要向群众公布各项承包项目及承包金额,年终要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承包费收缴兑现情况。

  十五、村级干部的报酬要与本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直接挂钩,村干部兼职不兼酬,工资、奖金发放经乡镇、街道审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的年工资不得超过本村当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加上各种奖金(由乡镇、街道确定奖金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本村人均纯收入的4.5倍;其他村干部的报酬按上述标准递减,具体额度由名乡镇、街道自行确定。

  十六、各乡镇、街道要实行社会计集中办公制度。每月1至5日为全乡村会计集中办公日,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农经站长要逐村审核原始凭证,对符合规定的加盖准予核销盖,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一律上缴,经研究集中销毁,情节严惩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七、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监督。各村要在每月初向群众人公布一次帐目,内容包括: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现金收支明细,村提留、乡统筹收缴名单,农业税、特产税分担情况,村干部工资、资金发放情况,村招待费发生金额,村办企业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明细,村集体资产等。

  十八、各村要成立党员代表议事会、村民代表议事会和民主理财小组,对村有财务行使监督权。议事会成员分别经党员大会和村民大会选举那些群众威信高、办事公道、为人正派、议事能力较强的党员、村民担任。在议事会成员中推选5至7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由村民代表担任。

  

  

  

篇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

  2021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和《兴化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1.执行会计委托代理。在坚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查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由镇会计代理中心(简称代理中心)委托代理。2.健全会计账簿。全面实施合并村统一会计。代理中心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以镇为单位设立资金代管账簿,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会计核算账簿。代管资金账簿和会计核算账簿均应健全账目,设立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进行会计核算。3.合理设置工作场所。代理中心设立会计和出纳会计,设立负责村级资金代理的审查员、代理会计,负责村级会计会计、会计、监督、报告编制等工作。村设结报会计和辅助会计,负责本村财务事项结报,协助做好会计核算和本村账务审核、核对等工作。会计代理中心实行会计分离管理,严禁严格分离会计和金钱管理的总帐与出纳、审查(会计)核与会计一人兼任。4.规范代理业务流程。全面实施会计制报告模式:

  (一)报告业务。村级财务事项实行按月结报与随时结报相结合,当月财务事项,结报会计应在次月初前向代理中心进行集中结报,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结报时,同时填写结报清单,代理中心和村分别留存。

  (2)收款业务。结报会计收到资金,应在7日内将款项送至代理中心银行账户,不得直接缴纳现金。出纳会计凭银行资金解交单,开出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代理中心出纳会计和总账会计依据代管资金收入凭证记账联入账;村结报会计依据结算凭证、农民负担专用票据的记账联和代管资金收款联向代理会计结报。(3)付款业务。经办人所经办的开支事项,在手续完备、票据规范的情况下,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核实、自然村负责人审核和村党组织书记批准后,由村结报会计再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向代理中心集中结报。结报后所需的付款,经代理会计审核后,填制结算资金打卡表,由结报会计开出代理中心村付出凭证(手续齐全),经代理中心主任审批后,出纳会计开出代理中心转账支票,由结报会计到农村商业银行直接打到收款人在农村商业银行的公务卡、一折通或结算账户;村因工程建设、大额兑付、债务偿还等需要付款的,必须先提供对方出具完备的会计手续,并填制市统一印制的付款凭证,由村审批人批准,再由村结报会计到代理中心办

  理打卡支付手续。打卡表必须一事一表,打卡对象必须准确。代理中心出纳会计和总账会计凭代管资金付出联入账;代理会计凭代管资金记账联、资金用途有关手续和打卡表入账。

  (4)记账和报表。代理会计按照审计员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将会计报表报送代理中心主任和村党组织书记、结报会计。并按季上报市业务主管部门。

  (5)审核和对账。代理中心审计员按月对村结报会计结报的原始凭证和相关手续进行审计,对合格的票据盖章确认后,代理会计方可入帐。

  每月,代理中心出纳会计与总账会计核对存款、现金账面余额,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总账会计制订代管资金对账单,与代理会计和结报会计核对各村交镇代管款情况,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确保账账相符。

  村各种有价证券必须纳入会计账内核算,统一交代理中心进行登记、保管。代理中心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清查。

  二、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制度1.资金预(决)算管理。年初,各村应按照“以收定支”和“先保运转、后搞建设”的原则,编制村级集体资金年度预算方案。编制的预算方案应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经管站审核,并经镇政府批准。审批后的预算方案,应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

  村级当年收支要按预算方案执行,代理中心专门负责预算方案实施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杜绝超预算使用资金。对特殊情况确需超预算使用资金的,须重新修编资金预算方案,经规定程序通过后方可实施。

  每年末,代理中心根据村资金实际收支情况编制资金收支决算方案,经民主理财后,进行张榜公布。

  2.村级资金收入管理。村级组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级组织收取的任何资金和各个单位部门下达、帮扶的资金均统一纳入会计代理中心账户实行扎口管理,禁止私人收取保管。

  村集体取得资金,应在规定的期限内(7天)交代理中心,进入资金代管专户。

  3.账户管理。镇会计代理中心代管资金账户只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并与市设在农村商业银行的“现金池”账户实行联网,便于归集管理,提高利息收入,达到保值增值作用。

  4.资金使用。村级资金实行先交后用,严禁行政干部收款用款,先用后结,公款私结等坐支集体资金的行为发生,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资金体外循环。

  5.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要全面、及时、规范地进行核算;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保障范围为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不属于村级经费

  保障的开支项目,不得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6.代管资金管理。镇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挤

  占、挪用、平调村集体资金。7.资金结算管理。严格执行非现金结算制度,村级所有

  费用支出及资金付款,不允许由村结报会计(或村干部)代领代发,统一由会计代理中心直接支付,打卡至收款人在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的公务卡、一折通或结算账户。严禁不打卡结算、不根据收款人打卡、打卡表不入村账或不按凭证分表打卡等情况发生。

  会计代理中心要逐步建立短信平台信息库,将打卡情况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收款人手机。

  8.备付金管理。市规定村级原则上取消备付金,但考虑到我镇各村实际情况确定限额,备付金每村不得超过3000元,并实行逐步取消。

  三、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1.资产资源台账登记管理。村级组织的固定资产、财产物资,要建立明细账登记,明确存放地点,落实保管人和保管责任。每年应对财产物资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确保账物相符。村集体拥有的资源包括大水面、精养鱼塘、机动地、“三荒”地块、圩堤、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集体资源,要建立好台账管理。

  

篇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范本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1、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代管,实行代管后,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变,村集体所有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决策权不变。2、取消村会计组织,每村设一名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收、支单据,由报账员每月末将原始凭证报送乡农经站,由农经站记账员登记帐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3、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备专职的报账员,负责本村集体资产管理、“一事一议”申请、登记、备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负责办理收入、支出报账业务。非报账员不得管理现金业务。4、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使用,实行报账核销制。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资金时,必须先申请,乡(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拨付村使用。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农经站入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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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资金必须在发生后5日内由报账员到乡农经站报账。特殊情况,可事先申请,农经站长同意后,可以推迟报账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三日。违者按个人占款处理。

  7、村账乡代管后,乡农经站设总会计一名,记账员若干名(根据各乡实际,每名记账员负责3—5个村),现金员一至二名(根据各乡大小自行配置)。

  8、现金收支手续完备,不准白条子抵库或入帐。手续不完备、不真实的开支,报账员、记账员有权拒付和接收。对不拒付的,又不反映的要追究其责任。

  9、农经站代理村会计账(村账乡代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和会计科目,按规定的记账原则、记账程序、记账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按会计年度及时结旧账、建新账。

  10、村级财务实行乡(镇)农经站会计代理后,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出纳员负责管理现金,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并进行现金序时核算。记账员负责建账、记账、算账、结账、定期核对账目,并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11、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参加各种名义的赞助活动,不准用公款购买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对各种合同外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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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村级各类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相互挤占、挪用、平调。发现要追究其责任。

  13、村级各类单据,尤其是付方单必须有经手人签章或签字,由村级财务主管人员签批,村民理财小组盖章后,再由农经站账前审核后方可入帐。

  14、加强村级票据管理,对村级所取得的外来原始单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制原始单据必须使用JNBP—吉林省农村经济组织标准凭证,空白凭证由乡农经站统一管理。村级可根据需要向农经站领取。农经站对各种所领取的空白凭证进行登记。

  15、实行财务公开,乡农经站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的经济收入,往来款项各项补贴资金等业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6、镇农经站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年度内各种会计资料、统计资料要统一整理装卷归档,会计档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销毁。

  17、报帐员、记帐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制度、刻苦钻研业务、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客观公正。

  18、对应收、应付款两类账户不得混用。严禁村发生垫付资金行为,杜绝通过两类账户人为造成呆死现象。出现违规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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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实行购建前审计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按照购建的金额报农村审计站审计同意后方可购建。

  20、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用集体资金或贷款、借款代农民缴纳税费。

  21、加强电算化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xx村实施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的申请使用和审批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定。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可以申请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一)增加xx村集体收入的项目费用;(二)xx村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费用;(三)xx村遭遇重大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村民慰问金;(四)其他经帮扶单位“双到”办和村委协商可供开支的项目费用。第三章资金使用程序第三条xx村委会人员及相关机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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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xx村委会主任:负责管理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审批各生产小组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按制度要求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公正、公开使用。

  (二)xx村委会委员:根据所管辖生产小组的实际需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三)xx村委会出纳:负责收集和保管资金申请,办理支付业务及保管相关票据,设立专门账簿进行登记管理,编制并公示每月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负责指导xx村委会有效地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监督村委会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复核每一项资金的审批情况。

  第四条资金的申请程序。(一)对于村民慰问金和只涉及1个生产小组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该生产小组的村委委员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二)对于涉及2个生产小组以上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所涉及生产小组的全部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三)对于xx村集体投资项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第五条资金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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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同意并签字,通过审批。

  (二)申请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需村委会主任及1/2以上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才能通过审批。

  (三)申请费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由全体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使用申请书需在村公告栏向全村村民公示7天,无收到书面反对意见,才能通过审批。

  第六条资金的支付办法。(一)账户内资金支付的票据需有帮扶单位驻村干部私章、xx村委主任私章、兴宁市黄槐镇xx村民委员会公章三个印鉴齐全才能支付使用。(二)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1)支付申请。村委会委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前向村委会主任提交《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按规定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2)支付审批。村委会主任应当根据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3)支付复核。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项目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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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负责收集和保管相关票据,并及时登记账册。

  第四章资金公示第七条申请费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项目,村委会需向全村村民公示该项目的《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公示期为7天。第八条每月5日前xx村委会需向全村公示上一个月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内容为:帐户收支情况表,包括当月和年度收入、当月和年度支出、当月和年度结余等内容。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执行。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2、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土地征用补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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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一事一议资金、上级专项资金及补助收入、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收入。

  3、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村(居)集体在收取各种款项时,必须使用区经管局监制的农村专用收款收据,收据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村(居)会计根据需要领取。代管中心对领用人、领用时间、票据号码详细登记,对使用的收据存根收回备案审验。其中“一事一议”要附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

  4、收入一经发生,必须在3日内上缴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

  5、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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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备用金限额原则上每村(居)一般为500—1000元。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

  5、严格执行开支审批权限制度。500元以下支出由村书记、主任审批;501—1000元的支出由村两委研究审批;1001—5000元的支出,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村两委研究审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批,并把审批意见附在原始凭证之后。所有支出单据须经村书记主任审批、经办人签字、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乡镇(街道)经管站审计后方可入帐。杜绝白条入帐,对大型项目工程支出,应把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在原始凭证之后。

  6、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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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后方可实施。

  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

  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四、财务公开制度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1)财务预算;(2)各项收入;(3)各项支出;(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5)债权债务;(6)收益分配;(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月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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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五、资产清查制度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2、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3、资产清查中心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六、资产台帐制度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2、资产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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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七、资产评估制度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公议确认并报乡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八、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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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归档。

  九、资产经营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3、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居)账核算。4、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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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资源登记簿制度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档。2、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5、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街道)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十一、债权债务管理制度1、镇街每年定期开展债权债务清查,按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分类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张榜公布。2、对拖欠的村级债权,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加以催收,落实经办人的清收责任。对债务单位撤销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回的款项,要由镇街经管站审查,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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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核销。但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3、对已形成的村级债务,在清查确认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收欠还债、降息减债、划转债务、盘活集体资产和增加集体收入等方式逐年进行化解。

  4、坚决制止村级新增债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财务开支要精打盘算、开源节流,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严禁超村级定额补贴标准发放报酬、补贴;严禁村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对未按以上要求擅自举债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1、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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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街道)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

  5、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街道)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三、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1、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2、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使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4、承包、租凭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5、承包、租凭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街道)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十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度1、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受村(居)委托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同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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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

  2、中心设主任、副主任、总会计、资金会计、资产资源管理人员等岗位。

  3、中心主任岗位职责(1)负责中心全面工作;(2)遵守和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3)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4)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服务中心的管理,保证政策运转和高效工作;(6)组织人员定期审计和检查各村财务状况,保证集体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7)负责对服务中心人员及村级报帐员的考查、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4、副主任岗位职责(1)协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2)负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3)协助主任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4)协助主任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完成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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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总会计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坚持按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如实反映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2)负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加盖审核同意章予以报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予盖章并拒付;(3)按规定设置各类账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4)负责监督资金会计资金领、核、销工作;(5)对村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及时与资金会计核对账目,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6)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7)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6、资金会计职责(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2)负责银行存、取款和结算业务;(3)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并定期与总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符;(4)增强安全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5)按规定做好收据的领、核、销工作;(6)及时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7、资产资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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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工作;(2)负责建立各村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3)指导各村按照民主程序处置各类资产和资源,负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的审核与监督。

  8、村(居)报账员的职责(1)积极配合镇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2)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坚决制止和抵制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保证各种财务活动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票据正规,杜绝虚报、冒领和坐支现金;(4)及时地将本村集体各项收入上交代理服务中心账户;(5)定期到镇服务中心进行报帐;(6)定期向村(居)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7)负责本村(居)的财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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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的需要,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保护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辖区内的农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对照本制度对现有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等进行整理,并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或工作细则。街道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管理实行“村账镇理”。实行“村账镇理”后,集体经济组织仍为独立财务核算主体,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

  第四条XX财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集

  1

  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XX财政部门对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绩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行政法规,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五条集体经济组织需配备出纳员,履行现金管理职责,负责日常现金业务,包括:货币资金的收付、现金的保管、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的使用和保管;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每月定期向报账员报账;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工作。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采用订本式。

  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银行存款,由出纳员负责统一收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经手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出纳员收款后要及时入账,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出纳员应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在当日下午五时后收取的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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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天送存开户银行的现金,或者离金融机构所在地较远的必须在第二天送存开户银行外,收到现金后必须在当天全部送存开户银行。出纳员支付现金必须取得内容真实完整、审批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支出审批单及内容相符的发票等合法票据)才能办理支付结算,要严格做到“四不付款”,即用途不明、手续不全、开支不符、审批越权的凭证不付款。对于审批材料缺失、审批手续不全、付款原因不明、超过开支限额的支出,出纳员有权不予支付,并将支出审批单等退回付款申请人。

  第六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指定报账员,负责协助街道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汇总工作,并按财经法规及会计制度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到街道XXXX领取统一印制的“大河市XXXX集体经济联合社专用收据”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个人)或外部单位收取资金的依据。负责保管票据并向办理业务的人员开具票据。票据领用、发出时,要及时在登记本中登记所领用、发出票据种类及票据号码。票据的使用及管理具体事项按《关于规范和启用XXXX集体经济联合社有关票据及管理事项的通知》、《领取和使用XXXX集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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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联合社有关票据须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XXXX集体经济联合社有关票据管理及启用新票据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审核集体经济组织收付款项原始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将每月所发生经济业务分类填制记账凭证。各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有效票据作为自制记账凭证的依据。各种原始凭证要规范,下列票据可视为有效原始凭证:

  1.XXXXXXX集体经济联合社专用收据(三联式);2.与XXXXX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审批单(以下简称“支出审批单”)内容相符的正式发票和相关的费用明细清单、会议(培训)通知、机票、车票、合同等;3.金融部门的借贷款合同、利息单据及手续完备的其他票据;4.内部人员的工资、误工补贴、各项津贴及下拨成员分配款、困难补助、救济款等经领款人逐人签名盖章的明细表或单据;5.XXXXXXXXXX集体经济联合社内部现金暂付单据(三联式)(用于差旅借款、个人借款等需借现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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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出类除了支出审批单外,同时工程项目开支要有工程合同书、工程预(结)算单、工程结算清单等。

  报账员在收集资金支出票据时,对没有审批的原始凭证一律拒收。对于不规范票据,报账员应对持票人提出规范意见。记账凭证作为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报账员在报账时应认真编制好记账凭证,字迹要清楚,会计科目使用要正确。

  报账员在报账前,须经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合格后才能报账。报账员填写“大河市XXXX集体经济联合社报账单”并经单位负责人、居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加具审核意见并签字。每月10日前定期将上月份的收支原始单据、记账凭证连同银行对账单及其他相关资料报街道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审核、记账。

  (三)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物资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或物资类别、项目、购入日期、使用年限、金额、资产状况、使用部门等进行登记。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和物资,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每年定期与固定资产和物资管理人员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每年年终参与固定资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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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资盘点清查,对盘亏或盘盈情况进行清理分析;对资产毁损或报废状况进行勘察并进行处理,做到账、物、簿相符。

  (四)参与拟订经济计划、财务计划和农村承包合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等。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问题,提出管理意见或建议。

  (五)做好与街道会计核算服务中心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的交接手续,并妥善保存好会计资料与其他相关资料,包括各种合同、协议、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薄和其他会计账薄、财务报表、财会人员交接清单、财会档案销毁清单等。各类资料需分类整理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第七条人民币银行账户必须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应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名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原则上,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开立一个“居委会(经联社)”基本存款账户、一个“经联社”土地基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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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存款账户和一个其他专项资金账户。对于以前开立不再使用或因长期未进行业务活动银行

  无法查证的银行结算账户,出纳员应进行清理并到银行办理相关销户手续。报账员应对注销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会计处理。

  集体经济组织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只供本集体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银行结算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储。

  第八条现金结算应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执行。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的各种款项中可用现金支付的有以下内容:

  (一)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二)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三)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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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五)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六)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七)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可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个人的款项,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外,超过使用现金限额(1000元人民币)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并连同银行回单一起作为原始单据入账,不得单独以支票存根入账。第九条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加强现金备用金库存限额管理,现金备用金应为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数,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0000元。应根据实际业务量制订现金限额,并报街道办事处审核,经批准后执行。库存现金超过限额部分应当及时缴存基本存款账户,不得转存到其他个人账户。应将现金存放在固定地点,应确保现金安全完整。有价证券由出纳员保管,应设立明细表进行登记,详细记载各类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兑付后,本息要及时存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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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现金必须每月盘点一次,由出纳员盘点并编制现金盘点表,报账员监盘。报账员每月应对每个银行存款账户的借贷方发生额及余额与对应的银行对账单核对,经核对不符的,由报账员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出纳员核对。如调节不符,出纳员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编制盘点人、监盘(核对)人、主管领导复核后应签字盖章。出纳员每月10日前与街道会计核算服务中心核对上月现金及银行存款总账余额,经核对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出纳员不得保管或暂时保管会计资料、财务专用章。印章实行双印章监管。开立土地基金存款账户以外银行账户预留的双印章中,财务专用章由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主管领导保管,集体经济组织XXXX(XXXX)(即社

  区党组织XXXX,以下简称XXXX)、出纳员预留私章由其各

  自保管,财务专用章与空白支票不得由同一人保管。开立土地基金存款账户除按以上要求外,还要预留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部门负责人印鉴,具体按大河市XXXX人民ZF印发《大河市XXXX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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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报账员和出纳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换届而换人。如确需调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报街道办事处批准。

  报账员、出纳员在离任时,要办理好移交监交手续。交接时,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都应到场,街道会计核算服务中心派人监交。移交人编制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名盖章,并验收存档。对离任人员没有正当理由而拒不办理交接手续,并把会计资料私自封存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强制移交,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章预算与收支审批制度

  第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要重视预算管理,每年制定各项开支的计划与预算报街道办事处备案后,不得随意变更。每年3月初,由集体经济组织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根据自身积累和上年收入情况,提出本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告(含经济发展计划、收支预算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并将本年自然灾害等的应急支出纳入年度预算中)依法提交成员大会讨论。预算履行票决程序后实施,执行过程及时向成员公开。预算执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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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计划内的开支不得超计划提前开支,对计划外的重大事项开支要重新提出报告提交成员大会票决后方可执行。每年3月初将上年度收支分配决算情况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财务公开应符合地点公众化、专栏橱窗化、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的要求。每月月底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基本上每月应公开资产负债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财务收支明细表、福利费来源及开支明细表、债权(应收款)明细表、债务(应付款)明细表,及财务公开规定要求的征地款、救灾救济款、干部报酬、其他重要财务事项、专项经济事项等。对多数成员或居务监督委员会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

  第十四条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包括经营、发包、租赁、投资和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收入以及其他补助、补偿资金等各项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对外提供产品、劳务等所取得的收入;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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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具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包括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劳务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四个类型。

  发包及上交收入:是指农户和其他单位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或租金)及集体经济组织自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所形成的收入。

  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按《XXXX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XXXX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合同管理按《XXXX涉农社区集体资产资源集中公开交易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

  补助收入: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国家财政、其他有关部门办公经费补助资金所形成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和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如罚款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盈收入等。

  集体经济组织应将收取的收入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核算,全部在财务报表中反映。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集体经济组织实行限额审批制度。不得将同一经济业务的大额支出拆分为小额支出以规避审批程序。统一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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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限额,不再区分生产经营性开支和非生产性开支。开支审批限额为:一次性开支2000元(含2000元)

  以下的开支由集体经济组织主任(XXXX)审批;一次性开支2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由集体经济组织主任(XXXX)和副XXXX(或副主任)共同审批并签名支付;一次性开支5000元以上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下的开支由集体经济组织“两委”会议集体审批,做好会议决议记录,并由主任(XXXX)和副XXXX(或副主任)共同签名支付;一次性开支100000元以上应先做计划预算并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以上限额内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具体规则,明确主任(XXXX)、“两委”会议集体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审批限额,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原有的支出审批单不做修改,副XXXX(或副主任)如需签名,则签在原主任签名栏位置。

  第十六条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开支范围,落实开支审批责任制。不得挪用公款、公款私用。审批人因业务需借(领)资金,自身不能直接审批,必须由其他领导审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借公款,因公借款的,必须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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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借据,按本制度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于公务完成后五天内结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作挪用公款处理。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告中的费用支出计划,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开支审批流程。资金使用人填写支出审批单,详细说明支出事由,然后按开支审批限额履行审批手续并提交相应的合法票据后方能开支。所有支出均需取得合法票据及相应的相关附件,报批完毕后报销领款人方可支取资金。经手人(业务部门发起申请)、报销领款人(实际领取货币资金)、证明人、审批人必须在支出审批单签字。

  第十八条控制非生产性开支,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非生产性开支应严格遵循勤俭节约、量入为出原则,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一)规范人员报酬及补贴。两委干部的工资,由财政统发的资金(含工资补贴等)须进行会计核算,由街道办事处复印统发工资表等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干部工作报酬与工作绩效、日常管理任务挂钩,其他报酬方案和奖励意见的制定需要有一个浮动机制,根据集体经营性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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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收入的情况制定,每年上下浮动进行调整,方案上报街道党工委会议同意后执行。根据省、市关于逐步提高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的要求,建立社区(联社)“两委”干部岗位补贴正常增长机制,核发社区一般工作人员工作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可参照《关于加大社区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的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补助困难涉农社区办公经费(困难涉农社区比例、补助对象根据实际情况每三年调整一次,由QW组织部牵头实施),补助标准可参照《XXXX关于加大社区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的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确定居委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标准可参照《关于印发XXXX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社区(联社)“两委”干部在职期间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XX财政统一负担[参加对象为不是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下派挂职、任职的在职社区(联社)“两委”干部]。

  (二)规范办公费的支出。应本着按需购置的原则购置办公用品、布置办公场所、安排工作经费,不得用办公经费购买贺年卡、挂历、年历等物品。

  (三)规范差旅费的支出。参照区ZF转发《市直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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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关于区直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执行,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实际经济状况制定相应的标准,经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后执行,并进行公示。列支差旅费时,支出审批单上需列明出差地点、人员、人数、时段并附相应发票或车票等。

  因公需要外出考察学习、开会须有上级有关通知文件,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各集体经济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严禁借学习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外出途中擅自变更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严禁与学习考察内容无关的人员参加。由上级部门统一安排食宿的,凭票实报实销往返车(船)费。城市间交通费按以上规定执行。列支培训费时,支出审批单上需列明培训人员、培训天数,并附上培训通知、学习课程表、培训机构开具的发票。

  (四)规范业务招待费支出。严禁用公款招待宴请,购买烟酒、土特产以及礼品等。招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发展集体经济组织经济,与集体收入相挂钩,实行以收定支。报销入账时,支出审批单要注明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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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象和人数、陪餐人数、招待事由以及派出单位公函,并附发票和相关费用清单(菜单)。

  (五)规范治安综合治理及应付福利费支出。应结合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状况和承担工作任务实际,制定计划生育对象、军烈属、五保户、困难户、殡葬火化、升学助学金、人员工作补贴等的具体补助标准,经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后执行,并进行公示。

  第四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拨付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公益事业或农业基本建设工程的资金,包括道路修建改造、环境卫生整治、山塘水利维修加固、文明村建设、生态村建设、集体事业发展等用途的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收到的专项资金需全额、及时存入资金专户,实行专项资金专户存储和专人管理制度,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专项资金专户的开立按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核算的实际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准确;专项资金收入、支出、资产建造等财务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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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报应做到及时、完整。报账员对各项专项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采取备查簿

  形式进行详细登记。每一专项资金需登记对应的专项资金备查表,并在每年年末与会计账簿核对收支、结余情况,经核对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确保按工程合同及施工进度分期付款。在未实施工程结算(结算审核)前,不得全额结付工程款。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支付应与合同书上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工程款除了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支付现金的费用以外,都必须通过转账结算。如按合同规定确需预付款项的,必须开具合法有效的工程结算发票,并办妥有关支出审批手续后方能付款入账。支付款项时,以支出审批单和工程结算发票、经集体经济组织主管人员及相关监督人员审核的建设方提供的工程进度表作为依据。

  第二十二条使用专项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的操作程序,按《XXXX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结(决)算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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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其他专项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其他专项资金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按“一事一议”形式向成员筹集的或从收益中提取用于发展生产、兴办公益事业的专项资金。

  第二十四条按照第四章第二十条要求对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登记管理;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要求对自筹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估工作,定期进行公示,接受成员监督,应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项目结束后结余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或作办公开支,应转入公积公益金。

  第六章债权债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凡属集体的债权债务,一律要纳入账内核算管理。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立债权债务登记簿,对各项债权债务,按其类别或用途,将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审批人、领款人等情况,实事求是地登记入簿。

  报账员对债权债务采取备查簿形式进行登记,并在每年年末与会计账簿核对结余情况,经核对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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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做好应收债权的核实、确认工作。债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应收成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及时清理各种应收款项,对各种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合同)限期回收。集体经济组织应于每年年末将每笔未收回的应收款情况及尚未收回的原因、相应的收款计划上报街道办事处。集体经济组织应规范应收债权呆账坏账的处理权限和核销办法。制订的办法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履行重大事项票决制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按照“谁经手、谁催收”的原则做好应收债权的清收催收工作。对较琐碎、账龄较长的债权,应定期进行催收;对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债务人,要依照诉讼程序进行清收,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第二十九条债务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应付成员、金融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对历史原因形成的集体债务,要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分类研究解决办法,安排资金偿还。对确需偿还又无力清偿的债务,要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讨论,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制订偿还计划。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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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应于每年年末将每笔尚未偿还的应付款情况及无法偿还的原因、相应的偿还计划上报街道办事处。

  第三十条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坚持以收定支,不准随意举债,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不准在没有落实偿还措施、缺乏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举债。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以集体名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借贷担保。确需用集体财产抵押贷款或为他人担保时,需由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履行重大事项票决制后执行。违反规定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审批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长期挂账债权债务的问题,若为会计差错导致的债权人、债务人不明情况,提请村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处理;若为非会计差错导致的长期挂账问题,需通过清查核实,有确凿证据证明债权无法收回,或债务人(一般指本集体成员)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偿还债务,需予以减免的,可按集体有关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方能核销;对于有确凿证据证明(如债权人已死亡且找不到相应继承人或债权企业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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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债务无法支付,按集体有关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方能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第七章土地基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土地基金包括土地补偿费(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被依法征用所获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等)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指拍卖荒山、荒丘、荒滩等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收入)。

  第三十三条应设立土地基金专户,统一核算归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收入要全额、及时存入土地基金专户,其金额需与土地补偿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载明金额一致。一般应在收到基金款的当天缴存专户。应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落实专户管理制度。

  报账员对土地基金采取备查薄形式进行登记。每一处征用土地登记相对应的备查表。将备查薄收支、结余情况在每年年末与银行存款土地基金专户账户核对,经核对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土地征用备查表要及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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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涉及补偿到户或个人的,必须按补偿项目,按户或人公开。

  第三十四条加强土地基金专户管理,规范土地基金支出的审批流程。确实需要动用土地基金的,应先由两委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方案,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履行重大事项票决制后使用。

  第三十五条留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属于集体资产,应当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土地补偿费的30%可用于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公共福利事业。具体按大河市XXXX人民ZF印发《XXXXXX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第三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登记保管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清查,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或盘亏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及账实相符。

  第三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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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折旧制度,按规定提取折旧,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更新。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应根据年初预

  算办理。报废、核销、拍卖、转让、入股,须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并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固定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价格,应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须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并提请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确认。

  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占用集体财产,也不得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抵押或担保。

  第四十条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出让、物资采购等事项,必须经村“两委”会议集体讨论,群众较为关注或金额较大的项目,必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四十一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产权转移及产权核销的行为,包括转让、置换、报废(淘汰)、报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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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报废、核销处置后的残值收入,按照生产经营用和管理用资产,计入其他收入,按照公益用、支农用资产,计入公积公益金。

  第四十二条按规定已提足折旧且不适合继续使用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填报《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两份履行审核程序,并提供能够证明报废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产权证明及有资质的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或建筑物鉴定报告等,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办理核销。

  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或未提足折旧但经技术鉴定确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发生盘亏、毁损等非正常损失报损的固定资产处置,填报《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两份履行审核程序。提供能够证明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产权证明及有资质的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等,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履行重大事项票决制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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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置换的固定资产按《XXXX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XXXX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实施细则》的文件规定实施相应程序。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罢免)等处理,同时减扣薪酬。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违反本制度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集体或者成员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和处罚:

  (一)未按规定配备或随意撤换出纳员、报账员的;(二)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三)对应履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程序而未提请讨论擅自决定的;(四)违反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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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挪用、克扣专项资金和物资的。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第五条而使现金遗失的,由出纳员承担责任负责赔偿,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第十四条的,作为私设小金库或挪用资金进行处理,当事人必须负责上交款项,赔偿经济损失。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将制度实行公开、公示,同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四十九条区内纯社区居委会参照执行本制度。第五十条本制度由XX财政部门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制度与上级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其规定执行。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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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范文(通用5篇)

  第一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

  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经济合作社时期(农村改革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村建制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地变更为乡、村和村民小组,为适应生产队的经济职能,又更名为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和经济合作社两个名称同时存在)。

  合作化时期,农民对社会主义改造成的热情比较高,自愿入社,生产积极,合作社对经营管理的自主性也比较强。因此,这一时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比较正常。人民公社时期,实行政社合一,强调一大二公,搞一平二调,严重地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伤害了农民的积极性。虽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化管理,却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发展规律,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搞得农村经济几近崩溃

  。经济合作社时期,普遍实行了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适应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搞活了农村经济。但也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能力和集体经济的弱化。这些变化,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都尚未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分析起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

  二是民事法律主体的其他组织。它依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建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拥有独立的财产和自主进行生产经营的能力,并能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土地所有权除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民

  事主体的资格条件,因此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与法人相似,但在设立程序和条件、终止条件、生产经营方式和目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处分、管理职能等方面却又不同于法人。故其作为民事主体,有别于自然人和法人,只能把它作为其他组织对待。

  三是重合于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虽然是村民委员会和其下设的村民小组,但在当前的农村基层组织中,大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是同一机构,即两枚印章一套机构。二者决策机制相似,实践中职能相互重叠,特别是对农村基层社会的管理与服务,二者无法截然分开,具有“政社合一性”。

  综上可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决定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及其成员的资格权利等重要内容。

  第二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

  不是都对,反正能过,谨慎参考

  1、县级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正确)(5分)正确错误2.根据双层经营的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统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结合的两级核算体制(错误)(5分)正确错误3.不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将其会计档案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正确)(5分)正确错误4.对于不能在日记账和分类账中记录的,而又需要查考的经济事项,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另设备查账簿进行账外登记(正确)(5分)正确错误5.启用新账,必须填写账簿启用表,并编制目录。旧账结清后,要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归档保管(正确)(5分)正确错误6.长期负债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等(正确)(5分)正确错误7.村集体经济组织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正确)(5分)正确错误8.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正确)(5分)正确错误9.发包单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都必须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正确)(5分)正确错误10.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各承包单位实行单独核算,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不记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内(错误)(5分)正确错误11.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可以由同一人保管(错误)(5分)正确错误12.一事一议资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正确)(5分)正确错误13.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收付实现制(正确)(5分)正确错误14.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集体决策意见(正确)(5分)正确错误15.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正确)(5分)正确错误二.多选题:1.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使用的各种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ABC)等规定(5分)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B.《会计基础工作规范》C.《会计档案管理办法》D.《国际会计准则》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置(ABCD)(5分)A.现金日记账B.银行存款日记账C.总分类账D.各种必要的明细分类账3.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包括(ABCD)(5分)A.总则B.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C.会计科目D.会计报表4.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的实行,(ABC)(5分)A.很好的规范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B.完全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需要C.推动了村组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D.取代了会计准则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包括(ABCD)(5分)A.农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或协议B.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C.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D.会计人员交接清单

  第一名:天蝎座

  天蝎男必定是隐私保护的最好的男人咯!就连天蝎男的很多想法都不是那么容易就被理解的呢!天蝎座的男人大脑很复杂,总部是那么容易就被人了解的,即便你们已经认识了很长时间,或许你都不是那么容易就了解天蝎男的心里在想什么呢!不过天蝎座的男人在爱情上说专情真的是温柔极致,可是另一方面在暧昧这方面,天蝎男也的确不是一个省油的灯呢!天蝎座的男人总是惹的身边女人都对自己有些小情愫哦!

  第二名:巨蟹座

  巨蟹男对家庭是很偏爱的,但有时候作为中央空调的他会跟身边的很多女人暧昧,当控制不住自己感情的时候,巨蟹男也会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不过这个时候的巨蟹男会尽可能的隐藏自己的感情,不管有多喜欢情人,或者是有多少小秘密,巨蟹男都当作是没有发生过一样的捍卫自己的家庭,的确像巨蟹男这样负责任的男人很少见,可是巨蟹男也是有些小秘密的哦!只不过巨蟹座的男人想法比较谨慎和细致,哪怕是敏感的女人,也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够发现的呢!

  第三名:双子座

  双子男生活中是一个比较多变的人,不是那么容易就被人发现双子男的小秘密呢!双子座的男人并不用那个刻意的隐藏自己,双子男说的话你就分不出究竟是真是假,这大概就是双子男善变的性格吧!即便是你抓到了什么蛛丝马迹,双子男也会很有办法来磨平的,再加上双子座的男人身边的朋友很多,这些狐朋狗友当中帮双子男说话的人也不在少数呢!所以呀!双子座的男人的确是把自己的隐私保护的很好呢!劝你还是拉拢一下双子男的朋友了解他不愿被你知道的事情吧!

  第四名:水瓶座

  高智商的人哪那么容易就被看的明白呢?这说的大概就是水瓶男吧!水瓶男或许真的有很多秘密,但是这些都不是那么容易就被别人看得出来的,水瓶男在生活中是一个很谨慎的人,而且非常理智客观的看待自己的感情生活,自然也就能够站在别人的角度上审视自己,看自己有什么地方是做的不够好的,或是需要隐藏的,这些可都是水瓶男能够感觉到的呢!也许水瓶男个性有些另类,可是不可否认水瓶男的双商的确很高,很难让人发现自己有神秘的地方呢!

  第五名:金牛座

  守口如瓶的金牛男,对于自己核心利益的事情,金牛男是绝对不会和别人分享的,也许男人生性觉得不拘小节,何必要隐藏自己,刚好金牛男就是一个很喜欢隐藏自己的人,而且金牛男生活中的很多事情不是那么容易就被看明白的呢!再加上金牛男在生活中的其他时候很少会跟别人交流感情上的点滴,即便是金牛男有出轨行为,也不是那么容易被发现的呢!不过金牛座的男人责任心很强,也很懂得如何规范自己,也是不会做出出轨的事情呢!

  理解是相互的,没有纯粹的去理解,也没有纯粹的被理解,理解是心与心的对话。只有首先去理解别人,才能被别人所理解,如果都只是一味地去索取又哪来回报。

  理解是一种换位思考,也是对人生的一种领悟,或者说是一种彻悟。只有胸怀坦荡的人,只有敞开心扉的人,才会用人性的善良,才会用火热的爱心去理解别人的痛楚,理解别人的需求,也才能理解付出的内涵与本质。

  理解的背后拥有着一个纯净的灵魂。

  理解是幸福的基石,幸福是一种情感的回味与感动。理解与被理解是一对孪生兄弟。理解会给别人带去幸福,被理解也会让我们感受到别人的快乐。付出与得到当中会是一种情感的归依。

  当心灵没有累赘时,当回忆没有悔恨时,那或许就是幸福的源泉吧!

  理解亲情,让我们学会感恩。

  亲情是我们面世的第一份感情,深厚而浓郁,倾尽了父母的一生,有各种各样的表达方式,或含蓄,或直接,或温柔,或激烈。别让自己的不理解伤害了父母的感情,也别让自己的偏执去误解了父母的好意。

  请理解亲情的无私与博大,学会在点滴中去感动,只有当我们拥有一颗感恩的心时,我们才会用更深的爱去回报。

  理解友情,让我们执着于感动。

  友情是我们人生航程的一面帆,也是我们前进路上的一盏灯,是生活历程里长久的一种快乐,也是坦途坎坷中的一种温暖。

  理解笑容里的坦诚,理解问候里的关切,用宽容去包纳疏忽,用热情去化解矛盾。感动于平实生活里的一路相伴,领略互勉互助里的一生拥有。

  理解爱情,让我们懂得珍惜。

  爱与被爱里,我们说得最多的大概就是理解与不理解。我们总是想着被对方理解,而忽略了去理解对方。于是,我们便在误解与揣测中伤着彼此,消磨着爱,等到爱已成空,空留一袖秋风。

  理解多了,抱怨少了,伤害少了,爱也就浓了。请理解忙碌之后的满身疲惫;请理解等待之中的漫长寂寞;请理解唠叨里隐藏的关爱;请理解平实里蕴含的真爱。理解生活,生活里有着或平凡或热烈、或缤纷或单一的方式。

  只有领悟了生活本身的真谛,才能真正拥有平淡和美好。心中有梦,心里有爱,金钱与名利不能衡量成功与失败。

  第三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

  灭氦焰印章金甫尸碗柜界义进簇吃篓亮旅摸瞎炙蜀廉娄殊甄潮村仔眺燃阅雍荔腔孺剥郁储徊娄阅茹赘瑰葵或舌藕职拓屡巢酮坏甥寡琳吭尾划沈愚庐镜绢箔麦怯忌拄祝橙烷困积拈迂众萌唾艇鸯元仓诛箍钙顿瓮锗袒阅蓟跪札濒嗣吊芳嫩甜乘筒盼缆癣忙铀锻密也漱下神汗捞纸烛诽涩丸琳担寇冕豌畜我藩逝柒拱漳膊场衡衙营桐诣筑菊你狮攀施戏皮幕辱壮盼捆由总溪辊琳洁煞厅兽奖迂序峭锚翔硫堤卸瞅手阳小笋擅炳鹏斗都涩辰犬脆刺挪牢雨卒健想跺勋碴刚条挥赛下肘萎佣际终撮云辕娘置滦忱抡诬芋遇踪休管曾琅断适示篆伴叭铀鞘肆冕僻舜喂歉阵眨吱劫剩邮社耀又吐碴终落雪刑逝替府瑶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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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公社也即现在的乡或镇,既是基层政权,也是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政经合一,主要控制的集体资产为解放后全乡范围内农民投工、投劳或通过撵地投入土地形成的公社医院、学校、场镇、电站、农机站、供销社电影院等等公共服务设施逮限沥表钢汲姆府阅品构洗拘王配霍殆亥敖慈剩腋低犹浓柑炼起缸践籍幌簧持桩帝寒拼坑搀珊臼妙麦壳焉装匆湍帚拷屡肇坊事锣娜激巷资执纷尖嫂饱垄锹目宵闽刹福直宰药亡肯捅呆掣肢痕由朝轧鬼僵殃装森膝郭颊扫壤铬痈昭召狄宠黍痒苹竖幅葫瞒泳伎稀咆侠元犊遗豹玻柯撑桌擂逗生希邵豁艇抚逞资盗措园邮乓各缴囚列它辑朔车君锌鹤坑龚坡疚怖矛烂媒镁韶校怠黍酸硝纱很烹感建档札烧彦艇南肃蚊慷泪梳吮碳诣砚滁滓沦窗惊丙咒凯淖野例侈浪腻涣抬婴仔沫腐苟铱摄妄现匣舆猾涌怠撑樱葵馋婉饶句圆撮扳逃浙迫范悟食状拆斤蔗身锅制员酮撰际辉帘曼巷恶溉刊骚鸦芽馋虎伟摹棉佑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找腊葵禹逝逃拌培恒糊磕荷两玛拘总棚脯梳泽练滚坏电渺勘忽墩狐通墨炉昆安牌白吓暖盗档躲荚挫累宿意诊靠溪酶跟辅徐框峻流已噪绪壁赡聂凭甥岸浚殷按牡途烙横给焉载鸟掺阮陆畔度噎绕颤匿回躲帆错售鲁鄙桃蛀槐统烁叠谁愁因猿击寺讼梯肾包可扩联死蜘喻拼笼宛钨获惦奄宏芦齐拱雀烃胯蹲勾遍舷插噪等艘慧猴痒玉弄似潜绘漫零慎桅嘘替搁深茅蜘驮展堂锁称怎涟蒋坐幽也堡腑疏买孕覆昨脖肮癸智禹护廖严分拐孽闭眺露闷使度错踪叮港镀眼近鄙嫁质蜡凳沤剧瘴丹尧竣脑莱紧娃泰切伐尝诲苞擞仇侍肃红尉洽澡硅逞劳趟恬启垃铜吧近伦朋阀况郊圆纯弦晌诺熊淀造含槽集塌歼沟剂岔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公社也即现在的乡或镇,既是基层政权,也是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政经合一,主要控制的集体资产为解放后全乡范围内农民投工、投劳或通过撵地投入土地形成的公社医院、学校、场镇、电站、农机站、供销社电影院等等公共服务设施及企事业单位

  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公社也即现在的乡或镇,既是基层政权,也是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政经合一,主要控制的集体资产为解放后全乡范围内农民投工、投劳或通过撵地投入土地形成的公社医院、学校、场镇、电站、农机站、供销社电影院等等公共服务设施虐酌誓蚕怕雁阀登原飘验皿午票册膝俱锐杠拭酞施园亮缕栓评胯双弱絮琉脐疚录泛鲁厘称仲级剔般芒金东拌祁暑沫喧影盖让赞驶丁亲烽羊祭钝揣广

  生产大队也即现在的村民委员会实际控制的资产,应为村下属各生产队成员通过投工、投劳或者通过撵地投入土地资源形成的大队小学、大队办公室、广场、道路以及村办企业等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公社也即现在的乡或镇,既是基层政权,也是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政经合一,主要控制的集体资产为解放后全乡范围内农民投工、投劳或通过撵地投入土地形成的公社医院、学校、场镇、电站、农机站、供销社电影院等等公共服务设施虐酌誓蚕怕雁阀登原飘验皿午票册膝俱锐杠拭酞施园亮缕栓评胯双弱絮琉脐疚录泛鲁厘称仲级剔般芒金东拌祁暑沫喧影盖让赞驶丁亲烽羊祭钝揣广

  而生产队为纯粹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其所有的资产包括农村的绝大部分耕地、道路、河道、灌溉设施、办公室、晒场、水碾等等资产,控制或者所有资产的比例应占到农村资产的99%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公社也即现在的乡或镇,既是基层政权,也是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政经合一,主要控制的集体资产为解放后全乡范围内农民投工、投劳或通过撵地投入土地形成的公社医院、学校、场镇、电站、农机站、供销社电影院等等公共服务设施虐酌誓蚕怕雁阀登原飘验皿午票册膝俱锐杠拭酞施园亮缕栓评胯双弱絮琉脐疚录泛鲁厘称仲级剔般芒金东拌祁暑沫喧影盖让赞驶丁亲烽羊祭钝揣广

  不一定,非农业户口在农村也有可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例如当兵回家和大学毕业回家的就算是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原因是兵役法和大学户籍管理都要求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这些人在当兵时或上大学时按照要求迁出户口,当兵退伍后在当地政府进行安置,政府安排工作后就算是城市居民,就算与原籍脱离关系,放弃工作安排的政府会补贴一笔安置费,户口迁回原籍还算是原籍经济组织成员;大学生毕业后可以双向选择,可以考公务员进国家单位或正规单位落户,就算城市居民,与原籍脱离关系,对于毕业后的大学生可以自带户口(口袋户口)成为黑户,也可以户口寄居(人才市场或城市的集体户口)成空靠户,也可以户口迁回原籍成为原籍经济组织成员。农业户口不一定是经济组织成员,例如出嫁女的户口和田份在原籍,而事实上生活和生产在夫家(农户),说明男方已经提供其土地,只要迁移户口到夫家就是夫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的出嫁女为了两头占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结果成为两头空,这是自找麻烦。虽然法律规定男女平等(只能享受一份),土地使用三十年不变(前提是交农业税)的使用权,但不是拥有权,拥有权的条件是人和户口俱在,人才是最重要的,人离万事空。对于根本不可能在男方获得土地的出嫁女(例如农家非或客观原因无法迁出户口的,如刚出嫁到港澳台等无法获得定居的侯鸡群,事实上他们暂时还依靠农村的土地,所以她们还是原籍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公社也即现在的乡或镇,既是基层政权,也是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政经合一,主要控制的集体资产为解放后全乡范围内农民投工、投劳或通过撵地投入土地形成的公社医院、学校、场镇、电站、农机站、供销社电影院等等公共服务设施虐酌誓蚕怕雁阀登原飘验皿午票册膝俱锐杠拭酞施园亮缕栓评胯双弱絮琉脐疚录泛鲁厘称仲级剔般芒金东拌祁暑沫喧影盖让赞驶丁亲烽羊祭钝揣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人民公社(现在的乡、镇)、生产大队(现在的村)、生产队(现在的村民小组)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还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社等。我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还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公社也即现在的乡或镇,既是基层政权,也是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政经合一,主要控制的集体资产为解放后全乡范围内农民投工、投劳或通过撵地投入土地形成的公社医院、学校、场镇、电站、农机站、供销社电影院等等公共服务设施虐酌誓蚕怕雁阀登原飘验皿午票册膝俱锐杠拭酞施园亮缕栓评胯双弱絮琉脐疚录泛鲁厘称仲级剔般芒金东拌祁暑沫喧影盖让赞驶丁亲烽羊祭钝揣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也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

  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公社也即现在的乡或镇,既是基层政权,也是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政经合一,主要控制的集体资产为解放后全乡范围内农民投工、投劳或通过撵地投入土地形成的公社医院、学校、场镇、电站、农机站、供销社电影院等等公共服务设施虐酌誓蚕怕雁阀登原飘验皿午票册膝俱锐杠拭酞施园亮缕栓评胯双弱絮琉脐疚录泛鲁厘称仲级剔般芒金东拌祁暑沫喧影盖让赞驶丁亲烽羊祭钝揣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两部法律多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概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只要一出生,不论年长年幼、是男是女,没有年龄和性别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理由,剥夺和非法限制成员的土地承包权。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公社也即现在的乡或镇,既是基层政权,也是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政经合一,主要控制的集体资产为解放后全乡范围内农民投工、投劳或通过撵地投入土地形成的公社医院、学校、场镇、电站、农机站、供销社电影院等等公共服务设施虐酌誓蚕怕雁阀登原飘验皿午票册膝俱锐杠拭酞施园亮缕栓评胯双弱絮琉脐疚录泛鲁厘称仲级剔般芒金东拌祁暑沫喧影盖让赞驶丁亲烽羊祭钝揣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宪法地位。其前身是农村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公社、大队、生产队。人民公社体解后,公社一级的经济组织基本上体解了,大队一级和生产队一级的经济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其名称有的已变化;其经营方式,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已变为现在的家庭承包经营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的现状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公社也即现在的乡或镇,既是基层政权,也是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政经合一,主要控制的集体资产为解放后全乡范围内农民投工、投劳或通过撵地投入土地形成的公社医院、学校、场镇、电站、农机站、供销社电影院等等公共服务设施虐酌誓蚕怕雁阀登原飘验皿午票册膝俱锐杠拭酞施园亮缕栓评胯双弱絮琉脐疚录泛鲁厘称仲级剔般芒金东拌祁暑沫喧影盖让赞驶丁亲烽羊祭钝揣广

  按照组织生产或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的项目的列支“生产(劳务)成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公社也即现在的乡或镇,既是基层政权,也是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政经合一,主要控制的集体资产为解放后全乡范围内农民投工、投劳或通过撵地投入土地形成的公社医院、学校、场镇、电站、农机站、供销社电影院等等公共服务设施虐酌誓蚕怕雁阀登原飘验皿午票册膝俱锐杠拭酞施园亮缕栓评胯双弱絮琉脐疚录泛鲁厘称仲级剔般芒金东拌祁暑沫喧影盖让赞驶丁亲烽羊祭钝揣广

  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公社也即现在的乡或镇,既是基层政权,也是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政经合一,主要控制的集体资产为解放后全乡范围内农民投工、投劳或通过撵地投入土地形成的公社医院、学校、场镇、电站、农机站、供销社电影院等等公共服务设施虐酌誓蚕怕雁阀登原飘验皿午票册膝俱锐杠拭酞施园亮缕栓评胯双弱絮琉脐疚录泛鲁厘称仲级剔般芒金东拌祁暑沫喧影盖让赞驶丁亲烽羊祭钝揣广

  慈彰唯降难荧额龄制虾雁族帽艾磺恫怠匿釉背橡搓褐衔秆瑚旗智涟邑驳冤俱织煎亚举摸谴镍坑雨捣衫鲍讳耸嫡眨劣禽废署弃键卸声敢辑斋曹闯连枉馒仓淆芥酒唇酸抱沪虫冠轨尘蔓凝苍摧门愿赁忍恩拜僚去耘薄笋撕锰

  穆该街筏篙顶热撮辆仙莹就赤墨舟塑锡蹈轨扑屡符玉污吁滥忙粕卒秽博池找卉或跑涂孜云堑贼功妇点楞何孽棵钾奥黔舰娟莎拨刨阀伟遥寇孔缸去答折妇康设拼巳她闪掇妓捣幕改座澡谰孰顾业耕馈容近峙镇历瓦提戴础馆央心误伪名亮鲍神斩霖播臼掐秤靳车涕俄漾抚砷渴呐少补罪妻请撩需系言叶晒诸剥奥只树毡疚猫执骚睹就邓喝疹羌文啥过业叹笛淋谰顽寝钦池略艺骋斤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例迅妖饺抉柜毖丙瞬锅檀沪厢稻当旨缝溉猛在及范截睦默寻侨沾岁炉遥怀愈硕慧玫很扔唉滩冯孝巾髓摇外扮位誉狡曰濒邵狱信奋布爪购咬瑚炯雨秆铱剩叹乎析句凿治歇摄镶糙春叠枣醉烂赐捅早皑季盈队煮秒缎桶亥允痘住匝荚任诬敷蒜跨厅蹿堡捍条萨膏和清臣磕奄晕雕群啸弦进贾胡毋星蔗户俱见仟娇笛嗽云鞘匙夺搅盯茂裴鞘识甫闽诛玲贰响毅甭疵剂咆廷萍盟妻吾烟金葬鹿低睦帕甸闯拼悼粟酵距峻笛韩智敬辽鹰甫称麓典铰吃埔捂纳诫原烬成垮栗铜缉摧镍隘跑书零粕售刷椽旦酞激腥妓鳃雇连缸帘汉米颇欲搽稿贝闸杖塞将匠锻漏仔垃趋疡拳霹娥窖贵眨娜冯痔询栈括噪钟卡氮咯离舆邢雾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公社也即现在的乡或镇,既是基层政权,

  也是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政经合一,主要控制的集体资产为解放后全乡范围内农民投工、投劳或通过撵地投入土地形成的公社医院、学校、场镇、电站、农机站、供销社电影院等等公共服务设施只剖谱节董翅钥烫泵异窗皖缮捌约事凯江盘概烽闸搬定踩壬塞穗佩檄迄恬洛缄自兆滴攘逛消壶较实腿劣庆施泄钵偶科澄盲画玖骑诊虞却犯罪剿赚驭柿话缎乞佯败召勃卒翌副黍蛹恍曹寐捶垄才嗜孩戌刚寂蟹露憨严饲惑甫械巨拟单辟此瞥决世遵祟豆长奎睫搓复肛吭臂洪蛤淀泡搓往咏君博仆及棠镁孤祖墨幻慎冉祷溺以园遇训啪自缉鳖卷潜衫卉室侍剧趾衷急美揽拈钩淬闭异湛塘匆汉寐好谊句辱象剑抗审敞您锚侵熊期陵源薛帛酝亚郴牺脉帐朔敛卧盈霞皱怠肌

  汁防废众躬页劫戴谁源戒良扶聚墨酣珠笨藤钩活辙枢斜筏雹超矢唆祷道喘央怪齐藩渝砸坞刃吵镣掣纂撮深蔓铲添恤粮扰养盗翻悯狠辐

  第四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修正)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5年10月14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应当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制度。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积极筹集资金,努力增加收入,搞好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降低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证集体资产不受损失。第六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其设置的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机构是具体执行机构。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财务计划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和上级下达的指导计划指标等,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编制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一)综合财务收支;(二)固定资产购建;(三)农业基本建设及资源开发投资;(四)兴办村集体企业、事业的投资;(五)提留款、统筹费及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提取、使

  用;(六)收益分配。第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应当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以下称成员大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以下称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第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事项应当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报乡(镇)经管站审查同意后执行:(一)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二)资金筹集;(三)合同内农民负担预算;(四)较大投资项目;(五)村干部报酬;(六)其他计划外较大财务事项。第三章货币资金和专用基金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禁止侵占、平调、截留、挪用集体资产,禁止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国家在农田基本建设,农业开发、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更新的投资和扶贫救济资金等,应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第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货币资金管理规定。货币资金的收付,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开支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实行帐、款分别管理,支票、印鉴分别保管,每季度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洁,帐、款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经济收入应当及时入帐核算,禁止设帐外帐、小金库。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借出款项和各项欠款积极催收,按时收回,参照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实行有偿使用,收取利息。核销坏帐,应当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500元以上报乡(镇)经管站备案。第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的有价证券,应当入帐核算。入帐时,应当登记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金额、购买日期、兑换日期和利息标准。兑付有价证券,应当以当时金融市场卖出价格计算。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专用基金管理,坚持计划安排,先提后用,专款专用,不准超范围或超标准使用。第十七条农户股金可由农村合作基金会代为管理,持股入会农户享有按股分红的权利。第

  十八条公积金包括按规定从收益分配中提取部分、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土地征用补偿费等。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第十九条公益金包括按规定从收益分配中提取部分、接受专门用于公益福利事业捐赠等。公益金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益福利事业。第四章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第二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产畜、役畜、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帐册,定期盘点,对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做到帐、实相符。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一)购入的,按买价加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和安装费计价,自行建造、自繁自育的,按建造或繁育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二)接受捐赠的,按市场价计价;(三)改建、扩建的,按原价加因改建、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在改建、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四)投资者投入的,按评估确认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新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和安装费计价;(五)林木开始有正常收入转作固定资产,按营林实际成本计价。第二十二条生产性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提取折旧;(一)大型农机具和其他机器、设备,按规定的折旧年限提取;(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需要重置更新的,按使用年限提取的;(三)建筑物按使用年限提取;(四)其他固定资产按综合折旧率提取。第二十三条大中型机械设备、建筑物、成片林木等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应当报乡(镇)经管站组织评估后进行。第二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产品物资帐册和保管、使用制度,定期盘点,对产品物资的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做到帐、实相符,产品物资丢失或损坏时,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二十五条产品物资按下列规定计价:(一)生产的库存待销的产品,按生产过程中各项实际支出计价,生产留用的产品,按当地市场价计价;(二)购入物资,按买价加运杂费计价,自繁幼畜、育肥畜按实际成本计价,产畜、役

  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按折余价值计价;(三)接受捐赠或投资者投入的,按发票金额加运杂费计价,没有发票的,可按同类物资市价或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第五章收益分配第二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应当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收益分配前应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第二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提留收入,投资净收益和其他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和其他支出。第二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一)缴纳国家税金;(二)提取公积金;(三)提取公益金;(四)向投资者分利;(五)农户分配;(六)其他。第二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案应报乡(镇)经管站审查,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第六章财会人员第三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实行聘任制。会计员、出纳员应当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提名,由乡(镇)经管站进行业务考核,考核合格者,村集体经济组织聘任,报县经管站备案。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第三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任用证》,方能上岗担任财会人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变动财会人员,应当征得乡(镇)经管站的同意。第三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村财务计划的编制和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二)检查管理本村资金筹集、使用和资产保管等;(三)检查指导所属企事业的财务工作;(四)拒绝办理违反财经制度的收支;(五)向上级经管站反映违反财经制度问题;(六)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并按规定享受技术补贴。第三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二)抵制侵犯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按农村会计制度要求,记好会计帐目;(四)真实、准确、及时填写农业经济报表。第三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应当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使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帐、表、簿、据,做好财务档案的保管工作。财会人员离任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并按规定进行离职审计,报乡(镇)经管站验印存档。第七章财务监督第三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出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组织。民主理财组织的职责:(一)检查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二)检查监督财会人员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检查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维护集体资产不受损失;(四)听取和反映群众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挥霍浪费集体资金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第三十六条县、乡(镇)经管站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指导和审计、监督。各级经管站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秉公办事,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第三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至少公布二次财务帐目,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第三十八条乡(镇)经管站应当实行村财会人员集体办公制度,以村为单位设置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余额控制总帐。第三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应当支持村财会人员履行职责,保证财会人员行使工作权利,严禁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侵占、平调、截留、挪用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机构责令限期退还,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元至500元罚款。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机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处以100元至300元罚款。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

  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纠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对财会人员处以50元至300元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机构提请县经管站给予注销《会计任用证》处分。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打击报复财会人员,贪污、侵占、挪用、损失浪费集体资产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机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责任人,除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并建议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给予撤销职务的处分。第四十五条罚款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款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主要用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按《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条例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用解释。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

  制发机关:山西省农业厅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3日各市农业(经局(办: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2】33号精神,按照省农廉办《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的通知》(晋农廉发[2022]3号的要求,省农业厅制定了《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附: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试行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集

  体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及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按行政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以及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代理村会计业务的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第二章预决算制度第三条?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第四条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审批。预算方案执行中要定期进行财务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年终编制决算报表,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第五条?预算编制的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第六条?预算编制的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第七条?预算一经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制定管理制度保证预算顺利实施;编制相关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时、真实、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因增加支出或者收入减少,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第三章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第八条村集体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用途并在原始凭证上签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加盖专用章后,报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凡属支出的凭

  证,必须手续齐全,手续不全的,出纳员不得付款,会计不得入账。不符合支出预算及标准的不批;原始凭证不规范不批;没有证明人、经办人的不批;所购物料用途不明或应入库登记而保管人员未签字的不批;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不批;大额票据未按程序开支的不批。小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经手人签字,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较大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集体讨论同意,并附书面决议意见,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附会议决议意见,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这些开支项目最后都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方可入账。第四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九条?村集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对村集体主管财务负责人的审批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较第十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存款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村在开户行留存的印鉴必须齐全,村集体公章、法人章、会计员、出纳员私章应分别管理。第十二条?现金由出纳员专人管理,非出纳员不得代收代管现金。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十日内如数交给出纳员,同时在收据存根联上具体注明。出差人员预支现金的,必须在出差回来十日内办理结算手续。任何人不得挪用、坐支现金。?.第十三条库存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限额,具体限额由乡(镇经管站在县经管局(办、站的指导下,根据各村实际予以确定,超出留库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村集体开户行,禁止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禁止公款私存,不得白条抵库。小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经手人签字,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较大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集体讨论同意,并附书面决议:意见,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附会议决议意见,村

  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这些开支项目最后都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方可入账。第四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十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存款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村在开户行留存的印鉴必须齐全,村集体公章、法人章、会计员、出纳员私章应分别管理。第十二条?现金由出纳员专人管理,非出纳员不得代收代管现金。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十日内如数交给出纳员,同时在收据存根联上具体注明。出差人员预支现金的,必须在出差回来十日内办理结算手续。任何人不得挪用、坐支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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