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5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普法依法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的奋斗目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们要针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普法依法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的奋斗目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们要针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现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思维创新为前提,以实践创新为基点,以机制创新为保障,在把握切入点、增强针对性、立足多元化上进行探索,寻求突破,切实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深抓实。
一、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一)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工作力度不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到了搞生产抓经济上,忽视了普法工作的潜移默化作用,认为普法工作只是形式而已,是软指标、慢工程,出力大、见效慢,而抓好生产不仅见效快,而且能出成绩、树形象;从而忽视了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忽视了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工作。有的单位不积极参加,甚至埋怨普法部门,严重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个别干部甚至认为普法只是针对群众学法,而自己不参加,依法治理就是治老百姓,害怕群众掌握的法律知识多了,反而不好管理,因此存在消极应付思想;而部分公民、企业则认为普法是政府的事,搞好搞坏与自己关系不大,学法不如学技术。(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法上有欠缺,效果不佳。一直以来,各级部门都把普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对普法对象的教育方式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为主。发放普法教材,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
为普法教育的主要方法。在宣传教育过程中“普法”只是从上往下压的硬任务,似乎是在向普法对象“摊派”法律知识,是典型的“要我学”,没有形成双向的互动关系;“依法治理”被片面地理解为依“罚”治理,成了以法律为“罚则”治理群众。一提到法,有人就会认为是罚款、处罚,使人们望“法”生畏,谈“法”色变。
(三)考核方式上有缺陷,促进措施不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考核中占有一定比例的分值,但是分值太低,不能引起太多的重视。个别单位和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平衡,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即:宣传发动阶段工作松,组织实施阶段工作松,总结验收阶段工作紧,在最后“冲刺”阶段突击性地应付糊弄一下,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流于形式,难以有实效。少数人认识普法只是法制部门的事,与已无关,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没有一点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法制部门“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没有达到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另外,对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面很广泛,对其考核的措施很难面面俱到,具体方式上也难以科学量化,导致普法工作缺少切实有效的促进措施,从上到下,层层讲,人人讲,就是没有一个有效的手段来促进工作的落实,激励手段不确定,制约手段很有限,导致考核工作无从抓起,考核结果也难以有效适用。目前,虽然有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但是考试对象大部分是在职机关干部和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由于其他人员比较分散,人力、物力、财力在一定时期内跟不上,普法重
点对象之一的农民、流动人口等人员几乎没有参加过法律知识考试及其他考核。实际上只是抓住了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和考核,农民、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人群的学法用法则是一个空白。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迫在眉睫。我们要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来指导普法工作,改进领导方式,工作方式,考评方式,监督方式,从而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科学规划,狠抓落实,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创新普法工作理念,使普法成为公众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推动普法工作全面开展。
要培养法治环境,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社会法治环境。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各级政府部门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公民认识到法律是建设和谐社会、人民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公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公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才能使公民对法律产生尊重和敬仰,树立法律权威,从而促进全社会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素质的提高。
(二)、创新普法工作手段,从根本上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科学有效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需要才是根本,普法只有成为人们的内在需要时,才能持之以恒和深化发展。普法对象众多,法律内容广泛,普法工作要承认和重视不同对象人群的个性特征,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立足点,满足和服务于不同时期不同阶层的需要,一切以适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求为标准。要让人们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我们在工作中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思维的探索愿望,从而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参与,使普法教育有机地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再是为了普法而普法。
要加大各种新闻传媒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要有法律宣传专栏,有专题节目,要有标语、宣传横幅,黑板报、宣传橱窗。各单位要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节目和纪念日举行有关的法律宣传活动,加大法治舆论宣传。
(三)、创新普法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机制保障才能实现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形势下,我们要积极探索,努力构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法依法治
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普法工作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包点包部门督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述职报告制度。每年,各成员单位对各自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发挥的职能和作用进行述职,以提高各单位抓好普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构,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有专门的普法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
二是建立和完善不同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逐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保证学法用法效果。
2、要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经常性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本系统或本单位人员参加法律培训学习,保证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和集中辅导的学时。单位在集中学习时要有培训内容记录,签到册。单位要将法律知识考试的试卷和成绩表收集归档,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
3、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明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内容、时间和方式方法,采取自学与集中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同时要利用律师担任企业、行业协会法律顾问的便利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满
足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同时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自觉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创新普法工作考核机制,完善监督措施。要建立规范明确、量化科学的评估考核机制。要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这就需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考核体制。以往的普法工作评比检查大多采取听汇报、看材料的方式进行,没有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没有一整套事前制定的、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的量化标准,随意性较大,被考核的单位可以“临时抱佛脚”。这既不利于真实反映普法工作情况,也不利于普法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因此,制定一套科学、量化的科学评估考核体系,将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工作职责明确细化,既能指导各部门开展普法工作,又能为考核提供标准,使之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突出抓好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推动人大、政协、新闻、社会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是否正确进行严格监督,定期进行执法考核检查,是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促使执法人员做到文明执法,无乱收费、乱罚款、无证执法、越权执法等现象发生。
篇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普法依法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的奋斗目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们要针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现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思维创新为前提,以实践创新为基点,以机制创新为保障,在把握切入点、增强针对性、立足多元化上进行探索,寻求突破,切实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深抓实。
一、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一)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工作力度不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到了搞生产抓经济上,忽视了普法工作的潜移默化作用,认为普法工作只是形式而已,是软指标、慢工程,出力大、见效慢,而抓好生产不仅见效快,而且能出成绩、树形象;从而忽视了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忽视了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工作。有的单位不积极参加,甚至埋怨普法部门,严重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个别干部甚至认为普法只是针对群众学法,而自己不参加,依法治理就是治老百姓,害怕群众掌握的法律知识多了,反而不好管理,因此存在消极应付思想;而部分公民、企业则认为普法是政府的事,搞好搞坏与自己关系不大,学法不如学技术。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法上有欠缺,效果不佳。一直以
来,各级部门都把普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对普法对象的教育方式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为主。发放普法教材,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普法教育的主要方法。在宣传教育过程中
“普法”只是从上往下压的硬任务,似乎是在向普法对象“摊
派”法律知识,是典型的“要我学”,没有形成双向的互动关
系;“依法治理”被片面地理解为依“罚”治理,成了以法律
为“罚则”治理群众。一提到法,有人就会认为是罚款、处罚,使人们望“法”生畏,谈“法”色变。
(三)考核方式上有缺陷,促进措施不多。普法依法治理工
作虽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考核中占有一定比例的分值,但是分值太低,不能引起太多的重视。个别单位和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平衡,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即:宣传发动阶段工作松,组织实施阶段工作松,总结验收阶段工作紧,在最后“冲刺”阶段突击性地应付糊弄一下,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流于形式,难以有实效。少数人认识普法只是法制部门的事,与已无
关,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没有一点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法制部门“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没有
达到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另外,对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面很广泛,对其考核的措施很
难面面俱到,具体方式上也难以科学量化,导致普法工作缺少切实有效的促进措施,从上到下,层层讲,人人讲,就是没有
一个有效的手段来促进工作的落实,激励手段不确定,制约手段很有限,导致考核工作无从抓起,考核结果也难以有效适用。目前,虽然有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但是考试对象大部分是在职机关干部和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由于其他人员比较分散,人力、物力、财力在一定时期内跟不上,普法重点对象之一的农民、流动人口等人员几乎没有参加过法律知识考试及其他考核。实际上只是抓住了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和考核,农民、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人群的学法用法则是一个空白。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迫在眉睫。我们要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来指导普法工作,改进领导方式,工作方式,考评方式,监督方式,从而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科学规划,狠抓落实,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创新普法工作理念,使普法成为公众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推动普法工作全面开展。
要培养法治环境,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社会法治环境。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各级政府部门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公民认识到法律是建设和谐社会、人民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公民
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公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公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才能使公民对法律产生尊重和敬仰,树立法律权威,从而促进全社会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素质的提高。
(二)、创新普法工作手段,从根本上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科学有效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需要才是根本,普法只有成为人们的内在需要时,才能持之以恒和深化发展。普法对象众多,法律内容广泛,普法工作要承认和重视不同对象人群的个性特征,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立足点,满足和服务于不同时期不同阶层的需要,一切以适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求为标准。要让人们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我们在工作中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思维的探索愿望,从而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参与,使普法教育有机地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再是为了普法而普法。
要加大各种新闻传媒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要有法律宣传专栏,有专题节目,要有标语、宣传横幅,
黑板报、宣传橱窗。各单位要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
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节目和纪念日举行有关的法律宣传活动,加大法治舆论宣传。
(三)、创新普法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机制保障才能实现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形势下,我们要积极探索,努力构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和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
篇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普法依法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Revisedat2pmonDecember25,2020.
普法依法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的奋斗目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们要针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现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思维创新为前提,以实践创新为基点,以机制创新为保障,在把握切入点、增强针对性、立足多元化上进行探索,寻求突破,切实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深抓实。
一、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一)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工作力度不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到了搞生产抓经济上,忽视了普法工作的潜移默化作用,认为普法工作只是形式而已,是软指标、慢工程,出力大、见效慢,而抓好生产不仅见效快,而且能出成绩、树形象;从而忽视了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忽视了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工作。有的单位不积极参加,甚至埋怨普法部门,严重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个别干部甚至认为普法只是针对群众学法,而自己不参加,依法治理就是治老百姓,害怕群众掌握的法律知识多了,反而不好管理,因此存在消极应付思想;而部分公民、企业则认为普法是政府的事,搞好搞坏与自己关系不大,学法不如学技术。(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法上有欠缺,效果不佳。一直以来,各级部门都把普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对普法对象的教育方式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为主。发放普法教材,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
为普法教育的主要方法。在宣传教育过程中“普法”只是从上往下压的硬任务,似乎是在向普法对象“摊派”法律知识,是典型的“要我学”,没有形成双向的互动关系;“依法治理”被片面地理解为依“罚”治理,成了以法律为“罚则”治理群众。一提到法,有人就会认为是罚款、处罚,使人们望“法”生畏,谈“法”色变。
(三)考核方式上有缺陷,促进措施不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考核中占有一定比例的分值,但是分值太低,不能引起太多的重视。个别单位和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平衡,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即:宣传发动阶段工作松,组织实施阶段工作松,总结验收阶段工作紧,在最后“冲刺”阶段突击性地应付糊弄一下,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流于形式,难以有实效。少数人认识普法只是法制部门的事,与已无关,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没有一点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法制部门“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没有达到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另外,对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面很广泛,对其考核的措施很难面面俱到,具体方式上也难以科学量化,导致普法工作缺少切实有效的促进措施,从上到下,层层讲,人人讲,就是没有一个有效的手段来促进工作的落实,激励手段不确定,制约手段很有限,导致考核工作无从抓起,考核结果也难以有效适用。目前,虽然有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但是考试对象大部分是在职机关干部和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由于其他人员比较分散,人力、物力、财力在一定时期内跟不上,普法重
点对象之一的农民、流动人口等人员几乎没有参加过法律知识考试及其他考核。实际上只是抓住了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和考核,农民、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人群的学法用法则是一个空白。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迫在眉睫。我们要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来指导普法工作,改进领导方式,工作方式,考评方式,监督方式,从而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科学规划,狠抓落实,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创新普法工作理念,使普法成为公众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推动普法工作全面开展。
要培养法治环境,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社会法治环境。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各级政府部门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公民认识到法律是建设和谐社会、人民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公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公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才能使公民对法律产生尊重和敬仰,树立法律权威,从而促进全社会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素质的提高。
(二)、创新普法工作手段,从根本上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科学有效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需要才是根本,普法只有成为人们的内在需要时,才能持之以恒和深化发展。普法对象众多,法律内容广泛,普法工作要承认和重视不同对象人群的个性特征,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立足点,满足和服务于不同时期不同阶层的需要,一切以适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求为标准。要让人们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我们在工作中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思维的探索愿望,从而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参与,使普法教育有机地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再是为了普法而普法。
要加大各种新闻传媒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要有法律宣传专栏,有专题节目,要有标语、宣传横幅,黑板报、宣传橱窗。各单位要在“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节目和纪念日举行有关的法律宣传活动,加大法治舆论宣传。
(三)、创新普法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机制保障才能实现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形势下,我们要积极探索,努力构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普法工作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包点包部门督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述职报告制度。每年,各成员单位对各自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发挥的职能和作用进行述职,以提高各单位抓好普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构,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有专门的普法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
篇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普法依法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之阿布丰王创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的奋斗目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们要针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现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思维创新为前提,以实践创新为基点,以机制创新为包管,在掌控切入点、增强针对性、立足多元化上进行探索,寻求突破,切实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深抓实。
一、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一)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工作力度不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竭发展,部分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到了搞生产抓经济上,忽视了普法工作的潜移默化作用,认为普法工作只是形式而已,是软指标、慢工程,出力大、见效慢,而抓好生产不但见效快,而且能出成绩、树形象;从而忽视了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忽视了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工作。有的单位不积极介入,甚至埋怨普法部分,严重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个别干部甚至认为普法只是针对群众学法,而自己不介入,依法治理就是治老苍生,害怕群众掌握的法律知识多了,反而欠好管理,因此存在消极应付思想;而部分公民、企业则认为普法是政府的事,搞好搞坏与自己关系不大,学法不如学技术。(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法上有欠缺,效果欠安。一直以来,各级部分都把普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对普法对象的教育方式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为主。发放普法教材,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
普法教育的主要方法。在宣传教育过程中“普法”只是从上往下压的硬任务,似乎是在向普法对象“摊派”法律知识,是典型的“要我学”,没有形成双向的互动关系;“依法治理”被片面地理解为依“罚”治理,成了以法律为“罚则”治理群众。一提到法,有人就会认为是罚款、处罚,使人们望“法”生畏,谈“法”色变。
(三)考核方式上有缺陷,促进措施未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考核中占有一定比例的分值,但是分值太低,不克不及引起太多的重视。个别单位和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服衡,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即:宣传发动阶段工作松,组织实施阶段工作松,总结验收阶段工作紧,在最后“冲刺”阶段突击性地应付糊弄一下,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流于形式,难以有实效。少数人认识普法只是法制部分的事,与已无关,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没有一点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法制部分“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没有达到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另外,对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面很广泛,对其考核的措施很难面面俱到,具体方式上也难以科学量化,导致普法工作缺少切实有效的促进措施,从上到下,层层讲,人人讲,就是没有一个有效的手段来促进工作的落实,激励手段不确定,制约手段很有限,导致考核工作无从抓起,考核结果也难以有效适用。目前,虽然有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但是考试对象大部分是在职机关干部和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由于其他人员比较分散,人力、物力、财力在一定时期内跟不上,普法重
点对象之一的农民、流动人口等人员几乎没有介入过法律知识考试及其他考核。实际上只是抓住了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和考核,农民、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人群的学法用法则是一个空白。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迫在眉睫。我们要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来指导普法工作,改进领导方式,工作方式,考评方式,监督方式,从而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科学规划,狠抓落实,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创新普法工作理念,使普法成为公众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推动普法工作全面开展。
要培养法治环境,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克不及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社会法治环境。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干实现。各级政府部分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公民认识到法律是建设和谐社会、人民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公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干让公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干从自发到自觉,才干使公民对法律发生尊重和敬仰,树立法律权威,从而促进全社会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素质的提高。
(二)、创新普法工作手段,从根本上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科学有效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需要才是根本,普法只有成为人们的内在需要时,才干持之以恒和深化发展。普法对象众多,法律内容广泛,普法工作要承认和重视分歧对象人群的个性特征,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立足点,满足和服务于分歧时期分歧阶层的需要,一切以适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求为尺度。要让人们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我们在工作中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思维的探索愿望,从而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介入,使普法教育有机地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成为社会生活不成或缺的一部分,而不再是为了普法而普法。
要加大各种新闻传媒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要有法律宣传专栏,有专题节目,要有口号、宣传横幅,黑板报、宣传橱窗。各单位要在“”和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节目和纪念日举行有关的法律宣传活动,加大法治舆论宣传。
(三)、创新普法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包管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机制包管才干实现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形势下,我们要积极探索,努力构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核办制。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普法工作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包点包部分督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述职陈述制度。每年,各成员单位对各自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发挥的职能和作用进行述职,以提高各单位抓好普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构,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有专门的普法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
二是建立和完善分歧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逐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包管学法用法效果。
2、要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经常性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本系统或本单位人员介入法律培训学习,包管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和集中辅导的学时。单位在集中学习
时要有培训内容记录,签到册。单位要将法律知识考试的试卷和成绩表收集归档,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
3、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明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内容、时间和方式方法,采纳自学与集中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同时要利用律师担任企业、行业协会法律顾问的便当条件,采纳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满足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同时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和掌握需要的法律知识、自觉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创新普法工作考核机制,完善监督措施。要建立规范明确、量化科学的评估考核机制。要包管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这就需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考核体制。以往的普法工作评比检查大多采纳听汇报、看资料的方式进行,没有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没有一整套事前制定的、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的量化尺度,随意性较大,被考核的单位可以“临时抱佛脚”。这既晦气于真实反映普法工作情况,也晦气于普法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因此,制定一套科学、量化的科学评估考核体系,将各部分各行业的普法工作职责明确细化,既能指导各部分开展普法工作,又能为考核提供尺度,使之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突出抓好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推动人大、政
协、新闻、社会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尺度,执法程序是否正确进行严格监督,定期进行执法考核检查,是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促使执法人员做到文明执法,无乱收费、乱罚款、无证执法、越权执法等现象发生。
篇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普法依法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办法之南宫帮珍创作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的奋斗目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们要针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现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思维立异为前提,以实践立异为基点,以机制立异为保证,在掌控切入点、增强针对性、立足多元化上进行探索,寻求突破,切实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深抓实.
一、以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一)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工作力度不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竭发展,部份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到了搞生产抓经济上,忽视了普法工作的潜移默化作用,认为普法工作只是形式而已,是软指标、慢工程,出力年夜、见效慢,而抓好生产不单见效快,而且能出成果、树形象;从而忽视了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忽视了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工作.有的单元不积极介入,甚至埋怨普法部份,严重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个别干部甚至认为普法只是针对群众学法,而自己不介入,依法治理就是治老苍生,害怕群众掌握的法律知识多了,反而欠好管理,因此存在消极应付思想;而部份公民、企业则认为普法是政府的事,搞好搞坏与自己关系不年夜,学法不如学技术.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法上有欠缺,效果欠安.一直以来,各级部份都把普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看待,对普法对象的教育方式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为主.发放普法教材,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普法教育的主要方法.在宣布道育过程中“普法”只是从上往下压的硬任务,似乎是在向普法对象“摊派”法律知识,是典范的“要我学”,没有形成双向的互动关系;“依法治理”被片面地舆解为依“罚”治理,成了以法律为“罚则”治理群众.一提到法,有人就会认为是罚款、惩罚,使人们望“法”生畏,谈“法”色变.
(三)考核方式上有缺陷,增进办法未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立考核中占有一定比例的分值,可是分值太低,不能引起太多的重视.个别单元和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服衡,呈现“前松后紧”的现象,即:宣传发动阶段工作松,组织实施阶段工作松,总结验收阶段工作紧,在最后“冲刺”阶段突击性地应付糊弄一下,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流于形式,难以有实效.少数人认识普法只是法制部份的事,与已无关,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没有一点主动性和积极性,招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法制部份“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没有到达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另外,对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面很广泛,对其考核的办法很难面面俱到,具体方式上也难以科学量化,招致普法工作缺少切实有效的增进办法,从上到下,层层讲,人人讲,就是没有一个有效的手段来增进工作的落实,激励手段不确定,制约手段很有限,招致考核工作无从抓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起,考核结果也难以有效适用.目前,虽然有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可是考试对象年夜部份是在职机关干部和事业企业单元职工,由于其他人员比力分散,人力、物力、财力在一按时期内跟不上,普法重点对象之一的农民、流动听口等人员几乎没有介入过法律知识考试及其他考核.实际上只是抓住了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和考核,农民、外来务工人员、流动听口、暂住人口等人群的学法用法则是一个空白.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迫在眉睫.我们要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来指导普法工作,改进领导方式,工作方式,考评方式,监督方式,从而增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科学规划,狠抓落实,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立异普法工作理念,使普法成为公众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推动普法工作全面开展.
要培养法治环境,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社会法治环境.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华实现.各级政府部份要通过宣布道育,使公民认识到法律是建设和谐社会、人民安身立命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处分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公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华让公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华从自发到自觉,才华使公民对法律发生尊重和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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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仰,树立法律权威,从而增进全社会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素质的提高.
(二)、立异普法工作手段,从根本上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耐久开展.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科学有效的普法宣布道育机制.需要才是根本,普法只有成为人们的内在需要时,才华锲而不舍和深化发展.普法对象众多,法律内容广泛,普法工作要供认和重视分歧对象人群的个性特征,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立足点,满足和服务于分歧时期分歧阶层的需要,一切以适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求为标准.要让人们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舆解法律.我们在工作中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纳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思维的探索愿望,从而赢得广年夜民众的主动介入,使普法教育有机地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成为社会生活不成或缺的一部份,而不再是为了普法而普法.
要加年夜各种新闻传媒的法制宣布道育力度.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要有法律宣传专栏,有专题节目,要有口号、宣传横幅,黑板报、宣传橱窗.各单元要在“”和与本单元业务有关的节目和纪念日举行有关的法律宣传活动,加年夜法治舆论宣传.
(三)、立异普法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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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机制保证才华实现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形势下,我们要积极探索,努力构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核办制.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普法工作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包点包部份督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元年度述职陈说制度.每年,各成员单元对各自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发挥的职能和作用进行述职,以提高各单元抓好普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单元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构,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有专门的普法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
二是建立和完善分歧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逐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保证学法用法效果.
2、要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经常性学法制度,按期组织本系统或本单元人员介入法律培训学习,保证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和集中辅导的学时.单元在集中学习时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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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培训内容记录,签到册.单元要将法律知识考试的试卷和成果表收集归档,考试成果记入个人档案.
3、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明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内容、时间和方式方法,采用自学与集中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同时要利用律师担负企业、行业协会法律顾问的便利条件,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满足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同时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和掌握需要的法律知识、自觉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立异普法工作考核机制,完善监督办法.要建立规范明确、量化科学的评估考核机制.要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这就需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考核体制.以往的普法工作评比检查年夜多采用听汇报、看资料的方式进行,没有建立按期检查制度,没有一整套事前制定的、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的量化标准,随意性较年夜,被考核的单元可以“临时抱佛脚”.这既晦气于真实反映普法工作情况,也晦气于普法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因此,制定一套科学、量化的科学评估考核体系,将各部份各行业的普法工作职责明确细化,既能指导各部份开展普法工作,又能为考核提供标准,使之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突出抓好行政执法单元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推动听年夜、政协、新闻、社会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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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标准,执法法式是否正确进行严格监督,按期进行执法考核检查,是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促使执法人员做到文明执法,无乱收费、乱罚款、无证执法、越权执法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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