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16篇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是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健全党支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1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是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健全党支部委员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基本内容为:1.党支部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2.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事宜;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
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根据研究事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5.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讨论表决。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
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6.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7.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记录,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也应如实记录。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党支部委员会文件,由党支部委员会书记签发,也可由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委托党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议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实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负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8.对于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篇二: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支部委员会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和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党委党建工作制度结合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支部委员会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和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党委党建工作制度,结合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为标准,与企业实际相结合原则。二、坚持抓大事、管方向,为企业发展、改革和稳定服务的原则。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第二章支部委员会议题范围第三条支部委员会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作出相应决定:一、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及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二、讨论决定有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及群众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三、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等有关事项;四、讨论审定支部委员会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支部委员会主要领导代表公司支部委员会做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审议公司所属部门负责人的选拔、推荐、任用、奖惩事项。六、讨论审议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讨论通过行政工作报告。
七、讨论审议财务预决算。八、讨论审议重大投资、改造项目方案等重大问题。九、讨论审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十、讨论决定基层部门或党小组提出的重大问题;十一、听取和审议工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十二、讨论决定需报请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事项;十三、讨论其他应由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第四条以上第三条中第(五)、(六)、(七)、(八)、(九)、(十二)项的讨论决策,一般应以党政联席会的方式进行。第三章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方式第五条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的基本方式是支部委员会全委会、支部委员、党政联席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主要方式是召开支部委员及党政联席会。第六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第七条支部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由综合管理部党务负责人一天通知全体支部委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第八条所有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第四章支部委员会议事规程第九条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并召开;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支部委员会其它成员主持并召开。第十条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到会方能召开;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支部委员到会方能进行。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征得支部书记(副书记)同意,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根据工作需要,经支部书记决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第十一条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一、支部委员会的会议议题由支部书记确定。二、支部委员如有议题需要交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应预先提交支部书记审定,由支部书记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三、三分之一以上支部委员会委员联名提出的议案,应列入支委会议程。一般情况下,联名提交议案,应预先以书面形式递交支部书记,再由支部书记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四、各基层部门或党小组提出议案时,应预先以书面形式递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党务负责人,由综合管理部报支部书记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第十三条会议议题的讨论和决策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必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和决定。二、支部委员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简洁明了,态度鲜明。在民主讨论基础上,由会议支持支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或方案,提请会议表决。三、支部委员会表决重大问题,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为通过。未到会支部委员的书面意见由会议支持人向会议通报,但不计入表决票数。支部委员会会议采用一事一议,可集中讨论,分别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四、支部委员会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意见不一致,且赞成与反对人数接近时,非紧急情况,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作决定;支部委员会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个人意见;五、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向缺席会议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及时反馈。缺席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对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支部委员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第十四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一、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策,由委员按分工组织实施。二、根据会议决定,对重大事项的落实,支部委员会工作部可向承诺单位发送《落实支部委员会重大决策事项通知书》。承办单位根
据《通知书》要求执行完毕,应将重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向公司支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支部委员会由党务专干负责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支部书记签发,也可委托支部委员会其它成员签发。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则修改权属于公司支部委员会,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第十七条本规则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党组织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办理。第十八条本规则经二0一二年五月日公司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12/5/
篇三: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支部议事规则村党支部议事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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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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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1、制定和贯彻落实各级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2、本级班子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3、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调整和任免意见。5、确定纳新对象,接收新党员,对党员做出奖惩决定;开展对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党员干部的述职考评、民主评议;研究党委〔总支、支部的换届事宜,选举产生新一届〔总支、支部委员会或各级党代表。6、讨论规模较大数额资金的使用和财产处置。7、讨论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审定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8、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二、议事程序1、确定议题。议事前应协调沟通,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然后确定议题,提出可行性方案,做好会议准备。2、会议通知。要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参会范围要本着扩大知情权、参与权的原则,尽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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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讨论。议事会议由基层党组织主要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表明态度。主持人科学集中讨论意见,提请会议表决。未到会参会人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的形式在会上表达。
4、会议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5、作出决策。根据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场宣布决策议题通过或者否决。
6、会议记录。做好会议记录。7、议事公开。凡提交议事的各类议题〔不含需要保密的事项,原则上通过党务公开栏、文件等形式对党员群众公开。三、议事纪律1、参加议事会人员原则上为基层党组织的〔总支、支部委员。2、议事会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遇到重大紧急事项需及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3、议事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总支、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对重大事件做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总支、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4、参加议事会的参会和列席人员在讨论涉及本人及其家属的任免、调整、奖励等问题时应回避。5、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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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泄露。6、对应议而未议的事项,以及议而未决的事项,不予执行。
对议事会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向本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下次议事会讨论,但在组织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组织决定,不得有任何与组织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四、违规处理1、讨论决定事项不按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表决形成决定的,要立即纠正重新议事。2、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又未及时纠正的,由上级党组织对会议主持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3、强化执行力,对会议决定事项不执行、执行不力、敷衍塞责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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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党支部会议质量,不断提高党支部议事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度,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会议时间与参会人员(一)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二)讨论决定建党对象、发展党员、推荐代表、表彰和处分党员等重要问题时,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确实不能参加的,须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三)党支部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由党支部书记确定该次会议召开的形式,确定出席会议的人员。二、会议的主要形式(一)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二)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分析、总结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三、会议议题的确定(一)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支部工作和中心任务而定。(二)为了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议题由党支
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四、会议要求(一)党支部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缺席时,
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或指定的支部委员主持。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逐题进行讨论、研究。
(二)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观点鲜明,意见集中。
(三)党支部会议决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支部会议。讨论新党员吸收,党员的奖惩等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临时决议或仓促决定。
(四)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应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
五、会务工作及相关要求(一)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特别是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详细记录清楚。(二)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行文的,由党支部(办公室)三天内办毕,不得贻误。(三)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对不需公开的会议内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四)开会时应自始至终集中精力,非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在开会期间临时外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
篇六: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党支部会议事规则党支部议事规则是发扬党内民主,组织党员对重大问题进行党内专题讨论的一种形式,它包括党员大会议事和党支部委员会议事两个方面:
第一章议事原则第一条党支部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党章特别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第二条党支部委员会议事由支部书记召集,党员大会议事由党支部召集(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可进行)。第三条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所议事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四条在讨论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先征求意见后再讨论决定。第五条凡经过讨论作出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者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
第二章支部议事范围第六条传达学习和宣传上级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制定保证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方针、公司党委及党支部各项决定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措施或实施意见。第七条讨论决定以党支部名义向上级单位请示、报告的重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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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以及向下属部门发布指示、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及需要党支部形成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八条参与相关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第九条研究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制定公司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布置和检查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审查发展新党员。第十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听取纪检委员对廉政建设工作的报告和意见。第十一条讨论分析干部、员工思想动态,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任务、方法、途径和措施;提高效率,加强服务意识,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他们的思想作风、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工作。第十二条领导党群工作部对党员及其领导干部进行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第十三条研究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行政职能工作、保密工作、信访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第十四条讨论工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工会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鼓励其为公司的发展及公司企业文化的创建积极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有益活动。
第三章党员大会议事程序第十五条党支部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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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以及对党员作出决定处理;
第十七条政治思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实施方案;第十八条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议题。包括公司重要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职工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第十九条其他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二十条党支部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会议。党支部会议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支部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确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第二十一条党支部会议的召开,应提前通知到各党支部委员,并将会议有关材料提前送达。第二十二条召开党支部会议必须半数以上的党支部委员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必要时,党支部书记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支部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事项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会议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通过。一个会议中若要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第二十四条党支部会议在决定重大事项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事项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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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作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第二十五条党支部会议做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党支部书记明确给有关委员负责落实,党支部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如因故不能落实时,分工委员要向党支部阐明原因。
第二十六条党支部会议由党群部组织并记录,支部委员要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必要时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各党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签字后正式行文生效。
第二十七条经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二十八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党支部书记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通报。
第二十九条党支部决定的事项,党支部书记应及时向缺席的党支部委员通报。缺席的党支部委员针对党支部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党支部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决议。
第三十条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党支部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党支部书记汇报。党支部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支部会议复议。
第五章议事决定的实施第三十一条凡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由专人负责,在实施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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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出现的问题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反映,积极慎重地解决好,如不能解决,须向支部分管领导和支部书记汇报。
第三十二条支部分管领导要及时了解会议决定的实施情况,并将实施情况向党员通报。
第六章议事纪律第三十三条党支部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支部的集体决定。第三十四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每个党支部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与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不得有任何反对表示。允许个人保留意见,也允许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第三十五条党支部会议讨论事项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支部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第三十六条对应该保留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留,不得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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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一、议事决策范围1、商量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2、商量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3、讨论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4、讨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支配意见。5、讨论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6、讨论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状况随时召开。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讨论的事项做必要预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别缘由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3、党支部书记依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状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托付
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准时汇报。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讨论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
参与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5、党组会商量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商量决定干部问题,
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与方能举行,商
量干部问题时必需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商量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举、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状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准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预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根据。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状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
绕讨论的事项做必要预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别缘由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依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状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托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准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讨论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与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商量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商量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与方能举行,商量干部问题时必需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商量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状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准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预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根据。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基本内容是党支部委员会必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
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商量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需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商量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根据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商量决定的事项,必需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商量决定的事项是商量讨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商量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商量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商量讨论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商量讨论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商量讨论提交支部委员大会决定的事宜;商量讨论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托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必需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准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托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需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商量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托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
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依据讨论事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会人员应当根据会议通知要求,仔细做好预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别状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依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托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商量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仔细考虑。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依据商量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实行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举、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商量表决。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需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假如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讨论统一认识后再做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状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缺乏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
篇八: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第二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第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第五条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六条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属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第七条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第八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
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第十条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方面的重要事项。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
项。第十二条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第三章议事制度第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第十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
和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研究决定人事调配事项。
第十五条党组会议须有过半数党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
第十六条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组成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议题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需要回避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局办公室指定专人承办党组会议的日常事
务,具体负责议题汇报、通知、材料发送和会议记录等工作。第十八条党组会议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以
外,应提前书面通知每位党组成员。第十九条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
次民主生活会。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二十条提出预案。拟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议题,应
当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详细论证,形成明确具体的方案建议。
第二十一条确定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第二十二条会前准备。会议议题确定后,由议题承办科室准备汇报材料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会前由分管的党组成员进行审核把关,涉及党组其他成员分管工作的应当主动协商。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重要工作文件、重要活动方案、重要项目安排等有关材料,应提前分送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
第二十三条充分酝酿。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党组书记可以在会前听取党组成员意见,进行个别酝酿,广泛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重要人事安排应当提前沟通酝酿。
第二十四条民主讨论。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承办科室负责人向会议作全面汇报,分管的党组成员可对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应对审议的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第二十五条会议决定。在议题经过党组会议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讨论意见,会议表决后做出决议。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于重大问题有分歧意见,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需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后,再另行召开会议讨论。
第二十六条提交党组会讨论的局管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事项,局政治处事先征求局纪检组、监察室意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党组书记或指定专人向未能到会的党组成员通报。
第二十八条党组重大决策应向区委、区政府办党委作出专题报告。
第五章决策实施第二十九条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要按照集体领导、
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成员认真组织实施,党组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政治处负责督查,并及时向党组书记或党组会报告,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三十条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可在党组会上复议。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第三十一条局党组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应及时传达。应当公布的,应及时公布。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党组会议的讨论情况及相关内容,党组成员及有关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严守党的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第三十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九: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1总则1.1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党支部班子集体作用,促进健康、有效、和谐发展,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1.2重大决策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依法依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集体意志。已列入集体议事范围内的内容,不得以圈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2议事范围
按照“党要管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要求,确定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如下。2.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2.2党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及换届选举工作。2.3制定保障完成安全、生产、经营等任务的措施。2.4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党代表候选人推荐,评选和推荐先进典型人选确定。2.5培养、发展党员工作。2.6班组长、技术骨干的使用以及制定人才培养计划。2.7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员工队伍建设。2.8加强维稳工作,制定维稳工作预案。2.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和措施。2.10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2.11需要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3管理职责及工作要求3.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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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可依据职权灵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3.2会议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支委成员主持。3.3会议内容由党支部书记与行政主要负责人协商提出,也可由基层相关部门、班组等征得党支部领导同意后提出。3.4根据会议内容,可安排未列入参会范围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不参与表决。支部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参加。3.5会前酝酿,对会议议题进行论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并认真准备会议材料。3.6会议内容经集体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举手或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方可通过议题表决。会议讨论决定多项议题时,应逐项表决。讨论决定事项,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应暂缓表决。具有表决资格的参会人员不同意议题通过时,可保留意见,会议记录人须如实记录,以备查阅。3.7需要上级审批或备案的事项,依会议决议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应及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3.8会议作出的决策为集体决策,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班子成员负责落实。在执行过程中,确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的,须按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3.9会议记录原则上要原话记录,不得涂改。4纪律要求4.1支委主要负责人对本级支委会执行本规则负总责,其他支部委员应当结合工作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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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上级组织或本级组织没有变更决策之前,执行人员必须坚决执行。4.3会议内容与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等有关时,应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4.4支委会集体决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支委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支部委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中参与决策的人员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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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
二、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所指的重大问题为: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2、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3、党的建设、团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
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4、干部的考核、录用、推荐、任免、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5、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7、向上级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9、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
三、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
四、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会前协调。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
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
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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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4、充分讨论。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员主持,
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
8、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五、会议需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会议记录,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对会议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均应保守秘密。否则,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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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个人收集了温度哦精品文档供大家学习专业收集精品文档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气举采油队气举采油队党支部二00八年元月个人收集了温度哦精品文档供大家学习专业收集精品文档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气举采油队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气举采油队党支部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气举采油队党支部的决策行为和议事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气举采油队实际制定本规则气举采油队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气举采油队党支部
二00八年元月
气举采油队
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气举采油队党支部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气举采油队党支部的决策行为和议事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气举采油队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气举采油队党支部是该队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政治领导核心,是党在该队战斗堡垒,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要求,开展党组织议事活动。第三条议事原则(一)依法依纪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党在基层的形象,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二)实事求是原则。党组织会议议事要发挥党员评议会和议事的作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出符合该队实际、党员群众意愿的决定、决议。(三)民主集中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队上重大事项,会前必须与
党组织成员进行协商酝酿,会议必须以表决形式实行集体决策,体现党组织、党员的意志。对于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组织议事要加强组织纪律性,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或极端民主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议决。第四条议事制度(一)委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二)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事先请假。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党代表、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社区党组织会议。(三)会议决议必须有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才有效,否则,不能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做出决定或决议;如果议事出现重大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待认识统一后再提效表决,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工委报告。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四)会议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并做好会议记录。决议形成后,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五)委员会议研究的内容具有保密性,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泄露。第五条议事内容(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
决议,研究年度党建目标、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创新创特项目、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年度计划,以及党组织经费开支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讨论决定该队建设、精神文明、卫生、文化、教育、治安、统战、计划生育、就业帮扶等年度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三)审议向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及社区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决定草案。(四)讨论党员发展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事宜。第六条议事程序(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委员会成员之间做好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和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初步意见后,由书记决定是否上会,无特殊情况,不得搞临时动议。(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事先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会议材料。各成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和必要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原则上在召开会议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应到会人员。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先由负责相关工作的委员介绍会议材料及有关情况,然后各成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
序。(六)形成决议。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并形成决议。第七条议事纪律(一)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二)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三)党组织委员会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四)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否则决议视为无效。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不认真执行委员会的决议,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对本人进行纪律处分。第八条附则(一)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本规则气举采油队党支部负责解释。(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二: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气举采油队气举采油队党支部二00八年元月气举采油队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气举采油队党支部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气举采油队党支部的决策行为和议事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气举采油队实际制定本规则气举采油队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气举采油队党支部
二00八年元月
气举采油队
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气举采油队党支部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气举采油队党支部的决策行为和议事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气举采油队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气举采油队党支部是该队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政治领导核心,是党在该队战斗堡垒,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要求,开展党组织议事活动。第三条议事原则(一)依法依纪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党在基层的形象,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二)实事求是原则。党组织会议议事要发挥党员评议会和议事的作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出符合该队实际、党员群众意愿的决定、决议。(三)民主集中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队上重大事项,会前必须与
党组织成员进行协商酝酿,会议必须以表决形式实行集体决策,体现党组织、党员的意志。对于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组织议事要加强组织纪律性,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或极端民主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议决。第四条议事制度(一)委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二)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事先请假。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党代表、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社区党组织会议。(三)会议决议必须有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才有效,否则,不能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做出决定或决议;如果议事出现重大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待认识统一后再提效表决,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工委报告。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四)会议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并做好会议记录。决议形成后,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五)委员会议研究的内容具有保密性,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泄露。第五条议事内容(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
决议,研究年度党建目标、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创新创特项目、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年度计划,以及党组织经费开支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讨论决定该队建设、精神文明、卫生、文化、教育、治安、统战、计划生育、就业帮扶等年度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三)审议向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及社区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决定草案。(四)讨论党员发展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事宜。第六条议事程序(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委员会成员之间做好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和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初步意见后,由书记决定是否上会,无特殊情况,不得搞临时动议。(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事先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会议材料。各成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和必要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原则上在召开会议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应到会人员。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先由负责相关工作的委员介绍会议材料及有关情况,然后各成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
序。(六)形成决议。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并形成决议。第七条议事纪律(一)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二)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三)党组织委员会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四)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否则决议视为无效。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不认真执行委员会的决议,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对本人进行纪律处分。第八条附则(一)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本规则气举采油队党支部负责解释。(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三: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二、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所指的重大问题为:
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2、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3、党的建设、团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4、干部的考核、录用、推荐、任免、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5、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7、向上级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9、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三、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四、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会前协调。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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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充分讨论。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员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7、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
8、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五、会议需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会议记录,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对会议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均应保守秘密。否则,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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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为充分发挥党组织集体领导作用,保证议事的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党组织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会议组织(1)党委、总支会议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2)表决事宜的党组织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才可召开。(3)因议题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会议的书记确定。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4)党组织会议,必须有专人作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会后由书记审核并签字。第二条议事内容(1)围绕街道工委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主要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实际,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2)听取基层党支部或党员群众有关重大问题的汇报,并进行研究和决定。(3)讨论通过向上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上报的重要请示和报告。(4)讨论研究本系统、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实绩目标及通过组织发展计划,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党组织的改选、委员的调整增补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等。
(5)研究其它需要提交党组织会议审定的重要问题。第三条议事程序(1)党组织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提交会议的议题进行认真讨论,发言力求简短,观点明确。(2)有关支部向党委、总支会议汇报工作时,应由主要负责人汇报,发言简要明确,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和回答委员们的提问。(3)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在此基础上,由主持人结合讨论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和决议。重大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可通过。如遇重要议题发生争执,正反意见人数接近时,应暂缓做出决定或决议,待取得意见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或请示上级党组织指示或决定。第四条会议纪律(1)委员和指定的列席人员要准时参加会议,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者,要向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请假。缺席委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议前提出。会议结束后,应有专人向缺席者通报会议情况。(2)参加党组织会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保密内容。会议决定和决议事项以正式文件通知为准。(3)党组织讨论研究的情况,以会议原始记录为准,任何人无权在会后擅自修改会议记录。查阅会议记录时必须由党组织书记或副
书纪批准。(4)对党组织集体做出的决议,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任何
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会外不得发表与决议不同的意见,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5)党组织议定的事项要逐项落实到责任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党组织成员要根据分工,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并及时反映贯彻执行情况,保证决定的贯彻执行。
(6)分管委员要督促党组织有关决议的贯彻执行,如果贯彻过程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遇到较大困难,要及时向书记和上级党组织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办法。遇到特殊紧急情况,书记或分管委员可以临时处置,但事后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五条本制度由街道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篇十五: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保安部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津法觃按照年度目标的要求做好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全体人员和公私财物的安全保持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消防意识和防火知识配备配齐各个楼层的消防器材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确保各通道畅通严防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社区党支部议事规则一、党支部议事范围:1、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委的决议的贯彻执行。2、审议党支部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社区重要工作的开展极其事关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和工作部署。3、研究社区工作的特色亮点,重大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制定。4、审定社区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5、研究发展党员,向街道党委推荐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6、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事项。二、议题的准备:1、党支部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由党支部成员负责收集,党支部会议前,应提前告知委员,并通知与会人员作好准备。2、提交党支部讨论的文件材料应明确、具体,有关文稿应由组织委员严格把关,确认成熟后方可提请党支部讨论。三、议事程序和有关事项:1、党支部一般每月开会一、二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2、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社区主任召集主持。3、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推荐优秀,对重大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
或其他形式表达,主管该项工作的委员缺席,又未提出书面意见的,一般不急于研究该项工作。4、主持会议的书记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委员或有关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和介绍情况,然后进行讨论,个人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集中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人意见作出决断外,应当暂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表决。5、党支部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态度应鲜明。口头表决时未发表不同意见的,则视为同意。推荐优秀,决定处理重大案件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应逐项表决。6、党支部列席人员根据需要提出,报党支部书记审定。列席人员严格按议题需要进入和离开会场。7、每次党支部会议均应作记录。六、议事纪律:1、对党支部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
的,可向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应保密的党支部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党支部成员如有破坏党的纪律的事实,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篇十六: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要则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样本)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样本)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我单位工作的领导,压实支部书记责任,强化党支部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实现党建与业务融合更加紧密,推动“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一切工作靠支部”的鲜明导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总支)和我单位党支部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结合我支部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一、党总支议事遵循的原则。党支部议事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对我单位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内法规规定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范党的建设活动,推进依法执政和依规管党治党;坚持群众路线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将党建和业务等重要事项纳入党支部议事日程;坚持民主集中制,增进支部班子与党员干警的责任感与互动性,提升集体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二、议事范围围绕“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一切工作靠支部”的目标,将党支部议事范围细化为具体内容,除研究党建事项外还将部门绩效
考核、评先评优、队伍建设以及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的开展等重要业务事项纳入议事范围,实施支委会、支部会研究推进重点难点工作模式,使党建工作内嵌融入行政业务和审执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从而更好地统筹支部和部门工作,整合资源力量,实现党建与业务融合更加紧密,同向发力、同步提升。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需要经党支部讨论做出决定的事项。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__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年度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4.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机械设备及车辆购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5.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6.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上报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部门内部评选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7.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8.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
定、修改。10.党的建设、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11.审查、讨论、批准党员发展工作,并报上级党委备案。11.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2.对违法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13.根据民主评议对不合格党员的提出处理意见。14工会、共青团工作部署和重大问题。15.党支部向上级党委(党总支)作出的重要请示、报告。16.其他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17.其他需要由党总支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
项。(二)重要干部任免1.重要人事任免:是指中层干部的调整、免
除、提拔、解聘、的推荐。2.干部的推荐、管理、培训、教育。3.公司向上级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4.基层领导干部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5.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
惩等。6.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调整。7.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三)重要项目安排1.大宗物资采购。2.重大工程项目。
3.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项目。4.重大项目调整:内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超概变更金额达《合同》5%及以上的、经营业务的调整、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变卖、生产性设备设施的更新和添置、生产型办公用房的建设、《员工薪酬方案》调整、员工社会统筹部分的增减等。(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年(月)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2.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3.专项资金使用。4.集中发放的奖金、津贴等。5.非生产性资金使用。6.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三、议事形式(一)主要形式是总支会或总支专题会议,原则上每周定期召开一次,研究“三重一大”等有关事项,由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会可委托其它总支委员主持。(二)总支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书记委托其它委员确定,议题确定后原则不予变动和临时动议,会议召开时间提前一天通知委员。(三)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涉及讨论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时,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要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书面转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设,但无表决权。(四)对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和讨论,然后表决,赞成票超过委员人数的半数方能通过。未到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
项,须逐项表决。(五)决定重大问题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须认真对待,如果意见
不统一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须多数意见执行外,原则上暂缓决定,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再行沟通、再次表决。特殊情况也可将不同意见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六)作出决定后,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明确有关委员负责落实,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落实向支部说明原因,并经查实原则属实才予认可。
(七)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出会议纪要。记录人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委员的讨论和最终议结果情况。经总支会议通过的,以总支的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会议纪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其它委员签发。
(八)逢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总会会的,书记、委员可以相机处置,事后24小时之内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向党总支报告。
(九)决定的事项,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其它委员及时向缺席委员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总支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须执行集体决定和决议。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中遇新情况、发现新问题,不能执行决定决议时,须及时向总支汇报,书记认为特殊情况可提议委员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严格执行。
四、议事程序(一)议事前的准备1.调查研究。应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议题。
2.充分酝酿。会前,党支部书记和经理(副书记)应就议题内容充分交流,必要时应与党总支委员之间交流沟通,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后再上会讨论。
3.会议通知。议题确定后,由党群工作部负责通知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
(二)议事要求:1.会议讨论。党总支委员应对会议议题事项逐个表示意见,并说明理由,讨论中意见分岐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2.会议表决。在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会议议题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并将表决意见记录在案。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总支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列席人员无权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予以重视并认真考虑。3.会议决议。根据党总支会议题和表决情况,形成会议的决议或意见、建议,会议决定的事项以党总支会纪要为准。4.会议记录。由专人进行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党总支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及决定等。(三)议事后的工作:1.通报情况。对支部会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范围之内传达。对因故缺席的党总支委员,事后由党总支书记或委托有关同志通报情况。缺席的党总支委员对会议所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向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反映。2.贯彻执行。支部会会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积
极抓好贯彻落实工作。3.跟踪督查。在贯彻执行党总支会决议过程中,应听取各方面的反
映,及时了解和掌握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四、议事决策纪律(一)委员个人或少数无权改变总支的集体决策;
(二)坚持每位委员要知者必言、言者必尽、发表个人最终意见,书记或受托主持人须坚持末位发言制,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汇报。
(三)坚持关联关系回避原则。讨论的问题涉及与会委员及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委员主动回避或主持人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讨论问题与书记或其直系亲属厉害关系,书记须回避并集体推荐其它党总支委员或副书记主持。
(四)对须保密的内容和讨论的情况,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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