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11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 1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县域学前教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11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
1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皖教秘督202016号对照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切实做好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确保我县2022年顺利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特制定本方案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皖教秘督〔2020〕16号),对照《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切实做好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确保我县2022年顺利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通过督导评估,着力解决县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普惠性资源总体不足、政策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二)总体目标。切实落实县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和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以提高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实现县域内幼儿园在规划布局、办学条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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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防控、师资队伍和科学保教等方面符合普及普惠评估要求。确保到2022年我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各方面指标达到省督导评估要求和教育部认定标准。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一)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对象为县人民政府。(二)按照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公办、民办幼儿园均纳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范围。
三、工作措施(一)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公办园及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统筹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重点用于改善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二)加强幼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幼师队伍绩效工资、奖励工资政策,确保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按幼儿园教职工标准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使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建立并有效实施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不断提高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和支教力度,选派优秀公办幼儿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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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到民办幼儿园挂职,开展全县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不断增强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
(三)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县教育、公安、交通、住建、卫健、市监、应急、消防等部门对幼儿园园舍、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对民办园的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及年检制度,认真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均要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班额情况、教师配备、园区管理、保育教育质量进行全方位督导评估。
(四)不断提升保教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积极指导幼儿园科学保教。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教育环境和课程内容,并将其作为幼儿园晋级一票否决项。做好“幼小”双向衔接,落实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科学做好入学准备。全县幼儿园要立足实际,以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为抓手,落实以游戏为基本的活动内容,切实提升保教水平。组织开展县级一类幼儿园评定,鼓励各幼儿园积极争创市级一类园。建立市一类园与乡镇薄弱园之间的结对帮扶和发展“教学研共同体”联片教研等工作机制。实施学前教育质量监管机制,切实推动城乡幼儿园的合作、交流,进一步发挥优质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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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薄弱幼儿园的发展。四、创建步骤及程序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评估认定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1年4月)。1、制定《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2、成立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3、创建成员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各部门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发动宣传,营造氛围,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5月-2021年12月)。1、各创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实施方案,并对照创建指标,逐项落实创建任务。2、对照创建标准,各部门认真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完整、连贯。3、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部门联动、分类整治、标本兼治、“一镇一策”的方法,巩固提升无证园治理成果。针对部分符合办园标准和办园资质的新建民办园,严格把关,核发办学许可证后,准许招生,坚决查处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幼儿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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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根据《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确保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移交。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按照评估内容和标准,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年3月底前对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整理自评材料。对在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任务清单和整改完成时间节点。
(四)督导评估验收阶段(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年4月底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自评报告和自评验收材料,提出初核申请。2022年5月31日前接受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初核。2022年6月30日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导评估。2022年10月前接受教育部评估认定。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国家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加强分工协作,定期总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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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推进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凝聚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科学规划实施。各镇、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年度计划和路线图,逐步实施,防止突击达标,稳步推进创建工作。
(三)落实考核措施。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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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
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精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1〕1号)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皖教秘督〔2021〕16号),对照《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切实做好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确保我县2022年顺利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通过督导评估,着力解决县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普惠性资总体不足、政策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覆盖面,整体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二)总体目标。切实落实县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和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以提高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实现县域内幼儿园在规划布局、办学条件、安全防控、师资队伍和科学保教等方面符合普及普惠评估要求。确保到2022年我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各方面指标达到省督导评估要求和教育部认定标准。二、评估对象和范围(一)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对象为县人民政府。(二)按照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公办、民办幼儿园均纳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范围。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公办园及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统筹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重点用于改善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
(二)加强幼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幼师队伍绩效工资、奖励工资政策,确保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按幼儿园教职工标准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使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建立并有效实施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不断提高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和支教力度,选派优秀公办幼儿园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挂职,开展全县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不断增强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
(三)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县教育、公安、交通、住建、卫健、市监、应急、消防等部门对幼儿园园舍、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对民办园的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及年检制度,认真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均要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班额情况、教师配备、园区管理、保育教育质量进行全方位督导评估。
(四)不断提升保教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积极指导幼儿园科学保教。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教育环境和课程内容,并将其作为幼儿园晋级一票否决项。做好“幼小”双向衔接,落实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科学做好入学准备。全县幼儿园要立足实际,以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为抓手,落实以游戏为基本的活动内容,切实提升保教水平。组织开展县级一类幼儿园评定,鼓励各幼儿园积极争创市级一类园。建立市一类园与乡镇薄弱园之间的结对帮扶和发展“教学研共同体”联片教研等工作机制。实施学前教育质量监管机制,切实推动城乡幼儿园的合作、交流,进一步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薄弱幼儿园的发展。
四、创建步骤及程序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评估认定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1年4月)。1、制定《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2、成立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3、创建成员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各部门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发动宣传,营造氛围,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5月-2021年12月)。1、各创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实施方案,并对照创建指标,逐项落实创建任务。2、对照创建标准,各部门认真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完整、连贯。3、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部门联动、分类整治、标本兼治、“一镇一策”的方法,巩固提升无证园治理成果。针对部分符合办园标准和办园资质的新建民办园,严格把关,核发办学许可证后,准许招生,坚决查处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幼儿园的行为。4、落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根据《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确保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移交。(三)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按照评估内容和标准,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年3月底前对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整理自评材料。对在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任务清单和整改完成时间节点。(四)督导评估验收阶段(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年4月底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自评报告和自评验收材料,提出初核申请。2022年5月31日前接受市政府
篇三:《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
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任务分解一级二级指标指标
评估标准
(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达到85%及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需提供的材料(2018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1日)
1.各幼儿园提交3-6岁年龄段户籍幼儿汇总表、花名册(包括3-6岁年龄段户籍幼儿名单、就读幼儿园名、外来户籍就读幼儿园信息等);2.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和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资料;3.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幼儿提交幼儿入园情况统计表。
责任股室(完成时限:2022年2月20日前上报核查材料,3月15日前完成第二轮材料核查补漏)
牵头:职民教股;配合:计财股、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一、
普及普惠
(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2.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达到80%及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各民办幼儿园提交统社会信用代码证、办学许可证及许可文件;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和具体的认定文件;当地门户网站公开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3.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和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资料;4.各普惠性民办园和公办园提交在园幼儿统计表、花名册。
牵头:职民教股;配合: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三)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达到50%及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各公办幼儿园收集完善财政拨款凭证资料备查;2.教育事业年报和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资料;3.公办园占比汇总表、各园明细表、花名册等。
牵头:计财股;配合:职民教股、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二、
保障情况
(四)领导坚强有力
4.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县委县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组织和工作实现全覆盖。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1.县委县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改发展的相关文件;2.县委常委会、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两次以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相关资料;3.各幼儿园提交建立组织名册及选派建工作指导员等情况;4.各幼儿园提交组织开展活动相关资料。
牵头:工委办;配合:政办、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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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5.制定幼儿园布规划。有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为合格,否则不合格。6.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纳入统规划,并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1.各幼儿园提交幼儿园发展规划;2.各乡镇中心小学提供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
牵头:工程办;配合:职民教股、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二、
保障情况
(六)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七)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3000人以上的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全部做到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教育事业年报和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资料;2.各乡镇中心学校提交村教学点、流动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
8.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居住人口规模达5000人或住宅达1500套及以上的小区按照9个班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居民每增加600人,增设1个班建设规模,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有县域贯彻落实意见并已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1.省、州有关《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区域内普惠性幼儿园规划图及区域内惠普性民办幼儿园分布情况表。3.年检在合格以上的证明材料。
牵头:计财股;配合:工程办、职民教股、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牵头:职民教股;配合: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9.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全部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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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保障二情、况
保障情况
(十)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八)财政投入到位
(九)收费合
理
10.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16均.落公实用公经办费园标教准师。工县资级待财遇政保性障学政前教1.公办园和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相关文件;育策经,费确占保同教级师财工政资性及教时育足经额费发放5%、及同以工2.各幼儿园提交在册教师人均年收入统计表;上同,酬生。均财公政用保经障费公纳办入园财劳政动预合算同且制不合低格3.各幼儿园提交教职工名册和劳动合同制教师劳动合同、于专任60教0元师/享生受·年在。编教师同等工资待遇。社保、工资发放、社保办理相关资料。
牵头:人事股;配合:职民教股、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幼儿园、各民办幼儿
做到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相关政策文件及下达经费的文件,包含①公办园生均
园
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相关文件,②企事
11.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牵头:计财股;
政策的相关文件,③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
配合:职民教股、各乡镇中心小
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为合格,否则为不合2.各公办园提交生均公用经费收支情况相关材料;
学、县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格。
3.各幼儿园提交教育经费统计报表;
4.各公办幼儿园提交年度决算报表。
12.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有县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政策、经费补助等文件,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水平不低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做到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3.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有统的收费标准及办法,并按规定执行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规范调整收费标准且依法依规收取费用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公示网址;2.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提交收费标准或收费办法等相关文件及价格管理部门的备案情况相关资料;3.各公办、普惠性民办、非普惠性民办三类各幼儿园提交收费标准公示材料及伙食点心费等费用收支明细公示材料;4.本地区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资料;
牵头:计财股;配合:政办、职民教股、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15.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无不合理收费为合格,有违规收费或克扣伙食费行为的为不合格。
—3—
17.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民办园教师收入与公办园教师收入水平大体相当,各类保险按规定办理。做到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十一)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18.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管理、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健全,各部门有明确职责并在审批、年检、日常管理中落实。做到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各幼儿园提交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联动机制的相关文件;2.各幼儿园提交相关部门在幼儿园审批、年检及日常管理中出具的相关材料。
牵头:办公室;配合:综治安全股、教育股、营养办、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19.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牵头:督导办;配合: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20.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规范审批及年检的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十二)
21.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管理制
1.各民办幼儿园提交审批、年检等制度的相关文件资料;2.各民办幼儿园提交信息备案和公示情况(可仅提供网址);3.各幼儿园提交上一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4.各幼儿园提交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相关文件;5.各民办幼儿园提交行政许可审批档案资料;
牵头:职民教股;配合:督导办、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4—
度比较完善
22.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有3年规划,已开展全域规范办园行为检查并统纳入平台。做到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所有幼儿园均配备责任督学并在园门口挂牌公示,责任督学按规定履行督导职责。做到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4.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全面完成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5.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无此现象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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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办园条件合格
26.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幼儿园园舍卫生、安全,独立设置,有合法有效使用、租赁合同。园址设置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区域内,远离污染源,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建筑质量符合相关建筑标准要求。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户外活动面积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按照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标准,配备幼儿玩教具。有符合各年龄段幼儿认知的图书,生均5册。全部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各幼儿园提交设施设备、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和采购情况和达标情况相关资料;2.各幼儿园提交建筑安全及消防验收相关结论报告或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房屋结构、抗震及消防设施、电气检测合格报告。
(十四)班额普遍达标
27.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用房配置齐备,教学、生活等类用房布合理。幼儿活动室、寝室面积生均不低于2.5平方米,有配套的幼儿寝室、盥洗室、卫生间、储藏室、保健室等辅助用房;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厨房(达到相应等级厨房标准);消防设施齐全。全部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8.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85%及以上班额达标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教育事业年报和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资料;
(十五)教师配足配齐
29.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做到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30.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无此现象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本地编制核定等相关文件材料;2.教育事业年报、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材料;3.各幼儿园提交公办教师名册和工资发放名册;
牵头:职民教股;配合:工程办、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牵头:职民教股;配合: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牵头:人事股;配合: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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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31.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达到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32.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县域内园长持有《云南省任职资格培训资格证》。县域内专任教师持证率100%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33.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做到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做到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各幼儿园提交教师资格准入、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相关资料;2.各幼儿园提交师德教育、考评、奖惩记录等相关资料;3.各幼儿园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和园长任职资格证书;4.各幼儿园提交培训平台教师培训情况及培训记录(含民办园)。
35.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做到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牵头:人事股;配合:师训办、职民教股、督导办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十七)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36.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做到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各幼儿园提交幼儿园课程设置、贯彻落实《规程》《纲要》《指南》、去“小学化”等文件及活动开展情况的相关资料;2.各幼儿园提交一日活动安排表;3.各幼儿园提交户外幼儿活动相关资料。
牵头:职民教股;配合: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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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
学习《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总结学习《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总结为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2021年12月17日下午,定远县教育体育局幼儿园督学林园长莅临我园进行2021年12月开展《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学习情况的督导,我园白园长全程陪同,详细汇报了我园的办园方向和工作细节。1、实地考察经过扫码测温,督导林园长走进我园。在白园长的陪同下实地查看园所环境、幼儿活动室、各功能室等,通过走进课堂听课、与幼儿交流、老师沟通、观察班级现状等方式,了解我园的师资概况、设施设备以及课程建设的情况。2、查阅资料参观结束后,督导林园长同我园接待小组成员进行了座谈会。督导林园长带领大家学习了《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对照督导评估内容及评价标准,详细翻阅了我园的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及幼儿园保教质量情况,从办园行为规范、依法办学、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待遇、师德师风、园所卫生安全、科学保教达标等等方面给予了高度肯定,同时也从专业角度出发,对各项检查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3、总结梳理督导结束后,白园长带领大家进行了总结,针对督学林园长提出的问题梳理整理,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做好准备。此次督导对我园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是对幼儿园工作的一次检验。我园将以此为契机,有条不紊地开展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在不断创新中进一步发挥园所优势,不断细化管理、提升内涵、突出特色、创优品质,为幼儿营造快乐、安全的教育环境,不断提升办园品质,为推动幼教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篇五:《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
一
二级
级指标指标
三级指标
测评点及评价
查验资料
备注
(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1.全国教育事业统计系达到85%为合统中在园3-5岁幼儿数;格,否则不合格。2.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3-
5岁幼儿数。
计算方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县域在册幼儿园实际在园35岁幼儿数/县域户籍3-5岁幼儿数×100%。
一、普及普惠水平
(二)
2.普惠性幼儿园覆
普惠性幼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
儿园覆盖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
率
到80%。
达到80%为合
查看全国教育事业统计
格,否则不合格。系统相关数据。
(三)
公办园在
3.公办园在园幼儿
园幼儿占占比达到50%。
比
达到50%为合
查看全国教育事业统计
格,否则不合格。系统相关数据。
计算方法: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数+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县域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数×100%。
计算方法: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公办园(含公办教学点、小学附设幼儿班)在园幼儿数/县域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数×100%。
一
二级
级指标指标
三级指标
测评点及评价
查验资料
备注
二、政府保障情况
1.建立学前
教育联席会议制
(四)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度;2.幼儿园党的
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以上2项均做到
为合格,否则不合
格
1.县委县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
2.幼儿园党建工作统计表和幼儿园名册,幼儿园建立党组织名册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情况。
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是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已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5.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编制幼儿园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
(五)
发展规划
6.把普惠性幼儿园
科学合理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
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
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
细规划。
纳入统一规划,并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的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
一
二级
级指标指标
三级指标
测评点及评价
查验资料
备注
7.农村地区每个乡
(六)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
学前教育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
公共服务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
网络基本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
完善
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
全部做到为合格,有1个乡镇或大村做不到为不合格。
季节班等。
1.查看全国教育事业统计系统相关数据;
2.村教学点、流动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
3.实地查看若干乡镇。
1500以上人口的村要独立建设1所村级幼儿园,人口不足1500人的小村办分园或联合办园。
二、政府保障情况
8.落实《广西壮族
1.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
管理办法;
(七)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
有贯彻意见
2.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
小区配套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含方案、办法提供的城镇规划小区及配套
幼儿园管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等)并已落实为合幼儿园规划、建设清单目录;
理规范
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格,否则不合格。
3.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学
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
情况统计表(含办学性质等内
用。
容);
一
二级
级指标指标
三级指标
测评点及评价
9.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全部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查验资料
4.现场查看若干小区配套幼儿园。
备注
(八)
10.落实自治区公办
财政投入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
到位
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1.包含公办园生均财政
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
县镇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达到规定标准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准的相关文件;包含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文件;包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
县镇公办幼儿园包括各设区市城区、县本级、镇区、乡村公办幼儿园。
一
二级
级指标指标
三级指标
测评点及评价
查验资料
备注
二、政府保障情况
11.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八)助政策。
有财政补助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财政投入
到位
12.落实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制定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标准和奖补政策并落实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2.当年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情况或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情况,当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贴标准、实际拨款情况及幼儿园会计账簿设置情况以及核算方式;
3.实地核查若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九)收费合理
13.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制定公办园、
1.包含公办园、普惠性民
普惠性民办园收办园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
费标准的相关文
2.本地区建立收费标准动
件并落实为合格,态调整机制的相关文件或材
否则不合格。
料;
一
二级
级指标指标
三级指标
测评点及评价
查验资料
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文件或出具相关材料并落实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备注
一
二级
级指标指标
三级指标
测评点及评价
查验资料
二、政府保障情况
(九)
15.各类幼儿园无不
收费合理合理收费。
1.幼儿园除
收取保教费、住宿
费及按规定收取
的服务性收费、代
收费外,无其他违
规收费;
2.没有跨学期预收费现象;3.没有关于幼儿园不合理收费的有效投诉;
4.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
3.实地查看若干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公示及伙食点心费等费用收支明细公示等情况;
4.随机对若干家长进行电话访谈。
有发现明显违反
相关政策规定的
现象。
以上均做到为合
格,否则不合格。
篇六:《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
附件福建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级指标级指标级指标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普及普惠水平普及惠水普平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适龄幼儿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在园周岁幼儿数等测算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或净入园率达到为合格县域当地在计算方法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县域当地户岁幼儿数册幼儿园实际在园岁幼儿数籍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适龄幼儿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在园周岁幼儿附件1
福建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
A级指标B级指标
C级指标
C1.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98%
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
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适龄幼儿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在园3~6周岁幼儿数等测算。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或净入园率达到为合格
A1.普及普惠水平
B1.普及C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
普惠水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籍适龄幼儿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在
平
达到85%
园3~6周岁幼儿数等测算。达到为合格
A2.政府保障情况
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C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籍适龄幼儿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在
园3~6周岁幼儿数等测算。达到为合格
B2.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C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1.县级党委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2.幼儿园党建工作统计表和幼儿园名册,幼儿园建立党组织名册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情况;3.实地查看若干幼儿园。做到为合格
B3.发展规划科学
C5.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核查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做到为合格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计算方法: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县域当地在册幼儿园实际在园3~6岁幼儿数/县域当地户籍3~6岁幼儿数
1.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当地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已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计算方法: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县域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
计算方法: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县域公办园(含非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小学附设幼儿园和幼教点)在园幼儿数÷县域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100%
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已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A级指标B级指标
C级指标
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
合理
B4.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B5.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B6.财政投入到位
C6.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按期开工并投入使用C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在幼儿数少的农村地区,由当地小学(教学点)建立附属幼儿园或学前班C8.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机制,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C9.完成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任务,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C10.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
1.查看相关规划;2.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的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3.核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相关文件。做到为合格
1.查看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2.村教学点、流动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3.实地查看若干乡镇。做到为合格,若个别乡镇因特殊情况无公办幼儿园,需提供有力佐证材料供核验
1.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提供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清单目录;3.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学情况统计表(含办学性质等内容);4.电话访谈、现场核查若干小区配套幼儿园。做到为合格
做到为合格
1.包含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生均经费标准的相关文件等材料;包含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文件等材料;包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等材料。2.公办园办园成本分担机制建立情况。3.当年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情况和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情况,当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实际拨款情况及幼儿园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A级指标B级指标
C级指标
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
会计账簿设置情况以及核算方式。4.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收支情况。5.实地核查若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达到为合格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C11.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做到为合格策
B7.收费合理
C12.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C13.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C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做到为合格
1.包含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2.本地区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文件或材料。3.实地查看若干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公示及伙食点心费等费用收支明细公示等情况。4.随机抽查若干家长电话访谈情况。做到为合格
做到为合格
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指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服务型收费、代办费外,无其他违规收费;没有关于幼儿园不合理收费的不良反映;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C15.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做到为合格。
B8.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C16.落实公办园教师(含聘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且没有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指落实省定及当地关于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为合格。核查方式:1.落实公办园和民办园障的政策;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相关文件。2.在册各级各酬相关政策措施;没有拖欠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类幼儿园教师人均年收入统计表。3.等级幼的现象;没有公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儿园认定文件及名册。4.核查若干幼儿园教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职工名册和劳动合同制教师劳动合同、社保、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工资发放、社保办理等情况。5.召开教师座谈会。做到为合格
A级指标B级指标
C级指标
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
B9.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C17.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民办园与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教师职称待遇落实到位C18.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C19.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核查方式同上。民办园教师最低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且没有拖欠教师工资等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现象的为合格
1.落实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联动机制的相关文件。2.相关部门在幼儿园审批、年检及日常管理中出具的相关证明。做到为合格,有任一部门缺位为不达标。
做到为合格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C20.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做到为合格
C21.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落实民办园财政补助做到为合格资金监管制度
B10.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C22.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C2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C24.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做到为合格
指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已开展一年以上,至少有一年的县级督导评估报告
1.包含民办园审批、年检等制度的相关文件。
民办幼儿园信息备案和公示情况(可仅提供
网址)。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相关文指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县域内所
件。上一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均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
无证园治理工作相关文件。6.实地调查若干导
幼儿园。做到为合格,发现一所没挂牌为不
合格。
1.无证园治理工作相关文件。2.实地抽查若干幼儿园。做到为合格,实地督导评估时发现1所无证园即为不达标。
指已开展无证园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
A级指标B级指标
C级指标
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C25.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做到为合格
B11.办园条件合格
C26.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C27.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实地查看幼儿园园舍条件、各类教玩具、图书的配备情况。做到为合格,实地督导中发现明显不达标的为不合格
达到为合格
指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当地建设标准;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符合国家和当地配备要求;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不达标的现象
A3.幼儿园保教质量情况
B12.班额普遍达标
C28.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1.教育事业年报和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及其他相关材料;2.实地核查若干幼儿园班额情况。县域内幼儿园小、中、大班分别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的班额达到85%以上为达标。
B13.教职工配足配齐
C29.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C30.无法增编地区采取“人员控制数”管理,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1.本地编制核定等相关文件;2.教育事业年报、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及其他相关材料;3.公办教师名册和工资发放名册;4.实地核查若干幼儿园实际情况。85%及以上幼儿园按国家标准配备保教人员为合格。
核查方式同上。做到为合格
C31.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达到为合格
A级指标B级指标
B14.教师管理制度健全
C级指标
C32.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和定期注册制度
C33.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保育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C3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1.包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定期注册、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制度的相关文件;2.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资料;3.抽查若干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4.核查培训平台教师培训情况及培训记录。达到为合格
做到为合格
做到为合格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指县域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因受疫情影响,对2020年新入职教师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C35.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做到为合格
B1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C36.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1.幼儿园课程改革、贯彻落实指南、去“小学化”等文件通知、活动开展情况等资料;2.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或保教质量监测体系等有关资料;3.实地抽查幼儿园的环境、材料、场地、活动及一日计划和作息等(是否有小学化的形式,是否有教授小学课程的行为)。做到为合格,在实地督导中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现象的为不合格
无“小学化”现象:是指幼儿园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没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没有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没有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说明:无特别说明,评估指标相关实证材料一般为截至申报前的最新数据。
附件2
福建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自评表
C级指标
C1.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98%
C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
C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C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C5.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C6.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按期开工并投入使用C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在幼儿数少的农村地区,由当地小学(教学点)建立附属幼儿园或学前班
自评简述(佐证材料附后)
C级指标
C8.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机制,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C9.完成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任务,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C10.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C11.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C12.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C13.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C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C15.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C16.落实公办园教师(含聘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自评简述(佐证材料附后)
C级指标
C17.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民办园与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教师职称待遇落实到位C18.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C19.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C20.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C21.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落实民办园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制度C22.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C2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C24.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C25.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C26.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C27.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自评简述(佐证材料附后)
C级指标
C28.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C29.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C30.无法增编地区采取“人员控制数”管理,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C31.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C32.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和定期注册制度
C33.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保育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C3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C35.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C36.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自评简述(佐证材料附后)
附件3
申报县提供的支撑督导评估内容的佐证材料清单
(提供现成文件或材料即可,不必单独专门准备)
1.县委县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2.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3.包含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包含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文件;包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4.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公示网址;包含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5.落实公办园和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相关文件。6.落实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联动机制的相关文件。7.包含民办园审批、年检等制度的相关文件,民办幼儿园信息备案和公示情况(可仅提供网址);上一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相关文件。8.包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制度的相关文件。
篇七:《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
1某县关于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皖教秘督202016号对照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切实做好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确保我县2022年顺利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特制定本方案某县关于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皖教秘督〔2020〕16号),对照《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切实做好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确保我县2022年顺利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通过督导评估,着力解决县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普惠性资源总体不足、政策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二)总体目标。切实落实县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和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以提高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实现县域内幼儿园在规划布局、办学条件、安全防控、师资队伍和科学保教等方面符合普及普惠评估要求。确保到2022年我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各方面指标达到省督导评估要求和教育部认定标准。二、评估对象和范围(一)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对象为县人民政府。(二)按照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公办、民办幼儿园均纳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范围。三、工作措施(一)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公办园及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统筹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重点用于改善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二)加强幼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幼师队伍绩效工资、奖励工资政策,确保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按幼儿园教职工标准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使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建立并有效实施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不断提高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和支教力度,选派优秀公办幼儿园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挂职,开展全县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不断增强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三)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县教育、公安、交通、住建、卫健、市监、应急、消防等部门对幼儿园园舍、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对民办园的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及年检制度,认真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所有经审
批注册的幼儿园均要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班额情况、教师配备、园区管理、保育教育质量进行全方位督导评估。(四)不断提升保教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积极指导幼儿园科学保教。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教育环境和课程内容,并将其作为幼儿园晋级一票否决项。做好“幼小”双向衔接,落实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科学做好入学准备。全县幼儿园要立足实际,以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为抓手,落实以游戏为基本的活动内容,切实提升保教水平。组织开展县级一类幼儿园评定,鼓励各幼儿园积极争创市级一类园。建立市一类园与乡镇薄弱园之间的结对帮扶和发展“教学研共同体”联片教研等工作机制。实施学前教育质量监管机制,切实推动城乡幼儿园的合作、交流,进一步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薄弱幼儿园的发展。四、创建步骤及程序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评估认定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一)筹备启动阶段(2021年4月)。1、制定《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2、成立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3、创建成员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各部门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发动宣传,营造氛围,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5月-2021年12月)。1、各创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实施方案,并对照创建指标,逐项落实创建任务。2、对照创建标准,各部门认真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完整、连贯。3、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部门联动、分类整治、标本兼治、“一镇一策”的方法,巩固提升无证园治理成果。针对部分符合办园标准和办园资质的新建民办园,严格把关,核发办学许可证后,准许招生,坚决查处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幼儿园的行为。4、落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根据《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确保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移交。(三)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按照评估内容和标准,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年3月底前对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整理自评材料。对在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任务清单和整改完成时间节点。
(四)督导评估验收阶段(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年4月底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自评报告和自评验收材料,提出初核申请。2022年5月31日前接受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初核。2022年6月30日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导评估。2022年10月前接受教育部评估认定。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国家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加强分工协作,定期总结工作推进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凝聚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二)科学规划实施。各镇、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年度计划和路线图,逐步实施,防止突击达标,稳步推进创建工作。(三)落实考核措施。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良好氛围。
篇八:《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功能区等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人民政府)。
第三条督导评估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审核认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督导评估原则(一)科学规划。各地按照自治区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县域学前教育普
及普惠督导评估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坚持国家制定的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督导评估内容真实、程序规范、结果可靠。
(三)公开透明。加强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四)注重实效。通过客观评估各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实际成效,督促引导各地政府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第五条督导评估时间:2020—2030年期间完成全区所属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督导评估,并通过国家认定。
第二章督导评估内容
第六条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督导评估。
第七条普及普惠水平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三)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第八条政府保障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
(一)党的领导坚强有力。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二)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县域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根据人口规模和适龄儿童数量,农村、牧区每个乡镇(苏木)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四)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五)财政投入到位。落实自治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经费,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落实对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按照规定使用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
(六)及时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进行认定,对达到条件的幼儿园,要及时认定,并做好动态管理。认定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
(七)收费合理。公办幼儿园收费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执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得超过《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标准。全面落实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八)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
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九)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计划》;县域内幼儿园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十)监管制度比较完善。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无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第九条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
(一)办园条件合格。按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工具》的标准执行,幼儿园园舍条件、户外活动场地设置、玩教具、活动器械数量、幼儿图书配备和设施设备普遍达到规定标准;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二)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三)教师配足配齐。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或长期使用代课教师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四)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县域内幼儿园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严重师德师风问题。
(五)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第三章督导评估程序
第十条县级自评。旗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对本地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于当年4月底前报盟市教育督导机构初核。
第十一条盟市初核。盟市教育督导机构和学前教育管理机构综合已有数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旗县(市、区)自评情况,进行初核。初核达到要求的,由盟市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当年5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督导评估。
第十二条自治区评估。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各盟市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进行督导评估。程序如下:
(一)指标审核。组织专家评估组对盟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初核工作进行审核,审核申报的县是否达标,审核盟市督导评估工作标准是否明确、方式是否科学、程序是否规范、结果是否客观等。
(二)社会认可度调查。对申报的旗县(市、区)开展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评估的旗县(市、区)社会认可度必须高于85%。
(三)实地核查。实地督导评估前,向社会发布公告;实地核查主要采取听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评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明察与暗访等方式,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幼儿园进行实地评估,全面考察了解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并形成评估意见。
(四)向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反馈评估意见。
(五)实地督导评估后,督导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告、公示中包括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举报电话。
在自治区督导评估过程中,凡评估的旗县(市、区)有不合格的项目、群众对学前教育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强烈、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当年终止对该旗县(市、区)的督导评估。
专家评估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盟市申报的旗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的项目全部合格的,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后,于当年9月底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认定。
第十三条国家认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掌握的数据、资料、举报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对申报县形成最终评估认定结论,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
第十四条监测与复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盟市教育督导机构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监测和复查机制,对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监测。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下降、体制机制保障程度降低、幼儿园保教质量下滑的县,报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取消其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称号。
第四章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向社会公布当年度通过国家认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和各盟市所有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及占比。
第十六条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结果是对旗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自治区将各盟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纳入对盟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如期完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目标的盟市,遴选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宣传推广;对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未如期完成督导评估目标的盟市、旗县(市、区),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问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盟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及所辖各旗县(市、区)2030年前接受督导评估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公布后,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要根据新的政策规定进行调整修订。
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九:《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为不断提高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根据《XX市关于印发XX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监管弱的问题,努力扩大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不断提高办园质量和水平,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二、工作原则(一)紧扣标准,明确任务。围绕《XX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按照督导评估程序和工作要求,制定创建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创建工作方向明、任务清。(二)细化措施,扎实推进。针对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等评估要点,明确创建职责,细化创建措施,建立推进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力。(三)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针对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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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和短板弱项,抓好统筹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整改力度,强化攻坚克难,重视跟踪督查,确保创建工作落细落实。
三、创建目标到2027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办园水平显著提高。顺利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认定。四、主要措施(一)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区域居住人口分布等因素,科学测算学位需求,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时、科学、合理地制定《XX县幼儿园布局规划》,有序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入园不难、入园不贵。(二)提升普及普惠水平。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根据《XX县幼儿园布局规划》,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加快在城区和人口集中的乡镇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规范发展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切实改善办园条件,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把符合条件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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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高质量的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2.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完善《XX县普惠性民办
幼儿园管理办法》,落地落实XX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其奖励和支持的重要依据,全面提高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
3.大力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与管理。将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增加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主渠道,加大治理力度,统筹协调规划、建设、教育等部门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加大政府保障力度。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教育重点工作机制;制定XX县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工作方案、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强幼儿园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和党建指导员全覆盖。2.落实各项经费保障。县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科学安排中央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及改造薄弱幼儿园;坚持合理收费,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县财政局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预算,做到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两个只增不减”,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公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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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3.加强安全防范力度。县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幼儿园园
舍、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提升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建立起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幼儿园审批制度和年检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覆盖实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持续巩固无证幼儿园治理成果,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严格限制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审批,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
(四)提升办园质量和水平。1.坚持科学保教。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实施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大领域全面发展的教育,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持续改善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确保幼儿园园舍、玩教具、图书、户外活动场地等符合国家标准以及《XX市幼儿园等级标准》。根据幼儿年龄特点,设置班级、控制班额,确保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2.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幼儿园编制动态管理,优化编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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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确保公办幼儿园园长、专业教师、卫生保健员等重点核心岗位人员编制需求,全县幼儿园专任教师数与在园幼儿数之比不低于1∶15。加强幼儿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定期注册制度,落实幼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和教研工作机制,落实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保教人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不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3.加大考核力度。县教委切实建立并落实覆盖所有幼儿园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强化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工作的经常性督导、过程性督导、专项工作督导。建立集团化办学和捆绑发展机制,推进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工作考核办法,科学考核保教质量,充分调动幼儿园办园积极性和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努力促进幼儿园办园质量和水平大幅提升。
五、实施步骤(一)启动实施阶段(20XX年9月)。一是成立XX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及时了解创建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组织召开XX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创建目标,提出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对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幼儿园负责人及创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
篇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
江苏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1.三年毛入园率
一、普及普惠2.普惠园覆盖率水平
3.公办园占比率
4.党的领导二、政府保障情况
5.发展规划
6.公共服务网络
指标观测点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2)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省市优质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0%。(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5%。(4)近三年公办园比例只增不减,或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5)县级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领导,建立以县为主、县乡(街道)共建的管理体制,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本地学前教育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政策。(6)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晰各成员单位责任要求,强化责任落实。(7)幼儿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单独或联合组建党组织,为无党员的幼儿园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8)制定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学前教育发展布局专项规划,并依据规划制定幼儿园建设年度计划且纳入城乡建设年度计划严格实施。(9)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且执行情况良好。
(10)城镇地区平均每1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套设置1所9-12个班级规模的幼儿园。
7.配套园管理
8.财政投入
二、政府保障情况(续)
9.收费合理
(11)每个乡镇至少1所达到省优质园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1所特殊儿童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幼儿园布局合理,方便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12)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用地单独设宗、单独划拨,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13)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措施得力,落实到位,城镇小区配套园全部办成公办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运转良好。
(14)落实不低于省定公办园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15)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部门、高校、街道、村集体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各类公办幼儿园保障总体均衡。(16)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管理办法、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17)科学测算幼儿园生均成本,建立生均经费制度。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民办园收费办法,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收费标准。(18)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政府指导价,并定期接受政府职能部门财务审计,办园结余原则上应低于办园成本的5%。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依法定期出具审计报告,收益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办园成本的15%。(19)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无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等行为。
10.教师工资待遇
(20)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教师工资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县域内公办园教师工资同工同酬、同岗同酬。(21)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
11.安全风险防控(22)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12.监管制度
13.办园条件
14.班额情况
三、保教质量
保障
15.教师配备
16.教师管理
(23)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程序合法合规。(24)建立幼儿园年检制度,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5)县级政府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实现县域内幼儿园接受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全覆盖。
(26)幼儿园园舍环境与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园图书配备普遍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其中2011年后新建幼儿园达到省优质园标准。(27)2017年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一律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设方案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同意。
(28)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29)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县域内平均每班保教人员配备达到“两教一保”。(30)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保健人员与幼儿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50。(31)建立需求导向的幼儿园师资配置和管理机制,公办园按师生比1:16的比例完成编制核定工作,做到“有编必补”。(32)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和定期注册制度,教师均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并持证上岗,相关教师每5年注册一次。(33)公办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无挪用、套取培训专项经费现象,各类幼儿园按照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34)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园长和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详
17.科学保教四、社会认可度
实的培训规划,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每5年培训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不少于180学时。(35)建立完善的师德师风黑白名单、考核考评和奖惩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36)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科学制定幼儿园一日生活安排,以游戏为幼儿基本活动,全面实施幼儿园课程游戏化,无“小学化”现象。(37)县域内园舍与环境建设、教师职称评审、行政常规管理等制度能有效保障课程游戏化实施。(38)健全学前教育教研制度,教研人员配备到位,教研制度健全,教研工作达到要求。
(39)依据第三方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参加省级评估的县(市、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须高于85%。
篇十一:《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功能区等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人民政府)。
第三条督导评估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审核认定,省级教育督导机构为主组织实施。
第四条督导评估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各地按照国家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二)坚持标准。国家制定统一的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确保督导评估内容真实、程序规范、结果可靠。(三)公开透明。加强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四)注重实效。通过客观评估各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实际成效,督促引导地方政府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优化督导评估指标、简化工作流程,减轻基层负担。防止形式主义,杜绝虚假普及。
第二章督导评估内容
第五条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
第六条普及普惠水平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当地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已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三)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第七条政府保障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一)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二)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三)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四)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五)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六)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七)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八)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九)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第八条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一)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二)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三)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四)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五)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第三章督导评估程序第九条县级自评。在规划开展督导评估的年份,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当年4月底前报市级初核。
第十条市级初核。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和学前教育管理机构综合已有数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县级自评情况进行初核。初核达到要求的,当年5月底前提请省级督导评估。
第十一条省级评估。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指标审核全部合格的申报县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实地督导评估前,向社会发布公告;实地督导评估后,督导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告、公示中均需包括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级教育督导机构监督举报电话。
对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申报县,各省(区、市)于当年9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国家认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省(区、市)督导评估工作进行审核认定。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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