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要符合什么化6篇

时间:2022-11-07 14:40:09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要符合什么化6篇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要符合什么化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3篇  法治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框架。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要符合什么化6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要符合什么化6篇

篇一: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要符合什么化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3篇

  法治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框架。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的文章3篇,欢迎品鉴!

  为进一步强化依法依照规行政,全面落实“四个最细”建议,纳溪区甲壳类药监局紧紧围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宗旨,多措并举,抓好法治队伍建设。

  一是营造氛围,提高学法积极性。

  通过积极开展会前学法、法治讲堂、网络课培训等方式展开全局全面学法,融合工作实际,深入细致自学与食药监管息息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并将自学实效,比如学法笔记、网络考试合格证书等做为职工个人考核凭证,以达至提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重新认识,由“必须我学”变为“我必须学”的目的。

  二是完善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实现对行政审核、稽查办案、日常监管等主要业务工作的全程监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定期展开检查考核,辨认出存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展开自查。严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上岗上岗、暗证稽查制度,强化对执法人员稽查证资格和验审的管理,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增强执法为民的理念,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是接受监督,深化依法履职意识。

  严苛按照《政府信息官方条例》等建议,对食品药品行政许可信息、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信息等展开依法申报,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今年上半年,我局在纳溪门户网站食品药品安全板块共官方行政许可信息21条,牵涉175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案件信息6期,牵涉具体内容案件138件,监督抽查信息3条,牵涉样品数210基准。不仅努力做到了官方及时、内容详尽、格式规范,且二要提升了工作的透明度,推动了食药监管权力官方、阳光、规范运转。

  通过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完善执法责任制度及考核办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等有效举措,我局的法治队伍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干部职工依法依规履职能力明显提升,为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添砖加瓦。

  全文:“遣法者强则国强,遣法者弱则国弱”。人员队伍法治化建设就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标准。机关队伍做为立法、稽查、司法、守法的关键践行者,处于服务人民群众的前沿,就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其素质多寡轻易事关国家方针政策的全面落实情况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质量和效率。机关队伍法治化建设就是人员法治化建设的关键,就是机关法治建设的重点,也就是全面大力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掌权、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队伍法治化外界力量保障体系监督追责

  前言:由于历史原因,部分机关单位尤其就是基層单位存有干部职工学历和专业化水平不低、拒绝接受专业的法制教育较太少,依法依照规办事观念不弱、能力较弱等问题,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偶存有出现。某东部城市基层单位半数人员文化水平较低且对颁授的法规政策认知不浅、掌控不皱,存有凭经验办事的现象。这些问题和现象都相同程度地影响了国家制度体系的正常运转,一定程度上松懈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目前机关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议越来越低,对机关干部队伍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议适当提升。随着改革步入攻坚期和深水期,崭新旧矛盾错综复杂,新旧问题层出不穷,引致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大量存有且无法化解,轻微制约了机关各项工作的积极开展,这就须要进一步强化机关法治队伍建设,培育干部职工法治思维,从而有效地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化解难题。

  一、创新学习机制,完善人才招录体制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必须健全学法体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握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创建机关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学法制度,构成从上而之下学法知法的风气,同时强化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引导干部队伍积极主动出席法律专业稳步教育,人人争做学法标兵等。健全学法计划,明晰自学内容,将宪法、行政法、经济法及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专门法律制度分散列出,编辑书稿,定期非政府自学,并著重强化法理的传输;创建系统的自学规划,在领导干部中心组自学和干部组织生活可以、讨论会中减少法治内容,进一步增强自学的针对性;实行形式多样的自学模式,通过研讨式教学、情景演示、法制app自学、法治考试、参观警告教育基地等形式,提升干部职工学法自觉性和能力,严格执行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守法、护法。

  要注重外来人才引进和招录,将机关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系统本地区人才发展总规划中,有选择地招录一批具有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改变队伍原有的人员结构,建立一支法治意识强,政策水平高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进一步增强队伍政治素养,培育法治理念构成

  “治党纪为首,治国法为先”。党纪国法是机关党员干部必须遵从的准则。要着眼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建设的全局,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理论素养、政治素质建设,增强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性,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促使全方位法治思维形成。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倡导尊法、学法、守法理念,树立工作规范化的观念,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科学地谋划推进工作;培养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树立法制观念,形成机关上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勇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组织法治人员队伍正面应对,特殊情况下果断采取法律强制措施;行政诉讼中应坚决出庭应诉,直面问题根源,通过法律手段思考和解决问题。

  三、建立健全保障体系,搞好法治宣传工作

  要建立健全人员队伍法治化保障体系,把队伍法治化建设列入本级党和政府的重点工作中,纳入各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队伍法治化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与考核相联系,把人员法治化程度作为部门考评,政府考评的依据,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把依法行政等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挂钩,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把法治能力纳入干部任免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人员队伍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要加强人员法治化建设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充分挖掘身边突出的法治化案例,开展“身边的法治典型”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机关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目标、工作及先进工作经验、成果,为人员队伍法治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导入外界力量,肇家浜依法办事能力

  健全机关依法决策机制,严格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程序,扩大公众参与度,对涉及到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座谈、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广泛听取民众意见,提升干部队伍依法决策水平;健全专家论证工作,充分尊重专家意见,为依法行政提供科学论证;严格“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实效,依法科学作出决策;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通过基层反馈确保决策规范合理。引入社会力量开展依法办事辅助工作,通过律所等平台引入法律职业者,为机关法治化开辟新途径,对机关队伍进行“法治传帮带”;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由机关工作人员、政府法制人员和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队,提高干部队伍的参与度和依法履责能力;建立法治人才库,为本系统或本地方人员的法治化建设保驾护航。

  五、加强监督成效,健全终身追责体系

  “设而不犯,犯而必诛。”加强工作的监督和规范,督促工作者依法办事,自觉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健全法治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通过金宏网、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进一步公开政务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司法、监察、审计和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并配合好巡查制度;规范人民代表的法治结构和比例,积极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健全权力内控机制,加强机关内部定期巡查。进一步完善追责体系,严格制订责任清单和权力事项清单,界定部门职责边界;强化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完善纠错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损害发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法治工作队伍是指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涉外法律事务、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法治建设力量,是崇尚法治精神、坚持法治理念、具有扎实法治理论功底、养成法治思维习惯、坚守法治原则、履行法治职能、恪守法律底线、捍卫法治权威、弘扬法治文化、凝聚法治共识、传播“法治中国”声音、为党和人民

  所信赖、社会公众所认同的职业共同体。它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有力的法治智识资源、人力资源以及法治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

  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关键意义

  加快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高素质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专门队伍。只有建设好善于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协调协商、凝聚各方共识、担当为国家立规矩和为社会定方圆的立法工作者队伍,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和敢于担当的执法工作者队伍,坚守法律、端稳天平、铁面无私和秉公司法的司法工作者队伍,弘扬法治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和热忱服务群众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政治方向坚定、理论素养深厚、诲人品德高尚和育人眼光开拓的法治人才培养专家、师资工作者及法学理论工作者队伍,才能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强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就是大力推进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须要。构筑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体系,就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标志之一,而法治工作队伍能力提高正是国家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建议。只有大力推进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法治专门工作队伍,就可以并使书面的法律转变为现实的法治,更好地充分发挥法治的助推和规范促进作用;只有大力推进建设一支弘扬法治精神、秉持职业道德、热忱服务群众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就可以充份确保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率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保护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群众互动改革发展与法治建设的红利。只有建设不好充分发挥不好法治工作者队伍的促进作用,就可以统筹规划不好社会力量,均衡不好社会利益,调节不好社会关系,规范不好社会犯罪行为,同时实现经济、政治冬至、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较好的目标建议,并使社会呈现出生机勃勃、秩序井然的生动局面。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法治教育创新与法治理论建设的迫切要求。在传承中华民族法律文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中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所倡导的法治与德治互补,国家“硬法”与乡规民约、伦理规范、家教家训、社会章程等“软法”兼备兼治,仍然是国家治理法治化的有益补充,应当与时俱进,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健全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法学学科体系、法学教育体系,打造出一支高素质专家团队、专业教师队伍,大力推进培育法治后备人才都急迫地提及了关键议事日程。只有大力推进建设高素质法治教师队伍和理论队伍,就可以攻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思想文化阵地,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构筑法治教育、科研两支高素质人才队伍。鼓励全体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助推思想和行动,为同时实现中华民族了不起振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多法治智识资源。

  全面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途径和举措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其建议包含:必须具有始终如一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借助法律思维;法治工作队伍应当合乎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议;法官、检察官应当逐级甄选。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以及法律服务志愿者等。要大力发展律师、公证服务业,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方式,深化对法律服务业的管理体制改革,切实维护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当前,应努力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要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逐步实现法律服务资源均等化。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技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法律并非单纯的技术规则和技术操作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全线贯通法学教育的全局,这就是培育秉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的人才后备力量的有力确保。因此,完善法律课堂教学领域与学术领域之间的双向交流与互聘互动,就是技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行之有效的道路。当前,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最小的严重不足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脆弱。现在中央特别强调,秉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去教书育人,并做为整个法学教育的指导思想,这就是非常关键的。为此,《同意》明确提出必须着力“技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育催生熟识和秉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其主要措施:一是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等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良好制度环境、理论环境、人文环境和舆论氛围。二是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从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治国理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需要出发,构建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包括科学定位队伍建设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术团队建设,服务法治队伍建设;打破体制和身份壁垒,健全从政法院校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三是深入实施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四是积极推进法学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五是深化高等法学教育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法学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六是切实抓好法学教师队伍建设,重视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

  

  

篇二: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要符合什么化

  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助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从《决定》的内容看,一方面为我们指出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另一方面要看到这种组织和人才保障的关键环节在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因为无论是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还是法律服务队伍都要经过严格和科学的培养才能成才。而要切实“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才队伍,是我们人才工作的一个重中之重。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加强法学理论体系学习,打造专业敬业、团结协作的人才工作团队,同时创新人才管理机制。法治人才培养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奠基工程,《决定》对法治人才培养指明了路径和方向。在贯彻落实中,应注重法治人才培养与法治队伍建设现实需求的充分对接,进一步强化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机制建设。人才中心在助力法治理论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学习并掌握当前高校等科研机构法治人才的培养方式及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做好法治理论人才培养工作。一、学习高校法治人才培养方式及政策在加强法治理论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高校承担着巨大的责任。高校是培养法治理论人才的前沿阵地,高校等科研机构的培养方式直接

  决定着法治理论人才队伍的素质和发展方向。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经过3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学位教育为主体、其他教育为补充,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进修相互衔接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为法治领域输送了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与此同时,初步形成了教育部门宏观管理、司法部门行业指导、教育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法学院自主管理“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既有以法学理论传授为主的法学学术教育,又有具备行业特点的法学专业学位教育,还有贯穿于法律职业生涯的继续教育。高等法学教育坚持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并重、大众化教育兼顾精英教育理念,初步形成了法学教育、司法教育及法律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培养造就了大批具有法律人格、法律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的专门人才。1据悉,由全国政法大学联盟提出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早在2012年正式启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围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任务,针对法学高等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将目标定位在: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可见,我国在法学人才培养领域开启了教育与用人部门共同培养人才的新局面已经拉开帷幕。随着各地高校对《决定》学习的深入,各个地区展开了不同的整改及深入,力求将法治理论人才工作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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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贵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中国教育报”,2014年11月14日。

  首先,高校等科研机构要坚持立德树人、教育为先的导向。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先生指出:“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教学,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2随着《决定》的颁布,高校等科研机构在进行人才培养的同时,强化对学生进行法治思维和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法治人才培养要在传授法律知识、掌握法治方式的同时,引导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养成法治思维,塑造法治品格。其次,高校等科研机构在教育过程中,要着力培养法律职业技能,按照提高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力的要求重点加强与法治实务部门在联合培养人才过程中的常态化体制机制建设,打破学校与社会的体制壁垒,建立协同育人长效机制,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鼓励支持政法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鼓励支持高校教师到政法部门挂职,实现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交流。承担艰巨任务的高校部门在培养法治理论人才的过程中要做的事情不胜枚举。可见,各地高校在法治人才培养方面都进行了诸多努力,且收效良好。但同时,我国的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习者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法治人才的培养面临着多重矛盾和困境,主要包括规模和质量的矛盾、现实需求和供给不足的矛盾、模式化培养和多样化需求的矛盾、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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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贵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中国教育报”,2014年11月14日。

  和司法考试的矛盾等。其中,最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一方面,法律类专业扩张迅速,但低水平重复建设较多,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就业形势严峻,法科毕业生总体上供过于求,已经就职的多数人也从事着与法律无关的工作;另一方面,人才培养规格单一,难以满足社会对多样化法治人才的需求,真正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法治人才十分短缺,尤其是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和涉外高端法律人才严重不足。因此,这些都为我国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要求,也提供了新机遇。法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严密的逻辑体系,这决定了法治队伍的基本特点也在于其专业性,要求具有法律专业精神和专业素养,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即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它必须经过专门法律教育和职业训练,是具有统一的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式、共同法律语言的知识共同体;其成员间通过长期对法治事业的参与和投入,达成了职业伦理共识,是精神上高度统一的信仰共同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成为我国法治社会生活的内在要求。法治人才队伍和法律职业共同体不会自发形成,而需要培养。虽然培养的渠道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最基础和最重要的无疑是专门法学教育机构的专业培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学教育。与此同时,我们建设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和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精髓贯彻其中,来加强法治人才的培养。结合四中全会精神和

  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满足法治国家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可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夯实法学教育基础。在技术的教育之上是思想的教育。法学教育应当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注重基础知识、基本规范、基本能力的训练,使之有清晰的逻辑思维,有较好的组织材料、推理、表达的能力。第二,加强职业素养教育,培养法律职业操守和职业伦理。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在知识与技能教育之外,进行深入细致的职业伦理教育,使得培养出的人才具有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公正意识,为全民法治素养的培育奠定基础,以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第三,进一步明确各层次法学教育的定位,实行法治人才的分类培养。法学本科教育、法律硕士教育、法学硕士教育、法学博士教育等不同层次教育有各自的功能和目标定位。法治国家建设既需要立法人才、行政执法人才、司法人才等法治专门队伍和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也需要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人才队伍,法律职业人才和法学学术人才宜做分类培养。其中,法学学术人才培养应当少而精,而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则是主要任务,为此应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第四,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应当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治人才。第五,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在实际的人才工作中,我们坚持学习高校的法治理论人才培养方式,并配合高校的人才培养方式实施相应的就业政策。二、了解当地用人需求,为法治人才提供就业信息欲培养真正的法治人才队伍,仅仅靠高校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各地区各部门需建立法治理论人才流动机制,作为专门的人才服务机构,人才中心应该努力打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之间的交流通道,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解决好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人才匮乏问题,努力保障对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推动实现法律服务的均等化。在实际工作中,应及时了解当地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立相应的法治人才需求库。掌握企事业单位用人信息,以便为高校毕业生及相应的法治人才及时提供就业渠道,不浪费人才资源,最大化发挥法治人才的作用。同时,鼓励相关单位学习法治理论,协同相关部门定

  期进入企业进行法律知识宣讲,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用法。三、掌握毕业人才信息,建立专门法治人才库。《决定》指出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贯彻落实好这一要求,把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和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一工作中,人才工作要以法治理论武装自己,提高整个工作团队的综合素质。同时,改良工作方法,掌握毕业人才信息,这样才能配合相关部门培养和管理人才,为广大法治人才毕业队伍解决后顾之忧。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备要素,建设一支数量适应、素质较高的法律服务队伍是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的基础工程。因此,国家在实际工作中更加重视法治理论人才的培养,同时对法治理论人才的需求也相应增加。为此,在人才工作中,我们不仅要及时掌握企事业单位的用人信息,更要完全掌握毕业生的信息,并建立专门的分类别的人才库,帮助学生尽快步入社会,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在建立法治人才库的工作中,积极创新法治人才管理及服务机制。法治人才管理及服务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点工程,《决定》对法治人才培养指明了路径和方向。在贯彻落实中,应注重法治人才培养与法治队伍建设现实需求的充分对接,进一步强化应用型、复合

  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机制建设。要坚持立德树人、教育为先的导向,在高校等科研机构完整的教育之后,为法治理论人才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使其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探索当地司法实务人员同政法高校或政法专业人员的双向交流机会,实现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交流。建立更加完整的法治人才流动机制,打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之间的交流通道,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解决好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人才匮乏问题,努力保障对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推动实现法律服务的均等化。四、利用区位优势,实现区域法治人才互通互联依法治国,人才是关键因素。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法治工作队伍,是实现依法治国宏伟蓝图的有力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要加强法治队伍的建设。中国的法治建设经历了很多曲折,但从来没有停止过。法治工作队伍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作为法治国家的治理者,作为法治文明的传播者,是依法治国的主力军,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战场,是保证全面深化改革取得胜利的有效保障。在目前开放发展的形势下,要强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还应加大区域间法治人才的沟通交流,以便更好地服务国家的法治建设。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由于其独特的区位优势,聚集了俄罗斯、朝鲜、韩国、日本等周边国家的人员,也由此产生了更多的实际性问题,因此,引入跨国法治人才是我们的重点工作。目前,珲春国际友人逐渐增多,在珲外国人中,旅游者有之、经商者有之、长期居住着亦有

  之,在实际生活中跨国法律事件也应运而生。据此,有必要引入跨国法治人才,对来珲外国人进行中国的法治理论教育;或者对当地的法治实务工作人员进行相应国家的法治理论培养或者外语的培训,为来珲外国人才法律方面解决后顾之忧,同时还能减少跨国法律事件的发生,保障地区安定,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奉献力量。五、小结综上所述,在实际的人才工作中,为了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助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人才工作有很多工作需要完成,人才中心在国家的法治建设中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有如下建议: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对党、国家、人民、法律忠诚,是法治工作队伍的灵魂。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忠于法律、敢于担当,坚持司法公正,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忠诚履职,不辱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加强法治人才培养。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还要在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上下功夫,要在高校、党校等机构开设专门课程和专题,形成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培养造就更多优秀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三是加强全社会法治素养。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素养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当前尤为重要的是增强法律意识,懂得依法办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带头学习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带头执行法律、带头宣传法律,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成为学法、守法、执法、普法的模范和表率,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认真地系统地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用这个科学的体系武装自己,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协调利益、化解矛盾,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宪法、法律的宣传和普及,使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一代知法、懂法。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懂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总之,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普遍树立起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使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从上到下都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一项大工程,它的完成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社会是人才的摇篮,没有法治的环境,难以形成法治人才辈出的局面。因此,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法律相关行业成为人们尊敬的职业势在必行。培养法治人才,筑牢法治根基,就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有力法治

  保障,为实现法治社会建设的跨越式发展,谱写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篇三: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要符合什么化

  王为华: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日期:2014-12-1215:46:00网

  作者:来源:山东宣讲

  着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王为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法律,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制度规范。在制度与人的关系上,好的制度需要人来执行,制度本身也要靠人来制定。明代海瑞言:“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这充分说明,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的确是一个关键因

  素。一、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至关重要。四中全会《决定》专门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进行部署,表明了它在法治建设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如何落实好“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三项任务,建设一支“四个忠于”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1.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今年年初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治理要实现现代化,一个显著标志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突出的特征,应当是国家治理队伍普遍具有依法治国的能力。法治工作队伍是国家治理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处于法治实践的最前沿。徒法不足以自行,人是执行实施依法治国的决定性因素。他们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国家治理法治化的

  进程。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就不可能提高立法、执法、司法的质量和效率,再完备的法律体系也难以变为法治实践,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可能成为一句空话。2.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好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各项任务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经济社会越发展、文明程度越高,对法治建设的要求也越高。现代社会,无论是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还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都需要通过法律来保障。全面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具体来说,就是建设好“四个队伍”:一是做好立法工作,为国家立规矩、为社会定方圆,需要建设一支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能力的立法工作者队伍。二是做好执法工作,履行好政府职能、管理好经济社会事务,需要建设一支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的执法工作者队伍。三是保证公正司法,为人们定纷止争、化解矛盾,需要建设一支信仰法律、坚守法律,端稳天平、握准法槌,铁面无私、秉公执法的司法工作者队伍。四

  是搞好普法和法律服务,引导和帮助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需要建设一支弘扬法治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热心服务群众的社会法律服务者队伍。3.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解决队伍自身素质不足的需要。看到法治工作队伍总体上取得的成绩的同时,还要清醒认识到,法治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还存在与依法治国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比如,有的理想信念不坚定,自觉不自觉地受到西方法学思想的影响,信奉西方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有的把握国情不准、了解民意不深、大局观念不强,制定的法律不能反映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愿望,甚至在立法立规中掺杂一己利益;有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搞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吃拿卡要、寻租牟利、贪赃枉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的司法不公,办案不廉,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的违背职业操守,缺乏社会责任感,借帮助群众维权之名鼓动当事人闹事,等等。这些问题严重破坏法治的权威和尊严,严重影响人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

  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这四个“决不允许”,体现了党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突出问题的高度关注。只有架起四个“决不允许”的“带电高压线”,用社会公平正义检验法治工作,考核每位法治工作人员立法执法司法能力和水平,立法和政府机关的公信力才能落到实处,人民群众才能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大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这里的法治工作队伍是一个大概念,比通常所说的政法队伍的范围要宽泛得多,所包括的人员是与法治工作相关的所有人员,不仅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人员,也包括社会上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法治专门队伍是法治队伍的主体部分,主要是指国家机关专门从事法治工作的人员,包括人大和政府的立法人员、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和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加强这支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正规化建设,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很重要。一是突出强调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决定》突出强调政治素质,要求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第一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专门队伍是法治工作的正规军、主力军,政治上合格,是法治专门工作者第一位的条件。无论是立法、执法还是司法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对立法、执法、

  司法工作者的政治立场、政治追求、政治品格、政治要求都应当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只有在思想上正本清源,才能在实践中敢于担当。因此,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增强政治定力,常补精神之“钙”,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作为终身追求,带头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自己,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二是明确了专门队伍建设的“三化标准”,即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决定》要求:“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什么是“三化”?所谓正规化就是标准化、规范化。如果某项职能或工作正规化程度高,就意味着在内容、时间、空间和方式方法上客观性较强,主动权较小,不同的人用同样的方式工作,会产生相对一致的结果。专业化,就是分工化、合作化。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环节之间,可以发挥各自优势,进行科学分工、协调合作,从而达到科学管理、改善质量、提高效率的目标。职业化,是从职场角度对人的角色来描述的规范化尺度,通俗说就是明确岗位职责,演好工作角色,一般包含职业素养、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技能三部分的内

  容。近些年来,在执法司法中出现不少不公不良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这些事件的产生,究其原因,都可以从法治人员“三化”的缺失中找到问题的症结。因此,强调“三化”建设,对提升法治工作队伍素质从而实现依法治国,是标本兼治的举措。《决定》从完善机制的角度,强调了实现“三化”的三个制度。第一,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人员素质关。比如,健全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等等。第二,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从业者之间良性流动和开放的人才吸纳机制。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特别是执法队伍的通道等。特别值得提到的是,从律师、专家学者中遴选法官、检察官等专门人才的制度,是这次《决定》的一个亮点。基于法官、检察官的特殊重要性,在西方法治相对成熟的国家中,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非常强调法官、检察官的司法实务工作经验。他们遴选法官和检察官,会在全社会范围特别是在优秀律师、资深法律专家学者当中产生。长期以来,我们饱受诟病的司法现状之一,就是相当一部分司法官员不是专业出身。他们戴着法官、检察官头衔,其实不具备履职能力,承担不了相关职责。近几年来,

  全国各地在司法专业队伍生成机制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如有些省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学者搭建交流平台,建立流动机制,就是一个不错的尝试。第三,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今后将进一步完善法治人员职业保障体系,探索实行差别化管理模式,特别是重视解决基层法治人员流失的问题。近期以来,中央决定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改革,在上海、广东等6省市进行先行试点。里面有诸多重大改革举措,比如,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法官检察官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等,相信会积累不少经验,对今后的改革发展必将产生重要影响。三是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前面提到建立法律职业从业者之间良性流动和开放的人才吸纳机制,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这是产生法官检察官的一个重要渠道。同时,《决定》在这里又用专门的一个段落,对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这样一个具体问题进行了规范,足见中央对法官、检察官生成特别是逐级遴选制度的重视。它是提升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的重要措施,对于建立合理的法官、检察官培养阶梯和机制,推动法官、检察官眼睛朝下、精力下沉、主动接地气,满足司法为民要求,提高司法公信力,意义重大。

  人们常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就是说,司法人员的社会阅历、司法经历、价值取向和情感情绪等,对司法公正和权威产生直接影响。在西方发达国家,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只有在法官中最德高望重的资深人士,才有资格担任,从而确立了司法公正的可靠性和权威性。这些年来,越来越显现出当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司法需求与司法人员司法能力匹配的问题。一方面,在新时代速成法官检察官身上,普遍缺少基层历练,在基本功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独立办案,导致司法审判技术含量、公正水平和社会信任度下降;另一方面,即使是专家学者,如果从未独立审判过具体案件,也需要从地方法院不断积累司法经验,才能把每个案件办得合法、合理、合情。由此可见,法官检察官岗位不仅具有极强的专业性,而且必须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社会阅历和司法历练,才能堪当大任。所以《决定》明确指出,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这些改革举措,既符合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特点,也符合法官检察官人才的培养规律,将进一步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三、发展壮大社会法律服务队伍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法律服务队伍,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生力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四中全会《决定》,又用较大篇幅对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进行界定,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推进依法治国的延伸。大力发展社会法律服务队伍,壮大力量、提高素质、扩大工作覆盖面,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1.形成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三个律师队伍。法律服务队伍以律师为主体。律师作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群体,是人类从人治社会走向法治社会的产物。律师职业的性质,决定了他在维护、保障个体私权利益的同时,充当着联系政府与公民,规范、制衡政府公权和保障社会公益,并协调权利主体利益冲突的重要角色。因此,律师在维护社会公益和支撑社会良知、传播权利意识和正义理念、缓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律师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具有不同的分类。依据服务对象的不同,通常把律师分为三类: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社会律师,是指不享受国家财政拨款的,目前社会中最多的律师群体。公职律师就是供职于政府职能

  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既是国家公务员又是律师。公司律师,就是受聘于各类型公司并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在社会律师为大家提供普遍法律服务的同时,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这是《决定》着眼于构建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自2002年司法部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据统计,全国现有公职律师4600多人,公司律师1700多人,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仅占律师队伍的2.5%,比例依然很低,远不能适应实践需要。要加快试点步伐,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设立公司律师。2.对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和教育管理进行规范。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他们同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一样,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因此,同样要强调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这里明确了律师从业的两大基本要求:一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就是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大局,符合党对法治工作者提出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等方面的要求。要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教育引导广

  大律师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治体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坚决抵制违反我国宪法原则、不符合我国国情的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法治理念,坚决抵制、拒绝参与由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挑起的所谓“维权”活动,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决定》对加强律师队伍的教育管理提出了要求。要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律师协会党组织,根据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律师协会党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单独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律师事务所,也要通过联所等方式联合建立党支部。积极开展党员教育和管理,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形式、拓展活动内容,增强党在律师队伍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3.重视搞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除律师群体以外,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等,也是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各个层次各种类别特别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是加强社会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法治工作部门,在

  健全和严格执行相关行为规范的同时,要投入更多精力真正重视、真心帮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经常倾听他们的心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安心工作,充分发挥其反映群众法治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有效提供优质法治服务方面的作用。四、积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法治工作队伍,既包括法治专门队伍,也包括法律服务队伍;从广义上讲,还应该包括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队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立体、动态、有机完整的体系,它包括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法治人才队伍是法治保障体系中一个重要方面,直接影响着其他体系的形成和实现。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就要遵循习总书记关于“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的重要论述,积极创新法治人才的培养机制,在关键环节上重点突破,取得人才培养改革创新的实质性进展。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进入本世纪的10多年来的探索实践,在一次次恢复、重建、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学位教育为主体、其他教育为补充,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相衔接的法治人才培训体系。目前,在招生人数、向国家和社会输送法治人才方面形成了相当规模,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据初步统计,

  1977年,全国只有三所法律院系,1978年,全国法学专业共有在校学生223人。到1990年,全国已有70多所高校设置法律院系或法学专业。现在,全国有600多所高校有法学本科专业,全国每年招收法学本科生超过10万,在校的法学本科生超过了40万。招收法学硕士或者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大学或研究机构有300多所,年度招生约2万人,在校生规模超过6万人。具有招收法学博士资格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有40多所,法学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超过1000人,在校生规模大约3000人。近年来法治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还要看到,我们的法学教育还有不少不能完全适应依法治国需要,法治人才的培养面临着诸多矛盾和困境。比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够深入,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等等。其中,最突出最普遍的问题有两点:一个是法律类专业迅速扩张,但低水平重复建设多,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就业形势严峻的问题。近年来,法科毕业生总体上供过于求,就业率非常低,已经就职的多数人也从事着与法律无关的工作。另一问题是,人才培养规格单一,难以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一方面是大量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真正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法治人才十分短缺,尤其是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和涉外高端法律人才严重不足。据了解,我们在涉及世界贸易和

  其他国际争端的官司上,往往要请国外的律师,不仅要承担巨额成本,而且面临很大的泄密风险。这种两难的尴尬局面,为我国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要求,也提供了新机遇。《决定》在这一部分的核心要义,是要建立和加强我国法治人才培养创新机制。法学教育与法治人才培养,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基础性工作。创新法学人才的培养机制,培养造就出一大批熟谙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才和后备力量,是法学教育应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法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严密的逻辑体系,这一点决定了法治队伍的基本特点也在于其具有法律专业精神和专业素养。前面已经提到,在业界有个很好的思路,很多地方也在推进这件事情,就是在这样一种高端而又专业的人群当中形成一个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既是经过专门法律教育和职业训练,具有统一的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式、共同法律语言的知识共同体,也是通过长期对法治事业的参与和投入达成职业伦理共识,精神上高度统一的信仰共同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这已经成为我国法治社会生活的内在要求。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不会自发形成,而是需要培养。虽然培养的渠道和形式

  是多种多样的,最基础和最重要的无疑还是专门法学教育机构的专业培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学教育。《决定》在第五部分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从孩子抓起,把法治教学纳入小学生课堂,从小树立孩子的法律意识,培养法治精神,形成时时处处依法做事的思维和行为习惯,是十分必要的。□(作者:中共省委讲师团刊物室副主任、副教授)

  

  

篇四: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要符合什么化

  怎样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

  作者:暂无来源:《新长征·党建版》2014年第12期

  关键词:法治工作队伍

  《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至关重要。四中全会《决定》设专章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进行部署,本身就表明其在法治建设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

  第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我们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重要成果,不仅为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而且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遵循。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显著标志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突出特点是国家治理队伍普遍具有依法治理国家和社会的能力。法治工作队伍包括法治专门队伍和社会法律服务队伍,是国家治理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处于法治实践的最前沿。他们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进程。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就不可能提高立法、执法、司法的质量和效率,再完备的法律体系也难以变为法治实践,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

  第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更好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各项任务的需要。新的时代条件下,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在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任务更加艰巨。全面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做好立法工作,为国家立规矩、为社会定方圆,需要建设一支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能力的立法工作者队伍。正如马克思所说:“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用有意识的实在法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出来。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情的本质,那么人们就应该责备他极端任性。”做好执法工作,履行好政府职能,管理好经济社会事务,需要建设一支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的执法工作者队伍。保证公正司法,为人们定分止争、化解矛盾,需要建设一支信仰法律、坚守法律,端稳天平、握准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的司法工作者队伍。搞好普法和法律服务,引导和帮助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需要建设一支弘扬法治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热心服务群众的社会法律服务者队伍。总之,只有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社会责任感强的法治工作队伍,才能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解决自身素质不适应不符合问题的需要。当前,法治工作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与依靠的有战斗力的队伍。同时还要清醒看到,法治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比如,有的理想信念不坚定,自觉不自觉地受到西方法学思想的影响,信奉西方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有的把握国情不准、了解民意不深、大局观念不强,制定的法律不能反映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愿望,甚至在立法立规中掺杂一己利益;有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搞选择

  性执法、趋利性执法,吃拿卡要、寻租牟利、贪赃枉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的司法不公,办案不廉,“吃了原告吃被告”,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的违背职业操守,缺乏社会责任感,借帮助群众维权之名鼓动当事人闹事,与党和政府作对,唯恐天下不乱,等等。这些问题严重破坏法治的权威和尊严,严重影响人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因此,我们要把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深入研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探索一套有别于党政领导人才、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的法治人才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

  

  

篇五: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要符合什么化

  怎样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

  作者:暂无来源:《新长征·党建版》2014年第12期

  关键词:法治工作队伍

  《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至关重要。四中全会《决定》设专章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进行部署,本身就表明其在法治建设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

  第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我们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重要成果,不仅为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而且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遵循。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显著标志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突出特点是国家治理队伍普遍具有依法治理国家和社会的能力。法治工作队伍包括法治专门队伍和社会法律服务队伍,是国家治理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处于法治实践的最前沿。他们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进程。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就不可能提高立法、执法、司法的质量和效率,再完备的法律体系也难以变为法治实践,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

  第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更好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各项任务的需要。新的时代条件下,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在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任务更加艰巨。全面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做好立法工作,为国家立规矩、为社会定方圆,需要建设一支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能力的立法工作者队伍。正如马克思所说:“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用有意识的实在法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出来。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情的本质,那么人们就应该责备他极端任性。”做好执法工作,履行好政府职能,管理好经济社会事务,需要建设一支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的执法工作者队伍。保证公正司法,为人们定分止争、化解矛盾,需要建设一支信仰法律、坚守法律,端稳天平、握准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的司法工作者队伍。搞好普法和法律服务,引导和帮助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需要建设一支弘扬法治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热心服务群众的社会法律服务者队伍。总之,只有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社会责任感强的法治工作队伍,才能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解决自身素质不适应不符合问题的需要。当前,法治工作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与依靠的有战斗力的队伍。同时还要清醒看到,法治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比如,有的理想信念不坚定,自觉不自觉地受到西方法学思想的影响,信奉西方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有的把握国情不准、了解民意不深、大局观念不强,制定的法律不能反映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愿望,甚至在立法立规中掺杂一己利益;有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搞选择

  性执法、趋利性执法,吃拿卡要、寻租牟利、贪赃枉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的司法不公,办案不廉,“吃了原告吃被告”,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的违背职业操守,缺乏社会责任感,借帮助群众维权之名鼓动当事人闹事,与党和政府作对,唯恐天下不乱,等等。这些问题严重破坏法治的权威和尊严,严重影响人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因此,我们要把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深入研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探索一套有别于党政领导人才、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的法治人才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

  

  

篇六: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要符合什么化

  [公检法司]政法队伍建设要在“过硬”上用力

  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政法队伍,必须在“过硬”上用力,特别要在提升能力素质、严格公正司法方面狠下功夫。

  注重提升能力素质

  面对繁重的政法工作任务、复杂的执法司法环境,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必须把能力素质建设,特别是专业化建设作为政法队伍核心战斗力来抓。看作整十数试商;当初商偏大或偏小时,就要分别调小或调大。(板书:四

  法治能力建设方面,政法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领广大干警共同履行好法治建设主力军的职责。要着力提高政法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具体工作中做到既守住政策法律底线,不以牺牲法律为代价换取一时一事的解决,又要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秩序和活力的关系,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高中语文,语文试卷,计算机,终身高中语文,语文试卷,计算机,你可以软

  业务能力建设方面,要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法官、检察官、警官等教育管理模式,深化任职资格、岗位技能、专项业务等培训,注意与岗位特点衔接、与实战需求对接,分级分类多层次地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加大对专家型政法人才的培养,努力使干警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良好的职业素养、较高的专业水平、高尚的职业操守。中语文,语文试卷,

  计算机,不高中语文,语文试卷,计算机,?虽然上创业已经

  群众工作能力建设方面,要积极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发挥人民群众在平安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推动群众在参与中理解政法工作、支持政法工作。要善于运用教育、协商、疏导、服务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有效提升新形势下服务群众的水平。舆论引导能力建设方面,要准确把握新媒体时代政法宣传工作的新特点,加强正面宣传,掌握“话语权”,发挥好主流媒体和官方微博、微信、网络信箱、在线服务大厅等平台的主阵地作用;建立健全新闻发布会等制度,做好热点问题舆情引导,不断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计算机,有着强大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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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狠抓严格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是政法机关的生命线,队伍建设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公正司法上,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过已知点画已知直线的垂

  线)原来直线外的这点到已知直线间的垂直

  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要紧紧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浅位和关键环节,健全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推动执法程序流程化、执法裁量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切实把执法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预防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问题的发生。,较上年底增长%,上支付用户和上银行全年用户

  也增长了%和%,目前用户规模

  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方面,要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工程,进―步深化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增进公众对司法的理解信任。要主动发布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执法司法新机制,使执法司法在公开、自信中赢得社会公信。识吗?指出:互相垂直的直线相交成直角。用三角尺的直角可以画

  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方面,重点要在各级政法部门内部健全完善不同环节、不同部门之间依法制约机制,对执法司法权集中的部门、岗位,要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党委政法委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执法巡察。要继续推进和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行风评议员制度,不断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的渠道。题。通过从生活里发现和提出数学问题的活动,你有些什么体会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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