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非粮化整改措施10篇耕地非粮化整改措施 25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为农村土地转让出租入股等提供指导和鉴证服务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耕地非粮化整改措施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耕地非粮化整改措施
25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为农村土地转让出租入股等提供指导和鉴证服务严格按照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信息发布组织洽谈签订合同等程序操作确保工作流程规范加强流转前资质审查流转中合同签订和流转后的全程监督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中的用途进行把关从源头把住非粮化的关78农村土地流转后“非粮化”成因及对策
摘要分析了农村土地流转后“非粮化”凸显的原因,包括种粮比较效益低下、土地流转租金高、国家对种粮补贴政策的滞后、对土地非粮化的危害认识不足、制度建设不健全等方面,并针对上述原因提出相应对策,以供参考。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非粮化;原因;对策近年来,农村劳动力普遍外出务工、经商,农村土地流转呈逐年增加趋势,周口市把加快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抓手,对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受种粮比较效益低下、土地流转费用攀高、资金投入利益最大化等因素影响,土地流转后普遍将本来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转变为种植瓜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或搞起畜牧水产养殖等,土地“非粮化”凸显,并呈现进一步加剧趋势[1]。1农村土地流转后“非粮化”的成因1.1种粮比较效益低下种粮比较效益低下,是推动大户“非粮化”种植的关键因素。土地流转后,如果仅种植粮食作物小麦和玉米,以收小麦7500kg/hm2、玉米7500kg/hm2计,按平均单价2.4元/kg算,总体收入约3.6万元/hm2。除去种子、肥料、劳动力等成本1.8万元/hm2后,收入剩1.8万元/hm2。再除去1.35万元/hm2的土地流转费,净利润仅4500元/hm2,若是遇到自然灾害,种粮将会无利可图。相对于粮食作物来说,种植经济作物收益明显较好。如扶沟县西瓜、辣椒套种0.07hm2收益是种植小麦、玉米的4倍,若种植大棚蔬菜收益则更高;又如沙颍河两岸,砂土地多,土地流转以后,大部分土地种植中药材和蔬菜,中药材年纯收入逾9万元/hm2,山药年纯收入15万元/hm2左右,都远高于粮食作物的种植收益。1.2土地流转租金高2008年,全市流转土地价格平均仅7500元/hm2左右,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国家种粮补贴持续增加,地方土地征用价格提高,土地转包租金有逐年增加趋势,目前全市土地流转费用基本上在1.35万元/hm2以上,租金最高的达到2.1万元/hm2。从生产调查来看,如果用于种植粮食,土地流转金一般不能高于1.35万元/hm2,如果租金过高,则种粮即使在正常生产年景也将无钱可赚,但用搞反季节蔬菜(温棚)果树种植和畜禽养殖的租金多在1.5万元/hm2以上,最高的甚至达到2.1万元/hm2,因此农民对土地流转费期望值逐年走高,也助推了“非粮化”趋势的加剧。1.3国家对种粮补贴政策滞后我国下发的粮食补贴,如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补、良种补贴等各项惠农政
策,仍由土地原承包农户享受,流入方的种粮大户或种植专业合作社享受不到。同时从基层政府来看,市、县2级政府部门大户存在贷款融资难、种植效益低等问题,外来资金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特点,导致外来资金难投入粮食规模生产,使得规模生产越来越弱化粮食生产,土地流转后“非粮化”趋势加剧[2]。1.4对土地“非粮化”的危害认识不足目前,全市各级地方政府从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角度出发,多倾向流转的土地用于发展温室瓜菜、畜禽和特种养殖、苗木花卉等高效农业项目。基层干部群众则片面地认为耕地、草地、林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也都是生产用地,使得耕地必须种粮的概念在广大农民心中逐步弱化。1.5制度建设不健全在土地流转中,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国家和地方政府没有出台与土地承包经营权配套的法规,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约束土地流转用途、风险、责任追究等,防止土地流转“非粮化”[3]。2对策2.1优化粮食生产布局,稳定粮食面积比例各级政府应及早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和调整种植结构,建立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高标准良田,并编号,即使进行土地流转也只能种粮,不准种植非粮食作物,并在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等方面给予引导和保障[4]。粮食作物常年种植面积占农作物总面积的比例,应保持在85%以上。同时积极推进粮食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缩小种植粮食作物与非粮食作物效益的差距。2.2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指导机制根据相关政策,对农户委托流转的土地设置经营主体准入条件,并审查规模经营主体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项目的可行性等,努力提升引入的经营主体和经营项目的经营水平和档次。县、乡土地流转机构根据不同产业、不同区域制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最低指导价格,具体流转价格由承包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或通过招标确定,提倡以实物折价确定流转价格[5]。鼓励规模经营主体小麦+西瓜等经济作物、玉米+生姜或辣椒等经济作物间作套种,提高经营收入,应对过高的流转费。2.3稳定和完善种粮补贴政策为了鼓励规模化种粮,在提高现有的普惠式的种粮补贴水平之外,加强补贴的针对性,对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二次种粮补贴。按照“谁种粮、谁受益”原则,将粮食补贴到真正的种粮大户手上,并按种粮规模进行奖励和补贴[6
同时根据经营方式的不同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不同级别的信贷支持。2.4制定政策,加强宣传学习积极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政策文件,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粮食生产的播种面积,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对县、乡相关领导干部宣传,通过学习,让县、乡领导充分认识到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对土地流转的农业用途作明确的划分,细化耕地利用类型,明确基本粮田,实施保护政策,防止土地流转后“非粮化”。2.5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为农村土地转让、出租、入股等提供指导和鉴证服务,严格按照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信息发布、组织洽谈、签订合同等程序操作,确保工作流程规范,加强流转前资质审查、流转中合同签订和流转后的全程监督,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中的用途进行把关,从源头把住“非粮化”的关[7-8]。3参考文献[1]曾敏,段建南,李帅,等.目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与对策[J].江西农业学报,2009(11):188-191.[2]李晓俐.防止耕地流转中的“非粮化”确保我国粮食安全[J].粮食问题研究,2012(4):41-43.[3]杨瑞珍.耕地流转中过度“非粮化”倾向产生的原因与对策[J].中国农业信息,2013(19):17-19.[4]李敏,杨正才.推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探讨[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9(1):3,11.[5]王省彬.关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9(16):377-378.[6]郭天玉.夯实农村家庭承包基础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J].农业经济,2009(1):31-33.[7]贾振国,盛新会.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J].陕西农业科学,2013(5):233-235.[8]易小燕,陈印军,王勇,等.耕地流转中的“非粮化”问题研究[N].农民日报,2012-02-14(3).
篇二:耕地非粮化整改措施
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宝鸡市陈仓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7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4号)要求,坚决遏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粮食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以稳定粮食生产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前提,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按照市上下达我区的任务,确保全区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0万亩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现有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要优先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重点保障小麦、玉米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生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果业、挖塘养殖水产、非法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防止耕地撂荒。在保障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科学引导、合理布局,防止无序发展。
(二)加强粮食功能区监管。我区将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做好剔除补划工作,确保数量划足、质量划优。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引导一年两熟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恢复扩大复种、确保应种尽种,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三)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度耦合,引导高标准农田率先实现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全覆盖。支持合作社、大户等粮食规模种植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禁止高标准农田建设向“非粮化”耕地布局。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上图入库”,加强已建工程管护和利用,明确管护责任,发挥工程效益。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行动,开展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持续改善粮食生产条件。
(四)引导规范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粮食生产,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细化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检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考核。区农业农村局要将全区粮食播种面积细化分解到各镇街。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突出对防止“非粮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的考核,提高考核指标权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镇街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镇街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挂钩。大力开展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二)强化政策支持。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和种粮激励政策。采取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机械化耕种设备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丰富涉农信贷、保险产品,探索融资体系建设,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问题排查摸底,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要建立差异化退出机制,对非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的依法限期退出,对在非优生区发展特色产业(林果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率先退出,其他“非粮化”行为逐步退出,防止“一刀切”。要加强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排查及贯彻落实情况于3月26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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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耕地非粮化整改措施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1〕44号),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平安生命线,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平安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平安党政同责,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平安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把握粮食平安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爱护制度,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力量,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削减、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二)主要目标。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力量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7.6万亩以上。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一)严格执行耕地爱护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爱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爱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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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任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国务院审批。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削减未利用地开发。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各乡镇(街道)准时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爱护标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进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依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和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三)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舞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加快推动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探究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网签制度,提高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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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强化对租赁农地的监督管理,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进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觉要坚决予以订正,并马上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四)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严格把握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保证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下降。鼓舞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方法,引导农夫退林(塘、果、茶)还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三、稳步提高粮食生产力量(一)坚决守住粮食播种面积底线。要认真落实县重点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应方案,准时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乡(镇)到村,落实到户到田,确保全县粮食年播种面积稳定在47.6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二)全面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2021年6月中旬前,组织各乡镇开展对全县39.61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划定状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要准时补划,对形成坑塘水面、种植林果等确已不具备水稻生产功能的耕地要予以剔除并在乡镇范围内补划;补划耕地数量不足的,可在乡镇范围调剂支配;无法调剂的,应实行工程等措施恢复功能区生产条件。“回头看”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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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擅自调整功能区,不得违规在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要加大对功能区政策支持,相关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加快功能区建设,到2025年实现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掩盖。要定期对功能区内作物种植状况开展监测评价,推动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摸清粮食生产实情,切实爱护水稻生产功能。要乐观引导农夫在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种植经济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水稻生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三)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乐观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县直有关单位共同担当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土地出让收入、旧村复垦等补充耕地指标跨域调剂收益、政府债券等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接受PPP模式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建设高标准农田,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生态防护等建设,推动农田宣机化改造,提升灌排水平,提高耕地地力,提升建设内涵,增加耕地产粮力量。到2025年,全县高标准农田保有量持续增加,建设标准和质量持续提升,农田防灾减灾力量明显增加,粮食产能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四)优化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强化水稻工厂化育秧设施建设与技术指导,对购置水稻机插、机烘等薄弱环节机具赐予不超过20%的农机购置补贴省级叠加补贴,着力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持
篇四:耕地非粮化整改措施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为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稳定我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管控、激励引导,分类施策、稳妥处置,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二、加强耕地保护利用(一)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杂粮等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作物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二)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推动制定和完善我省
相关法规规章,明确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把国家下达我省的2120万亩粮食(玉米、小麦)生产功能区任务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种植面积。针对个别地方发生耕地性质改变或不能种植目标作物等问题,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各地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日常监管,一年两熟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四)强化农村土地流转用途监管。加强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规范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农地行为,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支持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参与粮食全产业链发展。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种植的优先给予支持,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植粮食作物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五)开展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改。各地要在2022年6月底前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并制定整改方案,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
三、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一)夯实粮食面积和产量任务。落实国家粮食产销平衡区有关要求,制定小麦、玉米等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多措并举,务实高效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积极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将国家下达我省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市、县、乡、村。粮食生产大县要发挥主产优势,市、县要保持应有的粮食自给率,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2022年,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695万亩以上,总产达到142.5亿公斤以上。“十四五”末,粮食总产达到150亿公斤左右。(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优先布局粮食生产大县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加强土地整治和田间配套设施建设,推广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大应用市场化机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提高投入标准和建设质量。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2022年,新建高标准农田280万亩,同步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和末级渠系配套。到“十四五”末,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2400万亩以上。(三)增强农业生产服务能力。组建农业科技服务团队,建立分组包市指导粮食生产工作机制。加大良种良法良机的推广,组织开展杂粮作物良种攻关,全力提升杂粮单产水平。积极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支持开展杂粮机收、玉米籽粒直收、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精准施肥施药和节能环保粮食干燥仓储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示范县创建,建设我省农业生产托管平台。(四)大力发展有机旱作农业。落实《2022年有机旱作农业发展工作计划》,实施农机配套融合、农水集约增效等十项工程,建设有机旱作农业科研示范基地
和十大产业集群有机旱作农业生产基地,构建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有机旱作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加快创建国家有机旱作农业科研和生产试验区。
(五)推进(杂粮出口平台建设。建设杂粮陆港交易中心和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推进杂粮标准化出口基地和生产体系、出口检验检疫体系、研发与标准化加工体系、集成化综合服务体系、产品出口贸易营销体系和出口企业与人才培育体系建设,增强平台带动效应,稳定杂粮面积,提高种植效益。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用好新增耕地指标政策。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政策,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二)落实耕地地力保护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求,制定我省实施方案,确定补贴依据,明确补贴标准,精准补贴范围,以“一卡(折)通”形式直接兑现到户,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符合产业发展的农业机械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着力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认真落实《关于扎实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建管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粮食生产功能区经营主体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严格履行管护协议,认真落实管护责任。
(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对粮食生产大县进行奖补,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保护和调动各地政府抓粮和农户种粮的积极性。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做好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产量保险和未转移就业收入损失保险试点,提高农业抵御风险能力。支持“优质粮食工程”,提升粮食产后干燥仓储、加工装备及设施水平,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
五、加强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6月底前,将有关落实情况报送省人民政府,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强化日常监测。采取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耕地种粮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协调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每半年开展一次全省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省农业农村厅要加大业务统计力度,对全省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各市县也要对本行政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地要利用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三)强化目标考核。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严格考核并
强化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市县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市县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衔接挂钩。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宣传引导,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强化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大县、种粮主体、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篇五:耕地非粮化整改措施
当前土地流转“非粮化”问题及意见建议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实施以来,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对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均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用途“非粮化”趋势,虽尚未对粮食安全构成实质性影响,但这个苗头应给予重视。
一、存在问题:一是种粮比较效益低下。种粮效益与其他经济作物或养殖效益剪刀差直接导致农户种粮意愿降低。另外多项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和不断提高粮食收购保护价等措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持续攀升,侵蚀了农户的种粮收益。二是粮食补贴政策的滞后和不完善。下发的粮食补贴由原承包户领取,而未补到实际种植者头上,造成了土地原承包者受益、流转承包者不受益。三是土地流转费用高,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种粮大户的融资需求迫切,但因无抵押物,金融机构一般不予信贷。二、对策建议:一是及早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和调整种植结构。严格划定粮食主产区,对各区域设立高产区作物带,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等方面给予引导和保障。流转土地后,鼓励集约经营的同时,培育产业化经营,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缩小种植粮食作物与非粮作物效益的差距。
二是在完善粮食补贴政策,应按照“谁种粮、谁受益”原则,即粮食补贴随田走,而不是随户走,将粮食补贴补到真正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头上。同时,加大对种粮大户的补贴力度,在农机具购置、抗旱等方面,给予相应补贴。
三是加大金融信贷扶持力度,探索以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推出符合农户需求的金融产品。同时,出台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措施,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农业生产。
篇六:耕地非粮化整改措施
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总结汇报XX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将遏制耕地“非农化”、防
止耕地“非粮化”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重点工作在哪里,
党的作用发挥就在哪里,采取“党建引领、支部发力、党员带头、干群
联动、抓点促面、整体提升”的方式,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分类推进、
综合治理,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摞荒地治理高治高效。
党组织领导农机服务“种”,破解种地务工两难顾问题。充分利用
“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入户讲解等形式,宣传《土地管理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相关政策,不断提高群众思想认识。以村
党组织为核心,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合作金融“三位一
体”农村综合改革,构建起以耕种收服务、农机人员技术培训I、农机具
维护为主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农机服务队队长,
在18个乡镇组建成立52支农机服务队,采取“支部主导、机械入股、
统一派工、单机核算、定点维修”的方式,为群众提供耕种收全覆盖农
业机械化服务,复耕摞荒耕地H75亩。
党组织引导合作社“转”,破解单打独斗低效益问题。通过村党组织负责逐户排摸,实地勘察,建立摞荒地工作台账,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积极引进有意愿、实力强的合作社,组织群众和合作社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依法自愿将摞荒土地流转到合作社,明确土地承包权、使用权和利益分配方式,按照“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将摞荒地交由合作社统一复耕代种,开展适度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连儿湾乡党委积极引进建福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富田农机专业合作社,与40多户群众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平整深松摞荒耕地1500亩;辛店镇白李袁村党支部引进德阳果蔬专业合作社,流转59户群众土地1200亩,开展中药材、玉米等农作物规模化种植。
党组织引进企业“营”,破解营销滞后出路窄问题。突出把引进现代化农业企业解决农村空壳化无人种地以及小农经济营销滞后、市场错位制约农业效益等问题,作为“书记党建工程”重点内容之一,鼓励支持全县党组织书记领办推进。通过现代化农业公司出资规范流转群众耕地,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借助企业资金、技术、销售等方面优势,推动农业生产现代化。八里铺镇沿川子村党支部书记积极引进XX狄道康元循环农业公司,流转群众耕地2000多亩,先后完成深松旋耕1716亩,利用村民废弃院落、空闲宅基地和农作物秸秆,打造肉羊、蕨麻猪、肉兔等繁育养殖基地,开展颗粒饲草料加工销售产业,多方式打造“环境节约型”经营模式。
党组织抓实工程“治”,破解低效耕作转型难问题。村党组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政策“红利”,发动党员群众为实施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综合体、土壤改良治理、蔬菜种植基地建设补助等工程创造条件,着力解决水利设施老化、田间渠系毁损、土地盐碱严重、田间道路不畅等造成群众自行治理难、生产转型难的瓶颈。新添镇潘家庄村党总支针对720多亩河滩地多年积水、土地盐碱化严重导致无法耕种、大面积摞荒的实际,发动408户群众将1884块零碎土地统一规划,配套修建田间道路7.7公里、灌溉支斗渠渠系12.3公里、排碱渠1.5公里,搭建双层钢架大棚454座,有效提高了土地集约化、宜机化水平和农业基础设施保障服务能力。
党组织清退苗木“复”,破解变相摞荒非粮化问题。制定《XX县进一步加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乡镇党委
为主体,以村党组织为单元,明确工作责任、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通过党员带头复垦、组建党员服务队、签订目标承诺书等方式,分类逐块有序引导群众清理腾退、恢复耕种。将清退苗木工作作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重点任务,通过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入户宣传、组织党员群众、监督清退质量等方式,凝聚清退苗木的工作合力,积极依托林业生态工程、春秋季植树、秸秆资源化利用等工程,加大苗木清理使用力度,尽量减少农户经济损失,提升群众清理积极性。目前,全县已清退苗木恢复耕地2230亩。
党组织统管联营“托”,破解劳力缺乏无人种问题。按照“党组织+合作社+村集体+农户”的模式,对农村失能家庭无人种地、因病因残无力种地、举家外迁无法种地等原因造成的搭荒地,在成认群众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与农户签订托管协议,为农户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的全程托管服务模式,累计治理摞荒地480亩。按照“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金、村民变股东”的农村“三变”改革思路,将群众土地资源和村集体托管本钱折股量化,经营土地所得收益按股权向村集体和群众分红,采取能人引领、强村带动、弱村组团、城乡结对等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土地托管,推动摞荒地治理与提高农民收入、村级集体经济积累的有效结合。
篇七:耕地非粮化整改措施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XX〕44号),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二)主要目标。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7.6万亩以上。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一)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国务院审批。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减少未利用地开发。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各乡镇(街道)及时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根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和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三)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加快推进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网签制度,提高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强化对租赁农地的监督管理,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四)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保证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下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林(塘、果、茶)还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三、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一)坚决守住粮食播种面积底线。要认真落实县重点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及时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乡(镇)到村,落实到户到田,确保全县粮食年播种面积稳定在47.6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二)全面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20XX年6月中旬前,组织各乡镇开展对全县39.61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要及时补划,对形成坑塘水面、种植林果等确已不具备水稻生产功能的耕地要予以剔除并在乡镇范围内补划;补划耕地数量不足的,可在乡镇范围调剂安排;无法调剂的,应采取工程等措施恢复功能区生产条件。“回头看”结束后,不得擅自调整功能区,不得违规在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要加大对功能区政策支持,相关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加快功能区建设,到2025年实现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要定期对功能区内作物种植情况开展监测评价,推进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摸清粮食生产实情,切实保护水稻生产功能。要积极引导农民在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种植经济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水稻生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三)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县直有关单位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土地出让收入、旧村复垦等补充耕地指标跨域调剂收益、政府债券等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
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建设高标准农田,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生态防护等建设,推进农田宣机化改造,提升灌排水平,提高耕地地力,提升建设内涵,增强耕地产粮能力。到2025年,全县高标准农田保有量持续增加,建设标准和质量持续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粮食产能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四)优化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强化水稻工厂化育秧设施建设与技术指导,对购置水稻机插、机烘等薄弱环节机具给予不超过20%的农机购置补贴省级叠加补贴,着力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持续提升机插、机收、机烘等社会化服务能力,到2025年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切实落实扶农惠粮政策(一)积极发展规模种粮。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3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倾斜。实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县级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上公布的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补贴。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参评示范社、示范场。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效益,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粮储局)(二)不断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巩固提升水稻种植保险覆盖面,扩大马铃薯种植保险投保面积,加快制定玉米政策性保险方案。积极争取将水稻种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探索水稻种植保险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细化工作方案,完善保护耕地、支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二)建立奖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从20XX年开始连续3年,统筹安排资金,采取当年补上年办法,对超额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按超额完成面积部分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规模种植早稻且连作晚稻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奖补,对粮食产量高、贡献大的乡镇予以奖励,对全县粮食生产综合考评处于前列的乡镇(街道)给予表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三)强化考核监督。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接。县发改科技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粮储局等部门在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时,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的权重。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表扬,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县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粮储局、发改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森林草原防火通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道路与航空灭火设施水平,根据《州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任务分工方案》、《县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组长:副组长:防灭火道路等基础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由同志负总责,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职能职责认真抓好镇辖区内防灭火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二、问题检视对防灭火道路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不够,林牧区防灭火道路建设较为滞后,消防池、瞭望台等基础设施无建设等现象,发生森林火灾后极易蔓延扩散。三、总体目标有力有序推进林区、国有林场专用道路建设,专用道路进一步向林下节点延伸,防灭火道路等基础设施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四、具体措施编制重点林区防灭火道路的建设规划。将重点林牧区防灭火道路的建设规划纳入十四五规划,分期分批实施,逐步解决重点林区防灭火和阻隔系统建设。责任人:完成时限:20XX年底完成林牧区防火通道规划,2025年全部建设完成。五、工作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好防灭火道路与防火阻隔系统(隔离带)建设,全面提升综合防控水平。(二)强化要素保障。争取资金助推森林草原防灭火道路建设,充分利用涉农资金整合、生态保护等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建立土地、地材、建设环境等要素协调保障机制,保障项目顺利推进。(三)持续推进项目建设。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对照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阶段目标;要依法合规简化前期工作程序,加快相关要件办理,合理安排施工组织,全力加快项目推进。(四)构建管养长效机制。按照标本兼治原则,要进一步健全管养机构,充实队伍力量,落实专项经费,加强防灭火基础设施管养工作。
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安全管理检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等方面的隐患,督促学校(托幼机构)
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体检制度和学生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及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不断改善教学、生活环境,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检查对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学校(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卫生状况,传染病防控日常管理情况和学校医务室、保健室情况。三、监督检查内容㈠学校传染病防控: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和应急预案,传染病预防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情况,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传染病报告、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记录及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学生健康体检情况,校医培训情况等。是否建立健全学校流感防控工作制度,是否教育并督促学生避免接触禽类(家禽、野禽)、牲畜等易于携带禽流感病毒的动物,一旦接触过禽鸟或禽鸟粪便,要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双手;学校是否出现师生有流感样症状(如发热、流涕、咽痛、咳嗽、头痛、呕吐、腹泻等),是否督促其及时就医等。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对学校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及其管理机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情况、学校食堂内外环境及卫生设施配备情况、食堂加工场所内是否圈养、宰杀禽类动物;圈养、宰杀禽类动物的场所是否距离加工场所25米以上、落实食品留样与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餐等环节操作情况、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情况,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㈢生活饮用水卫生:自备水防护及消毒情况和水质检测报告,二次供水消毒及设施清洗情况和水质检测报告,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等。㈣教学生活设施卫生: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音、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卫生监督、检测情况,学生宿舍、厕所卫生情况等。㈤学校医疗机构、保健室:是否按照要求配备校医院或卫生室、保健室及卫生技术人员;校医务室、卫生室是否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期校验;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取得相应执业资质;是否存在超科目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是否对流感疫情进行监测、排查和报告等。四、工作安排(一)制定实施工作计划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中心校,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制定本辖区春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将工作内容及时通知学校。(二)监督检查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各中学、县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职学校、民办学校开展监督检查(水湖镇、双凤开发区所属小学、托幼机构由联合督查组负责检查,中心校、当地卫生部门予以配合);各乡镇中心校和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的小学及托幼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水湖镇中心校和张祠卫生院负责县城以外的水湖镇各小学及托幼机构的监督检查)。各中学、县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职学校、民办学校先期开展自查、自改,并将自查结果和自改情况留存备查。从20XX年3月28日-4月5日各中心校协同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展监督检查,并认真填写学校传染病防控现场检查表(附表1)、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现场检查表、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附表2)、教学生活设施卫生现场检查表(附表3)、学校食堂现场检查表(附表4)。对发现的问题,要书面责令学校(托幼机构)限期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向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局报告。所有检查资料备份,由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学校分别存档。(三)组织督查20XX年4月7日-11日,县教育体育局和县卫生局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中学、县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职学校、民办学校开展一次全面的督查,督查方法是:查阅学校卫生监管档案资料、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卫生监管档案建立情况。同时抽查部分小学及托幼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本年度年终考评。五、工作要求(一)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县辖区内学校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培训,精心组织实施。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当重点开展学校食堂、学校生活饮用水、校医务室等监督检查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应当重点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教学卫生及生活设施的技术指导及日常监测工作。学校要切实强化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排查风
险隐患,落实管理制度,严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二)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沟通信息,组
织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巩固监管成效。对落实整改意见存在困难的学校,提请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局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针对一些无餐饮服务卫生许可的餐饮店、无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应当及时书面向相关部门通报,必要时向县政府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严重违法、屡次违法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充分调动学生及家长的社会监督力量,建立投诉举报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各项责任追究制度。
(四)进一步集中整顿全县学校食堂,力争今年我县学校食堂A级单位达标率较去年有所提升。对在上一年度量化评分中获得B级及B级以下的学校食堂进行公示,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实施强化监督,力促其尽快达到A级标准。对今年量化评分仍然为C级的学校食堂,要严格管理,督促其尽快达到B级标准。
(五)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中心校于20XX年4月14日前将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安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检查表(附表1.2.3.4.)、检查汇总表(附表5)等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由体育科负责对全县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安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及上报。
街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XX-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XX-20XX年)》,切实加强全街道污染防治,提升扬尘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建筑工地、道路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地等作业现场,渣土车运输,物流运输停车场,堆场料场,裸露土地,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等。二、整治要求(一)施工工程扬尘污染整治。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高层建筑施工单位按照要求清运施工垃圾,严禁高空抛撒。(二)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整治。开展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县道等重点道路两侧路域综合整治,对道路两侧裸露土地、破损路面、汽修厂、临时停车场等进行绿化或硬化。煤炭经营场所物料堆场全部采取苫盖、喷淋、遮挡。(三)物流运输企业扬尘整治。彻底排查辖区内物流运输企业,建立扬尘整治管控清单。配合县交通运输对场区地面进行硬化、配备车辆进出喷洗设备、密闭运输车辆、增植绿化带、场区定期洒水。(四)堆场料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应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的标准建设扬尘防控措施,易起尘物料堆场应采取防风抑尘网与喷淋相结合的措施。(五)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对辖区内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并全部纳入无组织排放全口径清单,未列入清单的一经发现责令停产整治。环境保护部门要指导企业“一企一策”制定治理方案,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重点环节实施深度治理。其余行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无组织粉尘排放的一并纳入。三、整治时限(一)排查梳理阶段。各社区、各部门按照整治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涉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并分类梳理形成整治清单,明确整治完成时限。(二)综合整治阶段。自方案印发之日起,所有涉扬尘污染源同步开展综合整治,7月底前,列入清单的所有涉扬尘污染源全部按成整治任务,对未按期完成的责令停产(停工)整治。(三)验收销号阶段。7月下旬,各牵头部门组织验收组对涉扬尘污染源整治情况开展验收,对达到要求的进行销号,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产(停工)整治。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项目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对本区域内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负总责,具体组织、推动实施。工作落实中心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督查,每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动作迟缓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二)强化监督执法,严格惩处曝光。各牵头部门要加大对扬尘污染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扬尘污染源组织巡查,对经常被举报的单位,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行为,加大曝光力度。自8月1日起,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三)加大宣传引导,形成全民共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及时反映社会各界呼声和群众期盼,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健全举报制度,引导公民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使全社会理解、支持、宣传、参与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民共治的良好局面。
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政办字〔20XX〕100号)、《市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政办字〔20XX〕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省、市土地问题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部署,全面梳理第三次国土调查、卫片执法、耕地保护督察、巡视巡察、审计及日常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到位,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二、整治内容(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1.坚决遏制“增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文件要求,明确农村建房行为“八不准”,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对新增问题“零容忍”,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顶风而上的,一律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2.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县级主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摸排工作机制,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占用耕地建房建筑情况、占地地类面积、审批情况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并建立书面台账和数据库。(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3.调研制定整治方案。(1)开展工作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汇报沟通,准确把握整治政策。(2)分阶段、分类别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基层干部利用职权等恶意占耕地建房问题。(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二)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推进。4.按时提交调查成果。(1)任务目标:认真复核,及时整改,精准举证,按时向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统一时点更新调查成果。(2)推进措施: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各种地类的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平台;健全各类自然资源的调查、统计和监测与更新机制。在推进过程中,先后出台实施方案、机制保障办法、监理实施方案、质量管理办法等,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全方位保证,保证按时序按节点完成各阶段成果的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确保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可靠。(1)任务目标:对国家督察、国家级核查和省市级历次核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查实整改。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镇级调查成果开展成果质量评定。(2)推进措施:一是认清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是三调工作的生命线,做到讲政治、守纪律、守法规,坚持依法调查,对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进行严肃处理。二是高度重视,强化担当履职尽责。县三调办、各乡镇国土所、作业单位、监理单位要做到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深刻吸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做到系统改、全面改、彻底改,确保把“三调”成果数据误差降到最低,进一步完善“三调”成果数据。三是主动作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县三调办严格履行职责,压实压紧三调的主体责任,切实肩负起监督、监管职责,掌握工作进展,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采取有效惩罚措施,同时按要求做好核查整改等工作,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作业单位、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全国三调技术规程和工作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各国土所按照县三调办的要求开展三调初始成果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做好土地利用现状核查工作,查漏补缺、全面排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6.全面查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1)对批而未供土地:全面清理20XX--20XX年依法已批准征收但尚未供应土地,逐批文、逐地块查清批准时间、位置、权属、面积、是否实施征收、利用现状及未供原因等情况。
(2)对闲置土地清查范围为截止到20XX年6月底现状涉嫌闲置土地,逐宗查明土地供应方式、时间、面积、位置、用途、价款缴纳、约定开工时间、未开工建设原因等情况。在全面查清基础上,建立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处置进度、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和数据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1)任务目标:20XX年年底前处置完成50%以上,20XX年6月底前全部处置完毕。(2)处置方式:一是制作并利用批而未供“一张图”,推行“以地招商”,引导项目优先选址,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作价出资(入股)等灵活供地方式。(3)分类整改: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剖析原因、落实责任部门,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无法达到开工条件的,依法收回;对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坚持“以用为先”的原则,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利用,无法达到限期开发利用的项目,依法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置。对未落实项目的土地,加大招商推介力度,运用“一张图”推行“以地招商”;鼓励依法取得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厂房,允许对标准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对于产业项目用地未供先用的,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8.扎实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1)处置原则:一是依法依规原则。按程序清理,按规定认定,按法律法规处置。二是分类处置原则。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分析归类,根据不同用途、不同情况逐宗提出合理处置方案,分批进行处置。三是以用为先原则。一地一策,分类处置,对未按约定开工建设超过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对超过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难以实施的,由政府主导,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利用。四是统筹协调原则。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属地镇街、招商单位、县开发区管委会协调推进负责制。(2)处置方式:一是对未完成征收补偿的土地:结合项目属地镇街,加强征迁力度,确保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对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开发动工基本条件的,尽快督促用地单位申请办理供地。二是对已完成征收未供的土地:一要划拨一批。对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园广场等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用地,可直接将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主管部门;二要出让一批。对已经明确用地单位或未供先用的项目用地,相关用地单位要限期完善供地手续,集中挂牌出让一批,对拒不整改的,按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三要安置一批:对正在对接的招商项目,招商主体单位要引导其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力促项目尽快落地,集中办理用地手续。对符合核销备案条件的土地,按要求及时核销备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法院)9.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1)动态建库。充分利用“三调”土地调查成果,开展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摸清城镇低效用地的现状和改造开发潜力,查清土地权属关系,了解土地权利人意愿,确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界定低效用地范围。20XX年底前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夯实管理基础,启动一批再开发项目。(2)分工负责。开发区、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负责组织审查建设项目投资强度、产出效益;住建部门负责审查认定建设项目开发进度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查认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宗地信息等情况;财政、审计、环保、税务、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全程介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盘活企业低效用地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开发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四)违法违规用地整改。10.国家和省级能源、交通、水利重点工程违法违规用地。工作措施:制定“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实施细则,着重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立多部门项目联审和多层次用地协调机制,对重点建设项目积极主动服务。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的相关政策,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管理,维护群众权益。加大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和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指标,保质保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11.一般性违法违规用地。工作措施:对涉及医疗、教育、养老等民生问题的项目,符合规划、满足补办手续条件的,尽快完善手续。对其他一般性违法违规用地,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2.人造景观工程违法违规用地。工作措施:本着分清时间界限、区别对待、分类整改的原则,制定统一政策。正在建设的,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已建成的,本着“应拆尽拆、复耕复种”的原则,对已破坏耕作层及虽未破杯耕作层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进行拆除,恢复耕种条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保留的,限期完善用地手续;对未用于非农化建设,未破坏耕作层的
种树、种草等绿化部分或现状仍为河流、坑塘水面的部分,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持续整改。(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增减挂钩项目清理。13.开展“回头看”。(1)清理范围:对20XX年以前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的清理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对20XX年以来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特别是20XX年以来市政府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对拆旧安置实施方案中拆旧不能实施、安置区未批先建或安置区批复挪作他用的,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让群众按期或尽早入住。对三年周转期内未完成的增减挂钩项目,部分已拆迁安置到位或未拆迁但已安置的,尽快制定年内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不能实施的已批复增减挂钩项目,按照批复程序予以撤销。(2)推进措施:一是分阶段推进。“回头看”工作分为自查、复查、整改三个阶段。对增减挂钩工作进行全面清查整改,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9月20日前完成复查,于11月底前对增减挂钩工作出现的问题全部销号。二是按规范推进。对增减挂钩项目台账进行梳理,确保台账条理清楚、数字清晰、实时更新、准确无误。对历年来所有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情况、验收情况、复垦情况、指标使用情况进行清查,把握时间节点,特别是20XX年以来市政府批复的拆旧安置实施方案中拆旧不能实施、安置区未批先建或安置区批复挪作他用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实施方案批准和项目区验收后是否完成数据备案工作,备案数据与批复文件是否一致,图、数和实地是否一致,是否按要求完成与省厅的数据汇交。对每一个项目的实施方案、调整方案、验收批复进行建档留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验收后的管护协议等资料的留存情况进行清查整理。(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14.加强拆旧复垦土地管护。(1)任务目标:对拆旧复垦土地管护不到位、撂荒的,各镇街组织复垦到位后,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并达到原复垦验收的质量等级。对复垦后土地又重新占用建设并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予以认可;无合法审批手续的,必须拆除到位并复耕。(2)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全过程监管。各镇街为拆旧复垦地块后期管护责任主体,土地所有权人为具体管护责任单位。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用于非农建设。(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六)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实问题整改。15.加强补充耕地数量核实整改。(1)任务目标:在前期自查整改基础上,对储备库中补充耕地项目进行内外业核实,对补充耕地不实、违法建设占用、耕地质量不高、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分类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规定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予以核减。(2)推进措施:对全县储备库中的补充耕地进行全面核查,核查重点是竣工验收确认的补充耕地项目,核查内容包括新增耕地的面积、质量和利用等情况。补充耕地的核查形式包括内业资料审查和外业实地核查。室内查阅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实地核查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后期管护的利用情况、新增耕地的质量情况等。同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和整改落实,主要包括停止补充耕地项目的确认、停止农田整治建设项目、减少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暂缓建设用地审批等。(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16.加强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1)核实整改目标:以20XX年土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成果为基础,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部级下发问题图斑,利用部级下发实地核实软件,对全县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核实清理,分类处置,落实整改补划,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1号)要求,开展整改调整补划。(2)核实整改依据:一是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XX〕1号):建立健全“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巩固划定成果,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逐步构建形成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格局。二是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1号):充分运用遥感影像和信息化技术手段,以20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等成果为基础,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自然资源督察、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专项检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全面核实,找准划定不实、违法占用等问题,梳理问题清单,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编制整改补划方案。(3)核实整改原则:一是坚持从严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保护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田。二是坚持底线思维。
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利益不受损四条底线,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凡是存在划定不实、补划不足、非法占用、查处不力等问题的,查明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分类处置措施,落实整改、严肃问责,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四是坚持权责一致。健全管控、建设和激励多措并举的保护机制。五是坚持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分的资源保障。
(4)核实整改内容:一是核实划定成果。通过部级下发实地核实软件,对部级下发的县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图斑进行核实,并增补上传自行发现的问题图斑,现场拍照取证,找准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占用、种植植物影响三类问题。
二是分类处置补划。针对核实清理发现的问题,做好划定不实问题认定、违法违规处置、种植条件恢复等工作。根据种植条件破坏程度判断是否恢复原状或调整补划,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选取补划范围,并将上述内容一并纳入县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三是编制整改补划方案。编制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方案应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情况、核实整改情况、拟整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原因分析、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查处情况、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电子版本)等。四是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根据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情况,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五是逐级上报通过。按照县级自核、市级论证、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配合逐级对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的相关工作,最终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成果通过部复核。(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时间安排整治工作自20XX年9月开始,到20XX年12月底前结束。(一)动员部署(9月上旬)。组建全县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工作专班”),制定整治工作方案。(二)排查自纠(9月--10月)。全面查清有关问题底数,分类制定处置意见,及时自行纠正到位。各镇街排查自纠清单等资料,于10月20日前报送县工作专班。(三)督导总结(11月--12月)。县工作专班组织实查暗访,对各镇街排查自纠成效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镇街开展约谈,对重大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各镇街要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报县工作专班。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紧盯不放,按规定时间节点持续推进。四、有关要求各镇街要统一思想认识,把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各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县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司法机关要结合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坚持求真务实,认真查找问题,真正摸清底数,分别建立台账,挂账销号,稳步推进。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该处罚的处罚、该拆除的拆除、该整改的整改,分类施策、科学整治,确保整治成果经得起检验。坚持效果导向,举一反三,解决当前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建章立制,着力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忠实履职尽责,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篇八:耕地非粮化整改措施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XX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倾向,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XX关于粮食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持续优化粮食作物区域布局和内部结构,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市80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553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种植目标作物,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5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60亿斤以上,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贡献。二、重点任务1.对耕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划定好永久基本农田,管好用好基本农田,坚守耕地红线。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正确处理发展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关系。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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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等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以及从事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市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建立市、XX县区联动监管系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地块、目标作物面积、粮食产量等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严格动态监测管理。各XX县区及时修缮和新立永久基本农田及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标识牌、界桩。严禁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严禁在粮食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严禁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严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非粮作物短期难以恢复,或不符合划定标准的,统筹做好剔除补划工作,确保数量划足、质量划优。(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支持,实施全域农田提标升级,建成“渠沟路林田水电技管”全配套、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依托袁隆平院士团队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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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争取立项成立“国家盐碱地高效利用先行试验区”,改造盐碱化耕地。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上图入库”,加强工程管护利用,明确管护责任,发挥工程效益。通过改造,耕地地力普遍提高1-2个等级,增产粮食10亿斤以上。(市农牧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从事良种繁育、粮食生产、粮食加工流通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指导各地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对工商企业资质、经营项目、企业信用、土地流转等方面审核。加大对工商资本租赁土地的监测监管力度,对大规模流转耕地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落实粮食种植补贴政策,支持工商企业流转土地发展规模化粮食种植。(市农牧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统筹利用撂荒地发展农业生产。组织开展全市耕地撂荒基本情况调查,摸清底数,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实施意见。对盐碱化、沙化和水资源不足等造成耕种条件差的撂荒地,要加强设施建设,改善耕种条件,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生产;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造成的撂荒地,要动员撂荒农户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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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撂荒地停止发放补贴。加强撂荒地复耕复种技术指导,发展代耕代种、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6.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市政府将耕地保护、粮食面积、产量等指标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生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各XX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并强化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地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地区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市发改委、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强化政策资金支持,落实产粮大县奖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政策。各XX县区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印发的《扎实抓好春耕生产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工作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好实施方案,开展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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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政策足额兑现到户、尽快落实到田,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激励效应,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每个XX县区至少建设1个粮食规模化示范区,面积不少于1万亩。进一步开展控肥、控药、控水、控膜“四控”行动,要从源头监管控制非国标地膜、农药、化肥等生产和进口总量,确保完成今年各项“四控”指标任务。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鼓励各XX县区针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目标作物制定差异化补贴政策。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菅,大力推广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研究和试验示范,大力推广小麦套田全程机械化、玉米籽粒直收等技术。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市发改委、财政局、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健全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系统,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监管。各XX县区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对摸排的“非粮化”存量问题,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市农牧、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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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组织领导和舆论宣传。各XX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于20XX年4月30日前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由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各XX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工作,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委宣传部、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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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耕地非粮化整改措施
xxxxxx村2021年非粮化及耕地抛荒整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共xxx委办公室x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耕地抛荒行为,提高粮食产量,稳定耕地面积,发展粮食生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对全村所有耕地进行一次地毯式摸底,掌握我村目前耕地抛荒的现状,综合施策,引导农民复耕复种,制止我村耕地抛荒现象,切实提高耕地利用率,确保粮食安全。必须确保各村不出现连片3亩以上的抛荒现象。二、工作内容:1、召开村干部、党员、组长大会进行工作部署2、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自觉复耕复种。通过“村村响”、横幅、标语、微信群、宣传车等各种方式,形成制止耕地抛荒行为的舆论氛围,大张旗鼓地宣传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做到宣传深入到村、到组、到户,使广大农户充分认识保护耕地的重要性
和紧迫性,认识到自身应尽的义务,增强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
具体要求:(1)镇政府出动宣传车进行宣传。(2)利用“村村响”滚动式宣传。(3)村主要干线悬挂宣传横幅数条。(4)张贴宣传标语不少于20条。3、提高思想认识,成立领导班子,压实工作责任。为了更好的贯彻上级指示和要求,全体村干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加大力度把制止耕地抛荒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片长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户的工作责任制,为此成立制止耕地抛荒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顾问,副村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英红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和技术指导工作。4、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提高制止耕地抛荒效果。(1)能种水稻的田一律种水稻,能种双季的尽量种双季,只能种一季的也尽量早播,对确实不利于种水稻的耕地必须种植玉米等旱杂粮或其他经济作物,从而减少土地抛荒面积,提高耕地利用率。(2)对抛荒的耕地各村必须逐丘核实,以书面通知告知承包户。对因缺少劳动力或外出经商务工而闲置的耕地,
采取土地流转的方式转包给其他农户或种粮大户和农业专业合作社来耕作;对于不愿意流转自己也不耕作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基本农田,由所属村集体依法收回土地承包权并负责落实复耕。
(3)要积极支持种粮大户或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参与土地流转,对有意向参与承包经营的种粮大户或农业专业合作要尽可能提供帮助,比如:土地流转中的耕地的协调、流转协议的签定、承包经营方式等等,确保土地耕种到位。
篇十:耕地非粮化整改措施
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为切实稳定全市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省人民___办公厅___**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___》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___新时代__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___和___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______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始终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努力提高粮食自给率,确保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依规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___土地管理法》《___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积极稳妥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
2.坚持稳定粮食生产,处理好保粮与增收的关系。把完成粮食生产任务作为底线要求,在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3.充分发挥政策效
应,保障种粮收益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扶持粮食生产项目,资金重点向粮食生产主体倾斜,稳定种粮基本收益,让农民有钱赚,让粮食生产主体重农抓粮得实惠。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全面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把稳定粮食种植___作为稳定粮食生产最根本的任务紧紧抓在手上,牢牢守住全市4万亩的粮食播种___。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在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的同时,摸清耕地“非粮化”存量情况。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郊区工作办)
(二)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我市划定的1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原则上都要种植粮食作物,提高小麦和玉米生产规模。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
粮食种植___大但划定___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___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郊区工作办)
(三)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认真贯彻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___耕地,要重点保障小麦、玉米等重要粮食作物___。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确保完成省里下达的粮食播种___和产量的前提下,结合本市实际发展特色产业。要有计划地指导生产者逐步调减非优势产区非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对目前市场明显过剩的苗木等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___委、市郊区工作办)(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控。支持高标准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力水平,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建设内容,落实管护责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将符合条件的中低产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实施提质改造,在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集中调整土地资源,探索“一户一块
田”“一户一台地”“一企一___”等模式做法,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要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保障粮食生产用水,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要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宜机化改造,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和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___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郊区工作办)
(五)加强撂荒地综合整治。继续加大撂荒地整治力度,着力改善撂荒耕地基础条件。对生产条件较好的撂荒地,改善灌溉条件,积极引导合作社或承包农户种植苜蓿、豌豆等饲料作物。对撂荒地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___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建立春种前撂荒地摸排机制,摸清撂荒地底数,提出利用计划,每年4月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郊区工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六)全力稳定粮食种植___。不折不扣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粮食生产任务。将粮食播种___和产量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乡镇,保证粮食播种___落实到地块,确保粮食生产任务全面完成。加快良种培育引进,选育引进___一批___高产品种,全力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___农田高效节水技术,提升粮食生产科技水平,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增加农民种粮效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
局、市发展___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郊区工作办)
(七)提高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粮食规模化生产和经营,进一步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的扶持力度,粮食生产主体可优先享受土地托管、农机深松整地补贴等扶持政策。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机械化作业能力,提升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水平和效益。积极开展粮食大型、先进机械化生产的示范___,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效率。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___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要严防工商资本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进入农村无序发展非粮化、非食品化农产品。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逐步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种植的,优先给予政策扶持;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___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郊区工作办)(八)稳定和完善种粮补贴政策。重点落实好___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和市级农业以奖代补土地流转补贴政策,优先扶持种粮主体,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大规模种粮积极性。努力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