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在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驾驶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议上讲话提纲,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报请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召开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驾驶问题线索办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部署安排下步工作。党的二十大系统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为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今天的这次会议,也是在以实际行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会前,市纪委党风室汇总形成了全市酒驾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总体情况报告,委领导听取了相关汇报并进行了专题研究。刚才,会同党风室又逐一听了各县市区纪委监委专题汇报。总的看,大家还是比较重视的,能够按照要求,认真办理相关问题线索特别是对市纪委监委督办的**个问题线索,能够依规依法办理,为做好下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等地注重深挖彻查背后问题,在查处饮酒驾驶问题基础上还发现了涉嫌公车私用、违规吃喝、篡改酒驾检测结果、套取公款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等地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对存在饮酒驾驶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深入核查不护短,严肃处理不手软,**、**等地加强以案促改、监督促治,对饮酒驾驶涉及的酒精检测工作开展调研、形成专题分析建议,对与饮酒驾驶人员一同吃饭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强化提示警示,**、**等地办理问题线索数量较少,但也能够快速反应、深入核查,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在充分肯定前期工作同时,市纪委监委也感到当前在此次专项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认为有必要开这么一个工作推进会,来深化思想认识,明确存在问题,把握相关要求,共同推动这次工作,使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下面,经报请**书记、**书记同意,就下步做好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驾驶问题线索办理工作,我讲三个问题。今天我讲的这些,也请参加会议的各位副书记、常委以及党风室的同志,会后报告给各位纪委书记,请他们也知晓重视起来。
一、切实深化思想认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做好饮酒驾驶问题线索办理工作,首要的是深化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针对前段时间工作实际,要重点纠正三个方面片面、错误认识:
首先,饮酒驾驶不是小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既是纪法要求,也是基本常识。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之后,“醉驾入刑,酒驾违法”已经深入人心,拒绝酒驾已成为了大多数人的驾驶习惯。
但从今年我们启动这个饮酒驾驶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从当前全市查处的情况看,仍有少数干部心存侥幸心理、麻痹思想、特权意识,以身试法,把饮酒驾驶当成一件小事,认为不会出事,出了事也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正是在各种侥幸心理、特权思想的驱动下,酒驾醉驾问题屡禁不止;
从酒驾问题线索办理工作看,我们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酒驾问题认识也不到位,认为只要不是醉驾,又没有造成什么危害,就可以网开一面、下不为例。
干部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一言一行时刻受到群众的关注,酒驾醉驾问题的多发,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存在自制能力差、法治观念淡薄、法律知识欠缺等问题,对纪的红线、法的底线认识模糊,不仅断送了自身前途,更是影响了社会风气。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鲜明指出,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我们必须站在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上认识和处理酒驾问题,坚决反对和纠正饮酒驾驶“小事小节论”,通过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治理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分认识到酒驾行为的巨大危害性,增强抵制酒驾行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其次,饮酒驾驶不是闲事。在大家的印象中,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检察院、法院是查处酒驾醉驾问题的一线部门。但这并不意味着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置身事外、袖手旁观,查处此类问题线索也绝不是多管闲事。一方面,这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党员干部饮酒驾驶不单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更是违反D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依法调查、处置,是纪委监委的主要任务和重要职责。党员、公职人员饮酒驾驶,既要受到法律制裁,也要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前一个层面是司法机关负责范畴,后一个层面就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职责所在。另一方面,这是全面从严治党形势所需。在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市纪委监委集中调取了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全市饮酒驾驶违法行为清单,总数是***多,涉及党员干部**人,粗略计算一下,每**起饮酒驾驶违法行为中就有1名党员干部。同时,据了解,在我们集中转办前,这**人中,此前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只有**人,未移交处理的达**人,而且未移交处理的这些人绝大多数也没有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对这些人的后续党纪政务处分存在着巨大“盲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严肃查处党员干部饮酒驾驶问题,如果不能抓早抓小,任其发展蔓延、任更多人逍遥“纪”外,这就是我们的失职失责。
再次,酒驾不能简单就事论事。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间,我们坚持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作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四风”问题树倒根存、复杂顽固,必须密切关注、时刻警惕,紧盯隐形变异问题精准发力、靶向纠治。从近年全国和我市查处的典型问题看,党员干部饮酒驾驶背后往往存在“四风”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今年市纪委监委部署专项整治违规吃喝问题,将办理全市党员干部饮酒驾驶问题线索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目的就是要通过查酒驾,深挖背后隐藏的“四风”问题。从这次市纪委监委督办的**件问题线索中,就已经发现*件问题线索背后存在其他问题。因此,各级纪委监委在办理饮酒驾驶问题线索时,要把深挖背后“四风”问题作为重要任务,不能就事论事图省事,简单机械地就酒驾、查酒驾,“一处了之”。
二、当前情况和存在问题
按照工作部署,市纪委监委此次共调取、排查、筛选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涉及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驾驶问题线索**件,其中涉及党员**人、公职人员**人,涉及县处级干部**人,乡科级干部**人,教师、医生及工人等一般干部**人。从违纪违法行为看,涉及酒驾**件,占比**%,其中已办结**件,未办结**件;
醉驾**件,占比**%,其中已办结**件,未办结**件;
从查处人员分布看,涉及地区**人、市直部门**人、市属高校**人、省直部门**人;
从深挖“四风”问题看,目前,共发现疑似存在公车私用、违规吃喝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的**件。
从前期工作情况看,主要存在3方面问题:
一是有的问题线索核查较慢。有的单位在收到问题线索后,没有按照快查快结要求第一时间对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拟处置意见,影响线索成案质效;
有的单位没有合理安排工作,将市纪委监委督办问题线索与普通线索一同处置,直到市纪委监委调度工作进展时才启动核查,影响线索处置时效;
有的单位提出拟处理意见时存在着观望思想,影响案件办结效率。截至目前,各地区只有**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的办结率超过**%。
二是有的核查饮酒驾驶背后问题不够深入。有的单位对转来的问题线索重视不够,认为涉及的党员干部级别低、权力小,没必要深挖彻查;
有的单位查处手段方法单一,仅采取与相关人员谈话,调取公安机关处罚决定等方式进行核查,没有通过人员身份、行车轨迹、结账单据等综合情况进行深入核查;
有的单位对接收线索前已经被所在单位处理过的人员,没有开展进一步倒查,没有着力核查酒驾背后隐藏的违规饮酒、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吃请、公车私用等“四风”问题。
三是有的量纪不够平衡。有的在处理党员干部饮酒驾驶违法问题线索时,对本地区、同类别、情节相近的问题线索,提出的拟处理意见,既有党纪政务处分,也有诫勉谈话处理,甚至还有批评教育,没有做到量纪平衡,影响了执纪执法的“三效合一”。
三、精准把握相关要求
现在已是12月末,如期高质量完成饮酒驾驶问题线索办理工作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纪委监委、相关派驻(派出)机构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认真核查、深入挖掘,确保查处到位。具体要把握好、落实好以下6个方面工作要求:
一是在办理时效上,要快查快结、限时办结。对市纪委监委此次集中转办的饮酒驾驶问题线索,在疫情防控形势许可的情况下,不涉及等待司法判决结果的,除对饮酒驾驶检测结果存在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或听证的之外,原则上应于**月**日前办结;
涉及等待司法判决结果的,应于作出判决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情况及结果应及时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
二是在问题核查上,要实事求是、适度延伸。对饮酒驾驶背后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集体研判。认为不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或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可能性较低的,可不经过初核,直接立案抓紧处理;
认为可能存在违规吃喝、公车私用、工作时间饮酒等“四风”问题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延伸核查,通过核查酒局组织发起人员、参与人员身份关系、费用及付款渠道、驾驶车辆性质、配合警方检测情节、执法记录仪录像等相关情况,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同时,还要将查处为酒驾醉驾行为徇私抹案问题作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有关执纪执法人员在酒驾问题处置过程中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避重就轻、包庇袒护等问题一查到底,对领导干部干预执纪执法、说情抹案等行为深挖彻查,坚决避免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坚决维护执法的公信力。
三是在问题认定上,要依法执纪、先法后纪。在认定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驾驶问题事实过程中,要严格依法执纪,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证据链条较为清晰、客观,要充分依据公安机关对酒驾问题的认定结果,司法机关对醉驾问题的处罚决定,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四是在问题处置上,要全面从严、平衡量纪。一方面,在办理饮酒驾驶问题中,要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特别是将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区分开看,对于涉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要严肃处理,不应将平时工作表现良好、临时参加公务活动、家中突遭变故、首次偶犯等作为从轻减轻处分的理由,对于拒不配合民警执法、耍特权摆官威的,更要严肃查处,以儆效尤。另一方面,在办理饮酒驾驶问题中,应依据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在全面把握事实和情节基础上,总体把握量纪标准,对于同一类型、情节相近问题,应按照同一标准处理,确保量纪精准、总体平衡。
五是在成果运用上,要强化通报、举一反三。在这次转办的**件饮酒驾驶问题线索基本办结后,市纪委监委将梳理汇总形成报告,层报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告市委。视情况将饮酒驾驶问题在党内一定范围内进行专题通报,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教育引导,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同时,将党员干部饮酒驾驶问题线索办理情况,以工作提示函形式向其所在党组织反馈,督促其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六是在形成常态上,要加强协作、完善机制。对外,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配合,完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及时处置党员干部饮酒驾驶问题线索,严肃查处相关违纪违法问题。对内,要完善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协作机制,市纪委监委层面,拟从**月开始,由**室每*个月定期协调市公安局交管部门统一调取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驾驶问题清单,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转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处理,同时抄送党风室;
党风室负责对重点线索跟踪督办,相关问题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案管室了解掌握。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可参照市纪委监委作法,认真分析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创新思路举措,健全制度机制,推动形成常态长效。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