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6篇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 小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
小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设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主要职权是: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议事决策范围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1.学校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改革措施。2.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3.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4.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5.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县(区)级以上表彰的推荐和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6.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7.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8.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9.党组织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的事项: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2.执行学校党组织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3.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4.学校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解除或终止聘用等重要事项。5.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6.学校年度预算的执行、大额度支出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重要事项。7.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措施。8.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中的重要事项。9.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事项。10.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政课教学中的重要事项。
11.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的重要事项。
12.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政纪处分,学生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13.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14.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学校与社会、家庭联系中的重要事项。15.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16.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的其他事项。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师生代表列席会议。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组织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研究处理学校重要事项,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及相关材料应提前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校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第二十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五、附则包括对会务组织、议事决策规则的解释权、执行日期以及其他未尽事宜作出相应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党组织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篇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xxx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关于自治区中小学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xxxxx中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支部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校长积极主动、负责地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工作。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职能,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教育规律~切实提高治校能力,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一、党支部的领导职责校党支部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把好方向~总揽全局,抓好大事~谋划思路,管好干部~协调各方。,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努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发挥校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的稳定。,五,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八,校党支部通过总支会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二、校长的职权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校长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决议、决定~坚持集体讨论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中层干部人选。,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力量对学校事业的支持~代表学校接受各种捐赠。
,六,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对下列涉及学校全局的工作~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校党支部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一,提名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人选~经党支部考察、讨论决定后~由校长签署任免决定。,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重大事项的确定与调整。,三,教职工队伍建设总体方案及学生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四,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经费的使用。,五,重要基建项目、校办产业重大投资项目。,六,学校土地和其它重要办学设施的租售或征用~住房、医疗及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等。校长通过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三、工作制度与工作原则为了坚持和贯彻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建立如下会议制度:,一,党支部会议,二,校务会议,三,校长办公会议上述会议的议事和运作~均严格依照各自议事规则规定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进行。上述会议的召开要本着“精简会议~提高效能”的原则~从工作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合理安排~转变会风~务求实效。要认真处理好党政关系~搞好党政的分
工与合作。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校党支部首先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原则~校行政则应据以拟订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经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后负责实施。党支部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行政工作的指挥权~不包揽具体行政事务。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根本制度。党支部会议、校务会议、书记办公会议以及校长办公会议在议事过程中~都必须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事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校总支会议讨论决定。
,二,实行党政集体领导和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学校日常工作在集体决策之后~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及社区教育委员会的职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领导问责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等。
坚持和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班子成员之间的通力合作。
,一,党支部书记作为“班长”~全面主持党支部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有重要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支部书记和校长都必须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同志~相互支持~加强修养~以身作则~依法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校。在学校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篇三: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1999年颁布的《关于上海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沪教党[1999]158号)及三个配套文件实施十年来,对规范本市中小学校的管理体制、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形势下,为更好地适应上海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中小学校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办人民满意的学校,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九届市委九次全会等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规定,对本市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中小学校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是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坚持和完善校长负责制,要有利于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负责作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有利于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三、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依法自主办好学校。校长要依靠学校党组织,支持和配合党组织开展工作;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和要求,推进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主动争取所在社区(街道)、乡镇和家长等社会各方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监督,推进学校参与社区教育工作。
四、中小学校党组织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改革发展贯穿始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做好干部和人才教育培养等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领导和支持教代会开展工作。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要团结带领全体教职工,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关心教职工生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六、坚持和完善校长负责制,必须不断提高学校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校长、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理论修养、品德修养、党性修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恪尽职守,勤奋工作,淡泊名利,甘于奉献;要切实维护班子团结,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民主与集中的关系,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要发扬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襟怀坦白,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
七、中小学校工作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对于学校的重大问题,校长应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议事决策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学校党组织、教代会和广大教职工应支持校长的正确决策,以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中小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八、校长、书记、工会主席的选任,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的产生应全面实行公推,具备条件的进行直选。实行党政一肩挑的学校一般应设专职副书记。副校长的任命(聘任),一般应征求校长和学校党组织的意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加强复合型干部的培养,推进党政轮岗或交叉任职。
九、中小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要求,制订和完善学校的章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应根据章程,制订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协调内外关系,维护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健康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依法保障中小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并监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十、各区县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工作的领导。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干部、学校班子成员和教职工深入学习校长负责制的文件精神,重点加强对校长、书记、工会主席的上岗培训,准确领会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克服片面认识。要将校长负责制文件的实施情况列入政府督导和党建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总结和交流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十一、本意见适用于本市公办中小学校,本市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托幼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民办中小学校等参照执行。
各区县、各单位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0年6月11日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市委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意见。第二条中小学校党的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切实增强学校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中小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中小学校党组织担负着联系、宣传、组织、团结全体教职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学校的重要责任。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改革发展贯穿始终,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第四条中小学校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应当带头发扬民主,充分发挥党组织委员会一班人的作用,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章党组织的主要职责第五条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完成《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第六条中小学校党组织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保证和监督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和政治稳定。(二)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健全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和谈心谈话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理论武装,加强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观念等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的能力。(三)做好干部和人才有关工作。协助上级党委主管部门做好学校领导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做好校内中层干部推荐、考察和教育、培养等工作,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按照学校重大问题议事决策规则积极参与决策,党组织负责人要充分反映党的委员会和党员的意见。对涉及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决策,党支部(总支、党委)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要事先讨论并提出建议。(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学生德育工作。全面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人文素养,改进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挥学校行政以及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积极动员家庭、社区等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和谐校园。(六)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协调学校内部关系,化解各种矛盾,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员工的团结,共同推动学校事业健康科学发展。(七)领导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的工作,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它们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做好党建带工建、团建工作。(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侨务政策等,支持和引导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工作。(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三章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第七条建立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任务的落实,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八条加强对教职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世情、国情、党情教育,法制教育,形势任务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民族团结等教育,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
第九条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思想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教育和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树立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理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第十条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和健康心理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教师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十一条创新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途径和方法。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增强教职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充分运用网络等现代教育手段,大力宣传教书育人的先进典型,有计划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实效性。深化“凝聚力工程”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开展谈心、家访等活动,倾听教职工呼声,解决实际问题,定期分析教职工思想动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第十二条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工作。党组织要经常研究、分析学生思想道德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思路和意见。支持校长抓好德育工作。
第十三条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要调动学校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学校行政以及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争创文明单位等活动,创建和谐校园和温馨教室,形成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
第四章加强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第十四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不断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第十五条认真贯彻干部选任工作有关规定,协助上级党委主管部门做好校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等有关工作;做好学校中层干部人选的民主推荐工作,负责对提名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形成考察意见,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第十六条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按照重在培养、同样使用、优进绌退、动态管理的原则,抓好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选拔。重视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第十七条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和日常管理。认真贯彻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落实干部到党校学习、在线学习等任务,切实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坚持从严管理干部,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发现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完善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第十八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推进人才兴校强校。协助校长积极推进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提高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做好关心服务工作,大力营造激发创造活力的工作环境,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第五章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第十九条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意识、提高综合素质为内容,组织党员全面学习党的历史、党的章程、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教育教学等专业技能和其他
新知识。定期研究制定党员学习计划,落实党员轮训制度,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党组织要完善学习检查和考评机制,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第二十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联系学校实际,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第二十一条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围绕学校教育教学的中心任务,创新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和活动内容,找准党组织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健全党的群众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委员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广泛开展“走进基层、服务群众”和“双结对”活动。
第二十二条做好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注重质量,优化结构,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对高中生重点加强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入党启蒙教育。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实效性。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机制,建立和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走访慰问制度,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做好对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的关心工作。
第二十三条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学校重大决策要让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群众测评党员、党员测评支部、支部测评党委的“三测评”机制,落实党组织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党员评议的制度。严格学校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改进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完善选举办法,规范选举程序、投票方式及候选人介绍办法。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换届要全面实行公推,具备条件的实行直选。
第二十四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谈话,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抵制腐朽思想侵蚀。
第二十五条推进基层党建信息化建设。开辟校园网络党建工作阵地,充分运用信息网络和新媒体技术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党建工作信息化水平,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在网络上的影响力和引导力。
第二十六条主动参与区域党建联建。自觉接受所在社区(街道)党组织的指导和协调,发挥学校的教育资源和人才优势,主动承担区域党建联建共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党组织各项工作制度,完善书记带头抓党建、委员分工抓党建、党政干部共同抓党建、全体党员齐心协力抓党建的格局。
第六章书记的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是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人,必须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二)热爱党的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勤政廉洁,甘于奉献。
(三)具有一定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中学党组织书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党组织书记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分别具有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培训制度。支部书记每年集中或分散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每届任期内至少要安排到区县教育党校以上(含区县)培训机构轮训一次。
第三十条加大复合型书记培养的力度。党组织书记兼任学校行政职务的,要处理好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的关系,保证投入足够的精力做好党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中小学校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副书记)的待遇、工作量计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级评审等应与校长(副校长)同等对待。对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委员等兼职党务干部应予关心。
第七章加强对中小学校党的建设的领导第三十二条区县教育局党(工)委要加强对本区域中小学党建工作的领导,选好配强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健全完善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工作支撑、待遇保证和考核激励等制度。要加强对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乡镇党委的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第三十三条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支撑保障。通过纳入财政经常性项目等措施,建立稳定规范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保证制度,为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撑。第三十四条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围绕中央、市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基层党建年度重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定期开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党建工作落到实处。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基层党建督导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定期对学校党建工作进行督导,建立和完善党建督导综合评价体系,检查、督促和指导中小学校党组织认真履行基本职责,总结和宣传中小学校党建新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措施。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意见适用于本市公办中小学校,本市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托幼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民办中小学校等参照执行。第三十七条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0年6月11日
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和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四条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党组织应当把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协调关系,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五条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校长也应当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一)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
报告以及学校其他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聘用聘任方案、奖惩办法、重要规章制度、校内收入分配原
则和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事项。审议通过后,由校长颁布施行。(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提出奖惩意见
和建议。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领导干部人选的工作。第七条教代会提案以及作出的决定,校长应当认真处理和落实。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事项
有不同意见,应当及时交换意见,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并按照程序重新表决。复议后教代会和校长意见仍不统一时,可以提请学校党组织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八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可以当选为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应当由热爱教育工作、具有良好师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心为群众服务的教职工担任。第十条教职工代表以年级组(教研组)或者处室等为选举单位,由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可以采用自荐、他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教职工一百人以上的学校,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一百人以下的学校,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名。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代表人数不低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学校正副校长、党组织负责人、工会主席一般应当是教代会代表,其名额分配到各选举单位,直接参加选举。
当选的教职工代表名单应当张榜公布。选出的教职工代表组成若干代表组。代表组组长由所在组的代表选举产生。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对教代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三)有权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有权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参加由工会组织的对学校有关工作的检查、巡视等活动。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一)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定期述职,提高履职能力。(二)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三)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四)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并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按照规定程序更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代表调离、退休、与学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因故不能正常参加教代会各项活动时间累计达到代表任期一半以上的代表,原选举单位可以提出撤免建议。对违法犯罪判处徒刑或者违法违纪受到留校察看以上严重处罚处分的代表,应当由原选举单位撤销其代表资格。第十五条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校内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人数不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表决权和选举权。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六条教职工五十人以上的学校实行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不足五十人的学校,可以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的性质、职权与教代会相同,其组织制度可以参照教代会。第十七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十八条教代会三至五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二次。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教代会应当按时换届,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九条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或者学校党组织、校长和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可以召开临时代表会议。第二十条教代会设立常任主席团。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大会期间负责主持会议和各项活动;听取并反馈代表组审议意见;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决议和决定草案等;讨论决定以及处理大会其他重要事项。主席团成员由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担任,由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和学校其他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当占主席团成员半数以上。主席团成员由学校工会提名,报请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在大会预备会上选举产生。第二十一条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对教代会需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专门工作小组组长由教代会代表担任,成员由教代会大会表决通过。第二十二条教代会建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教代会换届以及增补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作,并向教代会报告审查结果。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由学校工会提名,在预备会议上确认。第二十三条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方式。凡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相应的决议。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教代会可以在会议和闭会期间向代表征集提案。提案处理和落实等情况应当向教代会大会报告,接受代表和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教代会会议(临时代表会议除外)由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两部分组成。预备会议主要任务是选举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筹备情况,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以及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正式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组织审议、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等。在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中间应当安排一定时间开展代表讨论。
第二十七条教代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经费,由学校提供。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八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一)具体负责教代会筹备,提出大会议题、程序方案及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报学校党组织同意;主持教职工代表选举工作,审查代表资格;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协助大会主席团做好会议期间有关会务工作。
(二)闭会期间组织各代表组和专门工作组活动,召集临时代表会议,主持代表组长联席会议;组织代表活动,宣传大会精神,检查大会决议的执行以及提案的落实、处理情况。
(三)负责教职工代表管理和培训、教代会质量评估、文书档案管理以及处理教职工代表申诉等有关事项。
(四)工会参与学校改革方案、教职工规章制度等有关重大问题的调研、制定、实施监督与反馈。工会主席参加校务会议,参与讨论和决策学校重大事项。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二十九条学校教代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检查。学校召开教代会,工会应当提前十天向上一级工会报告。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意见适用于本市公办中小学校,本市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托幼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民办中小学校等参照执行。第三十一条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0年6月11日
篇四: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
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议事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关于自治区中小学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乌什县国庆中学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总支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校长积极主动、负责地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工作。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职能;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教育规律,切实提高治校能力;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一、党总支的领导职责校党总支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把好方向,总揽全局;抓好大事,谋划思路;管好干部,协调各方。(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
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努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发挥校党总支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的稳定。
(五)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八)校党总支通过总支会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二、校长的职权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校长要认真执
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决议、决定,坚持集体讨论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中层干部人选。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力量对学校事业的支持,代表学校接受各种捐赠。
(六)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
对下列涉及学校全局的工作,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校党总支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一)提名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人选,经党总支考察、讨论决定后,由校长签署任免决定。
(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重大事项的确定与调整。(三)教职工队伍建设总体方案及学生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四)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经费的使用。
(五)重要基建项目、校办产业重大投资项目。(六)学校土地和其它重要办学设施的租售或征用,住房、医疗及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等。
校长通过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三、工作制度与工作原则为了坚持和贯彻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建立如下会议制度:(一)党总支会议(二)校务会议(三)校长办公会议上述会议的议事和运作,均严格依照各自议事规则规定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进行。上述会议的召开要本着“精简会议,提高效能”的原则,从工作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合理安排,转变会风,务求实效。要认真处理好党政关系,搞好党政的分工与合作。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校党总支首先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原则,校行政则应据以拟订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经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后负责实施。党总支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行政工作的指挥权,不包揽具体行政事务。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根本制度。党总支会议、校务会议、书记办公会议以及校长办公会议在议事过程中,都必须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事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校总支会议讨论决定。
(二)实行党政集体领导和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学校日常工作在集体决策之后,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及社区教育委员会的职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领导问责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等。
坚持和完善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班子成员之间的通力合作。
(一)党总支书记作为“班长”,全面主持党总支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有重要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总支书记和校长都必须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同志,相互支持,加强修养,以身作则,依法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校。在学校重大问题上,党总支书记和校长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集体领导意识、全局意识、分工负责意识和配合协
作意识,把精力用于学校的管理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廉洁自律,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三)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领导集体负责。副校长及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行政工作。书记和校长要尊重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上述有关人员既要在书记、校长的领导下做好分管的工作,又要从全局出发,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并相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领导干部都要严守工作纪律。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遇有重要问题要主动报告,提请有关会议讨论决定。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可以提请复议,或可以向上级组织(机关)报告,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机关)作出新的决定以前,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责任。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在议事过程中,凡讨论涉及到本人以及与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类人员的利益问题,如职务升降、工作调动、工资调整、考核评定和党纪政纪处理等问题,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议事后,对会议讨论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除决定传达贯彻的会议决议、决定外,其余讨论内容及其讨论过程不得向参加会议以外的人员泄露,违者按有关纪律严肃查处。
四、检查与监督
党总支书记和校长以及党政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都要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学校党总支应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的监督;纪检委员每年检查一次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并把有关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向学校党总支会和上级纪检部门报告。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党总支要教育和监督各级干部坚持廉政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总支和校长要支持纪检委员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纪检委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党风廉政调查(检查),并向党总支和上级纪委报告检查结果,要努力推动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学校的经济活动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党总支要引导并支持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校长每年要向教代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的决定,要认真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篇五: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
2022打造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试点样板”范本集锦【优秀范文】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__区教育工作党委坚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在基础教育领域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试点实践撬动中小学领导体制机制改革,以关键项目突破中小学内部治理体系创新难点,以精准施策提高中小学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推进中小学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了有效做法,为区域教育改革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一、统筹发动,为试点改革做好组织准备自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6〕17号)实施以来,__区积极探索学校领导体制机制改革,为学校治理体系改革做好充分准备。凝聚思想共识。坚持政治引领,凝聚改革共识。通过工作会议、论坛研讨、调查问卷、座谈访谈等途径,持续释放改革“信号”,了解基层学校对此项重大改革的思想认识,分析研判潜在的困难问题,梳理汇总各方建议,形成广泛共识。调研显示,区内超过85%的受访者赞同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理论研究。坚持用党建理论研究带动基层实践创新,立项实施或参与研究《健全中小学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机制》《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可行性研究》《__市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
负责制》等4项市级重点课题,课题组成员直接参与了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起草,深刻把握改革的核心要义。
选优配强干部。坚持将配强干部推进改革作为关键举措,稳妥推进基层党组织集中换届。具备建立独立支部条件的单位基本建立独立支部,并合理配置(总)支部委员;优化班子配备,书记、校长“一肩挑”比例达x%;推进校级副职交叉任职,副书记普遍分管或兼管德育;党员校级干部基本进入支委班子,学校党建与行政力量实现整合;完善干部培养机制,强化党务、行政岗位“双重”锻炼。
建强组织体系。坚持建强组织体系,完善组织制度。推进中小学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修订“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作用、权责、工作方式等,并组织小班化专题培训提升(总)支部委员履职能力,开展专项督查检验全覆盖落实。
二、全面推动,为试点改革构建组织体系2022年_月,正式启动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制定《__区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的实施意见》和《党组织会议议事决策规则》《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等“1+4”配套文件。试点涵盖两个学区x个基层党组织,含党总支x个,党支部x个,联合党支部x个,覆盖各个学段。试点单位特点鲜明:办学规模大小不一、党建工作基础扎实、“一肩挑”比例较高、干部、教职工对党组织认同度高。试点聚焦四个方面的改革任务构建与完善组织体系框架。学校治理体制的改革。从“三驾马车”到“四位一体”。目前,__中小学运行的是“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代会民主管理”“三
驾马车”治理格局。试点融合现代学校制度理念,建立“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教师育人、民主管理”的治理格局。在这个治理格局中,党组织侧重于谋划、决策、监督和保障,校长侧重于管理、组织和实施。具体分工上,党组织和校长各有九条职责,但又有交叉和重叠,如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思想政治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德育、文明校园创建等都要齐抓共管。对于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的决策,双方要充分酝酿、达成共识。教代会、学(少)代会、家委会、社区等参与学校治理、建言献策,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党组织作用发挥机制的改革。从“政治核心”到“全面领导”。“全面领导”主要体现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领导一切”不等同于“管理一切”,要防止“以党代政,包揽一切”。党组织在领导主体上是集体领导,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党组织除了“做决策”外,还要发挥“执行”和“监督”上的重要作用,组织党员带头执行党组织和行政的决策,保证学校运行合法合规。
党的基层工作机制的改革。从“部分参与”到“全过程”。与《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6〕17号)中党组织参与“讨论决定”、参与“决策和监督”相比较,试点提出三个“全过程”,即“把党的领导贯穿学校治理全过程”“把党的教育方针贯穿立德树人全过程”“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学校党的建设全过程”。在议事决策规则上,强化党组织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上的决策地位。在运行过程中,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在师德师风、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意识形态、课程和课堂的政治把关上发挥主导作用。
党建工作组织机制的改革。从“小党务”到“大党建”。试点从党政班子配备、机构设置、岗位配置、阵地建设、经费筹措,尤其是对于党务工作者的配置方式、待遇保障、培养方式和专业发展路径,作出了全方位安排,确保党建工作有人做、有机构做、有阵地做、有经费做、做得好。
三、项目驱动,为试点改革探索有效路径坚持改革正确政治方向,聚焦改革重点,努力攻坚难点,以项目为依托,发挥学区化党建共同体的集中优势,合力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设计高效内部治理体系。__集团将优化学校治理结构作为关键项目,设计出一套高效运行的内部治理体系。比如,__一中变扁平化管理为融合式管理,将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下的年级部和职能部门协同合作、扁平化管理的模式,变革为党组织全面领导下的学校治理结构,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又如,嘉一附小优化学校治理结构,变党政分工管理为党组织统一领导管理,强化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地位,突出党政协调工作机制,让学校管理部门职责更加清晰,充分发挥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育人功能。完善议事决策制度机制。__学区将完善议事决策制度机制作为关键项目,明确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各自功能定位,提出从“重复议事”到“循环议事”的设想,梳理形成学校“党政循环议事”目录,涵盖学校发展、育人文化、课程教学、教师成长、内部管理、外部环境等六个方面,明确凡涉及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校长办公会议具体部署。
篇六: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
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1.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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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7)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2.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3.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二、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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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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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5.高等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15至3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应有院(系)、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师生员工代表;常委会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进入常委会。不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可有院(系)和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代表。6.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7.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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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参照常委会会议有关规定执行。
8.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9.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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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
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10.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
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11.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12.学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13.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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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14.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15.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推行高等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16.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目标要求,选好配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17.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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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18.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9.学校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这一制度情况的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工作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巡视和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委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
20.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指导。注意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高等学校探索创新,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水平。
各地区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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