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职责14篇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职责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 组长:校党总支书记校长 成员:校班子成员 党总支书记对学校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职责1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职责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
组长:校党总支书记校长
成员:校班子成员
党总支书记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和处室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和处室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部署、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的责任;分管部门和处室意识形态工作发生问题,负有诫勉谈话和督促整改的责任。各部门要尽职尽责,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措施到位,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
类别
加强组织领导
工作项目
建立意识形态
工作责任体系
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加强中心组学习
加强分析引导
工作要求
校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条线、部门、项目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健全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班子会讨论,行政会传达,指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细化操作细节。
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落实专人、专题主讲;纳入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纳入党政班子年度考核述职报告。每半年在班子会作意识形态工作通报;依托党支部、工会、学生会,做好教职工、学生意识形态教育工作。
阵地建设管理
加强理论传播
阵地管理
加强媒体阵地管理加强文化阵地管理加强问题易发环节
加强对学校大型活动、研讨会、交流会、讲座、外事接待等的管理引导。加强意识形态有关课程设置和课堂教学管理,让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培训、进头脑。加强对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校报、宣传栏等媒体的管理。发挥假期研学、爱心助学等实践活动的育人功能
加强学校对外教育交流管理;对外教育交流执行报备案制;
责任部门
党总支校长室
党总支校长室
党总支校长室党总支校长室支部书记政教处
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
党总支办公室政教处党总支校长室
管理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
严格执行干部、教师因公出国(境)制度和程序。
队伍建设管理
坚持正确思想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
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建设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培训机制规范党员干部网络
行为
坚持引领引导
加强干部自律
强化纪律执行
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教育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园网、主题班会、板报等做好宣传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通报机制,妥善处理学生矛盾纠纷、学校负面舆情事件或意识形态重大问题选优、配强宣传队伍,建立宣传员、通讯员队伍
班子成员每年2次形势报告(党课或专题讲座)
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融入教研组长、班主任培训
组织《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专题学习
注重发挥优秀师德典型、业务骨干等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引领和团结民主党派教师。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对本校师生发表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提醒警示,按权限规定严肃处理。
办公室政教处党支部
校长室办公室
办公室
党总支
教研处政教处
党总支党支部
党总支办公室党支部党总支党支部
党总支党支部
篇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职责
鹤岗市急救中心意识形态领导小组为认真贯彻落实卫党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
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牢牢
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扎实推进我
中心意识形态工作,经中心会议决定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
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王晓秋急救中心主任
副组长:刘传勇急救中心分站主任
成员:梁鹤峰急救中心副主任
张臣
急救中心副主任
赵跃
急救中心副主任
李伟
急救中心护士长
武广海急救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由王德
飞同志负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按照中央、省、市、卫党委关于加
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总体要求,构建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
共管、组织协调、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巩
固壮大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
育,努力开创全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
王晓秋同志为我中心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意识
形态工作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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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职责
意识形态工作要点职责任务清单XX意识形态工作要点职责任务清单
为确实做好我院意识形态工作,现依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镇委文件精神,联合我院实质,现对有关责任科室、责任人应肩负的要点职责任务分解以下:
一、院总支部书记1、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管导向,带头保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带头与错误思想、错误言论作斗争,重要工作亲身部署、重要问题亲身过问、重要事件亲身处理。2、第一时间安排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司党委对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议部署及指示精神,联合实质抓好贯彻落实。3、医院每年起码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敦促落实“四项制度”,即医院每半年向上司党委专题报告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医院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向党委报告制度、医院班子成员把意
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述职评论制度、每年听取一次各党小组对于意识
形态工作的报告制度。5、增强宣传管理机建立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工作队伍。6、每年起码在医院作一次局势报告。6、保证医院内不发买卖识形态重要问题。二、其余支部委员抓好分管科室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科室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
任。三、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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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要点职责任务清单
1、兼顾协调做好全院意识形态工作,仔细依据上司党委有关要求,每年召开两次有关科室参加的协调会,对各项工作进展状况进行督办检查、实时查漏补缺。
2、仔细做好医院组织展开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文件、会议记录、批改、新闻报导等资料的采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3、实时建议医院抓好对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议部署和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并做好文字记录。
4、抓好医院集体学习的兼顾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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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职责
把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和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落实上级和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加强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6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者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出现严重偏差者将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会同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党委宣传部向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或纪律处分建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与考核细则
**职业学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行与考核细则第1章
总则
第1条为进1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
管宣扬、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点地位,明确全校各级领导
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
本细则。
第2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1项极端重要的工作,
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必须明确认识到意识形态
的自觉是政治坚定的条件,意识形态的自信是道路自信、制度自信、
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的基础,全部党员领导干部应从全局和战略高度
动身,进1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肩负起抓意识
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3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
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4条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兼顾调和机制。成
立党委书记为组长,校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
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
长办公室、党委宣扬部、信息中心等相干部门和各2级学院(部)党政
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组成人员,办公室设在党委宣扬部。
第2章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5条党委意识形
态工作责任是:(1)党委领导班子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
任。党委书记是第1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乎识形态工作第1
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
毛病观点和毛病偏向,重要工作亲身部署,重要问题亲身过问,重大
事件亲身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兼顾调和指点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依照“1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唆使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切实增强“4个意识”、做到“两个坚决保护”、不断坚定“4个自信”,自觉承当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1致。
(3)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1领导。把坚定“4个自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关键;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年度工作要点。
(4)定期分析研判学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校党委每一年最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对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偏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保护意识形态安全。
(5)指点并监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在学懂弄通做实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工夫,加强对全校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升政治鉴别力。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各党总支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风格建设、纪律建设工作紧密结合,1同部署、1同落实、1同检查、1同考
核。
(6)领导、组织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对发现的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等毛病
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旗帜鲜明地加以批驳,有理有益有节地
展开舆论斗争。对校内出现的有毛病思想的重点人物应加强教育引
导,做好转信息作。对在各类媒体、出版物、讲坛等公然场合发表同
党中央精神相背背的言论,漫步传播政治谎言的党员干部、教职员工
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7)做好知识份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知
识份子在教书育人、学校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
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8)选优配强学校宣扬思想领域干部队伍。旗帜鲜明
地坚持党管宣扬、党管意识形态,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
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确保学校宣扬思
想领域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勇于同毛病偏向作斗争的同
志应当公然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的应当及时作出调剂。
第3章党委职能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6条党
委各职能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1)党委宣扬部意识形态工
作责任。党委宣扬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
兼顾意识形态工作、兼顾推动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兼顾
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兼顾新闻宣扬舆论引导、兼顾网络文
化建设和管理、兼顾全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负有牵头抓总的职
责任务,是学校订外宣扬联系、媒体接洽、新闻发布等方面的主管部
门。在校党委统1领导下,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指点、组织、调和、
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要加强网络、校报、广播、电子屏、宣扬栏等阵地的监督;严格履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审批、监督制度。加强本部门干部队伍、人材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打造1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宣扬思想工作队伍。
对学校官方网页上的新闻发布、网络媒体及对内对外宣扬采访报导负具体审查责任;定期对校内出版物进行审查,切实做到可管可控。
(2)党委办公室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报请校党委研究解决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全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调和、督查督办以及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做好学校有关涉密文件、内部资料的管理工作。
(3)组织人事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赏罚的重要根据,纳入到干部考核,纳入到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要严把教师聘请考核政治关,将思想政治考核纳入教职员工年终考核、职称提升等考核内容中,制定和完善学校教师师德规范标准。重要领导岗位的选人用人和海外人材的引进要征求意识形态部门的意见建议,对理想信心、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1票否决。
(4)党委统战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进1步加强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引导,做好党外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对党外知识份子的政治引领与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积极展开党的宗教政策知识教育,坚持展开相干法律法规、民族基本常识教育,防范和抵抗境外敌对权势利用宗教对校内的渗透,引导全校师生正确看待宗教问题,自觉保护国家统1和民族团结。
(5)纪检监察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把全部中层以上干部和各2级学院(部)、各部门落实上级和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履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加强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者,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出现严重偏差者,将根据《关于新情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会同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党委宣扬部向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或纪律处罚建议。
(6)团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学生会、学生社团等阵地管理,不给背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不断提升大学生骨干、团干部等青年群体的思想政治素质与政策理论水平。对校内文艺演出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特别是思想文化类学生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和情势负责审查和把关。
(7)工会心识形态工作责任。有效发挥工会在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保护广大教职员工权益。配合相干部门展开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进1步建立广大教职工正确的教育观,营建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8)老干部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离退休人员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1致,为学校事业发展发挥余热。
第4章重点领域相干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7
条重点领域相干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1)教务处意识形
态工作责任。进1步强化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强化课堂教学管理,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等课堂教学管理制度,加大对
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把控的力度,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
政治方向,对在课堂上出现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违背宪法
言论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
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
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工作。
(2)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教育引导,做好学生宗教知识学习教育工作,
防范和抵抗境外权势对学生思想的渗透。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业务
能力培训。
(3)保卫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配合党委办公室共同
承当安全稳定整体工作。参与各类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依照国家
政策和相干法律法规,配合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
校内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境外敌对权势、非法宗教、邪教
防范等工作,负责对校园及周边意识形态相干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处
置工作。
(4)科研外事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哲学、社会
科学类横向课题备案检查,负责对各级各类课题选题的把关,关注敏
感研究成果的去向。
(5)信息中情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大依法管网治网
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应用管理水平。做大做强网络正面宣扬、
做好网络新闻宣扬、网上评论引导和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技术保证
和支持,深入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会发展,全力做好管网、用网和引导网络的各项工作。
(6)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点地位,实行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加强思政理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3进”工作,不断提升思政课的抬头率和满意率。
第5章各2级学院(部)、机关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第8条各2级学院(部)、机关党总支主要承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本总支的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第1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身部署、重要问题亲身过问,重大事件亲身处置。各2级学院院长依照“1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唆使精神。要牢牢掌控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扬纪律,坚决保护党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校党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1致。
(3)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期向党委宣扬部报送1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各党总支书纪要定期分析研判本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本总支内产生和出现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偏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并将处置进程和相干记录保存。
(4)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依照谁主管谁
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控可管,对主办的报告会、探讨会、讲座、论坛、培训等,做好报告人的背景核对,全面了解其思想偏向和报告主要内容,并报党委宣扬部备案。延续加强对本学院(部)学生课堂监督管理,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换、学术交换合作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内渗透。
(5)建设、保护管理好本学院(部)“两微1网”。各2级学院(部)党总支书纪要亲力亲为,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确保责任到人。要充分利用“两微1网”时效快的优势,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周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展开网上舆论斗争。
(6)领导、组织对本总支(直属党支部)内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本总支(直属党支部)内中出现的散布同党中央精神相背背的言论,传播政治谎言的有关人员,应当依照管理权限依规依纪做出处理。
(7)做好知识份子团结工作。各机关党总支书记,各2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院长要带头联系师生代表,重视做好教师队伍、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重大思想理论问题、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政策及社会思潮动态,及时进行观点交换、思想引导。要利用重大节日、记念日等节点,组织访问慰劳或展开其他情势的联谊活动,加强对党外知识份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8)强化队伍建设。各2级学院(部)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宣扬思想队伍建设,抓好重要阵地、关键岗位人员的提拔配备和使用管理,确保宣扬思想阵线队伍坚强有力。
第6章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9条校党委意识形态
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考核与监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识形态
工作接受校党委的检查考核与监督,同时接受全校党员监督。
第10条全部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
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年度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大众
评议和监督。
第101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期需向党委宣扬
部报送1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校党委对各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检查考核每一年进行1次,可与年度
考核结合进行。
第102条各2级学院(部)领导班子、各机关党总支书
记、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有以下情形之1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
节轻重,给予提示、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并
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罚。
(1)对校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扬教育任务、重大思
想舆论斗争组织展开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
问题上,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1线
上、没有带头与毛病观点与毛病偏向作斗争的;
(3)本学院
(部)、本总支、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群体性事件
的;
(4)对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师生员工散布同党
中央精神相背背的言论、公然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乎识形
态方面有严重毛病导向的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本学院(部)、本部门“两微1网”平台宣扬出
现严重毛病导向的;(6)丧失对本学院(部)、本部门“两微1
网”等宣扬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7)不主动、不
积极展开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舆情研判工作,没有行使职
责并有效处置本部门的舆情而引发负面“舆论场”的;
(8)
对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师生员工在微博、微信、QQ群等媒
体上就校内外热门事件,公然发表与事实不符或故意曲解事实、无确
切出处的言论、图片等情况没有实行教育、提示的。
(9)本学院(部)、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
重问题的;
(10)本学院(部)、本部门联系或申请举行的报
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在课堂教学中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
击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后果的。
(101)其它未能切实实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103条实行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
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各2
级学院(部)领导班子、各机关党总支书记、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和直接分管的负责人承当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领导成员承
当重要领导责任。对毛病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用的,不
承当领导责任。毛病决策由领导个人决定或批准的,追究该领导的个
人责任。
(1)对2级学院(部)领导班籽实行问责的方式:1.提示;
2.批评教育;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4.整理调剂。
(2)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1.提示;2.批评教
育;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4.诫勉谈话;5.调离岗位、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6.正告、严重正告、
撤消党内职务、留党观察、开除党籍等党纪处罚。
(3)有以下情形之1的,可以从轻问责
1.主动采取
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挽回影响的。
2.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认毛病并承当责任的。3.因管理服务对象弄虚作假,导致没法实行职责的。4.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难以实行职责的。(4)遭到问责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1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历;因问责被免职的党员领导干部1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负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5)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相干规定向校党委提出申述。申述期间,不停止问责处理决定的履行。第104条各2级学院(部)领导班子、各机关党总支书记、各部门领导干部违背本细则有关规定,应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委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党委宣扬部可向学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由组织人事处备案。第105条凡教职员工有违背意识形态相干规定的,由组织人事处会同党委宣扬部、教务处等相干部门依照有关纪律给予相干处罚。第106条遭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教师,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审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历。第107条本实行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职责
意识形态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到致。
2、党支部书记是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党组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支部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4、党组每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5、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建立健全互联网管理体制机制,充实和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力量。加强局网站等媒体的建设、管理和运用。
6、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优势,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宣传队伍。
7、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及时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三道沟镇明德学校党支部
篇六: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职责
2020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林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局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分管党建工作局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局党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
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二章党委主要责任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辩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上报,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章监督考核第十三条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重点检查考核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情况。第十四条局属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第十五条每年年底前,局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以上专题督查,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党风廉政室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五)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七条意识形态重大重问题处理流程(一)党风廉政室接受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举报和局属各支部上报问题;(二)党风廉政室对问题进行整理后报告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三)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形成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四)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作出处理决定。第十八条各党(总)支部书记有上述所列情况,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受到责任追究党(总)支部书记和党员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个月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篇七: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职责
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细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良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那么,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稳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稳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根底,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平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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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当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整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平安。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表达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平安,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催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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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平安,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发动功能的新媒体,标准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平安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说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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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效劳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播送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根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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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任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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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平安出现严重问题的;(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认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当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当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当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第十二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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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方法制定实施细那么。第十四条本方法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方法自2015年10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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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职责
供销社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社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社组领导班子对社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社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社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社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权威和集中统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和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2.定期研究社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分清主流支流,对供销工作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3.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领导,教育引导社机关干部职工在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4.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组织机
关员干部对否定的领导、攻击特色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力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在公开场合发表同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本机关员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工作机制1.理论学习机制。社组要将和省委、市委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进一步提高中心组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增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责任意识。中心组学习要有安排、有措施、有保障、有记录、有成效。2.舆情研判机制。建立完善社机关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从发现、研判、处置机制等环节对工作范围内涉及意识形态重要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3.责任追究机制。社机关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上报有关组织部门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1)对和省委、市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开展不力的;(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责任领导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对分管科室员干部公开发表的违背章、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4)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言论文章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5)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6)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有发表否定领导、攻击特色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篇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职责
4督促落实四项制度即医院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医院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向党委报告制度医院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述职评议制度每年听取一次各党小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汇报制度意识形态工作重点职责任务清单
意识形态工作重点职责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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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重点职责任务清单
XX意识形态工作重点职责任务清单
为切实做好我院意识形态工作,现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镇委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对相关责任科室、责任人应承担的重点职责任务分解如下:
一、院总支部书记1、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管导向,带头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带头与错误思想、错误言论作斗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2、第一时间安排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3、医院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督促落实“四项制度”,即医院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医院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向党委报告制度、医院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述职评议制度、每年听取一次各党小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汇报制度.5、加强宣传管理机构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工作队伍。6、每年至少在医院作一次形势报告。6、确保医院内不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二、其他支部委员抓好分管科室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科室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三、院办公室1、统筹协调做好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认真按照上级党委有关要求,每
意识形态工作重点职责任务清单
年召开两次有关科室参加的协调会,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及时查漏补缺。
2、认真做好医院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文件、会议记录、批示、新闻报道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3、及时建议医院抓好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并做好文字记录。
4、抓好医院集体学习的统筹协调工作。
篇十: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职责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
组长:校党总支书记校长
成员:校班子成员
党总支书记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和处室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和处室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部署、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的责任;分管部门和处室意识形态工作发生问题,负有诫勉谈话和督促整改的责任。各部门要尽职尽责,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措施到位,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
类别
加强组织领导
工作项目
建立意识形态
工作责任体系
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加强中心组学习
加强分析引导
工作要求
校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条线、部门、项目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健全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班子会讨论,行政会传达,指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细化操作细节。
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落实专人、专题主讲;纳入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纳入党政班子年度考核述职报告。每半年在班子会作意识形态工作通报;依托党支部、工会、学生会,做好教职工、学生意识形态教育工作。
阵地建设管理
加强理论传播
阵地管理
加强媒体阵地管理加强文化阵地管理加强问题易发环节
加强对学校大型活动、研讨会、交流会、讲座、外事接待等的管理引导。加强意识形态有关课程设置和课堂教学管理,让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培训、进头脑。加强对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校报、宣传栏等媒体的管理。发挥假期研学、爱心助学等实践活动的育人功能
加强学校对外教育交流管理;对外教育交流执行报备案制;
1
责任部门
党总支校长室
党总支校长室
党总支校长室党总支校长室支部书记政教处
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
党总支办公室政教处党总支校长室
管理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
严格执行干部、教师因公出国(境)制度和程序。
队伍建设管理
坚持正确思想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
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建设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培训机制规范党员干部网络
行为
坚持引领引导
加强干部自律
强化纪律执行
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教育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园网、主题班会、板报等做好宣传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通报机制,妥善处理学生矛盾纠纷、学校负面舆情事件或意识形态重大问题选优、配强宣传队伍,建立宣传员、通讯员队伍
班子成员每年2次形势报告(党课或专题讲座)
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融入教研组长、班主任培训
组织《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专题学习
注重发挥优秀师德典型、业务骨干等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引领和团结民主党派教师。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对本校师生发表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提醒警示,按权限规定严肃处理。
办公室政教处党支部
校长室办公室
办公室
党总支
教研处政教处
党总支党支部
党总支办公室党支部党总支党支部
党总支党支部
2
篇十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职责
鹤岗市急救中心意识形态领导小组为认真贯彻落实卫党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
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牢牢
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扎实推进我
中心意识形态工作,经中心会议决定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
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王晓秋急救中心主任
副组长:刘传勇急救中心分站主任
成员:梁鹤峰急救中心副主任
张臣
急救中心副主任
赵跃
急救中心副主任
李伟
急救中心护士长
武广海急救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由王德
飞同志负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按照中央、省、市、卫党委关于加
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总体要求,构建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
共管、组织协调、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巩
固壮大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
育,努力开创全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
王晓秋同志为我中心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意识
形态工作负总责。
篇十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职责
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第五条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第二章党组(总支、支部)主要责任第八条仔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
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对于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立马向上级党组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教及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监督考核第十四条局党组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
中央和上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五条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篇十三: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职责
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整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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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篇十四: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职责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关乎全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中心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二章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第五条公安机关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公安机关各级党委主要承担以下责任:(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
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
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大事件、重要动向等开展专题分析,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在公安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七条党委书记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主持召开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分析研究民警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民警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汇报,带头上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党课;(三)加强对民警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推动各有关方面密切协作,及时排除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
(四)认真处理涉及民警意识形态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主持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五)全面掌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委书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改正;
(六)每年要组织检查下属单位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第八条党委分管领导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党委书记统筹协调指导意识形态工作,就意识形态工作目标任务、重大举措提出安排建议,就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提出应对建议;(二)按照党委部署要求,对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协调、指导各方面整体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协调、组织、参与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四)其他应当履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第九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党委书记和分管领导抓好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结合分管的业务工作和部门的实际,及时提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指导与监督,对业务工作中涉及意识形态的事项严格把关,对存在的
突出问题督促整改,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有关防控措施和办法;
(三)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分管部门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四)参与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五)其他应当履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第十条公安机关各级党委要根据上级党委有关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三章检查考核与监督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各级党委要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制定具体考核评价体系。检查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考核领导班子集体与考核领导干部个人相结合。第十二条检查考核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政工部门等组织实施。第十三条检查考核工作每年安排一次。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组织专门检查考核。第十四条检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党委承担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完成年度民警思想状况分析情况;(二)党委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
况,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其他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三)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宣传纪律情况;(四)党委政工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完成意识形态工作及民警思想状况分析等重点任务情况。第十五条检查考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二)座谈或个别访谈;(三)实地考察或抽查;(四)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第十六条检查考核组应当及时向被检查考核单位反馈意见,客观评价工作情况,重点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七条各级党委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第十八条各级党委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以及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由政工部门存档。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错误行为和观点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二十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二)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处理,主动承担责任的;(三)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导致危害后果扩大的;(二)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三)对发生的问题推卸、转嫁责任的;(四)干扰、阻碍、对抗组织调查处理的;
(五)因领导不力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
第二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四条责任追究的程序:(一)通过信访举报、专项治理、责任制考核、巡视检查、干部考察、民主评议等途径发现问题线索以及领导批办、上级交办问题线索,经有关部门会同政工部门查清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由政工部门提出问责建议。(二)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定,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要对下一级实施责任追究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被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责令纠正,并视情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第二十六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
究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增强纪律的威慑力和制度的约束力。
第二十七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影响期满后拟重新提拔使用的,参照有关规定履行选拔任用程序。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市局党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局政治部承担。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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