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关于全县志愿服务开展情况调研报告(完整),供大家参考。
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是志愿服务获得发展动力的不竭源泉。志愿服务失去了社会力量的支援和参与,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根之木,难以获得可持续性发展。但在当前的志愿服务发展过程中,很多地方就出现了社会力量参与疲软的问题。为深入研究这一问题,本课题选取浙江省*县的志愿服务发展作为研究对象,分析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并尝试探讨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的路径与对策。在探讨这一问题之前,需要对“社会力量”这一概念有所界定。在志愿服务领域,社会力量指能够参与和作用于志愿服务发展的基本单元,主要包括群众及以之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在一定程度上也包括企业。企业作为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更多体现在激励志愿者、赞助和捐赠志愿者组织方面,对志愿服务发展具有一定的助推作用,但并非社会力量的主体。
一、*县志愿服务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的现状
近年来,*县志愿服务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群众主动地加入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奉献、互助、友爱、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得到广泛传播。与此同时,志愿服务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的问题却在掣肘着志愿服务的进一步发展。
(一)*志愿服务的总体现状
近年来,随着志愿服务越来越为社会所需要、认可和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对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视,并将之纳入考核,*的志愿服务工作获得了一定发展。
1.志愿者、志愿组织快速发展。*志愿者注册管理基于团省委开发的“志愿汇APP”系统。截至2023年5月,在“志愿汇APP”上注册的*志愿者共有*万人,占*常住人口的*%,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数*个,志愿服务总信用时数(累计时长)*万小时。*县志愿者协会于2004年成立,挂靠团*县委,于2023年3月换届更名为*县志愿服务联合会,下辖团体会员*名,是*县志愿服务的主要协调组织。2019年9月,挂牌成立*县志愿服务指导中心,面积达*平方米,入驻志愿服务组织*家。同时,各级党政部门、社会团体、组织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来。目前大到各类大型活动,小到社区服务,都可以见到志愿者的身影。
2.志愿服务品牌多样化。品牌多样的原因在于牵涉部门众多。在*志愿者的管理工作上,县级牵涉的部门有组织部、文明办、民政局、县传媒中心、县妇联、团县委、县工会、县残联等多个部门。在这些部门的鼓励、带动下,一些其他行政部门也成立了自己的志愿服务组织,如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分局。牵涉部门多,每个部门在组织志愿服务中又都致力于打造具有本部门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由此产生许多志愿服务品牌,如组织部的“先锋善行”,妇联的“巾帼志愿者”,卫生健康局的“爱在善医”。
3.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2020年10月,*县出台了《*县志愿服务礼遇十条(修订版)》(以下简称“礼遇十条”)。“礼遇十条”规定志愿者服务时长累计满*小时、*小时、*小时、*小时、*小时,可以分别认定为一至五星志愿者,并享受包括公众责任保险、礼品礼物、免费公交、免费体检、新居民积分等众多礼遇措施。另外,团*县委联合县文明办等部门每年度评定优秀志愿者,还联合*农商银行发布*志愿者专项贷款—“志愿贷”,为有融资需求的志愿者提供金融支持。累计在“志愿汇APP”信用时数(服务时长)满*小时以上的志愿者可以享受基准利率的贷款,产品发布一个月即授信超过*笔,金额超*万元。
4.干部志愿、党员志愿蓬勃发展。参与党员志愿服务逐渐成为党组织对每个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基于此,在县委组织部的领导下,*县的党员志愿服务获得了较好的发展。与此同时,近年来,为了弥补五水共治、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文明城市创建等中心工作中志愿服务力量的不足,彰显全民参与的氛围,许多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也被调动起来,连同党员志愿者一起成为活跃在*大街小巷中志愿者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志愿服务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的体现
尽管*志愿服务在志愿者注册数量、志愿者组织、志愿服务品牌、志愿者激励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依然难掩志愿服务社会力量参与疲软的现实。一项针对*志愿者的问卷调查就显示,*%的志愿者认为*志愿服务发展存在群众参与少、社会氛围不够的问题。具体来看,社会力量参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志愿者注册数量庞大,但很多志愿者并没有转化成为志愿活动的力量,只是作为数字存在于信息系统中。“志愿汇APP”显示,截至2023年5月,其总信用时数达*万,但平均到*万注册志愿者,每个志愿者平均仅有*个志愿服务信用时数。由此可见,志愿者活跃率较低。二是志愿者组织快速发展,但民间志愿者组织较少。数据显示,*县志愿服务组织中超过九成为党政机关、村(社区)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三是干部志愿、党员志愿风风火火,但普通群众参与冷冷清清。干部志愿、党员志愿蓬勃发展的背景,一定程度上是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不足,为弥补志愿服务的空缺,干部和党员作为比较容易被组织、动员的群体,在需要的时候便被广泛动员起来。因此,干部志愿、党员志愿是有组织参与,带有很强的非自愿性。对很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来说,更像是工作本身的一部分,也就造成这些志愿者参与的时间、项目比较固定,缺乏灵活性和自主性,容易被群众误认为是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做的工作。
二、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的路径
在县域社会的志愿服务发展中,各个地方影响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的因素可能千差万别,但某些重要影响因素却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源自产生这种结果的结构在各个地方是一致的。而课题对*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不足的原因分析,也更倾向于对一般性、普遍性、结构性因素的分析。过度行政化、形式主义等因素在各个地方都具有相同的结构基础。在制约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的几个主要因素中,过度行政化是其中的关键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从各个层面影响着志愿服务整体的发展,也影响着其他几个因素的作用程度。因此,探讨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的路径问题,首先就要分析志愿服务过度行政化产生的逻辑及可能的解决之道。而后才能以此为基础,探讨如何解决其他具体问题。
(一)志愿服务过度行政化的深层逻辑与治理
志愿服务过度行政化问题的产生在根本上是与政府的治理能力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同前文所述,用行政力量推动志愿服务发展,开展志愿活动服务于行政,这是志愿服务过度行政化的重要特征。这其中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政府为什么让志愿活动服务于行政?二是用行政力量推动志愿服务发展的边界在哪里?政府为什么让志愿活动服务于行政?这实质上与社会转型中社会结构持续分化、利益多元化有关,也与政府的治理方式有关。与现代工业社会相比,传统农业社会的结构分化和群体间的利益分化相对不明显,政府治理相对简单,甚至不需要分工复杂的专业化的组织体系也能进行有效的治理。但随着工业化的推进,社会结构开始处于持续的分化之中,原子化的趋势愈发明显。这事实上意味着群体间利益的多元化越来越明显。政府再也不能采用粗放的治理方式,具有针对性的精细化治理成为有效治理的必然选择。精细化的治理除了依托政府自身基于分工的专业化之外,也需要引导和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治理。这即是在某些领域政府需要与社会共治。但政府走向与社会合作共治的过程是一个相对缓慢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治理理念需要发生深刻的转变,社会力量需要发展壮大。当前,我国的很多地方正处于转变的过程之中。政府意识到了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重要性,但自身的治理理念还没有发生足够深刻的转变,社会力量的发育程度也不足以支撑起这种共治。在此情形下,一旦政府在某些领域特别需要社会力量参与,但社会力量参与又不足时,只好依靠传统的动员模式,动员“体制内”的工作人员充当社会力量参与进来,这是对传统路径的依赖。
用行政力量推动志愿服务发展本身并无不妥。在社会力量还处于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行政力量对志愿服务发展的规范、引导甚至是一种必备条件。但这种行政力量的作用要有一个适当的边界。这个边界的核心即是政府要避免把志愿服务作为服务于自身行政工作的一个手段或工具,而应以志愿服务本身相对独立的、客观的发展为中心进行规范和引导。在具体的层面上:首先,政府的治理理念要发生深刻变革,规避一刀切、全体出动的动员模式,寻求专业化、法治化的治理方式。其次,政府对志愿服务工作的治理方式要发生转变。不能采用行政的方式动员“体制内”工作人员充当志愿者、忽视民间志愿者组织的发展,而要致力于培育公民志愿精神、培养民间志愿者组织、涵养志愿氛围和文化,增强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最后,政府要引导志愿服务贴近群众生活,服务社会需要。用社会的力量服务于社会。这样既能帮助政府减轻负担,也可以满足群众需求。
(二)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渠道
畅通志愿者参与渠道才能让社会力量快速参与进来。针对志愿者参与渠道存在的问题,需要在不同的层面上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首先,要充分利用“志愿汇APP”平台。过去许多志愿者在“志愿汇APP”完成注册,想参加志愿服务,但发现无法报名。为了畅通志愿者参与渠道,“志愿汇APP”的线上报名功能应开放使用。同时加强宣传,让更多的志愿者组织了解并通过“志愿汇”平台发布志愿活动,让更多潜在的志愿者了解这一参与渠道。
其次,要培育和发展民间志愿者组织。民间志愿者组织在组织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上更具效率,方式也更为灵活。通过民间志愿者组织的发展,能够有效增加志愿者的参与渠道,减少当前主要通过行政组织、安排的方式开展活动。
最后,就是要减少形式主义,扎实工作作风。无论是妇联、团委,还是工会,都具有独特的优势组织特定的志愿者群体参与志愿活动。过去这些部门开展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常习惯借助村(社区)干部力量来开展,错失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良好时机。为增加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妇联、团委、工会等群团组织应更多依靠自身力量发展志愿者队伍、发布志愿活动项目、组织志愿活动。这不仅有利于畅通志愿者参与渠道,也能为志愿服务工作提供一定的示范,有助于志愿服务整体水平的提升。最后,要充分发挥和提升村(社区)的组织作用。问卷调查显示69.96%的志愿者有通过村(社区)组织参加志愿活动的经历。一方面,这是因为很多“体制内”的志愿者联挂村(社区),会通过村(社区)参加志愿活动。另一方面,村(社区)最为接近群众,宣传、动员群众也最为便利。总之,村(社区)是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的重要渠道。它既有利于将志愿活动对辖区居民广而告之,志愿活动也更容易贴近群众生活需要。需要强调的是,村(社区)组织的志愿活动应以对下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而不能以满足上级部门要求为导向。只有这样,村(社区)的志愿服务发展才会更具生命力。
(三)完善管理制度,增加经费保障
健全完善志愿服务发展的各项保障机制、管理制度,有助于为志愿服务的发展提供制度、机制保障。
首先,要完善志愿者激励机制。一是在既有奖励规定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星级志愿者认证标准,降低激励门槛。星级志愿者认证“志愿服务时间按年度累计”可改为“注册后服务时间累计”,既增强了合理性、科学性,也提升了管理的便利性。二是要增加激励来源。除了政府的政策性激励,如志愿服务时间折合新居民积分、高星级志愿者在岗位招聘中可优先录用,还可以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对星级志愿者的激励,如景区门票、饭店对不同星级的志愿者采取不同程度的打折优惠。三是升级激励方式。为充分激发志愿者荣誉感,可以鼓励企业在激励中,不仅给予星级志愿者本人打折优惠,也给予星级志愿者的同行家人、朋友一定优惠。
其次,要健全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各项管理制度。一是可以围绕注册志愿者管理,制定《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明确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注册程序、日常管理与服务和志愿者监督、志愿者身份注销等。二是围绕志愿者培训,制定《志愿者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志愿者培训的基本要求、培训的种类、培训的基本制度,以及对各级组织开展培训是否到位的监督检查。三是围绕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制定《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管理办法》。明确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的机构、标准、程序与监督。四是围绕优秀志愿者资质认证,制定《优秀志愿者资质认证管理办法》。明确优秀志愿者资质认证的机构、标准、程序与监督。五是围绕志愿者组织管理,制定《志愿者协会团体会员组织管理办法》。明确会员组织的种类、入会的基本要求、入会所需材料、入会程序、会员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会员组织的监督管理等。六是围绕志愿服务需求申请,制定《志愿服务需求申请管理办法》。明确志愿者组织提出志愿服务需求申请的时间、基本条件、为使用志愿服务需提供的必要支持与保障、监督管理等。
再者,要完善意外保障机制和纠纷化解机制。在意外保障上,要完善志愿者意外保险机制。当前,在“志愿汇APP”上注册的志愿者都可以免费领取相应的意外保险。但也存在一些村(社区)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并未在“志愿汇APP”平台注册的情况。而且村(社区)的组织者也并不知道“志愿汇APP”有这一保障功能。因此有必要将相应功能作进一步宣传、推广。在矛盾纠纷化解上,要建立道德仲裁和纠纷调解机制。大量的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在这一过程中难免发生一些意外侵权和纠纷事件。这就需要提前制定相应仲裁、调解机制,为日后问题的解决预先提供可行方案。
除了完善志愿服务发展的各项保障机制、管理制度,增加志愿者组织的经费保障是另一个关键。在经费保障上,除了可以争取财政对志愿服务发展的支持外,还可以设立专项基金、通过各种方式鼓励激励企业赞助。
(四)以干部志愿、党员志愿带动社会志愿
来自“体制内”的志愿者已然是当前志愿者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全摒弃这些志愿者,单纯去寻求社会力量的参与,既不现实,也会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更好的方式在于:首先,要增强干部、党员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的灵活性,让志愿活动更贴近群众生活,激发这些志愿者的积极性,培养志愿精神,把这些“体制内”志愿者化作真正社会力量的组成部分。其次,可以鼓励干部、党员志愿者自主参与志愿活动,甚至带头发起志愿活动。通过机制创新,鼓励干部、党员志愿者自主参与各级志愿者组织发布的志愿活动项目。增强干部、党员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的时间、项目灵活性。鼓励干部、党员志愿者结合自身特长与群众需要,带头建立各种切实为人民群众所需要的志愿服务团队。通过干部带群众、党员带群众,营造志愿氛围,挖掘潜在社会力量参与,增强志愿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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