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在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座谈会上讲话(范文推荐)

时间:2023-12-29 12:00:1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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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在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座谈会上讲话(范文推荐)

同志们:

今天这次座谈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地生根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委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个重要体现,目的是进一步传导压力、夯实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加快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打造带动全省发展新的增长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刚才,XX同志通报了有关情况、对下步工作作出了安排,5家单位作了发言,大家要学思践悟、抓好落实。

市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高度重视。去年以来,推出了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清单、党建重点工作台账、基层党建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落实主体责任述责述廉、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示范点等制度措施,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夯实责任,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显著提升,正风肃纪、从严治党的大气候大环境已经形成,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但也要清醒看到,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把握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没有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责,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不够;
有的缺乏切实管用的硬措施,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没有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督查整改;
有的好人主义严重,对错误思想和行为放弃了批评和斗争,用不好甚至不会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党内政治生活没有回归常态,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敢较真碰硬,放任一些干部滑向腐败的深渊;
有的领导干部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这些,都暴露出一些党委(党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存在的问题。对此,必须强化清醒忧患、强化责任担当,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化认识,不断强化担责的自觉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的根本政治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这是由党委的领导地位和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定位决定的,责无旁贷、义不容辞。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清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大题大作、大事大为,任何时候都不含糊、不动摇、不懈怠。

第一,这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政治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并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判断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惩治和预防腐败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战略思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制度性安排。落实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也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第二,这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党章》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管党治党的“法定责任”。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必须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主体责任是党委的分内责任、直接责任。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三,这是加快建设副中心、打造全省增长极的重要保障。刚刚闭幕的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对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打造带动全省发展新的增长极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是XX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揽全局的中心工作,与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奋力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是高度一致、相辅相成的,关系XX长远发展和人民现实利益。加快建设副中心、打造全省增长极,尤其需要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不断巩固人心思进、事业思干、发展思变的良好局面。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全市大局出发,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抓党建、促发展,为加快建设副中心、打造全省增长极提供坚强过硬的保障。

二、把准内涵,紧紧扭住履责的重点

什么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为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要知要义、明方向、尽责任,切实找准工作的着力点。

第一,选好用好干部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首要任务,必须树立正确导向。用好干部,可以促进一方风清气正;
用错干部,就会导致一方歪风邪气上升。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决贯彻党的干部路线,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对选人用人中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不正之风坚决抵制、违纪违法坚决查处,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基础。一要严把标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字”好干部标准,按照市委强调的讲忠诚不忘本、讲担当不推卸、讲能力不迷乱、讲实干不漂浮、讲底线不逾越“五讲五不”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认可,坚持以事择人、人岗相适,把好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真正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把干部的心思和精力引导到干事创业上。对那些把心思用在找关系、搭“天线”上的干部,就是本来要用的都要缓用或不用,坚决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二要严格程序。盯紧动议环节、任前考察环节、讨论决定环节,强化党委(党组)班子集体把关,落实“四凡四必”,推广“廉洁体检”,杜绝程序空转,防止“带病提拔”。对程序空转问题,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要进行常态化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问责。有的干部不事张扬,但在平凡的岗位埋头苦干、尽职尽责,这样的干部就该委以重任;
有的干部个性鲜明、善打硬仗,但不会逢迎趋合,这样的干部应该唯才是举、放到合适岗位上;
有的干部工作有干劲有拼劲,但论资排辈很难脱颖而出,这样的干部要打破惯例、做到人岗相适。要把平时功夫下足,注重从群众的口碑、关键时刻的表现、对待名利的态度、干事创业的业绩中,全面深入地了解识别干部,做实日常考察、做实综合研判。尤其要在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处非维稳、城建“百日攻坚”等重点工作第一线去考察干部、识别干部,把更多狮子型、老黄牛型干部发现出来、使用起来。三要严明纪律。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组织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要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领导干部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不准任人唯亲、搞小团伙小圈子,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打招呼、递条子,不准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
组织人事部门不准在干部选用中先入为主划圈子、塞“私货”。

第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必须保持高压态势。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的是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利剑高悬、重拳出击,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一要坚定不移反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打好“组合拳”“连环拳”,不搞微错不究、不搞初犯不查、不搞法不责众,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腐败增量,绝不让腐败分子有立足之地。要以开展“四查四促”专项行动为抓手,紧盯“微权力”、严查“微腐败”,从严查处发生在惠农补贴、征地拆迁、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工程建设、涉法涉诉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腐败问题,坚决铲除“蝇贪之害”。对影响全市工作大局、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二要驰而不息纠“四风”。聚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在坚持、巩固、深化上做文章,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切实抓出习惯、抓出长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四风”问题由明转暗、花样翻新,要严密防范、露头就打。对干部为官不为、当“官油子”,要持续发力、综合治理,让干部提神提效,让工作提质提速。要大力倡树“清新简约、务本责实”的作风导向,持续深化家风建设,以新风正气压制歪风邪气,不断汇聚向上向善的正能量。三要令行禁止明纪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坚持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违规违纪行为绝不放任、绝不手软,坚决防止“破窗效应”。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切实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下大力气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使广大党员真正把党纪党规刻在心上,知边界、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做遵规守纪的模范。

第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必须抓好源头治理。源头治理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治本之策。要坚持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止恶于未萌,避免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一要扎紧制度笼子。腐败的实质是以权谋私,反腐的核心是管住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深化关键领域和环节的改革,健全不敢腐的惩戒制度、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让“老虎”无机可乘、“苍蝇”无缝可钻。尤其要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完善重大决策、行政审批、财务管理、干部人事、工程项目等领域的规章制度,扎实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兼职等方面的专项治理,真正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二要加大监督力度。加强监督是有效防错纠错、减少问题发生的重要手段,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着力解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的问题,把盯紧关键少数与约束绝大多数、强化自上而下与改进自下而上、抓好关键环节与注重常态长效结合起来,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真正让上级监督严起来、同级监督硬起来、下级监督实起来、群众监督畅起来,形成合力、发挥威力。要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强化成果运用,该移交的及时移交、该研判的深入研判,不断提高巡察监督实效。要用够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三要筑牢思想防线。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就会政治上变质、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要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习贯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以案促改为抓手,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注重用身边事身边人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第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应有之义,必须加强领导支持。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落实好监督责任,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撑腰鼓劲,维护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问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同时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要大力支持和整体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管部门,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要积极推动纪检监察体制创新,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加强对查办案件的指导和协调,及时听取汇报和研究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大问题,始终保持高压反腐态势。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队伍建设,严管厚爱,打造反腐倡廉铁军。

第五,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方面,必须坚持以身作则。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自己站得端、行得正,说话就有底气、腰杆子就硬,别人就能心悦诚服、上行下效,整个队伍就会作风优良、敢打硬仗。“无私者无畏”,领导干部如果没有私心,就能不偏不袒、胸怀坦荡、行事磊落;
如果有了私心,就不敢批评别人,不敢较真碰硬、触及矛盾。必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筑牢思想和行动上的“钢盔铁甲”,风吹不迷、浪打不倒,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把秉公用权作为底线,时刻保持对权力的敬畏,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绝不能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资本和工具。要时时处处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敢于在班子和队伍面前喊出向我看齐、对我监督,养成在“监视器”下、“探照灯”下、“显微镜”下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习惯。要以不贪为宝,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经得起考验,慎独慎初慎微,始终保持一身正气。要教育管理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切实维护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聚焦落实,切实形成尽责的合力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健全责任体系、厘清责任链条、强化责任追究,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落实。

一要压实责任、协同联动。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协调推动重点任务,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挂帅又出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不当“老好人”。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纪律检查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法检两院和各部门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级延伸、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

二要健全机制、抓好落实。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的重要保证。要健全责任分解机制。从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在明确共性责任的基础上,立足实际,对不同地方党委(党组)提出个性化责任指标。科学分解任务和责任,明确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的职责范围和责任界限,确保人人肩上有担子。要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各级党委在带头履行主体责任时,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指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和法检两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督促下级党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主体责任延伸到基层单位。要健全同级监督机制。探索完善各级党委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党委部门纪检机构的派驻监督作用,积极推进巡察工作全覆盖。纪委书记监督同级党委,纪检组长监督同级党组,这是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要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动态管理,落实述责述廉、述职评议等制度,综合考察研判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将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不断增强检查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违纪违法案件,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弄清楚是领导干部主动发现并坚决查处或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的,还是有失职渎职情节甚至故意掩盖、袒护违纪问题的。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甚至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对问题进行掩盖、袒护,干扰、阻挠查处工作的,要硬起手腕,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该问责到哪一级就问责到哪一级,该问责到哪些人就问责到哪些人,该问责到什么程度就问责到什么程度,“真兑现”“硬挂钩”,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如果一个地方和单位问题多多,主要领导即使自己再廉洁,仍脱不了干系、脱不了主责,必须被问责追责。对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推动形成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常态。

同志们,党与腐败水火不容,人民对腐败深恶痛绝,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要求,在履行主体责任上认识更清醒、行动更坚定、措施更有力,真正做到党委(党组)“不松手”、主要领导“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各级各部门“齐动手”,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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