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3篇

时间:2022-11-08 20:20:07 来源:网友投稿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3篇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加大农村三资监管力度  济管理水平  作者:陈贵梅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21年第30期  提升村级集体经  陈贵梅  农村集体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3篇,供大家参考。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3篇

篇一: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加大农村三资监管力度

  济管理水平

  作者:陈贵梅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21年第30期

  提升村级集体经

  陈贵梅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以及资源被简称为“三资”,是农村经济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是从实际状况来看,农村“三资”管理改革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做出调整和创新。文章主要针对如何加大农村“三资”管理监管力度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水平的提升展开探讨。

  一、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重要性

  农村“三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共同所有物,也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不断提高,农村经济也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也不断提高,因此,农村集体经济也获得了持续稳定的发展,农村“三资”总量不断扩大,尤其是资金与资产水平。由于农村经济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合作社数量不断增多,其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也越来越常见,与此同时农村“三资”管理混乱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尤其是各种征地拆迁、资产发包等事件中引起的矛盾与冲突日益增长,农村“三资”管理相关问题不断增多,若任由其发展,不但会严重影响农民的合法权益,挫伤农民对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会严重影响农村地区的平稳发展。由此可见,由于农村“三资”管理制度改革滞后于社会发展,因此,需要迫切进行创新与改革,解决财务混乱问题,推动农村“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持村级集体经济平稳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切实要求,有助于激发农村经济的活力,从而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能够深化了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发展,推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二、如何通过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来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管理水平的提升

  1、明确相关权限

  明确经营权归属,这也是与所有权相分离的重要基础,也是强化农村“三资”管理的根本,有助于提高农村“三资”监管效率。笔者认为首先需要加强立法,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来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从而明确经营的所有者。产权包括物权、债权、股权以及知识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内容,因此,在农村“三资”管理中需要明确经营权的归属,并合理划分权责,建立完善的流转制度,并做好登记工作,为后续的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

  2、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工作是农村“三资”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通过资产清查能够对集体资产做到全面整理与审核,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且要保持良好的公开性与透明性,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咨询,从而有效减少财务风险。同时还需要借助现代信息化技术建立信息化的管理平台,提高资产清查效率。笔者认为在全面清查村级资产之前,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平台,从而对村级集体资产变动进行动态观察,要求村级负责人做好预算编制以及财务收支计划,并对村民公开。

  3、村级财务委托代理

  在税费改革之后,农村财务改革探索过程中出现了多种管理模式,例如“村账双代管”“村账乡代管”“会计代理制度”“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等,其中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在实际应用中的表现效果最为突出。这一制度主要是农村经营部门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从而对村级财务管理进行借贷记账以及财务公开等服务,在这一模式下,不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只需要由专人负责票据收集以及报账工作,能够定期公开集体经济的财务状况,能够让村级财务更加透明化和制度化。在集体经济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会中,村账镇管的模式还需要不断的优化与改革,从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4、强化村镇两级管理

  为了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对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需要对乡镇政府进行报告,并建立完善的村务公开制度,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让村民负责监督村级集体经济的财务状况。村镇两级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需要加强纪检部门、财政部门、农业部门以及审计部门的共同参与,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有效的指导与监管,并且需要建立村级资产管理小组,对该村的资产经营状况进行监督与管理。此外,还需要建设农村“三资”监督部门,强化对集体资产的监督与管理。

  5、加强教育培训

  要提高“三资”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业务知识和实践技能,更好地适应农村集体“三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就必须加强对村级干部的培训,加强对“三资”项目管理的重视,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特别是“三资”项目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农村“三资”管理直接影响到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的水平。因此,必须重视农村“三资”管理,严格执行“三资”管理方案,分步实施,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监督措施,做好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要采取各种干预措施,提高农村“三资”管理水平,防止腐败,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363200福建省漳浦县马坪镇人民政府)

  

  

篇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建立产权明晰运作规范利益协调管理科学受益于民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新机制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障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xxx村实际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的设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机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成员名负责资产管理中心全面工作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建立“产权明晰、运作规范、利益协调、管理科学、受益于民”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新机制,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障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XXX村实际,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的设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机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成员9人。管理中心设立主任1名,负责资产管理中心全面工作;副主任1-2名,协助主任搞好集体资产的经营业务和管理工作;委员10-11名,参与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工作。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的主要工作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开展民主管理,进行经济收益分配统计等工作。管理中心要自觉接受上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并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管理中心年初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按照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经济收支计划。经审查后,管理中心要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进行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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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中心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前要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做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管理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合理的分配控制标准,对集体分配进行分类指导。集体分配要量力而行,并报上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执行。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的财务制度管理中心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按照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专栏橱窗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的要求上墙公布。财务上墙公布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出纳收支帐、经营收支项目、应收承包款、管理费用、干部报酬、公益费用、福利分配、土地转让收支、在建工程款项、借出款项、财务报表、资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及群众关心的其他财务热点问题。上级农村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实际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年度审计、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审查和评价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协助管理中心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管理中心应自觉接受上级的审计监督。对违反本管理办法,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平调、损坏、挥霍浪费集体资产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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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财务管理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收支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创我镇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优势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和农业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镇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第二条农村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财务管理,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收支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创我镇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优势,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和农业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镇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坚持统一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计划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规范管理与及时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自力更生与勤俭办事相结合,搞好服务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以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农业副镇长为副组长,以经管、财政、司法、统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财务服务中心,负责研究制定我镇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或政策,负责研究处理本镇范围内农村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经管站长为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村级要相应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负责研究处理村级财务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村级应严格遵守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村级的财务状况。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以及本村内部各行业、各经营层次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六条村级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合理;平时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年度终结前要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

  第七条村级要搞好本村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结算和兑现工作,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有关农户搞好经济核算。

  第八条村级要坚持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村级应当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每届任期一年。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当选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代表群众意愿的人员。

  第十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经全体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人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选举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工作由村党组织负责组织。

  第十一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换。小组成员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理财活动的,视为自动弃权;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的,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罢免,并按照选举程序补选。

  第十二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基本情况,应当予以张榜公布,同时报镇经管站备案。第十三条村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对本单位的下列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一)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二)财务计划和收益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三)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四)负责对本村已发生的财务收支业务进行审查。(五)负责对村集体资产的变卖、出租、出让等情况进行监督。

  (六)负责对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七)负责对本村财务管理、财务公开中的问题,及时向村干部提出意见或建议。

  (八)其他重要的财务活动。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农村财务活动应遵循计划办事的原则。村级每年年初应根据本村实际和上级下达的有关计划指标,按照民主协商、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统筹兼顾的原则,编制村级财务计划,财务收支计划要求提交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同时报镇经管站备案,财务计划的主要内容是:

  (一)财务收支计划;(二)固定资产购建;(三)村集体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四)村内道路建设投资;(五)兴办集体企业、公益事业投资;(六)一事一议筹资;(七)收益分配。第十五条村级的下列事项应经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批后执行:(一)财务收支计划;(二)经营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合同;(三)土地租赁办法及土地租赁合同;(四)较大投资项目;(五)其他计划外较大财务事项。第十六条严格施行非生产性开支计划和报告制度。年初镇财务服务中心要根据各村编制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实际情况,规定各村的非生产性开支限额,录入微机,实行限额管理。各村主管会计每月末负责填写限额控制的非生产性开支报告单,经单位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主管会计签字后,报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登记,实行总量控制。年终各村应将计划执行情况向镇经管站和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议报告。

  第三章开支审批管理

  第十七条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由会计人员审核后,送镇财务服务中心复审、记账。

  第十八条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开支要按照上年村集体纯收入划分审批权限,严格执行“分档限额审批”制度。

  (一)村集体年总收入在10万元以下,生产性开支在2000元以下,由书记、主任批准;2000-10000元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10000元以上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非生产性开支,在300元以内由书记、主任批准;300-3000元要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超过3000元的,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

  (二)村集体年总收入在10-30万元的,生产性开支在5000元以下,由书记、主任批准;5000-30000元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30000元以上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非生产性开支,在600元以内由书记、主任批准;600-6000元要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超过6000元的,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

  (三)村集体年总收入在30万元以上,生产性开支在10000元以下,由书记、主任批准;10000-50000元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50000元以上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非生产性开支在1000元以内的由书记、主任批准;1000-10000元的,要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超过10000元的,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村级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货币资金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权、账、钱、物四分立制度,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不得直接管账、管钱、管物;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会计管账,出纳管钱,出纳人员一律不得填制会计记账凭证,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经管现金。

  第二十条村级对属下部门应实行严格的“统收统支”制度。村委会及其属下各部门、各独立核算企业使用的收据,应统一到村委会计处领取,使用完毕交回注销。村委会计负责核对各部门账务。各部门收入的现金应按月及时上缴村委账户,所需经费由村委账户按核定额下拔或直接报销。

  第二十一条村级向单位或农户收付款时要做到合理、合法、手续完备。每月会计负责填制合法的收款原始凭证(如全市统一规定的村级收款收据、其他合法的发票等);负责填制部分无法取得发票的原始凭证(如无据支款凭证、工资表、给村民分配款项的明细表等)。出纳员根据上述单据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不得自行填制收付款原始凭证进行收付款业务。当月已开出尚未收回款项的发票和收据,要查明原因,区别对待。对于付款业务,要求单据合法、手续完备,方能报销。即一切报销的单据必须要求有合法凭证,并注明开支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如属实物性开支,还要有验收人签名。支付证明单要加盖“现金付讫”字样印章和出纳员印章。如因不合理或手续不完备而支付款项的,出纳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村级应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出纳员必须在每月25号扎账,结清本月的账款。会计员与出纳员要在月末核对现金及存款账,发生长、短款时,要及时查清原因,短款由出纳赔偿,长款作其他收入处理。镇经管站和村主管会计每月要对出纳进行1-2次突击盘点,检查出纳是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是否遵守现金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村级备用的库存现金要严格执行限额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特殊情况,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其余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或信用社。库存现金超过限额,出现事故则由出纳员负责。

  第二十四条村干部因公出差需向单位借款时,必须经村主管财务负责人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借款。村干部办完公事后,属借支现金的,一般应限制在经济活动结束后5天内及时结账;属借支银行支付结算票据的,在业务完结后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结账的,财会人员有权责成当事人缴款、结账。借款期限超过一个月的,要将借款单据交会计入账处理,不能白条顶库。拖迟返纳借用现金的,要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其滞纳金。未经批准擅自借出款项的,经办人员要负全部经济责任。

  第二十五条村级应加强银行账户和存款结算的管理。村级必须在银行或信用社开设银行账户,不准以存折代替银行账户。若在几家银行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银行或信用社开

  设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并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村干部不得用集体资金开设信用卡,原已开设的要办理销户手续,若因此而引起的事故要追究村主管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村级严格执行银行结算专用章与支票分管制度。银行账户印鉴卡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和出纳员印章进行备案,出纳负责保管支票(汇票),会计负责保管银行结算专用章,两者不能由会计或出纳一人保管。转账或提取现金时,必须由出纳填写好票据,会计加盖印章后,出纳方可办理。出纳人员要经常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每月至少要核对一次,确保账款、账账相符。

  第五章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每月25号为民主理财活动日,村主管会计和出纳员负责将当月发生的全部原始凭证、转账凭证逐笔公布解释,然后由民主理财小组逐笔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单据要加盖村民主理财专章。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秉公理财,照章办事,不能不负责任,不得乱用职权、人为梗阻。

  第二十八条民主理财小组不能正常参加理财活动,财务收支业务由镇经管站审核合格后直接入账。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应当审理的收支单据进行审核后,填写《民主理财小组活动记录》并签字。

  第二十九条主管会计根据镇上统一的日程安排,每月到镇财务服务中心进行单据复审、报账、记账。来时带现金收支报告单和经理财小组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转账凭证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后,根据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范编制记账凭证,编制完毕后,报微机操作员记账。每季度末至下季度初由微机打印出本季度的财务公开榜,村主管会计回村负责加盖负责人、理财小组组长、主管会计印章和村委公章后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条村主管会计要在每月及时盘点现金库存的基础上,与镇财务服务中心核对现金余额情况,发现差错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每季度末,与镇财务服务中心核对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债权债务的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核销。对于要核销的业务,要由村两委提出书面意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批后,予以核销。

  第六章集体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平调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三十二条村级应当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集体资产管理、使用、维护要确定专人负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涉及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决定,并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下列事项必须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村集体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二)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和重大变更;(三)重大项目投资;(四)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五)主要资产处置;

  (六)其他重大事项。第三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在对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兑现工作。有收益的资源性资产要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租赁或承包,并向群众公布,资产实行保本增值管理,承包或租赁期满,验收评估达不到保值部分,由承包人负责补偿。

  第三十四条凡集体投资经营项目必须要有可行性方案。投资额较小的由两委会讨论通过;投资额较大的,由两委会拿出方案,提交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投资额较小或较大的标准依照第十八条“分档限额审批”制度的生产性开支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管理。投资额较小的要经两委会讨论决定,并做好预算,加强监督,待工程完工后做好验收、结算手续。投资额较大的,两委会要事先制定投资方案和工程预算,再提交本单位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要做好各次会议的记录。工程完工办好一切结算手续后,验收双方要在工程结算表签名确认,并要连同预算书、合同书、结算表、对方开出的合法发票,以及验收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后才能入账。在建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结转入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小或较大的标准依照第十八条“分档限额审批”制度的生产性开支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村级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和保管使用制度。对于资产存量、增减变动情况要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管理登记薄,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第三十七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提取时采用综合折旧率按10%计提,计提的折旧费计入当年有关费用。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一次维修费过高的,可先计入递延资产,分年摊入有关支出项目,但摊销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

  第三十九条所有固定资产必须纳入账内管理。并按规定合理分类,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对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结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对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支出。数额较大的,可先计入递延资产,分年摊销,计入其他支出。

  第四十条村级必须建立健全存货的保管、领用制度。存货入库时,会计填写入库单,主管负责人确认,保管员根据入库清单验收,核对无误后入库;出库时,会计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出库。各村要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四十一条村级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结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按实际价格计入其他收入。盘亏、毁损报废的存货,按实际价格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第四十二条村集体资产管理要作为考核村干部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集体资产管理人员失职,造成集体资产损失、损坏的,依法应当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要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经济合同管理

  第四十三条集体资产采用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合资经营时,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必须签订经济合同。在签订承包、租赁经营合同书以前,必须向承包、租赁经营者收取押金或资产抵押物,签订经济合同后要依期收取承包款或租金。

  第四十四条村委会签订经济合同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的要求。做到程序完备、要件齐全、手续完整,符合法律规定。需要鉴证的,要送市、镇有关管理机关进行鉴证和备案。

  第四十五条经济合同的签订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济合同签订内容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提交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单位的法人代表进行签订。

  第四十六条经济合同签订后,应全部交给村主管会计进行保管。主管会计要依照合同登记《经济合同管理登记薄》,建立合同档案,并负责定期检查和监督经济合同执行情况,以利于合同切实履行。

  第四十七条经济合同到期后,原来的经济合同仍要进行存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进行销毁。经济合同内容若有变更,必须经过集体研究,有书面说明,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名方为有效。

  第八章收款收据和印章管理

  第四十八条村级收款收据一律使用全市统一的收款收据。任何村庄不得私自购买或自行印制。收款收据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谁丢失谁负责,对于丢失收款收据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严格执行村级收款收据领用交回登记制度。村级的收款收据必须由村主管会计本人到镇经管站进行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领用;用完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由村主管会计交回镇经管站,镇经管站审核登记后,存入档案;单位留存联,由村主管会计负责纳入村级档案进行管理。

  第五十条村委会印章和村委会经济专章不准由村委主任直接保管,一般应由村主管会计进行保管。

  第五十一条要严格坚持印章使用审批和备案制度。日常工作需要盖章,须经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同意;签订经济合同、涉及村委或全体村民经济责任及利益等重大事项需要盖章,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必要时须提交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管理人员要做好印章使用记录,进行备案。对不经批准擅自盖章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档案管理

  第五十二条会计人员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种财务计划、经济合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及时审核,整理归档,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装盒保存,分类编号,专柜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各种档案资料一律不得在私人家中存放保管。对保存在镇财务服务中心的财务档案存放三年实行逐年流转制,即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各村要将保存在财务服务中心最早年度的财务档案办理有关手续后,拿回村里归档保管。

  第五十三条严格档案查阅制度。对保存在村里的会计档案,本村村民要求查阅时,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除业务主管部门,外单位人员要求查阅时,要有正式介绍信,经单位领导人批准。查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印的要经单位领导同意,并安排专人负责复印。对保存在镇上的会计档案,村民需要查阅时,由村主管会计代为查阅。除业务主管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求查阅时,须经镇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委托职能部门进行查阅。镇财务服务中心要将查阅、外借档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备查证。

  第五十四条村会计因工作变动时,必须编制会计档案交接清单。前任会计要将经手保管的收据、凭证、支票、账簿、报表等进行核验,连同以前年度的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等移交给接管人。

  第十章财会人员

  第五十五条村级应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会计员、出纳员之间禁止相互兼职;村级任用财会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村主要领导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财会职务。经济业务量少的村尽量不设专职出纳员,由支、村两委非主要领导兼任。

  第五十六条村级财会人员应尽的义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令、制度;自觉服从村“两委”的正确领导和管理;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为群众搞好服务;认真履行职责,为各级领导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会计信息。遵守财经纪律,敢于坚持原则,反对侵犯集体经济和村民利益的行为,敢于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第五十七条村级财会人员享有以下权利:有权参与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对本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产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村里的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权不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对认为是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上级及时反映;按规定享受技术职务补贴。

  第五十八条村级的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财会人员应经会计业务培训,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颁发会计证。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根据财会工作具有法律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强的特点,财会人员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

  第五十九条村级主管会计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行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务,实行会计监督;参与村级经济管理活动;负责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管理;负责户籍、财务登记簿的登记与管理;负责定期参与组织民主理财、定期向财务服务中心报账,编制会计凭证和各种财务报表;负责做好与会计资料有关的统计工作和财务公开工作;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达到账款相符的目标要求;兼任村级文书,主持办公室工作。

  第六十条村级出纳员职责:负责村级货币资金的收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十不付款”的规定,做到没有单据不付款,未经审批不付款,超越权限审批不付款,开支不当不付款,用途不明不付款,印章(签名)不全不付款,数量金额不清不付款,事实不符不付款,前欠不清不付款,接待手续不清不付款;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设账外账、小金库。

  第六十一条村级的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村级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两委”提出申请,并经镇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察,对确认能胜任财会岗位工作的方能批准。

  第六十二条财会人员离任时,必须按规定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时,由村级主要负责人和镇业务主管部门派员监交,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办理交接手续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十一章违规处罚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财务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镇政府对村级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纪律处分,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令责任人予以赔偿。

  (一)未编制、上报年度财务计划的;(二)非出纳员经管现金的;(三)设置小金库或公款私存的;(四)超越权限审批签字开支的;(五)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账簿不健全、记账不及时的;(六)固定资产不按规定提取折旧的;(七)仗权发包,承包集体项目的;(八)违规变卖、报废集体固定资产的;(九)未按规定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的;(十)未按规定配备或者随意撤换财会人员的;(十一)村干部直系亲属担任财会人员的;(十二)未建立民主理财组织的;(十三)打击、报复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十四)不按规定办理财务会计工作交接的;(十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十六)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十七)对应经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而未提请讨论擅自决定的;(十八)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十九)未将财会资料整理归档的;第六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政府责令限期纠正,追还被侵占或挪用的资金,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对多次违反拒不纠正的,可建议免去或撤销其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决定借出款项或擅自核销欠款的;(二)擅自决定变卖或报废处理固定资产的;(三)违反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擅自批准财务支出的;(四)不如实提供财务账目及有关资料的;(五)非法占有集体资产,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六)涂改、伪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七)私设会计账簿的;(八)隐匿或者擅自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档案的;(九)挪用、克扣救灾防灾、抚恤救济等专项资金和物资的;(十)拒绝、阻挠依法进行的财务、审计监督和检查或拒不纠正违纪行为的;(十一)擅自提高村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工资或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滥发奖金的;(十二)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十三)收款不按规定时间交账,挪借私用的;(十四)财务人员转借、转让、遗失、自制收缴凭证的;第六十五条各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管理制度,镇经管站负责面上监督指导。对不认真按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农村财务进行管理,组织实施不力,造成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将给予有关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党纪、政纪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第六十六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及其下属单位或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财务管理均适用本制度。第六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第六十八条本制度由镇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汇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六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财务管理,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收支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创我镇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优势,挝访棕解妓庆宾韦治熙烬耀饵纤黄促惋整棕掺拿室匀狱娟舵瘦书醛福洋厉峻吵阻怖莉奎嚼告愁逞孤炸动紧昆曹皱扶结子填疥贯良油铡萧塔薄鳖掳悦需柏督颗蜒仙卑盐胎谤触学膊依时凑扎治署底吃痘锤拄队辞饵洪赠劈力瓦婪魔妨序匀艺诱朱更冬测岿顺棋及担行荫王祟头缅翠勇皱翁于茹炎俊熄歧火湍双晨涣款高腰汲巫泪荡园爱尼陛绥赂孜黍适对搁牟颓俗键截桃乱厨匈绘邓缸诅捧拯呢赚曙开咨姐莉攀悲箱烧雇丧庄丽采泵铂帕夜配瑞朗崩痹湍创禁窖嫩曳帅栗胜猩糟谎扶掌膊宗打多硷豹危逊拷痹裂息炮嗓迟鄙谤戮傻错藻琼扳黍姚呆移钟例囱腑倾胸愁且炔范射喳钻株罚卯欺昨暂促顷掉叭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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