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领导班子勤政廉洁5篇学校领导班子勤政廉洁 学校廉洁勤政具体措施 以“敬廉崇洁,勤俭节约”为主旋律,唱响学校廉政文化建设 ----学校贯彻执行勤俭节约廉洁勤政具体措施一、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领导班子勤政廉洁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学校领导班子勤政廉洁
学校廉洁勤政具体措施以“敬廉崇洁,勤俭节约”为主旋律,唱响学校廉政文化建设
----学校贯彻执行勤俭节约廉洁勤政具体措施一、设计目标1.以开展“廉洁从政、勤俭办学”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提高学校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政意识,做到以身作则,勤俭办学,成为师生的楷模,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2.以开展“廉洁从教、服务学生”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提高教师反腐倡廉的意识和自觉性,做到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做人民满意的教师。3.以开展“敬廉崇洁、勤俭节约”主题教育活动,让全体学生树立“敬廉崇洁”的思想,做到自尊自爱、勤俭节约、遵规守纪,做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活动时间2013年6月至2013年12月三、活动对象和组织者1.第一层面:学校领导、党员教师。以“一身正气廉洁治校”为主题,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警示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和行风教育,通过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自觉守廉践廉意识,使他们做到以身作则,廉洁治教,勤政廉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第二层面:全体教职员工。以“一身正派清白执教”为主题,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通过活动增强教职员工敬廉崇洁意识,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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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廉政格言”以反腐倡廉为主题,反映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所感所悟。
3.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教育运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教育,组织学生观看一部反腐倡廉影视片;利用各种形式组织读书宣传活动等,让学生从中受到直观熏陶和潜移默化的教育。通过法制教育、思想品德课、晨会、班队等德育课程,对学生进行“敬廉崇洁、勤俭节约”的理论教育。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敬廉崇洁、勤俭节约”教育,寓教育于学科教学中,梳理整合教材中蕴涵着的丰富的廉洁教育内容,在教学中渗透廉政文化,通过感受、交流讨论等方式,加强学生对清正廉洁品质的感受与体验。五、活动预期效果1.加强廉洁教育,广大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有了新提高在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中,利用领导班子会、教职工大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关于勤政廉政方面的若干规定等廉政教育方面内容,多次组织师生观看反腐倡廉教育专题片,撰写心得体会,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党员和师生的崇廉敬廉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促进了学校德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扎实开展。2.完善规章制度,学校各项制度建设有了新规范全校上下结合反腐倡廉“推进年”活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对学校各方面的管理制度认真梳理、汇总,进一步修订、完善,营造了人人关心制度建设、个个参与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达到了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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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人、管理人、激励人的目的。3.发挥导向作用,校园文化活动有了新特色廉政文化在党风廉政教育中起着积极的教育、示范、熏陶、导向
作用。利用广播、征文、橱窗、元旦晚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建立了校园文化长廊,取得了良好成效。
4.开展警示教育,领导干部作风和校风、教风、学风有了新转变通过观看警示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片,许多党员干部自觉接受廉政文化的洗礼,在思想深处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廉政教育,自觉遵守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严以律己、依法办事,进一步增强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和廉洁从教意识,工作作风明显转变,从而带动了校风、教风、学风的进一步转变。5.构建和谐教育,学校素质教育工作有了新进展廉政文化弘扬淡泊名利、洁身自好、艰苦奋斗、勇于奉献的精神,教育师生崇廉尊廉、学廉教廉,对推进学校素质教育、构建和谐教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六、活动注意事项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校要把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对党员干部、教师和学生开展廉洁文化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廉洁教育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和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廉洁文化建设平稳有序地进行;要明确责任分工,“一把手”负总责,要求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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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全员参与、保证质量,狠抓落实,抓出成效。2.讲究方法,把握规律遵循青少年学生成长的规律,适应他们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水
平,使教育的内容和方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青少年学生;把握学校教育规律,防止廉洁教育与学校教育“两张皮”现象,把廉洁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教学计划,渗透到学校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和学生教育管理的各个方面,力求在潜移默化、循序渐进中使学生受到廉洁文化的教育和熏陶。
3.创新载体,务求实效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在坚持廉洁报告会、演讲、辩论、征文、宣传窗、书画展、文艺表演、新闻报道、故事会等廉洁文化建设有效形式的基础上,大胆实践,不断创新学校廉洁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以广大师生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渗透到校园生活的方方面面,形成良好的廉洁氛围,不断取得校园廉洁文化建设的新成果。4.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探索廉政文化进校园的有效方法途径,总结学校各层面及各线的经验,推动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
巨野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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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学校领导班子勤政廉洁
学校校长廉洁自律方面个人总结学校校长廉洁自律方面个人总结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的书
面材料,它可以有效锻炼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校长廉洁自律方面个人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忙碌而充实的xx年已经过去,回顾过去的工作,紧张而又有序,劳累而又欣慰,学校各项工作蓬勃开展,全校上下正在呈现一种心齐,风正,劲足,势强的局面。之所以如此,完全得力于局领导的关怀和支持。更主要的是我们把廉洁自律,勤政为民,规范办学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狠抓了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以领导班子成员良好的形象得到了全校教职工的信赖,促进了学校工作的开展。下面从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廉洁意识,狠抓行风建设,稳定工作大局几个方面向各位领导汇报。
一、开展教育活动,转变思想观念1、深入学习,提高认识一年来我们积极响应教育局党委的号召,把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始终。一是精心组织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文件的学习。二是掀起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高潮。三是开展了“文明校园、师德建设”的主题教育活动。学习中我们结合工作实际把重点放在了如何“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廉洁自律,创新工作,实现学校素质教育跨越式发展”上。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利用集体学习文件、个人自学、交流讨论,等形式,先后学习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报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内容。通过学习首先对坚持“两个务必”反腐倡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了更清醒的认识。自觉坚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勤政中求廉洁,廉洁中求创新。做一个干净,干事,能干成事的人。2、积极参加解放思想,转变作风的大讨论按照教育局党委的部署,针对如何树立艰苦奋斗的思想,自觉抵制四风主义的侵蚀;如何始终不渝的为广大人民谋利益,坚决同各种损害人民利益的腐败行为作斗争;如何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如何在工作中加强党性锻炼,廉洁奉公,拒腐防变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开展专题讨论。其次是结合本质工作从工作态度、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大局意识、党性原则等方面谈认识、找不足、查问题,提建议,共同谋划学校的发展。通过深入学习、深入反思、深入调查研究,认识普遍提高,思想广泛统一,步调高度一致,达到了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激励干劲的目的。二、增强党性观念,强化廉洁意识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关键要落实于行动。一年来我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自律1、决策坚持民主集中我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制定了学校《领导班子决策制度》。严格按决策制度处理学校的重大事项。对每一项重大事项都做到了决策过程民主,决策结果公开。特别是在评先晋级、推荐后备干部、发展党员等重大事情的决策中,除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外还采取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无记名投票等形式,征求教职工的意见,从不暗箱操作,充分体现群众的意愿。2、办事坚持群众路线学校是大家的,学校的事就要靠大家来办。一年来我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搞官僚主义,遇事注意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如在谋划学校的发展方面,通过和群众研讨交流,广纳良言,集思广益、开阔
思路,凝聚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共同谋划学校美好蓝图。形成了一个公开、公正、透明的工作环境,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管理行为的规范,增强了大家的参与意识和管理意识,激发了工作热情。
3、自身要坚持廉洁自律我们领导班子成员有一个共识就是,要以自身公正无私,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在学校树立正气,凝聚民心。为此我专门为班子成员制定了“六不”原则以此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即:不利用公款吃喝;不铺张浪费比阔气讲排场;不利用招生之便向家长索取财物;不以权谋私借工作之便为自己谋私利;不为亲朋好友开方便之门;不贪污公款多吃多占。一年来我们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抵制四风主义,坚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得到了群众的信任和工作上的支持。三、加大纠风力度,狠抓行风建设学校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按照教育局领导的部署,我们站在对上级负责和对学生的根本利益负责的高度,把行风建设作为一项关系全局的重要政治任务摆在我校工作的突出位置。1、认真贯彻国家收费政策一是保证国家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对收费标准的严格执行。做到不超标准收费,不增加收费项目,不扩大收费范围,使学校的收费工作规范化。二是成立由教师和学生家长参加的监督小组,时刻接受社会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避免违规事件的出现。2、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校务公开的内容及形式,使校务公开有固定的内容、固定的场所、固定的载体,做到重大事项必须公开,临时内容及时公开、师生及社会群体关注的事项经常公开,学校将评先晋级,经费使用,招生政策,收费标准以及学校重大决策等全部列入了公开的内容,使学校的工作处于公开透明状态。使校务公开有章可循,有法可依。3、规范办学行为对照学校的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用于规范教职工的行为,使党员干部及全体教职工严格履行教师职业道德,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秉公执教。坚决做到不通过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不借工作之便做违反原则的事。不玷污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做行风建设的模范。四、密切干群关系,稳定工作大局廉洁还必须勤政,勤政就要为民,教育无小事,学校的工作正常与否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稳定压倒一切,责任重于泰山。”营造和谐向上的工作气氛是搞好各项工作的保证。一年来我时刻把师生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师生在学习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放在心上,把社会对学校的反映放在心上,认真倾听各方群众的呼声,随时调整工作思路,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为师生的学习、生活、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一是主动和老干部进行联系沟通,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解决他们提出的困难,满足他们的正当要求,消除老干部的误解,化解了矛盾。二是认真接待家长来电来访,站在保大局求稳定的高度认真而又耐心的`解答所提出的各种问题,消除疑虑,使每个家长满意而归,密切了校群关系。得到了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增强政治敏锐性,随时观察和发现问题,排查矛盾,及时化解,为稳定大局创造条件。风正好扬帆。廉洁,就是为政者道德高尚,严于律己,不追求享受,不贪污受贿,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勤政就是任劳任怨,勤奋工作。我们领导班子成员正是做到了这一点,形成了一个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所以得到了教职工的信赖,激发了大家工作的积极性、。今后我将继续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抓班子带队伍,抓教学强素质,抓监管保稳定,抓服务促发展使我校的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学期时间过得相当得快,因为当我正思量着再干点什么工作的时候,一学期就快结束了。平凡的日子好过。一学期又相对很慢,因为在一学期中我常常为自己未能取得什么成绩而十分的惭愧。苦恼的日子难熬。今天要向各位领导、老师汇报工作,我接连熬了几个晚上,好不容易才整理出了一份简短的汇报稿,内容难免粗漏,甚至不值一提,希望老师们谅解。
一、政治思想上,坚持正确的教育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一学期来,我始终牢记一位人民教师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认真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内涵,深入贯彻“全教会”、“基教会”精神,以正确的教育思想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进一步理清自己的工作思路,确立长远的工作目标。学校是一个大家庭,作为学校的管理者之一,我恪守着这样几条信念:一要真诚。真诚地对待每一项工作,真诚地对待每一位教师,真诚地对待每一名学生。让我们的工作充满情趣。二要正直。坦坦荡荡地面对各种问题,客观地分析问题、判断问题,公正地处理和解决问题。让校园处处充满着和谐。三要务实。扎扎实实地深入基层,实实在在地做一些工作,真真切切地干出一点成绩。让校园处处洋溢着团结、奋进的气氛。做一个有理想的领导,做一个有责任感的领导,做一个对得起自己良心、对得起自己“俸禄”的领导,一直是我的追求。也许明天我就不再是什么领导,但理想、责任、良心依然是我今后工作、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二、管理工作上,坚持求真务实的思想,竭尽全力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教学工作中,我认真做到以下三点:(1)认真上好一门本专业的课。工作以来我一直担任小学高年级的数学教学工作。在教学中,我始终坚持边学习边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课堂中,及时引入先进的教育理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2)经常深入班级听课。及时与教师们交流听课的心得,共同探讨当前教学改革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一方面了解教师们课堂教学的情况,把握实际,争取对教学工作的指导主动权。另一方面,集思广益,和教师一起解决一些实质性的问题。把先进的经验和理论贯彻下去,平等的交流远比开大会作报告的效果好。近年来,全体领导、老师的共同努力下,我校的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均有了明显的提高。(3)会同校级领导认真制订好学校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开展好每一次教育活动。从计划的落实到活动的组织再到活动后的总结都提出的明确的意见,使每一次活动都有主题、有步骤、有成效,营造了良好的教育、教研、科研氛围,有力地推动了学校工作的深入开展。三、存在问题1、工作中大胆实践、不断创新的意识还不够强。日常工作按部就班的时候多,主动创新的时候少;对管理工作零碎的思考多,整体的谋划少;工作的时间虽多,但工作的效率低、质量差,工作实绩显现得少。2、自身各方面的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尽管平时注重了学习,但学得不深,学得不透。学习的层次不高。尤其是文化素养、科学思想、管理方法、科研能力、学习水平等诸多方面还很欠缺,与其他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篇三:学校领导班子勤政廉洁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一、书记、校长的责任:1、书记、校长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并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2、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支部、行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法规,定期听取部门工作汇报,定期研究分析学校党风廉正建设存在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3、结合学校实际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思想素质,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4、抓好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自查自纠,采取措施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二、支委、副校长的责任:1、掌握分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抓好对分管处室和年级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对违法违纪的问题要亲自过问。3、指导并督促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4、向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爱岗敬业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弘扬正气,抵制歪风,激励教职工爱国荣校,勤奋工作,表彰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三、各处室负责人的责任:1、对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2、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
项条款。3、加强对本处室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和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加强管理,堵塞漏
洞。四、考核和检查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的原则,保证责任制的贯彻执行。2、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之一,在民
主生活会前,要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旅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3、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的考核、检查,应结合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考核结果应作为任用、晋升及评选先进的重要内容和条件。对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不力的寓意督促和批评。
4、党员干部都必须自觉接受当组织及广大教职工的监督,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
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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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学校领导班子勤政廉洁
陆家宅小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制201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纪委十七届六中全会市纪委区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精神落实区委建立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记录册区委主要领导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发现其分管单位班子主要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经济责任审计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及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跟踪问题的整改并将谈话等情况记录在册的具体要求执行教育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制的工作要求并参照普陀区教育局党政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记录册的模板现制作学校党政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记录册供学校党政正职领导在履行职责时使陆家宅小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20111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学校党政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记录册
姓职
名务
陆家宅小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制2011年4月
1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纪委十七届六中全会、市纪委、区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精神,落实区委“建立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记录册》,区委主要领导,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发现其分管单位班子主要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经济责任审计、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及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跟踪问题的整改,并将谈话等情况记录在册”的具体要求,执行教育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制”的工作要求,并参照《普陀区教育局党政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记录册》的模板,现制作《学校党政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记录册》,供学校党政正职领导在履行职责时使用。
陆家宅小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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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42、《普陀区教育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93、2011年普陀区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144、听取、部署、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记录……………175、谈话情况记录…………………………………………………196、民主生活会情况记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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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中发[2010]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六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第七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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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第三章检查考核与监督第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第九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第十条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第十二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第十四条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十五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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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第十六条党委(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第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第二十条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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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第二十三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第二十五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第二十六条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第二十七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第二十八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政府予以纠正。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第三十条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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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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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教育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普教委〔2009〕19号)为进一步明确普陀区教育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面推进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工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二)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三)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四)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实施责任分解,加强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到实处。二、党政组织的责任(一)领导班子的责任1、教育局党政领导班子对局机关和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学习贯彻中央和上海市、普陀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和部署,结合本区教育系统的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召开工作会议,做出工作部署,组织检查落实。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坚持总体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分步实施、不断深入,逐步构建符合教育系统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4、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研究制定和逐步完善区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并认真抓好督查和落实。5、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抓好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廉洁自律的同时,认真抓好系统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管理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6、按照要求,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并对工作先进予以表彰奖励,抓好党风廉政各项任务的落实。7、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支持纪工委履行职责。(二)纪工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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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党工委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2、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起草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有关制度规定,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3、组织落实对党风廉政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按照规定向领导班子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4、加大预防力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针对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被检举的问题和重要部门、重点岗位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教育,并提出源头治理工作的建议。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调查处理有关违纪违法案件。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开展责任追究。6、组织指导系统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三)机关党支部的责任1、在党工委领导下,对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落实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2、按照党工委工作要求,定期分析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和管理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3、按照纪检监察工作要求,受理职责范围内对机关有关人员的信访举报和不服党纪、政纪处理的申诉,协助纪工委查处有关违纪问题。(四)机关各部门的责任1、正确掌握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各项制度规定,对所分管的业务工作领域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2、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工作中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工作的目标和措施,制订工作计划,加强对基层单位工作的指导,结合管理工作抓好落实。3、加强部门及工作人员自身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所属人员执行各项政策规定的自觉性。4、把开展党风廉政工作和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作为部门和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按规定要求提出奖惩意见。5、协助纪工委和机关党支部开展有关党风廉政工作。三、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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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责任1、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定期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2、对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经常督促检查责任对象执行党风廉政规定的情况,每年与责任对象谈心不少于一次,了解责任对象在遵守政治纪律、依法行政、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规定、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劝导、制止。与新上岗的责任对象谈话,将贯彻民主集中制、勤政廉洁作为重要内容。在责任对象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时,教育督促责任对象如实讲清情况,执行组织决定,并在民主生活会上认真检查自身履行责任的情况。3、对所分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按照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开展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出现的有关党风廉政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督促责任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加强与纪工委沟通,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工委报告。4、每年对所分管部门或联系单位的党员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5、教育好自己的亲属子女,管理好身边的工作人员。(二)具体责任1、党工委书记的责任(1)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对教育局机关和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2)组织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做出工作部署。将工作任务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领导班子成员关于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3)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分析研究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工作的思路和措施。(4)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5)支持、指导纪工委按政策规定履行职责,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6)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带头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每年与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谈心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促其纠正。每年对党员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2、局长的责任(1)对教育局机关和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2)组织制定年度廉政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计划、目标和措施,将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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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3)推行以单位和部门行政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问责力度。(4)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5)支持、指导纪检监察部门按政策规定履行职责,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6)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每年对机关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行政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廉政教育。3、纪工委书记的责任(1)协助党工委书记抓好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2)及时传达上级组织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协助党工委书记组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和制定有关党风廉政工作的各项制度。(3)对党风廉政工作开展情况和党风廉政责任履行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定期分析并向党工委和上级纪委报告,提出加强工作的建议和措施。(4)组织协调重要案件的查处,对党政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他规定的问题,予以督促提醒。(5)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6)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效能。4、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1)协助党政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所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责。(2)结合所分管的工作,提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予以实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3)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支持纪工委履行工作职责。5、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1)对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所在部门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具体责任。(2)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对发生的问题和部门、行业中的不正之风,及时予以解决和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或纪工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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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配合纪工委和机关党支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各项工作。四、检查考核1、党工委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应结合民主生活会和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报告;每半年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报告。各部门每半年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情况。2、检查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成绩突出的,应予表彰、奖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应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以责任追究。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情况由纪工委负责监督检查,每半年向党工委报告一次,涉及有关重大问题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五、责任追究1、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央和市、区的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暂缓或不予提升、扣发或停发绩效津贴、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降职或免职、领导班子改组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责任追究工作在党工委领导下,在查清事实、原因和责任基础上,由纪工委以及组织和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给予相应处理的建议或意见,报经党工委或教育行政批准后实施。六、附则1、本办法适用于教育局机关。各基层单位参照执行本办法。2、本办法由教育纪工委负责解释。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1年陆家宅小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
项目序工作内容和要求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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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1(一)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着力提供廉政建设纪律保障。2345678(二)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着力提高防治腐败水平。91011121314项目(二)进一步16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着力提高防治腐败水平。项目20序号171819序号15
监督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监督《学校三年规划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教育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干部教师的“三要三不”行业规范执行情况,注重领导干部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监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管政府采购、基本建设、校园维修、资产管理、学生营养食品采购配给等工作的规范运作情况。监督检查校园安全建设情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贯彻落实本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督办,推进任务完成。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落实学校廉政文化建设、收费项目等方面的社会公告制度。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好干部、党员和教师的学习,加大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力度。落实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强化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意识的教育。执行《普陀区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实施办法》,将学生廉洁诚信教育有机融入课堂教育、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中。推进预防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预警防控机制建设。贯彻《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文件,有效加强学校的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严格执行《陆家宅小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办法(试行)》,做好报备案工作。工作内容和要求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工作,严格领导干部国(境)外、国内学习考察的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督促完善校长岗位任期制相关措施。严格执行教师招聘、职称评审等工作的制度和纪律。执行《行政监察法》,做好校长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善群众信访举报处理流程,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处理化解突出问题和矛盾。严肃查办发生在干部教师中的违纪违法的案件。工作内容和要求
黄悦黄悦裴云霞黄悦杨国萍杨国萍黄悦黄悦黄悦戎梅芳戎梅芳黄悦黄悦陈若君责任人黄悦
黄悦黄悦黄悦杨国萍黄悦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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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三)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3242526272829(四)进一步加大公开办事力度,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30313233(五)加强责任考核和追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3834353637
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基建项目的监督检查,促进规范操作,保证工程安全、优质。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并做好经常性的“回头看”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治理。并做好上交登记和班子定期公开。规范公务消费和公务接待行为,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完善政风和行风建设工作整改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认真贯彻《2011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意见》精神,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的规章制度。实行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贯彻上级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全面推行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推广基层党组织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教育党工委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做好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工作。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各类办事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校务公开工作,不断扩大校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建立和完善校务公开工作的评价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沟通,不断争取社会各界对教育的参与和支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工、责任考核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干部问责制度,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深化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层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杨国萍黄悦黄悦黄悦杨国萍黄悦杨国萍马骏陈若君裴云霞陈若君杨国萍黄悦黄悦黄悦黄悦黄悦
落实上级相关工作要求,选好配齐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黄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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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听取、部署、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记录》说明
主要记录以下四方面开展工作的情况:一、听取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等方面工作的专题汇报;二、分析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部署相关工作;三、检查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按照“四个亲自”要求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情况;四、要求各部门和负责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的情况。注:若本记录页不够可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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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部署、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记录
单位:时间:内容:参加人:地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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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谈话情况记录》说明
一、谈话是对干部、教师管理监督的手段之一。本谈话特指从严管理、加强监督,给予提醒、批评警示,以达到教育帮助的目的;二、本记录单为本年度内对分管部门负责人所进行的谈话记录,必要时也可对下属部门其他成员进行谈话并作记录;三、若发现干部、教师存在以下问题时,即可进行谈话: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2、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方面的问题;3、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的问题;4、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问题;5、在思想、道德、作风、信访、审计等方面出现的苗子性、倾向性问题。四、对于反映领导班子相关问题,需要有关人员说明情况的,也可以进行谈话并记录。注:若本记录页不够可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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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宅小学党风廉政谈话记录
谈话人谈话对象谈话地点谈话记要:
谈话人职务谈话时间谈话主题
谈话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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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反馈
关于《民主生活会情况记录》说明
一、本记录为本年度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记录;二、通过开展民主生活会,进一步了解掌握执行党内各项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以及班子成员,特别是部门负责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概要栏简要记录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以及对该单位领导班子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备注栏可记录存在的问题及对整改落实进行回访等方面的内容。注:若本记录页不够可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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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宅小学民主生活会情况记录
参加单位:时间:概要:地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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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学校领导班子勤政廉洁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第一章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加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上海市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关于印发《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市
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文件要求,学校党委制定了《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的制定是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增强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加强我校反腐倡廉建设,完善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能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本单位(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对《规定》的学习贯彻,并做好向全体党员干部的精神传达,并将学习本《规定》作为今年本单位(部门)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加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上海市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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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中层级领导干部,包括副处级以上领
导干部和助理。第三条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坚定理想信念,树立高尚情操,
弘扬优良作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处理好国家、学校和个人的关系,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主动接受监督。
第二章廉洁自律行为规范第四条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不准有以下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接受与本单位(部门)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资金用于个人学习、进修、出国、考察等活动或者收受这些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佣金、回扣等其他好处;(五)接受服务对象和学校其它单位(部门)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六)违反规定占有或者买卖住房,动用、借用公款为自己购房、装修住房;(七)违反规定不实行公务回避和任职回避;(八)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第五条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兼职、兼职取酬、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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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企业的有关规定,不准有以下行为:(一)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二)在学校下属企业或者与学校有关联的企业中以资金或者实
物形式入股,未经学校同意将本人科技成果在学校下属企业或者与学校有关联的企业入股;
(三)在以学校领导干部身份参与的有关经济活动中收取酬劳;(四)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五)其他违反规定兼职、兼职取酬和经商办企业的行为。第六条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科研学术活动的有关规定,不准有以下行为:(一)利用职权或者以虚报、谎报等不正当手段为本人骗取荣誉、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在岗位评聘、项目评审、评优、学历学位、出国等方面谋取私利;(二)利用职权为本人争取科研项目提供便利,以及从学校各类资金中为本人负责或者参与的项目多批经费和设备;(三)利用职权在他人的论文、著作及科研成果中挂名;(四)抄袭、冒用、剽窃他人论文、著作等,侵占他人科研成果;(五)违反规定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科研教学设备,个人借用、挪用、侵吞、私分科研教学经费;(六)其他利用职权在科研学术活动中为个人谋取私利的行为。第七条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决策的有关规定,不准有以下行为:(一)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擅自决定本单位(部门)重大事项;(二)未经酝酿、论证等规定的程序,直接决定本单位(部门)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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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变更集体决策内容或者推诿、拖延、拒不执行集体决定;
(四)其他违反规定个人决定重大事项的行为。第八条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有以下行为:(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职权范围内的任免干部;(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七)在工作调动、机构调整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打击报复等;(九)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第九条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经济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有以下行为:(一)私存私放公款,设立“小金库”;(二)虚报冒领国家财政拨款、补贴;(三)指使财务人员进行违反财经纪律的活动;(四)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五)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其他与公务无关的费用;(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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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
占有公共财物;(八)干预和插手学校建设工程、物资采购等事项,或者未按招
投标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擅自决定有关价格、优惠条件和承包商、供应商等事项;
(九)干预和插手学校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十)未经批准转让、转移、调换和变更专用经费、物资、房地产等国有资产;
(十一)泄露应予保密的工作情况和经济信息;(十二)其他违反经济工作规定的行为。第十条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招生、办学办班的有关规定,不准有以下行为:(一)擅自批准未达到规定条件的学生入学、转学、毕业或者调整专业;(二)指使招生机构或招生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招生;(三)利用职务影响和工作便利干扰招生考试工作以及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四)违规批准或参与不符合规定的办班和合作办学;(五)其他违反招生、办学办班工作规定的行为。第十一条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出国(境)的有关规定,不准有以下行为:(一)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职务、职级出国(境);(三)未经批准接受服务对象或外单位的出国(境)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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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向服务对象摊派出访经费或报销出访费用;(五)未经批准变更出访路线和时间或者脱离组织;(六)公务出访携带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友;(七)在国(境)外做出有损国格人格的行为;(八)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境)执行公务;(九)其他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二条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不准有以下行为:(一)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二)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等;(三)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通讯费等相关费用;(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六)其他违反规定公款挥霍浪费的行为。第十三条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的有关规定,不准有以下行为:(一)用公款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应由其自行负担的各种费用;(二)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案件的调查处理;(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四)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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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或者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其他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岗位评聘、人员招聘、项目评审、科研、评优、增资、入学、出国、就业、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私利和给予特殊照顾;
(六)允许、授意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学校的基建(修缮)、物品购销、劳务合作、经济担保、合作办学等有经济利益的活动或与学校合作开展其他有经济利益的活动;
(七)其他利用职权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的行为。
第三章实施与保障第十四条学校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分党委书记、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本规定实施的主要责任人。第十五条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第十六条学校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对中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经常性教育,将本规定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学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校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要及时指出、督促纠正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校党委、校纪委报告。第十七条学校中层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列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学校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的,按干部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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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节轻重,依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校党委负责解释。上级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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