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4-01-15 14:39: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供大家参考。

关于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

2022年关于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统称区指挥部)是区重大市场监管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部分。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关于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希望大家喜欢。

  1总则

  1.1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县区但涉及我区的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1.4事件分级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人员伤亡、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将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物中毒类事件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执行,其它类别事件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相应级别部门确定。

  2市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体系

  市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区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组成。区级指挥机构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主体。

  2.1市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统称区指挥部)是区重大市场监管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部分。

  指挥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科教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表1。

  2.2现场指挥部

  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专家组6个工作组,工作组成员根据事件性质从相关单位抽调。各组职责详见附表2。

  3风险防控

  充分发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防控制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防控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综合利用和资源共享,构建各部门信息沟通平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事件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热点问题的监管,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

  卫生健康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调整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教育、公安、新闻宣传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调查等工作,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和跟踪调查,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地区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4.2预警

  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风险和较高风险隐患的食品,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报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波及地区做好预警预防工作。经区指挥部研判,需要向公众警示的,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当研判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解除预警,终止有关措施。

  区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在预警同时,要采取以下行动: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应急专业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停止食用或使用不安全食品,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报告与评估

  全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应当按照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见附表3)及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开展事件评估工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确定应急响应级别而进行的,评估内容应当包括:涉事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经初步评估构成或为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上报。

  5.2先期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和责任单位要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先期处置要遵循“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第一时间开展人员救治,同时控制受污染或可疑食品,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属地各有关部门应派遣应急队伍赶赴现场、依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积极开展应急救援、组织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组织检测、检验,查找原因;封存被污染食品的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涉案企业应依法及时予以召回。

  5.3应急响应

  区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食品安全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见附表4。

  区级响应相关信息由区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各有关单位按照统一发布的权威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5.4应急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收集事件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咨询、对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恰当的研判。

  (2)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定科学的应急处置方案。

  (3)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药品、医疗器械、物资、设施、资金等,确保应急所需及时到位、救治及时有效。

  (4)对被污染的食品,尽快采取控制措施,消除或减少对身体健康的影响。

  (5)核实现场情况,收集、整理现场信息,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与畅通,及时通报事发地乡镇(街道)并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向社会通报应急处置情况。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区指挥部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区人民政府。事发地乡镇(街道)依法做好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妥善安置受影响人员等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所需全部费用,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

  6.2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正措施。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出客观、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事件结论;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经验、教训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必要的附件。

  6.3应急保障

  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机制,组建相关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将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培训宣传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6.4应急演练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指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引起社会持续广泛关注,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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