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创建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4-01-30 13:13: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展创建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开展创建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生活只有在平淡无味的人看来才是空虚而平淡无味的。下面是范文网小编为您推荐开展创建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方案。

  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和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为目标,以提高县城文明程度和群众文明素质为重点,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参与、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实现全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整体形象大提升,持续提高全县人民幸福指数,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围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和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成果目标,对照《省文明城市测评细则》和《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标准》要求,认真查找不足,狠抓整改提高,扎实开展有效的创建活动。通过创建,力争2022年底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到2023年底把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化和文化繁荣、生活便利、功能健全,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宜居县城,顺利通过省文明城市提名。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1年9月下旬—10月31日):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调整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办公室职责及人员调整,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出台《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行县级领导包抓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重点部位责任制的通知》。实行创建工作月例会制度,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安排部署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通过一系列活动,大造舆论声势,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使全县人民群众对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达成共识。

  第二阶段(2021年1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巩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
做好省级文明县城基础设施达标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县城评审与管理办法》《省爱卫办关于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和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提高县城卫生水平,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同时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做好省级文明县城日常工作和基础设施达标工作。

  (一)迎接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复审工作及省级文明县城创建

  基础工作提升(2022年6月30日前)

  1.加大宣传力度,在车站、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设置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和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公益广告,在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县级媒体开设专栏,营造浓厚的迎检氛围。

  2.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标准(2014版)》《2021-2022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任务分工》和各自承担的创建指标任务,收集整理近两年巩固提升、创建工作相关资料,并结合当前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复审。

  3.针对省级反馈问题,各负其责,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提升。同时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确保我县顺利通过病媒生物防制专项考核。

  (二)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国家级复审工作及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基础设施达标(2022年12月31日前)

  1.全面完成省爱卫办复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深化县城精细化管理。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暗访评价表》标准,全面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国家级复审顺利通过。

  2.做好文明县城创建基础设施达标工作。进一步完善路牌设置,合理设置公共图形标志,确保公共设施科学设置,用字规范。全面提升城市道路铺装标准,确保县城主、次干道和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加强街巷道路建设,路面全部硬化,确保道路无明显积水,排水设施完善,路灯无破损,各项基础设施功能完好。做好县城硬化绿化工作,确保建成区绿化率达标。

  第三阶段(2023年1月1日—2023年8月31日):组织实施,集中创建。按照《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21版)标准要求,从三个重点方面抓好创建工作。

  1.细化工作指标,全面抓好落实。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测评细则及责任分工》中所承担的任务,自查自纠,针对创建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安排专门力量,确定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

  2.开展主题活动,彰显文明特色。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文明志愿者及社会各界在文明创建中的主体作用,分层次、分领域对干部群众进行“文明礼仪引导”“职业道德规范”“规范经营行为”“践行道德准则”四项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发动干部群众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凝万众之心,不断提高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3.开展专项整治,营造文明环境。明确创建的重点与难点,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集中力量,协同共创。采取分头整治与集中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扎实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市场经营秩序、道路交通秩序、窗口服务环境、标语广告清理等专项整治活动,牵头单位加大力度开展重点督查,切实营造干净、有序、畅通、文明的城乡环境。

  第四阶段(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巩固提高,申请验收。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测评细则及责任分工》,开展自查自验,做好查漏补缺工作。重点抓好公共秩序、市容市貌、文明礼仪、实地考察和测评点准备等工作。同时,邀请省、市文明办对我县创建工作模拟验收,组织撰写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汇报材料,确保我县顺利通过提名城市考核。

  (一)公民道德提升行动。自觉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风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以及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二)公共环境提升行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认真贯彻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精神,务实、求实、落实,把“厕所革命”作为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养成绿色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切入点,完善公共设施,加强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基础管网等功能配套,加快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等改造力度,不断增强综合承载功能。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50%,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优化公共环境,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注重科学性、前瞻性,保持连续性、传承性,展现城市的独特品位、文化内涵和时代风貌。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区绿地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道路照明亮灯率≥95%。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公厕等环卫设施齐全。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扎实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有效治理农村污水、黑臭水体和面源污染,积极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90%以上行政村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年度考核达标,杜绝发生重特大环境事件。

  (三)公共秩序提升行动。持续推进文明交通、文明旅游行动,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规范管理,整治各类不文明的顽疾陋习,强化市容执法管理,针对学校、医院、车站、公园、商贸集中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大对私设摊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搭乱建整治力度,营造整洁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推进网上精神文明建设,强化网络文明自律,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加强网络诚信建设,开展网络公益活动,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坚决防止“村霸”等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干扰侵蚀。防止发生侵害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案件、影响恶劣的知识产权案件,避免存在集中性、区域性制假售假窝点和市场。

  (四)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加强智慧城市建设,改善公共管理和服务质量,围绕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以窗口服务行业为重点,广泛开展文明窗口、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推行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拓展基层创建活动的领域,为群众创造安全、便利、整洁、有序、和谐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激活城市文明“细胞”。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通过病媒防制专项考核。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杜绝存在非法传销人员集中性、区域性聚集或发生影响恶劣的因非法传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五)公共文化提升行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文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公共财政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加快文化科技场馆建设,着力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健全文化场馆基本服务项目,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打造“便民文化服务圈”。规范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使学生参加线上线下校外培训频次、费用切实减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总成绩要达到85分的前置条件。净化网络空间,防止发生影响恶劣的网络犯罪。

  (六)公共关系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公益广告宣传,落实刊播要求,突出思想内涵,打造最美风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媒体宣传,设计制作与县城景观相融合的公益广告,在公共交通工具、建筑工地围挡等显著位置刊播展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中。做到城市无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有明显禁烟标志,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实现室内全面禁烟。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深化文明家庭创建,传承好家风、好家训,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等推荐评优活动。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建立健全群众监督评价机制,确保创建活动的群众参与率大于95%,满意率大于90%。

  (七)公共风尚提升行动。广泛开展移风易俗和文明社会风尚引导行动,弘扬时代新风,大力普及工作生活、社会交往、人际关系、公共场所等方面的文明礼仪规范,加强对新市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服务管理与教育,引导人们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建立和谐清新的人际关系。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教育引导群众养成注意个人卫生、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等文明习惯。持续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加强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完善招募注册培训、嘉许回馈、服务记录、供需对接机制,培育志愿服务文化,推进志愿服务项目化、专业化、数据化。强化质量第一意识,培育“工匠精神”,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着力培养人们生态文明、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社会责任意识。

  (八)深化文明创建行动。抓好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孝子”等评选表彰活动,群众对家庭美德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文明家庭的比例大于20%。扎实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校园、文明社区及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制定完善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使文明创建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开展,不断增强和提升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全县80%以上的单位和行业要创建县级以上文明单位,60%以上的单位和行业要创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抓好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大力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活动的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县上下必须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和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把巩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创建文明县城作为展示良好形象、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战略需要,作为提升市民综合素质、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城乡文明程度的系统工程,作为加快构建美丽、推进富民强县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巩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县城提名,县上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召开会议,迅速安排部署,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创建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省文明城市测评细则》和《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标准》,制定《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要求,明确目标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将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四)保障经费落实。县财政对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活动经费实行专项预算,为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对照《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排查,认真落实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确保创建工作不受影响。对影响创建工作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资金要确保落实到位,为完成创建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资金保证,确保创建工作正常顺利推进。

  (五)强化督促检查。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和县创建办、文明办要加大对各镇(街道)、各单位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到位、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进行通报批评和曝光。县委将把任务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影响测评验收成效的,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推荐访问:开展创建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方案 县城 工作方案 创建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