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及各部门责任分工原则,全面排查摸清全镇“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际情况,以“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为主要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应于20XX年X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镇“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举一反三,形成长效,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二、责任分工
各村(居)场是辖区内“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全镇“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工作部署安排,建立健全排查机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依法依规全面开展排查工作。镇工业办、环保站、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水管所、派出所、供电所是本次“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整治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村(居)场应于20XX年X月27日前完成辖区内“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形成问题清单。
三、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制定全镇“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新一轮“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对全镇“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做到不留死角排查无遗漏。各村(居)场要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动态排查,全面摸清“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名单,按照“项目化、清单化、表单化”的要求,建立排查工作台账【详见附件1《XX镇各村(居)场“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统计表》】,由各村(居)场挂钩领导、工作队长、书记、主任签字、盖章后报镇工业办。(完成时限:20XX年X月27日前)
第三阶段:镇工业办及各职能部门要对排查出来的“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等违法排污企业开展整治,通过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措施进行分类处置,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人,对环境污染严重且整改无望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督促企业在固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
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
对无视政策和法律,蛮不讲理,无理取闹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对涉嫌妨碍公务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移交、处理督办工作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和历史遗留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攻坚,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现象再次发生。(完成时限:20XX年X月30日前)
(1)关停取缔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土地、环保、应急、市场监管等手续不全,对环境污染严重且整改无望的,将依法给予一律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2)限期搬迁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相关审批手续,属于历史遗留或行业性问题的,应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限期完成搬迁。
(3)停产整治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城乡用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在原址通过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建设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实现污染物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的,先停后治进行升级改造,并纳入日常监管。
第四阶段:基本完成“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排查整治任务,根据日常执法监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改措施,巩固已有成效,全力冲刺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完成时限:20XX年X月30日前)
第五阶段:全面完成“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汇总形成排查整治工作报告。(完成时限:20XX年X月31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村(居)场应落实排查职责,于X月27日前将附表1上报镇工业办,之后发现一起上报一起,形成排查长效机制,并应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的综合整治活动。
(二)强化联合执法。镇工业办、环保站、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水管所、派出所、供电所等部门应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应急安全、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能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对“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动态排查整治、联合执法、举一反三、协同推进的长效机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严防已取缔“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三)开展督导检查。市“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不定期对我镇进行督导检查,请各村居场做到不虚报、瞒报、漏报、迟报等现象,各相关部门按时按要求做好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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