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政府夏季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一、疟疾防治
(一)工作目标
1、提升疟疾监测能力和响应水平,有效应对输入性疟疾疫情,继续保持无本地感染病例;
2、提高输入性疟疾的诊治能力和水平,避免疟疾死亡病例的发生。
(二)防控措施
1、结合新冠肺炎防控,做好输入性疟疾防控
各地要继续落实《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加强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xx〕69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防控新冠肺炎的同时,积极落实各项输入性疟疾防控举措,建立有效疟疾高流行区来泰人员信息互通机制,在新冠肺炎集中隔离点对入境人员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教和筛查,提醒疟疾流行区归国人员有身体不适及时就医,确保境外输入疟疾病例得到及时诊断和规范治疗。
2、诊治能力提升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疟疾防治工作的通知》(泰高卫发〔20xx〕21号)要求,加强各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的疟疾防治知识及技能的培训,要组织开展重症疟疾救治经验交流,以提高输入性疟疾的诊断能力和危重恶性疟疾病例的救治成功率。各医疗单位要配备相对稳定并通过培训合格的镜检人员,正常开展血检工作,并积极参加各级组织开展的疟疾镜检技能培训,不断提升镜检水平。
3、传染源发现
各医疗单位要结合发热门诊建设,切实提高医疗机构识别和诊断疟疾病例的能力。均应全年开展“三热”病人(临床症状典型、疑似疟疾及原因不明的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工作;
对外出务工归国人员的发热病人要全部开展血检。各医疗单位每月月底将当月全部已检血片、检测后的快速诊断试纸条随同血检报表送区疾控中心,以便及时送泰州市疟疾中心镜检站复检。今年全区血检指标定为480人。具体任务分配: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80人、口岸40人、刁铺40人、白马40人、许庄40人、田河40人、永安40人、胡庄40人、汪群40人、孔桥40人、大泗40人。
4、病例规范治疗
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均由各医疗单位按照《抗疟药使用规范》(WS/T485-2016)进行规范治疗,并按要求实行全程督导用药。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为我区重症疟疾救治定点医院,必须成立重症疟疾救治专家组,并组织开展重症疟疾救治经验交流,以提高输入性疟疾的诊断能力和危重恶性疟疾病例救治能力,避免因误诊误治导致疟疾病例死亡。
5、抗疟药品储备和管理
为提高疟疾病例治疗及时率,区疾控中心按要求储备抗疟药品,医疗单位确诊的疟疾病人治疗用药时,由医院开具处方至区疾控中心免费领取药品,鼓励重症疟疾救治定点医院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储备抗疟药品。为加强抗疟药品的管理,每季度统计、上报抗疟药品的使用和储备情况。
6、疫情规范处置
继续全面推行“1-3-7”散发疫情处置工作模式,确保传染源管理和疫点处置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
6.1病例报告
各医疗单位对发现的所有实验室确诊疟疾病例均应在24小时内进行疟疾疫情网络直报。
各医疗单位对病例进行规范治疗前应至少采制厚薄血片3张、滤纸血2张(每张2大滴血样,每滴约60μl)和抗凝全血5ml,及时将血片、滤纸血、抗凝血样本和RDT诊断试纸条送区疾控中心,以便及时送市疾控中心,由市疾控中心统一送省寄研所进行镜检复核和核酸检测。如不能及时送样的,必须将抗凝血样本置-20℃保存。
6.2病例复核与流调
区疾控中心要及时对市疾控中心血片镜检复核结果进行追踪,将确定的疟原虫虫种及时告知各医疗单位,以便医疗单位制定用药方案;
在病例确诊后3日内完成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通过调查来判断是否为本地感染病例。所有疟疾病例应在3日内完成专报系统中“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的信息录入和上报。所有网络报告疟疾病例的排除必须由省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复核确认后才能删除。
6.3疫点调查与处置
区疾控中心应在病例网报后7日内,组织完成对病例居住地自然村或居民点,按照《消除疟疾后防止输入再传播技术方案》的要求完成疫点调查和处置,在7日内完成专报系统中的表格等信息的录入和上报。有传播可能的间日疟病例需要绘制疫点示意图,图中标明病家及四邻房屋的分布、病家周围按蚊孳生地的方位和距离等信息。
对在流行季节(5-10月份)出现的疟疾病例,应对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围100米范围所有住家采用菊酯类杀虫剂进行室内滞留喷洒。
6.4病例线索追踪调查和主动病例侦查
6.4.1病例传染源追踪调查:疑似本地感染或怀疑发生本地传播的输入性疟疾病例的疫点,应对病例的家属及四邻采血镜检或RDT检测,必要时进行核酸检测。新发现的确诊病例或带虫者均按照确诊病例上报、规范治疗,并按要求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报告。
6.4.2病例同行人员追踪调查:对确诊病例同行人员开展追踪调查,采用镜检或RDT进行检测,筛查同行人员中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并对同行人员开展疟疾防控健康教育宣传。
6.4.3 集中回国人员主动病例侦查:疟疾流行国家集中回国人员由所在地医疗单位采用镜检或RDT进行检测。如发现阳性,及时上报和组织规范治疗,开展疫情处置。
6.5病例随访和追踪观察
病人规范治疗结束次日,所有病例均要进行随访和追踪观察,再次采制厚薄血片和滤纸血各2张(住院病人由医疗单位采制2张厚薄血片和5ml抗凝血),相关信息录入专报系统,同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采制的血片和滤纸血及时送市疾控中心。
6.6资料管理
各医疗单位应及时将疟疾病人诊治资料复印件(住院病人包括检验单、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医嘱,门诊病人包括检验单、病历、处方)交区疾控中心。
区疾控中心应及时对本区报告的疟疾病例,补充完善《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20xx版)》中省级PCR复核结果等信息,于一月内完成结案报告,并按《消除疟疾省级评估实施方案》的要求,完善以病例为核心的资料整理,包括“疫情报告”、“诊疗信息”、“病例复核”、“个案流调”以及“疫点调查与处置”等完整的资料。
7、媒介监测
今年高港区作为省级媒介监测点,选点胡庄,6-10月份按照省寄防所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媒介监测工作。
8、健康教育
8.1各地要结合4月26日“全国疟疾日”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广泛宣传国家消除疟疾政策和疟疾防治知识,改变居民不良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
8.2各地应主动与公安、商务、旅游、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联系,加强对出境和回国人员的疟疾防治知识宣教,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8.3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健康教育的指导,所有中小学校应结合健康教育课或者主题班会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疟疾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及宣传品等方式,向家庭渗透相关防治知识。
二、其他寄生虫病防治
(一)土源性线虫监测
今年高港区作为土源性线虫病省级监测点,参照《全国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口岸、白马、孔桥、胡庄、大泗各监测200人,各单位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现场查病工作。
(二)包虫病防治
各医疗单位发现的包虫病病例,要按要求进行网络直报,省寄研所、市、区疾控中心将联合对网报包虫病病例进行走访调查,确定感染来源,填写包虫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并上报。发现本地感染的病例按《江苏省包虫病疫情处置方案》执行。
(三)新发和输入性寄生虫病
近年来,时有新发和输入性寄生虫病病例出现,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地要加大对新发和输入性寄生虫病的关注度,积极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加强相关检测的技术储备,积极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对于发现的病例要及时上报,并协助省、市做好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病例走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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