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全省申报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一、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范围为:在20xx年度并网或承诺20xx年并网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或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申报20xx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项目、20xx年国家公布的我省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发改办能源〔20xx〕594号)和竞价上网项目(国能综通新能〔20xx〕59号)不得申报。其中,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是指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项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项目备案。
(二)承诺20xx年并网或已于20xx年度并网。
(三)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
(四)落实项目土地(场地)建设条件。利用地面建设的光伏项目,须签订租用协议,并取得县级(含)以上政府(部门)的支持,且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涉及生态红线等限制开发的区域和国家规定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
利用建筑物建设的光伏项目,其所用建筑物须为自有(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签订租用协议。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支持性材料:
(一)项目备案文件。
(二)项目计划(申报)投产时间(参考附件1-1)或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证明文件(于20xx年度已并网项目提供)。
(三)项目申报上网电价(参考附件1-2)。
(四)电网接入系统报告的批复文件(集中式光伏电站提供)。
(五)项目单位对项目采用技术标准、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质量管理等情况的说明和承诺(参考附件1-3)。
(六)土地(场地)落实情况支持性文件。
利用地面建设的项目,请提供以下材料:
1.落实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参考附件1-4)。
2.县级(含)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支撑性文件(附拐点坐标),包括土地类型、综合服务保障体系落实情况及配套支持政策(参考附件1-5)。
3.土地产权所有人及管理权、使用权单位出具的利用土地建设光伏项目的支持意见及治理要求(参考附件1-6)。
依托建筑物建设的项目,请提供以下材料:
1.落实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参考附件1-4)。
2.场地产权所有人及管理权、使用权单位出具的利用场地建设光伏项目的支持意见及治理要求(参考附件1-6)。
四、报价要求
申报项目(包含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和全额上网模式),按照《通知》对预期上网竞价有关规定和要求,申报上网电价以0.1厘/千瓦时为最小报价单位,申报电价不得高于我省所在资源区20xx年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每千瓦时0.49元。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
请各地级以上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参考附件1-7和1-8),于5月15日前报送我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engyy@gd.gov.cn,主题命名为“XX市+20xx竞价初审”。
(二)省复核。
省对各地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项目接网消纳情况征求省电网公司意见。
对经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政务公开栏公示七天。
(三)平台申报。
通过省复核的项目单位在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称平台)上进行申报,申报过程分为竞价资格审核、基本信息审核、电价信息审核三个步骤,请企业按步骤依次填写信息,只有完成前一个步骤审核后方可进入下一个步骤审核。
(四)上报和公布。
省对通过平台申报的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申报上网电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并上报国家。待国家公布竞价结果后,省将及时进行公布。
六、有关要求
(一)请按照附件1-9中要求将材料进行排序,项目支持性材料以项目为单位装订成册;
电子版材料请按照上述顺序排列,各项目支持性材料以项目为单位打包提供。
(二)各地要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支持性文件不齐全的项目不得上报。
(三)请广东电网公司在充分考虑已并网项目和已核准(备案)项目的消纳需求基础上,研究提供全省新增光伏消纳能力分析评价意见,并编制电力消纳市场及接入系统研究报告。同时组织各市县供电公司做好各地申报项目电力接入论证工作。
(四)各地要及时告知通过省复核的项目单位登录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各项支持性文件。对平台退回的需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的项目,要通知提醒项目单位及时按照有关审核意见进行补正后再提交。
(五)请有关企业实时关注平台状态,对返回修改的项目要及时修改并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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