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22年),供大家参考。
一、贯通落实宏观政策与“放管服”改革举措
(一)积极落实财政资金直达、税费优惠等政策,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
1.健全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预警纠错功能,建立“日监控、旬调度、月通报”制度,强化问题整改,确保直达资金指标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及时拨付、信息及时录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2.利用税收大数据等技术,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围绕“十强产业”、重点建设项目等,完善税务专家顾问制度,落实税费优惠“一户一策”。深化减税降费综合监控平台应用,实时掌握纳税人、缴费人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情况。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税收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全面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提高非税收入退付工作效率,确保将应退资金及时足额退付给相关企业和个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3.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加强市政公用行业自律,整治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供电公司)
4.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等重点突出问题,对违法违规问题综合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实施内部问责等监管措施。督促银行机构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禁两限”工作要求,强化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畅通违规收费举报投诉渠道。(牵头单位:聊城银保监分局冠县监管组)
5.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收费政策知晓度。通过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认真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并督促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二)创新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模式,强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
1.支持金融机构加速金融科技新技术应用,加强风险管控,创新工厂化集中作业、线上自动化审批等业务模式,优化中小微企业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提高信贷审批和发放效率。(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冠县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冠县监管组)
2.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适时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将差异化不良贷款容忍度要求与尽职免责工作有机结合,健全完善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完善金融优惠政策操作指引、担保风险补偿、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政策联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冠县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冠县监管组;
负责单位: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
3.持续推进辖区银行机构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化解,发挥部门合力为银行机构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创造良好环境,力争化解处置不良贷款24.9亿元,优化我县金融生态。(牵头单位:聊城银保监分局冠县监管组;
负责单位: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
4.加强涵盖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推广应用“联合奖惩”和“信用核查”,2021年12月底前,将联合奖惩系统接入县级部门专厅。积极开展“银税互动”,推进辖区银行机构接入银税互动平台,创新完善银税信贷产品,持续推动银税互动业务“增量拓面”,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银行冠县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冠县监管组、县税务局;
负责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
(三)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公共就业服务范围,适应并促进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
1.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届高校毕业生推行电子报到证的要求,加强就业信息共享和保障服务。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要求取消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
负责单位: 县政府相关部门)
2.加大就业服务供给,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清理对职业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依托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统一业务经办平台、网上办事平台,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实现“一点存档、多点服务”。在“冠县就业”智慧平台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为求职者提供多形式、多渠道的灵活就业机会,引导缺工企业和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3.依托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管理服务系统,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力争年度内新增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机构4家。健全常态化技能培训补贴申领机制,优化补贴申领工作流程,实行全程网办服务。(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4.拓展外国专家来冠工作通道,指导用人单位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外国专家申办外国人才签证。对持有外国人才签证的人员来我县工作的,继续免办工作许可。(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四) 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提高快速处置和精准管控能力,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服务企业的经验做法,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
1.深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适时调整优化精准防控措施,对出现散发病例的区域,精准快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传染源追踪、人员管控、疫点消毒等处置工作。加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力度,落实并持续优化客运场所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通风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落实餐饮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定期对餐饮企业的疫情防控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压实餐饮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优化旅游景区、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释放活力和创造力
(五)系统梳理现有审批事项并形成清单,强化动态管理。
1.梳理县乡村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2021年6月底前全面编制县乡村三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建立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明确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调整情形、调整规则和调整程序,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有序、规范、统一调整。(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强化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管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单位:县司法局)
(六)继续精简各类审批,强化审批责任意识。
1.积极承接落实上级政府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探索下放现有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目录。(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单位: 县政府相关部门)
2.深化“市县同权”改革,落实接权、同权事项运行标准化工作,配合实现层级间事项衔接、协作规范顺畅。开展“县乡同权”,将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委托乡镇政府实施,激活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参照省级制定的可由项目单位编制申请材料的事项清单,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不断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一套材料申报,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能。(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4.持续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将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办理的多个审批事项合并为一个事项。对于能够通过征求意见方式替代的事项,转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在建设项目基本完工时,提前进行设计验收和技术性预验收。动态完善联合验收服务指南,强化“多测合一”在联合验收过程中的应用,促进工业项目“验收即发证”、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常态化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七)落实事前审批精简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落实上级关于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受理,依规审批。落实国家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强制性认证事项要求和工作措施,指导相关企业完成自我声明评价程序。(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2.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实施告知承诺制。按要求取消零售药品企业筹建审批,推进分类管理。建立药品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将全县药品零售和使用单位全部纳入网格监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3.全面梳理调整数字经济领域的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检查检测、行业监管等权责事项,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优化准入服务,推动移动应用程序(APP)多部门联合检查检测,解决重复检测问题。制定完善我县网约车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网信办;
负责单位: 县政府相关部门)
(八)改革创新审批方式,大幅提升审批效率。
1.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确保改革实效。(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2.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推进落实省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强化审管互动,积极探索建立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评审制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3.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健全企业注销“一窗受理”,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实时共享企业营业执照注销、税务注销等过程数据,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
三、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九)强化数字化、综合化、公平化监管,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
1.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落实国家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根据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完善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2.持续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部门“一单、两库”动态管理,降低守法诚信企业抽查比例和频次。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覆盖面,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瞄准高风险等级实施精准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3.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数据汇集,及时接收、处置、反馈风险预警线索,逐步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负责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4.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我县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应用清单、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和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公开范围。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审批、监管信用信息互动共享,做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列入、移出、信用修复及公示工作,对失信企业及相关当事人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十)完善监管标准体系,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
1.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严格执行监管规则和标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制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动态调整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司法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3.引导企业进行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聚焦优势产业领域,促进先进标准的供给和实施,提升参与市、省、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4.加强法律业务培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程序和标准,建立行政执法事项动态清单,实施柔性执法,完善城管执法领域轻微违法不罚和轻罚制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十一)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守住安全和质量底线。
1.组织对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强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开展重点领域特种设备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依法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对在生产环节有投诉举报、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隐患督促有关企业及时整改。(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3.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健全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排查,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开展全县“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推动民营医院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4.深入抓好《聊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硬件提升工程。探索实施重点企业关联帮扶机制,强化关联企业应急联动。(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十二)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严肃惩处有关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1.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加快在专利等领域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适时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加大对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学生用品、成品油、汽车配件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2.鼓励和支持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宣贯采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3.深入推进移动应用程序(APP)侵害用户权益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简化网络数据使用合规性安全评估审核流程,规范检查项目,完善企业投诉举报联动处理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安全使用规则和执法检查结果。(牵头单位:县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十三)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
1. 落实《数字聊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结合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加快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不断完善数字化基础设施,加强各类服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和应用,推动各领域数字化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2.探索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监测、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网络电商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3.配合推进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获取和运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4. 鼓励和支持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县财政每年设立200万元科技创新引导资金,对本年度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开展科技合作、申报高端人才、企业对员工开展科技培训、企业信息化高水平发展、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农科驿站、重大研发项目特殊事项等九类创新行为进行资助。分类对中小微企业进行创新券业务指导,开展相关培训。大力促进科技资源共享,狠抓创新券政策落实。(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5.持续推进互联网医院准入,不断优化互联网诊疗流程,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布互联网医院名单及监督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置对违法违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举报。(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四、持续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十四)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24小时不打烊”在线政务服务。
1.持续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配合开展省市县三级网上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不断丰富平台特色服务功能。推进线上线下集成融合,增强政务服务平台对“一窗受理”“一链办理”“一网通办”等业务需求的支撑能力。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升级,全面推广电子印章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爱山东”APP冠县分厅办理。兼顾好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的需求,完成政务服务平台相关系统适老化、无障碍化改造,有针对性的提供人工指导和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2.实施“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建立政务服务图谱,充分结合“一窗受理”、帮办代办、“一链办理”等工作,持续推进流程再造,2021年年底前推出100件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并依托政务服务网设立“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专栏。(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3.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推行多税种综合申报、跨区税源管理等套餐式服务。继续推进“智慧办税”,逐步提高“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比例。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加快涉税事项向涉费事项拓展,2021年7月底前实现企业涉费事项网上办理,年底前实现个人涉费事项掌上办理。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类有序推进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4.优化水电气暖网等市政公用行业服务,持续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推动供电、供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报装与其他审批业务并联办理,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出件”。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过户协同办理。(牵头单位:县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电公司)
5.持续优化公证服务,落实省线上公证服务办理指引,加快推进高频公证事项“一网通办”,逐步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根据省企业公证服务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协商收费事项范围。(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6.优化医疗服务,群众可自主选择电子健康卡、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看病就医,在全县定点医院、药店、门诊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功能,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电子医保凭证报销支付。推动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十五)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
1.推进国家第二批74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地。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2021年6月底前推出不少于100项“全省通办”事项清单。积极与周边地区对接合作,建立以冠县为中心辐射周边省市县的“跨省通办”协议圈,健全“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异地可办”工作机制,逐项编制“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事项工作规程,完善“异地通办”专窗功能。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开设“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服务专区,支撑通办事项纳入网上专区办理,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2.围绕打响“水城帮办”服务品牌,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帮办代办服务体系,持续抓好队伍建设;
开通网上帮办代办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网上帮办代办服务;
设置异地帮办代办专窗,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及时更新异地帮办代办事项清单,助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依托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积极与国家部委重点垂直管理业务系统和省、市政府部门单位自建系统、地方平台系统对接。梳理对市级的数据资源需求,做好市级数据资源在我县的落地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十六)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链办理”“一号响应”,推进更多高频民生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1.落实省无差别“一窗受理”工作指引要求,全面深化县乡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改革。提升窗口服务能力,完善综合受理窗口布局设置、工作规范、培训制度。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拓宽评价渠道,健全差评整改反馈机制,提升评价数据综合分析和应用能力。(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扩大一链办理服务范围,完善一链办理联动机制,将“双50事项”纳入一链办理,实行“成熟一批,运行一批”,2021年6月底前将一链办理关联事项全部纳入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或一链办理专窗统一受理。(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负责单位: 县政府相关部门)
3.充分发挥12345市民热线“总客服”作用,深入推动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畅通企业群众咨询、求助、建议、投诉、举报渠道,实现企业群众诉求“一号响应”健全完善问题处理闭环机制,让热线接得更快、办得更实、解决得更好。(牵头单位:县12345市民热线服务中心;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启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二期建设,新增不动产登记主题库,不断优化完善平台功能,并注重信息安全。继续向信誉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并深化服务内容。优化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设置,持续推进“一窗受理”改革。2021年6月底前,开展“零材料”办理不动产证业务。(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县税务局、聊城银保监分局冠县监管组)
(十七)强化基本民生保障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借助大数据筛选等主动发现、及时施救。
1.简化社保参保、转移接续手续,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认定证明材料,压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认定决定。(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2.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系统电子签章应用工作,全面取消纸质材料。积极部署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智能监控等系统,实现医保基金收付、药品耗材购销存、医疗服务行为、处方流转、医保基金结算等相关功能。(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3.对接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汇聚共享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等数据资源,依托“爱山东”APP社会救助服务功能,及时受理困难群众诉求,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县民政局、县残联;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十八)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1.优化车检服务。推广交车代检“交钥匙”服务及交通管理“12123”手机APP预约检验,优化提升车检公共服务能力,深化“环检、安检、综检”三检合一,缩短机动车检验检测时间。(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
2.提高公共体育场馆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执行体育场馆开放管理、安全巡查巡检等制度,逐步推行智慧化管理运营模式。完善场馆配套服务,配置必备的急救药品。建立应急救治机制,联系确定定点急救医院,加强体育场馆工作人员应急急救知识专题培训。充分发挥公共体育场馆健身站点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提升对健身群众科学指导和规范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3.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流动人口数量、公共场所分布状态等,编制公厕规划,并纳入《聊城市城市环卫专项规划(2021一2030)》。按照“分期分批建设、分级负担资金”的原则,实施城区公厕增建三年行动计划,逐步增加城区公厕数量,优化城区公厕布局。采取环卫管理部门自管和市场化管理相结合的公厕管理模式,加强日常运行管理。(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九)坚持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做好招商引商、安商稳商工作。
1.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专项清理。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及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2.积极运用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落实重大招商项目“服务专员”工作机制,组建“稳外贸稳外资企业服务队”,对现有外资项目全程跟踪服务,积极为外商投资企业有效解决用地、用工、用能、融资等问题和诉求。(牵头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冠县支行;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二十)优化通关作业流程,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1.加强与海关沟通,大力推动出口信用保险、跨境电商、贸易融资等业务的宣传与推广,建立与阿里巴巴、全球贸易通等第三方平台的密切合作关系,邀请跨境电商平台公司为企业进行实战培训与演习。(牵头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2.优化出口退税服务与管理,力争2021年年底前将出口退税平均审批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全省重点出口和一类企业实行“随报随批、随批随退”,力争达到24小时退税到账。积极引导企业采取无纸化申报,2021年力争一、二、三类企业无纸化申报比例达到100%。(牵头单位: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冠县支行;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3.抢抓跨境电商发展新机遇,加快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引导其它海外仓申报山东省外贸新业态主体。积极引进跨境电商平台,推进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多模式运营,大力推广“9710”“9810”跨境电商贸易方式。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做好业务指导和政策辅导。(牵头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4.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通过其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冠县支行)
(二十一)积极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1.贯彻落实关心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九条措施,实施新一轮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依法保障企业家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造,营造企业家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2.实施民营企业发展“厚植土壤”“春笋拔节”“热带雨林”计划,积极培育小型微型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企业等,加强政策引导和分类指导,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五、强化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
(二十二)对标全国一流、省内最优、全市前列,坚持问题导向,系统开展营商环境专项突破行动,全力破解我县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尽快补齐短板弱项。加强业务培训,逐步打造一支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队伍。各级各部门应先行先试、探索创新,不断推出优化营商环境亮点举措,以点带面推动全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以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二十三)加强对改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督导力度,强化工作落实情况跟踪评估。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发现各级各部门存在推诿扯皮、改革进度慢、政策落实不到位、不积极主动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督促整改,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公开曝光、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二十四)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巩固扩大已有改革成果,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创新宣传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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