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保障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4-02-06 14:52: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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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保障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一、总体要求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行动目标

  自20xx至20xx年,通过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树立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到20xx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9/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6.5‰。

  三、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立母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辖区母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考核评估,健全母婴安全工作协调机制、通报约谈机制、奖惩机制、危重救治协调机制以及专家支持机制。下设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承担原产科急救管理办公室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协调职能。各级妇幼保健院设立母婴安全质量控制中心,在同级母婴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母婴安全的监测、培训、技术指导、信息统计分析及质量控制等工作。

  四、行动范围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急救中心,急救站,血液中心(血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是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专科医院(行动内容中凡未专门标注主语的均为助产机构职责)。

  五、行动内容

  (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制作参与科普节目,积极撰写科普文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日常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工作,通过设立宣传专栏、专题讲座、随访等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将母婴健康和安全意识深入植根到孕产妇及其家庭成员心中。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助产机构均应设立孕妇学校,并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营养、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
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助产机构按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及风险管理;
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
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4.提供生育全程服务。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无缝连接“一条龙”服务链。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大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引导群众选择安全、适宜的避孕措施,保障避孕药具发放,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合理控制生育间隔,减少非意愿妊娠。

  (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5.加强高危人群管理。筛查妊娠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建立规范的专案管理记录,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转诊。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按照要求及时向同级妇幼保健机构报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上报情况加强追踪管理,病情危重的立即报告同级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首诊医疗机构应按照首诊负责制加强流动高危孕产妇信息登记、报告和救治,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追踪和管理,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要配合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危重孕产妇救治情况。各地妇幼保健机构做好跨区域的高危孕产妇的转介和随访管理。

  6.查找救治薄弱环节。每半年组织产科、新生儿科、儿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等职能部门召开至少1次联席会议,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二级以上助产机构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院内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分析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7.针对死因完善预案。结合区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以及本机构实际,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建立抢救流程与规范,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确保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医患沟通和媒体沟通机制。

  8.建立院内救治协调机制。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产科急救原则上逐级呼救和转诊,危重情况可实行跨级转诊,直接转送到具有综合抢救实力的医疗机构,确保产科急救迅速、准确、有效。转诊必须在病情许可、确保孕产妇安全前提下,联系成功上级接诊机构后,由医护人员护送转诊,做好病员交接,并完善转诊记录。

  9.健全辖区急救协调机制。各级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四川省产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川卫办发〔20xx〕147号)要求,协调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急救指挥中心(120)按照“就急、就近”指派网络医院出诊实施院前急救,并就近转运到具备产科救治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急救用血运送有困难时,可由各级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协调120安排救护车承担紧急送血任务。成都市急救指挥中心(120)参与全省跨区域的孕产妇急救和转运工作。

  (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0.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同时应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自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接受同级母婴安全质量控制中心的质量控制,并落实整改措施。

  11.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12.促进质量持续改进。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

  13.加强产儿科医疗质量控制。发挥各级产儿科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各助产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的指导与监督作用。结合医疗“三监管”管理要求,建立医疗质量年度分析通报制度,完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机制,构建质量控制与监督执法联动机制,推动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落实,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推动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扩大临床路径管理病种覆盖范围和入组比例,实行病种规范化治疗。

  14.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定期及时向所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数据。医疗机构需配合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调查及评审工作,提供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全病历复印件,妇幼保健机构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相关资料仅用于死亡评审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15.强化母婴安全质控体系。各级母婴安全质控中心(妇幼保健院)要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孕产妇保健管理、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个案报告等工作的质量控制及人员培训、指导;
组织对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健全监测制度、信息分析制度。各级产儿科质量控制中心作为辖区内母婴安全质量控制分中心,在本级母婴安全质量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助产机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临床医疗质控工作。

  (四)能力建设行动

  16.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各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产科、儿科专科诊疗水平。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和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促进孕产妇和婴幼儿安全应用中药。加强危急重症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诊疗救治能力。

  17.促进保健专科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开展孕产期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xx〕74号)开展孕产期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开展其它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加强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保健等方面的作用。

  18.加强危重救治中心建设。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照《四川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指南》(川卫发〔20xx〕109号)和《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开展救治中心的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保障,健全救治网络,确保救治有序。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负责承担危重、疑难孕产妇和新生儿接诊、转诊、会诊等救治工作及辖区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安排的救治任务,不得推诿拒绝;
建立远程会诊系统,开展远程会诊工作。各级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加强产科、儿科相关重点专科建设。

  19.加强输血科建设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xx〕95号)要求加强输血科或血库的设置和建设,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并设置输血科(血库),制定应急用血工作预案,三级医院及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要逐步提高自体输血占比,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优先保障产科用血,努力缩短产科用血申请时间,有输血科的应将产科申请输血到开始输血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20.强化母婴安全技术支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充实和完善母婴安全专家组,由妇产科、ICU、新生儿科、儿科、内科、外科、感染科、麻醉科、输血科、超声影像科、药剂科等相关学科知名专家组成,接受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开展辖区或跨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会诊、救治及转诊指导和必要的现场急救指挥等;
参加危重症孕产妇评审、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
参与制定、修订全省母婴安全预案和技术方案;
对母婴安全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提高产科业务技能和抢救水平。

  21.强化专业技能培训。结合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确定技能培训主题。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

  22.推进科研攻关和临床转化。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在产科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等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处理及出生缺陷防治、早产风险提示、早产儿救治等方面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将产科出血防治、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作为产、儿科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和基本技术,进行反复培训和强化,至少每季度有一次相关内容的培训和技术考核。

  (五)便民优质服务行动

  23.优化诊疗资源配置。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在门诊合理安排B超等设备,增加胎心监护等可穿戴设备,逐步缩短检查等候时间。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设立母乳喂养室。

  24.推进全面预约诊疗。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对预约孕产妇优先安排住院床位。

  25.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通过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提供自助打印、网络查询、手机信息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规范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惠民利民政策和措施。

  26.倡导温馨舒适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积极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分娩镇痛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

  (六)民族地区母婴安全综合攻坚行动

  27.民族地区母婴安全全面动员。民族地区要深入结合健康扶贫、生育秩序整治、艾滋病攻坚、民族地区发展等工作,实施民族地区母婴安全综合攻坚行动,加强地方政府对母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深入开展母婴安全宣传动员,着力提升母婴安全能力和水平,加大母婴安全投入和政策保障。要充分发挥妇联、教育、宗教人士等部门和关键人物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易于接受的健康教育活动,营造母亲安全、儿童优先的浓厚氛围。到20xx年底,民族地区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3/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7‰。

  28.民族地区母婴安全能力提升。民族地区要紧紧抓住妇幼健康保障工程、省政府债券支持妇儿科服务能力项目、县级医疗机构远程诊疗能力建设、民族地区十年行动计划、“医疗卫生机构传帮带及师带徒工程”、“精准施策综合治理全面打赢凉山州脱贫攻坚战”等机遇,积极行动,奋发有为,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综合医疗机构为技术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支“留得住、用得上”的本土人才队伍。

  29.民族地区住院分娩率提升。州、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积极会同人社部门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政策调整后的衔接和宣传工作,健全长效机制,实现民族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零支付。继续实施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和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四川省第二周期提高民族地区31个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项目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xx〕273号),扎实推进区域协作、扶持中心卫生院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完善孕妇产前集中待产点建设、构建产儿科急救绿色通道、落实妇幼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减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负担、社会动员等项目。到20xx年,民族地区产儿科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

  30、民族地区母婴安全血液供应保障。

加强民族地区医疗机构的供血保障,甘孜、阿坝、凉山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科学规划辖区内输血科或血库的设置和建设,至少保证每个州有一个中心血库,每个县有一个储血点,有条件的地区可分片区设立多个中心血站或储血点,离中心血站或储血点距离超过1小时的医疗机构,必须设立输血科或血库,并且院内常规备血,由财政经费保障血库正常运转和产科用血损耗,切实保障产科用血,大幅减少产科出血死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大产科用血宣传力度,提高民族地区群众对产科用血的认识水平。

  六、行动步骤

  (一)20xx年工作安排

  1.20xx年第三季度,省卫生计生委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xx-20xx年)实施方案》,设立省级母婴安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质控中心,专家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部署相关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进行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2.20xx年全年,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发现先进典型,挖掘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二)20xx年工作安排。

  1.20xx年1月,总结20xx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20xx年2月,省卫生计生委通报20xx年度情况,部署20xx年工作。对20xx年度母婴安全示范单位进行表扬,在全省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

  3.20xx年3-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发现先进典型,挖掘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三)20xx年工作安排

  1.20xx年1月,总结20xx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20xx年2月,省卫生计生委通报20xx年度情况,部署20xx年工作。对20xx年度示范母婴安全示范单位进行表扬,在全省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

  3.20xx年3-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发现先进典型,挖掘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4.20xx年10-12月,省卫生计生委对母婴安全行动计划3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推进母婴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七、行动要求

  (一)细化落实行动措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辖区母婴安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质控中心,专家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部署相关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组织应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母婴安全质控中心(省妇幼保健院)备案。

  (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省级妇幼保健院、综合医院要发挥区域“龙头”作用。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先进表扬,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引领,带动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推进示范单位,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推荐遴选全国示范单位。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母婴安全行动宣传,及时介绍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范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各地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摆在卫生健康工作的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各市(州)要将工作进展成效、困难问题、经验做法等每年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省卫生计生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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