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城建学院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4-02-09 08:26: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省城建学院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2022年省城建学院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2《河南城建学院2021年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招聘要求

  (一)所有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先进的思想政治素质,立德树人,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具备良好的科研潜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4.本科、硕士、博士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招聘专业一致或接近。

  5.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0岁以下,特别优秀人才、特别紧缺急需人才以及高端人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其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

  1.应聘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的;

  2.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

  3.体检不合格、不能按时完成体检或放弃体检的;

  4.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河南城建学院2021年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在河南城建学院网站发布,发布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将个人详细简历同时发送至招聘院部联系人邮箱和人事处邮箱,提交的简历应命名为:“姓名+博士所学专业+博士毕业院校+应聘学科及专业”;
同时与院部联系人电话联系。

  简历内容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学历、学位、职称、专业方向、联系方式等),学习及工作经历(保持时间连贯性),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科研项目等科研成果情况。

  每人限报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校人事处牵头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核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为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面试时,应聘人员须经我校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核查,届时应聘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②本人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③本人博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21年12月31日前博士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报考人员应携带博士研究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应聘人员若需咨询,请直接联系我校人事处或招聘岗位所属学院联系人。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人事处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版)》。若体检出现不合格者、不能完成体检者或放弃体检者,由学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报考同一招聘岗位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
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它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岗时,不再递补。

  (六)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上级和我校的相关文件办理人事聘用手续,工资待遇按河南省及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在办理人事聘用手续时,须按规定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提交我校人事处及上级部门审验。

  六、纪律与监督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人才招聘工作纪律监察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以及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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