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时间:2024-02-09 09:13: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委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区委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一、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目标

  在大力开展中央、市级财政补贴范围内的农业保险基础上,积极探索实施我区特色农业生产灾害保险和农产品收益保险,稳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2021年,我区将新增水稻、玉米、小龙虾、牛、柑橘、经济林木(主要包括李子、桃子、蓝莓、杨梅、梨子)等种养殖业生产灾害损失保险3大类15个保险品种,保险范围基本覆盖区内重点特色农业产业,力争参保率达30%以上,基本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为全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实施方案及保费承担比例

  (一)水稻种植保险

  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2)风灾、冻灾、雹灾;

  (3)病虫草鼠害。

  2.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600元/亩。

  保险费率:6%。

  保险费:36元/亩,其中市区财政补助27元/亩,种植业主承担9元/亩。

  3. 保险理赔

  保险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水稻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保险水稻的损失率在8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保险水稻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平均正常产量参照当地水稻前三年产量的平均值,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二)玉米种植保险

  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

  (2)病虫草鼠害。

  2.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600元/亩。

  保险费率:6%。

  保险费:36元/亩,其中市区财政补助27元/亩,种植业主承担9元/亩。

  3. 保险理赔

  保险玉米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保险玉米的损失率在8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保险玉米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平均正常产量参照当地玉米前三年产量的平均值,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确切损失程度。

  (三)能繁母猪养殖保险

  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母猪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山体滑坡、泥石流;

  (4)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疫病、疾病。

  2. 保险金额

  2000元/头。

  保险费率及保险费

  保险费率:6%。

  保险费:12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头,市级财政补助18元/头,区财政补助18元/头,养殖业主承担24元/头。

  4. 赔偿计算

  保险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

  (四)生猪养殖保险

  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生猪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

  (3)山体滑坡、泥石流;

  (4)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疾病、疫病。

  2. 保险金额

  1000元/头。

  3. 保险费率及保险费

  保险费率:6%

  保险费:6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元/头,市级财政补助9元/头,区财政补助9元/头,养殖业主承担12元/头。

  4. 赔偿计算

  保险生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每头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不同阶段赔偿比例

  赔偿金额=∑每头赔偿金额

  (五)渔业养殖保险

  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渔业水产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由于疾病、旱灾、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产在保险单载明的养殖地点内死亡,且死亡率超过起赔线;

  (2)由于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导致渔塘漫堤或垮塌直接造成保险水产在保险单载明的养殖地点内逃逸的损失(需提供区县及以上气象部门的灾害记录、报告或公布的灾害信息书面证明)。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核辐射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防病治病施药过量,或过量投放饵料引起中毒;
哄抢、窃捞、投毒、塘水污染;
供电部门的停电致使增氧机、供(排)水系统无法正常工作导致的逃逸和死亡;
保险水产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水产在运输途中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 保险金额

  4000元/亩。

  3. 保险费率及保险费

  保险费率:5%

  保险费:200元/亩,其中市区财政补助140元/亩,养殖业主承担60元/亩。

  4. 赔偿计算

  保险渔业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每口渔塘赔偿金额=每口渔塘保险金额×每口渔塘死亡率

  赔偿金额=∑每口渔塘赔偿金额

  (六)小龙虾养殖保险

  1.保险责任

  (1)暴雨;

  (2)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

  (3)旱灾。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连续5天以上(含)高温在37℃以上(含)造成保险淡水小龙虾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 保险金额

  淡水小龙虾的保险金额为2000元/亩,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3. 保险费率及保险费

  保险费率:5%

  保险费:100元/亩,其中区财政补助70元/亩,养殖业主承担30元/亩。

  3. 保险理赔

  保险淡水小龙虾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发生以上列明保险责任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如下约定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损失面积(亩)×每亩保险金额(元/亩)×[1-损失范围内亩均已收获成虾重量(斤)/标准亩产量(斤/亩)]×不同时期赔付比例损失范围内亩均已收获成虾重量=损失面积中已收获成虾重量/损失面积。

  (七)牛养殖保险

  1. 保险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

  (3)山体滑坡、泥石流;

  (4)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一般性疾病:败血症、炭疽杆病菌、气仲疽、支气管肺炎、牛传染性胸膜炎、吞食尖锐硬物引起的创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包炎、创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包炎继发的腹膜炎或胸膜炎、难产等。

  (6)传染性疾病:牛瘟、疯牛病(牛海绵状脑病)、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口蹄疫。

  2. 保险金额

  3000元/头。

  3. 保险费率及保险费

  保险费率:7%

  保险费:210元/头,其中区财政补助168元/头,养殖业主承担42元/头。

  4. 保险理赔

  (1)保险种牛、能繁母牛

  发生以上列明保险责任的保险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实际死亡数量-免赔额;
或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实际死亡数量×(1-免赔率)。

  发生扑杀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每头牛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实际死亡数量-免赔额;
或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每头牛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实际死亡数量×(1-免赔率)。

  (2)保险育肥牛

  发生以上列明保险责任的保险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实际死亡数量×不同阶段赔偿比例-免赔额;
或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实际死亡数量×不同阶段赔偿比例×(1-免赔率)。

  发生扑杀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每头牛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实际死亡数量×不同阶段赔偿比例-免赔额;
或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每头牛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实际死亡数量×不同阶段赔偿比例×(1-免赔率)。

  (3)因各地饲养的育肥牛品种不同,投保人与保险人可自行协商保险育肥牛的不同阶段赔偿比例,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八)柑橘种植保险

  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柑橘树死亡、折枝、落花、落叶、落果、萎蔫等情况导致保险柑橘减产的,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旱灾、风灾、内涝、冻灾、雹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雨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

  (2)非检疫性病虫害。

  由于人为的故意破坏、管理不善、行政行为、司法行为、战争、军事行动、检疫性病虫害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2.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1000元/亩。

  保险费率:2%。

  保险费:20元/亩,其中市区财政补助14元/亩,种植业主承担6元/亩。

  3. 保险理赔

  保险柑橘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款=每亩保险金额×受损面积×赔付比例

  受损面积=种植面积×受损率

  受损率为单位面积受损株树/单位面积种植株树,可采用抽样法确定。

  赔付比例由投保柑橘受损程度确定:

  (1)柑橘树死亡的,赔付比例为100%。

  (2)折枝、落花、落叶、落果、萎蔫等情况按照轻度、中度、重度三个受灾级别评价,确定相应的赔付比例,两种或两种以上症状造成的损失按照最严重的受灾级别赔付,不累加赔付。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保险体系建设

  各镇(街)要加强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积极配合保险承办机构做好农业保险服务工作,每村设立1名协保协赔人员,由镇街推荐且保险公司面试通过后方可加入协保协赔队伍。协保协赔人员配合保险机构做好农业保险参保环节的审核和监督。农业涉农技术服务部门要加强农业生产、动物防疫、植物病虫防治及农业保险理赔方面的技术指导、咨询和服务,为农业保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保险承办机构要加大基层网点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及时勘察理赔。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有力有序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二)强化组织培训宣传

  要加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与保险机构联合组织召开农业保险政策专题培训会议,确保国家相关政策落实落地。各镇(街)要会同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对协保人员的组建,加强对协保队伍的培训工作,讲解农业保险政策,讲解经典案例,培训业务知识和宣传技巧。保险承办机构要组织村协保员队伍通过张贴宣传画报,发放宣传资料、典型案例宣传、借助村民会议等方式,加强对农户相关的法律及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

  (三)强化保险监管及信息反馈

  开展农业保险,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同一地块上的同种农作物只能选择参加种植灾害损失保险、产量保险和收益保险中的一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将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不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财政补贴部分的保费由保险承办机构凭发票等证明材料与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结算。保险承办机构、各镇(街)要加强农业政策保险的信息反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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