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4-02-10 09:26: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2022年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精选文档)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桓台县城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安防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本项目共1个包,总预算金额为407.16万元。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

  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的采购节能产品的,在资格条件中明确,则不需要进行加分。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不需要强制采用节能产品的,则需要进行加分。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产品的,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相关产品认证的说明材料,并附相关认证信息截图。评审专家应当核对供应商提供的认证信息,对提供的认证信息与相关指定网站公布的信息不一致或超出有效期的,不得给予评审优惠。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3、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4、在质量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质量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注:本项以供应商单独提供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报价明细表”

  ②最新发布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③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④相关认证信息网页截图为准,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同时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小微企业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
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扫描件。

  (三)监狱企业

  1、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
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须将原件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
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供应商如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的政策。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现行规范及标准。

  四、交付要求

  满足采购人以上要求,并含安装。

  五、服务要求

  1、交货期:签订合同并接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2021年11月15日前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后整体质保三年。

  六、验收标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质量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 规格和性能要求。在货物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2、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与招标文件描述产品一致,如发现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与招标文件描述产品不一致时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重新供货,否则按虚假响应处理。

  八、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04月16日起至2021年04月18日止。

  九、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04月1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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