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系统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2023年)

时间:2024-02-16 14:39:0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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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系统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2023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系统“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责任落实到人,措施可行有效,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和根本好转。

二、整治范围

在全县建设系统所有行业领域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重点突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燃气、城镇供水及污水处理、风景名胜区(传统文化村落)管理等行业领域。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建筑施工

1、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2、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未编制各类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及不按方案及专家意见施工的;
未组织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过程监控和安全验收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贵人、项目负贵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或持无效证书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
工程监理人员无资格证书从事监理活动的;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严格按要求现场带班作业的;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未设置安全标识、标牌的;
消防安全制度及措施落实不到位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5、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不按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四方验收、安全检测、使用登记手续,日常和定期维护、保养工作不落实的;

6、建设、施工、监理等安全贵任主体安全检查(消防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自查自纠未严格按要求落实到位的;
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未履行相关职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责令停工整改项目未经复查验收合格擅自复工的;

7、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二)城镇燃气

1、管道燃气:无证经营的;
老旧燃气管道设施整治改造及安全巡查监控不到位的;
围困占压及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设施行为的;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未按协议执行的;

2、液化石油气:无证经营的;
跨区域经营的;
为无证、无照液化气经销点提供经营性气源的;
檀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瓶装燃气的;
使用、销售、充装不合格或者报废的液化石油气气瓶的;
气站内外安全间距不足,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三)城镇供水

1、未严格执行《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及安全生产月报表》制度的;

2、供水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未开展隐患排查及落实整改的;

3、未加强对源水监控、对水厂取水设施、净水设施和工艺系统、供水输配系统、监控防毒系统等强化管理的;

4、应急管理、物资储备不到位的。

(四)城镇污水处理

1、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进行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管理的;

2、未开展污水处理厂变配电设备、水质分析化验室、防爆防火、鼓凤机房等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

(五)风景名胜(传统文化村落)

1、各凤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未定期组织景区安全隐患排查,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及暂时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区域未采取停止使用或者暂停开放等措施的;

2、未制定应急预案,危险地段未增加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

3、未建立风景名胜区安全信息上报制度及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的;
对森林火灾、环境污染等重大突发安全事件未在2小时内将有关信息逐级报至上级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的。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管理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燃气、供水、污水处理等企业及各风景名胜区要结合现场特点,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并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报建设局建管股、综合股、污水燃气办、质监站。

(二)联合执法阶段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技术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未达标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
对非法违法生产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
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监管;
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停工复工前安全检查阶段 春节前,各在建工地要妥善合理安排好工期,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不得违规施工、盲目创工期;
春节停工,应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安排好值班,值班安排及时报质监站。假期结末后工程复工前,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复工前检查,经项目总监签发复工通知后方可复工,并将复工情况上报县质监站。凡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的、作业人员不经复工前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等情况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不得复工建设。

(四)巩固提高阶段 我局将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全国两会期问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对全国两会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罚。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燃气、供水、污水处理等企业及各风景名胜区要对开展"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期问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上报当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建管股、综合股、污水燃气办、建设股、质监站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质监站,负责协调专项行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燃气、供水、污水处理等企业及各风景名胜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节日期间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警惕松懈麻痹思想,严格按照“四定原则”要求,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

局各相关股(站)室要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把专项整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进行重点打击,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决不姑息迁就。

(四)完善机制,广泛宣传

局各相关股(站)室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检查活动动态和公开曝光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确保“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五)严格值班,强化防范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供水、污水燃气处理等企业及各凤景名胜区要切实加强“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反应快速,切实保障假日期间各项工作有序运转,“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全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实行“零报告制度,局各相关股(站)室每日15:00之前将当日安全生产情况上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每日15:30之前将当日安全生产情况上报××建设业安生产监督管理站,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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