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关于人民法庭如何发挥职能服务保障法治乡村建设调研报告(全文),供大家参考。
本文以**县人民法院六个基层法庭审理的涉农案件为调研对象,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作出的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将基层法庭如何更好地发挥工作职能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优良服务与司法保障为调研目的,紧密联系审判工作实际,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同时,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和近几年来我院审理的各类涉农案件卷宗,在此基础上完成了调研并将调研成果以报告的形式进行总结和阐述。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紧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健全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维护辖区稳定、促进辖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支持。
一、**县农村社会现状
**县,隶属**市,总面积****平方公里,耕地****万亩,辖***个乡镇(街道)、*个省级经济开发区,人口***万。近年来,**县积极推进建设现代农业示范中心,巩固提升“一块田”调整成果,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发展建设的过程中,各类因农村经济、文化、风俗等引起的涉农矛盾、隐患也日渐突出,例如涉农土地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农民工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都反映出当前涉农问题的复杂、多样等特点。在法治乡村的建设过程中,面临着社会矛盾多发、高发,法治力量不足、村民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
二、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六个基层法庭审理各类涉农案件的基本情况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审判组织,是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的窗口,**县人民法院现有乐土、城南、双涧、小涧、板桥、涡北6个派出中心人民法庭,近四年来审理案件*****件(其中2019年****件,2020年****件,2021年****件,2022年****件),结案*****件,涉农案件占比超**%。
从司法数据统计结果来看,基层法庭审理的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土地、侵权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仍是以离婚、婚约财产纠纷为主,2019年至2022年,年均审结***件。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双方矛盾较大,几乎无法调和。近年来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日渐富裕,民间借贷案件逐年递增,借款金额从上千元到上百万元不等,多数案件是欠债不还引起借贷双方的债务纠纷,直接导致亲疏怨恨,甚至暴力收回借款,直接威胁借贷双方的人身安全,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土地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当事人类型有自然人、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因为土地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此类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激化社会矛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多半是农资物品的购买,直接关系到农作物的耕种与收获,关系着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影响农民的生产和收入。
案件特点:通过对上述数据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基层法庭审理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涉农纠纷与日俱增,案件类型复杂多样。当前,大量的案件涌入法院,司法供给与人民司法需求之间的矛盾愈发凸显,对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提出严峻考验。农村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因贫穷或男方外出务工长期两地分居等原因,使婚姻家庭纠纷成为乡村社会关系中的主要矛盾;
诚信建设的不足以及一些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人们的诚信意识缺乏、个人主义盛行,对长期和谐邻里关系的价值认同逐渐下降。二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送达难问题突出。本县六个基层人民法庭中,共有员额法官*名,仅城南法庭有两名员额法官,其余五个法庭每个法庭仅有*名员额法官,一些人民陪审员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与庭审,书记员也相对不足,严重制约了审判质效。此外,司法文书送达难也是当前的突出问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多数案件很难找到被告,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难以行使,案件耗时且进展慢。三是涉农案件牵涉面较广,办理难度较大。由于当事人证据意识不强,举证难度大,多数案件存在审理难度大、调撤率低等问题。一些涉农案件群体性特征明显,难以服判息诉。例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专业农村合作社或者土地经营权人承包经营的土地是从数个农户甚至是整个村庄流转的,法律关系复杂,诉讼人数多,诉讼土地面积大,处理难度大,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
三、人民法庭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路径及对策
法者,天下之仪也。建设法治乡村,法院任重而道远。如今,第二个百年目标实现的前景可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曙光在前,我们即将步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基层法庭作为乡村振兴战略保障的重要角色,作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主力军,应深化认识,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司法深度参与乡村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乡村繁荣稳定。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是人民法庭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所以我们应当转变以往“就案办案”模式,从维护农村长远稳定发展大局出发,担当起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重任。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统筹运用法治、德治和自治,通过诉调对接平台整合资源推进矛盾化解,从而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讼之外。一是完善内部调解结构,建立以“全面调解、全程调解和全员调解”为核心的全方位调解体系。将调解贯穿于涉农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尽可能多地用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庭前预备机制,及时进行证据交换和归纳、总结、确认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通过庭前预备,确保庭审“有的放矢”,使当事人举证、质证均围绕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来进行,提高庭审效率和质量。二是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对接,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大格局。依托乡村治理新体系,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完善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组织的配合协调,推动完善多元调解体系,发挥诉调对接中心预防纠纷、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的重要作用,延伸司法触角。通过“法庭+村居委员会”“法官+人民调解员”“法官工作室+乡村干部”等形式,加强对乡村自治的法律指导和法律咨询,引导和指导严格依法规范乡村组织行为,引导村民依法办事合力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展。三是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的作用。严格选任特邀调解员的程序,不断充实特邀调解员的队伍,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开展专项培训和针对性培训,切实提升特邀调解员的业务水平,结合基层法庭多元调解工作站,发挥出特邀调解员的优势,切实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民事调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二)着力做好农村法治宣传,提高农村社会法律意识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不只是法律的实施者、公正的守护者,更应是法治文明的践行者、传播者,要立足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传递法治的能量和光辉,让广大农民接受法治洗礼,大力培育农村地区法治文化。一是积极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与辖区内乡镇党委政府的联系,力求法庭与当地镇党委政府互助、互动,增强党政协同,为人民法庭开展工作营造更好的环境。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选取农村地区典型的赡养、抚养纠纷,以及邻里间相邻权、人身侵权等案件,主动深入乡镇村部、田间地头巡回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干部、人民调解员、当地村民等参加旁听,庭审后就地开讲法律知识和道德文化,以生动的案例弘扬尊老爱幼、远亲不如近邻等传统思想,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司法工作的具体案件中,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二是拓宽普法宣传渠道。在做好当地村村通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网站、抖音、快手等新媒体进行普法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广大农村群众接受法治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探索通过文艺汇演、有奖征文、知识竞赛、手机短信平台、巡回宣传车及编印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此外,积极利用农村公共场所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电子屏幕、宣传栏等宣传阵地,通过滚动字幕、宣传图片等形式进行宣传,着力扩大宣传的覆盖面。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大对村干部的普法力度,引导基层党员干部以法治思维解决矛盾纠纷,推动农村基层治理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充分借助乡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多种力量,妥善处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精准开展送法进乡镇、进社区活动,为农民创业增收、农村集体产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律知识。适时开展专项普法活动,结合三八妇女节、消费者权益日、“12•4”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制定专项主题普法宣传方案,通过开展普法宣传讲座、模拟法庭、庭审观摩、公众开放日、组织干警深入农村,引导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三)优化人民法庭建设,实现审判机制高效便民
人民法庭根植于人民群众中间,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纽带,也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大量民商事案件的审判调解工作,展示了国家司法权威,必须始终坚持便民诉讼,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一是加大对人民法庭资金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各法院要对法庭的设置标准进行统一的规范,积极争取经费,加大投入,夯实基础。特别是对一些办公条件较差的法庭进行改建,对一些布局不合理的法庭进行重新划分和新增。对人民法庭根据办案需要,配备先进的信息化设备,如电脑、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等。加强安保力量和安保设备的投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安检设备等,对设备要及时进行更新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配置人员对所有的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对每个法庭配备法警,较大的法庭和案件数量多的法庭要配备足够力量的法警,并对法警进行专项培训,确保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加强基层法庭数字化建设,完善司法功能和社会功能并重的工作机制,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以及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提升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二是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法庭力量。将一批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强的青年法官充实到基层,努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庭队伍。积极组织和选送人民法庭法官参加各类学习培训,鼓励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律专业学习和学历教育。加强人民法庭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组织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要解决好法庭同志的政治学习、职级待遇问题。对人民法庭优秀法官要优先提拔,培训学习方面优先考虑,建立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人才流动机制,真正将人民法庭变为法院人才的成长基地、领导干部的选拔基地、新进人员的培训基地。此外,要为人民法庭的法官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多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依法保障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坚持用思想感人、事业留人、理想育人。三是加强法庭文化建设,发扬优良传统。文化建设是一个法庭的灵魂、血脉,是一个法庭传承和发展最根本、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所以加强法庭文化建设是一个法庭发展的内在要求。要探索在法庭建立专门的法庭陈列室、图书室等场所,将一个法庭从建立到成长的历史沿革进行系统梳理,将先进的事迹、获得的荣誉、优良的传统相结合,使每一名法庭工作人员对所在的法庭产生集体荣誉感、认同感。建立文化长廊,在办公区和审判区域的楼道走廊,将法律格言、名言警句、精品廉政典故、文明行为规范等以书法绘画形式上墙,大力弘扬当代政法干警无私奉献、勤政廉明的崇高精神,激励和教育干警奋发向上、团结拼搏的精神。通过进一步加强法庭的文化建设,提高法院的公信力与公正度,提升法院的正能量,提高法官的道德修养,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
(四)公正司法服务大局,提供司法智慧参与乡村治理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庭的第一要务,多办案、办好案、快办案是人民法庭的本职工作和基本使命。只有紧紧抓住执法办案这个核心,不断提升审判能力,不断优化司法供给,才能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切实发挥人民法庭的独特作用。一是大力推进繁简分流。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选择适用适当的审理程序,使不同的案件得到高质效的处理。针对标的较小、争议不大的案件要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得当,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让办案周期降下去、办案质效提上来。充分发挥快速审判程序的优势,严格把握速裁案件适用范围与基本条件,加强对当事人的积极引导,准确适用诉讼程序,真正实现速裁的目的与价值。探索开展“多案连审”“多案同审”“一庭多审”等审理机制,对相同类型的简单民事案件进行合并审理,简化庭审环节,加快庭审节奏,提高诉讼效率。二是切实做好审判服务。首先要做好判后答疑、涉诉信访、司法救助工作,案件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判决后还要继续做好判后答疑,同时还要对信访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和总结。审理案件的同时,为当事人纠纷的彻底解决和预防纠纷提供法律方向的“策略引导”,既要注重个案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又要突破个案放大案件处理效果,形成溢出效应。对于审结的赡养、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等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要实行回访制度,做好当事人的后续工作。如发现矛盾,则加强教育,及时处理,进一步巩固办案成果。加强农村司法救助,保护困难群体的基本权利。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群众,依法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措施,协助做好相关救助工作,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三是做好司法建议工作。高度重视并认真研判有关案件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群体性诉讼、影响营商环境类诉讼,譬如对土地流转、农村宅基地确权、医疗损害赔偿等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报送专项分析报告,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此外,人民法庭要立足于乡村实际,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融入乡镇党委、政府治理体系,以多元共治思维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在涉及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企业、社会团体等各个主体,在精准扶贫、污染防治、风险防范三大攻坚战中,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法治建设、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各个方面,参与相关论证,提供司法智慧。
综上所述,建设法治乡村,是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庭立足乡村、服务基层,要将自身的乡土优势、法治优势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融合,顺应乡村振兴战略对人民法庭提出的新需求,从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平台,到公正高效便民审理案件,再到累积司法智慧参与乡村治理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为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服务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