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4-03-03 17:26:0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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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经纸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办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治理为抓手,以“加强集体资产监管,建设清廉村居”为目标,推动农村“三资”规范化管理,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促进农村集体资源开发利用,夯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增强乡村治理效能,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收集、审查审计、整改规范工作,依法完善口头合同,终止到期合同、无效合同,整治规范阴阳合同,变更、解除严重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显失公平的低价、无偿合同以及因情势变更导致继续履行会对村集体明显不公的合同,依法终止集体不认可、群众反映大、长期拖欠租金等严重违约的合同,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堵住集体资产和收益流失的漏洞,解决集体经济合同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履约不到位等问题,制定统一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纳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全覆盖、全过程监管,逐步建立“主体清晰、程序合法、要素齐全、内容规范、执行有序、监管严格”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机制,促进农村资源资产等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一事一策、一案一策,平等保护农民集体和企业个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因“一刀切”等行为破坏营商环境。

(二)群众主体。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促进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合同清理整改监督全过程。对合同清理整改的关键环节、重大问题,要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程序,维护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三)稳步推进。坚持由点及面、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综合运用民主决策、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手段,稳妥化解历史疑难问题,有序推进整改规范。

四、对象范围

办事处范围内所有村(社区)、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的村民(居民)委员会、村民(居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或控股的企业与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订立的正在履行和已签订尚未履行的各类合同(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承包合同除外),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及其他合同。具体包括:

(一)资源类合同。指农村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资源,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及其他集体资源承包、流转、托管、出让、入股等合同。

(二)资产类合同。指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设备设施、无形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企业所拥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集体投资兴办企业等资产的承包、租赁、投资等合同。

(三)资金类合同。指农村集体货币资金借贷、投资等合同,包括扶贫(衔接)项目资金投资类合同。

(四)建筑工程类合同。指农村集体建筑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五)其他类合同。指抵押合同等不属于上述四类合同的其他合同。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自2023年3月启动,至2023年11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开展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9日—3月31日)

(1)成立工作专班。街道党工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这次活动的领导。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农业办。

第一组长: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主任

成员:

(2)安排部署。组织召开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推进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村级方案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后,提交街道党工委审批备案,全面启动合同清理规范工作。

(3)宣传动员(3月31日前完成)。各村(社区)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大喇叭、宣传车、拉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政策。及时组织村(社区)、业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各行政村(社区)在村务公开栏及村民小组的显要位置张贴中共XX县委、XX人民政府盖章发布的《公告》和本村《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接受群众监督。

(二)合同清收阶段(2023年4月1日—5月31日)

1.清理收集(4月20日前完成)。坚持应收尽收的原则,对辖区内集体经济账内合同与账外合同,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其他合同及相关会议决议、补充协议等资料原件进行全面清理收集,重点抓好口头合同、资源合同、小组合同、扶贫合同四类合同清理。合同标的物(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以及集体自营、闲置的集体资产不在范围之内)应与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资金一一对应,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坚决杜绝账外合同、账外资产、账外收益。同时,村级工作组对本辖区收集的所有相关合同进行逐一编号,合同编号由“3位镇级行政区划代码+3位村级行政区划代码+3位阿拉伯数字”构成(例如XX街道XXX社区第1份收集的合同编码为:XXXXXXXXX)。村级党组织书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村委会主任、各村民小组长均需签订《干部承诺书》,签字盖章后报上级工作专班,确保清理收集工作责任落实落细。

2.登记建档(4月30日前完成)。村级工作专班对收集到的集体经济合同和民主决策会议纪要等附件资料原件分别按份装订成册,统一建档完毕后,填写《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审查表》。口头合同按照当事人双方实际约定内容如实填写登记表,双方约定有异议或相关条款未约定的,在该栏目备注“有异议”或“未约定”。

3.审议公示(5月15日前完成)。整理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审查表》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并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发现有错登、漏登、重登等问题的,立即复查核实,问题属实的迅速予以纠正,并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重新计算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汇总上报(5月31日前完成)。对公示无异议的,各行政村(社区)要及时将所有集体经济合同(含会议决议、补充协议等附件)、《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审查表》《干部承诺书》提交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对收集的各行政村(社区)相关合同资料装订成册,形成“XX街道办事处村经济合同清理工作档案资料”,建立档案目录。经办事处研究审定,在档案资料封面和《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审查表》盖章后,同街道党工委书记《干部承诺书》一并提交县级工作专班审查审核。

(三)整改纠错阶段(2023年8月1日—10月30日)

1.整改规范。指导各村(社区)党组织开展问题合同整改错工作。建立整改纠错台账,按照“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集体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四议两公开”程序,遵循“村组研判、双方协商、审查确认”的思路,坚持依法依规、一事一策的原则,由各行政村(社区)进行分类整改。对口头合同,需按照程序完善,签订书面合同;
对合同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和责任风险等条款不完备的合同,应当及时补充完善;
对程序不规范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完善;
对拖欠约定费用的合同制定有效措施,加强催缴;
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当依法解除。整改后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审议同意后提交办事处复审。

2.问题处置。对违法违规且整改不到位的,由办事处提交县级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研判。县级工作专班将统一建立问题台账,进行专题研究后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的,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
涉及违法违规用地的,向自然资源部门移交;
出现黑、恶、霸、痞等情况的,向公安等司法部门移交,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1日—11月30日)

1.建章立制。制定集体经济示范合同文本,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集体资产交易机制,出台集体经济合同具体管理办法,建立合同审查审核机制,多种形式盘活闲置集体资产资源,促进集体资产长效化、规范化运营。

2.归档备案。办事处对所有整改规范的集体经济合同,统一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落实专人负责,实行镇村建账立户、动态管理。2023年11月底前规范录入的合同达到辖区合同总量的60%以上。相关书面合同要全部统一整理归档,建立台账,报办事处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各项工作。把合同清理规范工作作为实施集体经济“消薄培强”行动、建设清廉村居的主要抓手,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各行政村(社区)要建立以党组织负总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负责,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配合,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代表参与的工作小组。

(二)严格工作质量。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政策、程序步骤稳妥有序推进,全程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出现粗枝大叶走形式、走过场,借整改“漂白”合同等现象。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各方利益,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落实属地责任,就地就近化解矛盾,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严格过程管理,建立合同转移、使用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合同资料不遗失、不受损。

(三)严肃追责问责。落实事后追责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处置集体资产等问题。对专项行动中思想不重视、履职不到位、查出问题不整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应付,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甚至弄虚作假,瞒报隐匿等问题,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无偿、拖欠或低价占用,违规出租、出让、发包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监守自盗、贪污侵占、套取骗取集体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对由此引发群众上访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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