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议事制度的意义17篇党支部议事制度的意义 中共龙里县神奇小学党支部 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决策前,支委成员应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和建议,沟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议事制度的意义1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党支部议事制度的意义
中共龙里县神奇小学党支部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决策前,支委成员应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和建议,沟通思想、统一认识,为集体讨论决策奠定基础。集体决策讨论时,每个与会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表决权、监督权,主持会议的应充分发扬民主,营造平等议事的良好氛围。2.坚持立足全局原则。应强化党的意识、全局意识,在议事决策中,要从全局视角出发来统筹部署工作,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民主与集中、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维护团结,形成整体合力。3.坚持科学规范原则。按照“知、议、决、行、督”的要求,规范议事决策程序。知,即通报情况,调查研究,使班子成员了解大局;议,即民主讨论,对重点工作、重要议题充分讨论;决,即科学决策,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形成决议;行,即贯彻落实,根据会议决定和工作分工,保证党支部和行政决策的贯彻执行;督,即督促检查,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推进决策的全面落实。二、议事范围1.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保证上级党组织下达任务的贯彻落实。2.讨论研究召开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书记、委员。3.讨论研究支部的建设及党员发展。4.听取支部成员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5.讨论研究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制订、机构设置与调整等各类重大事情。
三、注意事项1.坚持定期议事制度,进行经常性的思想务虚会议,达到统一思想、协调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整体功能。2.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在讨论通过重要问题时,到会人数应有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参加。3.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成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党支部书记沟通。4.党支部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告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5.党支部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6.支部成员应遵守保密纪律,除经支部决定在党内公开的内容外,到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人泄密。7.对党支部会议的决定,会后要认真贯彻落实,个人无权改变其决定。
篇二:党支部议事制度的意义
气举采油队气举采油队党支部二00八年元月气举采油队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气举采油队党支部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气举采油队党支部的决策行为和议事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气举采油队实际制定本规则气举采油队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气举采油队党支部
二00八年元月
气举采油队
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气举采油队党支部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气举采油队党支部的决策行为和议事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气举采油队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气举采油队党支部是该队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政治领导核心,是党在该队战斗堡垒,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要求,开展党组织议事活动。第三条议事原则(一)依法依纪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党在基层的形象,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二)实事求是原则。党组织会议议事要发挥党员评议会和议事的作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出符合该队实际、党员群众意愿的决定、决议。(三)民主集中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队上重大事项,会前必须与
党组织成员进行协商酝酿,会议必须以表决形式实行集体决策,体现党组织、党员的意志。对于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组织议事要加强组织纪律性,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或极端民主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议决。第四条议事制度(一)委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二)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事先请假。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党代表、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社区党组织会议。(三)会议决议必须有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才有效,否则,不能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做出决定或决议;如果议事出现重大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待认识统一后再提效表决,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工委报告。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四)会议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并做好会议记录。决议形成后,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五)委员会议研究的内容具有保密性,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泄露。第五条议事内容(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
决议,研究年度党建目标、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创新创特项目、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年度计划,以及党组织经费开支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讨论决定该队建设、精神文明、卫生、文化、教育、治安、统战、计划生育、就业帮扶等年度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三)审议向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及社区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决定草案。(四)讨论党员发展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事宜。第六条议事程序(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委员会成员之间做好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和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初步意见后,由书记决定是否上会,无特殊情况,不得搞临时动议。(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事先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会议材料。各成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和必要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原则上在召开会议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应到会人员。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先由负责相关工作的委员介绍会议材料及有关情况,然后各成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
序。(六)形成决议。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并形成决议。第七条议事纪律(一)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二)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三)党组织委员会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四)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否则决议视为无效。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不认真执行委员会的决议,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对本人进行纪律处分。第八条附则(一)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本规则气举采油队党支部负责解释。(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党支部议事制度的意义
党支部议事规则为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发挥中心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技术服务中心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如下:
一、议事原则(一)党支部及其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组织原则。(二)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召开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个党支部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各抒己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大问题产生不同意见时,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需进一步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四)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关系。坚持集体领导。对党组织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五)坚持严守党的机密的原则。党支部每一个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严守秘密,讲纪律、讲党性。二、议事内容(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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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执行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研究决定工作规划、计划和目标,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讨论决定加强中心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
(五)研究决定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基层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工作部署。
(六)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决定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的配备、调整,领导成员的推荐、提名、任免,非领导职务的审定,干部的考核、录用、奖惩、交流、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等事宜。
(七)按管理权限审核中心的人员编制、年度增人计划、机构的设置与变更方案。
(八)讨论通过党支部成员代表党支部所作的重要讲话、报告以及党支部的重要文件,审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重要报告。
(九)其它需要提交党支部集体讨论研究的重要事宜。三、议事程序(一)主持人就议题首先作简明扼要的说明;(二)党支部成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三)主持人根据讨论研究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策意见;(四)到会的党支部成员进行表决:(五)形成决议: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数的半数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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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事项(一)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二)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三)会议的议题及时间,由党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支部成员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党支部成员的意见。会议议题和日期确定后,通常应提前l一2天通知党支部成员及有关人员作好准备。(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对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成员因故请假,可在会前将其意见用书面形式进行表达。(五)党支部会议在表决时,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如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六)会议作出决议后,按分工负责的范围。责成分管成员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而使决策无法实施时,分工负责的成员必须及时提请复议。(七)党支部会议应有专人专簿记录,并归档保管。每次党支部会议记录须经主持人审阅签字。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党支部成员,会后应阅看会议记录。(八)党支部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讲行扩大。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中心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4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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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之间。以党小组为单位的民主生活会,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中心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全体委员参加,同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人、中心党员代表参加。以党小组为单位的民主生活会,须有本党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党小组长负责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民主生活会要确定主题,如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组织决议、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四、民主生活会的准备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五、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必须增加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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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会下谈心解疙瘩,会上集中议大事。党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者无罪”、“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上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
六、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处理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相关部门查处。七、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一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篇四:党支部议事制度的意义
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②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党支部会议。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
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八、党支部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支部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篇五:党支部议事制度的意义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1)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支部委员会议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3)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如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4)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或与其他委员事先沟通确定。
(5)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的有关事项,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6)支部委员会做出重大问题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7)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后要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篇六:党支部议事制度的意义
伊宁市城乡规划局党支部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局党支部议事制度,完善党支部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局党支部负责全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局党支部工作。第三条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实事求是的原则;3、讲政治、议大事、顾大局的原则;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5、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参加会议人员第四条党支部会议由支委成员参加。必要时,经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决定,可通知有关同志列席会议。第五条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集。必要时,党支部会议可由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成员召集。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列席人员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确定。第七条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指定专人担任具体承办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党支部会议纪要的起草、分送和党支部决议的督办。
第三章会议内容第八条党支部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下列问题: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2、研究部署局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研究讨论班子成员工作的分工。
3、安排部署上级部门的重要工作,研究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审定依照权限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的内部工作制度,审定需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
5、讨论决定机关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推荐上报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
6、讨论研究纪检监察工作和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立案查处。7、其他需要在党支部会议上研究决定和通报的事项。第九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进行党内监督,实现党支部团结。会议具体内容,按照市委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十条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按照上级有关指示要求,有计划全面系统地组织理论学习。党支部成员在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应自觉地进行自学,完成年度理论学习任务。
第四章会议程序第十一条党支部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确定,会议前通知与会人员。第十二条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应一事一议,对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事前应深入基层和干部职工中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初步方案。会议讨论的有关文件材料,应早作准备。有关职能科室应在会前将初步方案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汇报。第十三条党支部开会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认真讨论,畅所欲言,发表明确意见。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协商一致。对于分歧较大的议题,或者有重大问题需要核实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第十四条党支部会议决定问题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一般采用口头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表决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并按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第十五条执行决议1、党支部会议表决结果,由党支部书记当场宣布,并指定专人
向缺席者传达。2、党支部会议要有会议纪录。如需形成会议纪耍,由党支部秘
书起草,报党支部书记签发后,印发与会人员。3、党支部会议的决定由分管的党支部成员组织实施,党支部书
记要检查督导,党支部成员应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汇报决定执行情况。党支部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管的党支部成员须向党支部会议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说明原因。
第四章纪律和要求第十六条党支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才能召开。个别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等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第十七条坚决维护党支部集体领导权威。党支部会议一经形成决定,党支部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会后不得发表违背党支部决定的言论。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党支部决定的,必须经党支部会议讨论同意。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成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第十八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支部成员要在分管工作中,认真落实执行党支部决定,及时向党支部书记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分工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维护党支部的团结统一,形成党支部坚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十九条在党支部会议上,党支部书记与党支部成员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式关系。党支部书记在集体领导下负主要责任,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应负责地提出意见和见解,同时又要善于听取和集中与会人员发表的各种意见,自觉接受集体的监督。党支部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好建议,当好助手,并自觉地接受党支部书记的督
促和检查。第二十条严守会议的机密。党支部会议的决定,由会议指定人
员,按照会议规定的范围和方法传达宣布,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不得泄露散布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定期检查分析本规则执行情况。对模范执行、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不坚持组织原则、违反本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要追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的不良影响的,报请上级党支部织给予党纪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上级党支部织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篇七:党支部议事制度的意义
伊宁市城乡规划局党支部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局党支部议事制度,完善党支部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党支部负责全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局党支部工作。
第三条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实事求是的原则;3、讲政治、议大事、顾大局的原则;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5、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参加会议人员
第四条党支部会议由支委成员参加.必要时,经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决定,可通知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第五条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集。必要时,党支部会议可由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成员召集。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列席人员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指定专人担任具体承办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党支部会议纪要的起草、分送和党支部决议的督办。
第三章会议内容第八条党支部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下列问题: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2、研究部署局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研究讨论班子成员工作的分工。3、安排部署上级部门的重要工作,研究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4、审定依照权限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的内部工作制度,审定需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
5、讨论决定机关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推荐上报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
6、讨论研究纪检监察工作和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立案查处。
7、其他需要在党支部会议上研究决定和通报的事项。第九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进行党内监督,实现党支部团结.会议具体内容,按照市委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十条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按照上级有关指示要求,有计划全面系统地组织理论学习。党支部成员在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应自觉地进行自学,完成年度理论学习任务.
第四章会议程序
第十一条党支部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确定,会议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应一事一议,对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事前应深入基层和干部职工中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初步方案.会议讨论的有关文件材料,应早作准备.有关职能科室应在会前将初步方案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汇报.
第十三条党支部开会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认真讨论,畅所欲言,发表明确意见.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协商一致。对于分歧较大的议题,或者有重大问题需要核实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四条党支部会议决定问题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一般采用口头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表决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第十五条执行决议1、党支部会议表决结果,由党支部书记当场宣布,并指定专人向缺席者传达。2、党支部会议要有会议纪录。如需形成会议纪耍,由党支部秘书起草,报党支部书记签发后,印发与会人员。3、党支部会议的决定由分管的党支部成员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要检查督导,党支部成员应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汇报决定执行情况。党支部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管的党支部成员须向党支部会议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说明原因.
第四章纪律和要求
第十六条党支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才能召开。个别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等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
第十七条坚决维护党支部集体领导权威。党支部会议一经形成决定,党支部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会后不得发表违背党支部决定的言论。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党支部决定的,必须经党支部会议讨论同意。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成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第十八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支部成员要在分管工作中,认真落实执行党支部决定,及时向党支部书记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分工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维护党支部的团结统一,形成党支部坚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九条在党支部会议上,党支部书记与党支部成员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式关系。党支部书记在集体领导下负主要责任,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应负责地提出意见和见解,同时又要善于听取和集中与会人员发表的各种意见,自觉接受集体的监督。党支部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好建议,当好助手,并自觉地接受党支部书记的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条严守会议的机密。党支部会议的决定,由会议指定人员,按照会议规定的范围和方法传达宣布,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不得泄露散布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定期检查分析本规则执行情况。对模范执行、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不坚持组织原则、违反本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要追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的不良影响的,报请上级党支部织给予党纪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上级党支部织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篇八:党支部议事制度的意义
二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
二、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党支部会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2、对单位改革和中心任务的发展、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3、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决定党的组织、宣传、纪律检查、统一战线以及群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讨论决定考核、奖惩、调动等工作。
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支部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五、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党支部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八、党支部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
九、党支部会作出的决策,由党支部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党支部会决定。
篇九:党支部议事制度的意义
党支部议事规则为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发挥中心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技术服务中心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如下:
一、议事原则(一)党支部及其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组织原则。(二)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召开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个党支部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各抒己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大问题产生不同意见时,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需进一步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四)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关系。坚持集体领导。对党组织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五)坚持严守党的机密的原则。党支部每一个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严守秘密,讲纪律、讲党性。二、议事内容(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
实施意见。(二)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执行中的重要问题
作出决策。(三)研究决定工作规划、计划和目标,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
况、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四)讨论决定加强中心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五)研究决定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
基层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工作部署。(六)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决定本单位各部门负责
人的配备、调整,领导成员的推荐、提名、任免,非领导职务的审定,干部的考核、录用、奖惩、交流、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等事宜。
(七)按管理权限审核中心的人员编制、年度增人计划、机构的设置与变更方案。
(八)讨论通过党支部成员代表党支部所作的重要讲话、报告以及党支部的重要文件,审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重要报告。
(九)其它需要提交党支部集体讨论研究的重要事宜。三、议事程序(一)主持人就议题首先作简明扼要的说明;(二)党支部成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三)主持人根据讨论研究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策意见;(四)到会的党支部成员进行表决:
(五)形成决议: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数的半数为通过。四、其它事项(一)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二)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三)会议的议题及时间,由党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支部成员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党支部成员的意见。会议议题和日期确定后,通常应提前l一2天通知党支部成员及有关人员作好准备。(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对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成员因故请假,可在会前将其意见用书面形式进行表达。(五)党支部会议在表决时,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如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六)会议作出决议后,按分工负责的范围。责成分管成员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而使决策无法实施时,分工负责的成员必须及时提请复议。(七)党支部会议应有专人专簿记录,并归档保管。每次党支部会议记录须经主持人审阅签字。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党支部成员,会后应阅看会议记录。(八)党支部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讲行扩大。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中心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4至8月之间。以党小组为单位的民主生活会,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可随时召开。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中心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全体委员参加,同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人、中心党员代表参加。以党小组为单位的民主生活会,须有本党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党小组长负责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民主生活会要确定主题,如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组织决议、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四、民主生活会的准备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五、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必须增加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做到会下谈心解疙瘩,会上集中议大事。党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者无罪”、“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上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
六、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处理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相关部门查处。七、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一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2、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3、会议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4、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5、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由支部委员会负责检查落实,由专人负责记录、保管和存档备查。二、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1、支委会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2、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书记主持。3、会议由全体支委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非党员行政领导列席参加。4、会议的主要内容: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
决议和意见;讨论、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完成措施,并进行检查和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研究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研究干部选拔、调整和任用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新党员发展和评先评优工作;讨论、研究和协调工、青、妇等群团工作等。
5、党支部委员会应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保管、存档备查。三、党小组会制度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3、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4、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分析本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向支部推荐优秀党员;讨论、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落实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5、会议内容由党小组长负责记录和保管。四、党课制度1、党课是党员教育的基本形式,在正常情况下,党支部要按上级党委的统一安排进行,每年至少一次。
2、党课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要论述;学习党在近期的重大方针、政策;国内外时事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发展形势教育。
3、每次党课参加人数不能少于90%,党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旷课。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进行补课。
4、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党员先进典型代表或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党员担任。每次授课要进行充分的备课,讲课时要密切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1、中心党支部要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党员学习教育计划,明确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和方法措施,营造氛围,创造条件,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
2、中心党支部要加强党员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知识、法律知识、金融知识和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3、中心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做到“五有”(有学习安排、有学习记录、有学习考勤、有学习档案、有学习笔记)。
4、党员学习教育可通过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报告会、专题研讨等形式,以党员活动室为主阵地,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作用,不断拓展学习教育形式,充实学习教育内容,改进学习教育方法,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实效性和针对性。
5、可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和小组学习等多种形式学习,同时坚持分类指导,因人施教。对因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学习教育活动的党员,要采取帮学、补学等措施;对新发展党员,要定期开展结对帮学活动,以确保学习教育质量。
6、要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的监督考核。要建立党员学习教育档案,
严格落实党员集中学习的请假、销假和补课等制度,保证学习的覆盖面和学习时问。要建立“述学、评学、督学”机制,把学习教育情况作为党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学习教育效果。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是党中央要求基层组织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这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依据。坚持标准,立足教育,着眼提高,重点解决当前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新时期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在新的历史时期,按照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对共产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组织纪律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实事求是的评议。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评思想。是否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是否自觉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否站在改革和发展前列,不怕困难,不怕挫折,勇于开拓,积极进取。
(2)评学习。是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指导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章程,自觉提高辨别是非和解决改革与建设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否刻苦钻研本职工作的专业技术,努力掌握过硬的专业知识和本领。
(3)评工作。是否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岗位目标,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工作业绩;是否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在危
难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
(4)评作风。是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是否密切联系群众,自觉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群众中树立威信。
(5)评组织纪律性。是否积极主动参加党的各项活动,圆满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是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自觉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带头用自己的模范行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基本的步骤和方法是: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
发展党员制度
1、党支部要积极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工作,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受党支部的委托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并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2、党支部要选派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习和培训。3、培养考察满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可列为发展对象。4、党支部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入党。5、发展党员必须做好政审、入党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党支部大会等项工作,严把质量关。6、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继续培养教育工作,作好预备党员的半期总结考察工作。7、党支部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将符合条件的预备党员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干部以身作则,党员洁身自爱,群众参与监督的方式。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事业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五条中心党支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
任。第六条中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
任:(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
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属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七条中心党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全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应将贯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组织。
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相关程序办理,下同)。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
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也适用于中心党支部所属其他党员干部。
工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切实履行工会维护、参与、建设、教育等四项主要职能,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三条中心工会在中心党支部的领导下,接受局工会的业务指导,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四条中心工会的主要任务:1、对中心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思想政治品德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职工素质和技能。2、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中心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同时积极配合中心党政,围绕中心各项目标和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引导职工主动为中心发展和经营、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献计出力。3、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注职工的
思想动态,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排忧解困,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4、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协商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宜,调解劳动争议,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5、做好在职、离(退)休职工的慰问、走访工作,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积极组织和参与社会献爱心活动以及扶贫、救灾捐助活动。
6、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文娱体育活动,以及职工旅游疗养活动。
7、支持和配合做好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积极致力于构建和谐公司、创建文明团队。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9、积极做好工会的其他工作。第五条加强中心工会的组织建设,明确内部分工与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研究、讨论和落实各项工作。第六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工会会务公开。凡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第七条加强工会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坚持定期组织工会委员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提升工会委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团支部工作制度
一、民主选举制度1、团支部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代表。2、团支部在民主选举中,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二、组织生活制度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主要是:讨论团支部的重大问题,落实团支部的日常工作,进行政治学习。1、支部团员大会(1)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支部团员大会共同讨论。(2)支部团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为:传达贯彻上级工作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和制定工作计划。2、支部委员会(1)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支部委员会领导。(2)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及中心党支部的工作指示,研究工作计划,讨论决定支部日常工作的重要事务等。3、团支部民主生活会(1)团支部民主生活会是团内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2)团支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团员之间进行思想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团员等。
4、政治学习(1)经常性组织团员进行政治学习,提高团员政治思想觉悟。(2)团内政治学习的主要内容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精神,学习党、团基本知识,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结合团员思想实际,有针对性进行学习、教育等。三、工作计划与报告制度1、团支部应按期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向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2、团支部一般应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每季度向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3、工作计划要结合实际简明扼要、任务具体、责任明确。工作报告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有条理性。四、向中心党支部汇报工作制度1、团支部受支部团员大会委托,要定期向公司党支部汇报请示工作。2、团支部向公司党支部汇报的内容为:落实上级团组织和公司党组织布置的工作情况,团支部独立开展工作的情况,传达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和团支部开展工作的安排,需向党支部请示解决的问题等。五、团费收缴与保管使用制度1、团支部要按期收缴团费并按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和使用团费。2、团员要按标准及时向团组织缴纳团费,团支部每年向上级团
委缴纳全部所收团费。3、团支部要确定专人管理团费帐目,严格收支手续.定期向团
员公布团费收支情况,团费支出应由支委会讨论决定。4、上级团委所拨团费主要用于组织支部团员青年学习科学文化
知识,开展富有教育意义、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表彰先进等。
妇委会工作制度
1、为增强妇女组织活力,提高女职工素质,充分发挥妇女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成立中心妇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委会),3人组成,其中主任l人,委员2人,由女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职责是维护女职工利益,加强女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女职工思想道德、文化、业务素质,教育和引导女职工自尊、自立、自信、自强,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
3、妇委会要主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定期组织相关学习,使每个女职工都了解有关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时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计划生育工作。
4、妇委会成员要各司其职,主动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倾听女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女职工说话办事,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5、每年“三八”妇女节期间,针对女职工特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业余生活,陶冶情操,开拓视野,调动女职工学习、工作的积极性。
6、加强对女职工的“基本国策”教育,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7、在中心党支部领导下,接受上级妇委会的业务指导,完成中心布置的各项任务。
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中心各部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度,中心计生办负责公司计生工作的统筹、督促、检查工作,各相关部门指配计生管理员,其目标责任按公司与各部门签定的《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二、关于在编、在岗及新进人员的管理办法1、在编、在岗人员按照上级相关计生工作要求,女职工按期进行“三查”并报户籍地计生联系函,同时及时反馈婚育信息(含节育措施),男职工需按要求季系配偶方出具相关计生证明(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必须提供相关证明)。2、中心拟正式调入或聘用的人员须向中心计生办提供“三证”,即户籍地不在本市的须提供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暂住地办事处的查验记录;户籍地在本市的须提供身份证、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年龄在49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医疗部门当月“三查”证明(即查环、查孕、查病)。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中心人事部门才予使用,有关人员的原件材料交中心计生办存档备查。三、关于下岗、离岗(含请病、事假三个月以上人员)、病退、内退以及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办法1、明确责任部门。49岁以下的下岗、离岗(含请病、事假三个
亏奠三人员)和病退、内退女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原工作部门管理。病退、内退职工计划生育除由原工作部门管理外,也可委托其现居住地居委会协助管理。原工作部门应与居委会建立经常性的信息联系反馈制度,居委会将职工的信息变动情况及时反馈回来,共同做好特殊人群的计生管理工作。
2、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含调出、辞退、解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即向该职工现调入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送达解除劳动关系文件、计划生育联系函、三查复印件、育龄妇女卡等资料,并及时收回现调入单位及社区居委会的回函,交中心计生办存档备查。
3、确保“三查”工作的落实。(1)49岁以下已婚下岗、离岗(含病、事假三个月以上)和病退、内退女职工每年必须进行两次“三查”,半年一次。(2)离岗(含病、事假)三个月以上流出本市的49岁以下已婚育龄女职工,每年进行四次“三查”,每半年回本市进行一次检查,其余二次须在规定时间寄回流入地县级以上计生服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由其配偶或直系亲属递交有关责任部门,并经公司计生办审验后方可免查。
四、关于育龄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节育问题的管理办法
1、鼓励育龄职工晚婚、晚育,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结婚的为晚婚。晚婚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女职工年满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已
婚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其中产前l5天),增加产假30天,难产再增加产假l5天,并给予其配偶l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及奖金照发。
2、已婚女职工,在准备安排生育前一定要及时办理《生育证》。属政策内一孩的,办理《一孩生殖健康服务手册》,属政策内二孩的,办理《二孩生育证》,严禁计划外生育。凡领取《生育证》的己婚夫妇,均纳入生殖保健服务对象,并为其提供经常性的宣传咨询服务。
3、严禁非医学需要性别鉴定及选择性人工流产现象的发生,防止性别比例失衡。对当年符合政策怀孕、生育对象,中心计生办要进行随访,发现异样情况,及时向中心报告。
4、女职工生育后,应在一周内将人口出生信息准确及时上报中心计生办。
5、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哺乳期内一般不安排夜班工作,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天两次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6、女职工生育第一胎后,中心计生办要帮助职工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提倡和鼓励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职工采取上环、节扎及其它长效避孕措施,由中心报销费用(费用l50元内),并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给予三天的休假;女职工采用避孕药具等短效措施的,公司计生办免费发放由上级统一提供的避孕药具。女职工上环后出现严重身体不适
需要取环、环型己过使用期需要更新环型的和已到更年期需要取环的,必须出示正规医疗、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的病历并经公司计生办审核盖章后,方可实施取环。报销取环费用(费用l00元内),并给予l天休假;擅自取环的,不报销费用。
7、已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意外妊娠的人流费用经中心计生办审核后,负责报销(费用300元内),并根据医疗部门出具的证明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采用短效避孕措施避孕失败的,经中心计生办审核后,报销第1次人流费用(费用300元内),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凡第二次实行人流的女职工,一切费用自理,人流休假视为病假,工资、奖金的扣除标准按公司病假规定执行。
五、关于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申报工作的管理办法凡中心正式职工(含局聘)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日起,可由各部门向中心计生办申报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申报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申报时应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独生子女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部门没有及时申报而造成漏报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一)享受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的对象1、干部、职工依法登记结婚后所生的独生子或独生女并按《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申报。2、调入或聘用为本单位工作的干部、职工中,凡是独生子女家庭并按《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调入或聘用之月起申报。3、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因子女夭折只剩下一个子女,
根据《条例》规定可以生育又不再生育(尚有生育能力,女方在四十九周岁以内),并按有关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申报。
4、再婚夫妻双方或一方原只有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又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一个子女而不再生育的,仍按独生子女申报。
5、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指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后又不再生育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开始申报。
(二)终止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的对象1、夫妻一方是干部、职工,另一方是农村村民或市无业居民的,另一方的独生子女保险费,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执行。2、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自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之月起,终止享受笔生子女“两全”保险,所在单位收回其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合同》交市计生协,由市计生协收回其此前已享受的独生子女保险费。3、再婚夫妻双方原各有一个子女并均领取了《独主子女症》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都在再婚家庭中,从再婚夫妻婚姻登记之月起,终止享受独生子女两全保险。
4、因独生子女夭折的,从独生子女夭折之月起,终止享受独生子女“两全”保险。
5、因各种原因被依法开除公职、辞退、解聘或辞职的,从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或辞职之月起,终止享受独生子女“两全”保险。
6、因独生子女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从违法生育之月起,终止享受独生子女“两全”保险,所在单位收回其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合同》交市计生协,由市计生协收回其此前已享受的独生子女保险费。
六、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加发5%工资的管理办法凡中心正式职工(含局聘)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正式办理退休时,经中心计生办审核情况属实后,报相关部门加发5%的奖励工资。七、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请向中心计生办举报,举报电话:3096502。八、本规定由中心计生办负责解释,从即日起执行。
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加强中心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理论、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是提高干部职工政治和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事业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使中心各项学习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1、政治理论学习:根据上级关于事业单位人员政治理论学习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台实际,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文明建设以及上级文件精神等内容;2、专业学习:无线电设备的基础知识,本部门现有发射设备的工作原因、技术指标,一般故障现象和处置办法以及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业务和其他科技知识等。二、时间要求1、每月坚持两次集中学习(政治和业务学习各一次,班子成员还要坚持两次自学)。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按时完成所布置的思考题。全年集中学习和班子成员自学分别不得少于70个学时。2、根据需要,不定期派人外出培训。三、学习方法
1、除了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指示和会议精神外,根据学习计划,采取领导讲课、轮流辅导、学习笔记评展、心得体会和论文研讨等多种形式,调动大家学习积极性,做到学有成效;
2、外出培训采取定向培训和驻厂学习相结合的方法,每次培训应学有所成;
3、集中学习、集体辅导与自学相结合。四、目标任务干部职工全年学习笔记不少于7000字,初级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每年要分别撰写一篇和二篇以上学习心得或理论、业务文章。通过学习,能熟练掌握运用政策法规,撰写调查、总结报告和业务公文,专业技能有较大提高。能独立处理故障和一般技术问题。五、保证措施将学习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凡学习笔记达不到规定要求,无故缺课达3次,迟到或早退达5次(特殊情况除外)以上者,均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个人;凡在每次考试达到前三名者,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凡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按《荆门市广播电视局科技工作奖励试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六、政治理论学习由办公室负责,专业知识学习中心主任负责。要有计划、有安排、有考勤、有检查、有考核和总结。
篇十:党支部议事制度的意义
支委会会议议事制度-写写帮文库第一篇:支委会会议议事制度支委会议议事制度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
合的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局党委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支委会议议事范围1、党中央和省、市委及局党委重要会议、重要决策和重要指示的贯彻;2、根据局党委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工作规划及工作安排;3、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4、讨论通过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和以党支部名义所作的重要讲话及重要文章;5、对中心中层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向局党委提出建议;6、其他必须经支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二、支委会议议事程序支委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也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书记委托中心主任召集并主持。支委会议一般有以下程序:
1、确定会议议题。由支委领导提出主要内容和原则要求,指定有关部门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意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通过党务岗安排支委会议研究讨论;也可由党小组或有关部门提出预案,交党务岗汇总提出建议,报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具体议题,由分管人事的领导提出方案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经主要领导交换看法后,提请支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支委会议的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在会上怀里动议;会议进程中临时提议的问题,除紧急情况外,一般放在下次会议讨论。
2、准备会议材料。会议要讨论的问题,按职责分工,由各党小组或有关部门准备,必要时可指定领导同志组织人员准备。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问题,由主管部门与协办部门协商,准备会议材料。
3、发出会议通知。每次会议由党务岗负责发出通知。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把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到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有关干部人事调配方案等重要内容的材料,根据其秘密程度,在会前或开会时送达与会人员。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召开会议讨论。会议进程中,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组织表决,形成决议,防止议而不决或决议不明确,以便使决定正确执行。会议需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一般可采用口头方式,必要时也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
5、做好会议记录。支委会议应由党务秘书专门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保存记录本。会议讨论问题时应尽可能记录原话,对表决情况和会议决议要完整准确地记录。会议记录不能随意涂改,会后如需编发会议纪要的,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三、支委会议议事原则1、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议事范围的问题,必须由支部委员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凡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除复议作出调整和改变外,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委会议的,书记或支部委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接受支部检查。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支部委员应支持书记工作,维护民主集中制。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表明自己态度。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表决的结果形成会议决议。3、党内平等的原则。支委会议讨论的问题,书记和各支部委员都具有相等一票,都要本着对工作负责的精神,平等地讨论决定问题。个别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应由会议主持人或委托到会的支部委员及时向他们通报形成决议的情况。会议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部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4、慎重表决的原则。会议决定重大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
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5、避亲、保密的原则。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涉及支部委员和与会人员本人及规定范围的亲属,有关人员应当回避。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机密,不得泄露。
四、支委会议决定的执行1、会议作出决定后,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并将实施的情况适时向支委会议汇报。2、支部委员对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报告,但个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如果执行中发现新的问题,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向党委领导提出,但在未经复议作出新的调整和改变前,必须按原决议执行,不得有任何与原决议相违背的行为。支部委员在检查工作或参加公务活动时,可以发表意见,但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党委决定的精神,凡代表支部委员会发表重要讲话和文章的,就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3、党支部必须检查会议房室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解决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对党支部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综合部就组织监督检查和催办,并及时向支委会报告情况。五、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篇:党支部支委会会议制度党支部支委会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支部支委会会
议,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议事范围1、传达公司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重要指示、决议、决定,
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措施。2、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纪
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3、讨论审议以支部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等。4、对必须由党支部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二、议事规则1、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2、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3、支委会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或由其他支委提出,由支
篇十一:党支部议事制度的意义
云台小学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员在上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二、议事决策制度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分类等一般应提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5、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1、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2、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4、重大改革举措。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6、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7、干部考核、举荐与奖惩。
8、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9、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10、学校教职工奖惩等方案。11、以学校党支部名义发表的讲话、报告。12、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四、议事决策程序(一)确定议题1、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2、凡列入支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由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二)个别酝酿支部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酝酿。(三)会议决策1、支委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四)执行决策
1、支委会会议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内容由组织委员负责会议纪要,其他重大事项纪要和会议决定,由宣传委员负责并签告知单。
2、支部委员会议后,由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交相关人员实施。(五)监督反馈1、对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2、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支部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本《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经云台小学支部委员会2012年3月24日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十二:党支部议事制度的意义
党支部会议制度伊宁市城乡规划局党支部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成立科学规范的局党支部议事制度,完美党支部决策体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充足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市委相关文件要求,特拟订本规则。
第二条局党支部负责全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目标、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例,贯彻落实市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率领全局干部员工圆满达成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局党支部工作。
第三条党支部会议一定坚持以下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脚踏实地的原则;3、讲政治、议大事、顾全局的原则;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联合的原则;5、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督查的原则。
第二章参加会议人员
第四条党支部会议由支委成员参加。必需时,经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决定,可通知相关同志出席会议。
第五条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招集。必需时,党支部会议可由党支部书记拜托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余成员招集。
第六条依据工作需要,必需时可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出席人员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确立。
第七条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指定专人担当详细包办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党支部会议纪要的草拟、分送和党支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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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会议制度
议的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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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会议内容
第八条党支部会议推行集体领导,党支部集体议论决定以下问题:
1、传达贯彻上司重要会议、文件精神。2、研究部署局党支部班子自己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研究议论班子成员工作的分工。3、安排部署上司部门的重要工作,研究勤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4、鉴定依据权限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的内部工作制度,鉴定需上报的重要文件、资料。5、议论决定机关干部员工的查核、赏罚,介绍上报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6、议论研究纪检督查工作和重要违纪违规案件的立案查处。
7、其余需要在党支部会议上研究决定和通告的事项。第九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经过展开踊
跃健康的思想斗争和宽泛的谈心谈心活动,运用责备
与自我责备的方法,进行党内督查,实现党支部团结。会议详细内容,依据市委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条党支部中心组学习,依据上司相关指示要求,有计划全面系统地组织理论学习。党支部成员在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应自觉地进行自学,达成年度理论学习任务。
第四章会议程序
第十一条党支部会议不按期召开。会议的议题、时间、地址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确立,会议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应一事一议,对波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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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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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的重要问题,事先应深入基层和干部员工中展开检查研究,宽泛征采建议后,形成初步方案。会议议论的相关文件资料,应早作准备。相关职能科室应在会前将初步方案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告。
第十三条党支部开会议事,要充足弘扬民主。与会人员应仔细议论,各抒己见,发布示确建议。要充足考虑少量人的不一样建议,力争磋商一致。关于分歧较大的议题,或许有重要问题需要核实的,除在紧迫状况下一定按多半建议执行外,一般暂缓作出决定;特别状况下,也可将争辩状况向上司组织报告,恳求判决。
第十四条党支部会议定定问题的表决,推行一人一票制,一般采纳口头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如会议定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表决以同意票数超出应到会人员的多半为经过,并按少量听从多半的原则形成决定。
第十五条执行决策1、党支部会议表决结果,由党支部书记就地宣告,并指定专人向缺席者传达。2、党支部会议要有会议纪录。如需形成会议纪耍,由党支部秘书草拟,报党支部书记签发后,印发与会人员。3、党支部会议的决定由分管的党支部成员组织实行,党支部书记要检查督导,党支部成员应实时向党支部会议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告决定执行状况。党支部决策未能实时落实的,分管的党支部成员须向党支部会议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说明原由。
第四章纪律和要求
第十六条党支部会议一定有三分之二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才能召开。个别成员确因特别状况不可以参加的,会前要向党支部书记告假并征得赞同。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建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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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书面等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第十七条果断保护党支部集体领导威望。党支部会议一
经形成决定,党支部成员一定无条件听从并果断执行,个人有不一样建议赞同保存,但会后不得发布违反党支部决定的言论。因状况发生变化需更改党支部决定的,一定经党支部会议议论赞同。对重要突发事件和紧迫状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成员可临机处理,但过后应实时向党支部报告。
第十八条党支部推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支部成员要在分管工作中,仔细落实执行党支部决定,实时向党支部书记报告工作进展状况。同时,分工协作,互相尊敬,互相支持,自觉保护党支部的团结一致,形成党支部坚毅的凝集力和战斗力。
第十九条在党支部会议上,党支部书记与党支部成员的关系是同等的同志式关系。党支部书记在集体领导下负主要责任,在重要问题的决策上应负责地提出建议和看法,同时又要擅长听取和集中与会人员发布的各样建议,自觉接受集体的督查。党支部成员要仔细执行职责,提好建议,当好助手,并自觉地接受党支部书记的敦促和检查。
第二十条严守会议的机密。党支部会议的决定,由会议指定人员,依据会议规定的范围和方法传达宣告,与会人员一定严格恪守党的组织纪律,不得泄漏分布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按期检查剖析本规则执行状况。对典范执行、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赏。对不执行职责、不坚持组织原则、违犯本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要追查责任,造成重要损失和严重的不良影响的,报请上司党支部织赐予党纪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上司党支部织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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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党支部议事制度的意义
保安部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津法觃按照年度目标的要求做好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全体人员和公私财物的安全保持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消防意识和防火知识配备配齐各个楼层的消防器材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确保各通道畅通严防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党总支议事制度
一、党总支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议事会,特殊情况时,可以临时召开。二、会议时间和议题应于会前一至三天确定并通知与会人员。三、会议由党总支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其他成员召集和主持。四、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社区党员代表和居民代表可参加会议或列席会议。五、议事范围:传达学习各级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舍,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意见和措施;安排部署社区党建、文化、卫生、治安、服务等重要工作的任务目标和措施;其他重要事项。六、党总支议事会决定的事项和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并安排专人作好记录,整理归档。
党总支、党员承诺制度
一、党组织、党员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承诺,每年一次,年初提诺、年终述诺,并进行评比奖惩。二、党组织、党员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个人的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承诺事项,并向群众公示,鉴定承诺书,党组织承诺报上级党组织登记备案,党员承诺报本级党组织登记备案。三、确定承诺内容要联系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坚持能做什么就承诺什么,能做多少就承诺多少,所承诺事项必须是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四、党组织承诺事项由上级党组织考核,党员承诺由党员所在党组织进行考评,通过召开评议会、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考评、群众参评相结合的办法,对公开承诺落实情况实行严格考评。对履诺不好的党支部,由上级党组织对其负责人进行告诫;对履诺不好的党员,党支部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批评教育。
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应当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按照党组织的部署要求,积极认真的做好各项工作。二、党员应该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照参加“三会一课”、过好组织生活,因事不能参加的党员,事先必须请假。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党总支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主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政策法律、科技文化和业务技能学习,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四、对党员实行登记建卡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流动时,必须及时按规定做好组织关系转接。五、党员必须按规定自觉按月足额缴纳党费,特殊情况时不能超过三个月。六、党员必须按规定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七、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进行组织处理。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二、流动党员外出前,因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六个月以上的,应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时间较长并有固定地点的就将组织关系转往流入地。三、党支部要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台账》,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四、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有关材料,发现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五、对流入本地的外地党员,要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流根据动党员活动证》进行登记、建档,并组织此类党员过好组织生活。返回时,应做好鉴定工作。
篇十四:党支部议事制度的意义
党支
部
议
事
规
则
1、村党支部议事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吸收不是党员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它村级组织的负责人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4、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5、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6、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首先应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并按《村民委会员组织法》的规定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公开。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定执行。
9、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10、支部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村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镇党委派员进行指导帮助。
2、每次民主生活会之前,要及时和镇党委沟通,确定好主题。
3、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集中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4、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党员村干部(非党村干部可根据情况吸收参加)。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将时间、议题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做好准备。5、支委成员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剖析原因、分清是非、研究解决,要通过民主生活会弄清思想、解决问题,团结同志,促进工作。6、做好记录,会后要将记录报送镇党委。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村党支部对党员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加强指导和监督。
2、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党章》和《准则》为标准,实行党员自评、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相结合。
3、要及时通知党员做好参评准备,督促外出党员按时返回参加民评,确保党员参评率达95%以上。
4、在民主评议中,党支部或党小组要注意启发党员联系思想实际,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个党员都要写出自评材料,用党员的标准检查总结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在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党员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定出党员的格次,然后报镇党委审定。
5、对优秀党员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对不符合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对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6、民主评议结束时,党支部要搞好工作小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报镇党委汇总归档。
党员服务承诺制度
一、承诺主体:村党支部和有承诺能力的党员;二、承诺内容:1、村党支部以创建“红旗单位”和“五好”党支部为目标开展承诺。2、有“双带”致富能力的农民党员。在传授技术、领办和创办经济实体、扶贫帮困、服务等方面承诺;无职党员,在思想教育、文化宣传、卫生保洁、社会治安、民事调解等方面承诺;流动党员,在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劳务输出,支援家乡建设等方面承诺。三、承诺制定:按照“一定、二审、三公开”的规程确定承诺内容。“一定”即拟定承诺内容。“二审”即公开审查、组织(大会)审查,承诺拟定后,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审查。村党支部的承诺由镇党委审查,党员个人承诺交付党支部审查,经党员大会参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确定承诺。“三公开”即大会公开、书面公开、公示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四、考核评议:实行定期督查、指导和考评,原则上一季一公示,半年一点评,年终一考核,年度考评按照自评、互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程序进行,考核评议分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档次,考评结果应予公开,对考评
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一、“三会一课”1、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讨论、研究,决定本村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和自身建设等问题。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村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内容: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工作报告,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村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党员的奖励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委会、增补、撤销委员;讨论和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文化、业务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落实各项任务;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配合支部做好具体党务工作;分析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上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内容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
创先争优制度
一、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发扬党内积极因素和进取精神,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本要求:一般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七一”活动开展评比表彰;根据党章规定,结合我村支部实际情况。制定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条件或根据上级党组织制订标准,推荐、评选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把评比表彰同加强教育管理结合起来,以精神鼓励为主,制订创先争优的规划和措施,做到季度检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
三、评选表彰的程序:1进行动员教育,讲清目的、意义、条件;2召开大会评选;3支委讨论,报上级审批;4采取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通过适当方式宣传先进事迹,号召全体党员向他们学习。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情况,搞好规划,原则上每年发展1-2名新党员,培养3-5名入党积极分子,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重点在农村致富能手和创业青年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路线和基础知识的教育,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对其进行培养帮助,负责组织必要的政审。
4、对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才能列入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积极分子和即将转正的预备党员要进行公示,以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5、党支部讨论吸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按党章规定程序进行,经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和镇党委审批,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完备。
党支部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内外的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接受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技、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观念,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
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引导,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优秀分子入党。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员制度,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抗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村党组织建设“五个好”的目标
一、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够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廉政勤政,奋发有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村党组织书记应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
二、党员干部队伍好。共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干部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三、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关系协调,工作运行规范服务高效。
四、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增加,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成效显著。
五、农民群众反映好。基层干部尊重农民,爱护农民,诚心诚意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满意,党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得到群众拥护。
篇十五:党支部议事制度的意义
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一、基层党支部是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的坚强领导集体。党支部要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党员和职工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必须健全和完善一整套科学有效的议事决策制度。
二、在日常工作中,对单位的重大问题党支部具有义不容辞的讨论决定或决策职责,因此,各党支部辖属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调配合,这是坚持集体领导、搞好议事决策的关键。党支部书记要坚持和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主动参与辖属部门的各项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执行集体领导制度,并发挥直接组织指挥生产、经营、管理,在议事决策中具有主导地位的作用,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共同搞好议事决策。
三、党支部议事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党支部书记根据局党委和行政部署要求或在征求其他支部委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需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议题。
2、党支部书记同所属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共同确定需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议题。
3、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委扩大会议集体讨论各项议题。4、组织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对讨论的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集体决议,如果讨论中对某项议题产生多种意见分歧,暂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和作出集体决议时,要待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提交下次支委会深入讨论研究,直至完全形成集体决议。
5、对党支部集体讨论形成决议的各项议题,要在领导班子内部落实责任,分头去办。
四、党支部对上级部署的急需讨论的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也要及时通气,取得共识,然后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讨论决定。
五、党支部在议事决策和实施决策过程中,应讲求效率和质量,要坚决反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拖拉作风。凡经支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个人不得自行变更,要按分工抓好落实,按期完成。
篇十六:党支部议事制度的意义
党员大会议事制度党员大会议事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组织党员对重大问题进行党内专题讨论的一种形式,它包括党员议事和党支部委员会议事两个方面。议事原则:(1)党支部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党章特别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2)党支部委员会议事由支部书记召集,党员大会议事由党支部召集。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对象参加方可进行。党员大会议事原则上每季一次。(3)所议事项属于村级其他组织职权范围内的,应吸收有关组织负责人参加。(4)在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先征求意见,后再讨论决定。(5)凡经讨论作出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者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议事范围:(1)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交办的具体工作;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的计划安排;村级其它组织换届改选实施方案,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等群团组织负责人的培养、推荐、村财会人员的提名推荐和招聘村办企业负责人;文明村、新农村的创建、巩固和发展计划;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有关重大问题;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议题;村级其他组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或其他需要由支部委员讨论决定的事项。(2)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党支部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定建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以及对党员作出处理决定;政治思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实施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包括村级重要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的重大事情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其他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议事决议的实施(1)凡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由专人负责。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反映,积极慎重地解决好,如不能解决须向支部分管领导和支部书记汇报。(2)支部分管领导要及时了解会议决定的实施情况,并将实施情况向党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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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七:党支部议事制度的意义
供应党支部议事制度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因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党员民主生活会每月召开一次。(二)民主生活会主要对党内开展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增强党性,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三)民主生活会前,支部应提前向党员发出通知,让党员作好思想准备。(四)民主生活中,要引导党员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总结一段时间以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情况,总结检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整顿思想和作风。(五)在民主生活会上,批评同志要实事求是、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接受别人的批评要虚心,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申辩,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以达到增强党的战斗力的目的。(六)民主生活会后,对党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突出性的问题,要引导党员指定整改措施支部抓好检查和督促,切实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对于党员支部提出的意见、建议,支委会要认真研究,指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实施,并发动党员进行监督。
(七)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基本要求1、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自觉地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特殊党员。2、考核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每月一次。支部应建立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考勤制度,有事不能参加的应该先请假,批准后才离开。支部每季年在党内公布一次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六个一”考核情况。3、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计划的管理,做到每次民主生活会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4、要支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民主生活会中,党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表意见,党组织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压制民主、打击报复。5、支部及时对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
党支部学习计划1、制订明确的学习计划,支部定期检查每位党员的学习笔记,并认真做好评定意见。2、每次集中学习,党员主动签到,支部书记认真作好考勤记录。3、每位党员统一发放学习手册。4、每次集中学习、讨论、交流或党员自学,都认真作好学习笔记。5、每位党员根据自己工作的实际情况自选主题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6、党员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必须事先请假,征得支部书记同意,但事后应及时补课。
7、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长效机制,党员学习活动与支部核心组政治学习相结合;党员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相结合。
8、党支部安排学习活动,要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一切其他的活动让位于此,保证每个党员都能参加组织生活。
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3、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4、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是: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
周四学习日制度
1、明确领导职责。学习日活动由党支部书记负责,支部宣传委员认真组织学习,办公室负责学习考勤。2、制定学习计划。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每季度学习时间安排表,明确学习任务、内容,提出学习要求。3、规定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星期四下午为学习日,如有其他学习任务,可随时增加学习时间。4、执行考勤登记。建立党员干部职工学习考勤登记制度,及时对参加学习的人员、时间、内容、地点、因故缺席的人员及理由等实行学习登记建档。5、交流学习体会。党员干部职工要联系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学习体会和研讨论文,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学习心得交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6、利用班前会通报学习情况。办公室要整理学习情况,发布政治学习简报,适时通报反馈学习收获,进一步巩固、提高学习成果。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每两周召开一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它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收党内外群众监督,不许有特殊不参加生活的党员。
二、党员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要文献和上级有关党建工作的文章。2、检查支部党员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3、检查支部党员在思想工作、教学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4、检查支部党员坚持党性原则,廉洁自律情况。5、检查支部党员对上次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6、组织支部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7、三会一课”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部分,是支部建立重要内容,所有党员积极分子都要认真对待,服从组织领导,克服困难完成任务。
三、党员组织生活会,要本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原则,达到纠正缺点,消除思想和工作分歧,增强团结,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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