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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试谈我国国际经济战略的制定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经济贸易也随之壮大,国家之间的贸易与经济往来越来越频繁,经济全球化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在此背景之下,我国的国际经济战略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国际经济贸易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与挑战。本文结合我国目前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通过分析国际经济贸易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就我国如何制定国际经济战略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国际经济贸易;国际经济战略;经济发展
一、前言
从当前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趋势上来看,世界经济正在逐渐步入经济一体化的时代。而由于国际经济的飞速发展,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与挑战。如何在新形势下制定我国的国际经济战略,发展我国的经济贸易,已经成为当下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因此,要结合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情况和我国自身的经济状况,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二、我国国际经济的发展现状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带动下,我国的国际经济正在紧跟世界的步伐,逐渐朝着全球一体化的方向发展,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经济往来也更加频繁。同时,针对我国国内的经济发展状况,国家也正在逐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努力提高民营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但是,新的发展机遇也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由于国际经济贸易自由化程度较高,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环境下,出现的员工工资和原材料价格上涨等问题,使得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也在不断地上升。[1]原本的产品价格优势受到很大的影响,企业的利润大大降低,可流动资金减少,导致这些企业没有充足的资本进行新技术开发和品牌推广,无法有效地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综合竞争力,给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三、国际经济贸易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对我国经济产生的影响是双方面的,既有有利的方面,也有不利的方面。[2]在我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这双方面的影响。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有利方面
(1)有利于引进外贸投资。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对我国引进外贸投资是十分有利的。由于我国处于发展中国家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较世界相比,还比较落后,同时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深入,为我国引进外贸投资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条件。在发达国家企业的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下,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2)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有助于推动我国重新优化和组合现有的产业结构,使其更加完整、合理。在国际贸易发展的背景之下,市场呈现出扩大化的趋势,而企业间的分工协作也变得更加细化。我国的企业可以借鉴和利用这一经验,加速对产业结构的优化与重组,合理的分配生产要素,能够提高我国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所生产商品的质量。
(3)有利于我国外贸发展。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能够促进我国的对外贸易事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化,我国的对外贸易事业也正在缓步发展,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速度,使得我国企业间的资本流动速度加快,与国际市场的合作与衔接变得更加便利。
(二)不利方面
(1)资金问题。资金是进行贸易活动的根本,随着国际经济贸易往来的增加,给我国企业带来的资金压力也越来越大。虽然能够引进外贸投资,但这对于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大量的资金空缺来讲,也只是杯水车薪。同时,由于受到国际上经济危机和金融风暴的影响,整个亚洲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都有所减慢,我国作为亚洲最大的经济体,在国际投资市场中的竞争力也有所下滑。[3]另外,一些新兴的国家和地区也在紧抓这个机会,大力引进外贸投资,对我国的资金引进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基于这些原因,我国在资金方面的缺乏,使我国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2)经济波动带来的冲击。由于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自由化特点,使其有时可能产生一些经济波动,这些经济波动会通过国际经济贸易的方式传递到我国的经济市场中。而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还不完善,经济结构还不够稳定,在受到国外经济波动带来的冲击时,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如果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则可能会出现严重的金融风险,甚至是经济危机。因此,国际市场经济波动给我国带来的冲击是我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
(3)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受阻。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会对我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产生很大程度上的阻碍作用。在国际经济贸易市场中,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生产效率是决定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4]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拥有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全自动化的生产线等,在国际市场中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而我国主要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不强,与国际经济贸易发展水平还有着不小的差距。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发应用,未来的国际市场必将进入信息密集型产业为主的时代。在此发展趋势之下,我国必须积极寻求新的经济发展战略,才能适应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
四、国际经济贸易发展背景下我国国际经济战略的制定
在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影响下,我国的国际经济发展必须要采取新的战略,才能适应和跟上国际经济的发展脚步。因此,要提高我国经济发展水平,重新制定我国国际经济战略,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支持高新技术产业
在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影响下,我国发展经济的重点内容也要发生转变。要想加大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力度,就要高度重视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高我国企业的技术实力,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加大吸引国际外贸投资的力度,积极开发新技术,进一步提高我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量,以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综合竞争力。
(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
要想使我国的外贸事业在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环境中得到更好的发展,就要积极地寻求对我国外贸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同时要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是:首先,国家要加强投资力度,大力促进我国跨国企业的发展。其次,要积极优化和调整国内的产业结构,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剩余资源。最后,还要利用国际市场中的资源,改善我国的外贸结构,加大力度吸引当地的投资。
(三)寻求相关的法律保护
我国应该对当前施行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措施进行科学的调整,并积极参与到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当中,运用国际贸易法律,避免产生地方保护主义,以维护我国的合法权利。[5]同时,还要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和维系与贸易伙伴之间互利互惠、友好合作的关系。
(四)积极开拓外贸空间
顺应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趋势,积极开拓对外贸易空间,这对我国的国际经济发展具有很大的意义。通过拓展新的对外贸易业务,使我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不断地积累经验,逐步提升我国的竞争力,使我国的国际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
五、总结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给我国国际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要根据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趋势,来制定我国的国际经济战略,在抓住机遇的同时迎接挑战,使我国经济的发展跟上国际经济的发展脚步,朝着世界经济大国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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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宁冬莉.论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选择[J].经济问题,2010.
篇2浅析欧盟与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贸易对比
中国和欧盟的农业具有相似之处,均拥有悠久的农耕文明和众多传统名特优农产品。在中国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背景下,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不仅符合WTO要求,也是合理充分利用农业资源、带动农业发展及扩大中国农产品出口的需要。近些年来,中国与欧盟在地理标志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大大推动了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进程,但中国实施地理标志保护较晚,应学习和借鉴欧盟地理标志保护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深入推进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一、欧盟地理标志农产品贸易分析
(一)欧盟地理标志农产品注册情况
地理标志是欧盟质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欧盟正试图使其地理标志产品在国际上受到保护。欧盟通过立法对农产品和食品、葡萄酒、烈酒等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保护,具有一套完善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
1992年欧盟建立了统一的监管体系,专门用于农产品和食品注册,主要包括奶酪、火腿、肉、水果和蔬菜以及橄榄油、乳制品、啤酒、咖啡、烘焙食品、香料调味品等产品。2005年,在欧盟获得地理标志注册的农产品数量为676个,到2014年,在欧盟获得地理标志注册的农产品数量达到1092个,注册国家不仅包括24个欧盟成员国,还包括中国、印度和哥伦比亚等发展中国家。2005年~2014年欧盟已注册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变化情况如图1所示。
欧盟注册地理标志的主要农产品类别包括水果蔬菜和谷物、奶酪、肉和肉制品、油(主要是橄榄油)等,具体类别占比如图2所示。
(二)欧盟地理标志农产品贸易额逐年增加
欧盟地理标志农产品出口额占全部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5%,地理标志农产品价值高达540亿欧元,其中60%农产品在原产地国家销售,20%农产品出口到欧盟成员国,还有20%农产品则出口到欧盟以外的国家与地区,其中美国、瑞士、新加坡、加拿大、中国、日本等为主要出口国家。截至2013年底,欧盟注册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出口额达到16540万欧元,贸易额逐年增加,2005年~2013年欧盟注册地理标志农产品出口额变化情况如图3所示。
(三)欧盟地理标志农产品贸易区域不断扩大
地理标志不仅是农产品质量政策的体现,还是一国参与国际谈判的重要筹码,尤其是将地理标志作为重要获益工具的国家,筹码的分量不言而喻。[2]
多年来,欧盟一直致力于地理标志的认证和保护工作,然而具有商业价值的地理标志常常被滥用、被伪造,限制了拥有正当身份的地理标志农产品进入某些市场,严重损害了生产者利益、降低了消费者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忠诚度。鉴于国际上相关违规事件日益增加,欧盟加快了国际地理标志认可和保护工作步伐,主要通过多边或单边谈判来保护其地理标志产品。在多边层面,欧盟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明确要求WTO成员必须对具有地理标志的产品进行保护。在WTO多哈发展议程谈判中,欧盟将其谈判重点放在了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地理标志多边注册和延长地理标志保护水平,二是由原来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向非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扩展。在双边层面,欧盟主要在两个不同框架下谈判地理标志保护,即具体的单独地理标志协议和更广泛的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协定),如欧盟和中国签订的10+10项目地理标志协议、与加拿大签订的综合贸易协议、与摩尔多瓦和格鲁吉亚签订的全面自由贸易协定、与越南和日本签订的自由贸易协议等等。
欧盟地理标志发展方向:一是就地理标志保护重要程度达成一系列自由贸易协定,如欧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欧盟-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欧盟-美国中部之间的综合关联协议、欧盟-乌克兰深入全面自由贸易协定等。二是扩大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由原来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向非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方向发展。目前欧盟已经在160个国家实行了地理标志保护,巩固并提高了获得地理标志产品在全球市场的地位。
二、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贸易现状
(一)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注册情况
《中国地理标志发展报告(2013)》显示,全国地理标志总产值已经达到13359.49亿元,注册登记地理标志产品绝大部分为涉农产品,涉农地理标志产品占到全国地理标志产品的97.57%,成为国民经济特别是民族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3]随着全球经济贸易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世界各国对地理标志产权保护尤其是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愈加重视。拥有地理标志的农产品不仅在国内具有比较优势,在国际市场也更具竞争力。中国资源丰富,应将更多符合地理标志条件的农产品进行申请注册,以便进一步扩大中国农产品出口,促进拥有特色优势农产品资源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申请认证进展情况
中国地理标志保护进程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根据《巴黎公约》对原产地名称进行保护阶段,时间为1985年~1995年。《巴黎公约》对来源标识或原产地名称的规定被公认为最早的地理标志保护。1985年中国加入该公约组织后,便承担起了保护原产地名称的义务。第二阶段是根据行政法规、规章对原产地名称进行保护的阶段,时间为1995年~2001年。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地理标志产品可以通过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来保护产品。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并对原产地域产品进行了明确定义。第三阶段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阶段,时间为2001年至今。2001年中国修订了《商标法》,随后国务院颁布了《商标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增加了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规定,同时国家工商总局修订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质监总局颁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替代了之前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及申请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为了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行为,提高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发展,2007年农业部颁布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从2008年起全面启动,至此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基本形成。
1.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情况
自2008年农业部全面启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以来,登记进程稳步推进。截至2014年底,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达到2196个,具体统计数据见表1.
工商部门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为1209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占到全部地理标志产品的90.1%,具体统计数据见表2.
质监部门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为918个,其中地理标志农产品占到全部地理标志产品的81.7%,具体统计数据见表3.
2.获得地理标志的农产品行业类别
基于易于分析对比、大众习惯原则,将地理标志农产品划分为水果类、蔬菜类、食品类、粮油类、畜禽品类、中药材类、茶叶类、水产品类。其中水果类获得地理标志的产品数量最多,有680个,占到全部地理标志农产品的23.21%;蔬菜类获得地理标志的产品数量排名第二,有514个,占到全部地理标志农产品的17.54%;食品类获得地理标志的产品数量排名第三,有354个,占到全部地理标志农产品的12.08%,具体统计数据见表4.
(三)中国农产品获得地理标志认证后的贸易效益增加
2007年,中、欧签订地理标志协定,协定规定,中、欧各确定1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予以双边互认。近年来,经双方共同努力,中、欧达成了10+10地理标志保护协定,中国已经有1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在欧盟注册登记,这10个农产品分别是:龙井茶、东山白芦笋、琯溪蜜柚、金乡大蒜、蠡县麻山药、平谷大桃、陕西苹果、盐城龙虾、镇江香醋和龙口粉丝。
2002年龙口粉丝被列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主产地为烟台招远、龙口、莱阳、蓬莱和莱州。2010年龙口粉丝成为第一个中、欧互认地理标志农产品。统计数据显示,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之前,中国龙口粉丝年产量为10万吨左右,占到全国年产粉丝总量的1/4,但龙口粉丝出口价格一直处于低价怪圈,如2002年龙口粉丝平均出口价格仅为794美元/吨。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之后,龙口粉丝出口价格持续走高,2004年平均出口价格为919美元/吨,2005年为1168美元/吨,2006年为1229美元/吨。龙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龙口粉丝出口价格继续攀升,2012年平均出口价格为2996美元/吨,2013年为4092美元/吨,2014年达到4264美元/吨,产品主要出口到欧洲、美国、东南亚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
在国外不断强化检验检疫政策措施的情况下,陕西苹果实现了出口高增长。在全国第二次地理标志调研报告中,陕西苹果被评为最有价值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并成为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产品之一。从出口量来看,自2003年陕西苹果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后,其出口量总体呈现增长趋势。如2003年,陕西苹果出口量为11.95万吨,2007年出口量为57.12万吨,增长378%.
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之后几年陕西苹果出口量有所下降,如2014年出口量为25.24万吨,但出口价格由2003年的539美元/吨提高到现在1600多美元/吨。从出口额来看,陕西苹果出口额持续增长,如2003年出口额为0.69亿美元,到2014年,出口额增加到3.48亿美元。
东山白芦笋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包括7个镇61个建制村,现有生产面积1667万平方米。东山芦笋获得欧盟地理标志认证后,2012年东山县共有货值近1000万美元的芦笋产品出口欧盟市场。地理标志不仅提高了东山芦笋的产品质量,还提高了其产品附加值,有效提高了该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三、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理标志农产品在国外屡遭抢注
地理标志作为农产品质量保证的象征,不仅承载经济价值,还包含了文化价值和地理价值。目前中国有很多符合地理标志条件的农产品,但只有少数农产品获得地理标志认证或保护,许多符合地理标志条件的农产品在国外屡遭抢注,龙口粉丝、镇江香醋和绍兴酒等地理标志农产品深受其害,经济损失惨重。中国龙口粉丝是提炼绿豆、豌豆中的优质淀粉,以传统工艺精制而成,已有300多年历史,是中国的传统特产之一,但龙口粉丝商标在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及菲律宾等国已经被一些外国厂商或公司抢注;镇江香醋创办于1840年,历史悠久,2001年获得地理标志保护。2010年韩国人申请注册镇江香醋商标,其申请一旦获得通过,中国镇江香醋将不能出口到韩国,包括其商标注册所有国和地区。2011年,国家工商总局、镇江工商局及镇江市醋业协会与韩国积极交涉,经过半年多的努力,韩国驳回了该国相关人员的镇江香醋商标注册申请。[4]
镇江香醋商标维权是中国自与20多个国家签订国际合作机制以来第一个成功解决的商标纠纷案例,具有重要现实指导意义。
(二)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外标准
近年来,韩国、日本等东亚国家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限制,对中国农产品出口产生了重要影响。
如韩国制定的限制性条款和标准多达近万种,对264种农产品的农药和重金属残留设定了新标准;日本实施了肯定列表制度,对700多种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设定了新标准,将不确定的农产品残留标准设定为0.01ppm,相当严格。欧美是世界上农药残留标准设定最严格的国家和地区。欧盟不仅对进口农产品设定严格限制标准,还要求相关国家产品出口企业必须在欧盟注册;美国对核果、水果等四类农产品的限定标准设定为0.04~40ppm,加拿大将蔬菜中氯虫苯甲酰胺的限定标准设定为0.7ppm.目前中国农产品认证及质量检验检疫标准偏低,导致多数农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外标准、出口受阻。
(三)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工程度偏低
中国以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为主,其中有80%多的出口农产品只经过初级加工,深加工农产品占比不到20%.原因在于:一方面,中国农产品种植比较分散,导致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大多中国农产品出口企业没有形成规模化生产,且组织化程度非常低。以上两个原因严重影响到中国出口农产品的深度加工,如陕西苹果主要以浓缩果汁和鲜果两种形式出口,其中浓缩果汁出口占据主导地位,产品出口形式非常单一。事实上,苹果全粉及速溶粉、果酱、果脯等系列产品的地理标志附加值很高,但陕西苹果在这方面的深加工和循环加工基本缺失。地理标志农产品深度加工程度偏低,导致相关农产品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及其国际市场竞争力严重下降。
四、强化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贸易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国外保护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世界通行的国际品牌保护制度,是《TRIPs协定》明文规定的七类知识产权保护范畴之一。
因此,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国外保护、防止抢注,不仅能够占有并扩大相关农产品的出口市场份额,还能提升受保护产品的知名度,进而提高其国际市场竞争力。为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国外保护,中国应尽可能多地参与双边或多边谈判,积极与他国签订自由贸易协议。目前,中国已经与欧盟签订了地理标志协议,有1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获得欧盟认证保护,此外中国还与秘鲁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为更好保护两国遗传资源和传统文化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方面,中国有22种产品在秘鲁获得注册登记,其中有18个产品为农产品。商标双边合作机制是有效解决海外地理标志商标被抢注问题的重要途径,中国应积极与他国建立商标双边合作机制,防止恶意抢注。
(二)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
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加剧,各国为了保护本国农产品及农业经济发展,越来越倾向于制定严格的质量、技术及卫生标准,以限制他国农产品进入本国。面对这一局势,中国必须在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上下功夫。地理标志是保证农产品质量的重要工具,各地政府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适合区域农产品发展的地理标志标准。如山东潍坊市质监局建立了WTO/TBT咨询工作站,主要负责收集中国农产品出口频繁遭受阻碍的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资料与信息,并及时将这些资料与信息传递给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户,促使相关企业和农户按照出口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进行生产,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达标。[5]
陕西省针对陕西苹果保护范围、技术、管理等要求制定了专门法规,对陕西苹果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实施标准化监管,不断提高陕西苹果出口质量。[6]
(三)扶植龙头企业,促进农产品深加工
目前中国出口农产品大多为初级产品,农产品加工水平不高、地理标志附加值未得到充分挖掘。为促进中国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政府和行业协会要继续加大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并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推动这些企业快速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加快新技术引进步伐,不断开发新产品,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提升农产品技术含量,充分挖掘地理标志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其国际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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