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规章制度3篇

时间:2024-06-08 17:00: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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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规章制度3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工作范文网和大家分享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3篇的参考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参阅。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1

  为加大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提高治理生产废水、以及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3、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职责制,环保处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4、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二、环境管理

  公司环境保护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及上级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公司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公司环保规划和目标并提出相应要求,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的环保工作,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

  公司环境保护处是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发挥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的环保规划和目标及全年工作计划;负责全公司环保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并及时上报有关环保报表。

  2、各单位要建立环保目标职责制,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总则,负责制定环保工作年度计划、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污染事故的处理。

  3、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污染源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经公司审查后列入年计划,并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

  4、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包含毒有害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排放。

  5、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污水治理,减少污水排放量;坚持做好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和生产废水综合处理工作。

  6、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噪声污染。

  7、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保养;

  (2)、环保设施由专人管理,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运行记录;

  (3)、实行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制度,使用环保设施如发现有问题要及时填写《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并上报环保处。

  8、执行国家环境报告书制度;执行国家三同时制度”;执行国家排污申报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9、及时上报环保报表,做到基础数据准确可靠。

  10、搞好环保宣传教育和和技术培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全公司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11、努力做到清洁生产,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产生。

  12、绿化、美化环境,加强树木、花卉、盆景、景点的管理,建成花园式工厂。

  13、引进和推广环保先进技术,开展环保技术攻关。

  14、加强环保档案管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三、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1、公司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在可能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控制污染蔓延,减轻、消除事故影响。在重大事故或者突发性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应向公司环保处报告,并理解调查、处理。

  2、各车间负责控制有害污水零排放

  3、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选择贴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和设施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对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异置、堆放、倾倒。

  4、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液、剧毒液的废水,严格限制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染物,防止水体污染。

  5、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6、设计、制造、购销、安装、使用锅炉设备,必须执行国家或省有关锅炉设备环境保护的规定。

  7、金属冶炼、一吨以上锅炉燃煤排放包含硫化物气体的,必须配备脱硫设施或采取其它脱硫措施。运输、贮存能够散发有害有毒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泄漏污染大气和环境。

  8、严格控制噪声,防治噪声的污染,公司内各种噪声大、震动大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辆,应当设施消声、防震设施。

  四、环境监测

  1、不定时由公司环保监测人员进行环境监测。

  2、由各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定期配合、理解中钢环保处对单位内锅炉、窑炉年检和污水采样测试工作。

  3、各车间负责车间整个污水排放的过程化验,做好记录,并将化验结果定期报送公司环保处,同时负责厂区污水、酸碱综合处理排污工作。

  五、奖励与处罚

  1、公司将对下列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2)、在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推广应用洁净技术、防治污染、综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者;

  (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对污染事故及时报告的有功人员。

  2、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将上报公司监督检测中心环保部处,并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根据不一样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罚款:

  (1)、拒绝环保办公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拒报或者谎报污染物排放情景的;

  (3)、未对原有污染源进行治理,再建对环境有污染建设项目的;

  (4)、在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突发性事件不及时上报公司环保处的;

  (5)、凡有污染源单位,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污染事故,被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山东长运钙业有限公司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职责。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资料,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到达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三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四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进取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五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六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第十八条公司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改善,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安全环保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景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设置环保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五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当进取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三条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四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二十五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善工艺操作。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3

  一、总则

  1.1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1.2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职责人。

  1.3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二、环境监测工作

  2.1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景,要按照管理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2.2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2.3生产部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2.4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三、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3.1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资料。

  3.2进取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3.3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3.4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到达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景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3.5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3.5.1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3.5.2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3.5.3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3.5.4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3.5.5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3.5.6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4.1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4.2建设项目应进取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4.3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职责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到达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五、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5.1生产部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5.2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六、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6.1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6.3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理解处理。

  6.4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职责方承担。

  七、附则

  7.1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7.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7.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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