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5篇

时间:2022-11-13 09:05:06 来源:网友投稿

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5篇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  为促进公司科学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提升公司的科技竞争力,加强科技研究项目的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5篇,供大家参考。

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5篇

篇一: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

  为促进公司科学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提升公司的科技竞争力,加强科技研究项目的管理,保证科技项目经费的规范使用,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科研部为科技项目的主管部门,公司财务部为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部门。必须全部纳入公司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确保科技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条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科研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类别的确认,项目合同的签订与项目的管理,并配合财务部做好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和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经济活动;科研部负责人负责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批复的预算使用经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技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条科技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预算,做到真实、合理。科技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审核批准后执行。科技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完成所必要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以及税赋等因素编制预算,作为项目承接谈判与项目执行参考依据.

  第四条加强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职责权限.申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项目,财务部应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书。项目负责人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管理要求一、科技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报表编制格式及项目内容说明的要求填报预算,开支的具体类别和预算额度应考虑周全,避免遗漏。特别是对于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管理费等支出应依据充分、测算准确,避免决算超支。

  二、科技项目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及测算方法、测算依据等进行详细说明.项目负责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编报虚假预算。

  三、按项目申报规定应自筹配套资金的科技项目,必须先落实配套资金。其配套资金一般来源于科技项目结余经费,开支范围应与项目申报的预算一致.

  四、需要转拨经费给协作单位的,除在科技项目预算书中注明协作单位及联系人、任务分解、转拨金额、测算依据等相关内容外,必要时还应与协作单位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第六条项目经费预算及调整的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使用科技项目经费,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各项支出均不能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挤占挪用科技项目经费。如确因实际操作中研发工作的需要,各费用之间需要调整,须有各课题组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经费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由首席科学家批准,方可按调整后的预算支出。第七条项目专项经费外拨的管理要求科技项目拨款包括国家拨款及企业自筹经费两项。对于应拨付给合作单位的专项经费,外拨单位名称及账号必须与预算列示单位或协议签订单位相符,不得将款项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专项经费的拨付将按各课题组科研项目各阶段的研究目标的进度及完成的质量,分期分批拨付专项经费,如合作单位未能按期如约完成课题科研任务目标,项目承担单位有权不拨付专项经费,待合作单位完成课题目标后再行拨付。

  第八条科技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间接费用.提取的间接费用由企业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第九条科技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单独建账,在“专项应付款"科目下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十条科技项目经费支出管理要求:一、科技项目研究过程中使用本企业现有仪器设备、房屋场地发生的资源占用费,按照企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缴纳。二、研究生经费以及研究生助研津贴,在符合国家有关专项经费管理规定的

  前提下,从科技项目预算安排的资金额度内开支.研究生助研津贴采取研究生个人领取,确保助研津贴按时足额发给研究生。

  三、科技项目评审、鉴定专家酬金按评审、鉴定部门会议通知(邀请函件)的人数支付,一般不得向其他参会人员支付补助等费用。

  四、专家咨询费开支标准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五、科技项目耗用的水电费计入燃料动力费成本,由所在单位集中缴纳。各课题可对科技项目耗用的水电实行按表计量收费或按适当比例折算用量收费,由所在单位制表,课题负责人签字,财务部从其项目经费中列支。

  六、科技项目设备采购由科研部门提出申请。公司采购部门负责采购。七、对于中央及地方财政拨款的科技项目,其项目当年已完成形成的结余资金以及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动用、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结余资金均属于财政净结余资金,将一律收回。财务处应定期核对项目资金使用进度与结余情况,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安排使用项目经费。八、科技项目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财会制度和金融管理的要求.第十一条科研业务经费开支的限制性规定:一、不得用于旅游、休闲、娱乐等活动以及其他福利性消费支出(含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方式)。二、不得开支礼品、烟酒以及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招待费用。三、不得开支非企业车辆的年检费、保险费、路桥年费等规费支出。四、不得用于缴纳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五、不得开支项目合同约定以外,且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支出.第十二条科技项目经费开支的具体要求与资金验批权限,按照本企业财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一、科技项目经费中的大型设备(单台五万元以上)购置费、代委托方购买的设备购置费由首席科学家审批。二、科技人员连续出差外地一个月以上的差旅费由项目所在单位审批.

  三、除各类正式会议开支的会议费、评审鉴定费及专家酬金(含咨询费)凭企业科研部门的会议通知(邀请函件)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外,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其他参会人员支付的补助费用或其它非正式评审、咨询会议开支的专家酬金(含咨询费)由项目所在单位审批。

  四、科技项目经费用于实验室维修时应注明原因,由项目所在单位审批。五、科研项目奖励由项目所在单位审批。六、参与科研项目人员如有变动,需课题组提出申请,经首席科学家批准.七、科技项目若中途变更项目经费负责人,须经首席科学家批准。八、科技项目原则上不得购置汽车等交通工具,如因项目合同规定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科研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执行。九、对外协作需要转拨经费,凭相关任务批件或合同以及协作单位的合法财务票据办理,涉密项目由科研部门审批。十,其他用于科技项目研究的耗材、测试、加工以及仪器设备购置、维修等成本性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第十三条规范固定资产管理。除科技项目合同中注明代为购置、自制或组装形成的资产需移交委托方外,应按照企业资产管理的要求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入账手续.项目完成后,其固定资产应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认真维护,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第十四条规范无形资产管理.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转让以及科技项目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第十五条项目组自制或组装属于企业资产的设备,规企业管理,并到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验收不合格或自制失败的,应办理销账手续,其回收残值归企业所有.第十六条凡科技项目自制、组装设备后要交付项目委托单位的,应在项目合同中注明,并在其合同附件中列明需要购买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名称、数量、估。项目完成移交资产给项目委托单位后,凭项目委托单位的验收单(或证明)办理项目结题、结账手续.第十七条为维护双方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因科技项目研究需要而发生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测试与加工、仪器设备购置、物资材料采购、实验室维

  修等,均应与对方单位签订合同.其中:测试与加工合同由科研部审核盖章;设备购置、材料采购部采购。

  第十八条科技项目涉及收入的税费缴纳与减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执行过程中所需缴纳的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它税费,课题组应在合同签订时,与协作单位协商税费的分担问题,纳入经费预算。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经费结账的内部管理制度。具体要求为:一、科技项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会同财务部在规定上报决算期限的15个工作日前完成清理收支账目,编制决算报表工作。科技项目经费决算必须按照财务实际核算结果归集填制,如实反映已支出经费的情况,确保决算报表真实、完整。二、科技项目通过评审(鉴定)或验收后,课题组应在一个月内凭科技项目结题证明和项目结账单办理财务结账手续。第二十条科技项目资金结余分配:科技项目结余资金,按照国家有关专项经费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可留用部分,转入课题负责人的科研启动费,参照在研项目的劳务费、业务费范围开支。第二十一条专项经费安全并合理使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技专项经费。第二十二条上述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XXX有限公司2016年01月01日

  

  

篇二: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拟订单位: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拟制:

  时间:2007年1月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XXX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部管理,财务部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公司部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及“到款通知单”,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公司部负责人签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部负责人签批。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单张发票在3000元以上的,须经公司负责人签批)、过路费、停车费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课题组成员。(九)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十)科研经费不得列支下列费用:

  日用品、文体用品、食品、农副产品等开支;旅游公司发票;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费、交通违章罚款、交通事故赔款等;装潢费、装潢材料费;有线电视维护费;家电、手机、医药费;非科研用房物管费、水电费、房租费等。

  第八条各类科研经费开支应执行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严禁将科研经费用于科研无关的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从科研经费中谋取私利;科研经费支出必须符合项目预算和合同约定。

  第九条加强科研项目经费转拨管理,项目任务书和合同中约定由外单位承担一定的研究开发、试验等工作的,部分科研经费可以转入协作方,但比例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合同特别规定的除外)。经费转拨须经公司部审核。

  第十条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实验材料须按规定进行采购。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和委托加工的设备,按横向科研合同执行。第十一条科研项目必须及时结题。纵向科研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财务会计资料编制财务决算表,经公司部审核,财务部签章后报有关部门。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要求填写“XXX公司"横向科研项目结题书”,经公司部审核后备案。科研项目经验收(评审)结题后,应在6个月内办理结帐手续。项目负责人填定项目结帐表,报公司部审核,财务部办理结帐手续。结余经费列入公司科研发展基金,用于科研设备维护、人才培养、其他项目启动、研究生助研酬金等开支。第十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成果的归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深圳市XXX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通过合同依法确认.第十三条公司部,定期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编造虚假项目、使用虚假票据、截留或挪用经费、套取经费、固定资产不入帐、逃避税收等各类违法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部负责解释。

  二零零柒年一月十日

  

  

篇三: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实用】科研经费管理方法

  科研经费管理方法一、总那么第一条为建立有活力的科研运行机制,提高科研水平和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是保证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应多种渠道争取,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医院有关财务规定和本方法,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与开支手续,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

  二、科研经费的第四条科研经费主要有:(一)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专项经费1、国家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卫生部等渠道的专项经费。2、卫生厅、科学技术厅专项基金拨款。3、市科技局、卫生局专项拨款。(二)企、事业单位委托科研合作与协作工程专项经费。(三)国际、国内协作科研工程经费。(四)申请我院批准的科研专项经费。三、科研经费的管理第五条所到经费由科教科、财务科分别建立台账,课题负责人建立经费本,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第六条厅局级及以上纵向方案工程经费经费到院后,由计财科统一管理。工程经费由工程负责人支配使用,按医院相关财务制度负责签字报销。工程结题后,工程组可提取剩余经费10%的现金作为科研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由财务科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交),其余经费工程组可用于相关科研工作,仍由工程负责人支配使用。第七条院基金工程经费(一)院基金工程经费从医院划拨的专项经费中支付。

  (二)院基金工程经费由工程负责人方案使用,由工程负责人签字,经医务处及主管领导签字后按医院财务相关财务制度报销。

  第八条横向工程经费(一)工程经费到院后,由工程负责人签字,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按医院财务相关财务制度报销。

  (二)医院根据横向工程水平及经济效益情况,资助工程鉴定和报奖,资助额度一般每个工程不超过2万元,缺乏局部由课题组自己承当。

  四、科研工程配套经费的管理第九条为鼓励医院职工积极承当高级别科研工程,对获准立项的各类科研基金工程实行工程配套经费支持;特殊情况需要配套经费的须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审定,主管院长批准。工程配套经费主要用于工程研究用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测试和出版资助,由医务处审定、院领导签字后报销。(一)科研工程批准立项后,工程负责人凭立项通知文件、工程申请书(立项书、任务书)、国家级工程一级子课题委托书(须有国家级工程主持人签字,国家级工程承当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合同书和批准经费证明,经科教科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主管院领导批准,送交财务科办理配套经费专用本。需工程所有经费到账后,方得申请实施配套经费。

  (二)纵向科研课题经费配套资助方法1、国家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卫生部等纵向科研课题一般按经费的100%配套。

  2、卫生厅、自治区级,科学技术厅级等纵向科研课题一般按经费的70%配套。

  3、市级纵向科研课题一般按经费的50%配套。

  (三)各级各类科研课题配套资助经费额度由医院学术委员会确定,国家级一般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其它各类一般不超过8万元人民币。

  (四)横向科研课题不予配套资助。(五)院级课题只予以立项经费资助,不予配套资助。(六)已配套工程如果不能按期结项,超期一年扣回配套经费的30%,超期两年再扣回40%,最终未能结项或被撤项者追回所有配套经费。五、科研经费的使用第十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一)科研业务费:计算、测试、分析费,调研费,业务费,资料的打印、复印费,论文版面费及印刷费,国内外学术会议费。(二)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及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三)仪器设备费:工程研究必需的专业仪器购置、运输、安装费。(四)科研协作费。(五)其它费用:工程检索查新费,工程评议、验收、鉴定会议费(含住宿、杂支费等),交通费,劳务费等。第十一条工程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医院内部管理的规定管理工程经费,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科研无关的任何活动,由医务处负责审核签字,分管院长审批并经财务科审核和主管院长签字支取。

  第十二条各种渠道的课题(除医院所划拨的科研基金),留取10%的管理费,用于与科研相关的各种会议,课题、成果申报前查新,重要课题的启动资金等。

  第十三条在工程研究过程中,使用科研经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产权归属医院,并由医院统一调配使用。

  第十四条医务处、财务科有权检查各课题经费使用情况,如发现开支不符,课题负责人可与财务科核对,查明原因,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课题负责人每次上报课题进展或课题阶段小结时,同时上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所有方案工程因故中止、撤销资助的,受资助者应及时撰写阶段工作总结,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连同已拨经费的财务决算,一式二份报计财科,剩余经费退回方案工程下达部门。未拨经费停止拨付。

  第十七条科研按时完成并验收合格或科研获奖将按《医院科研奖励方法》执行。

  六、附那么第十八条本方法由医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公司科研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法规和制度,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公司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的责任主体。

  一、技术部是公司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财务部实施科研经费管理;

  二、财务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完善和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三、总经理责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的监督和检查,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四、课题负责人负责编制课题预算和决算,并严格按批准预算公司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接受国家财经审计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条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规范财务核算制度,确保科研经费使用安全、有效。

  第四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贪污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或其他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章经费到款管理

  第五条公司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公司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公司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科研经费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

  一、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和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如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国家、省部和地方基金、国防军工项目

  经费、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中的项目经费和与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间的合作经费等;

  二、横向经费是指各企事业单位委托科研项目经费、科技成果和专利转让费、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中与境外企业间合作经费、科技咨询(测试)服务费、科技捐赠及其他非纵向项目经费等。

  第七条科研经费统一管理。科研经费到款后,由财务通知技术部以及销售部。技术部同时将课题/项目名称、经费数额、使用范围及预算额度送达课题/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科研经费到款后统一由财务开具发票(收据或其他凭证)或在银行到帐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供报销使用。

  第九条根据国税和地税有关文件精神,对取得的技术与咨询服务收入将依法扣缴相关税费。

  第三章管理政策

  第十条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公司可以对项目科研经费分摊管理费,民口纵向课题一般不超过实际批复的预算数,军口纵向课题一般不超过13%,横向课题按到款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

  第十一条公司下拨的科研经费不分摊管理费。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费纳入公司级预算统筹使用。

  第十三条横向、型号项目可以按合同额的5%提取收益。

  第十四条公司为项目提供的专用设施、实验场公司、加工测试、仪器占用、计算机时和综合物业服务等须计入科研成本,由公司内相关部门提供核算依据,按年度据实列支。

  第十五条科研用房、水电据实列支。

  第十六条科研劳务费据实列支,个人公司得税按国家税法规定扣缴。

  第四章各种经费开支范围及规定

  第十七条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实行办法》财教[2006]159号、160号、163号、219

  号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文件执行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出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公司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时,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相应负责单位、973项目报首席科学家审核同意。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博士后)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标准见有关文件)。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或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支出:是指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该项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十九条间接费: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4号、65号文件执行其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具体如下:

  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一)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二)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三)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管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四)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公司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五)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其中:

  三、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劳务费用。

  四、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

  国家军工计划项目

  第二十二条军工计划项目是指总装备部和国防科工局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

  第二十三条军工计划项目根据《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计字[1995]第1765号、《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装计[2006]132号和财政部、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8]11号文件执行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军工项目计价成本,包括从项目论证到试生产公司

  发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费、管理费等八项内容。

  具体计价范围如下:

  一、设计费:是指项目研制过程中需要发生的论证费、调研费、计算费、设计用品费、设计跟产费、技术资料购买、复制和翻译费等。

  二、材料费:是指项目研制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元器件发生的费用(包括购买、运输和整理筛选),以及专用新材料应用试验费、型谱外专用电子元器件研制费和燃料动力费等。

  在项目研制过程中(试验过程除外)直接消耗的水、电、风、气、煤、燃油、天然气等动力燃料费用,均按计划单价和耗用数量计算。

  三、外协费:是指工艺外协和工件外协等费用(不含项目承包单位拨付分承包单位的科研费)。

  四、专用费:是指专用于某一项目的费用。包括:

  (一)专用测试设备费。项目研制过程中确需购买或自制的专用测试设备仪器的费用,包括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自制设备

  仪器的料工费等。

  (二)专用工艺装备费。项目研制进行工艺组织公司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艺规程制定费、专用工艺研究费、工艺装备购制费。设计定型前的工装费可直接列入科研项目成本,试生产阶段的工装费在科研成本和生产程序中各负担50%。

  (三)零星技术措施费。为完成研制任务而必须对现有设施条件进行的单项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零星技术改造或零星土建工程费。包括设计、施工、材料消耗、器件购置等费用。

  (四)样品样机购置费。为项目研制必须购置的并能反映研制项目整体或部分性能、特征、结构、原理及技术指标的实物公司需的费用。

  (五)技术基础费。为配合项目研制需直接开支的标准、计量、情报等技术基础费用。

  (六)各类评审费。为项目研制进行的各类项目建议、立项论证、产品设计、技术合同、产品交付、工程进度和质量评审等评审费用。

  五、试验费:是指项目研制过程中用于工艺试验、仿真试验、综

  合匹配试验、例行试验、可靠性试验、阶段性试验、定型试验、储存试验和打靶、发射、试飞、试航、试车等各种试验的费用,以及试验过程中公司消耗的动力燃料费,陪试品、消耗品的费用,参试人员补助费用。

  六、固定资产占用费:是指项目研制过程中应分摊的研制单位按规定比例分类计提的固定资产使用费,固定资产包括科研用设备仪器和科研用建筑物。公司暂定4%。

  七、工资费:是指没有事业费拨款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及各类企业中从事军品研制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支出。

  八、管理费:是指项目研制应分摊的管理费。包括劳保用品费、公用水电费、会议差旅费、外事费、交通运输费、图书资料费、科研及办公用房屋建筑物修缮费、专用设备仪器维修费、环境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科研器材毁损和报废、科技培训费、保险费、审计费等。

  横向协作科研项目

  第二十五条横向协作科研及技术服务收入按合同规定的开支

  范围管理。

  第二十六条劳务成本据实列支。一般项目不超过总经费的25%,设计、软件类项目不超过40%。

  第二十七条管理费按照项目经费到款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如果有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审批):

  一、到款经费在500万元及以下,公司按照20%的比例分摊;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公司按照15%的比例分摊;

  三、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公司按照10%的比例分摊。

  其它规定

  第二十八条其它部委及省、市等科研项目按国家和资助方有关规定参照上述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若测试加工、试验设计等,由公司内有关部门完成,须签订相关协议,经技术部审定认可后支付,公司一般不再分摊管理

  费。

  第三十条国家项目间接费中绩效部分均采用实名制领取,在职人员打入工资卡,其它人员柜台支取。

  第三十一条其他科研成本,包括研究生导师费、答辩评审酬金、本科生勤工助学津贴和其他劳务费,经人教处和技术部共同核定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可按规定标准据实报销。在研项目合同中如有特别规定列支劳务费的,按合同执行。

  第三十二条科研经费不得开支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不得支付捐款、赞助、投资等,不得用于各种奖金福利费支出及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三条加强科研经费转拨管理。公司有转拨经费必须由技术部(或总经理)审批。

  一、项目负责人应如实提供项目批复、项目合同及其必要的资料。项目负责人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

  二、公司内科研协作的经费转拨仅限于同类科研项目,纵向转拨

  严格按预算管理。

  三、按合同约定转拨外单位的科研经费公司不提取管理费。公司已提取管理费并已进入ARP系统的科研经费原则上不允许再转拨。

  第五章经费预决算与结题

  第三十四条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委托合同和上述各类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及规定的要求认真编报科研经费预算,并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公司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三十五条技术部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经费预算,并按要求进行报批和存档。

  第三十六条经批准的纵向课题经费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由于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需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归口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七条在课题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可调整增加。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一般不予调增。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第三十八条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结束时应及时如实编报经费决算,由技术部和财务部、总经理审核后,按要求报送并存档。

  第三十九条对于准备结题的科研课题,课题负责人应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题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原则上应在课题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六个月内办理结题手续。对于结题或验收后六个月内仍未办理结题手续的,将停止该课题经费的使用。对于六个月内办理结题手续确有困难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延期使用,使用期限从结题之日起不超过1年。

  第四十条国家科技计划等纵向课题结余经费由财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横向课题结余经费,按公司内相关规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处置:研究组酬金50%,公司科研发展金30%,研究部科研发展金20%;100%转入研究组科研发展金。

  第四十一条国家基金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作为公司发展金,将统筹安排用于支持相关学科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

  第四十二条科研发展金不得开支在职人员的人员费用。可用于补助仪器设备购置与使用、合作交流等科研业务及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预研启动等。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出台的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技术部负责解释。

  

  

篇五: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拟订单位: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拟制:

  时间:2007年1月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XXX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部管理,财务部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公司部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及“到款通知单”,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公司部负责人签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部负责人签批.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单张发票在3000元以上的,须经公司负责人签批)、过路费、停车费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课题组成员。(九)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十)科研经费不得列支下列费用:

  日用品、文体用品、食品、农副产品等开支;旅游公司发票;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费、交通违章罚款、交通事故赔款等;装潢费、装潢材料费;有线电视维护费;家电、手机、医药费;非科研用房物管费、水电费、房租费等.

  第八条各类科研经费开支应执行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严禁将科研经费用于科研无关的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从科研经费中谋取私利;科研经费支出必须符合项目预算和合同约定.

  第九条加强科研项目经费转拨管理,项目任务书和合同中约定由外单位承担一定的研究开发、试验等工作的,部分科研经费可以转入协作方,但比例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合同特别规定的除外).经费转拨须经公司部审核。

  第十条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实验材料须按规定进行采购。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和委托加工的设备,按横向科研合同执行。第十一条科研项目必须及时结题。纵向科研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财务会计资料编制财务决算表,经公司部审核,财务部签章后报有关部门.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要求填写“XXX公司”横向科研项目结题书”,经公司部审核后备案.科研项目经验收(评审)结题后,应在6个月内办理结帐手续。项目负责人填定项目结帐表,报公司部审核,财务部办理结帐手续。结余经费列入公司科研发展基金,用于科研设备维护、人才培养、其他项目启动、研究生助研酬金等开支。第十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成果的归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深圳市XXX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通过合同依法确认。第十三条公司部,定期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编造虚假项目、使用虚假票据、截留或挪用经费、套取经费、固定资产不入帐、逃避税收等各类违法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部负责解释。

  二零零柒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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