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汇编8篇乡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汇编 【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县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汇编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乡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汇编
【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了专门股室具体负责相关事宜,保证了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二、全面履职,确保安全(一)全面执行食品区域监管责任制。我局将全县划分为4个监管责任区,每个责任区设1名责任领导和2名具体监管负责人,制定了《开江质监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食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了20名各乡镇政府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乡镇领导为我县的安全协管员。在落实巡查、回访、定检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的基础上,我局突出重点,通过督促企业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等记录,加强了对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二)严格执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通过调查摸底,我县206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其中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32家(证书37份),其余的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包括有一定证照、无证照和现做现卖)。我局在市场准入条件的基础上,通过无证查处和督促动员的方式,积极引导食品及其相关的产品生产企业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共对32家企业进行了年度审查,为其换发证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今年,我局继续开展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积极开展了"地沟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罗丹明b及元旦春节、夏季食品、两节两考等节前和季节食品专项整治12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及加工小作坊500余家次,先后督促60家企业提交了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处理上级交办案件1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8起,责令整改81
起,立案查处案件1件,检查货值100余万元,违规涉及货值0.25万元,确保了食品质量安全。
(四)认真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为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我局与全县32家获证食品企业签定了《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书》和《产品质量承诺书》。巡查食品企业及加工小作坊500余家次,回访企业8家次,全县获证食品企业如期全部通过核查并归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五)不断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宣传。一是积极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暨万户企业承诺》活动,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执法车辆6台次,悬挂标语2幅。组织集中宣传4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举办企业法制培训班。今年,我局召开了全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法制培训会议,专题培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全县40余家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培训,大大提高了企业法人的质量安全意识;三是开展食品安全群众监督活动。6月中旬,邀请县人大检查团到我县的__县山参葛业有限公司、四川开江谷子里酒业有限公司、__县纯正豆制品厂、__县宏新豆制品厂进行了监督检查,各人大代表对我局日常监管、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通过此次检查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企业法律意识,扩大了质监工作社会影响。
三、存在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企业存在重生产,轻管理行为,生产多为粗放型,对如何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部分企业无明确目标,企业质量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监管难。食品小作坊主要分布在糕点、散装白酒、豆制品、饮料、纯净水等几个行业中,大部分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季节性"无证生产"、移动式加工,假冒伪劣的"黑窝点"难以完全根除。因此小作坊的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很大,监管难度较大。四、下半年的工作打算(一)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认真开展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有针对性地对食品生产监管进行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法制观念、责任意识、敬业精神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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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全面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建立监管工作程序、手册和制度。通过整顿和清理,修订、补充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督查整改。前阶段的不足,认真进行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定期开展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四)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加大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场始终把专项整治放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首位来抓,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今年来,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大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了十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使全乡的安全生产形势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现将今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为切实做好20__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实际,明确了工作重点,强化了工作措施,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制度,细化措施。按照条块责任分工的原则,将全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分为十条七块,一把手负总责,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本辖区的安全生产负责,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将具体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和个人。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场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健全了全场安监组织网络。设立了安全办公室,负责全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3个行政村也相应建立了以村主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各基层单位也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逐级明确责任分工。与各基层单位各行政村签订了《20__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三、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情况年处,开展了以“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的“安全生产宣传月”
篇二:乡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汇编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扶安委发文件精神,镇开展全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根据《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扶安办发文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从头抓起,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防患于未然,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措施及成效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我镇成立以镇长同志为组长,副镇长同志为副组长,镇安办工作人员与各村主任为主要成员的工作小组。集中力量对本辖区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农村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稳定。2.开展道路交通领域隐患排查和整治。我镇交管办及交通协管员在各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全镇重要道路进行交通监管,及时对违章情况进行查处、对违章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道路安全情况的监测。认真检查是否存在道路路面开裂、路基下沉、护栏损坏等情况,一经发现,及时进行处理。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并采集、录入交通管理信息。3.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和整治。对镇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针对检查出的隐患,下发整改书限期整改,对13家烟花爆竹零售店,截至目前共排查出隐患13余条,对查处的隐患按时复查形成闭环;都及时整改完成,加大对非法经营销售危化品、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4.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和整治。
对镇辖区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超市、饭馆、企事业单位等敏感场所,持续开展火灾防控工作,对农家户继续开展用电用气火灾专项治理,全面排查电器、线路以及消防设施使用管理等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和整治力度坚决打击违法售卖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加强进企业、进学校、进村入户等方式消防安全知识进行宣传。年终更进一步联合村组干部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监管和安全常识的宣传,确保我镇人民群众平安度过春节。
5.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和整治。针对镇辖区内食品消费量情况,检查了农贸市场、超市、小作坊或小经营店、学校周边小摊贩及食品店安全情况,发现有“三无”产品、临近有效期和过期食品,立即责令下架。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学校保持食堂食品卫生,加强菜品留样和食品原辅材料留存购货单及加强自查巡查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针对农村聚餐量及临时性群体聚餐情况,镇安办联合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加强了农村聚餐备案管理及检查规范。加强督促食品协管员使用雅安食品监督执法对食品检测和备案信息进行平台录入上报。6.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针对镇辖区举行的大形群体性活动,落实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检、医疗救护、灭火、食品安全检查、应急疏散等安全措施,制订实施人员密集场所人流控制安保方案和疏导方案,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引起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开展对景学校、农贸市场、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7.开展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和整治。针对辖区企事业单位、超市及加油站等重点领域进行集中摸排,发现隐患及时下发整改书责令限期整改或立即整改,并提出相关要求,督促认真做好安全隐患自查排查工作及建立完善相关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加大宣传消防、食品、道路交通等各项安全知识,着力做好各企业化解和防范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强安
全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截至目前共检查次数30余次,排查整改隐患56条,进一步增强镇辖区内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增强安全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1.镇、村、组干部身兼数职,工作冲突影响工作开展。2.大部分镇、村组干部安全监管专业知识技能低,隐患检查排查、整改完成情况的记录简单、填写不规范,档案填写和管理的能力相对差。三、下一步工作打算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建设。按照镇政府各办公室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2.加强业务培训与自我学习,提高镇、村组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与工作能力,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填写规范。3.定期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掌握工作动态。
篇三:乡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汇编
自20xx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附件3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1.严格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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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日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区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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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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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资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确化、氧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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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馆、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盛顿。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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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2年底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舍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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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督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督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各省和有关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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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2.运用“互联网十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
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木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教授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授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教授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间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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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
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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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二〇二〇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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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乡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汇编
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报告为加强园区城市建设安全管理,按照市安委会印发《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制定《石化园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园区城市建设安全管理得到了显著提升,现将有关情况逐项汇报如下:
一、加强对园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园区安全韧性作为园区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园区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和园区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园区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工作措施1: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
完成情况:已完成。已编制制定石化园区城市公共设施专项体检工作方案,并根据方案组织开展了风险大排查大整治;聘请第三方编制了市政工程、环卫、热力及燃气行业有限空间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工作措施2:推动园区建立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实现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园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园区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完成情况:未完成。由于资金紧张尚未落实。工作措施3: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加强园区城市安全环境建
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园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园区城市各项安全要素。
完成情况:未完成。由于资金紧张尚未落实。二、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工作措施1: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完成情况:已完成。制定了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违章建筑专项排查方案,根据检查方案进行了全面排查;组织安监、国土开展了联合检查,整治违建三处。工作措施2: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完成情况:已完成。根据局三定方案和职责分工制定了规划建设局权责清单,制定了石化园区建设局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监管包保责任明细表,落实了各科室安全监管职责;编制了年度执法计划,按照计划开展督导检查;编制了《建筑施工安全
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和建设局监督执法手册,定期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按照隐患整改要求,对现场排查出的问题隐患逐项拉出清单、建立台账,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于整改难度较大或一时难以整改的,积极主动帮助企业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推动企业落实防控措施,切实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限期整改到位。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工作措施1: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完成情况:已完成。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在日常检查中将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检查内容,进行重点督查检查;推进建筑工程质量行为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50216)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企业和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加强督导检查。
工作措施2: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健园区监管体系。
完成情况:已完成。强化建设单位首责。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在检查中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抽测力度,督促质量责任落实;严格执行质量监督报备,重要节点全部现场。
工作措施3: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完成情况:已完成。已将工程质量安全经费纳入局工作经费。
四、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工作措施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落实部门、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完成情况:已完成。辖区范围内地下基础设施目前只有市政府承建的地下管廊,该工程截止2022年10月,尚未交付投入使用。经排查未发现风险隐患。
工作措施2: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园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完成情况:未完成。由于资金紧张尚未落实。工作措施3:推动园区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
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完成情况:未完成。由于资金紧张尚未落实。五、指导园区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园区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措施1: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园区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完成情况:未完成。由于资金紧张尚未落实。经咨询市政数局和市给排水公司,市级正在研究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工作措施2:加强园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园区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完成情况:已完成。修建了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立了建设、应急、消防等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对辖区范围公用设施、市容市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园区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措施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完成情况:已完成。已制定《石化园区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截止2022年10月辖区范围内建筑施工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工作措施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交通工程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
完成情况:已完成。组织制定危大工程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开展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检查。
工作措施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要求,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
完成情况:已完成。组织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和园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石化园区黑名单制度;实行网上审批,所有起重机械审批全部同省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办理;组织开展了起重机械专项检查。
工作措施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
完成情况:已完成。开展了违法分包、转包专项检查,暂
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篇五:乡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汇编
贵州福泉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黔南高新区各乡镇街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市关于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安排和部署我局牵头制定了福泉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细化工作方案经前期广泛征求各责任单位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实施贵州《福泉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细化工作方案》印发!
贵州福泉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黔南高新区、各乡镇(街道):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市关于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安排和部署,我局牵头制定了《福泉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细化工作方案》,经前期广泛征求各责任单位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实施。
附件:福泉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细化工作方案福泉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组办公室(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代章)2020年9月3日附件1:福泉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细化工作方案为加强危险废物、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填埋场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福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黔南州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福泉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三年安全专项整治,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健全福泉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环境安全监管体系。规划建设与全市经济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有效遏制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煤改气”、洁型煤燃用及渣土、垃圾、污水、粉尘涉爆贮存、处置
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二、阶段划分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组
办公室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研究制定并细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细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进一步明晰任务,细化措施,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排查治理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采用信息化手段及“12369”等行业举报平台开展摸底排查工作。2020年12月底前,确定排查企业名单,通过组织企业自查、全市排查,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并编号成库。落实安全整治责任,制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组织开展问题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通过采取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等措施,一般性问题和工程量小、投入少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科学精准、经济可行”的要求,完成重点难点问题整改方案制定并推进整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第三阶段: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月至12月)。持续推进和巩固第二阶段问题整改成效。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和困难,通过优化、完善整改方案,采取专班、责任到人、挂图作战、挂账销号等措施,压实整改责任,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重点难点整改取得实效。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明显提升。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12月)。持续推进第三阶段问题整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分析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全面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有效做法。采取“回头看”和召开推进会、现场会、专项攻坚、严格执法、责任追究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管控措施到位,制度落实到位。
三、主要任务根据福泉市安委会印发的《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福泉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整治任务共有七项。(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治理1.工作目标。企业建立完善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
位依法申报危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制度落实,医疗废物、废弃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风险隐患得以消除。
2.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1)产生、收集环节。一是企业是否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是否严格按照危险特性分类贮存。二是是否存在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和违规处理危险废物等问题,三是是否按有关标准科学鉴别不明固体废物属性。四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是否科学,是否按规定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五是危险废物生产设施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是否严格落实设施设备运行有关规定。六是是否按相关标准、规范建设设施设备。七是选址、生产等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八是是否取得生产许可、排污许可并执行生产许可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九是医疗废物是否实现“应收尽收”。(2)贮存环节。一是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分层贮存,是否按有关规定取得许可证。二是经鉴别存在环境安全风险的危险废物,其贮存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为,是否存在超期贮存危险废物行为。三是危险废物贮存时限和各类标志、标识,以及消防、应急等设施设备和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四是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是否进行预处理,危险废物是否装入容器内贮存,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是否留足够空间,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五是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是否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贮存容器是否符合盛装、强度等要求,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是否合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坚固性和防渗的材料建造,是否与危险废物相容,是否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安全照明设施、观察窗口装置。六是危险废物的堆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相关安全措施是否配套、科学、合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是否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七是贮存的危险废物是否有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危险废物情况记录是否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货单是否按规
定保留三年。八是泄漏液、清洗液、浸出液和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是否符合排放要求,安全防护(警示标志、围墙、防护栅栏、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应急防护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九是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是否按危险废物管理,医疗废物暂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十是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是否按国家污染源管理有关要求进行监测,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3)转移、运输环节。一是托运人、装货人、承运人是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和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建立危险废物托运、充装查验和运输管理制度。二是是否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三是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并提供给承运人。四是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车辆、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医疗废物运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五是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要求。六是是否建立完善污染环境的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七是是否建立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档案。八是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等行为。
(4)利用、处置环节。一是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场所管理是否规范。二是否取得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许可证,是否存在未按许可证规定从事其他危险废物处置活动的行为。三是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处置活动的行为,四是是否存在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和混合利用、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五是是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容器等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经过消除污染处理。六是是否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行台帐。七是医疗废物处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1.负责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环境管理排查治理工作。2.汇总并形成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问题清单。开展环境执法,查处企业
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移交安全问题线索。3.查处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特别是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行为。4.将企业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市应急管理局:1.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等可能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排查治理。2.对各部门提供安全管理指导和支持。履行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职责,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3.将企业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负责化工聚集区、化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利用等单位及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建材行业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排查治理。2.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向应急管理部门移交安全违法行为线索。
市公安局:1.负责规范持有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等可能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排查治理。2.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向应急管理部门移交安全违法行为线索。3.按职责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负责生活垃圾分类产生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贮存(暂存)排查治理工作。2.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企业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线索。3.向应急管理部门移交安全违法行为线索。
市交通运输局:1.负责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排查治理工作。2.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向应急管理部门移交安全违法行为线索。
市卫生健康局:1.负责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排查治理工作。2.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向应急管理部门移交安全违法行为线索。
市教育局:1.负责对学校开展危险废物和废弃化学品的排查治理。2.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向应急管理部门移交安全违法行为线索。
各乡镇(街道):1.负责组织和统筹本辖区危险废物安全等专项排查治理工作。2.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企业相关环境、安全违法行为,将企业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1.工作目标。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等制度全面落实,信息化建设、运用取得明显成效,形成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有效机制,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2.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1)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市应急管理局:1.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包括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贮存、使用、经营等可能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排查治理工作。2.对各部门提供安全管理指导和支持。3.查处企业安全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3.将企业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1.负责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2.查处企业危险废物储存、处置企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有关部门移交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向应急管理部门移交安全违法行为线索。3.将企业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负责化工聚集区、化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利用等单位及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建材行业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排查治理。2.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向应急管理部门移交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市公安局:1.负责规范持有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等可能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排查治理。2.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向应急管理部门移交安全违法行为线索。3.按职责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负责生活垃圾分类产生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贮存(暂存)安全管理工作的排查治理。2.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向应急管理部门移交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市交通运输局:1.负责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等企业安
全管理工作的排查治理。负责危险废物水路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2.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向应急管理部门移交安全违法行为线索。
市卫生健康局:1.负责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排查治理。2.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向应急管理部门移交安全违法行为线索。
各乡镇(街道):1.负责本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排查治理工作。2.组织有关部门查处企业环境违法和安全违法行为。3.将企业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2)配合上级部门建设完善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待贵州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建成投用后,督促企业在贵州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实时报告危险废物产生、流向信息。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等可能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贵州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注册,实时报告危险废物产生、流向信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负责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的工业企业在贵州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注册,实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危险废物产生、流向信息。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持有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等可能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贵州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注册,实时报告危险废物产生、流向信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贮存(暂存)单位在贵州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注册,实时报告危险废物产生、流向信息。市交通运输局:1.负责督促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
在贵州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注册,实时报告危险废物产生、流向信息。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在贵州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注册,
实时报告医疗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流向信息。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
业在贵州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注册,实时报告危险废物产生、流向信息。(3)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时间安排:2020年,全面排查执行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分析
问题原因,并提出对策措施,2021年至2022年,配合上级部门研究制定转移联单制度暂行办法(试行)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4)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机制。一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联席会议、信息共享、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体系。二是建立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会商督办重大案件。三是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域协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废物跨区运输、贮存,防范环境污染风险和安全事故。时间安排:2020年收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并提出对策措施,2021年上半年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机制,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10月,完善相关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1.工作目标。建立相对完备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2.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1)开展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评估。参照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卫健委
印发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以《贵州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9年-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为基础,以2019年2月至2020年4月为基准年,以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模、种类、布局、工艺水平、应急能力等为主要内容,配合省、州全面开展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评估,进一步优化规划有关内容。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2)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消除处置能力瓶颈,逐步解决处置能力不足、工艺水平不高、布局不均衡等问题,有效防范处置能力不足导致的安全风险、环境风险。时间安排:持续推进,2022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1.工作目标。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情况全面摸清,问题台账清晰,整改、防范措施科学。2.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组织开展对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开展问题治理;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行为。时间安排:(1)2020年,组织对冶金、矿山、化工、医药行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行业企业,以及重点污染源开展全面摸排,建立台账。(2)根据台帐,督促企业于2020年12月底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形成问题清单;2021年3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防范整
改措施并组织实施。(3)2022年4月至2022年8月,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
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应严肃依法查处,对相关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必要问责。2022年8月至12月,完成突出问题治理,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制度。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有关企业。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负责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重点污染源名单,已批环评文件的有关行业建设项目名单,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工作职责,督促相关企业抓好落实。(五)开展“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1.工作目标。“煤改气”工程布局合理,安全管理职责明确,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建立,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安全隐患得以消除。2.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时间安排:2020年10底前完成“煤改气”工程布局情况自查,12月底前完成工程布局、规划措施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推进问题治理,结合实际优化“煤改气”工程相关规划或措施;2021年至2022年,持续推进问题治理,加强工程施工和用气安全管理;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1)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2)加强“煤改气”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定实施“煤改气”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3)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指导地方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
(4)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黔南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开展建筑垃圾和垃圾填理、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1.工作目标。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罐坍塌等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评估,取缔非法建筑垃圾消纳场;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垃圾填埋场重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和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2.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时间安排:2020年开展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推进问题治理,完成风险评估,查处违法行为,完成重点、难点问题整改方案的制定、论证工作。2021年开展重点、难点治理,研究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2022年开展问题治理“回头看”,巩固提升治理成效,从严查处各类违法问题,制定并发布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安全风险防范制度机制。(1)排查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隐患。包括堆场、坝体、沼气、渗滤液处理设施等可能出现的垮塌、滑坡、燃烧、爆炸和各类污染问题等风险。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以及相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全面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2)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建筑垃圾消纳场。参照相关规程、规范或标准、导则等,全面整治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
(3)开展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建立问题清单,限期完成治理。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垃圾填理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2.将发现的安全违法行为线索、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线索分别移交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市应急管理局:1.负责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2.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3.查处企业安全违法行为,并将企业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指导督促轻工、纺织行业企业加强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安全运行。2.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负责查处各部门移交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并将企业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市公安局:按职责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查处企业相关环境违法、安全违法行为。(七)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1.工作目标。严把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关,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等重特大事故发生。2.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时间安排:2020年12月底前,制定排查治理方案,推进问题治理;2021年,持续开展问题治理,完成重点、难点问题治理;2022年开展巩固治理,确保问题治理不反弹、不回潮。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实施最严厉的、必要的处罚问责。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措施等。
(1)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各类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通报审批粉尘涉爆企业建设项目、下达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治理任务情况,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2)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供涉粉尘污染企业名单)。(3)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供涉粉尘污染企业名单)。(4)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相关用人单位落实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涉粉尘污染企业名单)。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六要”(要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全面排查、要强化问题整改、要强化应急处置、要强化执法监管、要强化追责问责)要求,强化危险废
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确保排查治理工作有序有力推进。(二)加大政策支持。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安全专项
整治的政策措施。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发改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牵头、配合的具体任务和职能,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和相关子方案,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三)强化部门协同。各部门(单位)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问题排查治理的时间表、路线图,做到既有领导挂帅,又有具体负责部门,切实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责任、监管责任,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责任机制,加强协同配合,禁止推诿扯皮。
(四)严格调度督促。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本辖区、本领域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图作战、挂账销号”。要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到2022年年底,所有排查出的问
题能够如期完成治理并得以巩固。各部门(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书面函告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组办公室,办公室将通过编发简报、通报情况、工作提示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实。
篇六:乡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汇编
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两节假期期间疫情常态化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制订保障双节期间安全生产稳定的详细措施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基层安全责任落实到一线在假日期间统筹安排落实人员驻站巡查做好人员出行及公共场所客货水运建筑施工城市公共交通消防等安全监管以及运输市场监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部署要求,我局紧盯方案、紧盯隐患、紧盯专题、紧盯落实,强化督促指导和执法检查,坚持不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站位,迅速传达,及时部署。我局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督查,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再研究、再动员、再部署。一是研究部署“中秋”、“国庆”期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两节”假期期间疫情常态化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制订保障“双节”期间安全生产稳定的详细措施,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基层,安全责任落实到一线,在假日期间统筹安排,落实人员驻站、巡查,做好人员出行及公共场所、客货水运、建筑施工、城市公共交通、消防等安全监管以及运输市场监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二是贯彻落实有关会议及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山西太原10月1日火灾事故后,我局领导第一时间对
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要求全县交通系统各单位深刻事故教训,认真贯彻上级部署要求,对节日安全工作再推动、再检查、再落实,从严从实从快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强化一线安全工作督导;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纪律,重视和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局办公室迅速通过微信和电话将有关会议精神和山西太原10月1日火灾事故教训有关信息下发至局相关单位部门,我局相关科室和单位也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力开展了安全生产再检查。10月8日上午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结束后,我局立即将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要求交通运输行业各级各部门要继续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毫不放松底继续抓紧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此外,为深刻吸取国庆假期以来全国多起涉及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我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第四季度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的通知》等文件,层层压实责任,深入排查各领域各环节安全生产隐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加强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活动开展以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月带队围绕我县道路客货运输、交通执法、公路施工养护、水上交通安全等重点领域,全面排查隐患、消除隐患,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党政领导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化解重大风险,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1.道路客货运输方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实施意见》,规范营运、非营运及“营转非”客车登记管理,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只剩一台“霍邱至潮安”均在白天行驶。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实名制购票等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化管理。整治客车变相挂靠经营行为,推动道路客运企业全面实行公司化经营。开展了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教育培训专项行动,业务部门组织所有营运驾驶员和车主分级、分层全部接受一次职业道德、安全文明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教育培训和考核。
2.交通执法方面。一是成立打击非法营运专项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会同县公安交管多次对打击行动会商研判。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县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紧密配合,采取增设卡点、错时执法、区域联动、联合执法等措施,对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行政强制及行政处罚,依法查处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强行闯关、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打击客运领域非法经营犯罪行为。二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对重点路段G105、G328、S310、县道017等路段,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矿区周边、校园、医院、客运站,加大路面巡查频率严查各类超限超载,非法危险品运输车、非法营运、非法改型等违法行为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对所辖公路、桥梁采取巡查值守、流动治超、卡点治
超等措施,排查整治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并在桥梁两端设置限速、限载、限高(限宽)、绕行等警示标志,确保公路桥梁安全通行。10月份以来,共查处非法营运29台,非法改型85台,抛洒扬撒15台、到期未检测11台。
3.公路施工养护方面。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部署,按照“全摸底、严整治”要求,我局会同公安交管、第三方设计公司抽调专人对管辖范围内14条县道、106条乡道,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隐患清单、整改时限及措施,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目前乡道存在安全隐患已交办至各乡镇正在进行整治;县道交通安全隐患已由我局向县政府报告申请整治费用,并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分三年度拨付整治资金。当前正在进行图纸设计,拟列入2021年养护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进行整治实施,逐步提升我县道路安全通行能力。公路部门,重点围绕公路急弯陡坡、危桥、临水临坑、马路市场等重点路段,对公路标志、标线、标牌维护和易出现团雾、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公路应急保通等情况,开展集中巡查和物资储备,强化对现有公路和危桥风险排查治理或技术指标综合判定,尽快纳入改造计划加固除险,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三、大力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全面整合我县城乡客运资源,依规回购老旧营运车辆,购置新能源客运车辆254台,其中城区公交
80台新能源公交车即将投入运营,城乡公交线路将逐步开通,督促乡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配套完善换乘站、候车亭、站牌等附属设施,逐步改善城乡公交乘车环境,为群众提供“便利、优质、安全”的城乡公共运输服务。依托打击力度,从而促使农村非法从事运营的“面包车”逐步退出客运市场,人民群众乘车更加安全可靠。
四、下步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工作制度。强化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责任体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宣传教育、检查处罚等方式,让企业法人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装备,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构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岗位。二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员参与。以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为主体,着重提升干部安全意识,把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等学习宣传作为年度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课程,精心组织,认真谋划,邀请专家解读安全法,把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法律责任传递到基层,传递到各部门和全体干部;
以企业负责人、一线企业职工为主体,全面提升企业和职工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原来对企业法人的培训基础上,进一步向下延伸,开展对企业中层培训计划,邀请专业培训机构上门培训,将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传递到每一位员工。三是深入开展安全检查。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设施、安全隐患问题为检查重点,开展运输企业安全检查,以客运车辆为重点,狠抓客车及场站安全管理。重点抓好隐患排查整改,细化目标,强化措施,实化责任,规范实施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切实做到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排查隐患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篇七:乡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汇编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小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小结1根据五经开安委办发53号关于报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的通知,我单位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____年10月1日至____年10月31日的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关于在全公司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的要求,首先制定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中的职责和任务,并进行安排部署。公司专门召开了第三阶段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整治要求和目的。公司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回报会,各部必须将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在第三阶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深入现场排查,做到了有组织、有安排、有进展、有落实。
按照工作方案继续完善和落实了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了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第三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已完成,但随着生产的不断深入,生产作业和环境的不断变化,新的不安全因素又将出现,我们面临的安全问题仍然很严峻。所以我们必须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一刻也不能放松,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到底。
我们应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
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全面部署,全员参加原则。不论部门职能,不论岗位职责,不论职务大小,全面动员,精心组织,全员投入到学习各级各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____年度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____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着力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要求,我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____年度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了各领域整治的重点内容、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各县(市)区安委办及有关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细化方案,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严格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了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二、广泛宣传,全面发动,着力营造安全生产工作氛围我市把舆论宣传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抓手,制定下发了宣传报道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报纸、电台、广播、网络等媒介作用,设置安全生产专栏,及时宣传发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我们畅通了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公开举报电话、邮箱,鼓励、引导职工群众参与大检查,利用平台,及时推动安全生产知识、大检查动态1000余条,进一步扩大了受众面。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着力落实专项整治责任
我市把督导考核作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力抓手,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邀请专家和记者参与,对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多轮次督查检查,及时查改问题。并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坚决实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全面监管,严格执法,着力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我市始终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力净化了安全生产环境。期间,共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452起,关闭取缔了宁夏德金源商贸有限公司及3处私自储存危险化学品窝点,停产整顿41家企业,暂扣吊销证照企业3家,罚款216万元,追究刑事责任8人,并在主流媒体集中曝光了典型违法违规企业、个人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煤矿整治,我市监管煤矿企业15家,其中央企、国企煤矿11家,民企煤矿4家。目前,生产煤矿共有6家,试生产煤矿4家,停产停工煤矿5家。以推进煤矿致灾因素排查治理、督促企业深入开展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及打击“五假五超”非法违法行为为重点,深入辖区15家煤炭企业就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听取煤矿负责人工作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下发现场检查记录21份,查出隐患60条,并督促企业整改;经检查,各停产及停建整顿煤矿均较好的按照区市停产整顿煤矿要求进行了停产,并就停产停建期间隐患排查处理作出了相关安排
部署。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露天矿山“一面墙”整治,严格执行主要
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强力推进正规化开采,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升级。在矿区范围内及周边地区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在道路上设置了5处限高架,遏制偷采盗采行为的发生,杜绝因非法违法生产造成安全事故。截止目前,市局组织矿管处(所)安全督查约百余次。开展打击非法盗采巡查200余次,对盗采易发区内的22台装载机实施了先行证据保存,已立案查处10宗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结案8宗,剩余案件正在查处中。
道路交通专项整治。以集中排查事故多发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连续下坡、团雾多发路段以及隧道桥梁、“公跨铁”立交道口为整治重点,共排查公路里程216.195公里,其__道2条(18.53公里),省道2条(28.42公路),县道4条(55.414公里),乡道7条(74.497公里),专用道路1条(26.802公里),村道3条(12.532公里);桥梁69座(共计2203.38延米),其中大桥2座,中桥23座,小桥44座(含危桥1座);涵洞331道(含5道危涵)。共计排查出安全隐患16处,已排除整改5处。对暂时无法治理的,已采取相应的应急预防措施,确保安全。
客运、危货运输车辆整治,以大客车、旅游大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为整治重点,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检查各类道路运输行业918家次,排查一般隐患48项,整改48项,整改率100%,企业累计落实隐患治理资金5.7万元。排查客运线路矛盾纠纷1起,处理各类投诉502起,查扣非法营运车辆220辆次,已处理217辆,处罚金额
106.1万元。工程建设领域整治,重点针对建筑深基坑(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
重机械设备、悬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现场临边防护、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措施等重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共排查各类隐患216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57份,整改隐患问题216处,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有利的保障了全年来我局安全生产平稳,全年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人员密集场所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建筑、大型批发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等区域火灾隐患为整治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16467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7441处,责令三停136家,临时查封89家,罚款375.21万元,拘留48人,督促整改销案重大火灾隐患单位8家。
危险化学品领域整治,下发了《银川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____年全市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专项整治方案》等文件,明确了专项整治的整治内容,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对全年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建立完善了全市共814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台账,共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14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下达执法文书17份,查处隐患63条。
旅游场所专项整治。累计共检查132家,其中景区31家,星级饭店47家,旅行社54家。下达现场检查记录61份,累计出动检查人员316人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13家,已整改13家,其中1家已歇业。专项整治期间,我市旅游行业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特种设备整治,以高风险和涉及民生的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
等为整治重点,共检查电梯2337部,责令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电梯41部,查封超期未检电梯7部,发现隐患电梯297部,目前已整改289部,其余隐患在整改期限内;检查压力管道使用单位11家,排查辖区内长输管道共780.3千米,其中检验周期内为665.3千米;公用管道1380.828千米,检验周期内1138.828千米,针对超期管道的隐患整改工作,正积极协调检验机构增加检验力量,并督促银川中油精诚燃气有限公司等使用单位与检验机构签订检验合同并做好检验配合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充装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42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96份,抽查设备743台,发现安全隐患数量107处,现已整改107处,检查各类气瓶8095只,联合安监、公安等部门查处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窝点1个,对7家违法违规充装单位予以立案查处;检查游乐设施使用单位16家,抽查设备73台(套),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0份,发现安全隐患20处,现已全部整改。同时制定《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表》,明确排查的内容和重点,督促指导各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突出作业人数、除尘系统、粉尘清扫等关键环节,重点抓好作业场所超过30人的粉尘涉爆企业的专项整治。我市现共有43家涉爆粉尘企业,已初步完成了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涉爆粉尘企业登统率达到100%。在专项治理初期,我市安监部门组织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发动和警示教育活动,使企业对粉尘爆炸的危险性有了一定认识,在督促企业自查自改的过程中,紧紧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切实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强化监管责任。共检查企业35家下达文书45份查出隐
患___条整改195条整改率97%。五、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影响制约安全生产平稳的因
素依然很多,任务依然艰巨。一是道路交通安全压力加大。随着夏季来临,气温上升,加之近期节假日较多,人流、物流增大,交通运输繁忙,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营转非”大客车、非营运客车非法经营现象增多,农村面包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时有发生。二是违规违章作业苗头突显。从今年以来发生的工商贸事故来看,有2起事故(兴庆区“1.17”银西高铁掌政永南段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金凤区“3.26”金城广场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不同程度存在着企业整治管理不严、从业人员不系安全带及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等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进入生产旺季,企业为提高产量挤占检修和隐患排查治理时间、安全培训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三是潜在安全生产隐患增加。从历年的安全生产事故规律分析,11月、12月是事故的易发高发期,随着天气转冷,人容易疲劳,各种经济行为越来越活跃,发生事故甚至较大以上事故的概率越来越大,稍微有松懈,安全形势就会反弹。同时,今年极端天气持续多发,安全生产不可控因素大量增加。四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部分企业因单纯追求生产进度和经济利益,虽能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但在工作过程中易忽视安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
下一步我市将统筹做好以下几项主要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
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不断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监督、重大安全隐患督办、履职预警等制度,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队伍保障、应急管理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升安全生产执法震慑力。
三是建立“智慧安监”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风险防控智能化、安监管理常态化、应急处置协同化、安全监督公众化的工作目标,提高安全生产日常监管、风险分级管控、在线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篇八:乡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汇编
【实用范文】根据公司《关于在全公司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的要求,首先制定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中的职责和任务,并进行安排部署。公司专门召开了第三阶段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整治要求和目的。公司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回报会,各部必须将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在第三阶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深入现场排查,做到了有组织、有安排、有进展、有落实。按照工作方案继续完善和落实了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了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第三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已完成,但随着生产的不断深入,生产作业和环境的不断变化,新的不安全因素又将出现,我们面临的安全问题仍然很严峻。所以我们必须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一刻也不能放松,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到底。我们应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全面部署,全员参加原则。不论部门职能,不论岗位职责,不论职务大小,全面动员,精心组织,全员投入到学习各级各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小结2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度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着力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要求,我市结合我市实际,1
制定下发了《201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了各领域整治的重点内容、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各县(市)区安委办及有关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细化方案,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严格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了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广泛宣传,全面发动,着力营造安全生产工作氛围我市把舆论宣传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抓手,制定下发了宣传报道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报纸、电台、广播、网络等媒介作用,设置安全生产专栏,及时宣传发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我们畅通了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公开举报电话、邮箱,鼓励、引导职工群众参与大检查,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及时推动安全生产知识、大检查动态1000余条,进一步扩大了受众面。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着力落实专项整治责任我市把督导考核作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力抓手,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邀请专家和记者参与,对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多轮次督查检查,及时查改问题。并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坚决实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四、全面监管,严格执法,着力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我市始终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力净化了安全生产环境。期间,共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452起,关闭取缔了宁夏德金源商贸有限公司及3处私自储存危险化学品窝点,停产整顿41家企业,暂扣吊销证照企业3家,罚款216万元,追究刑事责任8人,并在主流媒体集中曝光了典型违法违规企业、个人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煤矿整治,我市监管煤矿企业15家,其中央企、国企煤矿11家,民企煤矿4家。目前,生产煤矿共有6家,试生产煤矿4家,停产停工煤矿5家。以推进煤矿致灾因素排查治理、督促企业深入开展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及打击“五假五超”非法违法行为为重点,深入辖区15家煤炭企业就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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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督促检查,听取煤矿负责人工作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下发现场检查记录21份,查出隐患60条,并督促企业整改;经检查,各停产及停建整顿煤矿均较好的按照区市停产整顿煤矿要求进行了停产,并就停产停建期间隐患排查处理作出了相关安排部署。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露天矿山“一面墙”整治,严格执行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强力推进正规化开采,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升级。在矿区范围内及周边地区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在道路上设置了5处限高架,遏制偷采盗采行为的发生,杜绝因非法违法生产造成安全事故。截止目前,市局组织矿管处(所)安全督查约百余次。开展打击非法盗采巡查200余次,对盗采易发区内的22台装载机实施了先行证据保存,已立案查处10宗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结案8宗,剩余案件正在查处中。
道路交通专项整治。以集中排查事故多发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连续下坡、团雾多发路段以及隧道桥梁、“公跨铁”立交道口为整治重点,共排查公路里程216.195公里,其中国道2条(18.53公里),省道2条(28.42公路),县道4条(55.414公里),乡道7条(74.497公里),专用道路1条(26.802公里),村道3条(12.532公里);桥梁69座(共计2203.38延米),其中大桥2座,中桥23座,小桥44座(含危桥1座);涵洞331道(含5道危涵)。共计排查出安全隐患16处,已排除整改5处。对暂时无法治理的,已采取相应的应急预防措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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