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议事会章程范本5篇

时间:2022-11-13 19:10:08 来源:网友投稿

村民议事会章程范本5篇村民议事会章程范本  ff  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成员共同磋商,特拟订本章程。  第二条理事会在村党总支的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民议事会章程范本5篇,供大家参考。

村民议事会章程范本5篇

篇一:村民议事会章程范本

  ff

  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成员共同磋商,特拟订本章程。

  第二条理事会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展开活动,一定恪守党的目标政策,履行国家法律、法例,按照村规民约。

  第三条理事会的主旨:以人为本,互帮互帮。关心留守家庭,表现组织暖和,排除出门务工人员后顾之忧,促进他们时辰心系组织,心系家乡。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第三条理事会的组成:理事会设3—5名理事,此中设理事会会长1名,会员2—4名。第四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理事会成员由村党总支提名,经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表决产生。其组成为:一是从德高望从,做事公正,热情公益事业,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村民中推选产生;二是从村委会干部中选举推选产生;三是从学校教师中推选产生;四是从村红白理事会主要成员中推选产生;五是从本村离退休老干部、老工人中推选产生。第五条理事会的任期: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蝉联,作期届满后,要实时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推选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特别状况,理事会成员可申页脚内容1

  ff请退出,由村党总支从头提名人选,经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补选。

  第三章理事会工作职责、

  第六条组织田户仔细学习和贯彻落实党在乡村的路线、目标和政策,带头典范恪守村民条约。

  第七条全面掌握本村全部田户家庭人口、生活条件、致富家产、发展需求等各方面状况,踊跃向村“两委”反应,为村“两委”采纳帮扶举措供给依照和提出建议。

  第八条组织展开对五保户、困难户、特困户生产生活上的互帮互帮活动。

  第九条热情帮助村民办理红白好事,反对封建迷信和宗族宗派权力,倡议移风易俗,建立文明新风。

  第十条坚持以防为主,调防联合的目标,组织村民做好治安防备工作。家庭邻居发生纠葛时,踊跃主动进行调停,做到纠葛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第十一条组织田户踊跃参加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备建设。第十二条收集致富信息,组织村民学科技、兴家产、活流通、增收入。

  第十三条组织理事会成员对乡村绿化、亮化、美化工作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实时敦促整顿,保证房子亮化、庭院净化、乡村绿化。

  第十四条辅助保护和管理好公共设备和公共场所,辅助村“两委”组织田户展开评选争先和参加文明创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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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f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尊敬多半村民心见,召开理事会全体理事会成员会议改正完美,并向村民代表会讲和全体村民通告。第十六条本章程自经过之日起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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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村民议事会章程范本

  栗冲村村民议事会制度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包管村民直接行使村民民主权利,充分调动村民自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我村村民自治章程的决定,在村民代表中通过民主推选发生村民议事会,由十八人组成,支部书记陈长盛同志任主任。现建立议事会制度如下:

  一、村民议事会是由本村村民代表介入的顾问议事,民主监督村务的基层群

  众性组织。

  二、村民议事会成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每届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三、村民议事会的职权:

  ①对村内重大事务的顾问权;②对村委会计划、陈述的审议权;③对村干部的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权;④对群众意见与建议的收集、反映权;⑤对分歧格的村委干部要求免职的建议权;

  ⑥对村务的民主管理权。四、村民议事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村委中长期规划和今年度工作计划,财

  务收支预决算,年终收益分配,各业承包合同,集体土地的征用,新建企业和企

  业新增项目的开发,村镇建设的规划和宅基地的审批,大型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

  购置及处理。

  五、村民委员会接受村民议事会的检查、监督。每年年终,应将今年度财务

  收支、企业承包、土地承包情况,农民负担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计划生育指

  标分配情况等向村民议事会汇报,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求在村内主要街道

  予以公示。

  六、村民议事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主持。

  七、村民议事会要建立健全各种资料表册,做到各种活动有记录,各项决策有记

  录,好人好事有记录,意见建议有记录,决策的执行情况有反映,并要将有关资

  料整理入档。

  九、议事会成员误工由村委会负责按时记工,工资年终一次结算付清。

  村民议事会成员

  主任:陈长盛

  成员:胡伟江李鑫华李集为肖丙芬陈买娥

  黄秋平黄阳贤贺子生何

  华明付辉林付甫仁李孟贤李红雄李定坪陈雄飞周凤初

  

  

篇三:村民议事会章程范本

  村民议事会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村民议事会的议事决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溢活

  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干脆行使民主权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依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探讨确定村级日常事务。

  其次章村民议事会的构成第三条村民议事会实行构造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实力的代表(20-50)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担当召集人。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全部村民代表组成。第四条村民议事会下设以下特地小组:1、议题审查小组。负责对提交的议题进展初审,并转全部议事会成员调研;2、重建小组。负责灾后重建政策法规传播教育,作好政策的说明和答疑。3、经济开展小组。

  4、环境爱护小组。5、社会事务小组。第四条依据须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第五条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一样,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六条村民议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情权。就本村各项工作进展询问,并了解其详细状况。(二)建议权。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看法、建议和要求,依据村民看法、建议提出村民议事会议题。(三)表决权。参加村民议事会会议,对议题进展表决。(四)监视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落实、执行状况进展监视。(五)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第七条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踊跃参与会议。(二)监视会议确定的执行落实状况,向村民议事会反应。(三)经常性联系村民和村民代表,收集群众的看法和建议,实事求是

  地在村民议事会议上反应。(四)带头学习、传播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

  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确定、决议,并踊跃传播、教育和引导村民贯彻执行。

  (五)村民议事会成员为自治组织义务岗位,不享受任何酬报和待遇。第三章村民议事会的职责第八条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根底上,负责收集议题。第九条负责探讨确定属于村民议事会议事范围的村级事务,超出议事范围的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探讨确定。第十条村民议事会负责探讨确定以下事项:(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的议题;(二)本村公共事务;(三)涉及本村集体公益事业的事项;(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灾后重建各项工作;(五)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六)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负责监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议确定落实执行状况。第四章村民议事会议事规程第十二条村民议事会坚持党的领导、民主议事、促进开展、维护民

  利的原那么。第十三条村民议事会会议由村民议事会召集人主持,每月日为村民

  议事会议事日,每月日为村民小组议事会议事日。(一般小组议事日早于村议事日)

  村党组织、村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应当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向村民议事会召集人提出议题。所提议题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充分听取村民看法。

  第十五条村民议事会召集人应提前两天把议题内容告知村民议事会成员。

  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就相关议题征求所代表村民看法。村民议事会探讨议题时,议题提出人应当到会进展陈述和辩论。第十六条村民议事会会议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应对议题进展充分探讨,任何人不得限制村民议事会成员发表不同看法。村民议事会会议作出确定时,应遵守少数听从多数的原那么,所形成的确定须获得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的表决通过。凡涉及财务收支、土地权属调整、重大工程的事项采纳无记名投票方式进展表决,获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能通过。

  第十七条村民议事会探讨、表决议题时,应指派专人作出书面记录。第十八条村民议事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议题、探讨状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确定等要整理立卷存档。第十九章村民议事会作出的确定,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允正义,不能脱离本村实际状况。存在争议的,应当报请村党组织、镇党委或有关部门审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确定,村民议事会应当撤销或订正。其次十条村民议事会作出的确定,应在本村范围内进展公告或公示,并提交村委会详细组织实施。村民议事会应对实施状况进展跟踪了解和催促落实。第五章附那么其次十一条本章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探讨通过后实施。留意事项:1、要依据实际状况明确细化,填入本章程红色局部。①须要提交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事项,②须要议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票决同意的事项,③议事会表决过半即可通过的事项。必需提出明确的分类,且这三者不能重复。2、关于议事会的组成人数要确定,每个村民小组的席位要确定。3、议事日要确定到天,长期坚持。4、村民议事会下设什么小组,应因村而异,在章程中列出。

  

  

篇四:村民议事会章程范本

  村民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依法按程序行使决

  策权和监督权并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最高权力机构。第一节村民会议的设立

  第二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本村各户代表组成。第三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组织召开第一次村民会议时,要讨论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经与会村民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履行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手续。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要讨论决定的事项等通知全体村民。村民对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直接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同其他村民进行讨论交流后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第二节村民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六条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一)办理由本村村民出资出力等“一事一议”的具体事项;(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式;(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六)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计划生育落实方案;(九)本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十)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十一)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十二)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十三)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十四)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五)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十六)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第三节村民会议的召集和议事程序第七条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第八条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选举、罢免或增补村民委员会成员时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在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村民会议.第九条村民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群众组织提出,或者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第十条村民会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清点到会人数,并向村民报告本次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会议人员,确认符合法定人数时由主持人宣布开会;

  (二)提出会议议题或方案。由会议主持人向村民会议提出要讨论的事项或方案;

  (三)讨论和审议.与会村民对会议议题或方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人员较多时可分小组进行讨论、审议;

  (四)表决与通过。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需要作出决定或决议的议题进行表决。表决分为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两种形式,选择何种表决形式由村民委员会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会议议题获得到会人员过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有效;

  (五)宣布会议的决定或决议;

  (六)会议主持人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

  (七)村民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要真实、客观、全面.内容包括:参加会议的人数及报到名册,主持人,记录人,会议的议题,会议讨论的主要意见,表决情况和形成的决定、决议等。

  第十一条立卷归档。会议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应对会议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进行整理,并立卷存档。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或利用村广播等宣传工具向村民公开.

  第十三条村民会议在讨论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兴办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方面的事项,涉及驻在本村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有关单位时,应当邀请他们派代表列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与此有关的问题。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及全体村民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会议决定时应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确需作出重大变更和修改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提交下一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公决规则

  第一条村务公决是以户为单位通过投票决定村务大事的一种方法,是在村民会议不便召开或不能召开的情况下,由村民对村中大事直接行使民主决策权利的一种形式。

  第二条村务公决议案的提出。需要提交村民投票表决的议题或方案,可以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群众组织联合提出,也可以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

  第三条村务公决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小组长、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参加。具体负责公决方案的收集、表决卡(票)的制定、发放、收回、统计、张榜公布等。

  第一节村务公决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村务公决的主要内容:村民会议的议事内容中凡涉及村民利益,需要由村民通过投票做出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节村务公决的程序

  第五条村务公决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村“两委"联席会议对公决议案进行研究;

  (二)村党支部和村委民会员分别召开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初步讨论;

  (三)利用村务公开栏、广播等把要公决的事项或议案向群众宣传;

  (四)制定公决表决卡(票)。表决卡(票)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决事项,政策依据,村民需要负担的项目及资金来源、使用情况的详细说明,村民姓名,同意、不同意、建议及回收时间等栏目;

  (五)在投票日前五天,由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把表决卡(票)分送到户;

  (六)村民以户为单位在表决卡(票)相应的栏目内打√号或者×号,也可以在建议栏中填写上自己的其他意见、建议,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投票处把表决卡(票)投入票箱;

  (七)本村三分之二以上农户参加投票,公决有效;

  (八)公开唱票、计票.投票结束后,由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民理财小组和村“两委”成员组成的计票小组进行唱票、计票;

  (九)现场监督。公开唱票、计票时,村民可以自愿到现场观看、监督计票的全过程;

  (十)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十一)村民委员会将投票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十二)村民委员会将表决卡(票)存档;

  (十三)村民委员会将村民投票公决结果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组织实施.公决议案经参加投票公决的农户过半数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否则应暂缓办理或者放弃。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是在村民会议不便召开或不能召开的情况下依照村民会议的授权事项进行民主决策的一种形式。但不能以村民代表会议完全代替村民会议。

  第一节村民代表会议的设立

  第二条在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民委员会确定,但不得少于二十人。原则上二百户以下的村不设村民代表。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参加。

  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是经村民会议授权确定的有关事项。

  第五条要建立村民代表联系农户制度,真实反映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

  第六条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权、投票(举手)表决权、监督评议权、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权。

  第七条村民代表具有联系村民的义务,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的义务,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义务。

  第二节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八条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村民会议议事内容中的第一至第十一项涉及的事项.

  第三节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和议事程序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十条村民代表开会应当有三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所作决定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并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代表开会。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群众组织提出或者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第十三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前将要讨论决定的事项通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当及时征求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村民代表开会时如实反映.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参照村民会议的议事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村民代表会议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应对本次会议的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存档,以便备查.

  第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村民委员会要利用公开栏、广播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应及时把会议的决议或决定传达到所联系的农户。

  

  

篇五:村民议事会章程范本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居)民议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村(居)民议事会是在党的领导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情况而成立的村级自治组织,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化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村(居)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的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居)民会议授权事务,协助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负责讨论决定本组事务。

  第三条村(居)民议事会工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政策法规。

  第四条村(居)民议事会工作,应有利于推进和保证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村(居)民议事会工作,应体现村(居)民自治,符合本村实际和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第二章村(居)民议事会的职责

  村民议事会章程

  第六条村(居)民议事会职责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授权,向全体村(居)民负责。向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对村民小组会议负责,接受村(居)民监督。

  第七条讨论决定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涉及全体村(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定期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九条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居)民的意愿和要求。第十条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居)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设施和其它公共财产,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第十一条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第十二条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居)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促进村(居)民之间的和睦相处。第十三条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村民议事会章程

  第三章村(居)民议事会的成员组成和职责

  第十四条议事会成员的条件: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且热心于村级公共服务的人员,有较强的代表性。

  第十五条村(居)民议事会成员组成:支村两委成员、“两代表一委员”、村(居)民代表、村辖区内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负责人、法人代表。村(居)民议事会一般由11-21人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为单数,每个村(居)民组原则上应有1人],其中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议事会成员总数的50%。

  第十六条村(居)民议事会成员产生:支村两委纳入到议事会成员,其余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采取提名候选人差额投票,候选人须考虑代表群体和地域分布。

  第十七条议事会任期为三年,与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议事会设主任1名(由支部书记兼任),副主任2名,由村(居)民议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第十八条村(居)民议事会成员每年接受一次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居)民或1/3以上

  村民议事会章程

  的村(居)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更换村(居)民议事会成员的要求。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不履职、乱履职的,村党组织可提议更换。

  第二十条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因身体原因或发生重大变故半年内无法参与履职的,本人提出书面辞呈,经村(居)民议事会讨论通过后进行更换。

  第二十一条村(居)民议事会成员任期内,出现缺额可以补充,但不能超过规定人数。更换和补充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参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议事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议事会召开的所有会议,可应邀参加村党支部、村委会召集的有关会议。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二十三条村(居)民议事会会议由议事会主任负责主

  持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

  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村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

  民议事会成员或五分之一以上的村(居)民联名提出,提名人员

  填写《

  镇(街道)

  村(社区)村(居)民议事会会

  议议题审查表》,由议事会主任负责把关。

  第二十四条会议召开前,村(居)民议事会负责人应在三

  天前通过信息平台、电话或其他方式将会议议题和时间告知所有

  村民议事会章程

  成员,并统一张贴在村务公告栏进行公示。议事会成员在接到通知后应走访群众,搜集民意,形成会议发言材料

  第二十五条村(居)民议事会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议事会成员到会,所作决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到会人员赞成,才能生效。对争议较大的议题,应提交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议事会召集的所有会议允许村(居)民列席旁听,但旁听人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村(居)民议事会表决事项应填写《镇(街道)村(社区)议事会表决事项备案表》,一份存档,一份交镇(街道)党政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议事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议事会会议规则

  第二十八条村(居)民议事会会议由负责人主持,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会议制度,分配发言,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

  第二十九条会议讨论内容应当有一个或几个明确的议题,对议题发言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可操作,所议事项较多时应当逐项讨论,逐项表决。

  第三十条发言前要举手,谁先举手谁先发言,但要得到主

  村民议事会章程

  持人允许后才可以发言,发言时要起立,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打断。发言时首先要表明态度,然后说明理由,讨论问题不能跑题。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三十一条与会人员遵守发言纪律,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

  第三十二条每人每次发言时间要在规定时间内,不得超时,每人对同一议题发言不超过两次。

  第三十三条发言人尽可能对着主持人说话,不同意见者之间避免直接面对发言。

  第三十四条主持人打断发言时,被打断的人应当中止发言。

  第三十五条主持人应尽可能让不同意见的发言人轮流发言,以便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六条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没有人再发言时,由会议主持人对成员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后提请表决。

  第三十七条村(居)民议事会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应当场公布。

  第三十八条议题表决票数超过五分之四的到会人员时,表决通过。超过二分之一但低于五分之四时,由议事会成员会后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后,根据情况择日再议。

  村民议事会章程

  第六章村(居)民议事会阵地建设

  第三十九条村(社区)应在村(居)民服务中心门口悬挂“XX村(社区)村(居)民议事会”牌子。

  第四十条村(社区)应设有村(居)民议事会议事室,室内按照议事会成员设立固定的议事席位和旁听席位,并张贴村(居)民议事会章程及授权委托书。

  第四十一条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及相关信息应在村务公开栏中统一公示。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能生效执行。

  第四十三条社区参照本章程开展工作。第四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群众组织以及其他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和支持村(居)民议事会工作。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解释修改权归村(居)民议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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