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合同范本物业租赁合同

时间:2024-08-16 13:13: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合同范本物业租赁合同,供大家参考。

2022合同范本物业租赁合同

 物 业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 :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桥兴大道 11 号 联系电话:34519218、34519628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现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范围

 1.1 本次出租物业为广州市番 禺区市桥街繁华路 9 59 号

 商铺 (下称“该物业”) ,建筑面积约为

 ㎡(此面积属于房地权证编号为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0210249889 号中的一部分), 规划用途为商铺。

 1.2 该物业租赁范围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关于该物业的公告。

 1.3 对于该物业现有属于甲方的设施,甲方不承诺也不保证这些配套设施能否符合乙方的具体使用功能和不时变化的环保和安全规范。乙方承租后,如这些配套设施不能满足其使用需要或这些配套设

 施因根据乙方具体的使用功能而不符合有关规范(特别是消防规范)的,概由乙方自行和自费配置,且在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违约被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所增加的水、电负荷及增加的配套设施均无偿归甲方所有。

 二、用途

  2.1 该物业的现状可作商业,或符合其登记用途的行业。不能经营饮食(无烟饮食除外)、歌舞厅、旅业、私人会所、厂房、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仓储及其他污染大、噪音大和有关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行业。具体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关于该物业的公告。在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该物业的租赁用途不得变更。

 三、物业的交付

 3.1 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已知悉并确认该物业之现状。乙方依约足额缴纳租赁及水、电费保证金之日,即视为甲方将该物业及设施按现状(原承租方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后退场之现状)完成交付之日,双方无需另行办理其他交付手续。

 3.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该物业交付后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均全部转由乙方承担。

 四、关于设施改造

 4.1 对现有设施的任何改造,如按规定需要申报审批的,乙方均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并在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施工,乙方并且必须雇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4.2 乙方所实施的更新改造工程完工后,如按规定需要经政府有

 关职能部门查验的,均须在查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对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和基本经营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保养责任和资金均由乙方承担,并须于整改期满后 30 日内将更新改造情况及有关查验合格证件书面报甲方备案,且须无条件接受甲方不定期的检查。

 4.4 在更新改造过程中,乙方如需以新设施替代现有设施的,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将被替代的设施设备清单及设计图纸,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被替代的设施属乙方所有,而新设施及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则属甲方所有。如租赁期满或本合同因乙方过错而被撤销、提前解除或认定为无效的,乙方均不得拆除,且甲方将不给予任何补偿。

 4.5 乙方在实施更新改造期间,须制定专项安全制度,并采取符合规范的安全措施,防范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且乙方须确保不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

 4.6 租赁物业内甲方的原有设备(如空调、电梯等)如乙方需拆除的,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按要求进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处理造成甲方原有设备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4.7 乙方对承租物业进行的任何装修或改造,须提前 15 天通知甲方并提供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公司盖章的设计图纸、改造方案给甲方审核、备案,乙方未取得甲方审核同意的不得施工。且相关装修或改造如按规定需在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审批或许可后才能施工的,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办理

 和承担,乙方并须将相关批准或许可文件移交给甲方备案后才能施工。乙方所实施的任何装修或改造,如按规定需在通过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后才能使用的,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办理和承担,乙方并须将相关验收文件移交给甲方备案后才能使用。

 五、租赁期限

 5.1以本合同生效为前提,该物业的租赁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如乙方在承租期间遵守合同约定无出现拖欠租金、拖欠费用、不配合甲方安全检查及违约等情况,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六、租金、管理费及交付方式

 6.1 首年内租金标准为

 元/平方米/月;
月租金从承租期第三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 5% ,即各年的每月租金分别为:

 6.2 乙方必须于每月的 15 号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的租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开具合法的发票给乙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租 赁 期 限 月租金额(人民币) (含税)

 小写(元) 大写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市桥光明支行 户

 名: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 账

 号:9495119 七、租赁及水、电费保证金

 7.1租赁及水、电费保证金(简称“保证金”):人民币

 元(¥

  元)(3 个月租金金额)。

 7.2 特别声明:乙方必须妥善保管保证金收据,如遗失任何保证金收据正本,甲方有权不予退回保证金。

 7.3 租赁期满,乙方已付清租金、水费、电费、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甲乙双方已完成移交手续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将保证金不计息全额退回给乙方。

 7.4 租赁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令本合同被解除的,甲方须于本合同解除、双方已完成移交手续且乙方已付清租金、水费、电费、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不计息全额退回给乙方。

 7.4.1 由于房屋或房屋所附着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或收回的,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收回的。

  7.4.2 由于城市规划的变化、调整,政府决定拆除或改建、扩建房屋的。

 (注:当第 7.4.1 条和第 7.4.2 条的情形出现时,甲方应在接到政府书面通知后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 30 天免收租金的搬迁时间。)

 7.4.3 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地质变化或具有法律效力地确定非因乙方负有责任的灾害令建筑物塌毁或被有效鉴定成为危房必须拆除的。

 7.5 如乙方违约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取相应欠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因乙方与第三方纠纷导致甲方对外做出赔付、垫付的费用,且乙方须于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补足相关保证金的差额,否则,乙方须按照逾期支付租金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保证其有权利与乙方订立本合同。

 8.2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经营管理。

 8.3 甲方有权依约向乙方收取租金,收取因乙方欠交费用被相关机构停水、停电而甲方为开通而先行支付的水费、电费及其滞纳金和利息及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所发生的违约金。

 8.4 甲方有权对该物业进行安全检查,但须事前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派员陪同下进行。

 8.5 对乙方申办经营证照提供该物业租赁状态证明方面的配合。

 8.6 依本合同第 9.5 条约定承担该物业基础和结构的修缮责任。

 九、除招租方案对乙方的要求外,乙方还须履行以下义务:

 9.1 乙方必须按国家和相关部门要求,申报办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不得无证违法经营,不得利用该物业进行法律、法规、政策所禁止的一切活动,不得利用该物业从事危险品(包括但不限于:爆炸

 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品、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行业的经营、存贮及临时堆放。乙方须自行管理该物业。如有违反有关规定,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物业。

  9.2 不得擅自改变该物业的租赁用途。

  9.3 对该物业的消防安全和公众安全负全责,乙方必须经常检查该物业特别是房屋基础和结构及其配套设施的状况,以利及时发现和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乙方并须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甲方报告

  9.4 负责对所有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并承担一切费用,乙方必须聘请具有资格和良好信誉的单位对所有设施(特别是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以令设施始终保持可正常运转的状态。

  9.5房屋中的非结构性修缮以及因更新改造对该物业的基础和结构造成损害的全部修缮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如该物业出现结构性变损的,则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和判断(鉴定费用由双方各负责 50%,但如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负责全部鉴定费用),如鉴定结论认为责任在于乙方的,则由乙方承担修缮责任和费用;
否则,由甲方承担;
如双方均有责任的,则各自按责任的比例承担。

 9.6 必须正当使用且确保任何第三者正当使用该物业,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坏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的责任。

  9.7 负责缴交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营运税项等所有税费及承担在更新改造期间对外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且乙

 方必须确保该物业不因此而被查封。

  9.8承担因不正当使用该物业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任何事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9.9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物业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任何第三者。如甲方同意乙方转租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每间人民币 壹万元整(¥10,000.00

 元)

 ,转租由乙方与第三方签订转租协议,相关权利义务、债权债务等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9.10 乙方不得改变、拆除或损害物业主体结构,对非承重的墙体、地面等乙方需进行改变或拆建的,乙方应取得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要求缴纳装修保证金后方可进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十、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 如甲方非因乙方违约或本合同约定的原因无故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对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1.1 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须按所欠租金总额的 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30 天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回;
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合同法规定,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1.2 无故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破产、注销登记而令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

 方有权按合同法规定,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1.3 违反本合同第 9.10 条约定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乙方并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消除影响或恢复原状并承担所有费用,乙方如损坏该物业的结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回;
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合同法规定,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1.4 甲方发现乙方在参与竞争时所提交的文件虚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回;
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合同法规定,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1.5 如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义务以及招租方案中规定的属于承租方的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三次仍未纠正或因此被执法机关、政府行政机关具有法律效力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回;
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合同法规定,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二、补偿

 12.1 租赁期间,如出现本合同第 7.4.1 条或第 7.4.2 条情形的,有关单位所支付的属于该物业以及租赁损失的补偿款属甲方所有,属于补偿乙方投资损失或营运损失的补偿款属乙方所有。

 十三、关于租赁合同的解除或变更 13.1 租赁期间,甲方有可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政府的要求变更名称或变更由第三者代替甲方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但本合同的全部条款不变。如果该情形出现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

 须无条件接受且不属甲方违约,届时将由甲方、新的出租方共同与乙方签订变更出租方的补充合同。

 13.2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如乙方确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经营的,乙方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如经甲方审批同意的,在合同解除前甲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商铺租金市值进行评估并公开招租,经公开招租确定新承租方后,乙方在无拖欠租金、费用或其他违约情况下,甲方与乙方可解除本合同,但乙方须承担甲方因公开招租(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用、挂牌费用等)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并且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13.3 任何一方因上述变更而需要对方提供相关配合所发生的公证费、登记费、印花税等一切税费均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

 十四、解除合同后的 移交

  14.1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被解除,乙方均须将该物业及原属于甲方的配套设施完好地并可正常使用地移交回甲方。

 14.2对于由乙方投入的属于新增(而非替代本合同附件三所载设施设备的)入墙、入地、入天花的设施,如本合同是基于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违约而被提前解除的,均无偿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及故意毁坏。其他属于乙方的资产,乙方应按时搬走,且必须将以该物业地址登记办理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照迁出或注销。若中途解除本合同的,亦按本条约定执行。

  14.3 除本合同第 7.4.1 条和第 7.4.2 条的情形外,其他解除本合同后的移交手续必须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10 天内完成,否则,乙方

 须按合同解除日的双倍日租金单价向甲方支付租金直至移交完毕日止。

 十五、合同的补充或变更

 15.1 租赁期间,对于未尽事宜,甲方和乙方均可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租赁期间如出现法律法规调整、市政建设或“三旧”改造需要拆迁、土地被收储、甲方改制等情形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本合同且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十六、争议的解决

 16.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甲方和乙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在该物业所在地法院起诉。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合同项下纠纷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16.2 在诉讼期间,对于双方没有争议的部分,双方仍须继续履行。

 十七、其它

 17.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等联系方式,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依照本合同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以中文书写的文件、材料,可以专人送达,也可以用快递邮件、图文传真等形式送达。

 专人递交的,以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
以快递邮件形式发出的,以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

 17.2 一方变更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等与相对方履行合同有关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后 5 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书面通知另一方。因未通知或延迟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7.3 招租方案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涉及的,双方仍按招租方案执行。

 17.4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如因包括但不限于申办营业执照等原因而需要签订由相关机构制作的格式化合同的,自该格式化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合同即自动成为补充合同,格式化合同与本合同的约定有冲突的,一律以本合同为准,且因签订有关格式化合同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鉴证费、登记费用和印花税等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责。

 17.5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并于乙方足额付清保证金后生效。如乙方逾期未付清上述保证金达到 7 天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对该物业的承租,甲方将另行招租。

 17.6 如无特别说明,本合同所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附件:1.《消防安全责任书》

  2.《管理公约》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

 签约代表: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将位于

  商铺出租给乙方(承租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按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乙方是该物业的安全防火直接责任人。

 二、乙方必须积极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全体员工懂得火灾报警、扑救、逃生等知识。

 三、乙方应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严格管理。

 四、乙方所经营的物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标准配置符合相应质量、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乙方必须定期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严禁擅自遮挡、挪用、损坏、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六、乙方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及应急照明设备,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七、物业内严禁使用和贮存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性物品,禁止乱拉乱接电线和使用国家规定淘汰的电器设施、线路等,

 严禁超负荷用电,确保用电安全。

 八、物业内不得改建拆建,不得人员留宿。

 九、严禁明火煮食。

 十、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消防设施设备的用途,造成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遗失、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十一、乙方需对物业进行装修改造的,应当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提下,报消防等部门审批,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

 十二、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物业转租他人的,必须重新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以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重新签订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三、举行大型群众性等活动应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并及时通知甲方。如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四、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马上整改,逾期不整改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职责。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六、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管理公约

 甲、乙(经营者)双方为了共同创建一个安全、美观、有序的商业环境,保证物业的保值和升值,提升物业经营环境和服务质量,维护社会效益和经营者的切身利益,特签订本公约:

 一、为维护消费者利益,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物业必须挂出营业执照,按经营范围经营,不得无牌或借牌经营。

 三、经营者必须礼貌待客,文明经商,货真价实,买卖公平。

 四、按期向有关部门交纳税金、治安、环卫、垃圾处理费、水电等费用。

 五、自觉维护门前三包,共同维持良好的商业环境。门前不可占道经营,以免影响交通, 且不得阻塞或关闭物业首二层公共楼梯 (如)

 有)

 、走火通道并确保走火通道畅通,服从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的管理安排。

 六、如发生突发性的事故,有责任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甲方报告,并作妥善处理。

 七、物业的装饰装修、店面形象应保持整洁协调。严禁出现脏、乱、差现象。

 八、乙方将物业转租他人时,必须将本公约明示其他使用人,在

 其认可本公约并向甲方承诺遵守本公约后,方可进行转租的相关手续。

 九、本公约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 法定(授权)代表人: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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