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工程
施
工
合
同
年
月
日
目
录
1 1 、中标通知书
2 2 、协议书
3 3 、合同条款
4 4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协
议
书
( 以下称发包人 )拟建
,接受了
( 以下称承包人 )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
(小写)
。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本章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协议书( 包括补充协议 );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为准。承
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4、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6、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7、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发包人:
承包人 :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合同条款
3.1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样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3.2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相同条款号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二者应对照阅读。如果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的其他合同文件。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并承担提供施工用地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用地范围为:
;
提供时限为:
年
月
日以前,并确保不影响施工。
6.1
履约担保证件 该工程无履约保证金。
7.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① 按第 11 条规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② 按第 20 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③ 按第 39 条规定,确定工程量的变更。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 39 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
14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承包人采购的建筑材料:
本工程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工程量清单中已注明的除外 )、运输、验收和保管,各投标人自行报价( 各投标人按此报价进入投标报价单价表 ),施工期主要材料价差在+10%以内不予调整,超过+10%时,超过部分按相关规定予以调整,调整基数:水泥 430 元/T,钢筋 4200 元/T,砂 59 元/m3 ,碎石70 元/m3 ,块石 60 元/m 3 ,超过调整基数价格的+10%时超过部分才予以调整,其它材料不予补差。
18.1
在具备开工条件时,监理人应发出开工通知。
23.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本款(1)项中“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
货验收”改为“无论是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还是发包人指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
31.1
工程计量 本项目工程施工所采用的施工合同为单价承包合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工程项目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人为履行合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合格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签证)计量的工程量。
32.1
工程预付款 本款(1)项中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 20%(视第一批资金到位情况),第一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
%,在人员设备进场后正式开工前支付;
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
%,在开工后
天内并且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后支付。
本款(4)项中工程预付款的扣回,从工程进度款开始支付时开始扣,分四次扣回,按 20%,20%,30%,30%的比例扣回。
33
工程进度付款 工程进度付款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单元工程计算,发包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核定签证的合格单元工程付给完成造价的
%工程款;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的
%,剩余 5%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付清。
39.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款第(1)项②修改为“增加或减少经设计修改业主批准的工程变更”。
39.2 变更的处理原则 本工程增项减项的工程单价按下述规定计取: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工程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工程单价,可以此为基础作单价分析经监理人同意、发包人批准后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类似或适用的工程单价确定:
市政工程采用 2006 年《江西省市政、园林工程费用定额》及 2004 年《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定额》;
公路工程采用 2004 年《江西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
钢结构采用 2004 年《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及《费用定额》;
材料单价执行投标时的中标材料价【投标时无此材料价时,按
县城施工期间建材预算价格表和
市造价站公布的施工期间材料价,造价站未公布则按双方调查认可的市场价执行】,并执行材料价差调整的原则;
取费标准按施工单位中标单价的相应费率确定工程单价,经监理人同意后送发包人批准执行。
第 39.7 条
合同价增减 由于工程量的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增减均不调整工程单价。
47.1
发包人的风险 本款第(2)项改为“由发包人责任造成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及指定供货来源的材料的损失或损坏”。
48.1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根据需要选择险种投保,其费用各自负担。
53.1
保修期: 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补充条款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是投标书中拟派的人
员,且项目负责人在现场负责的时间不得少于施工工期的 2/3,其他技术人员(指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必须全部时间在施工现场(法定节假日除外)。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扣减合同价款的 10%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人:
承包人 :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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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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