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完整)

时间:2024-08-19 08:39: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完整)

 XX镇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疏堵结合、以禁促用”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建立责任机制,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着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实施秸秆禁烧,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禁烧区域和禁烧集中执法期。XX辖区内全年禁烧秸秆。

 (二)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各村(居)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村(居)支书记为本辖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主要负责人、包村干部为本村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完善和强化“四包”工作机制,并层层签订禁烧目标责任书(“四包”指县级领导包片(乡镇)、部门包乡镇(街道办),乡镇(街道办)干部包村社、村社干部包农户(业主)到田块的“四包”工作机制),强化镇、村、社三级管理网格职能,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在禁烧集中执法期间实行24小时驻守、值班、巡查和看管。实行“班子成员包片,一般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组,社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秸秆禁烧责任细化到地块和人。镇政府每年将与村(居)签订《禁烧责任书》,村要将《禁烧承诺书》发放到每家每户,由户主签字承诺。

 (三)加强综合利用。农技站要结合全镇实际,编制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规划,引导群众广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改良土壤结构,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对不能实施秸秆还田的,要以村为单位,至少设立1处秸秆临时堆场,合理安排好堆放点。

 (四)严格执法检查。镇环保、农业、农机、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严肃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特别对燃放第一把火的,坚决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各各村要成立秸秆禁烧巡逻队,秸秆产生的高峰期间实行24小时巡查,及时制止焚烧行为;
要加强应急保障工作,建立应急分队,制定应急方案,配备灭火器材,负责现场灭火、火带隔离等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班子成员对各村(居)进行包保,负责对所村(居)秸秆禁烧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巡查,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二)明确工作职责

 相关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纪委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各村(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村(居)负责人及包村干部的责任,进行严格问责。

 组织办: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镇对村考核内容。

 宣传办: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工作,禁烧期间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不间断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工作不力的予以曝光。

 派出所:负责对焚烧秸秆责任人进行训诫,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事件调查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规划站:负责督促、指导农村沟塘河渠、道路周边的环境综合整治;
督促各村规范做好秸秆集中堆放工作。

 交管办:负责镇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打谷晒场督查活动,保障运送秸秆车辆道路畅通;

 学校:负责在学校开展以“禁烧秸秆,保护环境,争创环保小卫士”为主题的“小手牵大手”活动,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

 农技站:负责指导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拓宽综合利用渠道。

 农机站:推广普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机械化技术,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作业。对来我镇进行小麦收割的农机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兽医站: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农作物秸秆的青贮、氨化,重点扶持养殖专业村和养殖大户,不断扩大过腹还田面积。

 环保办:负责巡查监督、对接上级卫星火点核查工作;
处理12369环保热线有关秸秆禁烧信访投诉。

 (三)广泛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要把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作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重点,通过自创宣传节目表演、出动宣传车辆、悬挂横幅、张贴通告和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反复宣传,深入宣传,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严格考核问责

 1、加强考核奖励。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较好、禁烧和综合利用成效较为显著的村(居)干部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2、严惩“第一把火”。根据国家卫星遥感监测通报和现场检查、巡查发现的焚烧现象及痕迹,对发生全镇“第一把火”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并在该村召开全镇后进典型现场会,村(居)主要负责人在现场会上公开检讨。

 3、严格责任追究。镇政府严格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的原则,严厉查处违规焚烧秸秆行为。

 (1)根据国家卫星火点通报和现场检查情况,发现1处秸秆燃烧点的,取消该村(居)经费补助,并对村(居)主要负责人、包村干部罚款500元;
发现2处的,对村(居)主要负责人、包村干部经济处罚1000元,并在燃烧点召开全镇反面大会,村负责人在会上做检讨;
本村发现两处以上的,对村(居)主要负责人予以停职处理。

 (2)村(居)因焚烧秸秆受到市级以上部门或新闻媒体通报批评的,对村(居)书记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诫勉谈话
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

 (3)凡受到通报批评的村(居),当年内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凡受到诫勉谈话以上处罚者,当年不得评先树优和提拔重用。

 (4)对镇有关部门未履行规定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村(居)受到责任追究的,对参与包保该班子成员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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