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1

时间:2024-08-20 15:26: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整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1,供大家参考。

整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1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

  工 程 名 称:

 三峡库区 xxx 城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长江大桥至龙洞湾段)火地湾滑坡、白沙沱酒厂滑坡、白沙沱下崩滑体、大佛面Ⅰ滑坡、麻柳咀滑坡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设计

 工 程 地 点:

 xxx 名山街道办事处

 合 同 编 号:

 FDHF-2019-036

 发

  包

 人:

 xxx 宏丰建设有限公司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2019 年 1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发包人:

 xxx 宏丰建设有限公司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三峡库区 xxx 城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长江大桥至龙洞湾段)火地湾滑坡、白沙沱酒厂滑坡、白沙沱下崩滑体、大佛面Ⅰ滑坡、麻柳咀滑坡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设计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地点为:xxx 名山街道办事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中标通知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颁布的现行法规及规程

 第三条

 合 同的文件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及附件(含澄清文件,如果有);

3.2 中标通知书;

3.3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4.1 项目名称:三峡库区丰都城区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长江大桥至龙洞湾段)火地湾滑坡、白沙沱酒厂滑坡、白沙沱下崩滑体、大佛面Ⅰ滑坡、麻柳咀滑坡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设计。

 4.2 设计规模:

 本项目涉及火地湾滑坡、白沙沱酒厂滑坡、白沙沱下崩滑体、大佛面Ⅰ滑坡、麻柳咀滑坡点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设计 。

 4.3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可研阶段地灾方案设计等全部工作,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按甲方要求按质按时提交方案设计成果,并经 xxx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织专家(审查单位)审查合格的批文。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文件。

 5.1 地勘资料、涉河批复、规划条件图、道路规划及 1:500 地形图。

 第六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20 日历天内提交经 xxx 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织专家(审查单位)审查合格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设计成果及批复(其中,7 天内完成方案设计

 文本)。提交通过的正式成果资料 3 份(含文本、图纸、效果图、批复文件、电子光盘各 2 份)。

  第七条

 设计费用

 本项目方案设计费共 17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包含方案设计费、方案评审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第八条

 设计费支付方式

  取得本项目地灾评估批复后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1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文件时间顺延。

 9.1.2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但所发生的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2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负责。

 9.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国家及 xxx 市现行技术标准;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按规定执行)。

 9.2.4 设计人须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对设计内容做必要的调整和补充,使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设计审查要求。设计人在技术交底、施工验收时,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负责人必须参加;
施工阶段的设计服务、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参加竣工验收,不得向发包人收取咨询服务费。

 9.2.5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交付;
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0.2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设计费总额的 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同时,不退还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10.3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主管机关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未通过审批或造成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的,发包人有权不支付设计费,并要求设计人返还已经收取的设计费,且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进行赔偿;
所交履约保证金不退还设计人。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用于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诉讼·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向本合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或支付费用。

 13.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3.3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4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发包人 肆

 份,设计人

 肆

 份。

 13.5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3.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xxx 、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xxx 宏丰建设有限公司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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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

 邮 政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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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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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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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 户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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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 行 帐号:

 银 行 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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