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防火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时间:2024-09-03 12:13: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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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防火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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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建工程消防防火要求

  在建工程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成立消防防火管理小组及义务消防队,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保持良好的状态,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灾隐患,经常组织各班组以及各班组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知识学习,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消防组织架构及基本任务

  为做好现场防火工作,加强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在建工程应成立现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生产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员、材料员、机电班长及保卫人员组成,下设义务消防队。

  消防组织架构如下:

  (一)现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基本任务

  现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生产经理

  组 员:安全员、电工班长、保卫、材料员

  现场防火安全小组基本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输、经营管理的内容。

  5、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防火技术安全交底。

  6、组织安全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7、领导义务消防组织。

  8、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灭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9、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二)义务消防队成员及基本任务

  义务消防队成员:

  队长:项目经理

  成员:员工20名

  义务消防队基本任务

  1、义务消防队要定期举行活动,每月至少活动一次。

  2、组织队员学习消防知识,队员应参加安全防火检查,要求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整改火险隐患,能够扑救初起火灾。

  3、经常开展宣传教育,向职工普及消防知识,维护和保养好消防器材设施,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积极扑救。

  三、施工现场防火分区及防火责任制

  (一)现场防火分区

  现场防火分区划分为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区。用火作业区为各施工层段,主要是烧焊、切割等作业层段;
易燃材料区是指木模板、方木等易燃材料堆放的场地;
办公区,生活区则分为工地厨房和宿舍区两部份。

  (二)现场防火责任制

  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项目经理

  用火作业区的防火责任人:工地生产经理

  主要负责以各施工层段的烧焊、切割等动火作业的审批及管理。

  易燃材料区的防火责任人:材料员

  主要负责管理现场木模板、方木等易燃材料堆放。

  办公区、生活区的防火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主要负责对办公区、生活区的防火安全管理。下分设工地厨房防火区和宿舍防火区,工地厨房防火区的主管为食堂负责人,负责对工地厨房用火及易燃物料的管理;
宿舍防火区由各在现场住宿的各班长负责管理本班组所住宿舍的安全防火工作。

  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

  负责对整个工地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巡察监督。

  四、安全消防现场基本要求

  (一)临建搭设要求:

  1、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建筑,应用专门厂家生产的定型板房或用砖砌筑,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

  2、宿舍内照明用电压应用安全电压36v。

  3、办公室、职工宿舍内安装冷暖冷暖两用空调,空调用电线路独立设置专用线路。

  4、工地设置职工活动室(兼用做吸烟室),丰富职工业余生活。

  5、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二)仓库材料堆放要求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在建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释易燃、易爆液体。

  3、在建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在建工程内不准住人。

  4、现场易燃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

  (1)木料堆放不宜过多,木堆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2)聚苯保温板材料一次进场不宜超过3天用量,随进随用,并单独堆放用帆布或不易燃物体加以覆盖、遮挡。

  (3)保温板堆放处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其周围10m范围内及上空不得有明火作业。

  (4)在保温板堆放处旁边设置消防器材,设置醒目禁火标志。

  (三)危险品使用要求

  1、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2、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3、氧气瓶,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4、施工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进行电焊、气焊、保温、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四)现场区域划分

  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时,就采取相应防火措施,适当减少防火间距,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现场应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禁止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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