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轨道交通工程降水井合同交底(完整)

时间:2024-09-22 16:13: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轨道交通工程降水井合同交底(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2年轨道交通工程降水井合同交底(完整)

 合

 同

 交

 底

 记

 录

 编号:

  表 B2 合同名称 XX 地铁 21 号线项目第一项目部 降水井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分包名称 XX 华太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交底部门 交底内容 工程部: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XX 地铁21号线项目第一项目部降水井工程,包括后湖大道站、后湖大道站小里程端端头、后湖大道站大里程端端头、新荣站小里程端端头、新荣站小里程端端头、朱家河站大里程端涉及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定额、规范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施工范围以项目划分为准。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安全、文明管理、工完场清、满足规范竣工验收及成品保护等。

 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伍万元,(小写):2,850,000 元 四、结算方式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结算方式:本分包工程采取按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结算。工程结算严格执行“月结月清”制度。若分包人对当期结算存在异议,需在当期结算日起 30 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否则视当月工程量和发生费用已全部结清。综合包干单价如下:

  序号 工程项目 单位 工作内容 1 降水井及观测井成井 m 含降水井成孔,井管制作、安装、下置,潜水泵的安放,滤料围填,粘土封孔,洗井清孔等图纸和施工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

 2 排水主管架设(含坐墩砌筑)

 m 1、排水主管采用Ф500 大口径薄壁直缝焊管,对接处采用电弧焊,主管与排水支管对接处须预留洞口,洞口采用短钢筋焊接托架。

 2、每隔 8m 布置一座,坐墩采用砂浆砖砌,长宽为 650*300mm,高为 300-1200mm,表面采用 15 厚水泥砂浆抹灰。

 3 排水支管架设(含埋地)

 m 排水支管采用Ф89 钢管,钢管间采用法兰盘连接,法兰盘间设置防水垫片。

 4 降水井、排水系统拆除及井口封堵 口 含排水系统的拆除,井水圈的焊接,井内砂土回填,或井内注浆封堵,封井完毕后的上部井管切割及图纸和施工方案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

 5 降水维护人工 月 含深井潜水泵的安放,小排水泵管的架设,土方开挖对损坏井的恢复(可修复前提下),防水支电缆的购置、布设,降水井及观测井内的水位观测并定期上报,安装水泵(及水泵的维护维修),管内管线安装,管线临时迁改,挖土过程中降水、抽水观测。

  包干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1)配合项目对方案进行优化设计、机械设备就位等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一切准备工作;
(2)为保证工程施工而进行的一切现场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部位表面清理、环保环卫费用;
(3)降水井及观测井成井,包含降水井成孔,井管制作、安装、下置,潜水泵的安放,滤料围填,粘土封孔,洗井清孔等图纸定额规范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4)排水主管架设(含坐墩砌筑),排水主管采用Ф500 大口径薄壁直缝焊管,对接处采用电弧焊,主管与排水支管对接处须预留洞口,洞口采用短钢筋焊接托架。(5)排水支管架设(含埋地),排水支管采用Ф89 钢管,钢管间采用法兰盘连接,法兰盘间设置防水垫片。(6)降水井、排水系统拆除及井口封堵,含排水系统的拆除,井水圈的焊接,井内砂土回填,或井内注浆封堵,封井完毕后的上部井管切割及图纸和施工方案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7)降水维护人工,含深井潜水泵的安放,小排水泵管的架设,土方开挖对损坏井的恢复(可修复前提下),防水支电缆的购置、布设,降水井及观测井内的水位观测并定期上报,安装水泵(及水泵的维护维修),管内管线安装,管线临时迁改,挖土过程中降水、抽水观测等全部工作内容。(8)施工过程中遭遇特殊地质条件的处理;
(9)施工资料的编制报送;
((14)分包人须派驻合格的管理团队,分包人自行考虑临建食宿、生活用水电;
(15)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人加班要求,包括夜班、春节等大型节假日;
(16)分包人自行考虑合同备案费用;
(17)人工费: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等;
(18)材料费:包括完成工程除承包人供材料以外的所需的所有材料费,包括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及材料涨价风险及承包人供材的上下车、保管、照看、验收费用等;
(19)机械费:包括完成工程所需的所有机械(分包人须向承包人项目部无条件提供进场机械设备报验资料,如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操作人员证等),机械费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并提供机械设备报验资料与相关证件;
(20)措施费:指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
(21)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22)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不可预见费用;
(23)其他未尽的工作措施见施工方案。

 注意:1 1 、降水井维护费用按月结算,起止时间以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当降水井开始下

  泵抽水时请工程部书面形式通知分包队伍,以便于开始计算维护时间;

 2 2 、需向监理确认降水井启用时间;

 3 3 、降水井容易损坏,对于损坏能修复的降水井工程部及时安排降水井队伍进行修复,队伍不能修复的降水井一定要找到损坏原因和损坏队伍并且留好对应的影像资料;

 3 3 、现场若发生变更,请及时通知商务部。

 安全部:

  二、 管理目标

 2.1 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负伤频率控制在 千分之五以内;

2.2 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 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

2.3 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4 确保施工现场创建为□ 国家 A AAA 安全诚信工地或□ 湖北

 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或□

 XX

 市安全文明工地;
确保总包单位 CI 战略的要求;

2.5 落实 XX 市政府环境保护的规定,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共同实现治理目标。落实《绿色施工导则》,贯彻总承包项目绿色施工方案。

 2.6 严格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施工现场不发生刑事案件,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

 7 2.7 乙方在现场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配备到位的,乙方承担 0 200 元/ / 天的违约金,日期自进场之日算起,离场截至。考勤由甲方项目安监部负责。

 8 2.8 乙方安全员服从甲方项目安监部的统一管理,每天上午和下午签到,完成交办的有关乙方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完成交办工作的,或事故隐患在口头、书面提出后,未在指定时间内整改的,乙方 0 500 元/ / 项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连续 出现同类隐患),乙方承担 0 3000 元/ / 项的违约金。考核甲方由项目安监部负责。

 三、安全生产要求和管理责任划分

 3.1 施工现场实行“ 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 分包单位单位对 分包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说明:对劳务 分包单位适用“连带责任”,对专业 分包单位、指定 分包单位适用“总包负管理责任, 分包单位独自承担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 3.2 分包单位在施工 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不服从总包安全生产管理的,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事故责任由分包单位独自承担。乙方现场代表签收的甲方文件视同乙方认可。

 3.3 分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相应资质。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 工人入场应立即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上岗。否则, 因非法用工或未经过教育上岗而诱发的一切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责任费用和责任。

 3.4 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的能力,配置合格充足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确保总包文明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因 分包单位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现场管理混

  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和稳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行为时,总包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同时 分包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3.5 禁止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如 分包单位有非法转包行为,一切责任由 分包单位承担。由此原因发生事故造成总包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由 分包单位赔偿一切损失。

 3.6 分包 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
自觉遵守、执行当地政府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7 分包单位应遵守总包对现场的统一布置, 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施应提前向总包提出申请,经总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未经总包批准, 分包单位一律不准私自搭建临时设施。

 3.8 分包单位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电动、手动工具必须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当地政府部门安全使用标准。若因 分包单位违反操作规程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总包将给予收缴,在操作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其他安全事故责任均由 分包单位承担。

 3.9 分包单位应按交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有责任维护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 不准任意移动、破坏防护设施(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道口盖板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需经双方和总包有关责任方同意并提供临时防护设施才准改动(书面办理《防护设施拆除申请表》),否则 分包单位方负一切后果责任。

 3.10 分包单位严禁进行电气焊割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交叉作业。

 分包单位对此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 分包单位方独自承担。

 1 3.11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 3.11.1 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 3.11.2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3 3.11.3 分包单位必 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组织施工;

2、 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按规定参加安全年审考核,没按定期进行审核的视为无证上岗;

3、 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 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上岗;

5、 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6、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2 3.12 安全检查制度

 3.12.1 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包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后果均由 分包单位方承担;

3.12.2 分包单位必须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3.12.3 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安全巡查制度。

 3 3.13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 定措施整改。

 3.14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3.14.1 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14.2 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布置必须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搭建完自检后报总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4.3 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由总包组织进行专业验收;

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5 3.15 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安全防护设施交接检验制度。

 6 3.16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负责购置、发放。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安全帽为白色,工人为红色。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给每名工人免费发放劳保用品。安全帽的单价不低于 6 16 元/ / 顶,型号为盔式。严禁购买、发放、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劳保用品。凡是分包单位未配备、未采购、未发放或劳保用品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调拨给乙方使用,或直接发放到班组、工人。

 劳保用品配备 标准

 序号 人员类别 安全帽 安全带 护听耳塞 护目镜 线手套 防尘口罩 防刺穿鞋 防震手套 1 管理人员 √

 √

 √

 2 木工 √ √ √ √ √ √ √

 3 钢筋工 √ √ √ √ √ √ √

 4 混凝土工 √ √ √

 √ √ √ √ 5 普工 √

 √

 √ √ √

 6 泥工 √ √ √

 √ √

  7 防水工 √

 √

 √ √

  8 装修工 √ √ √

 √ √ √

 9 油漆工 √ √

  √ √

  10 保温工 √ √

  √ √

  11 幕墙工 √ √

  √ √

  12 机具操作工 √ √ √ √ √ √

  凡是 2 米以上高处作业的工人,乙方必须发放安全带,因工人未系安全带导致坠落死亡、受伤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3.17 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3.18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3.18.1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 分包单位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的安全部门或项目领导,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

 3.18.2 在抢救伤员时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注意抢救过程中的安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或拍照,总包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18.3 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单位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 分包单位承担。

 3.18.4 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18.5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 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伤亡人员为 分包单位人员的, 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 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 分包单位方自负;

9 3.19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0 3.20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1 3.20.1 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3.20.2 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3.20.3 分包单位的分供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3.20.4 施工现场内, 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3.20.5 总包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 分包单位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3.20.6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20.7 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3.20.8 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指定的厂家或指定品牌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分包单位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并严格按规定要求配戴。否则,总包有权采取措施,若因购置伪劣产品而发生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

 9 3.20.9 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至少应配备:安全帽、安全带、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用品;

 0 3.20.10 分包单位应在进场后 5 15 天内,报送安全管理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因分包单位方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

3.20.11 分包单位应指定至少 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专职安全员 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并在班组建立安全巡查员制度,配备 一 名兼职 安全员。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4.1 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 CI 战略的要求,按总包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4.2 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 分包单位自己负责;

4.3 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4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4.5 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

  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 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6 分 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 4.7 分包单位的生活区应按照甲方的安全标准化图册的要求执行。

 五、安全违约责任

 5.1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状》,还应执行总包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奖罚制度或《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如违反,分包单位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缴纳违约金。

 5.2 由于 分包单位自身原因受到政府机关处罚的, 分包单位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5.3 由于分包方不遵守总包安全管理规定,或因分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分包方善后处理,并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及有关善后责任。

 物资设备部:

 19 、材料设备供应

 ( 10 )包括 机械设备多次进出场及场内转运、甲供材进场后卸车、场内转运、保护性看管等相关费用;
( 11 )相关试验、环保环卫等相关费用;
( 12 )配合相关试验检测及报告;
( 13 )施工用电 电费由承包人承担,现场提供到二级配电箱, 二级箱以下线路及配电设施由分包人自 行考虑;

施工用水水费由承包人承担,现场提供施工用水水源 。分包人必须现场配专职电焊工、电工(具备有效证件),分包人进场后须与承包人项目部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协议》。大型设备检验资料必须按时上交给承包人。若出现承包人代为配备,产生的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19.1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如下:

 1、分包人负责提供除甲供材外所以材料,具体以承包人要求和设计图纸要求为准;

2、分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须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

3、分包人在材料到货前 24 小时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现场代表检验。分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不符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现场代表的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5、承包人现场代表发现分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分包人负责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分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承包人现场代表认可后方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证后作为结算依据。

 7、所有材料(含甲供材料)的进场卸车、验收、照看、保管、场内转运、使用、退场装车均为分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8、除本合同明示的材料以外,其余材料均由分包人自行采购。

 19.2 由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约定如下:

 1、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制订的材料管理规定,对于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实行包耗管理。该部分材料进程验收时,项目部与分包人共同办理验收手续,项目部将材料移交给分包人保管,对分包人办理《包耗单》,由项目部材料人员和分包人指定的人员共同签字生效。双方应各自建立材料统计台账,按月进行对账。

 2、分包人负责包耗范围内材料的堆放、保管、二次转运、按规定使用、半成品运输工作。分包人负责将现场多余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废料及时清理,转运至承包人项目部指定的地点归堆,进行回收再利用,废料由承包人统一处理,分包人无权对承包人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废料自行变卖或转运至本项目以外的任何地点。分包人未及时清理的,由承包人告知并督促分包人按期清理,分包人仍未按期清理的,由承包人另行组织人力、设备予以清理,承包人按该部分物资的价值及清理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从分包人的结算款中扣除。

 3、对于已经办理包耗单的材料,因各种原因需要在各分包人之间或者在本项目与其他项目之间相互调剂时,项目物资部、分包人应对原包耗单数量进行调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节点工程完工后,项目部与分包人就包耗材料的消耗数量进行统计,若出现材料损耗率超出分包合同约定的损耗率,则将超出部分材料费用在当月分包结算中扣除,单价按照承包人购买价格另加 5%采保费执行。

 质检部:

 9. 质量检查与验收

 9.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分包人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并有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在施工中必须认真按本工程的技术规范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业主、总承包方及监理单位要求;
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文件施工。

  技术部:

  现场发生变更请已书面形式通知分包队伍并及时通知商务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推荐访问:轨道交通工程降水井合同交底 交底 降水 轨道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