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规则与制度包括11篇党支部工作规则与制度包括 党支部八项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党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工作规则与制度包括11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党支部工作规则与制度包括
党支部八项工作制度一、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党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二)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和支部全体党员负责,接受他们的批评监督,每年至少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三)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四)党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五)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上好党课,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其他形式的活动。
二、党员大会议事制度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支部全体党
员参加,讨论决定下述重大问题:(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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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二)听取、审议、通过支委会工作报告。(三)制订本地本单位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实
施方案。(四)讨论送训、培养建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预备
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处分违纪党员。(五)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六)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三会一课制度(一)党支部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
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二)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传达学习党中央和
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决定支部重大问题。(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
开。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增强团结。
(四)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员每季应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五)党支部每季组织上一次党课或者看一次党员电化教育录相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四、发展党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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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支部要认真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二)党支部要认真抓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送他们参加培训。经两年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未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和党委委员谈话的,也不能发展入党。
(三)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党小组,并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支部每季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四)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五、党费收缴制度(一)党员必须按月交纳党费。一般不能由他人转交。
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二)党费交纳标准:有固定工资收入(含乡镇企业干部、
职工、村干部、民办教师等)的,按工资比例交纳。月工资400元以下,交纳0.5%;月工资400元至600元
的交纳1%;月工资600元至800元的交纳1.5%;月工资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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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至1500元(税后)以上的交纳2%;月工资1500元(税后)以上的交纳3%。无固定工资收入(含农民、学生中党员)的,每月交纳党费0.20元以上(机关职级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事业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岗位津贴+奖金)。
(三)党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指定党支部其他委员收缴。经收时,要及时填写党费证,及时记入台帐,及时出榜公布。支部每季向党委上缴一次党费。年终时,支部应将党费收缴、上交情况及有关凭证张榜公布并保存备查。
(四)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党费上缴时间,不准借支、挪用、贪污党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六、党员廉政及联系群众制度(一)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勤政廉政的原则。必须坚持一
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党支部的决策必须符合群众的利益。
(二)共产党员要做联系群众的模范。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正确引导和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科技致富、遵纪守法;正确引导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三)共产党员都要自觉保持廉洁自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不奢侈浪费、不收受贿赂、不索拿卡要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共产党员不准参入赌博,不准参入嫖娼卖淫,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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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入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者必究。(五)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勤政
廉政和联系群众情况。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党支部要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规定,每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组织进行。注意防止走过场。(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置等步骤,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所列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四)评议中既评出优秀党员,又评出不合格党员。对优秀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的处置;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要视其错误性质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八、外出党员管理制度(一)每个党员都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
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员外出时间一个月以上,必须向支部请假,支部委员外出还须报党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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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党员外出不到半年的,一般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外出半年以上的,一般应转出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时间较长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定期开展组织生活。
(四)党员外出没有转出组织关系的,应按期回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回的,每季至少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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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党支部工作规则与制度包括
党支部党务工作职责与制度一、党务工作职责(一)党支部书记职责: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党建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党支部的工作计划,主持做好支部工作总结,负责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2、主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研究安排部署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与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3、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学习,严格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支部XX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支部自身建设,指导支委会其他成员开展工作。4、经常了解掌握全段党员和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纪律情况,认真做好党员、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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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布置各项工作。
(二)组织委员职责: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抓好党支部的组织建设。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和全段党员的思想状况。
2、认真学习和掌握发展党员工作方针,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负责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抓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负责联系团组织,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3、协助宣传委员抓好全段党员、职工教育。
4、提出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检查督促各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抓好XX评议党员工作,与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优秀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建议。
5、负责抓好支部日常的组织管理工作,办理党员登记、党内统计、党费收缴管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
6、认真完成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宣传委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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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思想建设。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全段党员、职工的思想情况,提出党支部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党员、职工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组织党员、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党课学习,积极做好全段党员、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3、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宣传工作。
4、认真完成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文娱委员职责:
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文化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
1、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专项创建活动,联系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政治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活跃党员文化生活。
2、指导单位工会活动的开展,丰富单位职工文娱活动,提高单位职工的集体荣誉感,增强单位职工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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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助宣传委员抓好全段党员、职工教育。4、认真完成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会安排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五)纪检委员的职责: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纪律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1、了解和掌握全段党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2、负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情况,对违反党纪所犯错误的事实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3、保障党员的XX权利,受理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的控告,与时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汇报。4、经常向党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支部党风、党纪与廉政建设情况。5、认真完成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会安排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六)党小组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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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小组长是党小组的第一负责人,是党的基层工作骨干。党小组长一般由所在党小组的全体党员推选产生,也可由党支部指定。主要职责是:
1、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好所在党小组党员的学习。
2、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和上级指示,分配党员的工作,指导所在党小组党员的活动。
3、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纪律。
4、组织党员认真做好职工工作,与时收集、反映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认真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与时向党支部反映本小组情况。
6、按时收缴党费。
7、认真完成党支部书记和段支部安排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1、组织生活是党内教育的主要渠道和基本途径,其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交流活动、党内XX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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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发展会与转正会、党课、党员社会实践与其它形式的教育活动。
2、要不断创新组织生活形式,着力提高组织生活的教育实效,同时也要开展好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组织活动,如党员社会实践、参观学习、访问调研与党员公益服务性活动等,保证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3、党支部每年安排一次党员XX生活会,根据《党章》规定和要求对照检查,总结成绩,寻找差距,结合实际交流思想,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增进党内团结,提高党的战斗力。
4、组织生活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召集,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周召开,若因特殊情况需变动组织生活时间,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到时临时通知。每次组织生活的主题应预先研究确定并通知党员作好准备。每次会议或活动都要有计划、有主题、有考勤、有完整记录。
(二)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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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支部的学习制度,包括党支部组织开展的党员干部学习培训、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党员和职工的政治学习和讨论活动等,以提高全段党员、干部、职工政治思想理论水平。
2、党内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党员比较系统地学习《党章》,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掌握其基本理论和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与决议,围绕国际国内形势、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以与航道发展与建设工作实际,进行讨论,提高政治认识和理论水平。此外,对党员关注的热点问题,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并与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篇三:党支部工作规则与制度包括
党支部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公司党支部(包括党总支,下同)建设,进一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总公司中心工作、服务机关建设的大局,结合本公司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全面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三条党支部支持和协助本公司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本公司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第四条党支部在总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第五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都应成立党的支部。第六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一般情况下,支委会由3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群工)等委员。委员较少的支部,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支委会应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推选党员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第七条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前,支委候选人(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和支部书记拟任人选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选举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委会每届任期2年。在任期内,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或增选。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第八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
第三章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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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其所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定、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队伍的素质。(三)教育和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和党员义务,做到勤政廉洁,遵纪守法;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四)认真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五)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提供党员政审和鉴定材料。(六)经常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调解矛盾,理顺关系,为顺利完成中心任务和加强处室、单位全面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关心群众生活,了解和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支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推进处室、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七)组织考评党员;配合总公司党委对自身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八)领导和支持工、青、妇群众组织独立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第四章支委会成员的主要职责第十一条支部书记在上级党委和支委会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安排党支部日常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二)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实施,代表支委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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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三)经常了解、及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
工作。(四)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五)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组织和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六)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协调支委会成员间
的关系,指导和支持支部委员的工作,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积极性。(七)协调单位内行政工作和党群组织工作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本公
司业务工作的完成。第十二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组
织工作计划和建议;协助支部领导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管理党员发展工作,拟订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党员鉴定、登记和党内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负责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记录。
第十三条宣传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拟订党员教育和宣传工作计划与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管理有关党内文件;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倡导开展群众性的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活动,协助做好本公司“优秀调查报告、优秀机关公文”评选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围绕党的工作重点和本公司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第十四条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提出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及时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处分的具体工作,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指导本公司共青团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支持、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工作;了解青年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对团支部工作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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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十六条群众工作委员的职责:指导群众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并帮
助创造必要的条件;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第五章党支部的基本制度第十七条支委会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度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经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范围内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应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部党员大会议题: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措施;听取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支委会(或补选、增选支委)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作出发展党员和表彰、处分党员的决定等。支委会:支委会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关。支委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并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支委会根据需要召开,全年应不少于4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委会议题:结合本公司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意见和措施;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研究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研究对党员的奖惩;研究党支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和其他重大问题等。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党小组会议题:组织党员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研究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等。党课制度:除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外,党支部每年至少应结合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实际组织上2次党课。公司主要负责人(党员)每年必须亲自上一堂党课。第十九条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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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的民主生活会。第二十条思想情况分析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分析一次人员思想情况。其基本要求是: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真实
思想情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特别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及时性、预见性、有效性。人员思想的分析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作出安排。第二十二条报告工作制度支委会每年年终或换届改选时,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支部每年2月底以前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工作总结和新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章党小组第二十三条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小组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执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第二十四条党小组的划分,要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来考虑,还要注意同行政组织相适应。一般应以部门为单位来划分。1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人数少且便于开展活动的党支部,可不划分党小组,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等活动,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根据机构变动中党员人数的变化,要及时建立或调整党小组。第二十五条党小组的主要任务(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三)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交纳党费。(四)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五)协助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以及收缴党费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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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党小组一般设小组长一人,由本小组党员推选产生或由支部指定。党小组长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党小组的会议,组织本小组党员积极开展党内各项活动,保证支部的决议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第七章党员教育和管理第二十七条党支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党员每月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和支部自行安排的学习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天。党员教育可采取讲党课,举办讲座、报告会、演讲会,组织座谈、参观以及收看教育录像片等多种形式进行。第二十八条每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第二十九条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超过2个月,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外出执行任务回来要及时汇报。支部要及时向外出党员传达党的有关文件和通报支部的有关活动内容。第三十条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应转移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转临时组织关系,仍在原支部交纳党费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三十一条党员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支部每月15日以前将党费交到上级党组织,每年年终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布党费支出情况。第三十二条及时表彰先进党员,批评教育后进党员。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劝其退党或宣布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应视情节、按规定给予适当处分。上述情况均须经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八章发展党员工作第三十三条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每年年底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当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报送下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第三十四条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把关,严肃纪律,禁止突击发展和降低标准照顾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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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发展党员的主要程序(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部门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便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三)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四)确定为发展对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要形成书面意见)、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五)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支部可以申请机关党委以函调的形式了解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六)短期集中培训。要组织发展对象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班,时间一般为五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培养后超过三年才被发展的,要重新参加培训。(七)报总公司党委审查。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机关党委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八)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九)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发展对象按照要求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十)支部大会讨论审议。主要程序:
1、党小组介绍培养考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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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的情况;3、申请入党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7、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不能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太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支部大会表决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8、支部大会表决后,应将形成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及时报机关党委审批。决议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入党的人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进行入党宣誓。(十一)总公司党委审阅材料,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并向入党申请人所在支部发出通知。(十二)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为1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十三)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报机关党委审批。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九章思想政治工作第三十六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针,紧密联系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的正确原则,综合运用思想引导、行为规范和利益调节等多种手段,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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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结合财政工作的实际,通过有效的教育、引导,着力建设一支符合新时期行为规范,即: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第三十八条支部领导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调动和发挥支委、党小组长、党员行政领导干部等思想工作骨干的积极性,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合力。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特别要注重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
第十章党内监督第三十九条党内监督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其目的是维护党规党纪,防止和纠正党内错误倾向,揭露和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保证党员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四十条党内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第四十一条支委会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党支部要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其主要内容是:(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能否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说了算。(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六)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任用干部。(七)能否为政清廉,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八)能否坚持原则,勇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第四十二条党支部实施监督的主要办法(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年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二)按时召开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会后要将主要领导同志的发言记录和整改措施报上级党组织,并监督其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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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掌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
(四)支部换届改选和每年年终总结时,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五)按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党风廉政检查。
第十一章党支部和群众组织第四十三条党支部领导本公司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经常听取他们的汇报,指导他们的工作。协调行政领导和群众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第四十四条党支部要支持本公司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积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二章换届选举工作第四十五条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制度。第四十六条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书记)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第四十七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第四十八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力,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第四十九条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一)本届支委会召开会议,研究提出下届支委会的组成原则,委员、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会议议程等。(二)组织酝酿、推荐下届支委会委员及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支委候选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的百分之二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并征得原则同意。(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拟订选举办法(草案),并由支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四)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1、宣布大会开始,奏(唱)《国际歌》;2、清点人数(出席会议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3、通过会议议程;4、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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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工作报告(可省略或放在会后进行);6、通过选举办法(草案)、委员候选人名单、监票人名单;7、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8、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当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从落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再重新进行差额投票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9、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10、新当选的委员代表讲话;11、到会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人讲话。(五)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委员会书记,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六)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情况并做好会议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第十三章附则第五十条机关党委将依据相关规定每年对机关党支部工作进行检查考评。第五十一条本《规则》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五十三条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处室、单位,党总支工作参照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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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党支部工作规则与制度包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厅党支部(包括党总支,下同)建设,进一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服务机关建设的大局,结合本处室、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全面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三条党支部支持和协助本处室、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本处室、本单位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第五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都应成立党的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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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一般情况下,支委会由3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群工)等委员。委员较少的支部,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支委会应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推选党员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前,支委候选人(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和支部书记、副书记拟任人选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选举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委会每届任期2年。在任期内,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或增选。
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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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
第三章党支部的基本任务第九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其所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第十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定、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队伍的素质。(三)教育和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和党员义务,做到勤政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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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遵纪守法;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四)认真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
(五)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提供党员政审和鉴定材料。
(六)经常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调解矛盾,理顺关系,为顺利完成中心任务和加强处室、单位全面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关心群众生活,了解和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支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推进处室、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七)组织考评党员;配合机关党委对自身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八)领导和支持工、青、妇群众组织独立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第四章支委会成员的主要职责第十一条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和支委会集体领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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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紧密结合工作实
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安排党支部日常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实施,代表支委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经常了解、及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五)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组织和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六)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协调支委会成员间的关系,指导和支持支部委员的工作,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积极性。(七)协调单位内行政工作和党群组织工作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完成。
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的职责。
第十二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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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建议;协助支部领导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管理党员发展工作,拟订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党员鉴定、登记和党内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负责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记录。
第十三条宣传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拟订党员教育和宣传工作计划与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管理有关党内文件;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倡导开展群众性的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活动,协助做好本处室、本单位“优秀论文、优秀调查报告、优秀机关公文”评选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围绕党的工作重点和本处室、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篇五:党支部工作规则与制度包括
九党务公开工作制度1学校党建工作目标及重大活动安排2对支部及党员的各类考核考评情况3后备干部推荐情况4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和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5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6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与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7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党支部党务工作职责与制度
一、党务工作职责(一)党支部书记职责: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党建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党支部的工作计划,主持做好支部工作总结,负责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2、主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研究安排部署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3、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学习,严格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支部自身建设,指导支委会其他成员开展工作。4、经常了解掌握全段党员和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纪律情况,认真做好党员、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布置各项工作。
(二)组织委员职责:
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抓好党支部的组织建设。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和全段党员的思想状况。
2、认真学习和掌握发展党员工作方针,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负责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抓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负责联系团组织,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3、协助宣传委员抓好全段党员、职工教育。
4、提出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检查督促各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优秀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建议。
5、负责抓好支部日常的组织管理工作,办理党员登记、党内统计、党费收缴管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
6、认真完成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宣传委员的职责:
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思想建设。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全段党员、职工的思想情况,提出党支部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党员、职工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组织党员、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党课学习,积极做好全段党员、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3、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宣传工作。
4、认真完成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文娱委员职责:(四)文娱委员职责: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文化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
1、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专项创建活动,联系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政治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活跃党员文化生活。
2、指导单位工会活动的开展,丰富单位职工文娱活动,提高单位职工的集体荣誉感,增强单位职工的凝聚力。
3、协助宣传委员抓好全段党员、职工教育。
4、认真完成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会安排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纪检委员的职责:
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纪律检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全段党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2、负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情况,对违反党纪所犯错误的事实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的控告,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汇报。
4、经常向党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支部党风、党纪及廉政建设情况。
5、认真完成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会安排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六)党小组长职责:
党小组长是党小组的第一负责人,是党的基层工作骨干。党小组长一般由所在党小组的全体党员推选产生,也可由党支部指定。主要职责是:
1、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好所在党小组党员的学习。2、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和上级指示,分配党员的工作,指导所在党小组党员的活动。3、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纪律。4、组织党员认真做好职工工作,及时收集、反映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5、认真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本小组情况。6、按时收缴党费。7、认真完成党支部书记和段支部安排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二、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1、组织生活是党内教育的主要渠道和基本途径,其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交流活动、党内民主生活会、党的组织发展会及转正会、党课、党员社会实践及其它形式的教育活动。
2、要不断创新组织生活形式,着力提高组织生活的教育实效,同时也要开展好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组织活动,如党员社会实践、参观学习、访问调研及党员公益服务性活动等,保证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3、党支部每年安排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根据《党章》规定和要求对照检查,总结成绩,寻找差距,结合实际交流思想,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增进党内团结,提高党的战斗力。
4、组织生活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召集,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周召开,若因特殊情况需变动组织生活时间,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到时临时通知。每次组织生活的主题应预先研究确定并通知党员作好准备。每次会议或活动都要有计划、有主题、有考勤、有完整记录。
(二)学习制度:
1、党支部的学习制度,包括党支部组织开展的党员干部学习培训、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党员和职工的政治学习和讨论活动等,以提高全段党员、干部、职工政治思想理论水平。
2、党内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党员比较系统地学习《党章》,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掌握其基本理论和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围绕国际国内形势、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以及航道发展与建设工作实际,进行讨论,提高政治认识和理论水平。此外,对党员关注的热点问题,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并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3、党内学习的基本形式:一是自学,二是辅导,三是实践。党支部应为党员理论学习创造良好条件,可通过辅导报告、讨论交流等形式搞好学习辅导。要加强实践教育,让党员走出去,走向社会,加强对社会的了解,提高思想认识。
4、支部要根据上级要求对党内学习制定出详细学习计划,并精心组织,形式要灵活多样,重点是突出实效。
(三)“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
1、党支部要定期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议,按时上好党课,努力提高“三会一课”质量。
2、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委托一名支部委员主持。由支部的宣传委员专人具体做好会议记录。
3、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或重要工作事项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支部成员的民主生活会等。支委会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事务工作。
4、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员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措施。党小组会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召开,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每次党小组会都要有针对性地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不要会前无准备,会上不着边际地东拉西扯,以至浪费时间,不解决问题,挫伤党员参加党小组会的积极性。
5、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及时向支部汇报。
6、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建立党课制度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季度要上一次党课。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单位形势任务的实际需要,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教育时间。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党员都能按时听党课。党课是衡量一个支部党内生活制度健全的一个重要因素。
7、党课的内容一般根据上级党组织选定的党课教材和参考资料来讲,也可以自选材料,要在注意系统性的同时,搞好党员的思想调查,针对党员一定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共性问题加以确定。党课教员一般由党员干部或先进党员担任,也可以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兼任,还可以聘请党校教师兼任或通过网络媒体讲座等形式进行。课后,党支部要组织讨论,消化党课内容,也可进行测验,决不能讲了、听了就完了。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支部依据党员标准和支部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对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评价和考核,并根据评议结果奖优罚劣的制度。
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
3、党支部要加强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结合每年“争先创优”活动和党员教育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并将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委。
4、民主评议要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可召开党小组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而非敷衍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采取适当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要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中优秀的党员,由党组织通过一定形式给予表彰;对评议中较差的党员,组织要与之谈话,加强教育,立即改正缺点错误;对评议中有问题不合格的党员,要严格按《党章》处理。
(五)“争先创优”制度:(五)“争先创优”1、党支部每年要把“争先创优”活动纳入支部党建工作一项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党内“争先创优”活动,激励党员,艰苦奋斗,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做优秀党员;在党员中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发扬开拓创新精神,形成生动活泼、奋发向上的生动局面。
2、党支部每年要制定《“争先创优”计划》。制定计划时,要联系工作实际,围绕单位发展目标,明确争创主题,注重实际效果,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积极争创“四好”领导班子,做到有《创建规划》、《创建实施方案》、《创建目标》、《创建措施》。
4、党支部每年要对“争先创优“活动进行总结,注意总结新经验,及时加以推广,对工作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奖励。
(六)联系群众制度:
1、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及时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党员应主动联系和服务至少1名非党群众;经常了解周围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做群众的知心朋友,对带有倾向性和突发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3、党员要主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帮助、教育工作。
4、每年初,党支部要专门开展一次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职工思想状况,把握思想动态,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和帮助行政开展工作。
(七)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依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党员有缴纳党费的义务,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缴纳党费。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代缴党费。
2、党费缴纳标准为:根据《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下列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党员除按规定缴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缴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党支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上级党组织向上转交中央组织部。
4、党员可以预缴、补缴党费,但补缴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党章》第九条规定处理,视为自行脱党。
5、党支部收取党费应当如实记录在册,《党员手册》并在党费收缴栏内如实记载,定期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6、支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八)党内监督制度:
1、支部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全体党员参与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党支部的建设。
2、党支部委员在过好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要积极参加党小组的生活会。党员干部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
3、党小组召开生活会,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并要提前与党支部联系,以便派人听取生活会情况。
4、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必要时向党员、群众反馈。
5、党小组应积极配合段党支部对党员干部的考核、民主评议等工作,了解掌握单位领导的思想、工作情况,对干部的任用和奖惩向领导提出建议。
6、每年党支部书记要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党务费收支情况,增加透明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7、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确保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
(九)党务公开工作制度:1、党支部党务公开内容:(1)单位党建工作目标及重大活动安排;(2)对支部党员的各类考核考评情况;(3)入党积极分子及入党对象培养、考察情况和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4)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5)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与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6)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7)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2、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等,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并在单位公开专栏发布或以会议形式通报等,必要时在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3、党务公开时间一般为一周,公示时间最少不少于三天。有关事项公开前,必须报经支部书记审核、审阅。
4、单位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发展党员制度:
1、党员发展工作要严格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上级党委的要求进行。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在党员发展工作中,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除了听取党小组意见外,还应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进一步促进“推优入党”等工作。
3、要严格发展党员条件,坚持以下标准:未列入发展计划者不予发展;政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发展;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不佳者不予发展;没有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者不予发展;群众评议不好者不予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不足一年者不予发展;有作弊行为或违纪行为的不予发展。
4、规范支部大会讨论程序,在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要重点考察讨论入党动机、在工作、学习、纪律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及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不能走过场,支部的考察报告、介绍人的意见、支部决议都必须认真、规范。
5、坚持公示制,增加组织发展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公开发展结果。如果职工对党员发展提出异议,党支部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十一)党员思想汇报制度:
1、按《党章》规定,党员不论职务的高低都应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党员应当经常向党支部或小组汇报工作和思想工作。
3、党小组长应及时将本小组党员汇报工作和思想的情况向支部汇报。
4、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应逐级进行,有重大情况也可直接向支部汇报。
本《工作职责与制度》从印发之日起试行,请党小组将实施过程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支部,以便修订和完善。
二00九年八月十日
篇六:党支部工作规则与制度包括
[篇一:党支部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医院党总支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党总支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支部委员一般为3-5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必要时设副书记。
第八条支部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党支部工作制度。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或需增设委员时,应及时补选,补选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十条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党支部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建立并坚持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引导党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教育督促党员履行应尽的义务,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
(四)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重视在医疗上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
(六)积极主动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新的形势任务和医院实际,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在医院的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贡献。
第四章党支部书记、委员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决议。
(三)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映。
(四)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作用。
第十三条组织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工作情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按支部决议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党员管理,抓好组织生活,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三)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
(四)负责党员发展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第十四条宣传委员协助书记负责思想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三)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受理的党员申诉、控告的情况。
(四)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第十五条纪检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二)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经常检查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三)对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四)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工作,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第十六条青年委员协助书记负责青年群众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制定党支部青年工作计划;指导团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团的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定期听取团组织工作汇报,掌握情况,指导工作;指导辖团支部搞好换届改选;指导团组织做好团的发展工作,培养优秀青年加入团的行列。
(三)做好团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四)指导团支部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青年。
第十七条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贯彻党支部的决议。
(二)按时召集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三)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听取、收集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第五章党支部基本制度
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形势任务或遇重要事项时,可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措施和本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并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1、支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增加次数。
2、支委会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何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指示;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对党员的教育、奖励和处分;党员发展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3、支委会召开会议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重大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可以吸收党小组长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讨论贯彻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荐党员发展对象,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
(四)党课
党课每半年安排一次,由医院党总支安排。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先进模范授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参加。各支部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做好“三会一课”计划,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与行政领导配合,共同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建立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建立每年一次向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建立领导干部谈心制度。院党政领导干部、支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要与干部职工进行谈心谈话,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干部职工遇到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根据医院实际,评议工作与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相结合一并进行。评议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是:
(一)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教育;
(二)对照党员标准进行个人小结;
(三)组织民主测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支委会根据党员平时表现和评议情况,告知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督促改进;
(五)表扬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一条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召开,与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本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二)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团结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交流思想,总结经验,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组织生活会应注意把握会前征求意见,会中对照检查,会后落实整改等重要环节,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三天报告医院党总支,以便派人参加进行帮助指导。
第二十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的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重视在医疗工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其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二)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分析,经过一至两年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三)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基本知识培训;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
(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介绍人,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本上,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六)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主动向所在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一年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适用范围: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票决方法
1、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3、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
4、有表决权的党员对票决对象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5、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
6、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7、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一起报上级审批。对未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审批。
8、票决未通过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2、能否自觉参加上级党组织、所在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3、能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4、能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纪条规;
5、能否廉洁从业,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6、能否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二)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在支部会议上通报;
2、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
3、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干部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馈;
4、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协助纪检部门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
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还应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在外出所在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外出党员的党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党员返回后,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内容,以了解掌握外出期间的表现。
[篇二:党建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县扶贫办党总支结合组织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制度
1、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讨论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同意,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
2、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养情况;
3、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所在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4、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县直机关工委,并由总支委派专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考察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批。
(二)党费收缴制度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的进行,方法简便易行,时间相对集中,每年开展一次;
2、开展新时期合格党员教育,通过政治学习,检验每名党员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是否密却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
3、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总结,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4、支委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指出每个党员的主要优、缺点,并行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督促其改正缺点;
5、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制度
1、处置不合格党员,是贯彻党章规定的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支部需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方针,有组织、有领导的妥善进行;
2、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支委会对于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材料;
3、经支委会讨论,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意见;
4、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五)党内监督制度
1、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履行义务、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党支部要督促本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并与会前转告本人或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
3、党支部要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和错误,对机关中存在的问题向行政领导反映,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4、党支部对本单位干部的提拔使用、奖惩应当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选举支委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发展党员的预备
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要事项;
2、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决议和行使教育、监督职责,讨论研究思想思政治工作,党员教育管理,支部工作安排、党员奖惩,搞好支部自身建设;
3、支部会每月召开1—2次,组织党员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由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评议和讨论对不合格党员的奖惩等;
4、党课每季度安排一次,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论述和十六大精神,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系统的进行党的纲领、宗旨、任务和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教育。
(七)请示汇报制度
1、党支部每年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支委就履行职责情况向支委会汇报,支委会应认真对支部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就支部工作情况向党员大会报告,由党员评议;
2、党支部要按时参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对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要及时传达,认真贯彻落实;
3、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4、党支部还应主动向党总支和行政领导汇报工作,听取党总支的指导意见,争取行政领导的支持。
[篇三: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三会一课”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主要是听取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总结上月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本月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主要是由党小组长根据党支部的要求组织本小组党员学习理论、提合理化建议等,支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3、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主要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讨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每半年上一次党课。主要是联系实际工作和党员思想状况,采取集中授课、收看电教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教育、政策形势教育、实用技术教育等。每次党员到课率原则上达90%以上。
5、以上“三会一课”,如有特殊情况,由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
6、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的会议记录要完整、清楚,专本专用。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会议内容、形成的决议和决定。
组织生活制度
1、党支部制定年度组织生活计划,做到组织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时间充分,每月组织生活不少于6小时。
2、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组织党员参观学习等。
3、组织生活的一般内容: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4、每个党员无特殊情况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5、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
6、坚持党的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定政治立场,旗帜鲜明,着力端正党风、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含党组织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民主生活会的主要任务是每个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生活会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每名党员都要正确对待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准打击报复。
3、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4、民主生活会前,支部(含党委、总支)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班子集体或党员个人的意见或建议,整理后在民主生活会上反馈。
5、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或召集。主持人或召集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民主生活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提出意见建议。
7、党员要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8、党组织领导成员要积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
9、民主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报告。
10、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按要求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
发展党员制度
1、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保持一支占本村(居)人口5‰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记入考察表。
4、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5、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6、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40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7、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8、发展新党员以妇女和35周岁以下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文盲一般不发展。
9、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10、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党组织任期目标承诺制度
1、党组织要根据上级党委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三年任期工作目标,报上级党委审查后,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2、党组织书记要代表党组织就任期工作目标向党员和群众(代表)作出承诺,并报上级党委,作为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3、任期工作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年度,逐年制定工作规划,逐年对照检查,逐年进行总结,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委报告。
4、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党组织要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个人,明确考核奖惩措施,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5、任期届满时,结合换届选举,党组织要对任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党员和群众(代表)报告,接受查询和评议。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带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要组织开展党员“双带”活动。有帮带能力的党员都要就近联系1-2户贫困群众,力所能及地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3、老弱病残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文件和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4、对外出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和地址,返回后,要及时报告外出情况。3名以上集体外出又在同一地点工作的党员,必须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外出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所在地的党支部;外出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党员,开具党员介绍信,参加所在地的党组织生活;对外出时间较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联系联络,及时了解外出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5、对外来党员,转来组织关系的必须接纳;对持党员证明信的,认真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并做详细记录。
6、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须经支部大会讨论,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逐级上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考验。
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内容: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的,一律向群众公开。党组织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党费缴纳、参与组织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党员结对帮扶等情况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党纪处分情况、党员其他应当公开的为随时公开内容。
2、党务公开要求: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使用村(居)党务(政务)公开栏,统一公开重点项目,统一公开形式,统一公开时间。党组织书记作为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
确保党务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村(居)务(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3、党务公开结果的运用: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接受党员群众的检举。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纪律检查部门认真核实,并作出处理,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党员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技能。
2、学习形式: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每月组织一次党员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有重要、紧急的学习任务随时安排。每名党员要按照支部安排的学习内容进行自学。每周1-2小时。
3、学习要求:每名党员必须重视政治学习,端正态度,认真对待。学习时,不得做与该次学习内容无关的事,不得随意议论,干扰他人。要积极踊跃发言,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本着有利于提高素质、改进工作的积极态度进行,不得漫无边际谈天。讨论时必须由专人作好记录,发言记录要妥善保管。将党员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集体学习和自学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检。对党员经多次检查仍无学习笔记的,将在党员大会上予以通报公布名单,公布名单后仍不改正者将对其本人提出批评。
4、组织领导:党组织书记作为学习的组织者,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和组织实施学习活动;全体委员要带头参加学习,并做好学习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以工作为借口不参加学习活动,要确保人员、时间、内容三到位。
党员汇报制度
为了加强同党员联系,及时了解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掌握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特建立党员汇报制度:
1、汇报时间: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作汇报。
2、汇报方法:可以口头汇报、书面汇报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汇报。
3、汇报内容:执行党的决议和完成任务情况、自己的思想动态及掌握的民情、对党支部或党员的意见建议。流动党员重点汇报在外活动情况及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和
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2、民主评议党员采取“三评一定、末位定格”的方法,即: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组织定格。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4、对被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开除党籍及被除名外),党组织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对不合格党员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帮教人和帮教措施。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岗位特点,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从项目、技术、信息、物资、资金等各方面进行扶持,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
2、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十万党员联群众”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二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3、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便民、利民活动,积极参加爱心捐赠活动。
5、做好群众工作。党员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走访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党员干部“双述双评”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员和干部管理,增强广大群众的民主政治意识,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1、“双述双评”的含义:“双述”即村干部述职、无职党员述责,“双评”即群众评议、党支部考评。
2、“双述双评”的对象:参加“述”的对象为本村全体村干部和活动能力的无职党员。参加“评”的对象为村支委委员和群众代表。
3、“双述双评”的内容。村干部就一年来根据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述职,村支部书记还要就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管党职责加强党的建设进行述职。无
职党员的述责内容除在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外,重点就参加“设岗定责”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十万党员联群众”活动所做的工作进行述职。
4、“双述双评”的程序。一是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要求全体党员认真总结年度内个人履行党员义务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以及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表现情况,并对照党章中党员标准认真查找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严肃认真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事求是地准备好书面“述职述责”报告。二是党支部组织党员面向全体群众代表,按照要求进行“述职述责”。流动党员应向支部请假并书面上交“述责”报告。三是群众代表根据各述职述责党员、干部平时表现和现场陈述,向党员、干部本人提出的一些问题,请党员、干部当场进行答辩。四是全体群众代表根据党员、干部的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五是党支部对党员“述职述责”情况和群众代表“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统计,并将结果(支部书记、党员本人签字)反馈给党员本人,帮助党员查找原因,分析不足,制定改进措施。六是党支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党员针对“述职述责”活动中群众代表提出的缺点和不足,认真进行总结和反思,制订出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切实达到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保持党员先进性的目的。七是对于表现不好、作用不突出、测评结果较差的党员,在支部内对其进行口头通报批评,并进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八是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
5、“双述双评”的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无特殊情况,党员、干部都要积极参加。无法参加的党员应向支部请假并书面上交“述责”报告。评议结果作为党员、干部评先表模的参考依据。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2、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3、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镇、街道)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身份证明。
4、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5、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参加,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报告手续。
6、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身份证明。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党员电化教育管理制度
1、按照上级有关电教工作规划和安排,认真组织好播放和收看工作。每年播放电教片不少于15部。播前有预报、有准备,播后有讨论、有记录。
2、落实专人做好电教设备的管理、使用与维护工作,做好有关记录工作。
3、要建立党员电教设备、器材和电教片档案,内容包括电教器材、设备明细、电教片目录,电教片发放、借用登记等。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4、党员电教设备要用于党员教育,不得挪作它用,不可播放与党员电教无关的节目。使用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操作。党员电教设备一般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时,须经领导批准。
“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制度
为深入实施“五个基本”建设提升工程,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特制定本制度。
1、双方应在民主、平等和自愿的前提下,本着优势互补和互惠互利原则,开展结对联建活动。充分发挥城乡双方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各方面的优势,促进双方共同协调发展。
2、双方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互借鉴,相互帮助,统筹城乡共同发展,逐步实现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一体化的党建新格局。
3、双方从实际出发,在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结对联建的规划和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定工作内容和形式,落实工作措施,在双方人力、财力、物力允许的情况下,每年确定突破、创新的工作重点,不定期开展各类联建活动。
4、达成协议的共建活动在区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双方党组织共同负责实施,主要围绕“建强一个好班子、制定一个好规划、选准一个好项目、建设一个好阵地、制定一个好规划”等“五个一”开展工作。
5、双方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创先争优“五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丰富联建内涵,提高统筹城乡党的基层组织科学发展水平。
结对帮扶制度
1、党组织根据每个党员的活动能力、专业特长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凡有联系能力的,一般应联系1-2户(名)贫困户或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或特困职工。
2、要建立结对帮扶活动台帐。结对党员要与被帮扶对象签定帮扶责任状,责任状一式三份,党组织、党员与被帮扶对象各一份。
3、结对帮扶活动要做到“三明确”、“三经常”,即:帮扶对象明确、帮扶内容明确、帮扶职责明确;经常了解被帮扶对象的思想和生产、生活情况,经常做被帮扶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经
常为被帮扶对象提供资金、技术和信息服务,共同商讨致富的思路和办法。
4、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帮扶工作专题汇报会,并做好记录。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经验交流,每一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并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对优秀党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民情访谈制度
1、访谈对象:村(居)两委干部按联系级开展“民情访谈”。访谈对象为各村(居)群众,重点是村(居)民代表、党员、“三培养”对象和困难户。
2、访谈时间:白天或晚上均可,每月三次以上。
3、访谈要求:每次访谈有两人以上参加,携带<民情日记>并详细记录访谈情况。对访谈时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帮助记录并帮助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向上级有关领导反映,一时不能解决的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党员干部值班制度
为了推进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切实发挥基层组织活动阵地服务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党员干部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村(居、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部分党员在办公室轮流挂牌值班,开门办公,服务群众。
2、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防汛抗旱等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3、值班任务:①、值班人员对值班当天的群众来访和出现问题负首问责任;②、积极做好接待、协调和处理工作,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接待群众来访,调解群众纠纷、邻里矛盾,办理有关手续,受理村(居)民对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答复解释村(居)民提出的问题;③、受理村(居)民委托代办事项,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④、负责处理日常村(居)务工作,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⑤、接待上级检查考核,搞好上传下达,上下联络工作;⑥、及时更新党务、村(居)务公开内容;⑦、维护活动室的环境卫生及财产安全;⑧、值班期间遇有突发性紧急事件,应及时向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或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村(居)其他领导共同做好应急处理;⑨、填写好值班日志,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4、值班要求:①、村(居)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制,按时交接班,不得缺岗漏岗。值班干部有事外出应按ab岗制度办理;②、将规定工作日和干部轮流值班表及联系电话在本村(居)醒目位置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办事;③、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有失职渎职、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④、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值班,发现脱岗一次罚款30元,在值班人员工资中扣除;⑤、村(居)干部个人连续脱岗3次以上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并进行诫免谈话;单位发现连续缺岗5次以上者,年终考评单位为不合格,不得参加任何评先表优活动;⑥、聘请区乡(镇、街道)党代表、人大代表、老干部等为村(居)干部值班制的监
督员,对值班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将全年值班考勤情况作为村(居)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议五公开(议事恳谈)制度
1、五议五公开内容:“五议”包括村(居)民党员建议、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党员代表大会决议;“五公开”包括提议事项、审议程序、决议结果、实施方案和办理结果公开。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人要积极维护集体领导,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畅所欲言,求真务实。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参会人要坦诚相见,密切合作。党支部的决议形成后,党员要自觉、模范的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映,但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凡需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初步意见,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宜,应暂缓做出决定,相互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做出决议后,要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5、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参会人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对会议决定的内容,凡属应保密的,不得向外泄露,如有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党内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
群众说事制度
1、说事地点:“群众说事”室设在村委会办公室(或党员活动中心)。
2、说事时间:“群众说事”日定为每周五。
3、听事人员:乡(镇、街道)包村联系(居、社区)领导干部、村(居、社区)干部。
4、说事内容:群众想说的话、想说的事和困难等。
5、凡说事日,乡(镇、街道)包村联系(居、社区)领导干部、村(居、社区)干部在村(居)委会办公室值班,接待群众说事,及时解决处理问题。
6、建立群众“说事”登记簿、信访意见反馈卡。在规定的时间内调处好所“说”的纠纷,处理完所“说”的事项,解决好所“说”的困难,并请当事人在说事(调解)记录簿上填写满意度评价。对所反映的事项,能直接答复解决的应现场及时给予答复解决;一时不能答复需要调查处理的,按照矛盾排查调处的程序和原则进行调处。
7、“群众说事”纠纷调处接待室要做到:热情接待、热情询问、热情处理、热情回访。及时公开信访内容、公开调处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处理结果、公开反馈意见。乡(镇、街道)包村(居、社区)联系领导、村(居、社区)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到岗、接待不热情、记载不详细、调查不耐心、处理不公开、群众不满意或激化矛盾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取消当年评先表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代办(上门)服务制度
1、应依据公开、公平、公正,依法、高效和自愿的原则。
2、代办(上门)服务代办点设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也可到村(居)办公室办理。
3、代办(上门)服务范围:属乡(镇、街道)全程办事代理室受理的事项(按规定申办人必须到场办理的除外);需由村(居)两委办理的事项;为申办人提供咨询和解释等服务事项;其他适宜在村(居)级代办点受理的事项。
4、代办(上门)办事程序由受理、传递(上门)、回复(办理)三个环节组成。
5、受理时,可采用书面、口头等方式受理,做好代办(上门)服务记录,并向申办人告知承诺时限。对申办人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办事项。无明确办理时限的一般半月内办结。
6、传递(上门)时。要主动与乡(镇、街道)“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等及时做好衔接工作。
7、回复(办理)时,及时做好说明和资料归档工作,并听取申办人的意见。
8、申办人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向乡(镇、街道)办公室投诉。各代办点遇到重大投诉事项以及涉及到其他单位的投诉事项。应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办公室。各代办点应定期对申办人进行回访,遇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9、代办员由乡(镇、街道)包村(居)干部和村(居)全体干部等组成。村(居)干部负责受理和回复工作以及传递需由
村(居)两委办理的事项;包村(居)干部负责传递需由乡(镇、街道)受理的事项。
10、代办(上门)服务工作情况与村(居)干部和包村(居)干部年度考核挂钩,有3次以上不满意记录的取消年度评先表优资格,有5次以上不满意记录(非人为因素)的建议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机关党支部书记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经济、科技、文化和业务知识等,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强化党性党风教育,促使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3、负责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提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围绕“五个基本”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地发展党员工作,特别要重视从一线、基层青年干部职工中培养积极分子。
5、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级和下级党组织任期届满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党务公开,及时公布党内信息;支持本部门(单位)党代表开展工作,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7、坚持从严治党,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国法政纪,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独罪行为作斗争。
8、每月坚持党的组织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和党课等制度。每月进行一至两次党课教育。经常听取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社区党支部书记职责
社区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社区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决定、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的工作,将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居民区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各项服务;
3、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交流情况,相互配合,积极协调社区各种组织、单位的关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好各项工作。
5、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围绕“五个基本”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
7、坚持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村党支部书记职责
村党支部书记在村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结合本村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法令,以及上级的决议、指示。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推动全村科学发展。
3、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领农民致富。
4、紧密联系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5、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6、围绕“五个基本”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村党支部建设。
7、坚持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企业重大问题的决定,同企业负责人(业主)保持密切联系,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组织党员和员工努力完成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等任务。
2、抓好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参与讨论决定本企业的重大问题,参与对奖金分配、人员调整、员工奖惩等问题的研究。支持和协助企业负责人(业主)在经营管理、生产指挥、技术开发等重大问题上作出正确决策。
4、抓好本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生产经营,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本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并根据企业特点,独立开展工作。
6、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教育和引导员工尤其是班组长以上骨干积极靠近党组织,搞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企业内的党员队伍。
7、围绕“五个基本”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
8、坚持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1、党组织议事决策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2、议事决策内容: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意见和措施;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研究确定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研究有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组织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其它需要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3、议事决策程序:党委(总支、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党组织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会议议题要提前拟定,并经主管党组织成员审核把关、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2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党组织书记不在时,党组织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党组织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党组织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党组织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党组织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织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组织成员到会。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党组织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组织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党组织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对应由党组织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会时,党组织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会报告。
4、议事决策纪律: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织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
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党委(组)书记为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活动,检查和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组)书记不在时,可由书记委托主持工作的党委(组)成员负责。
2、所有党委(组)班子成员为参学对象,并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参学人员范围。
3、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等重要理论;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创新理论等;中央、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法律、历史等各方面综合知识。
4、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1次,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5、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记录学习计划、学习资料、考勤记录、个人学习笔记、集体研讨学习发言和中心组学习成果等资料。坚持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提倡和鼓励利用业余时间认真看书学习。每个人都要建立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年终交组长审阅。理论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己工作业务特点,每年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研,每人每年至少要撰写1篇理论联系实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并在理论中心组学习时进行交流。
6、理论中心组成员要带头自觉参加集体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因事因公不能参加学习必须向组长请假,并须经同意。
[篇四: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局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
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
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篇七:党支部工作规则与制度包括
二组织酝酿推荐下届支委会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支委候选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的百分之二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并征得原则同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拟订选举办法草案并由支委会集体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厅党支部(包括党总支,下同)建设,进一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服务机关建设的大局,结合本处室、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全面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三条党支部支持和协助本处室、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本处室、本单位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第五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都应成立党的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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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一般情况下,支委会由3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群工)等委员。委员较少的支部,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支委会应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推选党员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前,支委候选人(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和支部书记、副书记拟任人选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选举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委会每届任期2年。在任期内,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或增选。
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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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
第三章党支部的基本任务第九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其所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第十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定、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队伍的素质。(三)教育和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和党员义务,做到勤政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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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遵纪守法;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四)认真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
(五)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提供党员政审和鉴定材料。
(六)经常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调解矛盾,理顺关系,为顺利完成中心任务和加强处室、单位全面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关心群众生活,了解和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支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推进处室、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七)组织考评党员;配合机关党委对自身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八)领导和支持工、青、妇群众组织独立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第四章支委会成员的主要职责第十一条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和支委会集体领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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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紧密结合工作实
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安排党支部日常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实施,代表支委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经常了解、及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五)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组织和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六)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协调支委会成员间的关系,指导和支持支部委员的工作,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积极性。(七)协调单位内行政工作和党群组织工作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完成。
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的职责。
第十二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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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建议;协助支部领导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管理党员发展工作,拟订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党员鉴定、登记和党内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负责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记录。
第十三条宣传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拟订党员教育和宣传工作计划与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管理有关党内文件;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倡导开展群众性的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活动,协助做好本处室、本单位“优秀论文、优秀调查报告、优秀机关公文”评选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围绕党的工作重点和本处室、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第十四条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提出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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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违纪苗头及时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处分的具体工作,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指导本处室、本单位共青团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支持、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工作;了解青年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对团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群众工作委员的职责:指导群众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并帮助创造必要的条件;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第五章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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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支委会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度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经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范围内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应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部党员大会议题: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措施;听取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支委会(或补选、增选支委)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作出发展党员和表彰、处分党员的决定等。支委会。支委会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关。支委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并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支委会根据需要召开,全年应不少于4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委会议题: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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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措施;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研究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研究对党员的奖惩;研究党支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和其他重大问题等。
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党小组会议题:组织党员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研究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等。
党课制度。除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外,党支部每年至少应结合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实际组织上2次党课。处室主要负责人(党员)每年必须亲自上一堂党课。
第十九条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第二十条思想情况分析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分析一次人员思想情况。其基本要求是: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真实思想情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特别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增强思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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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工作的及时性、预见性、有效性。人员思想的分析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作出安排。第二十二条报告工作制度支委会每年年终或换届改选时,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支部每年2月底以前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工作总结和新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章党小组第二十三条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小组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执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第二十四条党小组的划分,要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来考虑,还要注意同行政组织相适应。一般应以处(室)、单位为单位来划分。1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人数少且便于开展活动的党支部,可不划分党小组,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等活动,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根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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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中党员人数的变化,要及时建立或调整党小组。第二十五条党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四)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五)协助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以及收缴党费等项工作。
(六)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党小组一般设小组长一人,由本小组党员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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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产生或由支部指定。党小组长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党小组的会议,组织本小组党员积极开展党内各项活动,保证支部的决议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第七章党员教育和管理第二十七条党支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党员每月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和支部自行安排的学习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天。党员教育可采取讲党课,举办讲座、报告会、演讲会,组织座谈、参观以及收看教育录像片等多种形式进行。第二十八条每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第二十九条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超过2个月,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外出执行任务回来要及时汇报。支部要及时向外出党员传达党的有关文件和通报支部的有关活动内容。第三十条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应转移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转临时组织关系,仍在原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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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党费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三十一条党员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支部每月15
日以前将党费交到上级党组织,每年年终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布党费支出情况。
第三十二条及时表彰先进党员,批评教育后进党员。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劝其退党或宣布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应视情节、按规定给予适当处分。上述情况均须经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八章发展党员工作第三十三条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每年年底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当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报送下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第三十四条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把关,严肃纪律,禁止突击发展和降低标准照顾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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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发展党员的主要程序(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处室、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便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三)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四)确定为发展对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要形成书面意见)、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五)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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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支部可以申请机关党委以函调的形式了解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短期集中培训。要组织发展对象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班,时间一般为五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培养后超过三年才被发展的,要重新参加培训。
(七)报机关党委审查。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机关党委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发展对象按照要求填写好《入党志愿书》。
(十)支部大会讨论审议。主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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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小组介绍培养考察的情况;2、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的情况;3、申请入党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7、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不能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太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支部大会表决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8、支部大会表决后,应将形成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及时报机关党委审批。决议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入党的人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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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进行入党宣誓。
(十一)机关党委审阅材料,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并向入党申请人所在支部发出通知。
(十二)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为1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十三)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报机关党委审批。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九章思想政治工作第三十六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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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思想为指针,紧密联系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的正确原则,综合运用思想引导、行为规范和利益调节等多种手段,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第三十七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结合财政工作的实际,通过有效的教育、引导,着力建设一支符合新时期行为规范,即: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第三十八条支部领导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调动和发挥支委、党小组长、党员行政领导干部等思想工作骨干的积极性,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合力。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特别要注重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
第十章党内监督第三十九条党内监督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其目的是维护党规党纪,防止和纠正党内错误倾向,揭露和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保证党员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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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党内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
第四十一条支委会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党支部要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其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能否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说了算。(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六)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任用干部。(七)能否为政清廉,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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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八)能否坚持原则,勇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法违纪行
为作斗争。第四十二条党支部实施监督的主要办法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年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按时召开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会后要将主要领导同志的发言记录和整改措施报上级党组织,并监督其认真整改。
(三)掌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
(四)支部换届改选和每年年终总结时,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按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党风廉政检查。第十一章党支部和群众组织
第四十三条党支部领导本处室、本单位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经常听取他们的汇报,指导他们的工作。协调行政领导和群众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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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党支部要支持本处室、本单位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积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二章换届选举工作第四十五条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制度。第四十六条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第四十七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第四十八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力,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第四十九条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一)本届支委会召开会议,研究提出下届支委会的组成原则,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会议议程等。(二)组织酝酿、推荐下届支委会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支委候选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的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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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并征得原则同意。
(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拟订选举办法(草案),并由支委会集体讨论通过。
(四)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1、宣布大会开始,奏(唱)《国际歌》;2、清点人数(出席会议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
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3、通过会议议程;4、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5、审议工作报告(可省略或放在会后进行);6、通过选举办法(草案)、委员候选人名单、监票人名
单;7、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8、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当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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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可从落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再重新进行差额投票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9、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10、新当选的委员代表讲话;11、到会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人讲话。(五)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六)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情况并做好会议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第十三章附则第五十条机关党委将依据相关规定每年对机关党支部工作进行检查考评。第五十一条本《规则》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五十三条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处室、单位,党总支工作参照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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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党支部工作规则与制度包括
党支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下面我们来看看党支部工作制度欢迎阅读借鉴。
一、三会一课制度1、党支部委员会(支委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内容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党支部大会决议;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全年工作;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等。因工作需要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但列席扩大会议的党员无表决权非党人员不宜参加支委扩大会议。2、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接收新党员等。3、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及时向党支部反馈党员情况;组织党员学习加强思想教育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讨论发展党员、做好发展党员的跟踪培养工作;讨论对党员的处理、支
部委员候选人、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问题和日常党建工作。
4、党课。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等。党课由党支部统一组织可吸收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加。
二、党支部任期目标承诺制度1、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支部二年任期工作目标,报党委审查后,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2、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组织就任期工作目标向党员和群众(代表)作出承诺,并上报党委,作为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3、任期工作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年度,逐年制定工作规划,逐年对照检查,逐年进行总结,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委报告。4、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要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责任人,明确考核奖惩措施,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5、任期届满时,结合换届选举,党支部要对任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党员和群众(代表)报告,接受查询和评议。三、党员目标管理制度1、党员年度目标包括党内生活、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和联系群众等内容。根据党员实际情况因人制宜分解量化分步实施。
2、积极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积极参加党员培训和mingzhu评议党员及其他党内集体活动。
3、建立《党员活动记载簿》、《党费收缴登记簿》等必要的簿册将党员有关情况记录清楚为考评提供依据。
4、对党员目标管理的落实情况党支部适时检查年终考核评比并将考核情况作为mingzhu评议党员和推优的主要依据。
四、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我党生命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措施是一项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光荣传统以保持党组织同群众的经常联系特制定党员联系群众制度。1、主要联系对象一是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按照党支部的工作分工正式党员要及时对申请加入党组织者、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党性知识教育和宣传帮助他们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尽快成长。二是经济困难和伤残病职工。每个党员必须自觉主动联系困难和伤残病职工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以及思想状况尽心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三是其他党外群众。
2、党员联系群众的任务是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或要求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群众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做群众的知心人密切党群关系;及时向党支部反馈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党员联系群众的的方式: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等方法也可利用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倾听群众的意见较准确地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状况、心理活动、工作要求等以便有针对性地修订工作计划。帮助群众提高觉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激发工作热情。谈话后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4、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现象是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的建设的根本措施。党员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凡要求干部群众做到的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事先做到做好,自觉接受监督。
5、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五、mingzhu生活会制度党的mingzhu生活会一般以支部为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下半年的mingzhu生活会在翌年的一月底以前召开。内容一般根据支部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是围绕本支部党员中存在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mingzhu生活会要开诚布公互相谈心沟通情
况交换意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要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班子团结健全和活跃党内生活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目的。要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六、发展党员工作制度1、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按规定履行入党手续。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等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3、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经过一至二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列为发展对象。4、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县直工委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5、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政审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6、支委会在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将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7、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8、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9、将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讨论、表决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七、mingzhu评议党员制度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mingzhu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mingzhu评议党员工作要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每年进行一次。整个评议工作一般分为学习教育、自我总结、mingzhu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个阶段进行。评议内容有五个方面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是否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篇九:党支部工作规则与制度包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医院党总支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第六条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党总支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七条支部委员一般为3-5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必要时设副书记。第八条支部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或需增设委员时,应及时补选,补选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九条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第十条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党支部主要职责和任务:(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建立并坚持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引导党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教育督促党员履行应尽的义务,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四)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五)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重视在医疗上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六)积极主动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新的形势任务和医院实际,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在医院的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贡献。
第四章党支部书记、委员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决议。(三)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映。(四)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作用。第十三条组织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一)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工作情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按支部决议组织实施;(二)加强对党员管理,抓好组织生活,做好党费收缴工作;(三)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四)负责党员发展工作中的具体事务。第十四条宣传委员协助书记负责思想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党员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三)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受理的党员申诉、控告的情况。(四)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第十五条纪检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一)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二)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经常检查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三)对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四)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工作,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篇十:党支部工作规则与制度包括
党支部规章制度汇编1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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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规章制度汇编【篇一: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二〇〇九年三月目录一、党建制度1、党支部工作职责2、党支部议事规则3、党建工作责任制度4、三会一课制度5、党员联系群众制度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7、中心组学习制度8、组织生活会制度9、民主生活会制度10、党务公开制度
2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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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党支部书记、支委及党小组长工作职责二、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制度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廉政建设管理制度13、行风建设工作制度4、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制度5、精神文明建设制度6、事务预公开制度7、事务公示制度8、事务依申请公开制度9、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1、综治工作制度2、人民调解制度3、社会治安管理制度
3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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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党建工作制度
3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讨论部署党支部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党内外干部、群众,完成局党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4、研究决定建设工程安全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坚持正常的组织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做好党员发展工作。7、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做好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察、使用、管理及干部推荐工作。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党务公开、事务公开和行风建设。
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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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篇二:党支部制度汇编大全】
第一部分岗位责任制党支部职责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党内外职工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确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经常了解她们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利益,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
5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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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她们中间的人才,鼓励和支持她们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七、监督党员和群众,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八、支持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对本单位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指生产经营、人事变动、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等);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分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党支部书记责任制
一、负责召集支部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传达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6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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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按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经常与支部要员及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她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搞好支部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组织委员责任制
一、在书记领导下,组织好支部日常工作,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做好上传下达、支部内部资料管理,负责新党员的档案收集管理,对党员的思想、安全工作情况的及时归档、先进典型的选送。
三、组织好各种会议记录,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集上缴,按时组织各种会议。
四、积极开展党员先锋岗活动,做好资料收集和上报工作。五、配合群、团工作,组织各级群、团、工会活动。
7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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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同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深入实际、互相交流,配合工作,经常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守党的秘密,忠于职守。
七、按照党章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组织生活。宣传委员责任制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及本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认真宣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基本路线和上级有关政策性文件。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严格党的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四、联系群众,经常性的和群众谈心,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对群众不正当行为加以纠正,充分发挥群众的创造性,发现她们中先进分子及时向组织汇报。
五、开展批评于自我批评,教育、监督党员干部严守国家法纪,保障国家利益、个人利益不受侵犯。
六、努力配合支委会及行政做好本单位工作,积极宣传贯彻党的安全方针政策,为企业做出贡献。
8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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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党支部工作制度汇编】
党支部工作制度一、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篇十一:党支部工作规则与制度包括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一、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总支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总支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总支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总支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总支会报告。
八、党总支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总支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至10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局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
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
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2、总支部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会议时间,议题,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挥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要清晰,忠于发言人的意愿,对听不清楚或未记全的重要意见,要及时请发言人核对补充。会议记录在会后由副书记审核签注后送书记审定。
6、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对归口负责上报或落实的该项要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包括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求上报的有关事项)。
7、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会,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更不能中途擅自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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