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精选文档)

时间:2024-10-09 12:26:0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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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精选文档)

  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是指由辖区内县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为成员单位组成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下面是范文网小编为您推荐福建省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卫健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基层〔2019〕105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构建县域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做强县域医共体龙头,加快补齐薄弱县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短板,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精准下沉,逐步建立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的分级诊疗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县(市、区)综合医院

  2021-2025年,支持全省59个县域综合医院重点开展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呼吸诊疗中心、创伤中心(以下简称“四大中心”)建设,提高县域急危重症救治能力,辐射提升乡镇卫生院诊疗能力。支持全省未达到国家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或未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的25个薄弱县(市)综合医院,以提升县域急危重症救治能力为重点,通过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和“四大中心”建设,进一步增强医疗服务能力。到2025年,59个县(市、区)综合医院建成“四大中心”;25个薄弱县(市)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二甲水平,且其中50%达到国家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相当于三级医院水平)。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支持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建设,提高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到2025年底,力争90%以上县域医共体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其中20%以上服务能力较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推荐标准。

  二、建设单位

  全省除厦门同安区外的59个有医共体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公立综合医院及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建设内容

  (一)县(市、区)综合医院

  1.“四大中心”建设。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对照福建省县域“四大中心”建设标准(详见附件),建设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呼吸诊疗中心、创伤中心等“四大中心”。通过设备采购、设施改造、人才培养、流程再造等建设县级标准化“四大中心”。在完成“四大中心”达标建设后,可加强薄弱学科、紧缺学科、人才培养、信息化等建设。

  2.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聚焦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薄弱县,强化基本医疗服务托底保障,指定省级和厦门市级综合实力较强的8家三级医院采取组团式“院包院”或“院包科”帮扶、托管、领办等方式,对口帮扶25个薄弱县(市)综合医院。由受援县医院所在地县政府与输出医院签订帮扶合作协议,完善帮扶机制,明确权责义务,采取“院包院”“院包科”等组团式帮扶,对照目标落细落实帮扶任务。输出医院围绕帮扶重点,提高对口帮扶人员与受援医院需求的匹配度,派出管理团队全面参与受援县医院运行管理,派出人员担任县医院院长或副院长的,连续任职时间不少于2年;派出人员担任县医院科室负责人的,连续任职时间不少于1年。其他下派专技人员可采用连续派驻、定期坐诊、专家会诊等方式开展工作。

  帮扶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三级医院指导薄弱县(市)综合医院按期完成“四大中心”建设。结合薄弱县疾病发病特点和转外就医主要病种,充分考虑薄弱县医院急诊、儿童、感染性疾病、重症医学等紧缺学科和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管理等短板,双方共同确定帮扶重点任务,以提升薄弱县综合医院诊疗服务能力为重点,补齐弱项。鼓励应用“互联网+”的信息技术,积极开展远程会诊、远程专家门诊、远程影像、心电、病理会诊、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继续教育等远程医疗支援服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服务能力标准建设。对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以下简称《能力标准》和《评价指南》),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标对表,补齐短板,合理配置和更新基础设施设备,着力改善居民就医条件和环境,夯实“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基础。已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建设力度,进一步对业务用房、床位设置、设施设备、人才培养等资源提档升级,积极开展社区医院或二级医院创建。

  2.发热诊室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或发热门诊)建设,达到或正在创建推荐标准以及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三区两通道”要求规范建设发热诊室(或发热门诊),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预检分诊场所和留观室建设,实现“哨点”功能。加强医防融合,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融入日常医疗服务之中,持续提升健康管理能力,实现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查询。

  四、建设经费

  (一)县(市、区)综合医院

  2021-2025年,省级财政以引导性补助方式,综合考虑市县财力状况安排经费。其中25个薄弱县(市)综合医院分别按1300万元、1100万元、900万元补助(各地可将不超过30%的资金用于对口帮扶);34个一般县(市、区)综合医院分别按8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补助。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21-2025年,省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据实补助,对前一年度进行创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验收考核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的,每所补助30万元;达到推荐标准的,每所补助100万元(从基本标准提升达到推荐标准每所补助70万元)。若实际需补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超过当年计划数,超过部分顺延至下一年补助。鼓励全省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创建社区医院,省级视情给予一定奖励。

  五、验收考核

  (一)县(市、区)综合医院

  1.年度自评。在2021-2025年建设周期,建设单位每年开展年度自评(输出医院应指导受援医院开展自评),并报送同级卫健、财政部门逐级上报备案。各设区市汇总形成设区市年度自评报告后报送省卫健委、财政厅备案。

  2.中期评估。2023年2月20日前,各设区市卫健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组织中期评估,并汇总形成评估报告报送省卫健委、财政厅。省卫健委会同省财政厅视情开展抽查,并根据中期实施情况适时调整补助。

  3.终末考核。2025年6月15日前,各设区市卫健委对标完成终末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省卫健委、财政厅。2025年7月30日前,省卫健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终末考核情况开展抽查,并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轮达标创建情况,综合评估实施效果,进行奖优罚劣。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年度自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能力标准》和《评价指南》每年开展机构自查自评。

  2.县(市、区)初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对辖区内申报机构进行初评,达标的推荐上报。

  3.设区市审核。经设区市卫健委审核后达到推荐标准的,上报省卫健委进行复核;达到基本标准的,向省卫健委备案。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4.省级复核。省卫健委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实地复核。省财政厅视情参与。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把提升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作为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县级医管委主体责任,主动对接输出医院,协商签订帮扶合作协议,完善帮扶保障激励措施,推进帮扶建设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强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医院主体责任,联合县(市、区)卫健行政部门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服务能力达标创建计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加大推进力度

  各地卫健部门要压实建设单位工作责任,对标对表、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县医共体牵头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创建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和具体帮扶,实现医疗资源充分共享。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增强创建意识,制定达标建设方案,做到一院一策,主动对标对表,主动对接县级帮扶团队,加快推进达标建设。

  (三)加强资金管理

  各地卫健、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挪用和挤占现象发生。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涉及基本建设的,应履行基建项目审批程序。

  (四)强化结果运用

  各地卫健、财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加大监管和督促力度,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情况纳入县医共体牵头医院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年薪考核内容。省卫健委将县综合医院建设项目成效纳入三级医院年度考核评价,推动项目见实效。省卫健委、财政厅将根据考核验收结果适时调整补助或进行奖优罚劣,对县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终末考核未通过复核验收或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将扣回一定比例的省级补助资金;对本轮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综合实施效果好的,给予一定奖励,由各县域医共体所在县(市、区)统筹用于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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