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8篇

时间:2022-11-16 09:15:05 来源:网友投稿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8篇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重大决策类权力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及中长期工作计划编制运行流程图  村党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村两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8篇,供大家参考。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8篇

篇一: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重大决策类权力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及中长期工作计划编制运行流程图

  村党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村两委会研究制定初步方案

  符合程序转入下一环节

  召集村四套班子全体成员并邀请党员群众代表对初步方案进行村务会商,充分讨论

  向上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村党组织党员进行审议,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方案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党员列席)对方案进行表决

  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村委会组织进行方案实施

  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重新修订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不符合程序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不予采纳,请求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协助监督

  实施结果向群众公开

  ★廉政风险点排摸:1、为提高个人威望,不切实际搞政绩工程;2、为捞取项目建设好处,大量上马项目,超出村集体经济承受能力;3、为特定区域、特定对象编制计划或规划,优亲厚友,赚取竞选资本.★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

  重2大、村决务策监类督委权员力会、全体村民加强监督;

  3、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1

  2、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运行流程图

  村党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村庄建设规划意见

  村四套班子研究确定方案

  委托镇乡街道城建办实施

  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听取规划修改意见

  规划设计单位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镇乡街道城建办审批

  规划局审批

  ★廉政风险点排摸:

  县政府审批

  1、为提高个人威望,不切实际搞政绩工程;

  2、未经审批,违规编制规划,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3、为特定区域、特定对象编制规划,优亲厚友,赚取竞选资本。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

  重2大、村决务策监类督委权员力会、全体村民加强监督;

  3、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3.村民自治、村规民约村经济合作社章程修订运行流程图

  村两委会研究制定初步方案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村党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意见,确定制定、修改内容

  邀请县、镇有关部门、相关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核

  2

  村

  梳理、汇总意见,形成草案

  监

  委

  参

  召集村民小组长会议,解读、研究草案

  与

  监

  督

  各村民小组分别召开会议进行解读并征求意见建议

  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形成正式方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

  通过生效

  未通过,重新修改完善草案

  ★廉政风险点排摸:

  未

  1、独断专行,违反现行法律、法规;

  2、掺杂个人主观意见,激化社会矛盾.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

  重2大、村决务策监类督委权员力会对“五议两公开”程序是否到位进行严格监督;

  3、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4。村级财务预决算编制运行流程图

  3

  根据村年度及中长期计划,村两委会研究制定预算草案

  召集四套班子成员并邀请部分党员,群众参加,对预算草案进行村务会商

  根据会商意见,村两委会形成预算方案

  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预算方案进行讨论、表决

  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

  根据实施结果,编制村级财务决算方案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符合程序转入下一环节

  不符合程序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不予采纳,请求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协助监督

  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党员列席)

  决算方案公开

  ★廉政风险点排摸:1、为提高个人威望,搞政绩工程;2、为捞取项目建设好处,大量上马各种项目,超出村集体经济承受能力;3、为特定区域、特定对象编制预算方案,优亲厚友,赚取竞选资本;4、违反财务规定,违法乱纪.★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

  重2大、村决务策监类督委权员力会对“五议两公开"程序是否到位进行严格监督;

  3、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实行三年一轮审;4、镇乡(街道)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5.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和招投标方案,

  4

  集体资产处置及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村级收益分配、股份合作制改革,村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运行流程图

  村党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村两委会研究制定初步方案

  符合程序转入下一环节

  召集村四套班子成员并邀请党员群众代表对初步方案进行村务会商,充分讨论

  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形成正式方案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方案进行表决

  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村委会或经济合作社组织进行方案实施

  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重新修订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不符合程序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不予采纳,请求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协助监督

  实施结果公开

  ★廉政风险点排摸:1、违规制定改制方案,捞取好处;2、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3、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合同变更等经营活动中违规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重1大、严决格策执类行“权五力议两公开”制度;2、严格执行招投标和“三资"管理制度;3、村务监督委

  员会、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严格监督指导.

  6。大额资金使用运行流程图

  5

  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形成大额资金使用方案

  符合

  5万元以上的(各镇

  2000元以上,5万

  乡街道可另行制定

  元以下

  标准,但不得高于5

  召集四套班子成员及

  万)

  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对大额资金使用方案进行村村经务济会合商作,形成决议

  )按第5项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实施

  不予采纳,

  社组织实施

  请求镇乡

  ★1、廉未政经风批险准点或排集摸体:同意,用公款组织或参与外出考察学习、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街党政旅游道委府;2、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及,用纪集体

  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3、搞政绩工程,或为特定区域、特定对象编制项检目,组优亲厚★1、友廉严,政格赚风执取险行竞防“选控五资措议本施两:;公开”制度;2、严格执行“三资”管理制度;3、村务监督委织助督员会协监、全

  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严格监督指导。

  6

  重大决策类权力

  7。集体举债和利息标准方案,村干部误工报酬、招待费、通讯费等非生产性开支项目方案运行流程图

  村两委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和乡镇街道

  召集四指套导班性子意成见员研及究部制分定党方员案群众对方案进行村务会商

  村经济合★作廉社政组风织险实点施排摸:1、未经集体同意擅自借入民间资金;2、擅自扩大误工补贴范围、标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符合程不予序转采纳入,下请求一环镇节乡街道

  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2、严格执行“三资"管理制度;3、村务监督委员党会、委全

  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政府

  及纪不检组符

  村党组织根据村务会商情况组织党员大会审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合织协程序助监向党督支部提

  村务监

  出意

  督委员

  见建

  会进行

  议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方案进行

  监督

  表决

  通过,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未通过,不予实施

  实施结果公开

  7

  重大决策类权力

  8.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征收土地及其各项补偿费分配使用、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运行流程图

  村党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村两委会研究制定初步方案

  符合程序转入下一环节

  召集村四套班子成员并邀请党员群众代表对初步方案进行村务会商,充分讨论

  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形成正式方案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方案进行表决

  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村委会或经济合作社组织进行方案实施

  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重新修订。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不符合程序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不予采纳,请求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协助监督

  实施结果公开

  ★廉政风险点排摸:1、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2、在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侵占、挪用、截留、拖欠、克扣,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3、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用;4、在宅基地的的安排使用上,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重★大廉决政风策险类点权排摸力: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2、严格执行“三资”管理制度;3、

  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8

  9.其他重大事项运行流程图

  党员群众建议

  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

  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决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符合程序转入下一环节

  不符合程序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表决结果公开

  不予采纳,请求镇乡

  日常管实理施类情况权公力开

  街道党委政府纪检

  政策依据:《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组作规织程协(助试行)》

  10.发展党员运行流程图

  监督

  9

  村党组织根据村四套班子集体、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及上级党组织“三推荐”形式推优入库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镇乡街道组织办、联村干部、村党组织差额择优分批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村四套班子成员、党员对人选进行民主测评

  村党组织会议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经公示7天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表格,落实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签订承诺书

  村党组织书记、委员有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近亲属要求入党的,需预先向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报告,并适当采取回避制度,不能担任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

  参加党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报镇乡街道组织办通过1年以上定期考察,征求各方意见

  填写入党志愿书

  进行五审

  村党组织决定吸收为预备党员人选

  村党组织会议无记名表决通过

  公示7天

  镇乡街道组织办谈话、政审

  期满后,本人书面申请要求转正

  入党宣誓

  村党组织审查

  村党组织会议表决

  通过,公示7天

  镇乡街道组织办谈话

  镇乡街道党委审批取消资格延长预备期

  镇乡街道党委审批

  公布身份,档案归档

  ★廉政风险点排摸:1、排斥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2、搞小圈子和近亲繁殖;3、违规发展党员。★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日1常、加管强理对类党组权织力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教育;2、规范发展党员程序;3、镇乡(街道)组织和纪

  检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11.组织关系迁移流程图

  10

  迁入

  迁出

  村党组织提议

  市内迁入(须经迁入地

  市外迁入(须经迁入地党

  迁市内

  迁市外

  党组织同意)

  镇乡(街道)组织办或具有党员发展审批权的县级部门报到(持迁出地组织关系介绍信)

  迁入地支部接收

  村两组委织会同研意究)制定招聘方案,确定聘用人员岗位、条

  件、报酬和招聘方案县委组织部报

  镇乡(街道)组织办(出具组织关

  系介绍信)

  召集到村(四持套迁班出子地成员和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对招聘方案进组信行)织村关务系会介商绍,形成决议迁入地镇乡(街道)

  组织部门或具有

  党员发展审批权

  镇办展乡或审(具批街有权道党的)员县组发发级织布招聘的部公县门告(报市到、区)直属部门报到(持县委组织部组织关系介绍信)

  镇乡(街道)组织办(出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县委组织部(持镇乡街道组织关系介绍信)迁入地县(市、区)级组织部门

  村党组织进行迁公入开地招党聘支部接收★备注:高校、银行、部队系统党员组织关系迁移按照市外程序办理

  ★廉政风险点排摸:

  1、阻挠党员组织关系迁入、迁出。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结果公示

  日1常、管加强理对类村权党组力织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教育;2、镇乡(街道)党(工)委加强对村党组织的

  领导。

  村委会(1经2济。合招作社聘)人与聘员用运人员行签流订用程工图合同

  ★廉政风险点排摸:1、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影响班子团结和工作开展;2、违规操作,引发群众不满,影响社会稳定;3、收受好处;4、独断专行,直接聘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日1常、管加强理对类村权党力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教育;2、严格执行“三务公开”制度;3、镇乡(街

  道)党(工)委加强对村党组织的领导。

  13。临时用工运行流程图

  11

  村四套班子商议,确定临时用工人数、报酬等内容

  形成会议记录落实专人负责工时记账等用工管理事务

  村委会(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

  ★廉政风险点排摸:1、优亲厚友;2、虚报冒领;3、管理人员弄虚作假。

  日★常廉管政风理险类防权控措力施:

  1、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村民加强监督;2、严格执行“三务公开”制度。

  14.各类先进申报运行流程图

  村党组织或村委会提出建议

  12

  党员或村民代表推选党支部或村四套班子讨论

  初评公示推荐上报

  ★廉政风险点排摸:1、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影响班子团结和工作开展;2、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3、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定;4、人选把关不严;5、暗箱操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日1常、管加强理对类村权党组力织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教育;2、加强党务、村务公开;3、村务监督委员、

  全体村民加强监督.

  15。工程项目管理运行流程图

  1村03四。套班招子提投出有标关管工程理项目建设初步方案

  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2万元以下的,可以不招投标,进入村直接实施项目管理程序

  根据设计,进入招投标程序

  13

  根据工程额度,8万元以上进入镇乡

  街道招投标中心或村自行招投标

  根据招投标,签订工程合同按合同施工,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项目有变更的,进入项目变更程序

  根据项目进度,按合同规定拨付资金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决算

  注:所有资料需报“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廉政风险点排摸:1、村四套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家属直接或参与承包、分包本村集体经济投资和在本村实施的政府、企业投资的工程项目;2、违反工程管理制度、谋取不正当利益;3、不负责任,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日1常、加管强理对类村干权部力的廉政教育;2、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制度;3、村监委、全体村民加强监督;

  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16.村重包工程招投标管理运行流程图

  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建设方案

  根据村民代表

  根据村民代表大

  村直接实施

  大会决议的招投标方案,召

  会决议,或按规定(8万元以上)

  项目(自建共享制)

  集四套班子成员并邀请党员

  应进镇乡街道小型工程平台招投

  组建物资采

  群众代表对招投标办法进行

  标根据镇乡街道小型工程招投标管

  购、出工记账等工作小

  ★廉政风险村张点贴务排招会摸投商:标(公8

  理办法执行

  组,加强管

  1收、受违好反处规,万告定搭元,干以直股下接;)发5包、;吃2、拿串卡标要、,围阻标挠、项买目标开;3展、。村干部及直系亲属理违规参与项目承包;4、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1、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

  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组织招投标

  14

  日常管理类权力

  纸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

  施工标准监督进行实地验收

  17。村重包工程项目变更管理运行流程图

  ★廉政风险点排摸:

  1、监管不严,导致施工方施擅工自工变艺更监;2督、把关不严,导致不必要变更;3、审核不严,被施工方

  高估冒算;4、内外勾结,弄虚作假,收受好处.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验收小组提出验收意见

  1、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

  日强常监管督;理4、类镇权乡(力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验收意见整改落实

  18。村重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运行流程图

  ★廉政风险点排摸:

  1、监管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施工工艺不过关;2、责任心不强,导致施工方材料以次

  充好;3、收受好处。

  出具验收报告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1、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

  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日常管理类权力

  19.村重包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运行流程图

  ★廉政风险点排摸:1、责任心不强,将不合格工程验收合格;2、以权谋私,收受好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

  日加常强管监督理;类4、权镇力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20.村重包工程决算管理运行流程图

  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决算书

  村四套班子成员并邀请党员群众代表对决算书进行村务会商

  须整改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符合合同要求的,按合同执行

  ★1、廉以政权风谋险私点,排收摸受:好处;2村、四不套负班责子任根,据造竣成工村验集收体情资况产结流算失。★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日1常、严管格理执行类财权务力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

  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21。银行账户管理运行流程图

  ★廉政风险点排摸:

  15

  审批权限签字审核

  出纳支付

  1、随意变更账户,谋取个人好处;2、违规新开设账户;3、公款私存,挪用集体资金.★廉政风险防及控时措到施镇:乡街道三资管理中心报帐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日常管理类权力

  按规定时间、程序、方法、内容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22。财务收支管理运行流程图

  廉政风险点排摸:1、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公款外存,私设小金库;2、截留、挪用集体收入资金,或用集体存单为他人担保.★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日1常、严管格理执类行财权务力管理制度;2、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监督;3、镇乡(街道)会计服务中心

  加强日常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23.财产物资管理运行流程图

  村指定专人登记、保管财产物资

  财产物资进出库变动,由保管员做好登记,并及时报镇乡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做到账实相符

  年底,财产物资清查小组(有村监委成员参与)对现有财产物资进行一次清查

  清查有差异的,查明原

  清查无异的

  因,落实责任追究

  每年年初向村民代表大会通报并进行公示

  ★廉政风险点排摸:1、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2、借用集体款物逾期不还;3、违反规定用集体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4、责任心不强,造成村集体财物损失.★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日1常、严管格理执类行财权物力保管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

  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24.合同管理运行流程图

  签订合同后,3日内交村文书保管,并报镇乡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镇乡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和各村做好合同管理台账

  16

  村两委会确定物资采购小组成员

  提出合理建议

  制定采购清单

  采购小组签字确认

  合同有变更、解除等情形的,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

  根据合同约定予以执行

  过后重予要以物台资账登记辅助物资

  村监委监督

  合同履行情

  一定范围内公开招标

  市场调查货比三况家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追究

  同质低价合为同原相则关确方定违约责任现场购买直接付款

  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1、廉责按政任合根风心同付据险不档款合点强案同排,管摸造理:成要合求同及损时坏进、行灭归失档;2、对合同变更、到期续包、撤销等事宜管理不善,造成集体经济损失;3供、货擅后自质更量改验合收同合,格违法犯罪.★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日1常、严管格理执类行合权同力管理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

  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现加场强物监资督管指理导。

  25.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运行流程图

  物资领用

  备注:1、物资采购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由支委、村委和村民代表等人组成,村监委全程监督。2、重要物资:包括钢材、水泥、商品砼、设备、木方、砂、石类、红砖、管材、施工用电线电缆、门窗等可以有固定供应商且较大采购量的.3、辅助物资:包括其他建筑材料、周转材料等临时用材或采购量较小的材料。★廉政风险点排摸:1、以权谋私,收受好处;2、不负责任,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3、以次充好,中饱私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物资采购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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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管理类权力

  物资保管

  26.设备采物购资领运用行流程图

  ★廉政风险点排摸:1、以权谋私,收受好处;2、不负责任,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3、以次充好,中饱私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物资采购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27。救灾救助、补贴补助

  资金、物资使用分配方案运行流程图

  村两委会研究制定初步分配方案

  村四套班子成员并邀请党员群众代表对方案进行村务会商

  根据村务会商意见,村党支部牵头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正式方案

  方案在村公开栏公示

  村委会组织实施

  群众有合理化建议,

  ★廉政风险点排摸:

  重新修订

  1、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侵占挪用、截留、拖欠、克扣;

  2、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1、严格执行村务会商制度;

  日2常、村管监理委类、全权体力村民加强监督;

  3、严格执行“三务公开"制度.

  28.被征地养老保险办理运行流程图

  本人向村委会申请并提供材料村四套班子进行村务会商

  不同意,退回

  同意,由村主任签字

  村文书盖章提交镇乡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经办人签字盖章

  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18

  ★受理条件:1、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寸照2张;2、户口本及复印件;3、本人信用社存折及复印件;4、退伍军人需民政部门认定书。★廉政风险点排摸:1、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日1常、严管格理执类行“权村力务会商”制度;2、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监督;3、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

  理。

  29.集中式居家养老入住申请运行流程图

  召开村四套班子会议,明确入住要求,制订入住标准,形成决议将商讨的事项在公开栏上公示

  本人申请

  提供咨询服务

  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

  登记在册村委会签署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签署日托入住协议

  ★廉政风险点排缴摸费:入住1、以权谋私,收受好处;2、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激化党群、干群矛盾。★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日1常、严管格理执类行“权三力务公开”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

  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30.矛盾纠纷调处运行流程图

  19

  排查申请

  调查

  矛

  村调委会

  盾

  纠

  纷

  调解

  未达

  达成

  成

  协

  归档

  回访

  协议

  议

  乡

  镇

  街

  调查

  道

  调

  委

  听证

  会

  登

  调解

  领

  继续调解

  记

  导

  受理审批

  涉法涉诉类

  达

  未

  小

  成

  达

  组

  协

  成

  联

  议

  协议

  席会

  议

  归档

  回访

  司

  派出所

  法

  所

  法院

  ★廉政风险点排摸:1、漠视群众的正当诉求,对矛盾纠纷久拖不决;2、对待群众工作粗暴、态度恶劣;3、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后果;4、厚此薄彼,引发村民不满。★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日1常、严管格理执类行民权事力纠纷调解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

  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31.土地(林地)经营权管理运行流程图

  20

  流出方委托村流转

  流入方选择流转方式

  第四方

  流入方可依法再次流转,但应取得原流出方同意

  不得改变农业用途,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流转双方签订书面协议

  日常管理类权力

  流转合同鉴证(未委托村流转的由村经济合作鉴证,委托村流转的由镇乡街道鉴证)

  32.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流程图

  农产品质量安全

  村级企业生产安全

  房屋质量安全

  工程施工安全

  交通安消防安全生产全生产

  及时备案(镇乡街道、村、流转双方)

  其他

  网格管理员日常巡查

  村干部现场踏看,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报告

  21

  四套班子会议商讨对策,落实整改措施

  村级力量无法整改的,上报镇乡街道安监所或相关职能部门,请求帮助协调解决

  日常管理类权力

  33.殡葬管理运行流程图

  村民自然死亡(医院治疗期间死亡、刑事案件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

  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

  镇乡街道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手续

  到镇乡街道政法民政办办理殡葬相关手续

  日常管理类权力

  死者家属持死者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镇乡街道公安派出所出具的

  死亡34证.明办户理口遗体迁火入化手,续大中专毕业生、自理户口等对象回原籍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经迁入地村务会商同意后,由村委会签署意见

  22

  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受理条件:一、非农业户口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1、被投靠人身份证、户口簿;2、迁入地住房证明;3、投靠人身份证、户口簿;4、投靠人未婚证明;5、被投靠人与投靠人关系证明;6、村委会同意迁入意见书;7、投靠人户籍地以及象山县内无房证明(仅限成年未婚对象)。二、非农业户口的夫妻投靠: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2、夫妻双方结婚证;3、迁入地住房证明;4、村委会同意迁入意见书;5、投靠人户籍地无房证明(仅限非农业户口投靠农村对象);6、被投靠人户口性质为本乡镇非农业户口,投靠人为农业户口,经乡镇、村同意,可保留农业户口。★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受理条件:已婚大中专毕业生已落户县外,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确实住在农村父母处,要求迁入父母农业村。提供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迁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村以及派出所核实其确实居住父母农业村证明;4、村委会同意迁入意见书;5、迁入地父母住房证明;6、迁移人婚姻状况证明书;7、迁移人户籍地以及象山县内无房证明。

  日★常管自理理户类回权原籍力受理条件

  县内自理户口迁回农业村.提供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村委会同意迁入意见书。

  35。公民正常死亡注销户口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

  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日★常受管理条理件类:权提供力1、申请人身份证;2、死亡人员户口簿;3、死亡人员身份证;4、村(居)

  委会死亡证明.

  36。边境管理区通行证运行流程图

  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

  村委会出具审核意见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意见

  公安部门行政许23可科审批

  ★受理条件:无工作单位的村民。提供1、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2、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3、无工作单位的村民由村委会审核意见:4、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审核意见。

  24

  对群众有异议的事项,经核实或改正后再行公开,并向群众反馈

  日常管理类权力

  37将.公党开务的内、容村,群务众的、意财见、务建和议,依改申正的请措公施、开反运馈情行况流等有程关图资料

  整理归档

  ★备注:1、党务公开过程中,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应报镇乡街道党组织审核,对只限在党内公开的内容,通过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等形式进行;2、定期公开类村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查、补充,完善;3、财务公开内容,应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盖章后再报经镇乡街道农经站审核、盖章。★廉政风险点排摸:1、不按规定实施公开;2、阻挠、干扰公开实施;3、公开不宜公开内容,造成不良影响。

  便★民廉服政风务险类防权控措力施:

  1、严格执行三务公开制度;2、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38.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运行流程图

  独生子女父母申请镇乡街道审核

  发放光荣证

  便★民受服理条务件类:符权合力法定条件生育一孩并落实节育措施,须提交申请表1份、近期孩子一寸照

  1张、承诺书一式二份.

  村委会核实并出具证明,盖章

  39.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户初审运行流程图

  奖(特)扶金对象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交村委会评议

  村委会评议结果公示10日

  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交镇乡街道计生办

  计生办实地核查初审并公示县计生局确认并公示

  奖(特)扶金对象到镇乡街道领取存折

  25

  ★受理条件:1、符合政策规定的奖励扶助条件;2、本人主动申请并经村民委员会核实评议;

  便3民、身服份务证类、结权婚力证(或离婚证)、户口本、收养证、子女死亡证明、一寸照片一张、独生子

  女光荣证及复印件。

  40.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女方户籍地镇乡街道领取和填写《浙江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鉴定书》

  女方户籍地村委会初审

  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镇乡街道社会事业办公室

  镇乡街道社会事业办公室复核

  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和必要的家系调查,并在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县人口计生局

  县人口计生局审核

  审查申请鉴定材料的完备和真实性,并于接到申请材料30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口计生委

  市级作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根据情况每半年或一年组

  ★受理条件:1、户口簿原件出及鉴复定印件1份;2织、一患次儿医在学县鉴、定市,级出以具上鉴医定院结就论诊通病知历书、检查材

  便料民、服结论务报类告权及住力院材料等结原论件及复印件1份;3、夫妻双方及患儿二寸近期合影照1张、

  患儿近期二寸照1张。

  41。再生育申请运行流程图

  26

  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村对申请人申请内容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本人的状况出具相关证明,加盖村委会公章。

  镇乡街道对申请生育当事人的证明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进行审查并上报。

  向社会公示7天

  一次性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县级审核对上报的有关证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各种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生育条件进行审核,召集审批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审批小组成员部分或者全部审查生育审批手续,向主管机构提出异议或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生育,监督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1、《再生育申请表》3份;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与复

  便印民件服1份务;类3、权夫力妻近期二寸照三张;4、具有其他情况的夫妻,还应当附相关的离婚协议书

  或判决书、收养登记证、子女或原配偶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等证明。

  42.再生吻合手术申请运行流程图

  27

  个人申请

  村对申请人申请内容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本人的状况出具相关证明,加盖村委会公章。

  镇乡街道对申请人的证明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进行审查,填写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县人口计生局

  一次性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县计生局审核申请人到县计生局开具输卵管吻合证明

  ★受理条件:1、接受绝育措施的夫妻,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并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二款条件的,可申请施行复通手术;2、已办理了再生育审批:3、提交相关资料:当事人提交的复通申请书(村居委会和镇乡街道计生办在申请书上加具意见)4、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供的死亡子女的户口注销登记或死亡证明各1份。

  便申民报服材料务:类1、权再力生育申请表三张、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小孩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式一份;2、再生育证;3、象山县照顾已扎育龄妇女要求输卵管吻合调查表。

  4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运行流程图

  村文书根据去年新农合参保名单到村排摸增加或减少人员,排摸后将村需参保汇总名单及所收保费(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或新生儿出生年月)统一上交至镇乡街道劳保中心.由镇乡街道劳保中心工作人员将各村参保名单统一录入电脑.

  录入电脑后的各村参保名单反馈给各2村8文书进行信息校对,确认后将名单及所收保费上交至县人社局新农合管理办公室.

  便民服务类权力

  县人社局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根据上报信息统一制作医疗卡,制作完成后,将医疗卡发放至各村。

  4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运行流程图

  向村委会申请并提供材料,本人签字.

  村委会审核,填写《汇总表》及《申报表》,签字盖章。

  提交镇乡街道劳动保障所复审,签字

  盖章,将新增业务输入城乡居保系

  统。交县人力社保局核准,按规定办理缴

  ★受理条件:1、费手续,核发养老保险手册。

  身份证及复印件、1寸近照2张;

  2、户口本及复

  印件(非户主本人的要求复印户

  便主民页服和本务人类姓权名页力);3、本人信用社存折及复印件;4、退伍军人,需带退伍证及复印件;5、

  残疾人,需带残疾证及复印件;6、低保户,需带低保证(当年)。

  45。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镇乡街道审核镇乡街道民政办网上办理提交

  县民政局核对

  县残联审核

  县民政局审批

  便★民受服理条务件类:权填写力宁波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发审证批表、象山县社会救助申请认定表、户

  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信用社存折

  46.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办理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9

  村务会商决议★受理条件:填写象山县农村五保对象县申民请政表局/象核山准县、城公镇示三、无发对证象申请表、象山县社会救助申请认定表,提供户口本、身份证、1寸照片

  镇乡街道初审镇乡街道民政办网上办理、提交

  30

  便民服务类权力

  47.大病医疗救助流程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签署意见

  镇乡街道民政办调查核实,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

  县人力社保局调查核实、公示

  作出审批报销决定

  便★民受服理条务件类:权1、力医院病历、出院记录、户口本等;2、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报销发票;3、填写

  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48。低保户申请运行流程图

  申请家庭直接或委托村(社区)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申请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

  镇乡街道受理

  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

  报县民政局信息比对

  镇乡街道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

  镇乡街道在村(社区)协助下于5日内组织民主评议在5个工作日内

  镇乡街道提出审核意见

  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镇乡街道将申请材料、调查结果、民主评议、公示、审核意见等情况报县民政局

  核争实议

  较大的

  重新调查

  县民政局在5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抽查县民政局提出审批意见

  3,

  申不请予人批

  准的在日内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

  有异议,重新调查

  县民政局对拟批准低保家庭进行公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县民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发给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起下3月1发放低保金.

  县民政局对低保对象、保障金额进行长期公示

  便★民受服理条务件类:权申请力报告、本人及户主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成员全部收入证明(含

  子女)、残疾证复印件或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证明。

  49。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向镇乡街道民政办提交退伍证、户口本、身份证、信用社存折

  填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书》、《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信

  便民服务类息权采力集表》、《象山县

  镇乡街道民政办初审后提交县民政局审批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批表》,经村审核盖章

  县民政局审核发放

  50.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镇乡街道审核镇乡街道民政办网上办理、提交

  县民政局核对中心经济核对

  县残联审核

  县民政局审批

  便民服务类权力

  发证

  ★受理条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信用社存折

  51.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批运行流程图

  救助申请

  不符便合民条件服的务说类权力

  明理由

  村两委评议

  符合条件的公示

  镇乡街道民政5办2审。核个人建房审批运行流程图

  无32异议

  有异议

  村委会评议

  异议异议成

  建房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个人产权

  证及建房申请报告至镇乡街道城建办报

  批城建办联合规划所、国土所审核

  审核通过,发给规划许可申请表

  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

  和建房用地审批表

  不予审批

  建房户填写表格并经村委会盖章同意

  送规划所审批

  送国土所审批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规划局、国土局备案

  建房过程中出现邻里纠纷,到现场核实情况

  便民服务并调类解权处力理。

  建房户拆房前,到现场实际丈量,红漆标注四至距离并绘制现场丈量图纸、标注尺寸留档。丈量时要求四至邻居到场。

  现场竣工验收

  53.临时用地审批运行流程图

  33

  临时用地(占用林地)单位(个人)申请村经济合作社(村委会)同意

  镇乡街道讨论、审核

  讨论、审核通过,报国土部门审批(占用林地的,经农林部门审批)

  便民服务类权力

  54。土地证更名、遗失补办登记运行流程图

  更名

  补办

  本人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土地证、房产证)出具更名证明(村委会盖章)

  登报声明作废

  报当地国土所受理

  上报当地国土所

  向社会公示15天

  34

  县国土局审批(县政府核准)

  国土所初审

  缮证、领证

  县国土局审批(县政府核准)

  便民服务类权力

  55.林木采伐、采挖和缮生证态、领公证益林、毛竹采伐证办理运行流程图

  当事人提出采伐林木书面申请

  行政村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

  镇乡街道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县农林局县农林局进行审核

  县农林局核发许可证镇乡街道将许可证发给当事人

  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镇乡林街业道站林业站

  ★受理条件:1、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

  书;2、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3、其

  他单位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

  便容民的服文件务;类4、权个力人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

  容的文件;5、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35

  56。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登记办理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行政村审核后上报镇乡(街道)

  镇乡街道农经部门初审

  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回补正,补正时限:15个工作日

  不符合规

  县农林局经管科审核

  定的,告知

  .

  .

  镇乡街道

  农经站补

  县农林局核发证书

  正

  ★受理条件:

  镇乡街道将权证发给承包方,工作时限:30个工作日

  一、遗失补发:1、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复印件;2、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表;3、象山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家庭承包.补发或换证)一式三份;4、村出具承包土地

  未征用证明,并经经济合作社社长签字盖章.注:户主变更另加变更后重新签订的土地承包合

  同及村同意变更决议。姓名书写错误要求变更的,村出具***与***系同一人证明,并

  出具户口本复印件。

  二、征地变更换发:1、交回承包地协议书一式三份;2、征地补偿协议书复印件;3、补偿款

  发放清单复印件;4、变更后新签订象山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式三份;5、象山县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家庭承包。补发或换证)一式三份;6、象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证(变更)申请表(家庭承包方式)一式三份。注:如原证遗失要附上办理遗失补发所需

  整套资料

  三、分户、合并变更:1、村出具同意分户、合并的决议,并经双方签字同意;2、原证收回,

  如原证遗失提供遗失补发整套资料;3、新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4、象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

  便营民权服证登务记类申权请书力(家庭承包。补发或换证)一式三份;5、象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

  更)申请表(家庭承包方式)一式三份。

  57.土地(山林)流转补助经费申请运行流程图

  经营主体填写申请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清册

  36

  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

  镇乡街道农办审核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资料县农林局审核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在土地流出所属村公示一周

  不符合条件的告知镇乡街道农经站

  便民服务类权力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反馈表,县农林局会同县财政局予以确认并联合发文下拨经费

  58。山林权证登记办理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报告,填写申请登记表

  村经济合作社审核镇乡街道审核

  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回补正,补正时限:15个工作日

  县农林局法制与森林资源管理科受理

  不符合规

  初始、变更登记经村级公示,遗失补办需登报声明,无异议后,县农林局核发证书

  定的,书面通知镇乡

  镇乡街道将权证发给申请人,工作时限:30个工作日

  街道林业

  ★受理条件:提供个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证站明补资正料;遗

  失补办的提供遗失登报证明、权属证明相关材料。

  37

  便民服务类权力

  59.荒地复耕补贴申报运行流程图

  农户初报,村将初核后的复耕面积统一上报至镇乡街道农办

  镇乡街道将数据汇总上报至县农林局

  县农林局审核、踏勘后将数据下发至镇乡街道

  镇乡街道农办确认签字、盖章后再上报至县农林局

  县农林局发文并将补贴下发

  便★民受服理条务件类:权1、力所开垦土地属于荒地范围内,且开垦面积达到标准,开垦后种植农作物种类

  符合要求;2、开垦前后照片,开垦面积证明,土地承包经营证.

  60。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申报运行流程图

  农户填写申请表格,确定申请补贴面积

  村委会初审核并签字盖章

  镇乡街道农办对种植面积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林局

  县农林局登录后返还给镇乡街道

  镇乡街道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情况进行统一公示并盖章确认后上报县农林局

  县农林局审核并报送至县财政局

  38

  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至申请农户

  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镇乡街道农办

  县财政局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并将数据发回至县农林局

  县农林局将数据下发至镇乡街道

  ★受县理财条政件局:发1、文有,实县际农种林植局粮将食补面贴积下,发种至植农粮户食“种一类卡属通于”浙江省农资综合补贴范围,种

  便民服植区务域类位权于象力山县范围内;2、种植面积、身份证、农资直补一卡通、种粮大户还需提

  供土地承包协议书及承诺书。

  6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运行流程图

  本人申请

  集体土地性质房屋办理需村委会盖章

  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协议及其他所需资料

  有许可的需提供许可资料

  ★受理条件:1、申请书;2、申请人签字工的商身部份门证办复理印件1份;3、申请人一寸照1张;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或土地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发票+购房协议、由镇乡街道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房屋权属及

  便统民一服用于务该类生权产经力营的证明,以上任选一项);5、租赁房屋须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6、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62。分户手续办理运行流程图

  个人申请,相关表格到所在派出所领取村委会出具书面意见

  39

  报镇乡街道城建国土部门审核盖章

  报镇乡街道派出所分户★受理条件:1、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2、分家析产协议书;3、村委会书面报告;4、分

  便户民人服的申务请类报权告力;5、房屋权属证明书;6、分户成员与户主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

  63.农家客栈营业执照审批运行流程图

  经营户向所在村报名

  村委会初审后,向镇乡街道提出申请

  镇乡街道审核后报县农旅办备案

  以村为单位,向县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预受理

  符

  合

  联合踏勘

  要

  求

  不符合要求告知整改意见

  正式受理,联合验收

  正式办理

  公安

  (村户结合)

  卫生(户)

  药监(户)

  环保(村户结合)

  工商(户)

  财税(户)

  经办人到综合窗口一次性领取审批结果

  40

  便民服务类权力

  64.农家客栈资金补助申请运行流程图

  意向农户向所在村报名并填写《农家客栈建设申请表》村委会初审后报镇乡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县农旅办备案

  规定时间内建设完成,并经农旅办组织农办、财政等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下拨资金补助总额的50%,剩余50%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下拨

  注:经县农旅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农家客栈经营户验收合格后,联合县财政局发文,将补助资

  便金民下服拨到务相类关权镇乡力街道,后者按不少于1:0.5的资金配套补助将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下拨至

  村,最后由村下拨至农户。

  65.法律援助申请运行流程图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法律援助咨回对询材不(料予接,援刑待助事)有申异请议案的件可需向函司告

  案件承办部门法局申请复查

  刑事申请法律援助

  登记、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案件申请表及经济

  复查无效

  复查有效

  状况证明(村委会盖章、镇乡街道盖章)

  刑事通知法律援助案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援助

  ★需要提书交面材告料知:不1予、申援请助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材明料。归由档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申提请交人有递代交理申权请的表证及明经及济代状理况人证的明身和份案证件明相;关2、材经料济困难证明,即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救济金的有效证件或者由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3、与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司请法人局为审无批民,一事般行在为能7力个、工限作制日民内事做行出为是能否力给人予的援,助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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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符合条件,决定不予援助

  符合条件,决定给予援助

  ★对象范围:1、持有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公民;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确需法律服务的;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4、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法律援助受案范围;5、该案件属于象山县法院或象山县劳动仲裁院管辖的。★受案范围: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

  便动民报服酬的务;类6、权请力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7、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

  民事权益的;8、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案件。

  66。慈善援助申请运行流程图

  ★1、贫低困收家入庭或大低学保生家申庭请个大慈人学善向生助乡应学镇提金(供街受市道理、)条慈县件善级:分低会收领入农户家庭的证明或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

  家庭证明;

  取并填写申请表

  2、残疾人大学生或父母残疾的贫困家庭应提供县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又属低保户

  的,须同时提供低保证;

  3、新录取新生还

  须持有《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

  书》原件及本人身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份证;

  4、在读生须持有

  本人就读院校签发的上学期成绩

  报告单及本人身

  份证.

  备注:困难职工家

  庭大学生申请流程为个人填写申

  请表后提交所在单位工会盖章,再交镇乡街道工会审核,然后交县总工会审批,最后交慈善

  总会审批。

  ★慈善救助重大农村“五保"、“低

  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审核

  病患受理条件:保”对象,以及因重大病患或其他

  病患影响基本生

  活,重大病患者手术当年个人负担

  医疗费4万元以

  上,其他疾病患者6万元以上的非

  医保对象,经县级

  以上医院确诊患有以下病种之一

  的原发性患者:1、血液系统恶性疾病(即白血病)施行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及门诊

  化疗、放疗的;2、重症肝脏疾病施行肝脏移植手术的;3、重症尿毒症施行肾脏移植手术及

  透析治疗的;4、恶性肿瘤施行手术治疗的;5、心脏病(“慈惠童心“工程除外)患者施行

  手术的;6、脑血

  管破裂施行手术的;7、经县级卫生

  医疗机构认定的

  罕见病患者经过治疗的。车祸、斗

  殴、自杀所致手术救助对象在治疗

  县慈善总会审批

  的,暂不列入救助范围。后,凭医院出院小结(或记录)、

  住院有效医疗费

  用单据,先向县农保中心结报费

  用。再凭救助对象

  的农村“五保”、“低保证”复印件,

  按流程申请救助(附前述证明材料及报销清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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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2007年11月21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1992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帯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帯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収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政策文件】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已于2007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1992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运行、终止活动,适用本条例。第四条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尚未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行使。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尊重和维护社员、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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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第七条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具体职责:(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第九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做好村经济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财政、金融、工商、质监、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林业、科技、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扶持和服务工作。第二章设立和终止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社员;(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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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有集体资产。第十一条设立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召开设立大会。设立大会应当有十八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社员过半数参加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应到社员或者户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设立大会通过本社章程,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成员、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成员,审议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职责范围;(三)社员资格取得、保留及丧失条件;(四)社员的权利和义务;(五)组织机构及其选举和罢免、辞职的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六)财务管理、资产和收益分配;(七)章程修改程序;(八)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九)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免费向村经济合作社颁发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证明书颁发、审验、变更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证明书主要记载村经济合作社名称、住所、社长、集体资产、组织机构、社员等基本情况。村经济合作社凭证明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账户、领购票据等。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以其资产为限,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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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体登记注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制定。第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经社员大会应到社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村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应当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并办理相关的变更、注销手续。第三章社员第十七条户籍在本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遵守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农村居民,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一)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三)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四)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五)政策性移民落户的;(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第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应当保留社员资格:(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二)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三)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第十九条除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以外的人员,履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义务,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者保留本社社员资格。社管会可以根据社员与本社集体财产关系提出收益分配的具体方案,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第二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编制社员名册,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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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社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十八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享有对本社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权利;(三)享有本社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生产生活服务、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宅基地使用和各项福利的权利;(四)享有民主监督管理的权利;(五)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二条社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二)执行本社各项决议;(三)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二十三条社员大会是村经济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本社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员组成,依照本条例和章程行使职权。社管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社管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长可以由社管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社长或者其他代表合作社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社监会是社员大会的监督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社监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监会主任可以由社监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第二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可以设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大会在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社员代表可以与村民代表交叉任职。第二十五条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社管会成员可以与其他村级组织领导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第二十六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提议或者社管会、社监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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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通过、修改章程;(二)讨论决定章程未明确的社员资格条件及保留、丧失社员资格的有关事项;(三)选举、罢免社管会成员和社监会成员;(四)听取、审查社管会和社监会工作报告;(五)讨论决定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各业承包方案;(六)讨论决定集体资产处置方案;(七)监督财务管理工作;(八)讨论审议本社的分立、合并、终止事项;(九)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事项。第二十八条社管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社员(代表)大会;(二)拟订本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三)组织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并提出投资决策方案;(四)拟订本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和资产经营责任考核方案;(五)执行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六)负责日常社务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社监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二)监督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三)监督社管会的职责履行及日常工作;(四)审查本社财务并向社员公布审查情况。社监会主任或者社监会成员代表有权列席社管会会议。第三十条社员大会选举、罢免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和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所作决定,须经应到社员过半数通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员大会授权的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参加会议方为有效。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社员代表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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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员(代表)大会表决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须经应到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三十一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社员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经济合作社选举的,社员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第三十二条本社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社管会、社监会成员。罢免社管会成员由社监会负责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投票表决,罢免社监会成员由社管会负责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投票表决。罢免要求应当书面向社管会、社监会提出,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社管会、社监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召集并主持社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社管会、社监会不召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帮助组织召集。第三十三条社员大会有权撤销或者改变社员代表大会和社管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社员代表大会有权撤销或者改变社管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第三十四条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社员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的财产权利。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及时向社员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三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第三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委托乡镇(街道)会计代理机构代理会计业务,但不得改变其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应当纳入村经济合作社管理,但不得改变其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第三十七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按章程规定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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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村经济合作社财务进行审计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认为村经济合作社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四十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村经济合作社收费、集资、罚款或者摊派的,由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第四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及会计委托代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损害村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经济合作社财产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四十四条其他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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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1992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运行、终止活动,适用本条例。第四条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尚未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行使。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尊重和维护社员、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第七条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第九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做好村经济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财政、金融、工商、质监、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林业、科技、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扶持和服务工作。第二章第十条设立和终止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社员;(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集体资产。第十一条设立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召开设立大会。设立大会应当有十八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社员过半数参加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应到社员或者户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设立大会通过本社章程,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成员、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成员,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职责范围;(三)社员资格取得、保留及丧失条件;(四)社员的权利和义务;(五)组织机构及其选举和罢免、辞职的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六)财务管理、资产和收益分配;(七)章程修改程序;(八)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九)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免费向村经济合作社颁发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证明书颁发、审验、变更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证明书主要记载村经济合作社名称、住所、社长、集体资产、组织机构、社员等基本情况。村经济合作社凭证明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账户、领购票据等。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以其资产为限,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体登记注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制定。第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经社员大会应到社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村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应当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并办理相关的变更、注销手续。第三章社员

  第十七条户籍在本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遵守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农村居民,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一)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三)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四)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五)政策性移民落户的;(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第十八条资格: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应当保留社员

  (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二)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三)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第十九条除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以外的人员,履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义务,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者保留本社社员资格。社管会可以根据社员与本社集体财产关系提出收益分配的具体方案,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第二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编制社员名册,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社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十八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本社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权利;(三)享有本社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生产生活服务、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宅基地使用和各项福利的权利;(四)享有民主监督管理的权利;(五)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二条社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二)执行本社各项决议;(三)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社员大会是村经济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本社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员组成,依照本条例和章程行使职权。社管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社管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长可以由社管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社长或者其他代表合作社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社监会是社员大会的监督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社监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监会主任可以由社监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第二十四条授权行使职权。村经济合作社可以设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

  社员代表由社员大会在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社员代表可以与村民代表交叉任职。第二十五条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社管会成员可以与其他村级组织领导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第二十六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提议或者社管会、社监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七条

  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修改章程;(二)讨论决定章程未明确的社员资格条件及保留、丧失社员资格的有关事项;(三)选举、罢免社管会成员和社监会成员;(四)听取、审查社管会和社监会工作报告;(五)讨论决定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各业承包方案;(六)讨论决定集体资产处置方案;(七)监督财务管理工作;(八)讨论审议本社的分立、合并、终止事项;(九)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事项。第二十八条社管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社员(代表)大会;(二)拟订本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三)组织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并提出投资决策方案;(四)拟订本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和资产经营责任考核方案;(五)执行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六)负责日常社务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社监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二)监督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三)监督社管会的职责履行及日常工作;(四)审查本社财务并向社员公布审查情况。

  社监会主任或者社监会成员代表有权列席社管会会议。第三十条社员大会选举、罢免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和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所作决定,须经应到社员过半数通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员大会授权的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参加会议方为有效。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社员代表过半数通过。社员(代表)大会表决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须经应到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三十一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社员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经济合作社选举的,社员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第三十二条本社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社管会、社监会成员。罢免社管会成员由社监会负责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投票表决,罢免社监会成员由社管会负责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投票表决。罢免要求应当书面向社管会、社监会提出,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社管会、社监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召集并主持社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社管会、社监会不召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帮助组织召集。第三十三条社员大会有权撤销或者改变社员代表大会和社管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社员代表大会有权撤销或者改变社管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第三十四条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社员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的财产权利。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及时向社员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第三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委托乡镇(街道)会计代理机构代理会计业务,但不得改变其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

  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应当纳入村经济合作社管理,但不得改变其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第三十七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按章程规定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村经济合作社财务进行审计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认为村经济合作社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四十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村经济合作社收费、集资、罚款或者摊派的,由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第四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及会计委托代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损害村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经济合作社财产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四十四条其他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篇四: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不断增强村级班子的整体功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本规则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不断增强村级班子的整体功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本规则。

  第一章工作职责和工作体制

  第一条村级组织主要是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含股份经济合作社,下同)及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

  第二条村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党章要求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以及其他村级组织依法行使职权。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级各项收支、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村经济合作社是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以及其他村级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具体职责。

  第三条建立健全村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商议本村日常工作,对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具体方案。联席会议有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参加,不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列席,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涉及村集体经济事项的,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应当参加。

  联席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决定方为有效。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四条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向村党组织定期汇报制度。村民委员会对落实村务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情况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应定期向村党组织汇报,

  必要时应随时汇报。村党组织根据汇报情况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第五条提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交叉兼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可由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村党组织班子中负责纪检工作的成员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一般应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交叉兼职应履行规定程序。

  村共青团、妇女组织成员人选由村党组织审查后分别报乡镇团委、妇联批准。民兵组织负责人人选由村党组织提出,报乡镇党委审批。村文书、报账员、出纳等人选,由村党组织提出,村务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提出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并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之间没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村报账员、出纳还应具有相关的任职资格,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及村集体(控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由村党组织提出建议方案,村务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章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六条村级重大事务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村级重大事务主要包括:

  (一)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修订;

  (三)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级收益分配,股份合作制改革和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

  (四)兴修道理、桥梁、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五)村集体土地、房屋、林地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六)领取村干部工作报酬和误工补贴的人数及标准;

  (七)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实行“五议两公开”,一般程序是:

  (一)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积极发挥党员联系服务群众作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

  (二)村党组织提议。根据群众意见建议,村党组织研究提出议案。议案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符合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意愿。

  (三)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召开村务联席会议,对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形成商议意见。

  (四)党员大会审议。村党组织通过民主恳谈会(听证会)、说事会等途径,充分了解和征求群众和政府有关部门

  对议案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提出修订完善意见。审议后,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审议事项。对涉及村集体经济事项的,召开社员(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审议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列席会议。

  (六)表决结果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形成书面决议,并通过村务公开栏和其他公开方式进行公告。

  (七)实施情况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社员)公开,公开内容要真实、准确、全面。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实行民主决策,作出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社员)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更改。

  第三章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第九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做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第十条各村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治的基本依据。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应在乡镇指导下进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村党组织要根据党务公开目录,定期向党员群众公布,重大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公布。

  第十二条深入实施村务公开。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向村民公开。各村应当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村务公开栏,并以村务简报、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发布到户。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

  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必须做到逐笔逐项公开明细账目。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第十三条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村级财务支出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联审联签。数额较小的村级日常经费的支出,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审签;数额较大的经费支出,由村务联席会议讨论,集体审核同意后,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联审联签;数额巨大的经费使用和支出,还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决定,会议审核同意后,

  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联审联签。财务支出事项,应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

  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求各村意见后提出,报县级农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明确。

  第十四条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宅基地的审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村集体资金对外投资经营,集体资产拍卖、转让或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租赁经营等,须由村务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方案,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集体一律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和出借资金。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和承包租赁,应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实行公开招标,结果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村集体土地、房屋、山林、水面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十五条加强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管理。村办公设施、道路、桥梁、自来水、农业设施和其他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建设,以及较大工程项目的维修,应实行公开招标承包。建设项目必须签订书面工程建设合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工程的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

  第十六条加强村经济合同管理。村级各类公益事业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村的各业承包经营或租赁项目,主要包括村集体土地、房屋、林地、渔塘和其他村集体固定资产有偿承包租赁等,都应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签订经济合同,须经村务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由村经济合作社履行法律手续,并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规范印章管理。村党组织的印章由组织委员管理(只设书记不设支委会的由书记保管),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印章由村文书(报账员、出纳)管理,村经济合作社财务专用章统一由乡镇会计代理机构管理,法人章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以外的指定成员保管,其他任何人不得管理印章。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在届内被罢免的,印章由乡镇人民政府暂时代为保管,并在补选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交还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

  印章的使用,严格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逐项登记用印事由、次数、批准人和经办人等情况。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集体重大损失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第十八条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努力形成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为基础、农村居民广泛参与、各类组织互动合作的农村社会管理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以自然村落、片组或一定数量住户为基本单元划分网格,充分整合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组建好网格服务团队,为网格内村民提供服务。总结运用“片组户联系”、“党建进组、服务入户”等经验,切实发挥网格服务团队在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

  第二十条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村综治、治保、调解组织,壮大基层群防群治维护稳定力量,完善基层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体制机制,建立矛盾纠纷动态调节和化解机制。

  第二十一条推进农村社区服务组织建设。探索建立社区共建理事会、和谐促进会等新型社区治理组织,畅通农村社区内不同群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渠道。发展各类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培育志愿者、法律援助、养老助残、帮扶互助、计划生育、文体教育、环境保护等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形成新农村建设的合力。

  第二十二条构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充分整合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党员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等资源,有效为农村居民提供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社会救助、社会保险、老年福利、社区教育、法律服务、创业就业、

  综治调解、流动人口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农村社区经营性服务和志愿互助服务。

  第二十三条实行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度。对需要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或部门办理的事项(且不需村民本人办理的),应本着便民、无偿、公开、高效的原则,根据村民需要,由村级组织指定专人代为办理。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民情档案。以村为单位,按照“一村一册、一户一档、一事一表”的要求,分村情、户情、事情等类别,全面建立民情档案,及时完善档案信息,实行动态化管理。

  第五章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第二十五条加强服务型村党组织建设。按照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要求,进一步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对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及时建立党总支或党委,合理调整下属党组织设置,积极在自然村、村民小组、非公有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流动党员集聚区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开展区域化党建工作,探索联建、共建等形式,建立区域性党组织,充分整合区域内各类党建资源,深入推进党建带群团建设,切实增强党组织的领导和服务能力。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村党组织(党委、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村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涉及讨论决定事项的党员大会,参加会议党员人数

  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方可召开,形成的决议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一半以上赞成方可通过。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党员设岗定责、联系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民主评议、党内关爱等工作制度,做好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

  全面实行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推优制、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预审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村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连续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村,村党组织及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先进,并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一方为主、接续培养、两地公示、共同把关”的要求,做好在外出人员中的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六条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等村级组织班子的自身建设。

  第二十七条开展创先争优,落实创业承诺。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目标,深入开展争做“新农村建设先锋”行动。认真抓好创业承诺事项的落实,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和广大党员要带头创先进、争优秀、建新功,带头创业致富,带头美化人居环境,带头弘扬优秀农村传统文化,积极为新农村建设作贡献。

  第二十八条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或县以上的集中培训,村其他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乡镇组

  织的岗位轮训,村级后备干部每年应参加一次由乡镇组织的集中培训。根据农村工作实际,加强对其他村级组织成员、村民(社员)代表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九条实行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村干部出现其签订的《辞职承诺书》所列辞职情形,以及严重违反本规则的行为,由乡镇调查属实后,启动村干部辞职承诺工作程序。由乡镇指导召开村务联席会议通报调查情况,听取当事人申辩意见,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表决通过,辞职正式生效。村干部辞职后,由各村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补选。

  第三十条加强村干部日常管理。规范村干部行为,积极引导村干部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建立村干部坐班、值班或轮班制度,全天候为村民群众开展服务。建立村干部请销假制度,村党组织书记临时外出,应向乡镇党委口头请假;较长时间外出,应书面向乡镇党委请假。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外出,应向村党组织书记请假。其他村干部也要建立请销假制度。对于长期外出且难以履行职责的村干部,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按辞职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参照执行。

  第三十一条开展“双述双评”活动。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每年要向乡镇党委、本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述廉,并与村级组织班子其他成员一起接受本村党员

  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社员(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其职务终止。民主评议在乡镇党委领导下组织开展。

  第三十二条实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以及村集体(控股)企业负责人,任期届满或离任的,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对他们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明确应负的经济责任。对群众关注的建设工程、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等需要审计的其他重大事项要实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布。

  第三十三条落实村干部工作报酬或误工补贴。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落实村干部的报酬和误工补贴。村干部工作报酬应当与工作绩效、日常管理挂钩。村干部误工补贴标准由县(市、区)党委、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村规模、岗位责任、工作实绩以及集体经济收益状况,并结合本村当年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乡镇党委、政府监督落实,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负责实施。

  辖有村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履行本规则所规定的应当由乡镇党委、政府履行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纪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浙委办〔2005〕34号)文件同时废止。

  

篇五: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财务收支管理运行流程图发生支出业务发生收入业务经办人提供原始票据并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开据农经部门统一规定的收款收据经办人签字万元1万元以上由村三资出纳于当日或第二天管理负责人等个以上主要将现金缴入本村的银干部共同审批行专户由村三资管理负责人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在由村民代表会议集议纪要村经济合经村监委审核签字盖章通过作社社长书记主任资金审批共同签字审批数额小于备用金数额大于备用金村报账员填制大额提现转账审批单根据审批权限签字审核出纳支付及时到镇乡街道三资管理中心报帐按规定时间程序方法内容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廉政风险点排摸

  重大决策类权力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及中长期工作计划编制运行流程图

  村党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村两委会研究制定初步方案

  符合程序转入下一环节

  召集村四套班子全体成员并邀请党员群众代表对初步方案进行村务会商,充分讨论

  向上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村党组织党员进行审议,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方案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党员列席)对方案进行表决

  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村委会组织进行方案实施

  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重新修订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不符合程序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不予采纳,请求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协助监督

  实施结果向群众公开

  ★廉政风险点排摸:1、为提高个人威望,不切实际搞政绩工程;2、为捞取项目建设好处,大量上马项目,超出村集体经济承受能力;3、为特定区域、特定对象编制计划或规划,优亲厚友,赚取竞选资本。★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2、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村民加强监督;3、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1

  重大决策类权力

  2、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运行流程图

  村党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村庄建设规划意见

  村四套班子研究确定方案

  委托镇乡街道城建办实施

  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听取规划修改意见

  规划设计单位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镇乡街道城建办审批

  规划局审批

  县政府审批

  ★廉政风险点排摸:1、为提高个人威望,不切实际搞政绩工程;2、未经审批,违规编制规划,触犯国家法律法规;3、为特定区域、特定对象编制规划,优亲厚友,赚取竞选资本。★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2、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村民加强监督;3、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2

  重大决策类权力

  3.村民自治、村规民约村经济合作社章程修订运行流程图

  村两委会研究制定初步方案

  村党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意见,确定制定、修改内容

  邀请县、镇有关部门、相关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核

  村

  梳理、汇总意见,形成草案

  监

  委

  参

  召集村民小组长会议,解读、研究草案

  与

  监

  督

  各村民小组分别召开会议进行解读并征求意见建议

  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形成正式方案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

  通过生效

  未通过,重新修改完善草案

  ★廉政风险点排摸:

  未

  1、独断专行,违反现行法律、法规;

  2、掺杂个人主观意见,激化社会矛盾。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

  2、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五议两公开”程序是否到位进行严格监督;

  3、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3

  重大决策类权力

  4.村级财务预决算编制运行流程图

  根据村年度及中长期计划,村两委会研究制定预算草案

  召集四套班子成员并邀请部分党员,群众参加,对预算草案进行村务会商

  根据会商意见,村两委会形成预算方案

  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预算方案进行讨论、表决

  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

  根据实施结果,编制村级财务决算方案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符合程序转入下一环节

  不符合程序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不予采纳,请求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协助监督

  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党员列席)

  决算方案公开

  ★廉政风险点排摸:1、为提高个人威望,搞政绩工程;2、为捞取项目建设好处,大量上马各种项目,超出村集体经济承受能力;3、为特定区域、特定对象编制预算方案,优亲厚友,赚取竞选资本;4、违反财务规定,违法乱纪。★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2、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五议两公开”程序是否到位进行严格监督;3、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实行三年一轮审;4、镇乡(街道)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4

  重大决策类权力

  5.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和招投标方案,集体资产处置及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村级收益分配、股份合作制改革,村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运行流程图

  村党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村两委会研究制定初步方案

  召集村四套班子成员并邀请党员群众代表对初步方案进行村务会商,充分讨论

  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形成正式方案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方案进行表决

  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村委会或经济合作社组织进行方案实施

  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重新修订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符合程序转入下一环节

  不符合程序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不予采纳,请求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协助监督

  实施结果公开

  ★廉政风险点排摸:1、违规制定改制方案,捞取好处;2、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3、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合同变更等经营活动中违规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2、严格执行招投标和“三资”管理制度;3、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严格监督指导。

  5

  重大决策类权力

  6.大额资金使用运行流程图

  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形成大额资金使用方案

  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召集四套班子成员及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对大额资金使用方案进行村务会商,形成决议

  5万元以上的(各镇乡街道可另行制定标准,但不得高于5万))

  按第5项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实施

  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符合程序转入下一环节

  不符合程序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不予采纳,请求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协助监督

  ★廉政风险点排摸:1、未经批准或集体同意,用公款组织或参与外出考察学习、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2、

  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集体

  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3、搞政绩工程,或为特定区域、特定对象编制项目,优

  亲厚友,赚取竞选资本;★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2、严格执行“三资”管理制度;3、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严格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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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决策类权力

  7.集体举债和利息标准方案,村干部误工报酬、招待费、通讯费等非生产性开支项目方案运行流程图

  村两委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和乡镇街道指导性意见研究制定方案

  召集四套班子成员及部分党员群众对方案进行村务会商

  村党组织根据村务会商情况组织党员大会审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方案进行表决

  通过,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未通过,不予实施

  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

  实施结果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符合程序转入下一环节

  不符合程序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不予采纳,请求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协助监督

  ★廉政风险点排摸:1、未经集体同意擅自借入民间资金;2、擅自扩大误工补贴范围、标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2、严格执行“三资”管理制度;3、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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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决策类权力

  8.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征收土地及其各项补偿费分配使用、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运行流程图

  村党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村两委会研究制定初步方案

  召集村四套班子成员并邀请党员群众代表对初步方案进行村务会商,充分讨论

  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形成正式方案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方案进行表决

  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村委会或经济合作社组织进行方案实施

  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重新修订。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符合程序转入下一环节

  不符合程序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不予采纳,请求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协助监督

  实施结果公开

  ★廉政风险点排摸:1、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2、在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侵占、挪用、截留、拖欠、克扣,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3、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用;4、在宅基地的的安排使用上,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廉政风险点排摸:1、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2、严格执行“三资”管理制度;3、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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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决策类权力

  9.其他重大事项运行流程图

  党员群众建议

  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

  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符合程序转入下一环节

  不符合程序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不予采纳,请求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协助监督

  政策依据:《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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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管理类权力

  10.发展党员运行流程图

  村党组织根据村四套班子集体、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及上级党组织“三推荐”形式推优入库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镇乡街道组织办、联村干部、村党组织差额择优分批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村四套班子成员、党员对人选进行民主测评

  村党组织会议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经公示7天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表格,落实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签订承诺书

  村党组织书记、委员有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近亲属要求入党的,需预先向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报告,并适当采取回避制度,不能担任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

  参加党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报镇乡街道组织办通过1年以上定期考察,征求各方意见

  填写入党志愿书

  进行五审

  村党组织决定吸收为预备党员人选

  村党组织会议无记名表决通过

  公示7天

  镇乡街道组织办谈话、政审

  期满后,本人书面申请要求转正

  入党宣誓

  村党组织审查

  村党组织会议表决

  通过,公示7天

  镇乡街道组织办谈话

  镇乡街道党委审批取消资格延长预备期

  镇乡街道党委审批

  公布身份,档案归档

  ★廉政风险点排摸:1、排斥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2、搞小圈子和近亲繁殖;3、违规发展党员。★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教育;2、规范发展党员程序;3、镇乡(街道)组织和纪检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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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管理类权力

  11.组织关系迁移流程图

  迁入

  迁出

  市内迁入(须经迁入地党组织同意)

  市外迁入(须经迁入地党组织同意)

  迁市内

  镇乡(街道)组织办或具有党员发展审批权的县级部门报到(持迁出地组织关系介绍信)

  迁入地支部接收

  县委组织部报到(持迁出地组织关系介绍信)

  镇乡(街道)组织办或具有党员发展审批权的县级部门报到(持县委组织部组织关系介绍信)

  镇乡(街道)组织办(出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迁入地镇乡(街道)组织部门或具有党员发展审批权的县(市、区)直属部门报到

  迁入地党支部接收

  迁市外

  镇乡(街道)组织办(出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县委组织部(持镇乡街道组织关系介绍信)

  迁入地县(市、区)级组织部门

  ★备注:高校、银行、部队系统党员组织关系迁移按照市外程序办理

  ★廉政风险点排摸:1、阻挠党员组织关系迁入、迁出。★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加强对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教育;2、镇乡(街道)党(工)委加强对村党组织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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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管理类权力

  12.招聘人员运行流程图

  村党组织提议

  村两委会研究制定招聘方案,确定聘用人员岗位、条件、报酬和招聘方案

  召集村四套班子成员和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对招聘方案进行村务会商,形成决议

  发布招聘公告

  村党组织进行公开招聘

  结果公示

  村委会(经济合作社)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廉政风险点排摸:1、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影响班子团结和工作开展;2、违规操作,引发群众不满,影响社会稳定;3、收受好处;4、独断专行,直接聘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加强对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教育;2、严格执行“三务公开”制度;3、镇乡(街道)党(工)委加强对村党组织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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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管理类权力

  13.临时用工运行流程图

  村四套班子商议,确定临时用工人数、报酬等内容

  形成会议记录落实专人负责工时记账等用工管理事务

  村委会(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

  ★廉政风险点排摸:1、优亲厚友;2、虚报冒领;3、管理人员弄虚作假。★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村民加强监督;2、严格执行“三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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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管理类权力

  14.各类先进申报运行流程图

  村党组织或村委会提出建议党员或村民代表推选

  党支部或村四套班子讨论

  初评公示

  推荐上报

  ★廉政风险点排摸:1、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影响班子团结和工作开展;2、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3、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定;4、人选把关不严;5、暗箱操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加强对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教育;2、加强党务、村务公开;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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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管理类权力

  15.工程项目管理运行流程图

  1村03四.套招班子投提出标有管关工理程项目建设初步方案

  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2万元以下的,可以不招投标,进入村直接实施项目管理程序

  根据设计,进入招投标程序

  根据工程额度,8万元以上进入镇乡街道招投标中心或村自行招投标

  根据招投标,签订工程合同按合同施工,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项目有变更的,进入项目变更程序

  根据项目进度,按合同规定拨付资金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决算

  注:所有资料需报“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廉政风险点排摸:1、村四套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家属直接或参与承包、分包本村集体经济投资和在本村实施的政府、企业投资的工程项目;2、违反工程管理制度、谋取不正当利益;3、不负责任,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2、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制度;3、村监委、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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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管理类权力

  16.村重包工程招投标管理运行流程图

  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建设方案

  根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招投标方案,召集四套班子成员并邀请党员群众代表对招投标办法进行村务会商(8万元以下)

  张贴招投标公告

  根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或按规定(8万元以上)应进镇乡街道小型工程平台招投标

  根据镇乡街道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村直接实施项目(自建共享制)

  组建物资采购、出工记账等工作小组,加强管理

  组织招投标

  中标结果公告

  经济合作社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廉政风险点排摸:1、违反规定,直接发包;2、串标、围标、买标;3、村干部及直系亲属违规参与项目承包;4、收受好处,搭干股;5、吃拿卡要,阻挠项目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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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管理类权力

  17.村重包工程项目变更管理运行流程图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村相关人员对变更项目进行查勘

  村四套班子集体讨论是否同意项目变更(单项变更所涉金额5万元以上且超出项目合同价30%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程序决议)

  对于变更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保存变更联系单,以便工程结算

  ★廉政风险点排摸:1、监管不严,导致施工方擅自变更;2、把关不严,导致不必要变更;3、审核不严,被施工方高估冒算;4、内外勾结,弄虚作假,收受好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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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管理类权力

  18.村重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运行流程图

  重包工程

  村两委会研究确定监督小组组成成员

  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施工质量监督施工标准监督施工工艺监督

  监督小组按照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

  ★廉政风险点排摸:1、监管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施工工艺不过关;2、责任心不强,导致施工方材料以次充好;3、收受好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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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管理类权力

  19.村重包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运行流程图

  村两委会研究确定验收小组成员,邀请村监委成员参加

  邀请镇乡街道有关科室,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进行实地验收

  验收小组提出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整改落实

  出具验收报告

  ★廉政风险点排摸:1、责任心不强,将不合格工程验收合格;2、以权谋私,收受好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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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管理类权力

  20.村重包工程决算管理运行流程图

  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决算书

  村四套班子成员并邀请党员群众代表对决算书进行村务会商

  须整改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符合合同要求的,按合同执行

  村四套班子根据竣工验收情况结算

  ★廉政风险点排摸:1、以权谋私,收受好处;2、不负责任,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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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管理类权力

  21.银行账户管理运行流程图

  银行账户管理

  银行账户设立

  每个经济合作社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当地金融机构开立一个账户

  新开或变更账户的,须经四套班子会议通过

  报镇乡(街道)批准

  支票及财务印鉴管理

  支票由村经济合作社出纳保管,村、社财务专用章由镇乡会计服务所保管,法人章由法人保管

  报县“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廉政风险点排摸:1、随意变更账户,谋取个人好处;2、违规新开设账户;3、公款私存,挪用集体资金。★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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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管理类权力

  22.财务收支管理运行流程图

  发生收入业务

  发生支出业务

  开据农经部门统一规定的收款收据,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提供原始票据,并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签字

  2千元以下2千—5千元5千—1万元1万元以上

  出纳于当日或第二天将现金缴入本村的银行专户

  由村“三资”管理负责人审批

  由村“三资”管理负责人等2个以上主要干部共同审批

  由村“三资”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在发票上共同签字

  由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

  经村监委审核签字盖章通过资金审批

  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书记、主任共同签字审批

  数额小于备用金

  数额大于备用金

  村报账员填制大额提现、转账审批单,根据审批权限签字审核

  出纳支付

  及时到镇乡街道三资管理中心报帐

  按规定时间、程序、方法、内容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廉政风险点排摸:1、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公款外存,私设小金库;2、截留、挪用集体收入资金,或用集体存单为他人担保。★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2、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监督;3、镇乡(街道)会计服务中心加强日常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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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管理类权力

  23.财产物资管理运行流程图

  村指定专人登记、保管财产物资

  财产物资进出库变动,由保管员做好登记,并及时报镇乡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做到账实相符

  年底,财产物资清查小组(有村监委成员参与)对现有财产物资进行一次清查

  清查有差异的,查明原因,落实责任追究

  清查无异的

  每年年初向村民代表大会通报并进行公示

  ★廉政风险点排摸:1、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2、借用集体款物逾期不还;3、违反规定用集体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4、责任心不强,造成村集体财物损失。★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财物保管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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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管理类权力

  24.合同管理运行流程图

  签订合同后,3日内交村文书保管,并报镇乡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镇乡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和各村做好合同管理台账

  合同有变更、解除等情形的,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台账登记

  根据合同约定予以执行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追究合同相关方违约责任

  村监委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按合同档案管理要求及时进行归档

  ★廉政风险点排摸:1、责任心不强,造成合同损坏、灭失;2、对合同变更、到期续包、撤销等事宜管理不善,造成集体经济损失;3、擅自更改合同,违法犯罪。★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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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管理类权力

  25.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运行流程图

  村通过一定程序决定采用村直接实施或清包工形式工程

  施工方或村拟定采购计划村两委会确定物资采购小组成员

  提出合理建议

  制定采购清单

  采购小组签字确认

  重要物资

  辅助物资

  一定范围内公开招标

  市场调查货比三家

  根据合同付款

  同质低价为原则确定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供货后质量验收合格

  现场购买直接付款

  现场物资管理

  物资领用

  备注:1、物资采购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由支委、村委和村民代表等人组成,村监委全程监督。2、重要物资:包括钢材、水泥、商品砼、设备、木方、砂、石类、红砖、管材、施工用电线电缆、门窗等可以有固定供应商且较大采购量的。3、辅助物资:包括其他建筑材料、周转材料等临时用材或采购量较小的材料。★廉政风险点排摸:1、以权谋私,收受好处;2、不负责任,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3、以次充好,中饱私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物资采购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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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管理类权力

  26.设备采购运行流程图

  村务会商

  根据设备金额大小

  村两委会确定物资采购小组成员物资采购小组制定采购清单

  市场调查货比三家

  采购小组签字确认

  合同付款

  大宗设备

  零星设备

  签订购货合同

  物资采购直接付款

  物资保管

  物资领用

  ★廉政风险点排摸:1、以权谋私,收受好处;2、不负责任,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3、以次充好,中饱私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物资采购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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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使用分配方案运行流程图

  村两委会研究制定初步分配方案

  村四套班子成员并邀请党员群众代表对方案进行村务会商

  根据村务会商意见,村党支部牵头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正式方案

  方案在村公开栏公示

  村委会组织实施

  群众有合理化建议,重新修订

  ★廉政风险点排摸:1、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侵占挪用、截留、拖欠、克扣;2、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村务会商制度;2、村监委、全体村民加强监督;3、严格执行“三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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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管理类权力

  28.被征地养老保险办理运行流程图

  本人向村委会申请并提供材料

  村四套班子进行村务会商同意,由村主任签字

  不同意,退回

  村文书盖章提交镇乡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经办人签字盖章

  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受理条件:1、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寸照2张;2、户口本及复印件;3、本人信用社存折及复印件;4、退伍军人需民政部门认定书。★廉政风险点排摸:1、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村务会商”制度;2、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监督;3、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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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管理类权力

  29.集中式居家养老入住申请运行流程图

  召开村四套班子会议,明确入住要求,制订入住标准,形成决议

  将商讨的事项在公开栏上公示

  本人申请

  提供咨询服务

  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

  登记在册村委会签署意见

  签署日托入住协议

  缴费入住

  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廉政风险点排摸:1、以权谋私,收受好处;2、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激化党群、干群矛盾。★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三务公开”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29

  日常管理类权力

  30.矛盾纠纷调处运行流程图

  排查申请

  调查

  矛

  村调委会

  盾

  纠

  纷

  调解

  未达

  达成

  成

  协

  归档

  回访

  协议

  议

  乡

  镇

  街

  调查

  道

  调

  委

  听证

  会

  登

  调解

  领

  继续调解

  记

  导

  受理审批

  涉法涉诉类

  达

  未

  小

  成

  达

  组

  协议

  成协议

  联席会

  议

  归档

  回访

  司

  派出所

  法

  所

  法院

  ★廉政风险点排摸:1、漠视群众的正当诉求,对矛盾纠纷久拖不决;2、对待群众工作粗暴、态度恶劣;3、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后果;4、厚此薄彼,引发村民不满。★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民事纠纷调解制度;2、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3、村务监督委员、全体村

  30

  日常管理类权力

  民加强监督;4、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31.土地(林地)经营权管理运行流程图

  流出方委托村流转

  流入方

  第四方

  流入方可依法再次流转,但应取得原流出方同意

  选择流转方式

  不得改变农业用途,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流转双方签订书面协议

  流转合同鉴证(未委托村流转的由村经济合作鉴证,委托村流转的由镇乡街道鉴证)

  及时备案(镇乡街道、村、流转双方)

  31

  日常管理类权力

  32.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流程图

  农产品质村级企业房屋质

  量安全

  生产安全量安全

  工程施工安全

  交通安消防安其他全生产全生产

  网格管理员日常巡查

  村干部现场踏看,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报告

  四套班子会议商讨对策,落实整改措施

  村级力量无法整改的,上报镇乡街道安监所或相关职能部门,请求帮助协调解决

  32

  日常管理类权力

  33.殡葬管理运行流程图

  村民自然死亡(医院治疗期间死亡、刑事案件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

  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

  镇乡街道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手续

  到镇乡街道政法民政办办理殡葬相关手续

  死者家属持死者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镇乡街道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遗体火化手续

  33

  日常管理类权力

  34.户口迁入,大中专毕业生、自理户口等对象回原籍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经迁入地村务会商同意后,由村委会签署意见

  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户口迁入受理条件:一、非农业户口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1、被投靠人身份证、户口簿;2、迁入地住房证明;3、投靠人身份证、户口簿;4、投靠人未婚证明;5、被投靠人与投靠人关系证明;6、村委会同意迁入意见书;7、投靠人户籍地以及象山县内无房证明(仅限成年未婚对象)。二、非农业户口的夫妻投靠: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2、夫妻双方结婚证;3、迁入地住房证明;4、村委会同意迁入意见书;5、投靠人户籍地无房证明(仅限非农业户口投靠农村对象);6、被投靠人户口性质为本乡镇非农业户口,投靠人为农业户口,经乡镇、村同意,可保留农业户口。★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受理条件:已婚大中专毕业生已落户县外,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确实住在农村父母处,要求迁入父母农业村。提供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迁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村以及派出所核实其确实居住父母农业村证明;4、村委会同意迁入意见书;5、迁入地父母住房证明;6、迁移人婚姻状况证明书;7、迁移人户籍地以及象山县内无房证明。★自理户回原籍受理条件县内自理户口迁回农业村。提供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村委会同意迁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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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管理类权力

  35.公民正常死亡注销户口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受理条件:提供1、申请人身份证;2、死亡人员户口簿;3、死亡人员身份证;4、村(居)委会死亡证明。

  35

  日常管理类权力

  36.边境管理区通行证运行流程图

  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村委会出具审核意见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意见公安部门行政许可科审批

  ★受理条件:无工作单位的村民。提供1、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2、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3、无工作单位的村民由村委会审核意见:4、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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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管理类权力

  37.党务、村务、财务和依申请公开运行流程图

  根据公开制度要求,对需要公示的内容和方式经支委会(或村委会、社管会)讨论决定,并审核盖章

  即时公开类

  定期公开类

  依申请公开类

  按时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公示

  对群众有异议的事项,经核实或改正后再行公开,并向群众反馈

  将公开的内容,群众的意见、建议,改正的措施、反馈情况等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备注:1、党务公开过程中,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应报镇乡街道党组织审核,对只限在党内公开的内容,通过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等形式进行;2、定期公开类村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查、补充,完善;3、财务公开内容,应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盖章后再报经镇乡街道农经站审核、盖章。★廉政风险点排摸:1、不按规定实施公开;2、阻挠、干扰公开实施;3、公开不宜公开内容,造成不良影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三务公开制度;2、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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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类权力

  38.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运行流程图

  独生子女父母申请村委会核实并出具证明,盖章

  镇乡街道审核发放光荣证★受理条件: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一孩并落实节育措施,须提交申请表1份、近期孩子一寸照1张、承诺书一式二份。

  38

  便民服务类权力

  39.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户初审运行流程图

  奖(特)扶金对象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交村委会评议

  村委会评议结果公示10日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交镇乡街道计生办

  计生办实地核查初审并公示县计生局确认并公示

  奖(特)扶金对象到镇乡街道领取存折★受理条件:1、符合政策规定的奖励扶助条件;2、本人主动申请并经村民委员会核实评议;3、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本、收养证、子女死亡证明、一寸照片一张、独生子女光荣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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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类权力

  40.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女方户籍地镇乡街道领取和填写《浙江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鉴定书》

  女方户籍地村委会初审

  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镇乡街道社会事业办公室

  镇乡街道社会事业办公室复核

  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和必要的家系调查,并在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县人口计生局

  县人口计生局审核

  审查申请鉴定材料的完备和真实性,并于接到申请材料30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口计生委

  市级作出鉴定

  结论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根据情况每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医学鉴定,出具鉴定结论通知书

  ★受理条件: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2、患儿在县、市级以上医院就诊病历、检查材料、结论报告及住院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3、夫妻双方及患儿二寸近期合影照1张、患儿近期二寸照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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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类权力

  41.再生育申请运行流程图

  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村对申请人申请内容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本人的状况出具相关证明,加盖村委会公章。

  镇乡街道对申请生育当事人的证明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进行审查并上报。

  向社会公示7天

  一次性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县级审核对上报的有关证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各种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生育条件进行审核,召集审批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审批小组成员部分或者全部审查生育审批手续,向主管机构提出异议或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生育,监督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1、《再生育申请表》3份;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3、夫妻近期二寸照三张;4、具有其他情况的夫妻,还应当附相关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收养登记证、子女或原配偶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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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类权力

  42.再生吻合手术申请运行流程图

  个人申请

  村对申请人申请内容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本人的状况出具相关证明,加盖村委会公章。

  镇乡街道对申请人的证明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进行审查,填写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县人口计生局

  一次性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县计生局审核申请人到县计生局开具输卵管吻合证明

  ★受理条件:1、接受绝育措施的夫妻,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并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二款条件的,可申请施行复通手术;2、已办理了再生育审批:3、提交相关资料:当事人提交的复通申请书(村居委会和镇乡街道计生办在申请书上加具意见)4、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供的死亡子女的户口注销登记或死亡证明各1份。申报材料:1、再生育申请表三张、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小孩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2、再生育证;3、象山县照顾已扎育龄妇女要求输卵管吻合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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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类权力

  4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运行流程图

  村文书根据去年新农合参保名单到村排摸增加或减少人员,排摸后将村需参保汇总名单及所收保费(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或新生儿出生年月)统一上交至镇乡街道劳保中心。由镇乡街道劳保中心工作人员将各村参保名单统一录入电脑。录入电脑后的各村参保名单反馈给各村文书进行信息校对,确认后将名单及所收保费上交至县人社局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县人社局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根据上报信息统一制作医疗卡,制作完成后,将医疗卡发放至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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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类权力

  4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运行流程图

  向村委会申请并提供材料,本人签字。

  村委会审核,填写《汇总表》及《申报表》,签字盖章。

  提交镇乡街道劳动保障所复审,签字盖章,将新增业务输入城乡居保系统。交县人力社保局核准,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核发养老保险手册。

  ★受理条件:1、身份证及复印件、1寸近照2张;2、户口本及复印件(非户主本人的要求复印户主页和本人姓名页);3、本人信用社存折及复印件;4、退伍军人,需带退伍证及复印件;5、残疾人,需带残疾证及复印件;6、低保户,需带低保证(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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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类权力

  45.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镇乡街道审核

  镇乡街道民政办网上办理提交县民政局核对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证

  ★受理条件:填写宁波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象山县社会救助申请认定表、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信用社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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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类权力

  46.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办理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务会商决议

  镇乡街道初审

  镇乡街道民政办网上办理、提交县民政局核准、公示、发证★受理条件:填写象山县农村五保对象申请表/象山县城镇三无对象申请表、象山县社会救助申请认定表,提供户口本、身份证、1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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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类权力

  47.大病医疗救助流程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签署意见

  镇乡街道民政办调查核实,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

  县人力社保局调查核实、公示

  作出审批报销决定

  ★受理条件:1、医院病历、出院记录、户口本等;2、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报销发票;3、填写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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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类权力

  申请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

  48.低保户申请运行流程图

  申请家庭直接或委托村(社区)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镇乡街道受理

  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

  报县民政局信息比对

  镇乡街道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

  镇乡街道在村(社区)协助下于5日内组织民主评议在5个工作日内

  镇乡街道提出审核意见

  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

  镇乡街道将申请材料、调查结果、民主评议、公示、审核意见等情况报县民政局

  核争实议

  较大的

  ,重新调

  查

  县民政局在5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抽查

  申不请予人批

  准的在

  日内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

  3

  县民政局提出审批意见

  有异议,重新调查

  县民政局对拟批准低保家庭进行公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县民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发给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起下月发放低保金。

  县民政局对低保对象、保障金额进行长期公示

  ★受理条件:申请报告、本人及户主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成员全部收入证明(含子女)、残疾证复印件或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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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类权力

  49.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向镇乡街道民政办提交退伍证、户口本、身份证、信用社存折填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书》、《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信息采集表》、《象山县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批表》,经村审核盖章

  镇乡街道民政办初审后提交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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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类权力

  50.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镇乡街道审核

  镇乡街道民政办网上办理、提交县民政局核对中心经济核对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证

  ★受理条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信用社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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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类权力

  51.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批运行流程图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救助申请村两委评议

  镇乡街道民政办审核

  符合条件:收集申请人户口簿、信用社帐号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公示

  无异议

  有异议

  村委会评议

  异议不成立

  异议成立,不报送

  不符合条件;予以解释说明

  上报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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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类权力

  52.个人建房审批运行流程图

  建房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个人产权证及建房申请报告至镇乡街道城建办报批

  城建办联合规划所、国土所审核

  审核通过,发给规划许可申请表和建房用地审批表

  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不予审批

  建房户填写表格并经村委会盖章同意送规划所审批送国土所审批

  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规划局、国土局备案

  建房过程中出现邻里纠纷,到现场核实情况并调解处理。

  建房户拆房前,到现场实际丈量,红漆标注四至距离并绘制现场丈量图纸、标注尺寸留档。丈量时要求四至邻居到场。

  现场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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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类权力

  53.临时用地审批运行流程图

  临时用地(占用林地)单位(个人)申请村经济合作社(村委会)同意镇乡街道讨论、审核

  讨论、审核通过,报国土部门审批(占用林地的,经农林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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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类权力

  54.土地证更名、遗失补办登记运行流程图

  更名

  本人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土地证、房产证)

  补办

  登报声明作废

  出具更名证明(村委会盖章)

  报当地国土所受理

  上报当地国土所

  向社会公示15天

  县国土局审批(县政府核准)缮证、领证

  国土所初审县国土局审批(县政府核准)

  缮证、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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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类权力

  55.林木采伐、采挖和生态公益林、毛竹采伐证办理运行流程图

  当事人提出采伐林木书面申请

  行政村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

  镇乡街道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县农林局县农林局进行审核

  县农林局核发许可证镇乡街道将许可证发给当事人

  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镇乡林街业道站林业站

  ★受理条件:1、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2、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3、其他单位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4、个人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5、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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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类权力

  56.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登记办理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行政村审核后上报镇乡(街道)

  镇乡街道农经部门初审

  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回补正,补正时限:15个工作日

  不符合规

  县农林局经管科审核

  定的,告知

  。

  。

  镇乡街道

  农经站补

  县农林局核发证书

  正

  镇乡街道将权证发给承包方,工作时限:3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一、遗失补发:1、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复印件;2、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表;3、象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家庭承包.补发或换证)一式三份;4、村出具承包土地未征用证明,并经经济合作社社长签字盖章。注:户主变更另加变更后重新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及村同意变更决议。姓名书写错误要求变更的,村出具***与***系同一人证明,并出具户口本复印件。二、征地变更换发:1、交回承包地协议书一式三份;2、征地补偿协议书复印件;3、补偿款发放清单复印件;4、变更后新签订象山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式三份;5、象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家庭承包.补发或换证)一式三份;6、象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申请表(家庭承包方式)一式三份。注:如原证遗失要附上办理遗失补发所需整套资料三、分户、合并变更:1、村出具同意分户、合并的决议,并经双方签字同意;2、原证收回,如原证遗失提供遗失补发整套资料;3、新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4、象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家庭承包.补发或换证)一式三份;5、象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申请表(家庭承包方式)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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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类权力

  57.土地(山林)流转补助经费申请运行流程图

  经营主体填写申请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清册经行政村审核后上报镇乡街道农办

  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

  镇乡街道农办审核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资料县农林局审核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在土地流出所属村公示一周

  不符合条件的告知镇乡街道农经站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反馈表,县农林局会同县财政局予以确认并联合发文下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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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类权力

  58.山林权证登记办理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报告,填写申请登记表村经济合作社审核

  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回补正,补正时限:15个工作日

  镇乡街道审核

  县农林局法制与森林资源管理科受理

  初始、变更登记经村级公示,遗失补办需登报声明,无异议后,县农林局核发证书

  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镇乡街道林业站补正

  镇乡街道将权证发给申请人,工作时限:3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提供个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证明资料;遗失补办的提供遗失登报证明、权属证明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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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类权力

  59.荒地复耕补贴申报运行流程图

  农户初报,村将初核后的复耕面积统一上报至镇乡街道农办镇乡街道将数据汇总上报至县农林局县农林局审核、踏勘后将数据下发至镇乡街道镇乡街道农办确认签字、盖章后再上报至县农林局县农林局发文并将补贴下发★受理条件:1、所开垦土地属于荒地范围内,且开垦面积达到标准,开垦后种植农作物种类符合要求;2、开垦前后照片,开垦面积证明,土地承包经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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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类权力

  60.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申报运行流程图

  农户填写申请表格,确定申请补贴面积村委会初审核并签字盖章镇乡街道农办对种植面积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林局县农林局登录后返还给镇乡街道镇乡街道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情况进行统一公示并盖章确认后上报县农林局

  县农林局审核并报送至县财政局

  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至申请农户

  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镇乡街道农办

  县财政局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并将数据发回至县农林局

  县农林局将数据下发至镇乡街道

  县财政局发文,县农林局将补贴下发至农户“一卡通”

  ★受理条件:1、有实际种植粮食面积,种植粮食种类属于浙江省农资综合补贴范围,种植区域位于象山县范围内;2、种植面积、身份证、农资直补一卡通、种粮大户还需提供土地承包协议书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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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类权力

  6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运行流程图

  本人申请

  集体土地性质房屋办理需村委会盖章

  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协议及其他所需资料

  有许可的需提供许可资料

  工商部门办理

  ★受理条件:1、申请书;2、申请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3、申请人一寸照1张;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或土地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发票+购房协议、由镇乡街道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房屋权属及统一用于该生产经营的证明,以上任选一项);5、租赁房屋须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6、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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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类权力

  62.分户手续办理运行流程图

  个人申请,相关表格到所在派出所领取村委会出具书面意见

  报镇乡街道城建国土部门审核盖章报镇乡街道派出所分户

  ★受理条件:1、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2、分家析产协议书;3、村委会书面报告;4、分户人的申请报告;5、房屋权属证明书;6、分户成员与户主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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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类权力

  63.农家客栈营业执照审批运行流程图

  经营户向所在村报名村委会初审后,向镇乡街道提出申请

  镇乡街道审核后报县农旅办备案

  以村为单位,向县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预受理

  符

  合

  联合踏勘

  要

  求

  不符合要求告知整改意见

  正式受理,联合验收

  正式办理

  公安(村户结合)

  卫生(户)

  药监(户)

  环保(村户结合)

  工商(户)

  财税(户)

  经办人到综合窗口一次性领取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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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类权力

  64.农家客栈资金补助申请运行流程图

  意向农户向所在村报名并填写《农家客栈建设申请表》村委会初审后报镇乡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县农旅办备案

  规定时间内建设完成,并经农旅办组织农办、财政等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下拨资金补助总额的50%,剩余50%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下拨

  注:经县农旅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农家客栈经营户验收合格后,联合县财政局发文,将补助资金下拨到相关镇乡街道,后者按不少于1:0.5的资金配套补助将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下拨至村,最后由村下拨至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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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类权力

  65.法律援助申请运行流程图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援助咨询(接待)

  刑事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通知法律援助案件

  登记、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案件申请表及经济状况证明(村委会盖章、镇乡街道盖章)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援助

  申请人递交申请表及经济状况证明和案件相关材料

  司法局审批,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援助的决定

  不符合条件,决定不予援助

  符合条件,决定给予援助

  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刑事申请案件需函告案件承办部门

  通知受援人并指派援助人员,函告案件承办部门

  对不予援助有异议的可向司法局申请复查

  复查无效

  复查有效

  书面告知不予援助

  承办发放补贴材料归档

  监督结案审查

  ★需要提交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2、经济困难证明,即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救济金的有效证件或者由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3、与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对象范围:1、持有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公民;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确需法律服务的;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4、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法律援助受案范围;5、该案件属于象山县法院或象山县劳动仲裁院管辖的。★受案范围: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7、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8、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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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类权力

  66.慈善援助申请运行流程图

  个人向乡镇(街道)慈善分会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审核

  县慈善总会审批

  ★贫困家庭大学生申请慈善助学金受理条件:1、低收入或低保家庭大学生应提供市、县级低收入农户家庭的证明或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家庭证明;2、残疾人大学生或父母残疾的贫困家庭应提供县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又属低保户的,须同时提供低保证;3、新录取新生还须持有《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4、在读生须持有本人就读院校签发的上学期成绩报告单及本人身份证。备注:困难职工家庭大学生申请流程为个人填写申请表后提交所在单位工会盖章,再交镇乡街道工会审核,然后交县总工会审批,最后交慈善总会审批。★慈善救助重大病患受理条件:农村“五保”、“低保”对象,以及因重大病患或其他病患影响基本生活,重大病患者手术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4万元以上,其他疾病患者6万元以上的非医保对象,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以下病种之一的原发性患者:1、血液系统恶性疾病(即白血病)施行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及门诊化疗、放疗的;2、重症肝脏疾病施行肝脏移植手术的;3、重症尿毒症施行肾脏移植手术及透析治疗的;4、恶性肿瘤施行手术治疗的;5、心脏病(“慈惠童心“工程除外)患者施行手术的;6、脑血管破裂施行手术的;7、经县级卫生医疗机构认定的罕见病患者经过治疗的。车祸、斗殴、自杀所致手术的,暂不列入救助范围。救助对象在治疗后,凭医院出院小结(或记录)、住院有效医疗费用单据,先向县农保中心

  66

  结报费用。再凭救助对象的农村“五保”、“低保证”复印件,按流程申请救助(附前述证明材料及报销清单原件)。

  67

  

篇六: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2007年11月21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1992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政策文件】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已于2007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1992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运行、终止活动,适用本条例。第四条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尚未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行使。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尊重和维护社员、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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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第七条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具体职责:(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第九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做好村经济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财政、金融、工商、质监、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林业、科技、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扶持和服务工作。第二章设立和终止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社员;(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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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有集体资产。第十一条设立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召开设立大会。设立大会应当有十八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社员过半数参加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应到社员或者户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设立大会通过本社章程,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成员、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成员,审议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职责范围;(三)社员资格取得、保留及丧失条件;(四)社员的权利和义务;(五)组织机构及其选举和罢免、辞职的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六)财务管理、资产和收益分配;(七)章程修改程序;(八)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九)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免费向村经济合作社颁发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证明书颁发、审验、变更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证明书主要记载村经济合作社名称、住所、社长、集体资产、组织机构、社员等基本情况。村经济合作社凭证明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账户、领购票据等。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以其资产为限,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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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体登记注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制定。第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经社员大会应到社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村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应当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并办理相关的变更、注销手续。第三章社员第十七条户籍在本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遵守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农村居民,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一)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三)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四)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五)政策性移民落户的;(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第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应当保留社员资格:(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二)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三)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第十九条除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以外的人员,履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义务,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者保留本社社员资格。社管会可以根据社员与本社集体财产关系提出收益分配的具体方案,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第二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编制社员名册,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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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社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十八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享有对本社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权利;(三)享有本社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生产生活服务、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宅基地使用和各项福利的权利;(四)享有民主监督管理的权利;(五)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二条社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二)执行本社各项决议;(三)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二十三条社员大会是村经济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本社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员组成,依照本条例和章程行使职权。社管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社管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长可以由社管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社长或者其他代表合作社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社监会是社员大会的监督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社监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监会主任可以由社监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第二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可以设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大会在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社员代表可以与村民代表交叉任职。第二十五条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社管会成员可以与其他村级组织领导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第二十六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提议或者社管会、社监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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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通过、修改章程;(二)讨论决定章程未明确的社员资格条件及保留、丧失社员资格的有关事项;(三)选举、罢免社管会成员和社监会成员;(四)听取、审查社管会和社监会工作报告;(五)讨论决定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各业承包方案;(六)讨论决定集体资产处置方案;(七)监督财务管理工作;(八)讨论审议本社的分立、合并、终止事项;(九)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事项。第二十八条社管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社员(代表)大会;(二)拟订本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三)组织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并提出投资决策方案;(四)拟订本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和资产经营责任考核方案;(五)执行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六)负责日常社务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社监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二)监督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三)监督社管会的职责履行及日常工作;(四)审查本社财务并向社员公布审查情况。社监会主任或者社监会成员代表有权列席社管会会议。第三十条社员大会选举、罢免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和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所作决定,须经应到社员过半数通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员大会授权的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参加会议方为有效。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社员代表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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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员(代表)大会表决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须经应到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三十一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社员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经济合作社选举的,社员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第三十二条本社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社管会、社监会成员。罢免社管会成员由社监会负责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投票表决,罢免社监会成员由社管会负责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投票表决。罢免要求应当书面向社管会、社监会提出,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社管会、社监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召集并主持社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社管会、社监会不召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帮助组织召集。第三十三条社员大会有权撤销或者改变社员代表大会和社管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社员代表大会有权撤销或者改变社管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第三十四条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社员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的财产权利。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及时向社员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三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第三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委托乡镇(街道)会计代理机构代理会计业务,但不得改变其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应当纳入村经济合作社管理,但不得改变其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第三十七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按章程规定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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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村经济合作社财务进行审计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认为村经济合作社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四十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村经济合作社收费、集资、罚款或者摊派的,由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第四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及会计委托代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损害村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经济合作社财产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四十四条其他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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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委办[2005]34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05.04.19【实施日期】2005.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浙委办[2005]34号2005年4月19日)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

  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不断增强村级班子的整体功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文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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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第二条

  村级组织体制和职责

  行政村设党组织(含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下同)、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

  作社、团组织(含团委、团总支、团支部,下同)、妇代会、民兵连等组织。

  第三条

  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

  领导核心。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的决议;(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四)搞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五)负责村组干部、财务人员及村集体(控股)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法律,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村党员大会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

  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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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宣传贯彻宪法

  、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

  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三)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四)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五)兴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六)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七)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八)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九)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村经济合作社是村民在自愿互利原则基础上组织起来的集体所有的社区性合作

  经济组织,具有提供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源开发、兴办企业、资产积累等职能。主要任务是:(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维护村经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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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二)加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发展多种经营;(三)兴办、管理集体企业,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四)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维护农业基础设施,兴办社员生产经营所需的技术、信息、良种、植保、机耕、排灌和加工、贮运、销售等服务项目;(五)完善各业生产责任制,管理各业承包合同,按有关政策和合同的规定收取承包租金;(六)协调本社范围内各业、各队(组)、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七)维护社员家庭承包经营自主权,支持社员家庭或联户发展自营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社员家庭、联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八)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九)组织实施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

  第三章

  第六条

  村级组织议事规则

  村重大事务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实行民主决策。

  (一)重大事务主要包括:(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以及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4)兴修学校、道路、水利、电力、自来水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以及建设承包方案;(5)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征收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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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6)领取村干部误工报酬的人数及标准;(7)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8)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二)重大事务决策的一般程序:(1)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1/10以上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2)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召开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3)提交村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讨论,同时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4)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记录;(5)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对重大事务的表决结果及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三)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除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情况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篇八: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1992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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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已于2007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1992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运行、终止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尚未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行使。

  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尊重和维护社员、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可编辑修改-

  。

  第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具体职责:(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第九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做好村经济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财政、金融、工商、质监、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林业、科技、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扶持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设立和终止

  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社员;(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集体资产。

  -可编辑修改-

  。

  第十一条设立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召开设立大会。设立大会应当有十八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社员过半数参加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应到社员或者户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设立大会通过本社章程,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成员、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成员,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二)职责范围;(三)社员资格取得、保留及丧失条件;(四)社员的权利和义务;(五)组织机构及其选举和罢免、辞职的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六)财务管理、资产和收益分配;(七)章程修改程序;(八)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九)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免费向村经济合作社颁发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证明书颁发、审验、变更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证明书主要记载村经济合作社名称、住所、社长、集体资产、组织机构、社员等基本情况。村经济合作社凭证明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账户、领购票据等。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以其资产为限,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体登记注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制定。第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经社员大会应到社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可编辑修改-

  。

  村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应当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并办理相关的变更、注销手续。

  第三章社员

  第十七条户籍在本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遵守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农村居民,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

  (一)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三)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四)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五)政策性移民落户的;(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第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应当保留社员资格:(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二)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三)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第十九条除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以外的人员,履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义务,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者保留本社社员资格。社管会可以根据社员与本社集体财产关系提出收益分配的具体方案,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第二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编制社员名册,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社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十八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享有对本社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权利;(三)享有本社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生产生活服务、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宅基地使用和各项福利的权利;(四)享有民主监督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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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二条社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二)执行本社各项决议;(三)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社员大会是村经济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本社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员组成,依照本条例和章程行使职权。

  社管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社管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长可以由社管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社长或者其他代表合作社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社监会是社员大会的监督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社监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监会主任可以由社监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可以设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

  社员代表由社员大会在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社员代表可以与村民代表交叉任职。第二十五条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社管会成员可以与其他村级组织领导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第二十六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提议或者社管会、社监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第二十七条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通过、修改章程;(二)讨论决定章程未明确的社员资格条件及保留、丧失社员资格的有关事项;(三)选举、罢免社管会成员和社监会成员;(四)听取、审查社管会和社监会工作报告;(五)讨论决定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各业承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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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讨论决定集体资产处置方案;(七)监督财务管理工作;(八)讨论审议本社的分立、合并、终止事项;(九)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事项。第二十八条社管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社员(代表)大会;(二)拟订本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三)组织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并提出投资决策方案;(四)拟订本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和资产经营责任考核方案;(五)执行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六)负责日常社务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社监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二)监督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三)监督社管会的职责履行及日常工作;(四)审查本社财务并向社员公布审查情况。社监会主任或者社监会成员代表有权列席社管会会议。第三十条社员大会选举、罢免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和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所作决定,须经应到社员过半数通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员大会授权的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参加会议方为有效。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社员代表过半数通过。社员(代表)大会表决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须经应到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三十一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社员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经济合作社选举的,社员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第三十二条本社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社管会、社监会成员。罢免社管会成员由社监会负责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投票表决,罢免社监会成员由社管会负责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投票表决。罢免要求应当书面向社管会、社监会提出,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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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管会、社监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召集并主持社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社管会、社监会不召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帮助组织召集。

  第三十三条社员大会有权撤销或者改变社员代表大会和社管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社员代表大会有权撤销或者改变社管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

  第三十四条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社员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的财产权利。

  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及时向社员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第三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委托乡镇(街道)会计代理机构代理会计业务,但不得改变其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

  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应当纳入村经济合作社管理,但不得改变其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

  第三十七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按章程规定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村经济合作社财务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认为村经济合作社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四十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村经济合作社收费、集资、罚款或者摊派的,由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及会计委托代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损害村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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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经济合作社财产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四十四条其他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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