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研究4篇

时间:2022-11-16 12:55:08 来源:网友投稿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研究4篇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研究  加强一把手权力监督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年,我们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制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研究4篇,供大家参考。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研究4篇

篇一: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研究

  加强一把手权力监督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年,我们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制定出台了《xxxx县领导干部职务变动监督事项规定》,强化对“一把手”人权、财权、事权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行为,取得了初步成效,促进了我县干部监督工作水平提档升级。据了解,这项制度在全省属于首家出台,新浪网、《华商报》、陕西党建网对这项制度进行了宣传,这一做法还获得年全县组织工作创新三等奖。

  一、制度产生的背景

  近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在加强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中,特别是领导干部职务拟进行调整时,监督管理还存在一些漏洞,反映出一些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存在突击提拔、调动干部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即将走马上任或者卸任,把人事权当作一种调用自如的“私人工具”,将空编一夜之间全部用光,把一些“心腹”安置在重要位置,有的甚至演变成权钱交易,滋生腐败。二是存在突击花钱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单位的钱是自己辛苦争取来的,便无视财经纪律,巧立名目,胡支乱花,甚至导致离任时留下一屁股负债。三是存在突击决策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对于单位的重要工作、重大建设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等,

  按照自己的思路进行决策,为下任领导开展工作埋下了隐患。四是存在离任不交接的问题。部分领导干部离任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交接,有的只有口头上交接,有的连口头交接也没有,造成了接任领导接了一本“糊涂账”,后续工作出现矛盾或问题无法界定责任。

  领导干部离任前的这些举动,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给新任领导的工作增加了难度。虽然这只是个别现象,但已严重影响了部分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纷纷表示,应该加强对职务变动期间领导干部的监督,用制度进一步规范他们的用权行为。年月日,经过多次修改讨论的《xxxx县领导干部职务变动监督事项规定(试行)》正式出台。

  二、主要做法

  (一)明确监督时机冻结“审批权”。《规定》明确指出,领导干部在被确定为拟提拔对象、文件规定需退出领导岗位或县委、县委组织部做出领导干部职务变动决定的,由县委组织部派员到其所在单位宣布冻结事项,主要冻结人事调整、财务审批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具体实施中,是由组织、人事、财政部门组成工作组,在职务变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会议上开展冻结工作,工作组对单位的人事编制、实有人数及职务情况、现金、银行存款和重大事项进行核实登记,填写《xxxx县领导干部职务变动监督事项通知书》,

  由冻结对象、人事、财政、组织部门签字后,正式宣布冻结。《通知书》由冻结单位、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备案,同时作为离任交接的依据。

  (二)实行离任审计明确经济责任。我们在冻结职务变动领导干部“审批权”的基础上,及时委托审计部门对职务变动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变审计监督的“先离后审”为“先审后离”,对其在任期内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权威认定,逐步做到不审计不离任不重用,依据审计结果决定升退免。

  (三)明确监交主体限时离任交接。要求离任领导干部在组织宣布职务调整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交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参加监督移交。交接工作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办理,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确保监交过程的透明、客观、公正,从而形成了分类管理、重点突出、全面覆盖的监督管理格局。

  (四)规范交接程序亮明交接事项。要求离任领导在组织宣布职务调整之后,正式工作交接之前,对任期内经济事项及各项工作进行清理、总结,并准备书面经济事项交接材料。一是核对冻结时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列出任期末的债权债务、重大经济决策等相关资料,填写经济事项交接表。二是由接任领导对自己关心的有关情况向离任领

  导作提问。三是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经交接双方和监交成员单位共同签字后各持一份备案,组织部凭交接书办理调动手续,同时作为下一次经济事项交接的依据。

  (五)严明交接纪律确保顺利实施。交接手续必须在领导干部离任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无故拖延、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或不办理交接手续的领导干部,予以批评教育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知财政部门停发工资津贴;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要求,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三、取得的成效

  对职务变动领导干部实施监督,是我县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创新做法,是对“一把手”权力制衡、规范离任交接的一项具体举措。虽然刚刚起步,但已初显成效,制度出台以来,我们已先后对名职务拟调整的县级“一把手”“审批权”进行了冻结,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离任交接。我县职务变动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逐步规范,离任交接工作也逐步走上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一)为

  内容仅供参考

  

篇二: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研究

  调研报告:纪委关于强化“一把手”监督工作的调查

  各级党政“一把手”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骨干力量,强化“一把手”监督既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也是亟待突破的工作难点。区纪委结合工作实践和典型案例,从三个方面对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进行调查研究。

  一、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一把手”违纪违法,背后大都有监督、制度、意识等层面的原因:(一)监督力量偏弱,“一把手”监督失之于宽松软目前,针对“一把手”的监督力量较为分散,未形成整体合力,表现为“两不两缺”:1、党委监督不够全面。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但在实践中,部分党组织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较为片面:干部考核任用方面,偏重经济发展、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显绩,不重道德品质、民主作风、廉洁自律等潜绩,出现重选拔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现象;党内政治生活方面,部分党委对下级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不够,党内谈心谈话不够,对干部情况,思想动向不能及时掌握;干部教育方面,部分党委没有抓好对下级“一把手”的廉政教育、警示提醒,廉政教育需要强化;党风廉政巡察方面,一些地方巡察方式滞后,巡察覆盖不够,不能精准发现下级“一把手”存在的问题,利剑作用没有充分发挥。2、纪委监督不够扎实。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检查是职责所在。从实践看,纪委对“一把手”监督存在不实问题:有的“四种形态”

  运用不好,不注重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发现“一把手”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往往会网开一面,不及时跟进批评教育,导致干部小错变成大错,违纪滑向违法;有的执纪问责不严,对出现严重违纪问题的单位,没有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一问三责,板子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执纪问责的警示震慑作用发挥不够;有的派驻监督弱化,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一把手”行使权力情况监督不够,发现问题能力不强,监督实效较差。

  3、同级监督缺少力度。单位班子成员和“一把手”长期共事,熟悉“一把手”思想、工作、生活、廉政状况,具备监督优势,但同级监督普遍缺少力度:有的不愿监督,信奉好人主义,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刻意回避和掩盖矛盾,即使发现问题也不向上反映;有的不敢监督,认为提意见会被“一把手”打击报复,会被上级党组织视作“搞不团结”,进而影响自己的进退留转;有的不便监督,单位“三会一课”制度贯彻不好,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能正常开展,对“一把手”存在的问题不能讲清楚、谈透彻,干部意见建议不能充分表达。

  4、群众监督缺少渠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群众是最好的监督员。近年来,各级党政机关持续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推进权力清单、预算资金、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内容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有效压缩了寻租空间,保障了权力规范运行。但在实践中,很多公示仅有整体描述,缺乏具体细节,导致领导用权缺乏“透明度”,群众监督缺少“知情权”。特别是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不多,身边问题和意见建议难以反映,对“一把手”履职用权情况只能旁观、无法评判,想监督而无法监督。

  (二)制度建设偏弱,“一把手”用权缺乏刚性约束

  实践中,“一把手”监督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制度的源头治理作用没有充分发

  挥,干部用权缺乏刚性约束。

  1、旧方难治新病,制度缺乏时代性。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立足全面从严治党,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党规党纪,为加强干部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提供了制度遵循。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基层单位没有深入贯彻上级精神,对已经滞后的监督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充实内容,习惯用“旧药方”解决“新病症”,制度的监督效力难以发挥。如《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但一些单位并未据此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实领导干部对问责情况作深刻检查等内容,民主生活会对“一把手”监督作用无形中被削弱了。

  2、药方不对病症,制度缺乏操作性。基层制定“一把手”监督制度,应该立足实际、找准问题,做到量身定做,避免照搬照抄,确保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实践中,在上级党组织出台“一把手”监督制度后,一些基层单位没有深入研究本单位权力范围、结构、流程,去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而是照抄上级制度,出台的制度原则性有余、操作性不足,制度笼子扎得不细不密,对权力的制约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3、开方却不下药,制度缺乏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在执行,制度脱离执行就是空文。一些地方虽然制定了规范的“一把手”监督制度,但只是纸上印印、墙上挂挂、嘴上说说,实施中缺少宣传、缺少推进、缺少监督,制度难以落地生根,权力实际运行与制度设计初衷相背离。一些上级党组织不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查问责没有及时跟进,压力传导不下去,也影响了制度生效。

  (三)干部党性意识淡薄,逾越纪律底线和法律红线

  少数党政“一把手”党性意识淡薄,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在违纪违法的路上越走越远。

  1、被监督意识淡薄。监督是对干部的厚爱,但部分“一把手”缺乏被监督意识,原因是存在三种思想:一是官本位思想。有的习惯发号施令、独断专行,只能指挥监督别人,不能接受别人监督;二是权威论思想。有的认为被监督是组织对干部的不信任,会破坏“一把手”的权威和形象;三是特权论思想。有的缺乏党内监督无禁区的意识,将自己置于监督之外,拒绝接受各类监督。以我区查处的原环保局局长王XX违纪案为例,王XX连续多年不按规定如实报告妻子购置房产、儿子注册公司、个人处置房产等个人有关事项,刻意逃避正常的组织监督。

  2、纪律意识淡薄。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但少数“一把手”依然我行我素,对纪律要求置若罔闻,不遵规不守纪,频繁触碰纪律底线。以王XX违纪案为例,其主要违纪事实包括对抗组织调查,收受现金、购物卡,接受企业安排的旅游,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纵容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处置危险品,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并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一个人就触犯了六大纪律。

  

篇三: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研究

  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问题的思考

  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就会产生腐败。任何领导体制下,一把手在领导班子权力结构中都处于核心地位,对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方面工作的开展以及党风政风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问题,亟待研究解决。黎平县纪委针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报告如下:一、做法、经验近年来,黎平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监督的政策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一)突出重点,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政治表现的监督把握“一把手”监督的内容和重点,是做好干部监督的重要前提。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的要求,把对党政“一把手”政治表现的监督作为重点,有力地促进了“一把手”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1、突出对政治理论学习的监督。我们和宣传部门制定了《关于在全县干部职工中开展邓小平理论自学活动的意见》等有关政治理论学习的一系列规定,并认真落实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把理论学习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一把手”工程建设的硬指标、硬任务,从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方法、端正学风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采取措施将“一把手”及其班子成员理论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各项评比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在认真制定学习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年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对党政

  “一把手”理论学习的计划安排和记录本进行检查,未达到规定学时、未完成规定必读书目、心得笔记敷衍了事的,都要相应扣除其领导班子建设项目的得分。去年,我们还将党政“一把手”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记入档案,并纳入实绩考核的范畴,做到了以管促学、以考促学、以用促学,使“考学、述学、评学”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了监督的力度和效果。

  2、突出对执行政治纪律的考核监督。在考察党政“一把手”工作实绩时,我们始终把政治纪律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内容,把“讲政治”作为衡量党政“一把手”工作实绩的第一要素。我们确定的具体标准主要是“四看”:一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看是否有大局观念,能否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三看执行上级部署的任务和决定是否坚决;四看在贯彻党的原则要求上,标准是否比其他干部高。其中尤其重视党政“一把手”在急难险重的任务及突发性重大事件面前的现实表现。突出考察“一把手”在大是大非面前是否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是否在思想、行动、言论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做到令行禁止,自觉维护县委权威;是否做到决策果断、冲锋在前;是否保持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等。如去年在追究领导干部失职上,我们对2名思想不够重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一把手进行了严肃处理。

  3、突出对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的个人行为,增强党政“一把手”的廉洁自律意识,有效监督党政“一把手”在“八小时”之外的表现,更加系统、全面地掌握“一把手”廉洁自律情况,县纪委建立了党政“一把手”廉政档案,如实记录廉政情况,重点抓了重大事项报

  告制度的实施。一方面要求“一把手”对干部本人及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情况,如财产的增减、婚姻关系变化,住房情况,接收礼品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涉及重大民事纠纷、违法违纪等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及时向县委领导或组织部汇报。在民主生活会上,“一把手”必须将个人廉政情况写成正式书面报告交纪委备案,特别要求将用人、财务支出等重大问题决策和个人的房子、票子、机子、孩子等方面的情况写清楚。经调查核实,载入个人廉政档案。同时召开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会议,及时沟通信息,掌握情况。这些举措,不仅增强了党政“一把手”的自我约束意识,同时也延伸了监督触角,为县委考察了解干部提供了详实的资料,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

  (二)把握关键,加强对党政“一把手”行使权力的全程监督干部监督的关键是加大对权力行使的制约。近年来,我们依托制度,着力加强对“一把手”任前、任中、任后的全过程监督。1、加大对党政“一把手”选拔任用环节的监督力度。在对“一把手”的选拔任用上,我们重点抓了考察对象的确定和任前公示两个环节。在考察对象的确定上,广泛采用民主推荐,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拟任“一把手”对象的考察考核采取民意测验、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形式,多渠道、多侧面、多方式地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不仅征求同级干部、下级干部意见,还听取所在单位群众的意见,同时还把考察对象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表现作为重要内容,全面掌握考察对象在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提高了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防止和克服了失真、失实现象。20XX年

  以来,县委选拔任用的24名县机关、45名乡镇党政“一把手”一律实行任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加大对党政“一把手”履行职责的监督力度。近年来,我们通过实施党政“一把手”“述职”、“述廉”试点制度,将党政“一把手”自我监督、群众监督、班子内部监督和上级的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增强领导干部勤政优政、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采用党政“一把手”自己述、群众评、班子议、上级管的方式,深入开展述职、述廉工作。到目前为止,对4个县直机关、2个乡镇进行了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严格按照《黎平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要求,分四个阶段即先征求群众意见;写述职述廉报告;召开述职述廉职工大会;最后进行民主测评、谈话,县委成立6个督导组进行指导。截至5月底,查找问题35条,落实整改措施67条,述职述廉后,我们将结果进行反馈,使民主测评满意率相对较低的“一把手”的勤政廉政意识得到了增强。

  3、加大对党政“一把手”离任的监督力度。我们坚持把审计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离任、评比、奖惩的必经程序,监督“一把手”正确行使经济职权。离任审计工作中坚持了“四个到位”:一是审计的责、权到位。审计方案下达后,组织、纪检和审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分清权限,各负其责。二是审计的时机到位。注意审计工作与干部任用的时间衔接,坚持先审后任。三是审计的成果运用到位,不把审计工作当作一项“例行程序”,而是将审计结果与干部任用结合起来,防止出现审归审、用归用、审用脱节的现象。去年我们对高屯、洪洲等5个乡镇进行责任经济审计,对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诫勉谈话和限期整改,切实把经

  

篇四: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研究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问题研究

  作者:樊馨来源:《科学与财富》2021年第02期

  摘要: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是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的再强调、再部署、再推进,释放出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强烈信号。本文从实际工作出发,探讨在国有文艺院团中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方式方法,从而让“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权力规范运行,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关键词:领导班子;党内监督;监督机制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掌控着一个单位的实际权力,对下属及下级单位的前途和利益有着直接的影响。因而,当“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权力没有予以制约的时候,往往导致“监督难”的问题。切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力监督的研究,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政治生态纯洁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如何对国有文艺院团“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有效监督,建议可以探索以下方式。

  一是抓好关键少数,拧紧思想“总开关”。常态化推动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学习座谈会,贯彻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集体学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谈体会、说认识,引导“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學习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切实提高思想境界、政治素养、道德水平,自觉做廉洁从政、修身齐家的表率。同时,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引导“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树牢理想信念,切实增强忠诚干净担当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推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深化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自觉过双重组织生活的意识,按照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相关要求,积极培育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态。

  二是刚性监管,推动建章立制。立足岗位职责,推动建章立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填补空白,扎紧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推动领导班子定期召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暨意识形态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工作任务。推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题会议全年不少于2次,对政治生态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解表、“三重一大”实施办法等文件,推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

  三是推动健全完善民主决策制度。监督“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规定,认真推动落实“一把手”末位发言、末位表态、决策全程纪实制度,探索实行主要

  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衡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责任倒查机制等,防止“一把手”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推动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内部分权制,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厘清权责,划清权界,明确班子成员间的监督责任,推行班子成员责任连带追究制,对“一把手”的违纪行为不加以制止或知情不报的,追究相关班子成员的责任。明确纪委责任,落实纪检监察“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对检查者开展再检查”的职能定位,发挥同级监督功效。

  四是强化监督职能,做细做实日常监督。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明确同级党委“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纪委介入的监督程序,细化操作流程。推动建立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利用工作提示函、监督检查等方式督促责任落实。每年年初,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听取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工作。提示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年终向上级党委述责述廉的同时向同级纪委备案。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事项,如婚丧嫁娶、外出考察、学习培训等均向同级纪委备案。发挥书面提示函的重要作用,在重要节点前夕,向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印送工作提示函,提醒其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并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加强对各自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签字背书制度。

  五是剖深剖细反面典型,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警示、以案释纪。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反面典型,对照反思,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和工作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以人为镜、以案为戒、出出冷汗,触动灵魂,要求“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始终敬畏法纪、敬畏权力、敬畏人民,在服务群众中体现党的宗旨。坚持把“促改”思维贯穿“一把手”或者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案件全过程,注重找到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发展规律,并在结案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案一整改”,提出精准的整改意见,堵塞漏洞,扎紧制度的笼子。

  六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锻造执纪铁军。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本质上是对他们手中权力的监督、对他们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要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靶心不偏、焦点不散、标准不降,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积极探索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这“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工作机制,有效破解“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同时准确把握纪检监察的职能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持续深化“三转”,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同级监督、执纪审查的本领。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调查研究的水平和能力,力求在同级监督内容上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最后,要充分运用好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建立健全共享机制,实现上下互通、信息共享,不断提升同级监督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参考文献:

  [1]张全林.全面从严治党一以贯之制度坚挺是关键[J];支部建设;2020年06期.

  [2]罗昊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J];当代电力文化;2017年11期.

  [3]李玉;开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J];农业发展与金融;2017年S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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