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跟进督办制度14篇国有企业跟进督办制度 公司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企业跟进督办制度1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国有企业跟进督办制度
公司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制度及规范的建设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流程)的制定与确认。若还没有建立制度、流程,则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快速报批,并检查执行.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计划、目标有无,是否按照计划、目标开展工作,工作进展,人员与工作的匹配度和饱和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团队协作及资源利用情况。催办及落实总经理会议精神、指示及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交办工作的节点、归口处理,协调并催办相关部门工作,跟踪并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汇总并结果上报。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制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年、季、月、周),以及制度、计划、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上报执行结果;(二)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四)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五)参加对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要求负责部门提交次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报告;(六)编制汇总检查每月合同的简报或提示表;对不按合同规定管理的行为及时报告;每月5日前将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内部通报,通报包含风险提醒及通报责任人。(七)结合人力资源评优、先进、以及年终奖的评选措施,检查评定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的参考数据(经理级以上)(八)结合总经理的指示、精神以及考核标准对公司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和督导跟踪,同时协调工作的开展,并对工作中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态度、协作度以及成绩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等的参考数据;(九)结合并对照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实时上报,并协同上级部门组织谈话和实施督导等;(十)每月10日前按照公司年度分解指标,将上月各分子公司完成计划情况形成通报.(十一)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七条
督查职权:(一)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预告;(二)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催办;
(三)对领导批办的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四)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五)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对未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部门及项目追办,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反馈。(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检查合同责任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反馈意见,完善合同,监督合同责任部门、财务部建立合同台帐,每月向合同签定部门、财务部门发放合同执行提示表.每月对下属分(子)公司进行一次今月履约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七)对在合同执行工作中不按照规定进行合同管理的部门和员工,违反签订合同制度、程序,失职造成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通报批评。(八)对各分子公司重要领导有考核监督权,有建议撤换主要领导的建议权。
第八条
督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明查、抽查方式进行。
第九条
行使督查督办权,提出合理建议汇报总经理,由总经理进行综合工作部署。
第三章内部督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
督查部应掌握督办工作内容进度,各项目、部门、子公司应将重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部,督查部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第十一条
对临近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的事项,由督查部提前1至3个工作日向工作执行部门责任人发出“催办预告”。第十二条对超过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督查部在超期后2个工作日内向责任部门发出《催办通知》。第十三条督查部发出《催办通知》后,责任部门须责成重点工作执行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及时间节点办结有关事项;未按催办要求办结的,督查组据实出具督查反馈和考核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交相关责任部门做绩效考核处理.
第十四条
督查情况应及时进行通报,通报情况一般以公告、会议、文件、电话等形式进行,通常以公告通报为主。对工作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或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予以通报表彰或批评。
第十五条
发布情况通报应指名道姓,不得使用“有的单位”“有的人”等含糊词语。
第十六条
通报时间可按月、季度、年度或一个专项工作结束后视情通报;凡明确规定通报时间的应按时通报;对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随时通报。
第十七条
督查人员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督查纪律。
第十八条
被督查部门、项目受通报批评一次,对第一责任人要按月度目标考核方案扣除相应分数,全年被通报3次以上的,对部门、项目第一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该单位及第一责任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第四章督查工作人员要求
第十九条
承办督查事项的督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公司所在的行业特点,行业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管理背景;(二)掌握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政策,了解各项实施制度和作业程序,对本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有一种基本判断;(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文字综合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
督查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督查职业道德,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严谨、负责的职业态度,并严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
督查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依照督查管理办法履行督查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督查工作人员办理督查事项时,与被督查部门(项目)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部,督查部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篇二:国有企业跟进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为确保信息畅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司属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班子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四、督查督办的程序:(一)立项。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二)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三)督查通知。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
(四)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督查部门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五)办结反馈。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一)专项督查。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二)跟踪督查。对公司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检查;(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一)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二)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三)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辽宁省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原则》,制定本制度。一、督查工作原则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二、督查工作任务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3、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4、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5、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1、局办公室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业务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2、督查机构的职责:组织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3、其他各业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督查机构,做好督查工作。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四、督查工作程序1、登记立项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机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立项并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机构统一填发《督查通知单》。2、检查催办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3、审核办理报告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4、办结反馈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督查部门汇总形成《鞍山工商督查》,反馈给有关领导,由领导决
定是否在全系统发布。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与督查机构勾通后,向有关领导反馈。5、立案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机构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五、督查工作方式1、催办查办。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话催促等形式,监督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2、重点督查。对重大督查事项,要指派专人,重点落实。3、实地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时间要求紧的事项,督查机构应派人会同有关承办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4、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应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六、督查工作要求1、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2、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上级下达的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3、严格督查工作奖惩。对督查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以《鞍山工商督查》形式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过调查核实后,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鞍山工商督查》上给予通报批评。4、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大局,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要勤政廉政,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
宜公开的,要做到保密秘密。
督查工作制度
为逐步实现部机关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督查范围1、上级及本部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2、上级领导的批示及上级机关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3、部务会和部领导决定交各科室办理的重要事项。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回复。5、各科室落实重点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6、需要督查的其它事项。第二条督查原则1、实事求是。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2、突出重点。围绕全县和本部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立项督查。3、注重实效。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第三条督查程序(一)督查工作的一般程序
1、立项。综合科根据市组考评方案把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人员,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经会议研究后下发《任务分解表》。2、督办。综合科按《任务分解表》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进行督办。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科室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3、反馈。综合科对各科室完成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调度,并向部领导反馈督查事项完成情况。(二)重大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程序1、分解。综合科进行分解立项,拟定阶段督查工作要求,经部领导审定后交有关科室承办。分解立项应突出重点,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明确要求。2、督办。综合科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应集中力量督查;对周期较长的任务分阶段跟踪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要综合运用交办与自办、实地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等方式抓落实。3、协调。凡涉及一般性的具体事项,由综合科负责协调;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综合科应先提出预案和建议,由部领导协调。4、反馈。由综合科转各科室承办的督查事项,综合科负责督查反馈;由部领导直接交有关科室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科室向部领导反馈。
第四条督查责任制1、领导责任制。在坚持集中领导的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2、目标责任制。对于部里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3、督查通报制。综合科每月、季度对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作一次督办通报,年终作总结通报。对各科室的督查反馈情况和查办件办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篇三:国有企业跟进督办制度
公司企业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说明:本规定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自由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第三条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第五条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第六条制度及规范的建设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
助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流程)的制定与确认。若还没有建立制度、流程,则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快速报批,并检查执行。
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计划、目标有无,是否按照计划、目标开展工作,工作进展,人员与工作的匹配度和饱和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团队协作及资源利用情况。催办及落实总经理会议精神、指示及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交办工作的节点、归口处理,
协调并催办相关部门工作,跟踪并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汇总并结果上报。
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制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年、季、月、周),以及制度、计划、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上报执行结果;(二)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四)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五)参加对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要求负责部门提交次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报告;(六)编制汇总检查每月合同的简报或提示表;对不按
合同规定管理的行为及时报告;每月5日前将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内部通报,通报包含风险提醒及通报责任人。
(七)结合人力资源评优、先进、以及年终奖的评选措施,检查评定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的参考数据(经理级以上)
(八)结合总经理的指示、精神以及考核标准对公司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和督导跟踪,同时协调工作的开展,并对工作中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态度、协作度以及成绩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
年终奖等的参考数据;(九)结合并对照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实时上报,并协同上级部门组织谈话和实施督导等;(十)每月10日前按照公司年度分解指标,将上月各分子公司完成计划情况形成通报。(十一)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第七条督查职权:(一)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预告;(二)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催办;
(三)对领导批办的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四)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五)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对未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部门及项目追办,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反馈。(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检查合同责任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反馈意见,完善合同,监督合同责任部门、财务部建立合同台帐,每月向合同签定部门、财务部门发放合同执行提示表。每月对下属分(子)公司进行一次今月履约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七)对在合同执行工作中不按照规定进行合同管理的部门和员工,违反签订合同制度、程序,失职造成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通报批评。(八)对各分子公司重要领导有考核监督权,有建议撤换主要领
篇四:国有企业跟进督办制度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修订)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documentisforreferenceonly-rar21year.March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第三条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第五条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第六条制度及规范的建设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流程)的制定与确认。若还没有建立制度、流程,则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快速报批,并检查执行。
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计划、目标有无,是否按照计划、目标开展工作,工作进展,人员与工作的匹配度和饱和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团队协作及资源利用情况。
催办及落实总经理会议精神、指示及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交办工作的节点、归口处理,协调并催办相关部门工作,跟踪并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汇总并结果上报。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制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年、季、月、周),以及制度、计划、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上报执行结果;(二)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四)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五)参加对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要求负责部门提交次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报告;(六)编制汇总检查每月合同的简报或提示表;对不按合同规定管理的行为及时报告;每月5日前将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内部通报,通报包含风险提醒及通报责任人。(七)结合人力资源评优、先进、以及年终奖的评选措施,检查评定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的参考数据(经理级以上);(八)结合总经理的指示、精神以及考核标准对公司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和督导跟踪,同时协调工作的开展,并对工作中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态度、协作度以及成绩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等的参考数据;(九)结合并对照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实时上报,并协同上级部门组织谈话和实施督导等;(十)每月10日前按照公司年度分解指标,将上月各分子公司完成计划情况形成通报。(十一)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第七条督查职权:(一)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预告;(二)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催办;(三)对领导批办的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四)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五)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对未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部门及项目追办,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反馈。
(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检查合同责任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反馈意见,完善合同,监督合同责任部门、财务部建立合同台帐,每月向合同签定部门、财务部门发放合同执行提示表。每月对下属分(子)公司进行一次今月履约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七)对在合同执行工作中不按照规定进行合同管理的部门和员工,违反签订合同制度、程序,失职造成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通报批评。(七)对各分子公司重要领导有考核监督权,有建议撤换主要领导的建议权。第八条督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明查、抽查方式进行。第九条行使督查督办权,提出合理建议汇报总经理,由总经理进行综合工作部署。第三章内部督查工作程序及要求第十条督查部应掌握督办工作内容进度,各项目、部门、子公司应将重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部,督查部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第十一条对临近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的事项,由督查部提前1至3个工作日向工作执行部门责任人发出“催办预告”。第十二条对超过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督查部在超期后2个工作日内向责任部门发出《催办通知》。第十三条督查部发出《催办通知》后,责任部门须责成重点工作执行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及时间节点办结有关事项;未按催办要求办结的,督查组据实出具督查反馈和考核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交相关责任部门做绩效考核处理。第十四条督查情况应及时进行通报,通报情况一般以公告、会议、文件、电话等形式进行,通常以公告通报为主。对工作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或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予以通报表彰或批评。
第十五条发布情况通报应指名道姓,不得使用“有的单位”“有的人”等含糊词语。第十六条通报时间可按月、季度、年度或一个专项工作结束后视情通报;凡明确规定通报时间的应按时通报;对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随时通报。第十七条督查人员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督查纪律。第十八条被督查部门、项目受通报批评一次,对第一责任人要按月度目标考核方案扣除相应分数,全年被通报3次以上的,对部门、项目第一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该单位及第一责任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第四章督查工作人员要求第十九条承办督查事项的督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公司所在的行业特点,行业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管理背景;(二)掌握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政策,了解各项实施制度和作业程序,对本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有一种基本判断;(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文字综合处理能力。第二十条督查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督查职业道德,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严谨、负责的职业态度,并严守商业秘密。第二十一条督查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依照督查管理办法履行督查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督查工作人员办理督查事项时,与被督查部门(项目)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篇五:国有企业跟进督办制度
xxx有限公司督办工作细则第一条督办目的为了保障和监督各职级人员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使公司各项决策和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高效顺利地开展特制定本细则企业工作督办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督办工作细则
第一条督办目的为了保障和监督各职级人员、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使公司各项决策和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高效、顺利地开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督办机构公司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第三条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第四条督办依据围绕公司的经营战略、经营目标,贯彻公司高层的管理意志,结合督办内容,按照时间和质量要求严格安排。第五条督办内容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二、公司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六条督办职责一、对公司领导安排给各个部门及所属机构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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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督办管理制度
二、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预告;三、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催办;四、对领导批办的业务及其它重要业务实行跟踪督办;
五、协调、处理督办中的有关事项。
六、完成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其他督察督办工作任务。第七条督办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决策服务的原则,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全局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督促检查的重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第八条督办要求一、实行督办工作责任制,逐级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畅通、高效的督办工作网络。二、未按期完成的督办事项,应在期限前说明原因。确因客观原因未完成的督办事项,承办应申请顺延办理时限,提出加快办理措施,经主要领导同意后顺延办理时限。三、办公室每月底前向领导反馈督办工作完成情况,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第九条督办程序(一)督办工作的一般程序1、立项。办公室根据督办内容把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所属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填制《督办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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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督办管理制度
2、督办。办公室督办人员按《督办任务分解表》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进行督办。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所属机构和人员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3、反馈。办公室督办人员对各科室完成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调度,并向办公室负责人或相关公司领导反馈督查事项完成情况。
(二)重大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程序1、分解。办公室进行分解立项,拟定阶段督办工作要求,经公司领导审定后交相关职能部门、所属机构和人员承办。分解立项应突出重点,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明确要求。2、督办。办公室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应集中力量督查督办;对周期较长的任务分阶段跟踪督查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办。要综合运用交办与自办、实地督办与联合督办相结合等方式抓落实。3、协调。凡涉及一般性的具体事项,由办公室督办人员负责协调;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办公室督办人员应先提出预案和建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4、反馈。由办公室督办人员转相关职能部门、所属机构和人员承办的督办事项,办公室督办人员负责反馈;由办公室主任直接交相关职能部门、所属机构和人员办理的督办事项,由办公室主任直接向公司相关领导反馈。第十条责任追究
一、凡被立项督查的工作,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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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督办管理制度
报”,将督办事项完成情况与绩效考评挂钩。二、督办机构发出催办通知后,主办部门须责成主办责任人按催
办要求办结有关事项;没有按催办要求办结的,超过3个工作日后,督办机构向主办部门发出警告通知;警告通知发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仍不能办结的,视情况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每半年对督办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对完成出色的承办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对督办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承办部门,由负责人说明,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行政问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督办任务分解表》2、《督办任务评分表》
XXX办公室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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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督办管理制度
附件:1、督办任务分解表
姓名:部门:本人签字:上级签字:时间:
ID任务名称
1234567
任务注释
主责部门
主责人
协助部门
开始时间
2014/6/22014/6/22014/6/22014/6/22014/6/22014/6/22014/6/2
完成
2014/6/22014/6/22014/6/22014/6/22014/6/22014/6/22014/6/2
持续时间
0d1d1d1d1d1d1d
2014年06月12345678910
附件:2.督办任务评分表
序号执行人
职务
任务发布完成描述时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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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国有企业跟进督办制度
公司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第三条
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第五条
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第六条
1、制度及规范的建设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流程)的制定与确认。若还没有建立制度、流程,则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快速报批,并检查执行。
2、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计划、目标有无,是否按照计划、目标开展工作,工作进展,人员与工作的匹配度和饱和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
团队协作及资源利用情况。催办及落实总经理会议精神、指示及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交办工作的节点、归口处理,协调并催办相关部门工作,跟踪并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汇总并结果上报。
3、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3.1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制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年、季、月、周),以及制度、计划、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上报执行结果;3.2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3.3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3.4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3.5参加对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要求负责部门提交次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报告;3.6编制汇总检查每月合同的简报或提示表;对不按合同规定管理的行为及时报告;每月5日前将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内部通报,通报包含风险提醒及通报责任人。3.7结合人力资源评优、先进、以及年终奖的评选措施,检查评定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的参考数据(经理级以上)3.8结合总经理的指示、精神以及考核标准对公司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和督导跟踪,同时协调工作的开展,并对工作中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态度、协作度以及成绩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等的参考数据;3.9结合并对照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实时上报,并协同上级部门组织谈话和实施督导等;3.10每月10日前按照公司年度分解指标,将上月各分子公司完成计划情况形成通报。3.11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七条督查职权:1、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预告;2、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催办;3、对领导批办的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4、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的有关事项;5、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对未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部门及项目追办,并对
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反馈。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检查合同责任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反馈意见,
完善合同,监督合同责任部门、财务部建立合同台帐,每月向合同签定部门、财务部门发放合同执行提示表。每月对下属分(子)公司进行一次今月履约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7、对在合同执行工作中不按照规定进行合同管理的部门和员工,违反签订合同制度、程序,失职造成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通报批评。
8、对各分子公司重要领导有考核监督权,有建议撤换主要领导的建议权。第八条
督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明查、抽查方式进行。第九条
行使督查督办权,提出合理建议汇报总经理,由总经理进行综合工作部署。
第三章内部督查工作程序及要求第十条
督查部应掌握督办工作内容进度,各项目、部门、子公司应将重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部,督查部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第十一条
对临近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的事项,由督查部提前1至3个工作日
向工作执行部门责任人发出“催办预告”。第十二条
对超过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督查部在超期后2个工作日内向责任部门发出《催办通知》。第十三条
督查部发出《催办通知》后,责任部门须责成重点工作执行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及时间节点办结有关事项;未按催办要求办结的,督查组据实出具督查反馈和考核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交相关责任部门做绩效考核处理。第十四条
督查情况应及时进行通报,通报情况一般以公告、会议、文件、电话等形式进行,通常以公告通报为主。对工作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或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予以通报表彰或批评。第十五条
发布情况通报应指名道姓,不得使用“有的单位”“有的人”等含糊词语。第十六条
通报时间可按月、季度、年度或一个专项工作结束后视情通报;凡明确规定通报时间的应按时通报;对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随时通报。第十七条
督查人员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督查纪律。第十八条
被督查部门、项目受通报批评一次,对第一责任人要按月度目标考核方案扣除相应分数,全年被通报3次以上的,对部门、项目第一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该单位及第一责任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第四章督查工作人员要求第十九条
承办督查事项的督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公司所在的行业特点,行业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管理背景;
2、掌握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政策,了解各项实施制度和作业程序,对本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有一种基本判断;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文字综合处理能力。第二十条
督查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督查职业道德,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严谨、负责的职业态度,并严守商业秘密。第二十一条
督查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依照督查管理办法履行督查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督查工作人员办理督查事项时,与被督查部门(项目)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部,督查部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篇七:国有企业跟进督办制度
公司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制度及规范的建设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流程)的制定与确认。若还没有建立制度、流程,则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快速报批,并检查执行。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计划、目标有无,是否按照计划、目标开展工作,工作进展,人员与工作的匹配度和饱和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团队协作及资源利用情况。催办及落实总经理会议精神、指示及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交办工作的节点、归口处理,协调并催办相关部门工作,跟踪并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汇总并结果上报。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制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年、季、月、周),以及制度、计划、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上报执行结果;(二)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四)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五)参加对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要求负责部门提交次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报告;(六)编制汇总检查每月合同的简报或提示表;对不按合同规定管理的行为及时报告;每月5日前将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内部通报,通报包含风险提醒及通报责任人.(七)结合人力资源评优、先进、以及年终奖的评选措施,检查评定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的参考数据(经理级以上)(八)结合总经理的指示、精神以及考核标准对公司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和督导跟踪,同时协调工作的开展,并对工作中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态度、协作度以及成绩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等的参考数据;(九)结合并对照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实时上报,并协同上级部门组织谈话和实施督导等;(十)每月10日前按照公司年度分解指标,将上月各分子公司完成计划情况形成通报.(十一)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七条
督查职权:(一)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预告;(二)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催办;
(三)对领导批办的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四)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五)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对未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部门及项目追办,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反馈。(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检查合同责任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反馈意见,完善合同,监督合同责任部门、财务部建立合同台帐,每月向合同签定部门、财务部门发放合同执行提示表.每月对下属分(子)公司进行一次今月履约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七)对在合同执行工作中不按照规定进行合同管理的部门和员工,违反签订合同制度、程序,失职造成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通报批评。(八)对各分子公司重要领导有考核监督权,有建议撤换主要领导的建议权。
第八条
督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明查、抽查方式进行。
第九条
行使督查督办权,提出合理建议汇报总经理,由总经理进行综合工作部署。
第三章内部督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
督查部应掌握督办工作内容进度,各项目、部门、子公司应将重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部,督查部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第十一条
对临近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的事项,由督查部提前1至3个工作日向工作执行部门责任人发出“催办预告”。第十二条对超过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督查部在超期后2个工作日内向责任部门发出《催办通知》。第十三条督查部发出《催办通知》后,责任部门须责成重点工作执行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及时间节点办结有关事项;未按催办要求办结的,督查组据实出具督查反馈和考核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交相关责任部门做绩效考核处理。
第十四条
督查情况应及时进行通报,通报情况一般以公告、会议、文件、电话等形式进行,通常以公告通报为主.对工作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或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予以通报表彰或批评。
第十五条
发布情况通报应指名道姓,不得使用“有的单位”“有的人"等含糊词语。
第十六条
通报时间可按月、季度、年度或一个专项工作结束后视情通报;凡明确规定通报时间的应按时通报;对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随时通报.
第十七条
督查人员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督查纪律.
第十八条
被督查部门、项目受通报批评一次,对第一责任人要按月度目标考核方案扣除相应分数,全年被通报3次以上的,对部门、项目第一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该单位及第一责任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第四章督查工作人员要求
第十九条
承办督查事项的督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公司所在的行业特点,行业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管理背景;(二)掌握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政策,了解各项实施制度和作业程序,对本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有一种基本判断;(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文字综合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
督查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督查职业道德,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严谨、负责的职业态度,并严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
督查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依照督查管理办法履行督查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督查工作人员办理督查事项时,与被督查部门(项目)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部,督查部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篇八:国有企业跟进督办制度
公司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制度及规范的建设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流程)的制定与确认。若还没有建立制度、流程,则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
快速报批,并检查执行。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计划、目标有无,是否按照计划、目标开展工作,工作进展,人员与工作的匹配度和饱和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团队协作及资源利用情况。催办及落实总经理会议精神、指示及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交办工作的节点、归口处理,协调并催办相关部门工作,跟踪并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汇总并结果上报.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制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年、季、月、周),以及制度、计划、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上报执行结果;(二)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四)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五)参加对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要求负责部门提交次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报告;(六)编制汇总检查每月合同的简报或提示表;对不按合同规定管理的行为及时报告;每月5日前将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内部通报,通报包含风险提醒及通报责任人.(七)结合人力资源评优、先进、以及年终奖的评选措施,检查评定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的参考数据(经理级以上)(八)结合总经理的指示、精神以及考核标准对公司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和督导跟踪,同时协调工作的开展,并对工作中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态度、协作度以及成绩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等的参考数据;(九)结合并对照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实时上报,并协同上级部门组织谈话和实施督导等;(十)每月10日前按照公司年度分解指标,将上月各分子公司完成计划情况形成通报。(十一)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七条
督查职权:(一)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预告;(二)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催办;(三)对领导批办的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四)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五)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对未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部门及项目追办,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反馈。(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检查合同责任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反馈意见,完善合同,监督合同责任部门、财务部建立合同台帐,每月向合同签定部门、财务部门发放合同执行提示表。每月对下属分(子)公司进行一次今月履约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七)对在合同执行工作中不按照规定进行合同管理的部门和员工,违反签订合同制度、程序,失职造成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通报批评。(八)对各分子公司重要领导有考核监督权,有建议撤换主要领导的建议权。
第八条
督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明查、抽查方式进行。
第九条
行使督查督办权,提出合理建议汇报总经理,由总经理进行综合工作部署。
第三章内部督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
督查部应掌握督办工作内容进度,各项目、部门、子公司应将重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部,督查部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第十一条
对临近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的事项,由督查部提前1至3个工作日向工作执行部门责任人发出“催办预告”。第十二条对超过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督查部在超期后2个工作日内向责任部门发出《催办通知》。第十三条督查部发出《催办通知》后,责任部门须责成重点工作执行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及时间节点办结有关事项;未按催办要求办结的,督查组据实出具督查反馈和考核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交相关责任部门做绩效考核处理.
第十四条
督查情况应及时进行通报,通报情况一般以公告、会议、文件、电话等形式进行,通常以公告通报为主.对工作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或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予以通报表彰或批评。
第十五条
发布情况通报应指名道姓,不得使用“有的单位”“有的人”等含糊词语.
第十六条
通报时间可按月、季度、年度或一个专项工作结束后视情通报;凡明确规定通报时间的应按时通报;对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随时通报。
第十七条
督查人员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督查纪律。
第十八条
被督查部门、项目受通报批评一次,对第一责任人要按月度目标考核方案扣除相应分数,全年被通报3次以上的,对部门、项目第一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该单位及第一责任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第四章督查工作人员要求
第十九条
承办督查事项的督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公司所在的行业特点,行业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管理背景;(二)掌握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政策,了解各项实施制度和作业程序,对本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有一种基本判断;(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文字综合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
督查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督查职业道德,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严谨、负责的职业态度,并严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
督查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依照督查管理办法履行督查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督查工作人员办理督查事项时,与被督查部门(项目)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部,督查部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篇九:国有企业跟进督办制度
企业督查督办管理制度为确保信息畅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司属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班子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四、督查督办的程序:(一)立项。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二)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____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三)督查通知。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
(四)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督查部门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五)办结反馈。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一)专项督查。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二)跟踪督查。对公司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____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检查;(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一)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二)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三)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
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____省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____工作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二、督查工作任务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3、督促、检查____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4、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____、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5、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1、局办公室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业务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____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3、其他各业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督查机构,做好督查工作。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
四、督查工作程序1、登记立项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机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立项并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机构统一填发《督查通知单》。2、检查催办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3、审核办理报告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
企业督查督办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单位)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三)各部门(单位)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五)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六)同级部门(单位)委托的督办事项;(七)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第三条组织领导建立以行政管理部为主、其它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行政管理部专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第四条公司其它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落实各项督查工作。第五条行政管理部通过《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第六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与任务分解、领导批示、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一)督查事项立项。督查立项由行政管理部统一管理,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
篇十:国有企业跟进督办制度
国有企业办公局重点工作督办制度为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使上级和本局的各项决策和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督办机构。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专人负责督办落实的重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
第二条督办职责。及时向上级督办机构上报本单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检查机关承办科室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督促基层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并向局领导汇报。
第三条督办内容。省、地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地区领导批办、交办事项;全局重点工作任务及其他督办事项。
第四条督办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决策服务的原则,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全局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督促检查的重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五条督办要求。实行督办工作责任制,逐级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畅通、高效的督办工作网络。
未按期完成的督办事项,承办科室应在办结期限前书面说明原因。确因客观原因未完成的督办事项,承办科室应向督查组申请顺延办理时限,提出加快办理措施,经主要领导同意后顺延办理时限。
承办科室每月底前向局督查组书面反馈督办工作完成情况,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虚报。
第六条检查及奖惩。将督办事项完成情况与机关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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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起来,每半年对督办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对督办工作完成出色的承办科室,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对督办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承办科室,由科长向局长办公会书面说明,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行政问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实行机关各项评比一票否决。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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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国有企业跟进督办制度
公司督查督办管理制度为确保信息畅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司属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班子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四、督查督办的程序:(一)立项。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二)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____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三)督查通知。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
(四)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督查部门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五)办结反馈。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一)专项督查。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二)跟踪督查。对公司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____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检查;(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一)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二)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三)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
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____省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____工作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二、督查工作任务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3、督促、检查____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4、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____、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5、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1、局办公室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业务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____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3、其他各业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督查机构,做好督查工作。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
四、督查工作程序1、登记立项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机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立项并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机构统一填发《督查通知单》。2、检查催办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3、审核办理报告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
公司督查督办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运营、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子公司的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第三条适用范围:____会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____投资集团云天酒店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篇十二:国有企业跟进督办制度
企业督查督办管理制度范本(三)承办。承办部门、子公司接收督办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____实施,在规定事项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办理,协办部门要认真配合。如主办部门无法协调完成督办事项,必须在____个工作日内(自接到《总经理督办通知单》或《督办事项跟踪表》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报告并由总经理工作部进行协调。
(四)督办。总经理工作部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上门催办、oa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事项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实行总经理督办事项重点跟踪督办;挂牌督办事项及时跟踪督办;日常督办事项定期分阶段督办。
总经理工作部要实行定期通报、每月小结,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各项工作迅速有效推进。对各项督办任务,要及时在公示栏、oa平台公示办理结果等方式进行
督办。(五)延期。对督办事项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结的,第一次可向公司申请延期,但要说明原因,根据分管领导及督办领导签署的意见,重新明确办结时限;第二次申请延期的,须经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并限时办结,不得再次延期。公司总经理督办事项原则上不得延期。申请延期要填写《督办事项延期办理申请表》(见附表二),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申请延期时间。(六)催办。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反馈又没有申请延期的交办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填写《督办事项催办通知单》(附件三),经督办领导签署意见后,下发承办部门。
(七)反馈。承办部门及时、准确的向总经理工作部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总经理工作部需将承办部门反馈情况汇总,并定期向领导汇报。
(八)审核。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应尽快上报总经理工作部进行审核。1、日常督办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对承办部门上报办结的督办事项作出退办或办结存档。2、挂牌督办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进行初审转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总经理工作部根据分管领导意见对承办部门上报办结的督办事项作出退办或办结存档。3、总经理督办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进行初审转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总经理批示。总经理工作部根据总经理批示对承办部门上报办结的督办事项作出退办或办结存档。4、对承办部门上报办结的督办事项,总经理工作部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自接到承办部门上报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完成审核工作。(九)退办。对于退办事项,总经理工作部根据领导意见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下发承办部门并分送分管领导知晓。(十)归档。对督查落实情况以及重要基础资料(包括领导批示、查办原件、情况调查、处理结果等来往文件),要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同时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作为干部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第六章督查督办要求第十条督查督办要求(一)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查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是公司各项决策和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二)督查督办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子公司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篇十三:国有企业跟进督办制度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第三条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第五条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第六条制度及规范的建设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流程)的制定与确认.若还没有建立制度、流程,则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快速报批,并检查执行。
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计划、目标有无,是否按照计划、目标开展工作,工作进展,人员与工作的匹配度和饱和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团队协作及资源利用情况.
催办及落实总经理会议精神、指示及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交办工作的节点、归口处理,协调并催办相关部门工作,跟踪并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汇总并结果上报。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制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年、季、月、周),以及制度、计划、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上报执行结果;(二)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四)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五)参加对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要求负责部门提交次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报告;
(六)编制汇总检查每月合同的简报或提示表;对不按合同规定管理的行为及时报告;每月5日前将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内部通报,通报包含风险提醒及通报责任人。(七)结合人力资源评优、先进、以及年终奖的评选措施,检查评定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的参考数据(经理级以上);(八)结合总经理的指示、精神以及考核标准对公司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和督导跟踪,同时协调工作的开展,并对工作中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态度、协作度以及成绩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等的参考数据;(九)结合并对照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实时上报,并协同上级部门组织谈话和实施督导等;(十)每月10日前按照公司年度分解指标,将上月各分子公司完成计划情况形成通报。(十一)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第七条督查职权:(一)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预告;(二)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催办;(三)对领导批办的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四)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五)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对未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部门及项目追办,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反馈。(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检查合同责任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反馈意见,完善合同,监督合同责任部门、财务部建立合同台帐,每月向合同签定部门、财务部门发放合同执行提示表.每月对下属分(子)公司进行一次今月履约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七)对在合同执行工作中不按照规定进行合同管理的部门和员工,违反签订合同制度、程序,失职造成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通报批评.(七)对各分子公司重要领导有考核监督权,有建议撤换主要领导的建议权。第八条督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明查、抽查方式进行。第九条行使督查督办权,提出合理建议汇报总经理,由总经理进行综合工作部署。第三章内部督查工作程序及要求第十条督查部应掌握督办工作内容进度,各项目、部门、子公司应将重点工作计划实施方
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部,督查部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第十一条对临近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的事项,由督查部提前1至3个工作日向工作执行部门责任人发出“催办预告"。第十二条对超过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督查部在超期后2个工作日内向责任部门发出《催办通知》。第十三条督查部发出《催办通知》后,责任部门须责成重点工作执行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及时间节点办结有关事项;未按催办要求办结的,督查组据实出具督查反馈和考核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交相关责任部门做绩效考核处理。第十四条督查情况应及时进行通报,通报情况一般以公告、会议、文件、电话等形式进行,通常以公告通报为主。对工作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或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予以通报表彰或批评.第十五条发布情况通报应指名道姓,不得使用“有的单位”“有的人”等含糊词语.第十六条通报时间可按月、季度、年度或一个专项工作结束后视情通报;凡明确规定通报时间的应按时通报;对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随时通报.第十七条督查人员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督查纪律。第十八条被督查部门、项目受通报批评一次,对第一责任人要按月度目标考核方案扣除相应分数,全年被通报3次以上的,对部门、项目第一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该单位及第一责任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第四章督查工作人员要求第十九条承办督查事项的督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公司所在的行业特点,行业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管理背景;(二)掌握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政策,了解各项实施制度和作业程序,对本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有一种基本判断;(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文字综合处理能力.第二十条督查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督查职业道德,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严谨、负责的职业态度,并严守商业秘密。第二十一条督查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依照督查管理办法履行督查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督查工作人员办理督查事项时,与被督查部门(项目)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篇十四:国有企业跟进督办制度
2021年企业督查督办管理制度为确保信息畅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司属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班子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四、督查督办的程序:(一)立项。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二)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___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三)督查通知。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
(四)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督查部门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五)办结反馈。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一)专项督查。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二)跟踪督查。对公司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范本)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___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检查;(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
(二)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___省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___市工商行政管理___工作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二、督查工作任务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督促、检查___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4、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___、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5、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1、局办公室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业务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2、督查机构的职责。___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3、其他各业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督查机构,做好督查工作。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四、督查工作程序1、登记立项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机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立项并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机构统一填发《督查通知单》。2、检查催办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
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3、审核办理报告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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