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XXX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落实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员报告。各级领导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排查各店用电线路、灭火器材、喷淋、烟感、灭火毯、烟道清洗情况、设备安全隐患等事故隐患,暂定每月进行一次排查。
四、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分为一般隐患与重大隐患)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一般隐患责令门店主要负责人进行整改,重大隐患追究门店主要负责人责任,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1、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生产事故的隐患。此类事故由安全员负责,立即排除。
2、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此类事故由主管领导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确定治理措施、负责人、资金来源、治理期限。并在隐患整
改前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
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六、应当每季、每年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首月的10日前网上进行自查自报。
七、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安全员立即组织整改。八、隐患整改过程中的防范措施1、对排查出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2、确定隐患整改工作要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3、确定隐患整改的负责人、主管部门对整改工作全程负责,掌握隐患的成因、预防事故的措施、排除隐患的方法和步骤4、确定治理整改安全隐患要采取全程监控,对短期内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严格管控,全时值守,确保隐患治理过程中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十、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一、事故隐患报告备案制度。1、安全员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和向领导及时反馈。2、安全员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登记备案登记制度。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对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归档。3、隐患整改完成后的报告要求确定隐患整改报告内容包括:排查时间、地点、主要成因、整改责任人、整改情况等。4、确定报告要实事求是,对隐患形成的主要原因应进行主客观责任分析,确定报告对今后加强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工作措施和整改意见。十二、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十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技术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十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XXXXXXXXXXX公司2021年1月10日
篇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治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第16号令),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有可能产生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范围包括客运管理、货运物流管理、汽车维修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防火防爆、职业健康、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3.2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3.3公司安全管理科和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实施排查治理和综合监督管理。
3.4安全管理科负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的收集、整理、送批、上报,并对各部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3.5各职能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治理。
3.6财务科负责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3.7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和有关领导报告。
4.工作程序
4.1隐患治理的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隐患可能涉及:
a)可能导致客货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
b)可能造成员工伤亡、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安全隐患。
c)可能导致事故的设施、设备隐患。
d)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隐患。
e)其他危及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4.2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a)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不危及人员伤害,仅对设备、设施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b)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危及设备设施、道路安全和人员伤害。
4.3隐患评估
4.3.1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进行隐患排查,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由安全隐患部
门编写评估报告和管理方案。对危及人身安全、导致设备、设施事故的本部门无力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编写《隐患评估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管理科,提交安委会审定,落实整改措施。
4.3.2隐患评估的内容:a)评估报告。b)评审意见。c)技术结论。d)隐患治理方案。e)整改进度和责任人。f)资金概预算情况。4.4隐患治理4.4.1一般隐患整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般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负责实施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安全管理科。4.4.2重大隐患的治理4.4.2.1安全管理科负责编制公司隐患项目治理方案,在征得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经经理批准对重大隐患治理的立项。4.4.2.2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立项后,由隐患治理负责人按照隐患治理方案组织实施。a)重大隐患治理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b)对不能按期完成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加强监护。4.4.2.3重大隐患的治理由安全管理科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a)竣工后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由安全管理科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实施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运营。
b)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运营。
4.5隐患治理资金管理隐患治理项目,其治理费用列入生产成本。4.6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和考核4.6.1隐患治理验收a)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科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已完成的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实际效果的验证。b)一般安全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对已完成的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实际效果的验证。5.工作要求5.1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各部门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在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科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5.1.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5.1.3隐患的治理方案。5.2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科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5.2.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5.2.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5.2.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5.2.4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5.2.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5.2.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3安全管理科应当定期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有效利用每月的安全综合检查,路检路查,车辆和驾驶人资质排查和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机制,针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4安全管理科的监督检查人员,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5.5各部门应当于每月20日前将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季末月25日前和每年末月25日前向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处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5.6各部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登记,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定人、定资金、定时间"的三定原则在各自职责分工的范围内实施监控治理。
5.7各部门在事故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的,安全管理科应当向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篇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河北省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秦皇岛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统计表式的通知》等规章、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一)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
(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
(四)明确本单位所属各相关管理部门、(制造车间、机加车间)及各岗位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并认真落实。
(五)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不得拒绝和阻挠。
二、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一)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
原则。
(二)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相关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定期排查。
(三)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分级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
(二)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的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下属单位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四、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二)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当地主管部门(市、县(市、区)直属企业)或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驻扬单位)。(三)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隐患概况;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四)按《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五)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六)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复审通过后,事故隐患销案。复查未通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通过。属停产停业整治的项目复查通过后恢复生产经营。
(七)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程序同上。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一)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二)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从提取的费用中支付。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由负责隐患治理的相关部门、下属单位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使用。
(五)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
六、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一)鼓励本单位广大从业人员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事故隐患举报的登记、汇总工作。来访举报,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好书面记录。(三)对接受的事故隐患举报,由二名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四)给予事故隐患举报人的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1、属重大事故隐患或影响较大的隐患;2、在本单位组织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中未发现的隐患;3、举报人留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五)奖励方式为直接发给一定数额奖金或在对从业人员月度、年度考核中予以奖励。(六)奖励方案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编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填报制度(一)每月末,各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将本部门、本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总后,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每月次月3日和每季度次月3日前报所在主管部门(市及县(市、区)直属企业)或市安监部门。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将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台帐、工作见证、会议记录等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并长期保存。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也相应地做好资料整理汇总工作。(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一患一档”,主要包括:1、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定级材料2、《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3、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5、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7、《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8、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9、其它相关资料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患一档”长期保存。九、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
车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登记单位名称:
序排查号日期
隐患概况
隐隐隐患患患所在部位类等
别级
整改措施
投入资金(万元)
整改责任人
整改期整改完限成日期
验收复查
责任人
注:本台帐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登记。“隐患类别”按事故统计“事故类别”填写。事故类别分为:⒈物体打击,⒉车辆伤害,⒊机械伤害,⒋起重伤害,⒌触电,⒍灼烫,⒎火灾,⒏高处坠落,⒐坍塌,⒑中毒和窒息,⒒其它,“隐患等级”分为一般、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
篇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
司事故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工段为分管安全生产的人,对本工段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
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安督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
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财务处负责
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生技处
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事故隐患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督办应进行监控;
隐患信息档案的建立安督办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奖惩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督办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班组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本单位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处理程序
组织机构
单位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本单位矿长任组长,安全员任副组长,各班组长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人任组长;
排查与报告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
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车间报安督办,安督办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班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报告形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书面报告: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单位各班组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督办进行登记备案;
核实与处理
各车间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督办,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矿长处理;
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隐患报告登记表
隐患报告登记表
单位:
序隐患地号点
事故隐患拟采取措施建内容议
报告人
报告接收人签字
报告整改时间情况
签字
主管:制表: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留底备查;
篇五: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旳必要性1、目旳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避免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合用范畴:公司各生产单位、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合用本规定。3、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如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部门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原则、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旳规定,或者因其她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也许导致事故发生旳物旳危险状态、人旳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旳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治难度较小,发现后可以立即整治排除旳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治难度较大,应当所有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通过一定期间整治治理方能排除旳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单位、部门自身难以排除旳隐患。
4、生产单位、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单位、部门重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管理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生产单位、部门旳职责1、生产单位、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原则和规程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生产单位、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旳责任主体。生产单位、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贯彻从重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旳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3、生产单位、部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旳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4、生产单位、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她有关人员排查本单位旳事故隐患。对排查出旳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旳级别(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行监控治理。
5、生产单位、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旳有功人员,应当予以物质奖励和表扬。
6、生产单位、部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合、设备发包、出租旳,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旳管理职责。生产单位、部门对承包、承租单位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旳职责。
7、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旳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单位、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不得回绝和阻挠。
8、生产单位、部门应当每月、每季度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进行记录分析,并分别于下一月15日前和下季度1月15日前向安全管理部和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送书面记录分析表。记录分析表应当由生产单位、部门重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单位、部门除根据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涉及:
(1)隐患旳现状及其产生因素;(2)隐患旳危害限度和整治难易限度分析;(3)隐患旳治理方案。
9、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单位、部门(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治。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重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行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涉及如下内容:
(1)治理旳目旳和任务;(2)采用旳措施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旳贯彻;(4)负责治理旳机构和人员;(5)治理旳时限和规定;(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10、生产单位、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用相应旳安全防备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旳,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也许危及旳其她人员,设立警戒标志,临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临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旳有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避免事故发生。11、生产单位、部门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旳避免。对于因自然灾害也许导致事故劫难旳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原则和本规定旳规定排查治理,采用可靠旳避免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
属单位发出预警告知;发生自然灾害也许危及生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安全旳状况时,应当采用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本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三、监督管理1、安全管理部和安全职能部门应当指引、监督生产单位、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原则和规程旳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2、安全管理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旳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旳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隐患整治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四、惩罚1、生产单位、部门及其重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旳,依法予以行政惩罚。2、生产单位、部门违背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旳,由安全管理部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如下旳罚款:(1)未建立车间、班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旳;(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分析表旳;(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旳;
(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旳;(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旳;(6)整治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旳。3、生产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原则和规程规定旳,依法予以行政惩罚。4、有关支持性文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附件1: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
华天星安整字第()号: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此栏不够,另附页)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
项问题立即整治;对第
项问题于
年月日前整治完毕。逾期不整治旳,根据公司
有关规定予以惩罚;由此导致事故旳,追究有关人员旳责任。
安全管理部(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管理部年月日
安全隐患整治报告
我单位自
年月日接到安全管理部(天星安整字第
号)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以来,针对整治旳意见,我们积极
贯彻安全责任,采用具体安全措施,认真进行整治,现将安
全管理部规定隐患整治内容整治具体状况报告如下:
整治单位:
报告日期:
年月日
推荐访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排查 治理 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