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报告15篇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报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督导调研情况的通报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报告1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报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督导调研情况的通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20.12.012020.12.01陕建管函〔2020〕1098号市场规范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督导调研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函〔2020〕1098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调研的通知》(陕建管发〔2020〕31号)安排,省厅于10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对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调研,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次督导调研共分三个组,主要采取检查组随机选取的方式抽查建筑施工项目,对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督导调研。共计抽查工程项目41个、预拌混凝土企业36家,下发执法建议书14份。二、检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1.市场行为方面:部分项目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问题;个别项目存在建设单位违法将土石方、桩基工程等肢解发包的问题;个别项目存在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的现象;部分项目经理、总监存在不到岗履职的现象;项目管理人员无岗位证书或人员配置不满足要求,
人员变更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监理人员配备不足,个别项目监理人员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2.现场资料方面:部分监理单位监理日志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符,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不规范;个别项
目监理例会纪要签字不规范。3.预拌混凝土企业方面:企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技术负责人空缺和未交社保现象严重;试验室未按
资质标准要求配备相关人员,人员流动性大,试验人员普遍存在证书过期、无证上岗,试验报告冒用离职人员签名现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未建立专项试验室。
三、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情况1.项目名称:西安环球贸易中心2#综合办公楼及商业裙房(A段),建筑面积57505平方米。建设单位为西安市新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骁;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余鹏;监理单位为陕西林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孙永怀。发现主要问题:建设单位将土石方工程直接发包给西安迪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未参加大部分监理例会,长期不在岗履职;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变更未办理相关手续;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足;监理单位下发部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未整改闭合,个别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单的各方签字时间存在逻辑关系错误。2.工程名称:曲江·紫金城B地块(二区)(1#、22#、23#楼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96496.8平方米。建设单位陕西丰浩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超;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福州市一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谢辉;监理单位为陕西建科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闫永战。发现主要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等大部分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件社保缴纳关系与单位名称不符;施工总承包合同额为1.8194亿元,劳务分包合同显示分包人工费为7082.68万元,人工费占比过高,疑为劳务扩大分包;监理单位未提供总监变更资料;监理人员配备不足。3.项目名称:紫汀苑(旧城改造项目)南区5#~12#工程,建筑面积177966平方米。建设单位为宝鸡紫汀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飞龙;施工总承包单位为陕西正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冯勇刚;监理单位为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石继鹏。发现主要问题: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施工单位不按要求提供资料;无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资料,建筑工人实名制度未落实。4.工程名称:兴平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出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9467平方米。建设单位为兴平市人民法院,项目负责人张永杰;施工总承包单位为钇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琳;监理单位为陕西德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玉芬。发现主要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职,实际现场负责人为项目总工;抽查监理例会记要显示,监理单位总监长期不在岗履职。
5.项目名称:铜川绿地不夜城DK2项目(9#、15#)楼,建筑面积47428.13平方米。建设单位为绿地集团铜川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建希;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江苏鼎之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蒋曙东;监理单位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张军强。发现主要问题: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将桩基工程单独发包给上海中船勘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未在项目资料上签过字,未参加监理例会,长期不在岗履职;现场管理人员与承诺不一致,无变更手续;实际现场项目经理朱烟朝无任命文件,却以项目经理名义签字;监理单位除总监外所有监理人员均无有效证件,无证上岗,现场人员与承诺不符。6.项目名称:延安会议中心综合体项目C1-02#地块(四星酒店),建筑面积64680平方米。建设单位为延安荣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忠强;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邓宝兵;监理单位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宽生。发现主要问题: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未参加大部分监理例会,疑长期不在岗履职;监理企业现场资料混乱,监理规划、监理日志等存在逻辑关系错误,真实性存疑;监理企业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与承诺不一致,更换人员未办理相关手续。7.项目名称:华庭雅苑小区,建筑面积81883.82平方米。建设单位为府谷县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负责人方胜存;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榆林市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白进飞;监理单位为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锐。发现主要问题:建设单位将地基基础工程单独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未参加大部分监理例会,疑长期不在岗履职;监理单位的监理日志均无记录人、总监签字。8.项目名称:汉中市国宾1号4#-6#、10#、S1#-S3#及地下车库项目,建筑面积90662.83平方米。建设单位为西安叁叁实业公司,项目负责人罗春飞;施工总承包单位为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孙瑞昌;监理单位为陕西建科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师自强。发现主要问题:建设单位将土方直接分包给汉中市汉台区七里镇光辉机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张晓斌长期不在岗履职,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监理单位监理例会记要签字不规范。9.项目名称:安康吾悦广场商住项目5#、6#地块二标段,建筑面积114050.26平方米。建设单位为安康鸿璟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负责人谢如;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常州市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蔡利芳;监理单位为黑龙江瑞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程红军。发现主要问题:建设单位超资质范围开发;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职,请假条、项目资料签字为代签;项目经理任命文件上的单位印章与其他资料加盖印章明显不同;现场实际负责人为项目执行经理闵龙军,无执业资格;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不足。
10.工程名称:商洛市莲湖公园东侧旧城改造6、7#楼及商业地下车库及幼儿园项目,建筑面积46795平方米。
建设单位为商洛华龙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负责人许井顺;施工总承包单位为陕西建工第十七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肖克;监理单位为商洛市建筑勘察设计院,项目总监章超。
发现主要问题:建设方以307.5万元将土方肢解分包给商洛亚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1.项目名称:绿地杨凌城际空间站一期一标段,合同额16391万元。建设单位为绿地集团杨凌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许嘉朝;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上海域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建良;监理单位为浙江浙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付刚。发现主要问题:施工单位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人员信息不完整;未逐月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关键岗位实名制未严格落实;项目经理陈建良未在岗履职,现场生产经理张智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其它单位;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不到位。12.项目名称:盛世秦晋项目,建筑面积31172.94平方米。建设单位为韩城市许记梦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洪春;施工总承包单位为韩城市恒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杨明;监理单位为海鸿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王妮。发现主要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职,技术资料上的签字为代签,现场实际负责人为生产经理王根义,没有执业资格;未提供现场管理人员社保证明资料。13.工程名称:榆林市维尔顺公寓酒店项目,建筑面积38160.48平方米。建设单位为榆林东方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麻子雄;施工总承包单位为陕西建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泽伟;监理单位为陕西建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高萍。发现主要问题:建设单位将地基基础工程单独发包给定边县鑫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许可证标注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许建士,中标通知书显示项目经理为张泽伟,但施工合同中的项目经理为张坤,施工许可证存疑;施工企业任命的项目经理、现场管理人员张泽城、李登城、高垒芳、赵斌等未参与实际施工过程,长期不在岗;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中一份为施工总承包合同,另一份为劳务扩大分包合同,属于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且未提供工程款支付凭证;监理单位总监长期不在岗履职,监理人员王全荣无企业任命文件、无社保证明材料。14.项目名称:筑佳锦绣一期1、2、3、4号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建筑面积45010.34平方米。建设单位为陕西省府谷县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吴克强;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泸州富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叶有云;监理单位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朱江。发现主要问题: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将府谷县恒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货款100万元支付给李国强的个人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李家强社保不在总承包单位缴纳,安全
员李玉强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为甘肃省住建厅颁发,未提供社保,所提供劳动合同无用人单位印章,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提供的与建筑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均无用人单位印章,视为未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7、8月份农民工工资台账及发放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不齐全;监理单位监理员配备不足,未配备土建监理员,所有监理日志、旁站记录均无记录人和总监签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的要求,对上述工程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相关人员,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记录一次,有效期1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严禁将工程项目违法肢解发包;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针对所属项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面整改落实到位。(二)各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规范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各类行为;按要求足额配备持有效证件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并确保到岗履职;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提高全员质量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各监理单位要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梳理,根据项目建设规模足额配备监理人员,确保总监到岗履职;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加强从业人员对监理规范等的学习,提高监理人员的整体水平;禁止无证人员或持无效证件人员从事监理工作。(四)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尽快落实到位,按资质标准要求足额配备各类人员,并确保持证上岗;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度文件及各类台账,抓好生产产品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对没有专项试验室的企业要求三个月内建立专项试验室。(五)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此次督导调研反馈的问题,要严格落实责任,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处罚情况向省厅反馈。同时,要以此次督导调研工作为契机,加大对辖区内建设工程的监管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2月1日
——结束——
篇二: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报告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正文: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甘建稽〔2013〕143号)
各市州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兰州新区国土建设局、规划局,甘肃矿区建委、房管局:
为了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精神,落实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的通知》(甘建稽[2012]571号)文的要求,摸清我省建设稽查执法机构建设和稽查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按照2013年全省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安排,拟在5月上旬对全省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执法机构建设;
(二)执法人员配备及执法证持证情况;
(三)机构职能配置;
(四)制度建设;
(五)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六)专案稽查工作开展;
(七)执法检查的组织开展情况;
(八)行政处罚工作的开展;
(九)稽查执法档案的建立情况。
二、日程安排
督查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请结合管理工作实际,对本区域内县区的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首先进行组织调查,于4月30日前将《甘肃省建设稽查执法机构调查统计表》(见附件1)及《甘肃省建设稽查执法机构调查表》(见附件2)报省建设稽查执法局。
联系人:马永红联系电话:139****9289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7日
附件1
甘肃省建设稽查执法机构摸底调查统计表
市州:
序号统计类别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数量合计个数其中:机构性质统计其中:按执法类别统计合计人数其中:按编制统计其中:取得执法证其中:按经费来源统计行政参公事业事业其他建设综合执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业执法在编人数聘用(协管)人数财政供给人数其他1本市州区域2市州级3县(市)区
附件2
甘肃省建设稽查执法机构摸底调查表
单位名称(公章):
序号调查内容1基本情况成立日期批准机构设立机关主管部门单位地址办公场所面积m22单位性质□行政;□参公事业;□事业;□与行政部门合署办公;□其他。3执法来源□法律授权;□委托;□部门内设机构。4处罚权限独立行使处罚权□是□否5经费来源□行政经费;□财政全额;□差额;□自收自支;□其他。6执法类别综合执法类□建设综合执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7专业执法类□建筑市场;□城乡规划;□房地产;□城市管理;□园林;□公积金。8人员共人其中:在编人;聘用(协管)人;工勤人。其中:财政供给人;其他经费人。(其他经费说明经费来源)其中:取得执法证人。9职能配置10内设机构11存在问题
——结束——
篇三: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报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12.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的
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确保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目标实现,切实督促各地落实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1月25日视频会议以及《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定于2021年12月中旬起开展全省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暨建筑管理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落实情况。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工作目
标评分表,检查各市州落实情况。结合事故指标、监督规范化考核情况以及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市州进行年终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评分。
(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检查各地按照全省建筑施工岁末年初安全防范专题会议精神,部署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部署开展情况。
(三)建筑施工领域“强监督、遏事故,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检查各地按照“强监督、遏事故,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情况,对省厅公布的第一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差别化管理地区、企业、项目进行重点监管情况。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整治情况。检查各地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整治情况,延伸检查预拌混凝土公司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混凝土运输车辆等工程用车安全管理情况。
(五)“打非治违”工作情况。一是检查非法违法项目台账信息及有关查处情况,检查各地清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盲区”、“特区”,消除监管体制不顺和监管漏洞等情况;二是检查各地对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情况;三是检查各地监督执法情况(含消防执法情况),包括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责令停工等情况及相应台账。
(六)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一是检查监督机构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级监督机构对监督人员的考核情况以及市本级监督机构按规定对县市区(含省直管县、园区)监督机构监督规范化工作季度考核情况;二是检查监督人员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一线监督人员监督信息录入情况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一线监督人员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复查以及对项目的执法建议情况。
(七)抽查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情况。一是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主要检查预拌商品混凝土、钢筋等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质量管理等情况;标养室、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设置等情况;楼板厚度、墙柱节点强度等情况。二是检查安全管控
情况。主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支模架、脚手架、高切(边)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三是检查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有防火性能要求的防火材料、设施设备入场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建立以及落实情况。四是检查施工现场建筑工工地混凝土运输车辆等工程用车安全管理情况。
(八)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实名制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各市州农名工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人脸识别设备是否关闭利用照片打卡的功能。
(九)重点项目监管情况。一是检查各地老旧小区改造、芙蓉学校、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民生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情况;二是检查委托下放省直管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情况。三是检查湘西自治州等地区高边(切)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情况。
(十)其他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检查各地在建项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二是检查2021年第三季度检查中指出的质量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三是检查在建工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四是检查建筑工地现场食堂食品卫生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监管情况;五是房屋市政工程领域交通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情况。六是检查在建项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二、检查安排
(一)抽查项目。采用项目台账抽取、巡查等方式确定市本级及两个县(市、区)4个及以上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现场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进行履职情况询问。现场进行混凝土强度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实体检测。抽检的项目一并实施项目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符合性抽查。
(二)开展监督规范化考核。本次抽查项目作为监督规范化比对现场的考核项目,不足10个的在信息平台和项目台帐中随机抽取补齐(其中县市项目不少于2
个)。
(三)反馈意见。督查组向受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馈对建筑管理工作及抽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检查情况,并视情况下发执法建议书。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督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整改到位,按时限要求落实执法建议,并将整改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我厅。
(四)检查通报。根据督查情况,下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情况通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将函告当地人民政府。对市州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好的做法予以通报表扬,对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及责任单位进行集中曝光。
三、工作要求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各市州请于12月20日前将有关书面总结材料报我厅建管处。具体检查行程和人员另行通知。联系人:莫鑫海,联系电话:0731—88950065,邮箱: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9日
篇四: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报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12.12.072012.12.07鄂建文[2012]96号城乡建设综合规定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鄂建文[2012]9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通知》(鄂建办[2012]242号)和《关于开展全省高层建筑施工质量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2]219号)的要求,2012年11月13日至22日,省厅组织专家对全省17个市、州及所辖的21个区、县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督查主要内容是在建高层建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部分市、州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行动开展情况,并抽查2012上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整改情况。(一)各地自查情况各地按照省厅的有关要求,大力开展隐患排查、百日整治活动,将打非治违工作作为净化安全生产环境的重要措施狠抓落实。在开展高层建筑专项检查上,各地均制定了检查方案,实施了严格检查,共检查50m以上高层建筑792项(其中武汉市100m以上高层建筑135项),建筑面积1532.9万平米。共查处各类问题648项,下发整改通知书127份,整改停工通知2份,执法5份。
(二)省级督查情况共查高层建筑项目54项,其中公共建筑7项,保障性安居工程20项,商住楼27项,受检工程建筑面积178.4万平方米。检查施工单位51家,其中特级7家,一级36家,二级8家;监理单位40家,设计单位43家(其中省外设计单位17家)。检查质量行为与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1551项,其中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873项,合格及基本合格829项,不合格44项,不合格项占检查总项数的5%。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678项,其中合格及基本合格614项,不合格64项,不合格项占检查总项数的9.4%。实体抽测工程的现浇混凝土构件强度、保护层厚度、混凝土楼板厚度51项,均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钢筋直径抽检,有4项工程钢筋直径允许偏差超标。本次督查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0份、执法建议书10份,责成当地下发整改通知书19份,责令当地下发停工通知书2份。对2012上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各地对下发限期整改及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均进行了督办,绝大多数项目进行了整改及处罚,个别项目在建设手续及处罚方面仍未到位。督查情况表明,受检项目质量安全处于可控状态。具体表现在:1、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高层建筑质量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各地制订了一系列高层建筑监管制度,健全管理机制,并加强日常检查。如黄石市出台了《桩基检测方案审批制度》,加强对桩基工程的管控。襄阳市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和实操培训考核基地、塔吊防碰撞和施工现场视频远程监控中心,实现科技促安全。孝感市质监站成立建设工程质量专家巡查组,并规定了对高层建筑质量监督巡查的频度。随州市大力推行施工、监理企业质量安全月报制度等,均取得一定成效。2、结构质量总体可控。绝大多数工程在材料进场检验、分部验收、实体检测等方面都符合规范要求。许多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严把材料进场关、工序控制关和质量验收关。多数市、县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实体检测作为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对混凝土和砂浆强度、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实施监督检测,主体结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3、“百日整治行动”持续推进。各地持续开展“百日整治行动”,进一步拉网排查,监督整改了一大批安全生产隐患,处罚了一批不按规定进行停工检查和消除隐患不力的企业。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恩施翔宇、宜昌坤发、黄石扬子等企业施工的恩施州文化中心、宜昌民安家园、大冶铜都湖庄等一批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良好。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履行质量安全责任不到位。一是个别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或施工图发生重大设计变更不重新报审等。二是部分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存在项目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和人员不到位的问题,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的编制无针对性,管理制度贯
彻落实不力,个别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擅自开挖,监理单位签发的整改意见未能及时回复、未能有效整改落实。三是监理单位项目人员配备不足,人员变更频繁,总监到位率低,个别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关键工作、部位旁站不到位。四是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淡漠,片面强调和放大安全事故的偶然性,麻痹、侥幸、蛮干气息浓重,观望、遮掩、应付情形普遍,企业管理体系的缺陷仍没有得到有效改善。
(二)高层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薄弱。桩基与主体结构施工单位交接检查、重要设计变更部位质量控制、分部验收等环节控制不严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在部分县、区反映突出。其具体表现:一是质量通病防治不力,混凝土、砌体结构实体质量粗糙。二是地基基础检测不规范,对预应力管桩进场检查不严,抽检项目不全,复合地基和回填土密实度等不按规定进行检测。三是新标准新材料新技术掌握应用不熟,见证取样送检信息填写不全,对抗震钢筋强屈比、超强比等要求执行不严。抗震构造措施不符合要求,拉结筋数量、间距、箍筋直径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桩基、深基坑设计、施工、监测不规范。桩基工程无试桩设计或不做试桩;深基坑施工方案未严格进行专家论证制度;施工期间,不按设计要求进行监测。五是变形观测工作不严谨,未进行房屋施工期间沉降观测或沉降观测工作质量较差。六是现场计量仪器不进行检定或检定超期,本次督查中57%的项目未进行仪器检定或检定超期。七是外地设计单位技术保障能力不足,主要设计人员验收不到场,设计变更管理不严。
(三)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督查中发现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效果不好,一些严重安全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排除。一是建筑起重设备问题较大。起重设备连接螺栓松动,轴承磨损过度,安全装置失效,未经登记备案投入使用,人员无证操作,验收制度虚设,严重缺乏维护保养等问题依然存在。二是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施工作业。尤其是模板支撑的搭设,悬挑脚手架的锚固与反拉,施工作业层的安全防护,施工升降机的卸料平台搭设,施工用电的开关箱控制等环节不规范,违章违规施工现象比较普遍。三是一线人员安全意识欠缺。擅自破坏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加固杆件、安全限位装置的情况屡有发现,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安全保护装置,随意穿行于危险作业区域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经费不足,人员紧缺,致使监管投入不均衡,高层建筑监督力量不足,对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监督不严。一些地区层级管理薄弱,县(市、区)缺乏有效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监督人员高层建筑监管经验不足,技术能力不够,工作责任心不强。地基基础检测不规范,沉降观测未有效开展,被中心城区限用、停用、淘汰的建筑起重设备在边远城区使用,附着升降式脚手架的搭设和使用不规范,施工用密目安全网质量普遍不能达到国家标准且破损严重等明显问题,当地监督机构虽多次巡查、抽查却未能发现,有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不严,督促整改不力,监督责任不落实,监管深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突出质量问题整治。各地应根据当地高层建筑质量状况,制定出台加强高层建筑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桩基检测、变形观测、深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消防安全等方面要有相关管理措施。加强结构实体质量控制,将楼板开裂、混凝土强度、高强钢筋及砌体结构构造列为质量控制重点。对高层建筑防雷、安全防护、外窗材质和施工质量等涉及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应明确监控要点,重点跟踪,强化验收。
(二)着力加强高层建筑施工管理技术推广工作。针对施工、监理企业人员的管理水平与高层建筑施工管理难度严重不匹配的问题。省厅将开展高层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专家巡讲、轮训、专项咨询服务等活动,加强对参与高层建筑建设各方的相关技术培训。各地应抓住时机,培养一批高层建筑建设管理的专业人才,努力打造本地区高层建筑质量安全“标杆”工程,消除质量通病,推进精细化和标准化施工,着力提高地区整体高层建筑施工技术水平。同时,加大企业交流学习力度,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三)不断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一是各地要加强监管队伍的建设,迅速充实质量安全监督力量,同时要加大层级管理力度,加强技术指导,以不断提升地区整体监督水平。二是依托企业贯标等工作,促进和指导企业不断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对项目的管理。三是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服务,督促施工企业增大质量、安全现场投入。四是推进实施监理报告制度,全面掌控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信息。
(四)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各地对本次督查下达的执法建议书、整改通知书及督促各地自行处置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整改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省厅。各地、各相关企业要依据相关技术标准,严格彻查高层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临边洞口防护等事故风险源,做到举一反三,绝不放过每一个隐患。
(五)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于本次督查存在严重问题的8家建筑施工企业、9家监理企业,省厅将依法严厉处罚。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认清形势,强化责任,加大力度,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提升当地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认真查处“百日整治行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地区和企业,发生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网上公示一起,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格问责。
附件:2012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违法违规责任主体及行为一览表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附件:2012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违法违规责任主体及行为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
主要问题参建主体处理意见1
清江瑞景商务中心
脚手架搭设及临边防护存在多处隐患,转料平台存在安全隐患;项目经理长期脱岗,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引用规范标准部分错误,方案内容与工程实际脱节
建设:长阳新农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湖北天宇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宜昌宏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已下发执法建议书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
猇亭润恒·
国华瑞景1#楼
临街段封闭不完整;悬挑脚手架与落地架混搭,与专项方案不符;未设置楼层、采光井临边及部分洞口水平防护
建设:宜昌市建丰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四川省泸县建筑安装总公司;监理:宜昌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已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
猇亭润恒·
国华瑞景7#楼
悬挑式钢平台(20层处)未按照规范制作安装,安装后未验收投入使用;悬挑脚手架与塔吊附墙存在安全隐患
建设:宜昌市建丰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湖北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宜昌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已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4
宏基·香山甲第2#楼
该项目为28层建筑物,项目经理李高慧只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八款规定。工程资料内容不完整,结论不明确,签认手续不齐全;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未设置砼过梁
建设:恩施州宏基实业有限公司;施工: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宜昌宏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已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执法建议书,已整改5
龙鳞宫路廉租房建设三标段工程
D栋14层钢制转料平台专项方案未依据规范要求编制,制作、安装均在安全隐患,未经验收投入使用
建设:恩施市房地产管理局;施工:恩施立城住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湖北华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已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6升华·翡翠项目一期工程10号楼监理总监年龄超过65岁执业资格无效建设:黄冈升华房地产开发公司;监理:湖北中南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已下发执法建议书,已整改7团风县廉租房2号住宅楼进场厂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水房间未做砼翻边;填充墙砌体混砌、灰缝过大,断裂砌体;资料零散不全,未见混凝土检验报告建设:团风县房地产管理局;施工:黄冈市松泰建设工程公司;监理:湖北中南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8嘉鱼县山湖壹号钢筋的屈强比等不符合规范要求。无地下室抗渗砼检测报告建设:湖北鑫昌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湖北远升工程有限公司;监理:湖北金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已下发执法建议书9御景名都1#-8#楼
模架支撑系统不规范;沉降观测未及时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进行;基础重大变更未图审
建设:湖北惠隆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湖北天达建筑实业有限公司;监理:武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已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已整改10
山西路公租房
(塔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边坡未按设计要求开展变形监测;同条件试块留置方案无针对性,无具体构件部位;局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不严
建设: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施工:江苏龙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湖北环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已下发执法建议书,已整改11
高新嘉园1#、3#楼
塔吊未见检测合格证书,特种工上岗证超期;深基坑开挖施工未进行专家论证
建设:孝感市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湖北三江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孝感市环建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2
锦绣同升6#楼
监理旁站记录未提供,监理日志与施工不同步,桩基隐蔽记录把关不严
建设:孝感市丽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孝感市天仙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已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已整改13
园林花园小区2#楼
脚手架搭设、临边防护,临时施工用电、塔机、施工升降机存在多处隐患;项目监理工程师配备不足,无证人员监理,总监不履责
建设:仙桃英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湖北宏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武汉市江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已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4
花园锦绣潜城三期16#楼
监理配备人员不足;桩身砼未进行钻芯检测;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施工电梯与架体相连;安全员无考核合格证。电工、塔吊、升降机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安拆人员证件不符,塔吊及升降机多处存在隐患
建设:潜江市新花园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大冶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武汉方正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
钟祥市利民花园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第一标段
3#楼双排脚手架超高搭设(约45m),电梯井内无防护,物料提升机与脚手架相连;5#楼塔机存在多处安全隐患
建设:荆门市永强置业有限公司;施工:荆门市广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监理:钟祥华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6
金果园小区1-5#楼及幼儿园
1#、3#楼脚手架搭设超12层未卸载,整体落在1.2m宽,板厚15cm的挑梁板上;1#、4#楼塔机存在多处安全隐患;未提供安全资料及部分证照,项目专职监理工程师配备不足,总监履职不到位。
建设:荆门市恒鑫置业有限公司;施工:荆门市宏厦教育建筑安装工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宜昌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荆门分公司
已下发执法建议书17
天门市京都一号
塔机存在多处安全隐患;塔吊司机人证不符,指挥司索无证上岗
建设:天门市京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湖北楚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湖北天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已整改18
经济开发区群力社区安置小区6#、7#、8#、9#楼
塔机存在多处安全隐患
建设:天门市经济开发区宏大有限公司;施工:中兴建工;监理:宜昌宏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门分公司
已整改19
长华公寓2#楼
现场监理人员资格不满足现场要求;管桩未按设计要求100%进行小应变检测;3层楼板厚度不足设计要求;构造柱未按设计要求施工。
建设:武汉长华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武汉长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武汉建设技术发展有限公司20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公租房1A#楼
安全员配备不足;塔吊司机上岗证超期,塔吊顶升、附墙无验收记录;脚手架、临时用电存在安全隐患;砌体工程锚拉筋、压顶、过梁不满足设计要求。
建设: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湖北天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武汉南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已下发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21
青山区东兴洲还建楼H5地块
临边防护不严;悬挑架体与结构距离过大、无防护,拐角处缺立杆;施工用电存在多处隐患
建设:武汉东兴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施工:长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
公司已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2汉江国际沉降观测未按设计要求频度执行;少数材料不满足设计要求;上部楼层混凝土出模质量差。现场管理混乱,作业层平面洞口封闭不严,外立面围护未完全封闭;建设:武汉汉江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湖北九洲建设项目咨询管理公司
23第七四三五工厂张之洞路284经济适用房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监理专项实施细则不全;无基坑回填土检验报告;电梯井内硬质封闭不严,建筑垃圾过多;外脚手架存在多处安全隐患,临边防护不严。建设:解放军第七四三五工厂;施工: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湖北建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已整改
——结束——
篇五: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报告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建领域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08.01
•【字号】甘建工〔2018〕363号
•【施行日期】2018.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建领域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通报
甘建工〔2018〕363号
各市州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矿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住建部、省安委会加强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1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8〕1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政办发电〔2018〕54号)的具体要求,省建设厅开展了全省住建领域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为督促各地住建领域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省建设厅从5月10日起对全省住建领域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为期半个月的督查,现将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督查,省建设厅抽调了30多名住建系统各个专业的专家,成立了4个督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随机确定督查项目(单位),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督查范围覆盖全省14个市州、兰州新区、矿区。督查内容包括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房屋使用安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专项治理、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方面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执行情况。督查中,共随机抽查92个项目(包含棚户区改造、商品用房、公共设施等政府投资和民生工程),共发现问题隐患1749条,下发整改通知书55份、执法建议书29份。
从督查总体情况看,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上的有关要求,按照省建设厅有关工作部署,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住建领域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春季开工以来,各地能够组织开展在建项目自查,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城市燃气、供水、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专项检查。各地能够结合全省开展的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建设行业市场监管,不断规范执法监督行为,严格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狠抓质量安全各方主体责任,促进了住建领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提升。
二、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此次督查情况来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仍然存在部分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责任人不到岗履职和对所存在的问题未进行彻底整改。
(一)工程质量安全方面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及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推行不力;部分项目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强度等随机抽测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蜂窝、麻面、漏浆等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在各工程仍不同程度的存在;部分现场对后浇带两侧的支撑体系不重视,未进行有效支撑;脚手架横向扫地杆缺失,横向水平杆数量不足,连墙件数量偏少,部分杆件变形严重;模板支架扫地杆、水平拉杆缺失,梁下缺少立杆支撑,部分立杆无垫板,使用前未组织验收;大部分项目未做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检验批验收记录与原始记录内容不能相互对应;施工用电不规范,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不到位,文明施工措施不完善;吊篮安装使用不符合不规范,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要求;施工安全资料比较混乱;办公用房采用的金属夹芯板芯材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深基坑施工未委托第三方进行基坑监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缺失等问题仍然存在;项目经理带班记录缺失;部分专项施工方案与施工管理现场不符,编制引用规范过期,应急救援预案套用,无针对性,技术交底不规范;建筑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及时,塔机基础无排水措施,个别项目塔机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均失效,附着装置安装不规范,塔机安全技术资料不齐全;部分项目现场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治不到位。
(二)市场行为方面
现场项目管理人员与投标备案人员变动较大,未履行合法变更手续,存在项目经理缺岗、脱岗、不到位,存在现场管理人员和一线人员不到岗、履职不到位、人证分离、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等问题;有的施工单位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项目总监长期不到岗且不履行监理职责,现场监理人员与
投标承诺人员变动较大,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不到位,现场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总监不签字、代签现象严重,监理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单与问题反馈单不闭合;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违法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企业或个人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拆装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塔吊司机无证上岗。
(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方面
受检项目普遍存在施工图设计中绿色建筑专篇深度不够,照搬照抄评价标准的条文,没有具体的工程措施,甚至存在建筑节能设计未经原图纸审查机构审查,私自变更的情况。施工、监理单位对该分项工程不重视,《施工组织》和《监理规划》中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专项内容缺失或指导性不足,审批流于形式。
(四)市政公用行业方面
对燃气运营单位检查时发现,一些民营企业相对安全投入少,人员流动性大,专业管理能力不足,主要存在加气站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加气作业区闲杂人员进出、车辆随意停放;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可燃气体报警器未定期检定;部分加气枪无拉断阀。个别供水厂应急演练制度不完善、加氯间的漏氯报警仪未每月进行响应测试,加氯间氯库内灯具未按要求设置为防爆型;部分供水厂、污水处理厂未严格执行受限空间准许制度,未配齐通风设备及空气检测设备。
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和处理意见
经研究,决定将督查中发现的主要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全省通报,并对通报中所涉及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记录,纳入重点监控范围,整改期间和整改不到位的施工、监理、检测企业限制资质升级或增项、承接新项目;对福州兢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民生特种设备检验有限公司、山东建特安全检验技术有限公司、陕西方宇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自通报之日起至2018年12月
31日限制在甘承接新项目;对不到岗或不履职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到岗或不履职的项目总监,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通报之日起将进行停止执业1年的处罚;对督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等项目参建单位肢解工程、违法发包、违法分包、涉嫌联营挂靠、转包、质量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事实下发《建设行政执法建议书》和《安全质量隐患和问题整改通知书》,并责成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依程进行处理和督促整改,各市州要于8月10日前将《建设行政执法建议书》处理结果报省建设厅,将《安全质量隐患和问题整改通知书》的整改情况报省安质局。
四、后续工作要求
(一)举一反三,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整改落实、不留死角。对于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对照、逐条整改,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隐患消除前不得复工。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加强隐患监控,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和组织复查,严格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各市州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典型案例、整改通知书所涉及的责任单位在本市州承担的其他项目进行全面督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点带面,对照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结合本地区前一阶段督查工作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和责任人进行整改,并督促此次停止执业1年的人员所在的施工、监理责任单位按照规定和程序自通报之日起10天之内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8月15日前,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建设厅。
(二)突出重点,切实推进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各地要在总结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责任的落实,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持续巩固近年专项整治成果,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提升一
线作业人员质量安全事故预防意识,提升高发质量安全事故预防能力,提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三)全面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招标,严查随意提高投标门槛行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合同履约管理;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建设,杜绝未批先建的情况;要及时足额的拨付工程款,保障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效落实;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自身管理,督促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落实各自的质量安全责任,完善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对不按中标承诺人员组建项目管理机构的施工、监理企业,应依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不能放任自流。
(四)提高认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对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思想认识,规范自身行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到位履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杜绝挂名脱岗、无证上岗、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社会关注工程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对群众举报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查处理,严肃追究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同时要加大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的宣传报道,树立行业标杆,推广先进典型。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以起到震慑、警示作用。
联系人:省建设厅周涛************(兼传真)
省安质局邵旭辉(安全)************
田凯元(质量)************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日
篇六: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报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督查工作的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7.14•【字号】陕建质发〔2017〕81号•【施行日期】2017.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督查工作的情况通报
陕建质发〔2017〕8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建筑施工领域有关指示精神和住建部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环境,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全面提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督查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56号)要求,2017年6月由省厅领导带队组成三个工作组,在全省范围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主要采取查看建设主管部门资料、随机抽查
建筑施工项目、现场通报反馈问题隐患等方式,共计检查工程项目60个,建筑面积共计372.9万平方米。2017年7月5日省厅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两个在建项目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开展工作情况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严格落实《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34号)、《关于印发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7〕77号)、《关于印发陕西省严厉打击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全面工程质量监管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50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抓市场整顿,抓工程质量,抓安全管理,在净化建筑市场环境,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全省各级住建部门均按中、省要求成立了工作机构;二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及时安排部署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制定和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三是能够按照省厅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大力宣传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相关法规文件。汉中市: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梳理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晰了职责,夯实了责任。渭南市:召开了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并组织宣讲队深入工地、企业进行宣讲和调研,组织开展工地防火灭火应急演练活动;对不履行建设基本手续、参与非法施工的企业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实施联动惩戒;全面推行扬尘治理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和考核,每月会同市铁腕治霾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并通报。榆林市:根据中、省、市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
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度,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以工程质量治理为主要抓手,通过大力整顿建筑市场,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建筑施工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不断夯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确保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不断深入推进全市建筑施工领域质量安全工作。
韩城市:以“五城联创”为载体,做好“文明工地”创建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组织各方相关责任人召开质量安全监督会,明确告知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工程建设的基本报验程序,对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违法工程,提请市综合执法局进行关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我省建筑施工现场质量通病尚未根除,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建筑工程违规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现象虽得到遏制但仍然一定程度存在,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主管部门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市、县(区)思想不够重视,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主动性不强,有些工作流于形式;二是个别市、县(区)检查不认真,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不严,处罚力度较弱,致使企业违法成本过低;三是社会进行曝光力度不够,难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形成有力的威慑。企业存在的问题:一是大部分企业思想重视不够,自查流于形式,整改不认真,应付过关;二是管理水平低下,一些企业和从业人员没有基本的诚信观念和责任意识;三是质量意识淡漠,缺乏搞好工程质量的内在机制。更有少数人利欲熏心,为谋取非法利益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危害。项目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施工、监理企业对项目施工现场检查指导不到位,对项目负责人缺乏监督,项目经理、总监履行职责不严格,存在脱岗、不在岗的现象。二是市场行为不够规范。少数项目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就已经开工;项目管理人员无岗位证书或人员配置不满足要求,现场监理形同虚设,许多质量安全问题没有发现。三是执行标准不够严格。施工单位落实质量标准规范不严格,施工图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原材料进场联合验收制度执行不力。四是安全生产存在隐患。未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人员存在无证上岗,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检查情况:此次专项执法督查抽查了地铁五号线TJSG13标段、地铁五号线TJSG-15标段两个在建项目。重点对现场人员履职、材料进场联合验收及复试、质量过程管理、安全风险管控、现场标准化建设等内容进行了检查。地铁五号线TJSG-15标段为了达到绿色环保的目标,采用TWZ260暗挖台车,减少了现场作业人员,提高了暗挖效率,改善了施工作业环境空气质量,同时采用了电动挖掘机与电动三轮车,有效降低噪音与有害气体污染,提升了隧道内空气质量,提高了绿色施工安全水平,取得了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仍存在以下问题: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签章手续滞后明显,建设单位未参与甲供材料进场联合验收,进场联合验收记录资料不全。安全防护警示标志不规范,隧道内应急照明灯不足。
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1.项目名称:西安市华侨城天鹅堡四期二标段项目建设单位:西安曲江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何伟明;施工单位:泰兴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郑涛;监理单位:陕西中建西北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常永清。存在主要问题:①9#楼一层东北角剪力墙胀模,受力钢筋有露筋,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8.1.2条规定。②楼层同条件试块未留置,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附录C
第C.0.1条规定。③后浇带处模板及支架未独立设置,不符合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4.2.3条规定。④钢筋(阳台)保护层厚度大于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附录E.O4条规定。⑤主要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联合验收,不符合《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⑥直螺纹连接接头未按规定进行紧扭矩值检验,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4.3条规定。⑦检验批验收记录存在代签字现象。⑧1#塔吊附墙拉杆多次焊接,无出厂证明。应出具检测报告。⑨现场后浇带、支模架边梁斜立杆未与内立杆连接成一整体。⑩外架搭设速度超前,未采取有效拉结措施,外架上堆放大量材料;卸料平台锚固端槽钢预埋拉环只有一个,验收不到位;配电箱内部门回路未接保护零线,一闸多接,开关箱未做重复接地。
2.项目名称:铜川市领地未来城A1#、A2#楼工程建设单位:陕西领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卢华武;施工单位:西安雁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XXX;监理单位:陕西百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赵智华。存在主要问题:①塔吊附着螺栓开口销使用焊条替代;②采光井内悬挑架搭设无安全专项方案;③水平、竖向洞口封闭不严密;④监理对爬架无旁站记录;⑤二次结构不规范,砂浆挑拌场地材料堆放不规范,计量设备规范;⑥钢筋间距控制不规范,绑扎随意;⑦混凝土墙体蜂窝、麻面、气泡较多;⑧项目经理张XXX长期脱岗。3.项目名称:渭南市新盛大厦建设单位:陕西容大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斌;施工单位:渭南市新大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杨晓欣;监理单位:渭南市建设工程监理中心,项目总监:张晓东。
存在主要问题:①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②未签订工程质量检测合同;③专项施工方案未加盖印章;④特种作业人员不能持有效证件上岗;⑤施工现场塔吊存在安全隐患;⑥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达标;⑦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职。
4.项目名称:榆林西港锦天城一期N2标段建设单位:榆林城投西港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付保疆;施工单位:西部机场集团建设工程(西安)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璟瑜;监理单位:陕西大成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葛青。存在主要问题:①A1#楼爬架穿墙螺栓未采用双螺母,局部垫板厚度不足,架体无灭火措施;②B1#楼缷料平台不稳固,已出现扭曲变形;③水平洞口封闭不严密;④B1#楼室内楼梯处支模立杆未落地,高支模未编制专项方案;⑤特种作业人员(塔吊司机、指挥)证件不符合要求;⑥混凝土感观质量差,竖向钢筋移位严重,间距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⑦项目经理王璟瑜长期不在岗。5.项目名称:延安市宝塔区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暨医疗养老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单位:宝塔区人民医院,项目负责人苏鸿;施工单位: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项目经理:张晓宾;监理单位: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秦永。存在主要问题:①钢筋直螺纹成品丝未上套管保护;②砂浆拌合现场未见计量设备;③构造柱砼表面漏浆严重,主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④主体结构砼存在大面积跑模现象,有主筋外露现象;⑤弯曲机开关箱漏电保护器损坏。6.项目名称:汉中首府一期项目建设单位:陕西中青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彬;施工单位:四川寰宇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定辉;监理单位:陕西东龙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淑丽。
存在主要问题:①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②施工单位项目部及质量安全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③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④现场使用淘汰设备;⑤深基坑支护未进行专家论证。
7.项目名称:安康市康泰园小区25#、26#楼建设单位:安康市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蒲万元;施工单位:安康市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鶤;监理单位:陕西伍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关红卫。存在主要问题:①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②施工作业人员不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③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作业;④专项方案未经审批就施工等。8.项目名称:商洛市商州区高级中学建设单位:商洛明城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梅新文;施工单位: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宋学成;监理单位:陕西远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胡升华。存在主要问题:①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配备齐全专职安全员;③未能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作业环境;④部分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作业;⑤现场围挡未连续设置;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就施工等;⑦现场监理人员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等。9.项目名称:杨陵街道办中心居住社区(二期)A-01#楼建设单位:杨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丁增科;施工单位:陕西保中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党有力;监理单位:西安茂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满民。存在主要问题:①总监从国证变更省证资质不够且变更手续不全;②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就进场开工。钢筋定位措施不到位,暗柱电渣焊接头在同一断面。③后浇
带部分钢筋保护层厚度大于规范规定允许偏差1.5倍,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附录E.O4条规定。.后浇带处的模板及支架未独立设置,且拆除后未支撑,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附第4.2.3条规定。④楼层同条件试件未留置,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附录C规定。标养试块未按规定留置,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7.4.1规定。⑤钢筋材质单供货单位信息标注不清,未加盖"公章"或"质检专用章"。⑥进场主要材料联合验收记录各方未盖章。地基验槽记录各方未盖章。⑦应急预案过于简单,无平面布置图,无组织架构等内容。脚手架方案是落地架,现场实际是悬挑架。⑧卸货平台无具体搭设部位。无悬挑架验收单,悬挑平台验收内容与现场不符。中小型机械验收内容与现场不符。如调直机验收无签字。⑨项目经理无带班记录。
10.项目名称:西咸新区芊域阳光二期I标段建设单位:西安沣东地产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徐刚;施工单位:陕西建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涛;监理单位:陕西信远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耀锋。存在主要问题:①1#楼雨棚板面筋保护层厚度大于规范允许偏差的1.5倍,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附录E.O4条规定;施工缝处钢筋锈蚀未处理。②填充墙斜切砖存在一次性砌到顶现象,不符合规范要求。③钢筋材质单供货单位未加盖公章或质检专用章。④直螺纹连接接头未按规定进行紧扭矩值检验,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4.3条规定。⑤爬架拆除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均无证,无三级安全教育。⑥电梯安装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无三级安全教育,交底人应为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无领导带班记录。⑦爬架底部无水平防护。⑧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就进场开工;⑨前期12月-3月未见项目经理签字,后期签字不真实。
11.项目名称:神木县锦界镇第二小学1#宿舍楼工程建设单位:神森县教育局,项目负责人:赵和平;施工单位:神府经济开发区广域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自立;监理单位:陕西华旭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白政伟。存在主要问题:①1#宿舍楼落地架连墙件不足,主节点部位小横杆缺失严重,立杆多处出现弯曲变形;②模板支撑体系未搭设扫地杆,顶部无锁杆,支撑架大面积与落地架相连;③落地式部料平台搭设无方案,现场搭设与外架连接,未搭设剪刀撑;④空心砖砌体砂浆不饱满,不符合规范要求,墙体拉结筋严重缺失;⑤植筋间距不符合规范,质量不合格;⑥空心砖浇水不及时,不规范;⑦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⑧未见施工许可证。12.项目名称:府谷县中汇小区工程建设单位:陕西铭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宏;施工单位:府谷县承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苏亮平;监理单位:陕西省大成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袁文宏。存在主要问题:①悬挑架工字钢锚固端长度不足,主节点小横杆缺失严重,北侧天井内挑架立杆间距过大,立杆变形严重;②洞口防护不足、缺失、未固定较多;③塔吊附着穿墙螺母不足,垫板过小,已出现受力变形;④砼工程截面尺寸偏差较大,修补痕迹明显;⑤楼地面施工控制线设置随意、不规范;⑥模板漏浆严重、搓台、夹渣较严重,底部烂根较多;⑦监理监管不到位。四、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强化监管,打击违法违规。省厅对以上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全省通报批评,房地产开发、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经理、总监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各地要对以上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项目按照工程建设各项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从严查处,并监督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施工,企业整改到位并经当地主管部门
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工。各地要将项目工程整改情况及处罚决定上报省厅,省厅将适时进行复查。
(二)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到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行业监管责任,部门领导要深入施工一线,严肃纠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特别是督查组反馈的问题和隐患,要逐级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予以处罚。各地要及时将整改及处罚情况向省厅反馈。
(三)齐抓共管,切实推进工作。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充分调动县(区)住建部门和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各方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切实发现和解决建筑施工安全问题隐患,确保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推动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社会关注工程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对群众举报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查处理,严肃追究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同时要加大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的宣传报道,树立行业标杆,推广先进典型。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以起到震慑、警示作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7月14日
篇七: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报告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龙建建[2017]161号)
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专项督查的通知》(龙建建〔2017〕143号)要求,10月10日~10月13日,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督查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方式抽查了各县(市、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7个,检查起重机械8台,发出《督促责令<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1份、《督促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责令1个单位工程悬挑外架及转料平台架停止使用。检查项目现场共发现安全隐患88条,责令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给予7家施工企业记分177.28分、7家监理企业记分159.8分、7个项目经理记分202.02分、7个总监记分160分。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主体行为
1.经查,一些项目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长期不在岗履职,分别是:上杭县第三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总监(江玉华)、武平县华晟.中央丽景项目技术负责人(钟琴玉)、龙岩市永定区体育中心田径运动场扩建项目项目经理(郭常胜)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王彬贵)、龙岩市东肖榕树小区二期-北区第一标段项目安全员(杨永华)及安全员(王华峰)、福建省长汀盼盼食品有限公司二厂一标段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许炳炎)及总监(吴文华)。一些项目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对项目情况一问三不知,存在在岗不履职的情形,如上杭县第三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项目经理不了解现场的情况,属在岗不履职。
2.部分企业、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不到位,未能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定期和专项的安全大检查,或安全检查走过场,或检查记录闭门造车等,如天守阳光城3-1#、3-2#、3-7#、3-8#楼项目,施工企业对项目的检查记录普遍存在隐患描述不清、过于笼统的问题,且未见项目部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的记录(未开展);监理企业7月14日网上提交的自查自纠记录与原始书面记录内容完全不符,疑弄虚作假。
3.一些项目危大工程管控不严,专项施工方案不能有效指导施工实际,如:武平县华晟.中央丽景项目2#楼悬挑外架方案中连墙件设置为2跨设一道,现场实际大部分为3~4跨设置一道,2#楼四层悬挑外架南面大部分型钢设在悬挑结构上,方案未体现。
(二)施工现场安全
1.模板及支撑体系:部分项目存在模板支撑可调螺杆伸出长度大于200mm,立杆自由端高度大于500mm,水平杆、扫地杆、剪刀撑设置不到位、不规范等安全隐患。福建省长汀盼盼食品有限公司二厂一标段工程综合楼门厅区域(层高12.1M)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经现场抽测其立杆的钢管壁厚及顶托直径均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外脚手架:部分项目存在开口处未设横向斜撑,连墙件漏设,纵横向扫地杆缺失,剪刀撑设置不到位,悬挑架悬挑钢梁固定端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1.25倍,立杆间距与方案不符等安全隐患。武平县华晟.中央丽景项目2#楼悬挑外架及转料平台架安全隐患突出,责令停止使用(详见附件)。
3.塔吊:受检的部分塔吊存在基础积水、标准节联接螺栓松动、小车牵引钢丝绳锈蚀、主卷扬滚筒钢丝绳散股、附着框内撑杆缺失等安全隐患。一些项目塔吊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缺位,如龙岩市永定区体育中心田径运动场扩建项目2#塔吊(闽FY-T00028)安装过程中的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弄虚作假,信号司索工无特种作业证。
4.施工升降机:受检的部分施工升降机存在机械联锁失灵、笼顶护栏栏杆缺失、联接螺栓松动、楼层安全门缺失或未及时关闭、固定螺母无防松措施、超载限制器失灵、无证人员擅自开机等安全隐患。个别项目施工升降机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缺位,如福建省长汀盼盼食品有限公司二厂一标段工程原料仓库楼施工升降机(闽FS-S00479),施工单位无法提供安装过程中的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开机人员无特种作业证。
5.临时施工用电及消防:部分项目存在配电箱未设置PE线或PE线未做接地、配电箱漏保缺失或参数不符合要求、用电设备未设专用开关箱、灭火器配备不足、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设置不符合规范等安全隐患。
6.“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部分项目存在的电梯井口、楼层临边等部位安全防护不到位、不规范,施工出入口安全通道未设或设置不规范、密目网张挂不到位等安全隐患。
三、处理意见
(1)对华晟.中央丽景项目2#楼悬挑外架及转料平台架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向武平县住建局发出《督促责令<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其余的项目则向项目所在地住建局发出《督促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受检的所有项目责任主体对存在问题依据有关规定、标准规范,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完毕,由项目所在地住建局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2)受检的项目在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所在地住建局按照动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予以动态记分。
(3)对长期不在岗履职的以下8名人员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分别是:上杭县第三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总监(江玉华)、武平县华晟.中央丽景项目技术负责人(钟琴玉)、龙岩市永定区体育中心田径运动场扩建项目项目经理(郭常胜)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王彬贵)、龙岩市东肖榕树小区二期-北区第一标段项目安全员(杨永华)及安全员(王华峰)、福建省长汀盼盼食品有限公司二厂一标段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许炳炎)及总监(吴文华)。
四、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进一步督促辖区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做好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认真抓好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在岗履职专项整治等工作,严格管控,保持高压态势,对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而造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该记分的严格记分,该查处的坚决立案查处,该列入“黑名单”的坚决列入,该清出当地市场的坚决清出。
(3)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安委及住建部、省厅、市局下一阶段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对前阶段各级政府安委会、建设主管部门督查检查发现问题以及第一阶段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持续开展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保持高压态势,严格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深入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死守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专项督查项目现场存在隐患一览表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31日
附表: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专项督查项目现场存在隐患一览表
项目名称
上杭县第三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上杭县第三中学
丘增荣
施工单位
福建大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罗发茂
监理单位
福建紫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江玉华
现场存在问题
1.监理企业7~9月份以来对项目的检查记录均无起重机械的内容,且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几乎无主要危险源方面的内容,疑闭门造车。2.经电话询问总监本人,其已至少连续十天不在岗履职,也未见其本人签字的书面请假材料。3.砂浆机2金属外壳未做接零保护。4.卸料平台架中间1根立杆在二、四层各有1处未采用对接连接;架体底部有1处立杆纵向间距达1.7m(方案1.5m)。5.经询问项目经理,其本人不了解现场的情况,属在岗不履职或长期不在岗履职现象。6.东南山坪顶层部分采用钢管扣件作悬挑架,且斜撑杆设置不到位(补强措施),方案中无此项内容。架体与主体间距普遍达40cm,且未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7.施工升降机:闽FS-S00489,右笼顶护栏栏杆有的缺失。右笼顶背靠轮联接螺栓一个偏短未超出螺母平面,且松动;第三道附着部位的导轨架齿条联接螺栓松动;右笼顶的减速器的缓冲梅花圈损坏;右笼的防脱挡板与齿条的间隙偏大约12mm,左笼送电跳闸无法检查。8.三层连墙件至少漏设3处,东南架体扫地杆(横向)漏设1处。1.2#楼四~七层悬挑外架搭设完成后未组织验收,监理单位无书面材料予以制止。2.办公室未配灭火器(1处)。3.经询问专监及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至少已连续一星期不在岗履职,也无法提供书面的请假材料。4.施工升降机安装人员(3人)进场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5.2#楼外架开口处(卸料平台架两侧)未设横向斜撑(2处)。6.2#楼七层梁板模板支撑(层高3.0m,扣件式):部分立柱支托可调螺杆长度大于200mm(至少6处);立
备注
4
华晟.中央丽景
龙岩市永定区体育中心
龙岩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徐金华
龙岩市永定区文体广电新闻
福建省武平县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杨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
福建易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邹占传
厦门兴鼎成工程监理有
柱伸出顶层水平杆的自由高度大于500mm,至少9处。
7.抽查管道泵、锯台、钢筋拉直机、弯曲机、切断机:管道泵、锯台金属外壳未做接零保护;钢筋加工场二
级箱、开关箱外PE线未做重复接地。
责令2#
8.2#楼五层悬挑外架连墙件至少漏设6处,方案为2跨设一道,现场实际大部分为3~4跨设置一道。落地架东楼悬挑
南角有2处纵向扫地杆未设。
外架及
9.施工升降机(备案号:闽FA-S01485):施工单位无法提供施工升降机安装过程中的现场监督检查记录。
转料平
10.2#楼七层梁板模板支撑(层高3.0m,扣件式):水平杆漏设多处(至少18处),尤其支撑梁立杆的纵向台架停
扫地杆、水平杆。
止使用
11.2#楼四层悬挑外架:有3根型钢的固端长度小于外挑长度的1.25倍,且有一根转角处设的型钢上翼缘板破
损严重。南面大部分型钢设在悬挑结构上,方案未体现;转料平台架(五层处):两侧只各设1根钢丝绳,且
临边防护不严密,未设限重牌。
12.2#楼五层卸料平台处未设临边安全防护。
13.2#楼四~七层悬挑外架未见验收记录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14.施工升降机(备案号:闽FA-S01485):主体结构施工至七层,施工升降机尚未安装完毕和投入使用。
15.施工项目部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开展一周一自查,且多份检查记录无检查人签字(疑资料员闭门造车)。
16.项目未编制安全应急预案。
17.经询问总监,其本人对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有关专项方案情况一问三不知,业务不熟悉(但询问业主代表,
其平时有在岗)。
1.2#塔式起重机(备案号:闽FY-T00028):基础积水;主卷扬滚筒的主钢丝绳有散股现象。
2.总公司及项目部检查整改单均为照片形式(非手写)。厦门分公司检查记录手写笔迹和现场多份资料笔迹
一致,疑未真实开展检查或由资料员闭门造车。
3.经询问现场监理员(王智华)及代建业主代表(廖树仁),项目经理已至少连续十天不在岗履职,项目技
术负责人(王彬贵)长期不在岗履职。
4.施工单位提供2#塔吊安装过程中的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存在弄虚作假。
5.未见外架(西面)6~15.45m的架体验收记录。剪刀撑设置不规范,实际间距为12m,与规范要求的6~8m
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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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运动场扩建项目
天守阳光城3-1#、3-2#、3-7#、3-8#楼
出版局
许营福
漳平天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邓建波
公司
郭常胜
福建泰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高俊强
限公司秦旋
厦门天恒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赖章位
6.抽查1#、2#塔吊、钢筋拉直机、套丝机、弯曲机:钢筋套丝机未设专用开关箱,钢筋套丝机、弯曲机未做接零保护。
7.抽查1#、2#塔吊、钢筋拉直机开关箱:钢筋拉直机开关箱未设漏电保护器。8.抽查12~16轴屋面临边(2处)未设安全防护。9.抽查12~16轴屋面梁板模板支撑(层高7.05m,扣件式):支撑梁的纵向水平杆,剪刀撑(竖向、水平方向)设置不到位,架体与主体的固结措施不到位等(至少漏设9处)。10.2#塔式起重机(备案号:闽FY-T00028):信号司索工无特种作业证。1.南面外脚手架落在退台的屋面板上,未见荷载复核结论。2.施工企业对项目的检查记录普遍存在隐患描述不清、过于笼统的问题,且未见项目部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的记录(未开展)。
3.检查办公用房、配电房:办公用房灭火器压力不足(1处)。4.监理企业7月14日网上提交的自查自纠记录与原始书面记录内容完全不符,疑弄虚作假。5.1#楼通道口未设防护棚(现场已施工至三层梁板钢筋安装)。6.抽查1#楼三层梁板支撑体系:可调螺杆伸出钢管顶端长度超200mm(实测280~350mm),至少6处。1#楼西端单元的2~3层楼梯段板底采用水平钢管+扣件受力模式,即有4处的立柱顶端未使用顶托。立杆的悬臂长度大于500mm(实测700~750mm),至少6处。7.抽查2#塔吊司机、7#塔吊信号司索工:7#塔吊信号司索工无特种作业证。8.塔式起重机(备案号:闽FS-T000351):2#塔吊第一节与第二节标准节连接螺栓有1颗松动严重;小车牵引钢丝绳固定端有锈蚀现象;配重块减去部位未防护;主卷扬滚筒的钢丝绳排列较乱;安装方案内骨长56m,与现场不符(现场44m)。9.抽查2#、7#塔吊、钢筋拉直机、弯曲机、锯台:锯台未设专用开关箱,锯台、钢筋拉直机未做接零保护。10.抽1#楼三层梁板支撑体系:三层梁板支撑体系的周圈未设剪刀撑,梁底的水平杆、扫地杆现场均为单方向设置(至少18处)。11.抽查2#塔吊、钢筋拉直机、弯曲机开关箱:2#塔吊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动作电流大于30mA。1.检查6#楼1~5层:6#楼楼层消防立管仅设一根,1层未设消防水带、水枪;2~5层仅设一套消防水带、水枪。2.经现场核对,询问业主代表(王元照)及核查监理例会签到表(2017年7月26日~9月20日),发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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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东肖榕树小区二期-北区第一标段
福建省长汀盼盼食品有限公司二厂一标段工程
龙岩东肖城市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陈欢
福建省长汀盼盼食品有限公司
蔡金垵
福建省南安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张钜荣
福建省育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张伟杰
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戴承励
泉州长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吴文华
员(杨永华、王华锋)均未在签到表中签名,属长期不在岗。检查时段项目经理不在岗,但有请假。3.外脚手架在8、9月份与8月21日的验收表系相互复印,且内容不真实(挡脚板未设、未设平网兜底),疑造假。4.外脚手架10层连墙件至少缺5个;10层卸料平台北端第一根立杆未设连墙件。剪刀撑与立杆或水平杆交接处有多处未采用扣件连接。5.西北面外脚手架有一根立杆采用搭接方式连接。6.D6#楼塔式起重机:闽FS-T00513,最上面一道附着框内的内撑杆未安装;平衡臂配重块减去部分的防护板未固定(不牢靠)。7.6#楼9层阳台处的悬挑钢梁多数支承于悬挑构建上,未见原设计单位的复核验算结论;方案中钢丝绳直径为12.5mm,不符合规范要求。8.1#施工升降机存在无特种作业证的人员开机。9.专监(丁胤杰)检查时段不在岗,有请假,业主代表(王元照)说平时有在岗。1.经现场核对及询问业主代表(修锦浩),查阅监理例会签到表:项目经理(张伟杰),发现项目技术负责人(许炳炎)、安全员(林达明)检查时段不在岗,同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在2017年6月11日~9月18日五次例会均未签到。项目技术负责人属长期不在岗。2.监理企业第三季度未对项目开展安全检查。3.经现场核对,发现总监长期由刘寂斌代行岗位职责,属长期不在岗。4.施工企业3~7月份(每月1次)的检查记录有多份检查人仅1人签字,且存在同个名字有不同笔记,疑资料员闭门造车。5.抽查钢筋加工场配电系统:钢筋加工场二级配电箱多根出线电缆未配PE线。6.施工升降机(备案号:闽FS-S00479):屋顶安全门缺失。7.施工升降机(备案号:闽FS-S00479):左右笼进料门机械联锁失效。8.抽测门厅区域超高的(层高12.1M)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实测5根钢管壁厚为:3.14、3.26、3.18、2.86、3.10mm,有4根<3.24mm;实测5根顶托外径为:28.0、31.0、28.5、31.0、28.8mm,均小于36mm。9.施工升降机(备案号:闽FS-S00479):施工单位无法提供原料仓库施工电梯安装过程中的现场监督检查记录。10.施工升降机(备案号:闽FS-S00479):右笼开机人员无特种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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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豸莲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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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合生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
福建省泰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吴振黄锦元涛
厦门中建东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林琳
11.通道口未设安全防护棚,且一层外脚手架首步未挂设密目网。12.施工现场电缆随意明敷,钢筋拉直机、弯曲机(2台)、切断机(2台)均未设末级箱且未做接零保护。13.外架连墙件方案为二步两跨,现场为每三跨设置。(第一层层高6.6m,第二层层高5.5m)一、二层开口型脚手架两端连墙件间距大于4m。14.抽查二层非高大模板的支撑体系:梁底下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均为单方向设置,且支撑体系周圈均未设置竖向剪刀撑(至少18处)。15.施工升降机(备案号:闽FS-S00479):右笼顶电机部位的刹车手拉柄的固定螺母未防松,右笼超载限制器显示重量与实际载重不符。
16.混凝土搅拌设备配电线路乱,未做接零保护,断路器明装在木板上。1.施工现场建筑物周边及主要道路周边未按主管部门要求配齐配全防尘设施。2.施工现场材料加工区未进行硬化处理;材料堆放凌乱,且无防锈蚀、防雨等措施。3.施工现场部分围挡设置高度小于规范要求(城区施工围挡不得小于2.5m)。4.首层通道口未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棚,发现1处。5.二层17~18交G轴外脚手架未按方案或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发现1处。6.三层梁板支架立柱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大于500mm,超过18处。7.三层梁板支架未按规范和专项方案要求设置水平拉杆、扫地杆、剪刀撑,超过18处。8.抽测模板支撑架可调托撑10处,发现可调螺杆外径(27.54~29.76mm)、支托板厚(3.72~4.77mm)均不满足规范要求。
9.抽测外脚手架及模板支撑架钢管各10处,发现外脚手架钢管存在1处外径(46.98mm)、4处壁厚(2.68~3.14mm)不满足规范要求,模板支撑架钢管存在5处壁厚(2.93~3.21mm)不满足规范要求。10.经抽测直角、对接、旋转扣件重量各5处,紧固力矩各3处,实测扣件重量均不满足规范要求,具体情况:直角扣件重量(0.88~0.92kg)小于1.1kg、对接扣件重量(0.88~0.92kg)小于1.25kg、旋转扣件重量(1.04~1.08kg)小于1.15kg;实测直角扣件紧固力矩(7.4~29.0N·m)、对接扣件紧固力矩(12.8~16.1N·m)、旋转扣件紧固力矩(0~14.8N·m)均小于40N·m。11.施工现场存在1万伏高压线,现场隔离防护措施不到位,且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夜间警示灯。12.4#楼落地式外脚手架基础未设置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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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落地式脚手架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14.塔式起重机(备案号:闽FA-T01570)回转半径内有变压器及高压线路,虽有编制相关方案,但相关安全措施不足。15.塔式起重机(备案号:闽FA-T01570)驾驶室灭火器失效。16.塔式起重机(备案号:闽FA-T01570)变幅小车上2个滑轮轮缘破损;变幅小车上有一边滑轮的防脱槽装置与滑轮的间隙过大。17.塔式起重机(备案号:闽FA-T01570)起重臂第二节与第三节连接销轴三角焊接挡板涨大,存在开裂现象,应立即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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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报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动态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2.04•【字号】陕建发〔2021〕282号•【施行日期】2021.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动态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陕建发〔2021〕282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动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21〕168号,以下简称《方案》),我厅近期对部分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所做工程项目进行了集中抽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次共抽查医院、学校、燃气、超限高层等类型工程勘察设计项目17个,其中现场检查8个,线上检查9个,涉及本省和外省进陕勘察设计企业29家,施工图审查机构9家。重点检查了企业的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等情况,其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条,违反一般性条文227条,影响公众利益及安全2条。
从抽查情况来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总体良好可控,未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勘察设计市场较为规范。但个别勘察设计项目仍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和影响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等问题。
二、存在问题通过此次抽查,发现全省勘察设计质量、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市场行为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方面仍存在一些具体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市场行为。勘察设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勘察设计文件责任人签字盖章不全;专业负责人与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印章不一致;使用不具备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专业负责人。勘察方面。缺少湿陷性黄土地区压力与湿陷系数的关系曲线;缺少基坑周边的建、构筑物分布情况、基础埋深、基底标高、地基处理等;地下水、土腐蚀性评价不全面。建筑设计方面。自然防排烟设计不到位;疏散楼梯间、防烟前室门窗洞口距其他房间门窗洞口间距不足;楼梯间装修未使用A级材料;消防救援窗设计不到位;地库车道出入口未设计减速安全设施。结构设计方面。结构设计深度不够,“错漏碰缺”现象比较普遍;计算书不规范,结构构件承载力不足,荷载取值有误;结构构件截面、混凝土强度等级与计算模型不符。给排水设计方面。对《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条文执行不到位;雨水利用系统二次深化设计、预留条件不到位;未按照标准确定自喷系统的火灾危险等级。暖通设计方面。设计深度不足,未计算防排烟量、可开启外窗面积;空调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的管道未设计抗震支吊架;风管穿越防火单元隔墙处未设置防火阀;污染区、清洁区等通风系统未按各区域独立设置。电气设计方面。消防系统设计、电气节能措施设
计存在错碰缺现象;缺少疏散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医院用电负荷分级错误;未进行人防部分电气设计。
三、检查结果1.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住建局能够依据《方案》要求,尽早部署、扎实开展本地区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督检查工作,成效显著,提出表扬。2.宝塔区河庄坪中心小学改扩建项目影响公众利益及安全1条。设计单位:河北浚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单位:渭南市秦东工程图审有限责任公司。留坝县医院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暖通专业违反强条1条、电气专业违反强条2条、影响公众利益及安全1条。设计单位:博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单位:陕西恒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渭南汇邦沋河东郡3号商业楼勘察专业违反强条1条。勘察单位:陕西西域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单位:陕西恒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于以上项目所涉及的勘察设计单位河北浚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博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陕西西域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责令自本通知之日起限期一个月内整改,不良行为记入陕西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外省单位函告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对于以上项目所涉及的施工图审查单位渭南市秦东工程图审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恒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在15日内形成整改工作报告报省住建厅标准定额处。延安市、汉中市、渭南市住建局按照属地管理,对于涉及本区域的违规项目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省住建厅标准定额处。同时,应监督该项目相关手续办理,未依法取得工程建设相关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3.对存在不同程度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四川洲宇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联合工程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在15日内形成整改工作报告报省住建厅标准定额处。
四、有关要求(一)铜川、延安、安康、商洛、杨凌示范区等尚未报送2021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市(区),尽快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和勘察设计单位市场行为等内容的全面监督检查工作,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情况报告报省住建厅标准定额处。(二)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内部管理,定期参加标准规范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同时要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责任意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按照现行规范标准,开展勘察设计工作。(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审查、复审责任,规范审查行为,按照审查技术要点开展审查、复审工作,坚决杜绝错审、漏审、不审现象,确保审查质量。(四)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市场行为、勘察设计质量的动态监督检查,加快推进信用诚信体系建设,借鉴西安、汉中施工图审查数字化系统建设经验,尽快建立能提升本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水平的信息系统,切实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秩序。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4日
篇九: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报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城乡建设行业乱点乱象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范文3篇近期以来,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建筑市场、房地产行业、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行业乱点整治工作。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推动建筑市场、房地产行业、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标准行业秩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招投标、恶意竟标、垄断建材市场、阻碍城市管理执法等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重点员、重点地段和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排查,深挖隐藏在背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重点行业领域行业乱点整治工作,进一步标准了我县建筑市场、房地产行业、城市管理等行业秩序,为我县营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城乡建设行业乱点乱象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坚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始终保持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度重视,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召开3次党委会、2次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成立由单位“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科室单位抓落实”工作机制。按要求研究制发了《深入推进全某城乡建设领域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重点对住建领域涉及的房屋征收、建筑工程、招投标、房地产销售、房产中介、物业管理等6个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确保了每一个方面都有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各县(区)住建部门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工作中做到狠抓落实。
二、抓线索摸处,保持高压态势
22条。通过召开座谈会、进企业、到工地、入小区等多种方式,深挖问题线索,共收集线索13条。
(二)加大线索核查和处置。对投标单位负责未按要求到开标现场、施工单位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12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处理。对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不配合主管部门监管的2家企业报省住建厅纳入重点监督对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城乡建设行业乱点乱象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3篇)。对某某东城、某某公寓工程的违规稍售行为及时移交市建设监察支队依法进行了处分。配合市场监管局对某某名城销售合同格式条款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核查某某营销筹划公司、某某营销筹划公司等3家房产经纪机构的违规行为,即是移交市建设监察支队依法处分。在全市建筑领域开展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出台了《进一步标准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落实“五个严禁”(严禁无证预售、严禁不明码标价、严禁囤房炒卖、严禁低买高卖),切实标准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外地销售机构到我某城区代理开发工程销售行为备案管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站。以整治工地管理乱象问题为重点,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严格监管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催促施工现场落实扬尘管控“六必须、六不准”,对违反管控标准的施工现场逗硬实行责令停工整改,对造成重大污染的企业实施严管重罚。
(二)开展宣传发动
我局充分利用第三季度全县住建系统平安生产会议,向全县在建工程、施工、监理、物业企业进行了广泛宣传,做好了要求和部署。
(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形成了领导带班制,坚持一周一巡查;同时充分结合建设工程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元旦春节平安大检查等工作契机,开展了全面排查。分管领导带队巡查工地50余次,质监站开展工地专项检查近100个次,确保环保措施“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百”全覆盖;期间相继整治用电私拉乱接、围挡不标准、环境脏乱、裸土未覆盖、车辆冲洗不彻底、环保设施不齐全等问题30余处。开出停工通知3份。在此期间开出督查通报2期,对一家施工企业、一家监理企业进行了扣分通报。
(四)存在问题
个别工地为节省本钱,环保意识仍旧不强,环保措施保持不持续,时常出现反弹迹象。
(五)下步工作
一是结合春节后复工检查,继续加强工地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监管,确保文明施工、环保措施达标方可复工,为今年的环保工作开好局,打好根底;二是继续结合目前形势,详细制定今年住建系统环保工作方案,加强排查整治力度,确保今年环保形势持续向好。
二、标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从2022年7月底承接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目前在我县从事物业效劳的企业共34家。其中县内物业效劳企业24家,县外物业效劳企业10家。全县在管房地产开发物业小区总数30多个,全部实施了物业管理,管理面积360余万平方米。居民自建、单位集资建设的“三无小区”或点幢楼均实行自主管理或社区代管。近年来,我局把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
的一项根底工作抓紧抓实,在信访纠纷调处、指导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推行物业工程前期招投标、物业企业备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是目前,全县开发小区共约360万平方米,其余的由社区和产权单位自行管理,实现了“根本物业效劳”全覆盖,做到了业主反映问题有接、环境卫生有扫、应急维修有管;二是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目前全县约70%开发小区成立了业委会,未成立业委会的其成立的相关工作也正在城东、城西管委会的组织协调和县房管局的积极参与下有序进行,已有4个开发小区在进行业委员成立相关工作,确保实现有序管理,促进了小区
和谐稳定;三是协调物业矛盾纠纷处理,约谈个别物业企业,积极开展物业管理纠纷调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调解各类业主与物业效劳企业之间的纠纷矛盾,受理化解业主的信访投诉,物业信访回复率
(二)存在问题
一年来,我县小区物业效劳不断标准,环境卫生逐渐改善,群众关切得到有效落实,小区更好和谐稳定。但是,物业管理作为矛盾多点多发行业,群众要求与企业所提供的效劳之间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需要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各部门之间分工不明、职责不清,政策法规难以落实到位。
一是物业管理工作体制还需进一步理顺。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涉及房地产主管部门、社区居委会、规划、建设、消防、发改等多个职能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那么,但我县物业管理工作还是以部门管理为主,“属地政府负责、社区居委会具体落实、房产管理部门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没有形成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部门之间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目前我县物业管理
篇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报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督查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18.05.282018.05.28陕建质发〔2018〕72号建筑市场监管,大气污染防治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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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督查的通知陕建质发〔2018〕72号西安市建委、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宝鸡市、咸阳市、汉中市、榆林市、铜川市、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为认真贯彻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扎实做好陕西省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气污染专项督查工作的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省厅将对西安、西咸新区、宝鸡、咸阳、铜川、汉中、榆林、渭南扬尘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就专项督查工作通知如下:一、陕西省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的扬尘治理存在问题1至4月份,省大气污染专项督查组先后对西安市阎良区、咸阳兴平市和秦都区、渭南华阴市和高新区、宝鸡陈仓区、铜川王益区、榆林榆阳区、汉中勉县、西咸新区沣东新城10个县(市区)开展了大气污染专项督查,督查发现10个县(市区)在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100%”措施上有差距,不同程度存在着在线监控流于形式、红黄绿牌制度不落实、原材料露天堆放不覆盖、出入口无车辆冲洗设施、场地未硬化等问题。还发现西安阎良区、宝鸡陈城区、铜川王益区执行“禁土令”不严格,冬防期间仍存在土方作业现象;榆林市榆阳区107个建筑工地长期处于监管之外;督查发现,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该开的会开了,该发的文件大多发了。但存在主要领导对扬尘治理工作不够重视、指导不够有力,扑下身子抓落实不够,经常督导不够,责任追究不够,导致制订的扬尘治理方案、措施落实不够扎实,责任压力衰减严重,呈现
市上紧、县上松、部门软的现象。二、工作要求1.自查自纠,认真整改。自5月28日起,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宝鸡市、铜川市、榆林市、汉中
市、西咸新区对通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和整改。2.举一反三,全面检查。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在建工地必须全面排查,对存在
问题逐一整改,整改不到位坚决不能开工,整改达标并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3.严格管理,上限处罚。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检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
的扬尘管理制度,有条件的施工工地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对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企业上限处罚,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4.追究到人,严肃问责。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大气污染专项督查组督查和省厅专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必须从严追究问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省厅督查省厅将分两个督查组,对八个市(区)落实省大气污染专项督查组指出问题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扬尘治理方案制定、措施落实、检查问责情况和各市督促各县(区)对省大气污染专项督查组指出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督查组将对存在问题的八个市(区)10个县(区)扬尘治理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每个县(区)必须抽查两个在建工地。各市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认真整改,严格问责,追究到人,做好督查的各项准备。各市(区)要将自查整改情况于6月10日前上报省厅,对自查整改不到位和不按时上报整改情况的单位,省厅将通报批评并报送市级人民政府。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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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报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7.30•【字号】厅头〔2021〕1248号•【施行日期】2021.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厅头〔2021〕124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根据《关于立即开展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支模和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住建领域重点工作综合督查的通知》的统一安排,4-6月,省住建厅组织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支模和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以及上半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4月23日至5月31日,全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附着升降脚手架、高支模和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论证和实施,以及现场
的安全管理。共检查工程2652项次,抽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598部,高支模项目315个,起重机械5762台,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共计7932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115份,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94份,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30.7万元。
6月2日至6月15日,省住建厅共组织6个督查组,对全省15个市州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41个。重点督查了各地住建部门履责情况、工程质量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是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安全监管信息化、施工扬尘治理情况,危大工程管理、高坠事故防范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回头看、除隐患”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住建部门能够全面履行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一是提升工程质量。推动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提质扩面,促进住宅工程品质提升,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及“一证两书”制度,实施见证取样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从生产和施工两大环节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二是强化安全监管。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安全检查频次,开展扬尘治理和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危大工程专项检查。宜昌市整合视频监控、实名制、扬尘监控等信息系统,并延伸至危大工程监管,组织编制《施工现场高处坠落常见风险源辨识及预防措施指引》。荆门、黄冈、黄石、宜昌等地积极运用信息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工程质量管控不严。一是重点质量管理措施未落到实处。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没有实质性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相关的体系、制度还建立在公司层面,未落实到项目部层级。二是主体结构实体质量管控不到位。有的项目存在混凝土蜂窝、孔洞、露筋、夹渣问题。如仙桃市御府一号院。三是钢筋工程施工不规范。有的项目箍筋弯折角度未达到规范要求的135度,剪力墙钢筋拉钩设置不规范。如咸宁市嘉鱼县雍豪府一期。四是工程施工记录资料管理不规范。有的项目工
程施工记录资料与施工现场进度不同步,签字盖章不全,未按规定及时组织地基基础分部验收。如黄冈市南湖榨舟街小区项目。五是混凝土标养室设置不规范。部分项目标养室温度高于24摄氏度标准规范要求。如宜昌市沿江大道居住项目1#-4#楼及地下室工程。
(二)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彻底。一是安全管理流于形式。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和项目部未认真开展对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内容单一,未形成闭环。安全管理资料应付检查,内容与施工现场脱节的现象较为普遍。二是防高坠措施不到位。项目部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针对性不强,未能切实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施工现场楼层临边防护缺失、防护拆除未及时恢复等情况较为普遍。如钟祥市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项目,工人直接在电梯井水平硬质隔断上作业、堆放钢管。
(三)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一是专项方案未按要求进行编制和审批。如咸宁市梓山湖人民医院项目中庭部位高支模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钟祥市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项目24-50米落地式钢管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黄石湖山新城项目2#楼深基坑未编制支护方案,支护施工滞后。二是验收环节走过场。如应城鹭金大学9号楼,塔式起重机基础验收记录无结论,一体化企业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已签字盖章。三是方案实施偷工减料。潜江市三江明苑公租房第三期建设项目悬挑卸料平台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锚固方式、锚固长度和脚手板铺设均与方案不符。四是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不规范。不安装防坠器、减少水平桁架、附墙支座设置随意等不按施工方案和说明书安装施工的现象多见。如武汉市津兰亭玲珑府项目附着升降脚手架防坠器缺失;蔡甸区汉津阳光附着支撑座与建筑物固定不可靠,架体变形;江岸区永红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附着升降脚手架未按方案施工;荆州市央玺一标段9#楼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水平支持结构未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安装。
(四)重点工作推进力度不够。一是信息化工作重视度不高。部分受检地区对“互联网+监管”的认识不足,对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行为的意识不够,没有充分运用信息平台开展监督工作。荆州市、松滋市在日常监督抽查工作中对安全监督系统的使用率不高。二是层级管理仍需加强。从项目检查的情况来看,县(市、区)管理的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州管理的项目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各受检地区市本级对所辖各县(市、区)的层级指导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工作建议(一)持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2021年全省住建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2021年住建行业工作要点”中的关键质量监管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统筹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一证两书”、《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以及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等具体工作。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对预拌混凝土从生产到使用过程的监管,严格混凝土试块留置、养护和送样检测行为的管理。要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加大住宅工程质量监管力度,稳步提升住宅工程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二)强化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进一步督促项目相关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坚决打击安全管理资料与施工现场脱节的现象。企业和项目部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要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危大工程要把握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论证、实施和验收等关键环节,杜绝方案和现场“两张皮”。(三)压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一是强化层级管理。市州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指导,每年对辖区县(市、区)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全覆盖督查指导,组织交流学习,全面提升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
安全管理水平。二是推进信息化工作。提高对“互联网+监管”的认识,及时整合打通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监督系统,实现信息全上网、系统全覆盖。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着力提升全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附件:1.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支模和起重机械安全检查主要问题清单2.2021年上半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查主要问题清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7月30日
篇十二: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报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建部督查情况的通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17.07.282017.07.28陕建质发〔2017〕87号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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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建部督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87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协会、部分企业: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342号)文件要求,住建部第二督察组于2017年7月18日至22日对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住建部督查组在我省五天时间里,主要听取了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查看了主管部门的资料,抽取了西安市5个在建工程项目,长安区1个在建工程项目。从施工质量、安全管理2个方面进行了仔细认真的检查,对我省的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的充分肯定。7月22日住建部督察组反馈“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二、主管部门情况住建部在我省督查期间,西安市建委和长安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积极与省厅对接,配合省厅迎接检
查,能够提前主动请示省厅派出4个检查组,对西安市在建项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并且认真细致的做好督察组在陕工作期间的服务保障工作。省质监总站能够在第一时间派出专人与西安市一道做好项目的排查和抽查项目的迎检工作,省市两级质监站在检查期间派出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全程陪同检查,积极协调项目参建单位做好项目检查时的配合工作。对省质监总站、西安市建委、长安区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通报表扬。西安市棚改办对此次检查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对项目的检查排查不认真,没有及时督促受检项目做好迎检工作,在全省范围予以批评。
三、受检项目情况通过这次住建部督察组对我省的督查发现,我省大部分企业和项目能够认真做好迎检工作,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思想能够高度重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和消除,能够积极配合省、市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迎检工作。但仍发现个别项目的参建单位思想不够重视,自查流于形式,现场管理混乱,给住建部督察组留下非常不好的印象,给我省建筑行业的管理抹黑。(一)较好项目的主要做法1.工程名称:华安紫竹苑二期8#楼该项目工程质量确保“长安杯”、创建陕西省建筑结构示范工程、省级文明工地,从四个方面加强管理。1.方案策划:注重总体、阶段与专项策划相结合。同时,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图纸进行二次优化、细化,对各工种关键工序均实施样板引路,确保工程施工始终处于受控状态。2.过程控制:在施工中,项目部积极推行精细化管理,加强过程控制,保证创建精品工程与安全达标稳步推进。3.质量安全管理:质量检查做到实测实量,形成原始数据以指导后期施工;现场设置安全体验区对工人进行“实物教育”,日常的细节检查不放过任何环节,确保施工过程全部环节均在受控范围之内。4.评比活动:项目经理每周带领全体管理人员对现场质量、安全进行无记名综合评比,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每半月公司还组织各业务部门人员对现场质量、安全、机械设备、资料等方面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设专人负责处理;每天下午召开管理层视频会议,对所完成整改的问题采取信息化手段技术进行“两级”视频验证,确保问题落到实处。2.工程名称:名流印象一期一标段12#楼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定期考核评价和奖罚。强化内部监管,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建立动态监管台帐,旁站监督,各级安全检查全覆盖,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及时整改销项。重视安全标准化与安全创新,推广BIM智慧工地、建立安全体验馆和VR安全教育室、工具式多媒体安全教育基地、应用集成式配电室、消防泵房、塔吊盲区引导系统,手机APP、执法记录仪、移动互联网+等安全管理等新技术,有力地推进了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在质量方面,根据项目特点开展质量策划,每道工序施工前,严格执行样板引路制度,过程中执行“四检制”。项目利用BM技术对
综合管线进行排布、利用方钢代替传统方木对板面进行模板支撑、推行实测实量二维码技术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动态管理。
3.工程名称:国瑞?西安金融中心建设高度350米的国瑞?西安金融中心工程为目前在施的陕西省第一高楼,目标为陕西省长安杯奖、陕西省文明工地、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开工前,提前分析工程的重点、难点,针对安全、质量创优等方面制定工程策划书。安全管理方面,识别出工程7大类安全风险源,将每一项风险源现场公示,并通过三级安全教育,让每位工人熟悉不同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严格实施安全管理处罚制度。质量管理方面,通过两年质量治理行动,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了三年质量安全提升计划,与劳务单位签订质量安全责任状,实行样板引路和奖罚制度,每周进行一次质量安全分析会。劳务管理方面,选择集团内合格优秀的劳务公司及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设立农民工大讲堂,针对超高层的特点、难点进行安全、质量、技术等多个方面的培训教育,对特殊部位,进行专项交底。通过细节讨论,促进工人共同提高。4.工程名称: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疗科技综合楼该项目每天召集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处理和解决质量提升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为保障质量安全提升工作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今年项目部按照省厅要求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排查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严格危大工程管控流程,并利用公司内部办公网络转发住建部文件并发出重要通知,加大宣传力度,让基层各单位和各方责任主体充分认识到住建部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日常质量安全管理措施:1.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注重前期策划的力度和实用性,提高预控能力;3.重大危险源管控有效;4.狠抓过程控制,加强安全监督检查;5.推行标准化、样板化管理;6.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7.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立并完善企业的安全文化。(二)较差项目的主要问题1.工程名称:西安常宁雅居乐花园D区7#/8#楼施工质量方面(共10条)。1.8#楼8层楼梯梯段施工缝留置不符合GB50666-2011第8.6.3条(在梯段板1/3范围内);2.8#楼8层墙体(11-13/P轴处)纵向钢筋保护层实测50mm,偏差值超出规范要求;3.8#楼8层AZ2柱(B/27轴处)2根纵向钢筋接头电渣压力焊“偏心”偏差超出规范要求;4.7#楼钢筋焊接和机械连接不符设计要求;5.7#楼悬挑结构未提供拆模砼强度试验报告,拆模依据不充分,不符合GB50666-2011第4.5.2条规定;6.7#楼桩基子分部验收记录,勘察、设计单位未签章;7.7#楼桩基资料未提供桩位偏差平面图、并经设计单位复核;8.7#楼桩基检测资料缺失;9.7#楼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未形成验收文件,未做结构实体检验;10.7#楼开工前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安全方面(共14条)。1.脚手板铺设离墙间距大于15cm,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未用安全网封闭,
违反JGJ130-2011第7.3.13、9.0.11条规定;2.落地脚手架部分缺少纵向水平杆,间距大于400MM,违反JGJ130-2011第6.2.1-3条规定;3.脚手架部分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违反JGJ130-2011第6.4.2条规定;4.悬挑脚手架部分钢丝绳拉设不符合要求,违反JGJ130-2011第6.10.4条规定;5.模板支架立杆连接套管在同一水平置未错开,违反JGJ231-2010第7.4.4条规定;6.模板支架剪刀撑设置缺少,违反JGJ166-2008第6.2.2-2条规定(强条)。7.模板支架部分梁底受力小模杆与方案不符,违反JGJ162-2008第8.0.4条规定;8.临时用电部分接地装置的接地线未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违反JGJ46-2005第5.3.4条规定;9.部分洞口防护不严,违反JGJ80-2016第4.2.1-4条规定(强条);10.总包单位未在塔式起重机联合验收记录上加盖公章,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六条规定;11.塔式起重机平衡臂走道变形严重,不符合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第4.4.3条规定;12.塔式起重机未按规定配备风速仪,不符合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第6.7条规定(强条);13.塔式起重机变幅小车缓冲器缺失,不符合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第6.9条规定(强条);14.塔式起重机塔顶未设置障碍灯,不符合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第8.4.5条规定。
2.工程名称:华洲城DK-4-2#楼施工质量方面(共6条)。1.5层、7层(B-C/2-4轴)楼板有斜裂缝;2.20层KL4梁(D-E/2-4轴处)箍筋截面尺寸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3.4-12层、16-20层封堵楼板洞口的重大结构设计变更,未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4.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回填土检验;5.混凝土检验批未提供原始数据,样本容量与工程实际不符;6.项目开工前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安全方面(共18条)。1.脚手板铺设离墙间距大于150MM及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未用安全网封闭,违反JGJ130-2011第7.3.13、9.0.11条规定;2.电梯井内支撑架无方案,违反JGJ5-2011第4.0.1条规定(强条);3.模板支架梁底立杆间距与方案不符,违反JGJ162-2008第8.0.4条规定;4.模板支架部分可调支托螺杆安装时上下偏心较大,违反JGJ162-2008第6.1.9-2条规定(强条);5.模板支架部分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未设置纵横向水平拉杆,违反JGJ162-2008第6.1.9-3条规定(强条);6.模板支架剪刀撑设置缺失,违反JGJ166-2008第6.2.2-2条规定(强条);7.模板支架部分扫地杆缺少,违反JGJ166-2008第6.2.1条规定;8.临时用电部分接地装置的接地线未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违反JGJ46-2005第5.3.4条规定;9.临时用电部分设备一部分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违反JGJ46-2005第5.1.2条规定(强条);10.部分分配电箱内未设置可见分断点的分路隔离开关,违反JGJ46-2005第8.2.4条规定;11.部分电箱位置设置不合理,没有足够的操作距离,违反JGJ46-2005第8.1.6条规定;12.部分洞口防护不严密,违反JGJ80-2016第4.1.2-4条规定(强条);13.未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违反GB50720-2011第5.3.8条规定;1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出租、安装单位
参加联合验收后即投入使用,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六条规定;15.塔式起重机变幅小车缓冲器缺失,不符合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第6.9条规定(强条);16.塔式起重机塔顶未设置障碍灯,不符合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第8.4.5条规定;17.塔式起重机变幅钢丝绳绳端固定的绳卡安装方法不正确,不符合JGJ196-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第6.2.4条规定;18.塔式起重机变幅钢丝绳防脱装置与滑轮之间的间隙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不符合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第6.6条规定(强条)。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一)表扬先进。这次住建部抽查的华安紫竹苑二期8#楼等4个项目,充分展示了我省的建筑施工技术,现场管理水平,给我省建筑行业争光添彩,对以上4个项目省厅决定予以表彰(名单见附件),给予政策倾斜。具体为:以上4个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直接延期;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后不用参加考试直接延续;直接授予“省级文明工地”;项目竣工前无事故的前提下待竣工后,直接进入“长安杯”现场复查阶段,4个项目有意愿参加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时,省厅予以优先推荐。省厅以后对地市(区)进行三年提升行动督察时,对检查出的好的项目,上述倾斜政策省厅同样给予,对表现好的主管部门全省通报表扬。希望各地主管部门和企业高度重视,加强日常管理,积极做好受检工作,提升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二)鞭策后进。对西安常宁雅居乐花园D区7#/8#楼、华洲城DK-4-2#楼两个项目,尤其是对于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华洲城DK-4-2#楼项目,西安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并将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同时西安市要监督企业进行认真整改,企业从法人到项目经理要立即行动,按照时限要求,尤其是华洲城DK-4-2#楼项目,要严格按照住建部规定的整改时间,对照问题逐条逐项积极整改,经西安市验收整改合格后报省厅,省厅派省质检总站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送住建部。省厅对以上两个项目的参建房地产开发、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经理、总监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如若以上两个项目的整改工作不积极、不认真,依然存在走过场、蒙混过关的情况,省厅将直接予以清除出陕。(三)举一反三。这次住建部对西安市的检查,也是对我们全省的检查,西安是我们的省会城市,也是项目最多的城市,同时也是建筑市场监管力量最强的城市,检查出的问题不光西安市有,在其它市(区)也不同程度存在,所以其它市(区)也要对照国家检查组和前段时间省厅检查提出的问题,对自己市(区)的项目进行一次认真检查,举一反三,全面提高本辖区建筑市场环境和质量安全水平。附件:1.表彰项目名单2.批评项目名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7月28日
——结束——
篇十三: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报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4.10•【字号】•【施行日期】201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
正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为深刻吸取青岛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我省燃气管道的保护和安全管理,按照省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中石化“11.22”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3〕45号)及我厅《关于开展城镇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湘建明电〔2013〕23号)等文件要求,2014年元月中旬,我厅组织4个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分赴长沙、衡阳、益阳、常德、娄底、怀化、岳阳、郴州、邵阳等9市5县开展督查。督查组通过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访暗查等方式,核查燃气企业15家,巡查管线31处,排查隐患52起,提出隐患整改意见36条,并对事故抢险应急救援响应情况进行了监测。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情况各级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制度,严格监管,全力推进城镇燃气管网隐患排查治
理。(一)抓组织领导,隐患排查重点突出。2013年12月2日,我厅下发《关于
开展城镇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湘建明电〔2013〕23号),各地迅速组织传达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四个重点,即:一查燃气管道特别是使用20年以上燃气管道,高压、次高压管道,穿越河流、桥梁及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管道运行情况;二查安全间距控制情况;三查管道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四查抢险抢修制度建设情况。采取“企业自查、市(县)抽查、省级督查”等方式,落实排查责任。
(二)抓整改治理,切实防范事故发生。各燃气企业积极开展燃气管网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抽调精兵强将,加强巡检力度,共计排查隐患386个。市州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加强督导,重点盯防,严格要求,基本摸清了辖区燃气管道及附件的分布布局、材质、输送压力和运行环境等情况,对燃气管线占压情况、保护距离不达标情况做到了心中有数。
(三)抓制度建设,着力夯实监管基础。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对安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列出整改清单,对整改不达标的项目坚决不予放行,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初步统计,已有46家燃气经营企业启动安全评价工作,完成隐患治理431处,投入整改资金580余万元。岳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长沙液化石油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率先达到要求,取得合格报告;各地全面启动城镇燃气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维、抢险抢修人员三类专业岗位人员培训工作,累计组织培训3000多人次,促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长沙市出台《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试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燃气设施安全运行。衡阳市拟实施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与措施备案制度,作为燃气设施周边各类工程建设初步设计审查批复的必备条件。怀化市下
发《关于在建工程及城市道路占破施工中保护燃气管道设施的通知》,将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前移。
二、存在的问题(一)部分燃气工程建设没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部分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部分燃气管道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如:鸿达燃气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常德澧县城镇燃气管道工程设计由无相应设计资质的私人承担,工程建设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特别是跨越遇仙桥的燃气管道改建无设计审批文件,与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间距严重不足,又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二)燃气设施规划建设不合理。一是部分管道规划布置不合理,存在与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交叉和安全保护距离不足等问题。如:长沙市人民路与曙光路交界处城市排水井与燃气管道交叉,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一旦发生泄露将导致天然气窜入排水管道,形成爆炸环境;二是一些新建建筑规划选址不合理,存在与燃气设施安全间距不足的问题。如:岳阳市得胜南路与求索西路交汇处由恒大地产集团2011年投资兴建的恒大名都小区,与岳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建于2009年的金鹗西路CNG加气站的安全间距违反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要求,造成极大安全隐患。长沙市杜鹃路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加气站西侧的在建建筑,与该站气瓶车固定车位的安全间距仅16.5米,与国家标准要求相差3.5米。(三)违法占压燃气管线隐患突出。此类燃气管线被违法占压现象在全省较为普遍,对管线安全运行及正常维护和抢修工作带来严重影响。如:长沙市坪塘大道联塘村私人违规建房违法占压长60米管径为600毫米的高压燃气管线;岳阳市德胜南路美食街长12米管径为90毫米的燃气管道被增建的4层建筑物违法占压。(四)燃气设施保护措施不到位,导致挖断燃气管道、私自移动燃气管道标识
装置等问题屡有发生。如衡南县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未制定燃气管线保护方案,挖断、挖坏燃气管道及阀门井达8处;岳阳市白石岭路(岳阳大道交叉口)电信设施施工,施工单位钻穿城市中压燃气主干管,引起天然气大量泄漏,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五)部分城市老旧管网改造迟缓,城市管线档案不清不全。一些城市的燃气管道铺设距今已有20余年,已经接近或达到报废年限。因政府财力不足,燃气经营企业自身又难以筹集足够资金,导致管网更新改造严重滞后,安全隐患十分突出;一些地方燃气设施建设档案缺失严重。如:娄底市城镇燃气管网管线走向、埋地深度、连接方式、使用年限和周围环境等均未建立详细档案;城区的老旧管网腐蚀严重,但仍在超负荷运营。
(六)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不规范。一些地方管道燃气由多家企业经营,但由于特许经营的区域及范围划分不明确,造成企业之间恶性竞争,燃气管网交叉、重复建设。如: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先后授予2家燃气企业,后又通过会议纪要将奔驰路以北的部分区域划分给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建设经营,造成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已建成的燃气骨干管网及设施严重浪费,企业反映十分强烈。
部分县(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管理能力弱、技术水平低、资金实力差等问题比较突出。
(七)燃气安全监管的组织协调力度亟待加强。一是燃气主管部门监管力量和技术素质亟待增强。大部分市州燃气管理机构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县(市)尤为突出;二是个别市州燃气安全监管缺乏思路举措,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县(市)的监管指导缺失。常德、湘西州等地区燃气安全评价工作进度滞后;三是相关部门协调督办力度亟待加强。目前,燃气设施的违法占压和安全间距不足以及管线交叉重叠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相关部门协调督办不到位问题。如:邵阳市燃气公
司敷设于大祥区三号马路两侧的800米中压燃气管道,自2003年开始已被违章建筑占压达10年之久,该公司多次向相关部门报告,至今未得到妥善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强力推进安全评价,加强隐患整改。通过安全评价,督导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完善抢修抢险设备、器材的配备,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并实施整改;对安全间距不足及违法占压的燃气管道,要指导燃气企业切实做好防护措施,并尽可能实施管道改建、搬迁;结合“两供两治”工程,积极实施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工程。(二)加强燃气管网运行维护管理。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大监督指导力度。一是加强燃气管线的巡查监护力度,及时发现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因素,纠正处理危害管线安全运行行为。二是加强完善城镇燃气管网档案力度,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管线探测普查工作,全面掌握管线走向、埋地深度、工作压力、连接方式、使用年限和周围环境,并予以登记建档。三是制定完善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到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有效衔接。(三)加强特许经营市场监管。加强对市州、县市实施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特许经营中期评估,规范特许经营市场准入和退出。按照全面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引导推进管道燃气经营市场整合重组。(四)加强规范燃气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加强对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工程招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质量监督、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管。附件:城镇燃气管网专项督查安全隐患情况汇总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4月10日
附件城镇燃气管网专项督查安全隐患情况汇总表
隐患类别
序市州
号
隐患情况
是否下发整改通知
常德澧县城镇燃气管道工程自2001年起建设,工1程无正规设计文件,管位、埋深、设计压力等参数是
均未标明,竣工资料中未见规划批文、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湖南鸿达燃气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澧县)CNG、LNG
未履行
储配站无正规设计文件,工程竣工资料无规划批
基本建常德
文、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站内未设可燃
2
是
设程序
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防雷装置,罐区防护墙、站区
围墙有缺口,LNG储罐未设喷淋装置,放散管高度
不足且与站内道路安全间距不足,生产区内存在大
型乔木,安全隐患严重。
常德澧县遇仙桥的跨越管道,无改建审批文件、设
3
是
计方案,采用PE管悬空外露,无任何保护措施,
且与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间距严重不足,存在重
大安全隐患。
临澧县长安液化气公司充装储配站于3013年搬迁
新址,违规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超资质审图,安
全放散管高度不符合要求,消防水池违规设在生产
4
是
区,钢瓶待充装区、充装前检查区、充装后检查区
违规设在生产区外,储罐未设置远传显示液位计和
压力表以及液位上下限报警和压力上下限报警装
置。
临澧县南江燃气有限公司充装储配站无法提供该站
工程资料,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消防水池违规设
在生产区,生产区部分围墙未设实体围墙且高度不
5
是
足,灌瓶间、储罐与围墙间距不符合要求,未设置
残液倒空架,压缩机安全放散管不符合要求,排污
阀之间未按规定设短管,储罐液相出口和气相管未
按规定设紧急切断阀。
燃气设
长沙市人民路与曙光路西南交界处市政污水井建在
施规划
燃气管道上。该燃气管道1987年建成,2000年修
长沙1
是
建设不
路时将污水管道井建在燃气管道上,污水管道与燃
合理
气管道间距达不到现行标准要求的安全保护距离,
一旦燃气泄露将导致在污水管道内积聚,形成爆炸
环境。
长沙杜鹃路中国燃气加气站边正在建设违章建筑。杜鹃路中国燃气汽车加气站于2010年建成。在加2气站西面正在建设未办手续的建筑,此在建二类建是筑物与气瓶车固定车位现场测量间距为16.5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20米,不能达到安全间距要求。
益阳市银南路汉森制药路口的益阳中油公司次高压
益阳1
是
天然气钢管与益阳中燃燃气公司的天然气管道交
燃气设
叉,埋深和间距均不符合国家规范。
施规划
建设不
金鹗西路加气站于2009年6月建成,所有规划、
合理
建设、消防报建验收手续齐全。南侧建筑物于
岳阳12010年开始施工,2013年建成。该建筑物与加气是
站间距违反《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要求,实际距离18米,规范要求20米。
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违法占
青园路154号千惠超市横压在De90中压管道上,
压燃气长沙1
是
阀井在房子凹陷内。被占压燃气管道采用地下穿越
管线
于2006年建成,占压管道门面2007年建成,占压
长度约30米。管道占压位置处于商业地带,人口密集。
联塘村村民私人建房导致次高压DN600燃气管线被
占压。该管线于2006年建成,村民私人建房时间
2
是
无法确定,现场查看房屋实际总占压约60米。由
于此管道为次高压管线,且管径大、爆炸面积大,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怀化市大屋桥管道及阀门井被建筑用地的临时工人怀化1用房压占。大屋桥管道及阀门井于2008年建设完是
成,临时工人用房于2012年初建设,占压长度约30米。
邵阳市大祥区三号马路2侧,邵阳燃气公司1996
1年敷设中压燃气管道,2003年开始陆续违章搭建是
房屋,燃气公司多次协调、汇报未果,最终造成
邵阳
800米中压燃气管道被占压。
邵阳市大祥区戴家路市党校附近,邵阳市燃气公司
2
是
2005年埋D219低压燃气管道。2009年市民在燃气
管道上修建了一栋四层楼的房屋。
邵阳市双清区东大路新华印刷二厂附近,邵阳市燃3气公司93年建有中低压调压站.从2005年开始在是
调压站门前燃气管道上形成菜市场并搭建违章建筑。
岳阳市德胜南路美食街至德胜南路临街商业用户的112米PE90燃气管道被增建的建筑物违法占压,该是
燃气管道1987年建成,增建的建筑物(4层)于2010年建成。
岳阳
岳阳市南湖大道国土资源事务所PE63入户燃气管
道被增建的建筑物占压。该燃气管道于2006年建
2
是
成通气,供应国土局小区100余户居民及南湖大道
临街商业用户。增建的建筑物于2009年建成,占
压燃气管道12米。
澧县澧浦北路米阳村段中压燃气管线被房屋和堆砌
违法占
物压占。澧浦路位于澧县中心区,该段中压燃气管
压燃气常德1线管线于2008年建设,管径110mm,2011年开始是
管线
被被房屋和堆砌物压占。该段管线上方地面没有标
识,搭建房屋和堆放预制板压占管线长度约100
米,严重影响燃气管线运行安全。
衡阳市华源建材城售楼部占压燃气管道。管道敷设1于2011年,DN450中压燃气管道,是衡阳市城区是
供气的主干管线,2013年违规修建售楼部压占,影响城区的供气保障。
凯迪拉克4S店占压燃气管道。管道敷设于2011
2
是
年,管径90mm中压燃气管道,2013年违规修建凯
迪拉克4S店压占,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冠都小区临街门面占压燃气管道。管道敷设于衡阳
32009年,冠都小区2010年修建一期、二期临街门是
面占压燃气管道,并将燃气入户立管和阀门包在装
修大理石板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原湘南医学院后门小路公厕、电力控制柜占压燃气
4
是
管道。燃气管道敷设于2005年,2009年被修建的
公厕和电力控制柜压占。
衡阳市常胜路地下综合管沟占压燃气管线。综合管
5
是
沟建在燃气管线上,将燃气管线上半部包裹,一旦
发生泄露将导致天然气窜入管沟,形成爆炸环境。
关家脑调压站管径200mm中压燃气管道被民房占1压。被占压燃气管道于1985年建成,占压管道的是
民房2000年建成,占压长度约10米。管道占压位置处于居民区,人口密集。
娄底2娄底市交警支队旁边房屋(三层)占压管径300mm是中压燃气管道,占压长度20米。
机务段调压站进站中压管道被违章建筑占压,占压
3
是
长度4米。管道占压位置处于居民区,人口密集;
部分燃气管道暴露在外,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郴州市军分区房产开发公司门口建设单位违章搭建郴州1钢制建(构)筑物压占燃气管道。管径为De90中是
压燃气管道建成与2011年,占压时间为2013年11月,已与建设方协商同意出资改管。
燃气设
常德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皇木关门站储配站气
施建设
瓶车固定停车位与控制、配电室安全间距不符合要
不符合常德1
是
求,辅助区与生产区无明显分区标志(门站工艺装
规范要
置区与围墙距离,储罐与站外厂房的间距需进一步
求
核实)。
2005年建成的新奥花桥调压站次高压管线上面堆
积了旁边废品回收站收集的大量废品;多处燃气管
长沙1
是
线标示桩被周边村民私自移位,导致管线位置不能
燃气设施保护
确定;调压站周边食品加工厂及民房密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措施不
到位
衡南县城区污水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方未与管道企
业协商确定燃气管线保护方案、签订安全防护协
衡阳1
是
议,未在开工前通知燃气企业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
保护指导,导致施工2个月时间,挖断、挖坏燃气
管道及阀门井达8次;
管网腐
蚀、管
娄底1娄底市城区相当数量腐蚀严重的老旧管网仍在运
是
线档案
营,燃气企业对老旧管网未建立详细档案。
不全
篇十四: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报告
XXX混凝土有限公司专项检查整改报告
2018年X月XX日
说明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首先非常感谢XX市住建局和市质监站监督检测
科相关领导2018年8月XX日莅临我司进行资质核查
暨试验室检查指导工作,在此次检查中检查组对我司存在的问题和提出了需要整改的要求,我公司对此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当天下午就召开相关会议。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存在的问题立刻按现有的国家规范要求进行整改。现对整改情况作一份报告。
目录
一.关于试验室仪器设备:台秤.台秤.钢直尺.电子天平等仪提供的是校准证书而不是检定证书。
二.关于砂氯离子检验需要的硝酸银和铬酸钾无任何标识,松散堆积密度未做试验,砂试验报告无氯离子含量试验结果。
三.关于砂石贮存仓.进料仓未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要求安装有遮雨设施。砂石仓.进料仓没有标识牌,未提供砂的进场台账。
1.问题描述:台秤.钢直尺.电子天平等仪器设备不满足规范要求检定。
原因分析:台秤.钢直尺.电子天平只做了校准,而没有了解规范要求送去检定认证,反映了我们平时对相关仪器使用标准不规范及不重视。
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我司已经对仪器管理使用人员进行了批评,制定相关制度,加强人员对试验仪器在使用和管理上
做到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培训,现已钢直尺送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检定,台秤和电子天平委托合浦县计量检定测试所计量器具检测,目前检定证书没有寄到。
2.问题描述:硝酸银溶液和铬酸钾溶液没有标识,砂子松散堆积密度未做试验,砂子试验报告无氯离子含量试验结果。
原因分析:硝酸银标准溶液和铬酸钾溶液没有标识,配置的溶液标定后没有及时贴上标识,是试验人员疏忽和没有及时跟进造成的,砂子松散堆积密度没有做试验,反映了我们对《建设用砂》标准规范不熟悉,砂子试验报告上没有氯离子含量试验结果,也是我们对GB/T14684一2011《建设用砂》标准不懂,在平时的工作中不认真。
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陈述:
五、整改回复书(第19-20页)
第1页
一、问题描述:砂石仓位未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要求设置有遮雨设施。
原因分析:我司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规定》的相关标准了解不透彻,一直认为砂石存放分开就可以了,没有考虑下雨问题。
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陈述:我司现已对砂石仓要求安装遮雨设施作了讨论,一致同意安装相关遮雨设施,保证原材料堆放符合规范要求,现工作正在筹备中。注:因为搭铁棚必须要经过相关单位审核批准,可能时间要长些。
第2-3页空缺说明:因搭建铁硼需要经过相关单位审核通过方能搭
建,需要的时间较长,缺搭建铁硼后的图片(第2-3页)将在规定整改期限内补上。
第4页
二、问题描述:混凝土膨胀收缩仪配用百分表和量程
为15kg电子称精度为5g不满足规范要求;氯离子含量检验用滴定管未检定或校准。
原因分析:混凝土膨胀收缩仪配用百分表是我们没有及时了解规范要求,量程为15kg电子称精度为5g不满足规范要求也是我们不注重规范要求及时更换;氯离子含量检验用滴定管未检定或校准,也是试验员平时对试验标准、规程.规范不重视,所以对设备管理方面有缺陷。
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陈述:我司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制定相关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对试验室仪器设备在管理上要做到按规范要求,仪器一定要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对没有检定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仪器停止使用,现已重新申购符合规范要求的混凝土膨胀收缩仪千分表和15kg精度为1g的电子称及氯离子含量检验用滴定管,送去法定计量部门检定,(附图片2.1和2.2和2.3)及相关检定合格证书。
第5-7页空缺说明:重新申购符合规范要求的混凝土膨胀收缩仪千
分表和电子称及氯离子含量检验用滴定管已经送去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因需要一定的检定时间,所以相关图片及相关检定合格证书(第5-7页)将在规定整改期限内补上。
第8页
三:问题描述:混凝土成型室无温湿度记录。
原因分析:因为混凝土成型室和力学室相联通,所以只有力学室做了相关温湿度记录,说明我司试验室人员在工作中不够认真,对成型室的相关规范要求不严。
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陈述:我司已经对试验室人员做出批评教育,加强人员培训。现已根据《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一2002规范要求,对混凝土成型室的温湿度制定了相关记录表格。安排人员每天巡视做好相关温湿度记录(附图3.1)及相关资料。
第13页
四:问题描述:混凝土试件试验后未按规定留样。
原因分析:试验人员为了力学室内的卫生,每天对破型后的试件搬运到室外,造成当天的试块不在压力机旁,证明了平时我司试验员没有注意规范要求。
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陈述:我司现已购回相关堆放指示牌,按规范要求,对每天破型后的试件统一堆放在
有关指示牌下,留置时间不少于72小时。(附图4.1)
及相关图片。
第16页
五:问题描述:未提供氯离子含量检验用标准溶液配置记录。
原因分析:因为买仪器的时候配有标准溶液,可是标准溶液使用完了,物检人员也没有及时发现和跟进配置,造成现在的空缺。
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我司加强对试验室人员管理和培训,在工作中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现已经按规范要求买回相关物品,按规范要求配置氯离子含量检验用标准溶液,也做好相关配置记录(附件5.1)相关资料。
第19页
整改回复书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XX月XX日,我司收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的《预拌混凝土资质核查暨试验室管理整改通知书》后,即行对《预拌混凝土资质核查暨试验室管理整改通知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完毕,整改报告详见(第1-18页)及其他附件。
整改报告已经经我司企业负责人XXX,技术负责人XXX审核通过。现呈报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审查批准。
篇十五: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报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8.16•【字号】•【施行日期】2017.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南通市、镇江市、海门市、常州市武进区、南京市江宁区、扬州市江都区建设局、建工局:
“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被省政府确定为今年“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之一。根据年度督查工作计划,我厅将于8月23日组织督查组对南通市、镇江市、海门市、常州市武进区、南京市江宁区、扬州市江都区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情况进行实地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南通市、镇江市、海门市、常州市武进区、南京市江宁区、扬州市江都区,具体行程安排(见附件)。二、督查内容
1、各地落实省政府111号文的情况,包括政策落地、推进机制、规划编制、监管创新、宣传培训等;
2、2015年6月—2017年6月新建项目开工情况,其中政府性投资项目开工情况;
3、2015年度、2016年度、2017上半年度装配式建筑、成品住房完成情况;4、2017年度装配式建筑、成品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情况;5、辖区内(设区市为市本级)基地培育、项目建设情况,以及省级示范基地、项目中期评估情况。6、示范城市省补资金,市(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三、督查形式督查采取听取汇报与实地考察(主要是装配式建筑、成品住房项目落地和生产基地建设情况)相结合的形式。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形成专项督查报告报省委省政府、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市(区)人民政府。四、督查组成员督查组由厅相关工作人员及专家共同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五、督查要求1、请南通市、镇江市、海门市、常州市武进区、南京市江宁区、扬州市江都区建设局组织市(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示范基地、项目企业单位,认真对照督查内容对本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完成自查报告及自评表打分,重点查找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推进措施,并就需要省级层面解决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2、实施督查期间,督察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联系人:李石南025-5186866118805161700胡云辉025-5186854718651673909
附件:1.督查组成员2.督查行程安排表3.自评表4.2015示范城市示范创建目标及实施进度5.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完成情况表6.资金使用情况一览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8月16日
附件:
督查组成员葛其龙厅办公室(督查室)副调研员韩建忠厅产业办调研员许光厅计划财务处主任科员胡云辉厅产业办工程师李石南厅产业办工程师赵欣厅科技发展中心高级工程师朱文运厅科技发展中心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王玉厅科技发展中心工程师
附件2
第一周安排时间
23日周三
下午晚上
24日周四
上午下午
晚上
25日周五
上午下午
晚上
督查行程安排表
安排南京出发前往南通海门
住海门市对海门市示范基地、项目现场考察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通报督查情况
结束后前往南通市,住南通市对南通市示范基地、项目现场考察查阅相关台账资料,通报督查情况
结束后回宁
第二周安排时间
28日周一
上午下午
晚上
29日周二
上午
下午
晚上
30日周三
上午
下午
安排从南京出发前往常州武进区对武进区示范基地、项目现场考察查阅相关台账资料,住常州武进区
通报督查情况结束后前往镇江市对镇江市示范基地、项目现场考察查阅相关台账资料,住镇江市
通报督查情况结束后前往扬州江都区对江都区示范基地、项目现场考察
晚上
31日周四
上午
下午
1日周五
上午下午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住江都区通报督查情况
结束后前往南京江宁区对江宁区示范基地、项目现场考察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通报督查情况
附件3
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自评表
序评价项目
号
评价内容
分说明
值
1组织领导
工作机构
成立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领导小组,明确主管3
领导、牵头部门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
工作机制
3
或类似工作机制
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发
编制规划2分,
3
发展规划
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3纳入本地专项规
“十三五”专项规划
划1分
创建实施方案与本地现
状、能力相匹配,总体
4
实施方案
3
目标明确,各项措施切
实可行
为本地建筑产业现代化
推进提供专项资金支
5
财政支持
3
持,或其他相关财政扶
持
政策落实6
税费优惠
示范项目免征建设类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2
金
7
装配式复合节能墙体符2
合现行要求的,墙改基
金、散装水泥基金即征即退
落实成品住房相关税收
8
2
优惠政策
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发
展规划,在规划条件中
明确项目的预制装配
9
用地支持
3
率、成品住房比例,并
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内
容
落实建筑产业现代化项
10
2
目的容积率奖励政策
行政许可
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的
11
2
招投标政策
在省政府111号文基础
上,结合本地实际,创
一项创新措施得1
12
政策创新
5
新制定含金量较高的强
分,最多5分
制性、激励性措施
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
工作计划2分,
13
任务落实
作计划,明确年度重点6
项目安排4分
项目
14
宣传推广
统筹推进
通过多种媒体手段,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2度;举办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展会、论坛等
组织建筑产业现代化人
15
教育培训
2
才实训
及时向省联席办报送本
16
信息报送
地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2
工作的进展情况
17体系建设
技术支撑
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展
建立技术研究推
技术研究,建立建筑产
广机制得
业现代化相关技术研究42分,参与编
推广机制,参与编制相
制相关标准得2
关技术标准
分
创新规划审批、工程招
标、设计审查、造价定
一项创新措施得1
18
监管模式
5
额、质量安全等监管模
分,最多5分
式
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
对照申报目标酌
19
2
范基地数量
情给分
示范基地20
示范培育21
实施进度
是否按时序进度
完成基地创建方2
案提出的目标任
务
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
对照申报目标酌
2
范项目数量
情给分
示范项目
是否按时序进度
完成项目创建方
22
实施进度
2
案提出的目标任
务
23推进成效装配式项目年度目规划条件确定的装配式10按年度目标实现
项目面积/年度目标任务
程度计分,最高
标完成率
面积
10分
按年度目标实现
新开工的装配式项目面
24
10程度计分,最高
积/年度目标任务面积
10分
按年度目标实现
年度竣工的成品住房面
25
新建成品住房面积
10程度计分,最高
积/年度目标任务面积
10分
26
专款专用
2
27
单独建账
2
资金使用
28
独立核算
2
29
按进度执行
2
总分
创建单位意见
(如有问题请说明,无问题请注明情况属实意见)
(如有问题请说明,无问题请注明情况属实意见)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4
2015示范城市示范创建目标及实施进度
20172016示范示范总计完成创建目标2015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基地示范基地
项目示范项目
南通市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施
(1个
(1个基地/1个
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
基
项目)
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
地)
年提高5个百分点。到
南通
2017年底,完成6个基(0个基市建(0个基
地,10个项目。
地)筑设地)
计研
究院
有限
公司
(1个
(0个项目)
项目)南通
(0个项目)
政务
中心北侧停车综合楼
镇江市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施
(2个
(3个基地/5个
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
基
项目)
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
地)
年提高4个百分点到
江苏
2017年底,完成3个基
中森
地,5个项目。
(1个基地)威信广厦模块住宅工业有限公司
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江苏
(0个基地)
镇江
建筑
科学
研究
院集
团股
份有
限公司
(3个项
目)镇江
(2个项
苏宁广
目)万科
场、镇江
沁园(三(0个
期一项
标)、镇目)
江新区港
中南御锦城四期、镇江中建·大观
南路公租
天下小区
房
项目(二
号地块二
期)
海门市
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施(2个基(2个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地)龙信基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建设集团地)年提高5个百分点。到有限公龙信2017年底,完成6个基司、江苏集团
地,5个项目。中南建筑江苏
(1个基地)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个基地/6个项目)
产业集团建筑
有限责任产业
公司
有限公司、南通市康民全预制构件有限公司
(4个项
目)龙馨家园老年(1个公寓、运项杰龙馨家目)(1个项园三期、海门目)龙信南京中南市龙广场(二世纪雅苑信广期工程)5#、9#场一789#楼楼、中南期项总部基地目
二期3#楼
(宿舍
楼)
常州市武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施
(2个
(6个基地/4个
进区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
基
项目)
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
地)(3个基
年提高4个百分点。到
常州地)常州
2017年底,完成3个基
克拉市安贞建
地,5个项目。
(1个基地)常州绿建板业有限公司
赛克门窗有限公司、
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常州砼筑建筑科技有限
江苏公司、江
圣乐苏华大集
建设成房屋有
工程限公司
有限
公司
(1个项目)新城
帝景
(3个项目)绿色建筑博览园、武进区淹城初
级中学体育馆、常州市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地下工程技术
中心
南京市江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施
(2个(3个基(6个基地/2个
宁区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
基地)南京
项目)
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
地)方圆建设
年提高4个百分点。到
江苏工程材料
2017年底,完成6个基
地,5个项目。
(1个基
地)南京
金中建幕
墙装饰有
限公司
龙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检测中心、江苏方建质量鉴定检测有限公司、中民
南京筑友科技
倍立(江苏)
达新有限公
材料司、南京
系统天固建筑
工程科技有限
股份公司、江有限苏新蓝天公司钢结构有
限公司
(1个项目)中瑞银丰0104#厂房05#存储区06#配电房及地
下室
(1个基地)江宁西部美丽乡村文化展示中心
扬州市江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施都区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1个基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地)江苏年提高4个百分点。到华江祥瑞2017年底,完成4个基现代建筑地,4个项目。发展有限公司
(2个基(3个基地/2个
地)江苏
项目)
华江建设
集团有限
公司、扬
州中意水
泥制品有
限公司
(1个项(1个
目)江苏项华江科技目)研发中心扬州
市江都区天山馨村安置区C1C2
附件5
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2015年~2017年6月)完成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项目清单
一、规划建设用地条件中明确的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项目清单
地块供地用地容积序号
名称方式面积率
总建筑面
积
装配式
装配式
成品住预制装
建筑比
建筑面
房比例配率
例
积
成品住房建筑面积
1
23……
合计
——
——
注:1.项目填报范围仅限示范城市本级行政区域,设区市不包括县(市);2.“供地方式”包括出让、划拨;3.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容积率;4.“装配式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容积率×装配式建筑比例;5.表中用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位均为万平方米。二、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清单
项目总面装配式建筑建筑建筑类结构形预制装配建设单
序号项目名称
积
面积
型
式
率
位
1
2
34……
合计
————————
注:1.项目填报范围仅限示范城市本级行政区域,设区市不包括县(市);2.“建筑类型”包括: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含保障性安居工程);3.“结构形式”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含模块建筑)、木结构;4.表中建筑面积单位均为万平方米。三、新开工成品住房项目清单
项目总面建设单项目性成品住房建筑是否为装配式建
序号项目名称
积
位
质
面积
筑
1
2
3
4……
合计
————
——
注:1.项目填报范围仅限示范城市本级行政区域,设区市不包括县(市);2.“项目性质”包括:商品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含棚改安置住房);3.表中建筑面积单位均为万平方米。四、竣工成品住房项目清单
项目总面建设单项目性成品住房建筑是否为装配式建
序号项目名称
积
位
质
面积
筑
1
2
3
4
……合计
————
——
注:1.项目填报范围仅限示范城市本级行政区域,设区市不包括县(市);2.“项目性质”包括:商品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含棚改安置住房);3.表中建筑面积单位均为万平方米。
附件6
序号类型
资金使用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补助金
资金来源
额(万
元)省补资金市(区)补助金额
1
示范2
基地
3
......
4
5示范项目
6
......
7
8科技支撑
9
......
10人才培训
11
12......
1314
其它15......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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