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处置化解情况汇报11篇

时间:2022-11-17 15:35:06 来源:网友投稿

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处置化解情况汇报11篇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处置化解情况汇报  房地产开发领域涉稳矛盾纠纷化解过程所存在的  主要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开发领域涉稳矛盾纠纷化解过程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处置化解情况汇报11篇,供大家参考。

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处置化解情况汇报11篇

篇一: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处置化解情况汇报

  房地产开发领域涉稳矛盾纠纷化解过程所存在的

  主要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开发领域涉稳矛盾纠纷化解过程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人口城镇化

  率的不断提高,城市房地产业也快速发展,各地新建楼盘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是也迎来了房地产开发领域涉稳矛盾纠纷的高发期,特别是近几年因城市征地拆迁、企业资金断链、物业管理不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出现,涉及的问题纵横交错,纷繁复杂难处理,不仅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给政府工作带来了严重压力和负面影响,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经济发展,严重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该领域出现的矛盾纠纷细分起来种类很多,原因也较多,归纳起来,笔者认为对社会影响较大、且处理难度较高的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征地拆迁问题。从20XX年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开始至今,XX县主要经历了教师新村、XX食品工业园、XX工业园、XX温泉、XX佳苑、梅林春天、320国道改造、城东物流中心、城北风光带、XX水新区、XX外滩等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难易程度呈如下趋势:商业建设征地比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征地难;交通便利地域征地比交通不便地域征地难;征收房屋、熟地、农田比山地难。从个案来看: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和

  XX食品工业园建设征地是最难的,这2个项目本人都经历参加过,征地难的主要原因各有不同。高速公路征地一开始老百姓还是理解支持的,但为什么后来征地难到了由市领导亲自出面,出动武警公安、政府干部几百号人现场强征的局面呢?其主要原因是征地标准不一致,与紧临的贵州省各是一个价(贵州是1.2万元/亩,XX才0.6万元/亩),出现大规模阻工后政府向百姓承诺补足后事件才得以平息。XX征地前后经过了近6年时间,期间出现了多次上访和2此较大规模的阻工事件。

  综其原因主要是:1、私自买卖土地严重,同等地块价格比政府征地的补偿价格高出许多,造成补偿标准不一致,百姓怨气大;2、受高速公路征地影响,百姓内心存着“不闹不得,多闹多得”的心理;3、所征地块是地处城郊且交通便利、水源充足的良田,产值或经济收入都很高,被征地户土地被征用后半数人完全失去土地,生活上失去保障,建房失去了宅基地,而当时政府暂时只能在口头上承诺今后解决,但事实上至今许多问题得不到解决;4、征地补偿款不能及时到位,征地时间拉得过长,滋生的其他问题不断涌现。5、私下买卖土地严重,土地市场价格不一是征地难的重要因素;6、政府统筹安排,准确谋划是完成征拆工作的有力保障。综合上述情况得出的结论是:关系国家大事、老百姓长远利益的项目是能够理解支持的;确保百姓的利益和生活保障是解决征地问题的关键。

  (二)项目管理问题。一是历史遗留问题较多。XX县成规模商品房开发建设起步较晚,约从20XX年开始,每年都有商品房推出销售,有本地开发企业建设的,也有招商引资的外地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楼盘。从

  总体上来看,外地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比本地企业开发的要多,且规模要大,产生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也主要集中在外地企业开发的楼盘。目前,XX苑、XX家园、教师新村、XX佳苑、XX佳苑都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遗留问题,办不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老百姓反映强烈,存在较大的不稳定因素。

  从调查收集的情况显示,不能办证主要问题是:1、欠缴税费;2、土地总证和规划验收未办理;3、因当时的优费政策未兑现(例如:XX苑、XX家园),企业就不愿主动去办理相关手续。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1、部门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和跟踪管理不到位。例如:税费欠缴问题,税务部门应该加大催缴力度,应督促企业按期缴纳税费,不按期缴纳的,应根据税法予以及时处理,但60县庆的一些老项目至今还欠缴税费而没有得到相应处罚;再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而XX苑、XX佳苑项目已交付使用多年未办理规划验收手续也曾未受到相应处罚。2、行政审批把关不严。有部门把关不严的,也有政府领导批条,相关部门不得不办理的。例如:XX苑项目,土地证现在还是一建公司的,没有办理土地过户手续,该项目当时也尽然能够开工建设,现在补办的话,相关费用又比以前高出许多,开发商心里难以承受;其次是

  当时该项目在没有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的情况下通过领导签字批示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是在建项目存在隐患。XX县目前在建的大楼盘有XX新城、XX龙腾、XX御花园、XX星城,开发总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今年通过多次走访调研,商品房销售市场相比前几年明显萎缩,特别是电梯房受XX佳苑的影响,销售压力更大(XX御花园于去年8月份办理了预售许可,至今才卖出了约70套房,每月约销售5套)。房屋销售的压力意味着开发商资金回笼周转的压力增大,政府应提高警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以防教师新村因资金断链造成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现象的再次发生。

  (三)物业管理问题。目前,XX县成型小区26个,其中已建成规模较大的小区有XX佳苑、梅林春天、教师新村、商业步行街等4个,在建规模较大小区有XX新城、XX御花园、XX龙腾等5个。从调查情况来看,仅有2个小区聘请了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小区管理,教师新村、XX佳苑、金星步行街等小区采取居民自治管理的模式,甚至还有个别小区没有实行任何方式的物业管理。存在的物业管理纠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矛盾,因开发商在小区项目规划设计不合理、工程质量低劣、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遗留问题,业主入住发现上述问题后对开发商产生不满情绪。二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物业服务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强,物业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物业管理纠纷不断。有的物业管理企业不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以及收费不透明、甚至乱收费等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引发业主的不满,不肯交物业服务费。三是业主与业主之间矛盾,部分小区业主为了自身利

  益利用公共用地乱搭乱建,侵占大部分业主利益,影响别的业主正常生活,业主网上投诉举报较多。四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之间矛盾,由于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有热情,但是处理问题较主观,程序不到位,没充分征求大部分业主意愿就决定处理方式,造成业主对业委会有意见和误解。

  (四)历史产权登记问题。此类问题属个案,主要是对产权登记的面积权属有争议,一般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但处理不好容易引发个人上访。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当时的登记工作比较粗放,登记程序和要件上存在瑕疵和错误。虽然是个案,但因时间久远,依据欠缺,处理时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

  二、建议与对策(一)建议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并认真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出处理问题的办法,为今后的管理和问题的处理总结经验。

  (二)建立房地产开发领域涉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会议,为相关部门就相关问题协调沟通和全面掌握开发建设情况提供平台,为政府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三)建议决策层要充分了解分析该领域的市场行情,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科学控制开发规模,重点考虑供需平衡关系,确保房地产市场可持续稳步发展;(四)要正确处理好优化发展环境与依法管理的关系。我县属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小县城,招商引资难度大,可以从政策上优惠上吸引外资,但不能放松对开发企业依法依规的管理;领导要重视、理解和支持部门对企业的依法管理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理,要严把准入关和行政审批关,应坚决杜绝“先上车,后补票”的审批程序,防

  止象教师新村、XX苑、金城家园等项目证难办的现象再次发生。(五)科学谋划,统筹安排,依法依归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一是

  从科学、长远的角度谋划建设用地储备工作,坚持净地出让,避免项目建设土地急用急征,缓解征、用土地压力,防止因征地进度影响建设进度的次生矛盾纠纷;二是结合以前征地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认真做好土地征用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风险评估、土地报批、群众摸底、拆迁安置、宣传发动等工作,应在正式开展征地拆迁之前做好谋划和统筹安排,要有“磨刀不误砍柴工的思想”,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心中有数,事先预防和解决;三是要坚决依法打击非法买卖土地,治理土地交易市场价格混乱现象,在土地交易市场没有完全放开的情况下,做到土地只能通过政府统一征用和交易,达到补偿标准一致的原则和目的,避免因补偿标准不一致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六)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办法,全面加强物居民小区业管理。一是广泛收取民意,学习先进经验,找准管理的方向和办法。XX县房地产业起步较晚,成型居民小区也是近几年才出现,物业管理的方法和经验也正是摸索阶段,很有必要通过学习交流、调查研究、社会听证等方法全面了解我县物业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业主的期望和了解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找到科学的管理办法,提升管理水平,最终才能达到管好物业小区的目的;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健全管理措施。物业管理实际是一种社会管理活动,只靠一个部门去管理是不能达到预期目的的。目前XX县城区成规模小区26个,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只有2个,而房产局物业股工作人员只有3名,要管理好那么多物业小区,从人力、时间和精力上是管不过

  来的。只有通过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才能有效的将物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虽然《物业管理条例》作出了规定,但在落实解决具体问题时多个部门都可以管,但结果是都没有去管。例如商业步行街,乱搭乱建现象严重,城管、建设和房产部门都可以管,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结果都没管好,以致业主意见很大,经常上访或网上发帖请求处理。所以我县应尽快完善管理机制,制定《XX县物业管理暂行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三是将物业配套公共设施建设纳入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范畴,严把物业配套公共设施建设管。XX佳苑建成入住后,业主经常反应下水管道破裂堵塞、门锁质量、路灯、监控设施质量等问题向物业服务公司反应,但这些问题应属前期建设质量问题,物业公司又不能解决,也不应由物业公司解决,造成业主就不肯缴物业管理费,经常发生矛盾冲突,以致物业公司撤出该小区。所以,建议在项目前期规划和规划验收时邀请物业管理部门一起规划和验收并签字认可,确保物业配套公共设施建设保质保量的完成,预防后发矛盾纠纷。四是要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持证上岗,提高物业管理整体水平。

  

篇二: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处置化解情况汇报

  房地产领域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人口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城市房地产业也快速发展,各地新建楼盘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是也迎来了房地产开发领域涉稳矛盾纠纷的高发期,特别是近几年因城市征地拆迁、企业资金断链、物业管理不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出现,涉及的问题纵横交错,纷繁复杂难处理,不仅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给政府工作带来了严重压力和负面影响,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经济发展,严重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征地拆迁问题。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拆迁居民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工作。

  如我辖区的集贸后侧动迁问题,位于集贸后侧的口腔医院、大台北、旧砖楼、天然珠宝等四栋居民楼,于2011年动迁,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工程停滞,百余户回迁居民只能在外租房,现已形成群体性上访事件,对社会造成一定的不稳定因素。

  (二)项目管理问题。一是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有本地开发企业建设的,也有招商引资的外地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楼盘。从总体上来看,外地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比本地企业开发的要多,且规模要大,产生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也主要集中在外地企业开发的楼盘。办不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老百姓反映强烈,存在较大的不稳定因素。

  (三)物业管理问题。东昌街为我是老城区,多为弃管楼,近几年由社区推进成立物业自制,效果明显但难度较大。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矛盾,因开发商在小区项目规划设计不合理、工程质量低劣、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遗留问题,业主入住发现上述问题后对开发商产生不满情绪。二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物业服务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强,物业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物业管理纠纷不断。有的物业管理企业不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以及收费不透明、甚至乱收费等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引发业主的不满,不肯交物业服务费。三是业主与业主之间矛盾,部分小区业主为了自身利益利用公共用地乱搭乱建,侵占大部分业主利益,影响别的业主正常生活,业主网上投诉举报较多。四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之间矛

  盾,由于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有热情,但是处理问题较主观,程序不到位,没充分征求大部分业主意愿就决定处理方式,造成业主对业委会有意见和误解。

  (四)历史产权登记问题。此类问题属个案,主要是对产权登记的面积权属有争议,一般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但处理不好容易引发个人上访。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当时的登记工作比较粗放,登记程序和要件上存在瑕疵和错误。虽然是个案,但因时间久远,依据欠缺,处理时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二、建议与对策

  (一)建议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并认真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出处理问题的办法,为今后的管理和问题的处理总结经验。

  (二)建立房地产开发领域涉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会议,为相关部门就相关问题协调沟通和全面掌握开发建设情况提供平台,为政府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三)建议决策层要充分了解分析该领域的市场行情,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科学控制开发规模,重点考虑供需平衡关系,确保房地产市场可持续稳步发展;

  (四)要正确处理好优化发展环境与依法管理的关

  系。招商引资难度大,可以从政策上吸引外资,但不能放松对开发企业依法依规的管理;领导要重视、理解和支持部门对企业的依法管理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理,要严把准入关和行政审批关,应坚决杜绝“先上车,后补票”的审批程序,防止项目证难办的现象再次发生。

  (五)科学谋划,统筹安排,依法依归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一是从科学、长远的角度谋划建设用地储备工作,坚持净地出让,避免项目建设土地急用急征,缓解征、用土地压力,防止因征地进度影响建设进度的次生矛盾纠纷;二是结合以前征地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认真做好土地征用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风险评估、土地报批、群众摸底、拆迁安置、宣传发动等工作,应在正式开展征地拆迁之前做好谋划和统筹安排,要有“磨刀不误砍柴工的思想”,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心中有数,事先预防和解决;三是要坚决依法打击非法买卖土地,治理土地交易市场价格混乱现象,在土地交易市场没有完全放开的情况下,做到土地只能通过政府统一征用和交易,达到补偿标准一致的原则和目的,避免因补偿标准不一致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六)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办法,全面加强物居民小区业管理。一是广泛收取民意,学习先进经验,找准管理的方向和办法。我区完善的房地产业起步较晚,成型

  完善的居民小区也是近几年才出现,物业管理的方法和经验也正是摸索阶段,很有必要通过学习交流、调查研究、社会听证等方法全面了解我区物业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业主的期望和了解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找到科学的管理办法,提升管理水平,最终才能达到管好物业小区的目的;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健全管理措施。物业管理实际是一种社会管理活动,只靠一个部门去管理是不能达到预期目的的。只有通过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才能有效的将物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虽然《物业管理条例》作出了规定,但在落实解决具体问题时多个部门都可以管,但结果是都没有去管。例如商业步行街,乱搭乱建现象严重,城管、建设和房产部门都可以管,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结果都没管好,以致业主意见很大,经常上访或网上发帖请求处理。三是将物业配套公共设施建设纳入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范畴,严把物业配套公共设施建设管。小区建成入住后,业主经常反应下水管道破裂堵塞、门锁质量、路灯、监控设施质量等问题向物业服务公司反应,但这些问题应属前期建设质量问题,物业公司又不能解决,也不应由物业公司解决,造成业主就不肯缴物业管理费,经常发生矛盾冲突,以致物业公司撤出该小区。所以,建议在项目前期规划和规划验收时邀请物业管理部门一

  起规划和验收并签字认可,确保物业配套公共设施建设保质保量的完成,预防后发矛盾纠纷。四是要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持证上岗,提高物业管理整体水平。

  东昌区富通社区2018年5月24日

  

篇三: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处置化解情况汇报

  解放区问题楼盘集中整治推进工作情况汇报

  9月7日上午解放区问题楼盘集中化解紧急会议以来,我区问题楼盘集中化解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吴区长的要求,针对我区问题楼盘整治现状,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成立机构,安排人员。9月7日紧急会议后,由区住建局牵头,从王褚、民主、民生、七百间、新华五个办事处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解放区问题楼盘集中化解跪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9月8日先行进入区住建局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办公场所及购置办公器材。领导小组于9月14日正式进驻解放教育小区物业办公楼开展工作。

  (二)密切沟通,制定方案。针对前期11个问题楼盘,安排相关办事处工作人员联系开发商、业主,详细了解问题根源,按照权属划分,与市局密切沟通,制定处置方案,并上报市住建局征求意见。

  (三)深入摸牌,补充楼盘。按照吴区长紧急会议工作要求,本着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区问题楼盘集中化解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联系辖区各办事处,要求抓紧对辖区楼盘进行摸排,补充上报,截至目前,新增问题楼盘20个,加上前期的11个问题楼盘,共计31个,涉及王褚、上百作、七百间、民主、民生、新华、焦南7个办事处。

  解放区问题楼盘集中化解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9月11日

  

篇四: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处置化解情况汇报

  房地产常见问题_房地产开发领域涉稳矛盾纠纷化解过程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开发领域涉稳矛盾纠纷化解过程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及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

  平和人口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城市房地产业也快速发展,各

  地新建楼盘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是

  也迎来了房地产开发领域涉稳矛盾纠纷的高发期,特别是近几

  年因城市征地拆迁、企业资金断链、物业管理不善等引发的矛

  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出现,涉及的问题纵横交错,纷繁复

  杂难处理,不仅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给政府工作

  带来了严重压力和负面影响,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经济发展,

  严重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该领域出现的矛盾纠纷

  细分起来种类很多,原因也较多,归纳起来,笔者认为对社会

  影响较大、且处理难度较高的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征地拆迁问题。从20__年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开始

  至今,新晃县主要经历了教师新村、柏树林食品工业园、前锋

  工业园、八江口温泉、金橘佳苑、梅林春天、320国道改造、

  城东物流中心、城北风光带、沙湾滨水新区、舞水外滩等项目

  的征地拆迁工作,难易程度呈如下趋势:商业建设征地比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征地难;

  交通便利地域征地比交通不便地域征地难;征收房屋、熟地、农田比山地难。从个案来看: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和柏树林食品工业园建设征地是最难的,这2个项目本人都经历参加过,征地难的主要原因各有不同。高速公路征地一开始老百姓还是理解支持的,但为什么后来征地难到了由市领导亲自出面,出动武警公安、政府干部几百号人现场强征的局面呢?其主要原因是征地标准不一致,与紧临的贵州省各是一个价(贵州是1.2万元/亩,新晃才0.6万元/亩),出现大规模阻工后政府向百姓承诺补足后事件才得以平息。柏树林征地前后经过了近6年时间,期间出现了多次上访和2此较大规模的阻工事件。综其原因主要是:1、私自买卖土地严重,同等地块价格比政府征地的补偿价格高出许多,造成补偿标准不一致,百姓怨气大;2、受高速公路征地影响,百姓内心存着“不闹不得,多闹多得”的心理;3、所征地块是地处城郊且交通便利、水源充足的良田,产值或经济收入都很高,被征地户土地被征用后半数人完全失去土地,生活上失去保障,建房失去了宅基地,而当时政府暂

  时只能在口头上承诺今后解决,但事实上至今许多问题得不到解决;

  4、征地补偿款不能及时到位,征地时间拉得过长,滋生的其他问题不断涌现。5、私下买卖土地严重,土地市场价格不一是征地难的重要因素;

  6、政府统筹安排,准确谋划是完成征拆工作的有力保障。综合上述情况得出的结论是:关系国家大事、老百姓长远利益的项目是能够理解支持的;

  确保百姓的利益和生活保障是解决征地问题的关键。(二)项目管理问题。一是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新晃县成规模商品房开发建设起步较晚,约从20__年开始,每年都有商品房推出销售,有本地开发企业建设的,也有招商引资的外地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楼盘。从总体上来看,外地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比本地企业开发的要多,且规模要大,产生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也主要集中在外地企业开发的楼盘。目前,金都苑、金城家园、教师新村、鸿森佳苑、金橘佳苑都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遗留问题,办不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老百姓反映强烈,存在较大的不稳定因素。从调查收集的情况显示,不能办证主要问题是:1、欠缴税费;2、土地总证和规划验收未办理;

  3、因当时的优费政策未兑现(例如:金都苑、金城家园),企业就不愿主动去办理相关手续。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1、部门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和跟踪管理不到位。例如:税费欠缴问题,税务部门应该加大催缴力度,应督促企业按期缴纳税费,不按期缴纳的,应根据税法予以及时处理,但60县庆的一些老项目至今还欠缴税费而没有得到相应处罚;

  再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

  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而金都苑、鸿森佳苑项目已交付使用多年未办理规划验收手续也曾未受到相应处罚。2、行政审批把关不严。有部门把关不严的,也有政府领导批条,相关部门不得不办理的。例如:金都苑项目,土地证现在还是一建公司的,没有办理土地过户手续,该项目当时也尽然能够开工建设,现在补办的话,相关费用又比以前高出许多,开发商心里难以承受;

  其次是当时该项目在没有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的情况下通过领导签字批示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是在建项目存在隐患。新晃县目前在建的大楼盘有晃山新城、水岸龙腾、山河御花园、舞水星城,开发总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今年通过多次走访调研,商品房销售市场相比前几年明显萎缩,特别是电梯房受鸿森佳苑的影响,销售压力更大(山河御花园于去年8月份办理了预售许可,至今才卖出了约70套房,每月约销售5套)。房屋销售的压力意味着开发商资金回笼周转的压力增大,政府应提高警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以防教师新村因资金断链造成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现象的再次发生。

  (三)物业管理问题。目前,×县成型小区26个,其中已建成规模较大的小区有金×佳苑、梅×春天、教×新村、商业步行街等4个,在建规模较大小区有晃×新城、山×御花园、水岸龙腾等5个。从调查情况来看,仅有2个小区聘请了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小区管理,教×新村、金×佳苑、金×步行街等小区采取居民自治管理的模式,甚至还有个别小区没有实行任何方式的物业管理。存在的物业管理纠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矛盾,因开发商在小区项目规划设计不合理、工程质量低劣、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遗留问题,业主入住发现上述问题后对开发商产生不满情绪。二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物业服务不到位,服务意识不

  强,物业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物业管理纠纷不断。有的物业管理企业不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以及收费不透明、甚至乱收费等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引发业主的不满,不肯交物业服务费。三是业主与业主之间矛盾,部分小区业主为了自身利益利用公共用地乱搭乱建,侵占大部分业主利益,影响别的业主正常生活,业主网上投诉举报较多。四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之间矛盾,由于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有热情,但是处理问题较主观,程序不到位,没充分征求大部分业主意愿就决定处理方式,造成业主对业委会有意见和误解。

  (四)历史产权登记问题。此类问题属个案,主要是对产权登记的面积权属有争议,一般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但处理不好容易引发个人上访。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当时的登记工作比较粗放,登记程序和要件上存在瑕疵和错误。虽然是个案,但因时间久远,依据欠缺,处理时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

  二、建议与对策(一)建议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并认真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出处理问题的办法,为今后的管理和问题的处理总结经验。

  (二)建立房地产开发领域涉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会议,为相关部门就相关问题协调沟通和全面掌握开发建设情况提供平台,为政府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三)建议决策层要充分了解分析该领域的市场行情,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科学控制开发规模,重点考虑供需平衡关系,确保房地产市场可持续稳步发展;

  (四)要正确处理好优化发展环境与依法管理的关系。我县属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小县城,招商引资难度大,可以从政策上优惠上吸引外资,但不能放松对开发企业依法依规的管理;

  领导要重视、理解和支持部门对企业的依法管理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理,要严把准入关和行政审批关,应坚决杜绝“先上车,后补票”的审批程序,防止象教师新村、金都苑、金城家园等项目证难办的现象再次发生。

  (五)科学谋划,统筹安排,依法依归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一是从科学、长远的角度谋划建设用地储备工作,坚持净地出让,避免项目建设土地急用急征,缓解征、用土地压力,防止因征地进度影响建设进度的次生矛盾纠纷;

  二是结合以前征地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认真做好土地征用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风险评估、土地报批、群众摸底、拆迁安置、宣传发动等工作,应在正式开展征地拆迁之前做好谋划和统筹安排,要有“磨刀不误砍柴工的思想”,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心中有数,事先预防和解决;

  三是要坚决依法打击非法买卖土地,治理土地交易市场价格混乱现象,在土地交易市场没有完全放开的情况下,做到土地只能通过政府统一征用和交易,达到补偿标准一致的原则和目的,避免因补偿标准不一致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六)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办法,全面加强物居民小区业管理。一是广泛收取民意,学习先进经验,找准管理的方向和办法。新晃县房地产业起步较晚,成型居民小区也是近几年才出现,物业管理的方法和经验也正是摸索阶段,很有必要通过学习交流、调查研究、社会听证等方法全面了解我县物业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业主的期望和了解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找到科学的管理办法,提升管理水平,最终才能达到管好物业小区的目的;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健全管理措施。物业管理实际是一种社会管理活动,只靠一个部门去管理是不能达到预期目的的。目前新晃县城区成规模小区26个,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只有2个,而房产局物业股工作人员只有3名,要管理好那么多物业小区,从人力、时间和精力上是管不过来的。只有通过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才能有效的将物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虽然《物业管理条例》作出了规定,但在落实解决具体问题时多个部门都可以管,但结果是都没有去管。例如商业步行街,乱搭乱建现象严重,城管、建设和房产部门都可

  以管,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结果都没管好,以致业主意见很大,经常上访或网上发帖请求处理。所以我县应尽快完善管理机制,制定《新晃县物业管理暂行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三是将物业配套公共设施建设纳入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范畴,严把物业配套公共设施建设管。金橘佳苑建成入住后,业主经常反应下水管道破裂堵塞、门锁质量、路灯、监控设施质量等问题向物业服务公司反应,但这些问题应属前期建设质量问题,物业公司又不能解决,也不应由物业公司解决,造成业主就不肯缴物业管理费,经常发生矛盾冲突,以致物业公司撤出该小区。所以,建议在项目前期规划和规划验收时邀请物业管理部门一起规划和验收并签字认可,确保物业配套公共设施建设保质保量的完成,预防后发矛盾纠纷。四是要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持证上岗,提高物业管理整体水平。

  

篇五: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处置化解情况汇报

  [房地产开发领域涉稳矛盾纠纷化解过程所存

  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房地产常见问题

  房地产开发领域涉稳矛盾纠纷化解过程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人口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城市房地产业也快速发展,各地新建楼盘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是也迎来了房地产开发领域涉稳矛盾纠纷的高发期,特别是近几年因城市征地拆迁、企业资金断链、物业管理不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出现,涉及的问题纵横交错,纷繁复杂难处理,不仅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给政府工作带来了严重压力和负面影响,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经济发展,严重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该领域出现的矛盾纠纷细分起来种类很多,原因也较多,归纳起来,笔者认为对社会影响较大、且处理难度较高的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征地拆迁问题。从2003年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开始至今,新晃县主要经历了教师新村、柏树林食品工业园、前锋工业园、八江口温泉、金橘佳苑、梅林春天、320国道改造、城东物流中心、城北风光带、沙湾滨水新区、舞水外滩等

  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难易程度呈如下趋势:商业建设征地比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征地难;

  交通便利地域征地比交通不便地域征地难;征收房屋、熟地、农田比山地难。从个案来看: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和柏树林食品工业园建设征地是最难的,这2个项目本人都经历参加过,征地难的主要原因各有不同。高速公路征地一开始老百姓还是理解支持的,但为什么后来征地难到了由市领导亲自出面,出动武警公安、政府干部几百号人现场强征的局面呢?其主要原因是征地标准不一致,与紧临的贵州省各是一个价(贵州是1.2万元/亩,新晃才0.6万元/亩),出现大规模阻工后政府向百姓承诺补足后事件才得以平息。柏树林征地前后经过了近6年时间,期间出现了多次上访和2此较大规模的阻工事件。

  综其原因主要是:1、私自买卖土地严重,同等地块价格比政府征地的补偿价格高出许多,造成补偿标准不一致,百姓怨气大;

  2、受高速公路征地影响,百姓内心存着“不闹不得,多闹多得”的心理;

  3、所征地块是地处城郊且交通便利、水源充足的良田,产值或经济收入都很高,被征地户土地被征用后半数人完全失去土地,生活上失去保障,建房失去了宅基地,而当时政府暂时

  只能在口头上承诺今后解决,但事实上至今许多问题得不到解决;

  4、征地补偿款不能及时到位,征地时间拉得过长,滋生的其他问题不断涌现。5、私下买卖土地严重,土地市场价格不一是征地难的重要因素;

  6、政府统筹安排,准确谋划是完成征拆工作的有力保障。综合上述情况得出的结论是:关系国家大事、老百姓长远利益的项目是能够理解支持的;

  确保百姓的利益和生活保障是解决征地问题的关键。(二)项目管理问题。一是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新晃

  县成规模商品房开发建设起步较晚,约从2000年开始,每年都有商品房推出销售,有本地开发企业建设的,也有招商引资的外地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楼盘。从总体上来看,外地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比本地企业开发的要多,且规模要大,产生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也主要集中在外地企业开发的楼盘。目前,金都苑、金城家园、教师新村、鸿森佳苑、金橘佳苑都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遗留问题,办不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老百姓反映强烈,存在较大的不稳定因素。

  从调查收集的情况显示,不能办证主要问题是:1、欠缴税费;

  2、土地总证和规划验收未办理;

  3、因当时的优费政策未兑现(例如:金都苑、金城家园),企业就不愿主动去办理相关手续。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1、部门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和跟踪管理不到位。例如:税费欠缴问题,税务部门应该加大催缴力度,应督促企业按期缴纳税费,不按期缴纳的,应根据税法予以及时处理,但60县庆的一些老项目至今还欠缴税费而没有得到相应处罚;

  再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

  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而金都苑、鸿森佳苑项目已交付使用多年未办理规划验收手续也曾未受到相应处罚。2、行政审批把关不严。有部门把关不严的,也有政府领导批条,相关部门不得不办理的。例如:金都苑项目,土地证现在还是一建公司的,没有办理土地过户手续,该项目当时也尽然能够开工建设,现在补办的话,相关费用又比以前高出许多,开发商心里难以承受;

  其次是当时该项目在没有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的情况下通过

  领导签字批示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是在建项目存在隐患。新晃县目前在建的大楼盘有晃山新城、水岸龙腾、山河御花园、舞水星城,开发总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今年通过多次走访调研,商品房销售市场相比前几年明显萎缩,特别是电梯房受鸿森佳苑的影响,销售压力更大(山河御花园于去年8月份办理了预售许可,至今才卖出了约70套房,每月约销售5套)。房屋销售的压力意味着开发商资金回笼周转的压力增大,政府应提高警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以防教师新村因资金断链造成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现象的再次发生。

  (三)物业管理问题。目前,×县成型小区26个,其中已建成规模较大的小区有金×佳苑、梅×春天、教×新村、商业步行街等4个,在建规模较大小区有晃×新城、山×御花园、水岸龙腾等5个。从调查情况来看,仅有2个小区聘请了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小区管理,教×新村、金×佳苑、金×步行街等小区采取居民自治管理的模式,甚至还有个别小区没有实行任何方式的物业管理。存在的物业管理纠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矛盾,因开发商在小区项目规划设计不合理、工程质量低劣、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遗留问题,业主入住发现上述问题后对开发商产生不满情绪。二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物业服务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强,物业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物业管理纠纷不断。有的物业管理

  

篇六: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处置化解情况汇报

  市城区房地产信访问题项目的调研报告

  **市市城区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摸排调研情况报告

  市住建局2017年3月当前,在我国整体经济下行,三四线城市去库存任务艰巨,2017年,**市计划实施重点工程500个,完成总投资1300多亿元,以项目支撑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城乡居民收入增长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四个增长目标”,将**打造成泛**北中心城市。重点项目是否顺利启动,重点工程是否按期完成,维护良好的治安环境至关重要。

  一、指导思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经过多年治理后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任然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国务院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要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三、摸排调研整体情况(一)市城区在建项目的大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维稳工作高度重视,能够严格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大部分施工单位能把控各施工项目部资金进出关口,对项目工程款、材料款及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对工程款的拨付基本做到由公司财务依据合同约定统一办理、按时支

  付,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采取银行转帐方式直接发放或现场发放时领取人签字按手印等方式,确保了工资及时发放到民工个人手上,较好地从源头上预防并消除了拖欠矛盾的发生,大多数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储备了应急资金,承诺第一时间化解拖欠纠纷,决不把矛盾推向社会,全力配合做好维稳工作。

  (二)从我局目前调处的各类矛盾纠纷来看,市城区维稳整体情况可控,但也有部分项目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拖欠纠纷以及由此引发的工程无法竣工验收、无法备案办证等一系列涉稳问题,我局对存在清欠维稳隐患的项目进行了汇总,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市城区建设领域涉稳项目汇总表》。

  (三)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累积了不少历史矛盾和问题,群众意见很大,信访不断。2016年,市政府又确定了市城区18个问题楼盘,经一年多来的努力工作,其中10个问题楼盘的主要问题得到基本解决,8个问题楼盘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未解决(其中嘉业紫和园、**小区、金城领域、宏泽佳园、美隆苑取得较大进展,盛唐四月天、南新公寓及富强花园等社区安置楼的问题处理无明显进展)。今年2月13日,*市长主持召开市城区问题楼盘协调处理调度会,对8个问题楼盘的协调处理进行了安排部署。市问题楼盘协调办前期已对以上8个问题楼盘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清理。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工程拖欠款的基本情况根据建设部调查,由于施工企业怕与业主闹翻,影响承接今后的工程,瞒报了一些数字,实际拖欠情况比上述数字更严重。其中拖欠重点:1.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占全部工程欠款的39.6%,由于资金不足,土建施工基本上靠施工企业垫资,并把拖欠工程款作为一种经营谋略,将大量的开发风险转嫁给施工企业。2.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占全部工程拖款的26.7%,其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为追求形象工程急于开工,结果无法支付工程款。3.民营企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较少,资金相对短缺,再加上受“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社会风气的影响,更加剧了拖欠工程款的欲望和动力。被拖欠的主要对象、受害者是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占全部工程拖欠款的58.2%,有一些欠款的帐龄在十年以上,己很难讨回欠款。

  二、拖欠施工款的主要理由房地产开发商是主要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他们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往往借助建设施工企业的激励竞争,

  对建设施工企业提出“带资、垫资”施工或自备“材料”施工等种种不合理要求。所谓垫资、带资是指投资者即业主在不给预付款的情况下,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到工程的一定部位,或者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预缴一定数额的工程抵押金/保证金。

  而建设施工企业为了得到项目,往往在合同中容忍开发商的种种不合理要求和条款的存在,在项目施工完成后开发商往往又以多种理由拖欠工程款:1.以质量问题为由拖欠工程款在施工企业完成项目施工后,开发商往往以各种“质量”问题为借口,拖欠施工款。而这些质量问题除一部分是因施工企业造成以外,多数是设计单位的设计问题和房地产商的选材等问题造成的。由此可见,前一类问题可以在及时解决后得到工程施工款,而后一类问题则不能按时交付工程款。2.通过延长审计时间拖欠工程款根据房地产开发的现行做法,建设工程的审计由开发商聘请审计事务所对施工项目进行审计,因此开发商在建设施工企业完成项目施工时,往往以种种理由和借口延长项目审计时间,或在审计时找出种种不是问题的问题进行纠缠,从而最终通过延长审计时间达到拖欠工程款的目的。3.利用保证金来拖欠工程款当今房地产建设中的惯例是以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款的l一3%作为维修保证金,按合同规定此项维修保证金应在开发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一年后及时退还,但事实上开发商往往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并用施工后遗症问题为理由扣压保证金,使施工企业的保证金的收回不能有一个保证。4.以参建新项目为由拖欠工程款一般而言,开发商所选择的施工企业往往是有较长期的合作时间,所以开发商往往以参建新项目为条件来拖欠已竣工房地产项目工程款,而建设施工企业为了得到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也只能将应得工程款拖延支付。

  (二)建筑用人单位(或包工头)称工程发包方没有及时拨款或拨款不到位。有些大型工程经层层转包,工程款已经到位,但中间转包单位将钱滞留或是克扣、挪用,以致最底层民工无法拿到工资。工程发包方借口工程质量问题故意拖延下拨资金。基层包工头借口种种原因不发工资或将资金私吞逃匿。

  (三)房地产项目涉稳问题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买房后甚至入住后长期办不了房产证和土地证;二是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或服务等问题,业主住不安宁。具体有如下表现:1、超规划建设,尤其是超规划容积率建设,涉及规划部门的认定、处理等问题。**方美景二期、德山生活湾、**花苑、君香公寓等。

  2、项目建一部分留一部分,致使项目不完整,配套不完善,无法通过验收。如舒博园、美隆苑、豪丽苑、中德时代广场等。或规划部门虽对已建成部分作出验收通过处理,但该拆的未拆,该建的未建,如金城领域、金陵大厦等。

  3、开发企业大量欠税,不能为业主开具不动产发票;欠报建规费和服务收费,无法正常通过联合验收。如鸿升花园、沙港花园、东方美景二期、蓝湖郡、**花苑、中德时代广场等。

  5、无物业管理用房或物业管理用房不足,绿化、道路、消防等配套设施不完善。如**花苑、东方美景二期、舒博园等。

  6、规划许可、建设施工许可、土地使用等报建手续不全或根本就是违法建筑。如南欣公寓、新光社区安置楼、富强社区公寓楼、三岔路社区公寓楼等。

  7、企业项目欠债过多,诉讼多,商品房被法院大量查封,致使项目内小区无法正常运营。如盛唐四月天。

  8、开发企业因各种原因,拒不履行办证义务。如五强花园、凯特国际、军安小区、**小区等。

  9、开发企业高息民间借贷、一房多卖、一房多抵,诉讼多、麻烦多,难以继续施工。如嘉业·紫和园、御泽园、香山一品、金地名苑、君香公寓、蓝湖郡等。

  10、施工质量差,保修不及时。如望江名苑、都市捷座等。

  (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外部环境分析和内部关系分析来阐述开发商拖欠工程款的主要原因。

  1.从外部环境分析

  (l)建筑市场的法制不健全我国对支付工

  程款虽在《建筑法》有明确规定,后在《合同法》第286条中规定工

  程款支付享受优先受偿权,但目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工程拖欠款的企

  业很少,成功的案件也很少。其因素是:许多施工企业怕打官司,怕得

  罪开发商,影响承接工程;打官司时间长,成本高,不仅耗费大量人力、

  财力,而且执行也难;现行法律缺乏对工程竣工决算的期限、方式等规

  定,使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订立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造成一

  些工程款的合同纠纷难以判定;我国《刑法》缺少对债务人的刑事追究

  条款,个别业主钻法律和合同的空子,利用施工企业怕打官司的心理,故意找借口拖欠工程款。

  (2)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不完善,以信用关系为纽带的工程担保制度远未建立,业主与施工企业的信用意识均不强,“守信者得酬偿,失信者受惩罚”的原则,在建筑市场的实际运行中很难贯彻。相反“拖欠有理,拖欠有利”风气盛行,受利益的驱动和诱导,一些业主把拖欠工程款作为变相筹措资金的渠道,不讲信用、不守合同,甚至于恶意拖欠。

  (3)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目前,建筑市场供过于求,出现了过度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许多开发商利用这个现状,在签订合同时往往附加一些不平等条款,致使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初期即处于非常不利的弱势地位,甚至陷入难以回避的合理“陷阱”。不少企业,明知有“陷阱”也要签合同,因不接工程要等死,接了工程虽然可能会拖死,但总有一线生机。此外,一些施工企业合同意识不强或签订的合同不严谨,往往因工程质量、工期等问题造成双方扯皮,致使工程款迟迟不能结算。2.从内部关系分析(1)开发商经营不佳开发商虽然在项目开工明确有必要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但项目建设中或竣工后因开发商自身企业经营不佳造成资金紧缺而引发的施工款拖欠。

  (2)开发商盲目追求发展规模开发商不顾经济实力盲目发展,一味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承包,致使银行对施工企业的贷款转化为开发商项目资金,不仅增加了金融风险,而且一旦国家宏观调控,银行紧缩银根或者商品房销售不畅,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将首当其冲。

  (3)竞争加剧后开发商为降低融资成本在房地产项目和开发商在项目建设时因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为降低融资成本而以种种借口拖欠建设施工企业的施工款。

  (4)建设施工企业重组和法人变更后引起近年来,施工企业因深化改革造成的企业重组和法人变更的情况不断出现,虽然这并不影响开发项目的正常建设施工,但开发商往往以此为理由拖欠施工款。

  (5)开发商注册资金以及银行贷款不到位五、对策及建议(一)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1)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

  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2)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3)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三、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1)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2)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3)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4)落实清偿欠薪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四、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1)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2)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五、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1)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健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2)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畅通申请渠道,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3)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

  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3)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七、加强组织领导(1)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4)加强法治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在总结相关行业有效做法和各地经验基础上,加快工资支付保障相关立法,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篇七: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处置化解情况汇报

  房地产整顿情况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改善投资和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2022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履行好政府市场监管职责,贯彻落实国家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维护公平和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搞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整治,使全市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行为更加规范有序。二、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一)房地产项目审批和开发环节。重点查处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非

  法占地、私自圈占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不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不按项目核准批复的规模和内容建设、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建设、抽逃注册资本以及住宅小区内不按规划条件进行配套建设等行为。

  (二)房地产交易环节。重点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范围预售商品房、违规收取定金或预收款、房屋面积计算特别是分摊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或售房合同中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擅自出租出售公用部位或配套设施、违规发布虚假或不规范广告(包括未按规定刊登预售许可证号、使用房地产广告禁止的广告用语、未按规定的要求明示价格、面积等内容)以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偷税漏税等行为。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重点查处未申领营业执照、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或资质,私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或超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发布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质证、资格证)、在房地产中介服务中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

  (四)房地产物业管理。重点是查处开发企业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将未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交付买受人,没有取得相应资质从事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等行为。

  三、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方法步骤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从目前开始,2022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篇八: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处置化解情况汇报

  房地产开发违规行为某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和购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

  案

  局属各股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现将《某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和购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某县房产管理局20XX年5月28日某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和购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强全县房地产行业监管,规范房地产秩序,整治房地产预售销售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张掖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和购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张房管[20XX]61号)要求,结合全县“作风建设年”活动,我局将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和购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购房矛盾纠纷的严峻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登记、谁备案、谁监管、谁负责”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和购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面提高社

  会公众识知度,提高抵制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坚持打防结合,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整治一批、警示一片,坚决制止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购房矛盾纠纷的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重点是未批预售的商业项目;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及其发布信息情况等。三、打击重点(一)严厉打击开发企业和营销代理机构恶意炒作和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查处以预、销售合同或以附加协议等形式承诺与销售房屋实际不符或搭建超出规划设计批复建(构)筑物的行为。严肃查处在房屋营销过程中违规宣传“买顶楼送花园”、“顶楼为复式结构”等误导消费者等违规行为;采取捏造或散布虚假信息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哄抬价格、恶意炒作、返本销售、售后包租和低首付购房的违法违规行为。(二)依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查处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商品房的违规行为;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行为;未按规定落实“一房一价”或加价销售商品房的行为;限制、阻扰、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

  (三)依法整治中介机构居间代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排查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而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为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发布广告,提供经纪服务的行为;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或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以隐瞒、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的行为;以赢利为目的故意设置合同陷阱,进行合同欺诈的行为;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行为。

  (四)开展房地产项目排查。排查的重点是存在逾期交房、捆绑销售、价外加价、质量低劣等问题的房地产项目,以及“烂尾”楼盘等。房产主管部门是否建立问题房地产项目台账,专人跟踪督导。

  (五)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排查。主要排查防范和处置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相关制度建设,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处置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变相或摇号收取定金、认购金等违规行为和其他非法集资行为。

  四、时间安排此次开展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和购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从20XX年5月25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阶段性工作安排如下:第一阶段:研究部署(20XX年5月25日-31日),成立领导小组,全面研究部署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下发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第二阶段:宣传自查(20XX年6月1日-10日),积极利用网络、新闻媒体做好本次整治排查宣传工作,对照工作内容做好自查自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要于6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房地产领域购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表报县房管局。

  反映多的项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重点检查。二是加强日常现场巡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拟建、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以及所有取得营业执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存在打击重点内容。三是做好违规销售行为、违规经纪活动与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预售和经纪机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到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签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备案。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要根据具体行为,及时予以定性;确有符合非法集资情形的,要及时上报政府或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四是我局房屋产权产籍交易所要积极配合相关公、检、法部门,做好房地产领城违法违规行为和购房矛盾纠纷化解排查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产档案查询、查封以及相应处置工作。

  

篇九: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处置化解情况汇报

  某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和购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局属各股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

  现将《某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和购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某县房产管理局

  2022年5月28日

  为全面加强全县房地产行业监管,规范房地产秩序,整治房地产预售销售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张掖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和购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张房管[2022]61号)要求,结合全县“作风建设年”活动,我局将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和购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购房矛盾纠纷的严峻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登记、谁备案、谁监管、谁负责”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和购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公众识知度,提高抵制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坚持打防结合,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整治一批、警示一片,坚决制止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购房矛盾纠纷的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

  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重点是未批预售的商业项目;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及其发布信息情况等。

  三、打击重点

  (一)严厉打击开发企业和营销代理机构恶意炒作和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查处以预、销售合同或以附加协议等形式承诺与销售房屋实际不符或搭建超出规划设计批复建(构)筑物的行为。严肃查处在房屋营销过程中违规宣传“买顶楼送花园”、“顶楼为复式结构”等误导消费者等违规行为;采取捏造或散布虚假信息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哄抬价格、恶意炒作、返本销售、售后包租和低首付购房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依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查处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商品房的违规行为;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行为;未按规定落实“一房一价”或加价销售商品房的行为;限制、阻扰、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

  (三)依法整治中介机构居间代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排查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而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为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发布广告,提供经纪服务的行为;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或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以隐瞒、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的行为;以赢利为目的故意设置合同陷阱,进行合同欺诈的行为;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行为。

  (四)开展房地产项目排查。排查的重点是存在逾期交房、捆绑销售、价外加价、质量低劣等问题的房地产项目,以及“烂尾”楼盘等。房产主管部门是否建立问题房地产项目台账,专人跟踪督导。

  (五)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排查。主要排查防范和处置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相关制度建设,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处置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变相或摇号收取定金、认购金等违规行为和其他非法集资行为。

  四、时间安排

  此次开展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和购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从2022年5月25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阶段性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研究部署(2022年5月25日-31日),成立领导小组,全面研究部署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下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

  第二阶段:宣传自查(2022年6月1日-10日),积极利用网络、新闻媒体做好本次整治排查宣传工作,对照工作内容做好自查自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要于6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房地产领域购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表报县房管局。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2022年6月11日-10月30日),对查处问题积极整改,适时进行“回头看”,以钉钉子的精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整改求实效,切实解决好矛盾纠纷,为群众维护合法权益,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四阶段:工作总结(2022年11月1日-30日),结合整治检查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从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和为民办实事方

  面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服务质量,并形成客观实际、逻辑清晰、成效显著的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检查范围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填写《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行为检查记录表》,《房地产经纪机构现场检查记录表》,并建立不定期监督检查台账,掌握销售情况,全面摸清全县所有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底数。

  (二)强化措范。对全县范围内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购房矛盾纠纷的风险进行排查,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的原则,一是集中力量逐一排查,特别是对上级交办调查的、社会群众反映多的项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重点检查。二是加强日常现场巡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拟建、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以及所有取得营业执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存在打击重点内容。三是做好违规销售行为、违规经纪活动与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预售和经纪机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到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签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备案。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要根据具体行为,及时予以定性;确有符合非法集资情形的,要及时上报政府或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四是我局房屋产权产籍交易所要积极配合相关公、检、法部门,做好房地产领城违法违规行为和购房矛盾纠纷化解排查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产档案查询、查封以及相应处置工作。

  (三)开展宣传。除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外,要在房地产楼盘销售处、经纪机构经营场所等醒目位置粘贴禁止违法违规行为和购房矛盾纠纷的宣传标语、设立合规经营承诺标识、悬挂防范口号条幅

  等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内容,向社会公众宣传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的概念、属性、常见种类和表现形式,告知群众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予保护,政府不会买单,风险自己承担,教育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引导群众理性投资购房,遏制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广告进行欺骗性宣传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建立制度。一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要定期将违法违规行为和购房矛盾纠纷排查处理情况报房管局。二是联络人制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要明确一名负责人作为联络人。三是建立案例研判制度,我局要定期召集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对发现的问题,典型案例、重点案件,疑难案件、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进行研判、定性,以便及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

  附件:某县房产管理局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和购房矛盾纠纷化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军元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张荣党支部书记邹兴俊副局长李常平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郑兴民办公室主任张多昌工程股股长尚建民财务股股长章兴宏保障股股长宋志儒物业股股长

  巴雪芬房屋产权产籍交易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房屋产权产籍交易所,主要负责综合组织协调工作。

  

篇十: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处置化解情况汇报

  市城区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摸排调研报告

  当前,在我国整体经济下行,三四线城市去库存任务艰巨,2017年,**市计划实施重点工程500个,完成总投资1300多亿元,以项目支撑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城乡居民收入增长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四个增长目标”,将**打造成泛**北中心城市。重点项目是否顺利启动,重点工程是否按期完成,维护良好的治安环境至关重要。

  一、指导思想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经过多年治理后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任然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国务院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要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三、摸排调研整体情况

  (一)市城区在建项目的大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维稳工作高度重视,能够严格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大部分施工单位能把控各施工项目部资金进出关口,对项目工程款、材料款及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对工程款的拨付基本做到由公司财务依据合同约定统一办理、按时支付,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采取银行转帐方式直接发放或现场发放时领取人签字按手印等方式,确保了工资及时发放到民工个人手上,较好地从源头上预防并消除了拖欠矛盾的发生,大多数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储备了应急资金,承诺第一时间化解拖欠纠纷,决不把矛盾推向社会,全力配合做好维稳工作。

  (二)从我局目前调处的各类矛盾纠纷来看,市城区维稳整体情况可控,但也有部分项目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拖欠纠纷以及由此引发的工程无法竣工验收、无法备案办证等一系列涉稳问题,我局对存在清欠维稳隐患的项

  现质量问题或服务等问题,业主住不安宁。具体有如下表现:

  1、超规划建设,尤其是超规划容积率建设,涉及规划部门的认定、处理等问题。**方美景二期、德山生活湾、**花苑、君香公寓等。

  2、项目建一部分留一部分,致使项目不完整,配套不完善,无法通过验收。如舒博园、美隆苑、豪丽苑、中德时代广场等。或规划部门虽对已建成部分作出验收通过处理,但该拆的未拆,该建的未建,如金城领域、金陵大厦等。

  3、开发企业大量欠税,不能为业主开具不动产发票;欠报建规费和服务收费,无法正常通过联合验收。如鸿升花园、沙港花园、东方美景二期、蓝湖郡、**花苑、中德时代广场等。

  4、开发企业与施工方因工程款扯皮或诉讼,致使施工方不提供建设施工资料,住建部门无法出具质量安全验收报告。如凯特国际、**小区、东方美景二期、盛唐四月天、美隆苑等。

  5、无物业管理用房或物业管理用房不足,绿化、道路、消防等配套设施不完善。如**花苑、东方美景二期、舒博园等。

  6、规划许可、建设施工许可、土地使用等报建手续不全或根本就是违法建筑。如南欣公寓、新光社区安置楼、富强社区公寓楼、三岔路社区公寓楼等。

  7、企业项目欠债过多,诉讼多,商品房被法院大量查封,致使项目内小区无法正常运营。如盛唐四月天。

  8、开发企业因各种原因,拒不履行办证义务。如五强花园、凯特国际、军安小区、**小区等。

  9、开发企业高息民间借贷、一房多卖、一房多抵,诉讼多、麻烦多,难以继续施工。如嘉业·紫和园、御泽园、香山一品、金地名苑、君香公寓、蓝湖郡等。

  10、施工质量差,保修不及时。如望江名苑、都市捷座等。

  (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外部环境分析和内部关系分析来阐述开发商拖欠工程款的主

  要原因。

  1.从外部环境分析(l)建筑市场的法制不健全我国对支付工程款虽在《建筑法》有明确规定,后在《合同法》第286条中规定工程款支付享受优先受偿权,但目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工程拖欠款的企业很少,成功的案件也很少。其因素是:许多施工企业怕打官司,怕得罪开发商,影响承接工程;打官司时间长,成本高,不仅耗费大量人力、财力,而且执行也难;现行法律缺乏对工程竣工决算的期限、方式等规定,使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订立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造成一些工程款的合同纠纷难以判定;我国《刑法》缺少对债务人的刑事追究条款,个别业主钻法律和合同的空子,利用施工企业怕打官司的心理,故意找借口拖欠工程款。

  (2)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不完善,以信用关系为纽带的工程担保制度远未建立,业主与施工企业的信用意识均不强,“守信者得酬偿,失信者受惩罚”的原则,在建筑市场的实际运行中很难贯彻。相反“拖欠有理,拖欠有利”风气盛行,受利益的驱动和诱导,一些业主把拖欠工程款作为变相筹措资金的渠道,不讲信用、不守合同,甚至于恶意拖欠。

  (3)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目前,建筑市场供过于求,出现了过度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许多开发商利用这个现状,在签订合同时往往附加一些不平等条款,致使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初期即处于非常不利的弱势地位,甚至陷入难以回避的合理“陷阱”。不少企业,明知有“陷阱”也要签合同,因不接工程要等死,接了工程虽然可能会拖死,但总有一线生机。此外,一些施工企业合同意识不强或签订的合同不严谨,往往因工程质量、工期等问题造成双方扯皮,致使工程款迟迟不能结算。

  2.从内部关系分析(1)开发商经营不佳开发商虽然在项目开工明确有必要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但项目建设中或竣工后因开发商自身企业经营不佳造成资金紧缺而引发的施工款拖欠。

  (2)开发商盲目追求发展规模开发商不顾经济实力盲目发展,一味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承包,致使银行对施工企业的贷款转化为开发商项目资金,不仅增加了金融风险,而且一旦国家宏观调控,银行紧缩银根或者商品房销售不畅,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将首当其冲。

  (3)竞争加剧后开发商为降低融资成本在房地产项目和开发商在项目建设时因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为降低融资成本而以种种借口拖欠建设施工企业的施工款。

  (4)建设施工企业重组和法人变更后引起近年来,施工企业因深化改革造成的企业重组和法人变更的情况不断出现,虽然这并不影响开发项目的正常建设施工,但开发商往往以此为理由拖欠施工款。

  (5)开发商注册资金以及银行贷款不到位

  五、对策及建议

  (一)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1)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2)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3)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三、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1)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2)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

  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3)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4)落实清偿欠薪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

  

篇十一: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处置化解情况汇报

 房地产开发领域涉稳矛盾纠纷化解过程所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开发领域涉稳矛盾纠纷化解过程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

  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人口

  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城市房地产业也快速发展,各地新建楼盘如雨

  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是也迎来了房地产开发领

  域涉稳矛盾纠纷的高发期,特别是近几年因城市征地拆迁、企业资金

  断链、物业管理不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出现,涉及

  的问题纵横交错,纷繁复杂难处理,不仅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

  益,也给政府工作带来了严重压力和负面影响,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

  经济发展,严重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该领域出现的矛盾纠纷

  细分起来种类很多,原因也较多,归纳起来,笔者认为对社会影响较

  大、且处理难度较高的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征地拆迁问题。从2003年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开始至

  今,新晃县主要经历了教师新村、柏树林食品工业园、前锋工业园、

  八江口温泉、金橘佳苑、梅林春天、320国道改造、城东物流中心、

  城北风光带、沙湾滨水新区、舞水外滩等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难易

  程度呈如下趋势:商业建设征地比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征地难;

  交通便利地域征地比交通不便地域征地难;

  征收房屋、熟地、农田比山地难。从个案来看:高速公路建设

  征地和柏树林食品工业园建设征地是最难的,这2个项目本人都经历参加过,征地难的主要原因各有不同。高速公路征地一开始老百姓还是理解支持的,但为什么后来征地难到了由市领导亲自出面,出动武警公安、政府干部几百号人现场强征的局面呢?其主要原因是征地标准不一致,与紧临的贵州省各是一个价(贵州是万元/亩,新晃才万元/亩),出现大规模阻工后政府向百姓承诺补足后事件才得以平息。柏树林征地前后经过了近6年时间,期间出现了多次上访和2此较大规模的阻工事件。

  综其原因主要是:1、私自买卖土地严重,同等地块价格比政府征地的补偿价格高出许多,造成补偿标准不一致,百姓怨气大;

  2、受高速公路征地影响,百姓内心存着“不闹不得,多闹多得”的心理;

  3、所征地块是地处城郊且交通便利、水源充足的良田,产值或经济收入都很高,被征地户土地被征用后半数人完全失去土地,生活上失去保障,建房失去了宅基地,而当时政府暂时只能在口头上承诺今后解决,但事实上至今许多问题得不到解决;

  4、征地补偿款不能及时到位,征地时间拉得过长,滋生的其他问题不断涌现。5、私下买卖土地严重,土地市场价格不一是征地难的重要因素;

  6、政府统筹安排,准确谋划是完成征拆工作的有力保障。综合上述情况得出的结论是:关系国家大事、老百姓长远利益的项目是能够理解支持的;

  确保百姓的利益和生活保障是解决征地问题的关键。

  (二)项目管理问题。一是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新晃县成规模商品房开发建设起步较晚,约从2000年开始,每年都有商品房推出销售,有本地开发企业建设的,也有招商引资的外地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楼盘。从总体上来看,外地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比本地企业开发的要多,且规模要大,产生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也主要集中在外地企业开发的楼盘。目前,金都苑、金城家园、教师新村、鸿森佳苑、金橘佳苑都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遗留问题,办不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老百姓反映强烈,存在较大的不稳定因素。

  从调查收集的情况显示,不能办证主要问题是:1、欠缴税费;

  2、土地总证和规划验收未办理;3、因当时的优费政策未兑现(例如:金都苑、金城家园),企业就不愿主动去办理相关手续。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1、部门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和跟踪管理不到位。例如:税费欠缴问题,税务部门应该加大催缴力度,应督促企业按期缴纳税费,不按期缴纳的,应根据税法予以及时处理,但60县庆的一些老项目至今还欠缴税费而没有得到相应处罚;再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而金都苑、鸿森佳苑项目已交付使用多年未办理规划验收手续也曾未受到相应处罚。2、行政审批把关不严。有部门把关不严的,也有政府领导批条,相关部门不得不办理的。例如:金都苑项目,土地证现在还是一建公司的,没有办理土地过户手续,该项目当时也尽然能够开工建设,现在补办的话,相关费用又比以前高出许多,开发商心里难以承受;

  其次是当时该项目在没有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的情况下通过领导签字批示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是在建项目存在隐患。新晃县目前在建的大楼盘有晃山新城、水岸龙腾、山河御花园、舞水星城,开发总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今年通过多次走访调研,商品房销售市场相比前几年明显萎缩,特别是电梯房受鸿森佳苑的影响,销售压力更大(山河御花园于去年8月份办理了预售许可,至今才卖出了约70套房,每月约销售5套)。房屋销售的压力意味着开发商资金回笼周转的压力增大,政府应提高警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以防教师新村因资金断链造成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现象的再次发生。

  (三)物业管理问题。目前,×县成型小区26个,其中已建成规模较大的小区有金×佳苑、梅×春天、教×新村、商业步行街等4个,在建规模较大小区有晃×新城、山×御花园、水岸龙腾等5个。从调查情况来看,仅有2个小区聘请了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小区管理,教×新村、金×佳苑、金×步行街等小区采取居民自治管理的模式,甚至还有个别小区没有实行任何方式的物业管理。存在的物业管理纠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矛盾,

  因开发商在小区项目规划设计不合理、工程质量低劣、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遗留问题,业主入住发现上述问题后对开发商产生不满情绪。二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物业服务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强,物业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物业管理纠纷不断。有的物业管理企业不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以及收费不透明、甚至乱收费等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引发业主的不满,不肯交物业服务费。三是业主与业主之间矛盾,部分小区业主为了自身利益利用公共用地乱搭乱建,侵占大部分业主利益,影响别的业主正常生活,业主网上投诉举报较多。四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之间矛盾,由于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有热情,但是处理问题较主观,程序不到位,没充分征求大部分业主意愿就决定处理方式,造成业主对业委会有意见和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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