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6篇

时间:2022-11-18 11:05:09 来源:网友投稿

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6篇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  调研报告: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6篇,供大家参考。

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6篇

篇一: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

  调研报告: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一)认识不到位,监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还有一些党员干部认为,监督只是纪委的事,与其他人和组织没有任何关系等等。不论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普遍都对监督心有疑忌,导致信心不足。(二)机制不完善,监督难度增加。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基层纪委往往是根据同级党委政府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致使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规定,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基层纪委书记又是同级党委的一个成员,“怕得罪人”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致使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困难,从而使得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缺乏权威性和威慑力,造

  成监督缺位。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三转”推进慢,监督存在错位。近年来,县纪委机关在落实“三转”要求上基本上做到与上级同步,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主业,现正在逐步调整优化内设机构整合办案主力,但在推动部门和乡(镇)街纪检机构落实“三转”要求上,乡镇街道纪委委员大部分仍为兼职,仍存在监督错位缺位现象。党委、政府在扶贫攻坚、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上,仍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推脱。

  (五)自身建设弱,监督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纪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少。如:乡(镇)街道纪委虽配备了2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二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不高,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过硬,不懂办案,不会办案。三是部分基层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方法不多、手段缺乏,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监督措施不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监督作用受到影响。一是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存在“好

  人主义”思想,特别是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碍情怯面,顾虑重重,缺乏斗争精神,不敢碰硬、不愿监督,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职能职责和职业精神问题。二是有的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信任和依赖纪委,除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二)职责定位把握不准,监督职能难以发挥。部分基层纪委主业主责脉络不清,导致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位、失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业务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基层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部分基层纪委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有的基层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受到削弱。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基层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使得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压力和干扰,导致基层纪委在履行职责时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监督力度被削弱。

  (四)能力素质还不到位,监督成效受到制约。部分基层纪检干部还未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对转职能的要求理解不深不透,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不了的情况还普遍存在,造成监督职能虚化。加之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较强,系统培训机会不多,没有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理论知识,

  缺乏开展案件查办、信访核查等专业知识和具体方法技巧,导致办信、办案质量不够高。

  三、基层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从严治党的有力武器。如何更好推动基层纪检组织履行好监督责任,既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困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难点。当前,针对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三转”、聚焦主业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推动其落实监督责任。(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一是要深刻认识基层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责任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二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牢牢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既不能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三是要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二)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突破。全面落实纪检体制改革“两为主”“两覆盖”等具体工作要求,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健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报告”制度以及系列配套制度,规范乡镇纪委书记

  

篇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

  加强对党的监督理论及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训教育增强党员行使监督权利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提高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责任心不强,诚信失守,履职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监督制约不力一是领导干部自我监督缺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认为自己觉悟高,水平高,能力强,有自控能力,不会犯错误,不需要监督。二是上级监督虚化。一些部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受时空限制,上级监督不能经常性地进行,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不能及时掌握,难以监督。三是同级监督弱化。存在同级之间怕相互监督伤了和气,影响工作开展,不想监督和同级之间情况互不掌握、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的不能监督。四是下级监督软化。上级往往掌握着相当大的用人权、财权、事权和话语权,下级怕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和其他利益,因而心存顾虑,不愿、不敢监督,特别对“一把手”的监督上表现尤为突出。五是监督的具体措施不力。在履行监督职责中,纪检组具体参与哪些工作、重点监督那些环节,监督标准、以什么形式、方法来监督等等都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措施,导致实际工作中纪检组不好开展监督,监督不力。(二)纪检组的监督权力得不到落实知情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而参加会议是知情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有的部门为规避监督采取用其他形式的会议代替党组会,讨论决定重大人、财、物等问题;或者临时通知召开会议,让参会人员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准备,发表意见;更有甚者不召开会议、以个别几个领导或主要领导的意见代替班子的意见,导致纪检组基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不到落实,无法对权力行使的过程进行监督导致纪检组监督缺位。(三)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一是在制度内容安排上,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对权力的内在有效制衡,合理分配上缺乏具体规定。二是在制度整体设计上,有的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过于简单,制度之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有的只规定不准,出了问题后怎么办,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三是制度落实不到位、效果不好。好的制度仍然要能落实到位才能发

  挥制度的作用。但目前仍不同程度存在着把印发规定、开会布置等同于落实的现象,制度落实有的还停留于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搞搞形式,走走过场,而未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

  (四)监督体制不顺一是纪委体制不顺。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派驻纪检组实际上主要对部门党组负责,形同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在人事任免、办公经费、福利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上,对所派驻部门还有较强的依赖性,很难大胆地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二是纪检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监督主体在地位和职能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权威性,存在监督不力和不监督失职,真监督又无能为力的状况二、认真履行纪检组职责、实现党内有效监督的对策及措施(一)增强监督意识,形成监督的良好环境党内监督意识的强化,重点在于抓好教育和营造环境两个关键环节。要切实加大教育干部的力度,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先进性、权力观等教育,克服被监督者的特权思想,增强领导干部乐于接受监督的意识,引导领导干部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加强对党的监督理论及《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训、教育,增强党员行使监督权利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提高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进一步强化、细化纪检组的监督职能必须认真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日常工作中,纪检组要经常向党组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组对纪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纪检组又要真正履行好监督同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二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纪检组要勇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三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纪检组的监督,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

  党规党纪,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三)寓监督于权力运行之中一是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的权力监督。要通过健全、完善巡视制度、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检查的水平,切实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重大投资项目、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二是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动态监督。领导班子内部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分工,对班子成员个人的权力范围要做出明确的界定。通过健全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避免“一把手”揽权、专权和越权。同时,要通过对其理想、信念、宗旨的教育,提高其思想境界,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增强依法掌权、廉洁从政的观念,增强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自律的自觉性。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约束机制的建设。有效的监督必须依托制度的强制力。要认真分析本区域、本单位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制定若干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有了健全的制度,还需要认真监督执行,这就要求我们还要建立起使各项制度能够发挥效力,不被人为因素所破坏的保障制度。(三)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一是突出重点对象。作为各级党政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拥有比其他领导成员更多、更大的权力,对这些“一把手”的监督,也是对权力的核心部分的监督。为此,一方面,要通过合理的分权,强化内部制约,“变权”为“民主决策”;另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通过建立评议评估机制和有效落实廉政报告、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廉政巡视等制度,形成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有效批评与监督。三要削权。二是突出重点部位。在监督部位上,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突出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管理部门的监督,适当削减这些部门的权力,实行公开透明,管办分离的运作模式。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对于工程建设、煤焦领域、煤矿兼并重组、

  供应采购等重点领域,应当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加强督查,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引发权力滥用问题。

  四是突出重点事项。紧紧围绕各级党委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事项,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内容,逐步形成“全面参与、提前介入、重点监督、事后评价”的工作方法,确保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有效。

  (四)健全监督制度,构建监督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在推荐提名上,推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和推荐责任制,对领导干部在用人方面失察失误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在推荐阶段,还要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重群众的公认度;在考察名额上,根据领导班子换届、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个别提拔任用等不同情况,经民主推荐,适当扩大差额考察比例;在考察程序上,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改“暗箱操作”为公示于众,将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任前公示,如有不良反映,经查实后不予任用。二是健全集体议事制度。严格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严格决策约束纪律,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和决策失误辞职制,对由于错误决策导致不良后果,决策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由于领导干部因个人决策失误或工作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三是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凡属公司内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重要干部任免,都要以通报、公示等形式向党员干部公开,方便党员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的住房调整、配偶和子女的工作安排、职务变动、个人财产和收入、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等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四是完善述职述廉制度。每年根据上级、同级纪委廉洁自律的要求,结合群众反映的疑点问题、关心的焦点问题,确定具体的述职述廉内容。进一步丰富述职述廉形式,各单位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扩大参与测评的人员范围,以请群众或有关方面的代表对领导干部现场提问、质询的方法,要求领导干部现场解答、对话和说明,让干部说个清楚,让群众听个明白。

  五是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根据近期各级党组织提出的“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和务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党务公开工作的力度,逐步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凡是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最大限度地向党员和群众公开,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的发展。

  

篇三: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传导不到位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传导不到位的原因分析及措施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存在的问题

  原因及表现:一是对主体责任的理解不深入。有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有关规定了解的不透彻,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概念认识不到位、内涵不明确,甚至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概念混淆。比如有的党员干部认为责任只是空洞抽象的概念,没有具体的内容和抓手,将责任虚化;有的认为责任担当只是喊在嘴上、挂在墙上、浮在面上,不用动真碰硬、担不担当一个样。这些对主体责任的职责定位不清,导致部分党组织一味扩大监督责任工作范围,把落实主体责任的许多实质性工作交给纪委承担,用落实监督责任来代替主体责任的落实。直到现在还有不少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三转”不到位,承担着单位其他工作。党委要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促使大家能站在政治的高度看待主体责任的落实,让主体责任是必须牢牢扛起的政治责任的观念深入人心。要紧紧扭住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放松,把问责“利剑”坚决指向“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拧紧了管党治党的“螺丝钉”。不唯管党治党如此,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无论身处什么领域,从事什么工作,肩上的责任都是政治责任。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传导不到位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二是对主体责任重视不够。基层单位往往工作繁琐、任务繁重,业务工作量很大,单位“一把手”往往把人员力量和精力都放在中心工作上,把主体责任的落实放在一旁,甚至由副职代替履职,没有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比如说,在我区查办的郭某严重违法违纪一案中,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流于形式就是首要的外在因素,其在xx镇、xx乡工作期间,没有完整、认真的上过一次党课,未深入、具体全面的开展过一次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长期不规范、不正常,流于形式,导致严重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不足。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更多是在一级一级的压力传导和严肃的追责态势下形成的。

  (一)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就目前而言,基层人民银行落实主体责任,还是过多的依赖上级行的布置和推动,习惯于“上传下达”,以文件来落实责任,经常照搬照抄,通常是上级行说什么就做什么,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创新性、主动性和持久性。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还是停留在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签订责任状、泛泛提要求上,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虽然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考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传导不到位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制空转虚化。一方面,“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基层人民银行党委(组)仍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将纪检监察负责纠风工作理解为行风管理等类似这样的工作,存在责任边界不清的情况,只要纪委协调的工作到最后都会变成牵头或主抓。另一方面,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三)监督职能被弱化。一是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少,监督力量不足。大部分基层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仅为纪检组长和纪检监察员各一人,但却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使得真正投入纪检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这客观上造成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够,弱化了内部监督的地位和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二是监督方法单一,监督手段仍然停留在查阅报表、账簿、凭证、规章制度上,依然是以查错纠弊的真实性审计和对照制度检查为手段的合规性检查为主,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必要的风险预警。三是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传导不到位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在监督格局上,各监督主体之间缺少有效配合,信息交流不够顺畅,监督资源分享机制和平台还不完善,导致力量较为分散、合力不强,监督预警效果不佳。

  (四)制度机制相对滞后,保障力缺失。由于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一些规范性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领域缺少常态化、规范化的监督制约机制,有些制度前后衔接不够,缺乏实用性,难以跟上业务发展的需要,一些制度本身相互“打架”,落实主体责任配套的工作制度还不完善等等,导致基层党委(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缺少常态化制度支撑,更多是疲于治标,四处“灭火”,牵扯了大量精力,却仍无法摆脱抓不胜抓、防不胜防的尴尬。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成因分析(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职内动力缺乏。目前,越是基层人民银行越是人少事多,基层行一个部门往往对应上级行多个处室或科室,这也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重业务,轻思想的行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动应付,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如果管得严,就捆绑住了经办人员的手脚,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同时,责任与工资收入不匹配,给责任主体工作积极性带来了一定的挫伤。如有的支行副行长工资收入在全行30多个干部职工中排名20多位,工作责任与收入水平的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传导不到位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强烈反差导致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性减退,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出现“能量损耗”。

  (二)职责定位不清晰,落实主体责任有压力。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更多是在一级一级的压力传导和严肃的追责态势下形成的,部分领导干部并没有从内心深处、从履责必须的角度认识并接受主体责任,或认为是上级要求,或认为是额外任务,或认为是纪委逼着做的工作,缺乏工作动力,把“不出错”的履责底线变成履责追求,以工作太多无暇履责、没有明确的规定无法履责、没有专门的机构不能履责等借口推诿责任,导致工作到党委转个圈继续回纪委。在同级监督中,纪检干部在发挥监督职能的同时也要接受同级党委(组)的领导,因此监督人员对同级党政干部不敢管,发现问题也需要经领导批准后才能上报。尽管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应尽之责,但是由于过去强调不够,一些单位形成了党内不良生活习气,例如“好人主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对“潜规则”的默许心态等,影响了党内风气,对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压力。

  

篇四: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

  不仅如此同级党委的权力和影响力远大于上级纪委对于基层纪委的影响能力造成基层纪委在报告的过程当中往往是先向同级党委报告征得同级党委的同意后才会向上级纪委报告极大地影响了基层纪委在监督当中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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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卓巧真来源:《现代交际》2017年第06期

  摘要:近期,中纪委提出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机关关于“三转”问题的要求,这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如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履行监督责任有了更多的可行依据。但在如今的纪委监察实际工作当中,履行监督责任却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的环节。

  关键词:纪检监察监督改革监督

  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06-0081-01

  一、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一定欠缺。当前,很多领导干部自以为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养很高,不需要受到纪委的监督,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监督对于自己来说是多此一举;还有部分干部对权力极其在乎,怕自己一旦被“监督”就会被认为是“监视”,担心自己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下降;另外一部分人则认为监督是对领导干部不信任的表现,因此从心底对监督产生反感情绪。此外,还有部分干部职工不敢对上级进行监督,不仅仅因为上级掌握着自己的前途和命运,还受到下级服从上级的惯性思想,所以很多干部职工就会存在想监视又不敢监视的矛盾心理。

  (2)领导机制与工作机制不顺畅。在基层纪委由于受到编制和经费等条件限制,基层纪委的工作人员很少,纪检班子不健全,纪检委员出现兼职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外,即便是有编制,在基层来说,年轻的干部职工很少,有党员身份的更少,基本上符合条件的不是年纪偏大就是其他的条件未达到,导致纪委班子难以配齐。不仅如此,同级党委的权力和影响力远大于上级纪委对于基层纪委的影响能力,造成基层纪委在报告的过程当中,往往是先向同级党委报告,征得同级党委的同意后,才会向上级纪委报告,极大地影响了基层纪委在监督当中的公信力。

  (3)制度不完善增加监督难度。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活动的不断展开,中央和各级对于监督责任越来越严格,要求越来越细,反腐败的力度也不断加大。当前,监督和预防机制日益增多,但在执行的过程当中,效果并没有想象中的好,发挥出来的作用还很低。此外,还存在制度设计并不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因而在执行的过程当中,难度往往很大。甚至有些纪委人员还沉浸在过去的思维当中,认为同一事务可以有多重管理,不按照当前的规定执行,只流于形式,监督管理空缺的现象仍然存在。

  (4)纪检监察的自身建设落后。当前,很多基层监察干部仍旧存在好人思想,喜欢当“和稀泥”的角色,而不敢与恶势力硬碰硬,导致惩治腐败的力度极其不够。部分地方对于党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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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查出的腐败问题和案件太少,震慑的威力不强,很容易让人有侥幸心理。此外,监察机关对于党员干部工作之外的生活做不到常态化的监督,对于不良苗头的制止能力较低,让许多作风问题难以根除。

  (5)社会发展的复杂环境影响监督。我国正处于转型之中,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依旧屡屡发生,很多消极腐败的问题没有根治,这样就容易增加纪委在执纪过程中的监督难度。从我国的文化传承来看,礼尚往来的观念还依然存在,传统思想和文化的禁锢,影响了监督氛围的形成。

  二、对策与建议

  (1)厘清职责,找准工作定位。要不断细化分别对于党委和纪委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让纪委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和同级党委的领导,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当中的工作职责,纪委要不断明确责任的定位,要不断开拓创新,把握责任监督的本质,集中力量履行好监督责任,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争取做到在监督上不缺位和不越位。同时以监督和再监督的工作方式为发展的动力,既为纪检部门的主体责任保驾护航,又增强自身的监督责任。

  (2)转变方式,提高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的优势,对基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方法;对于政策不明晰,把握不准的要及时提供业务指导,帮助其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对业务监管责任,纪委不能代办和替办,应及时把监督权交给业务监管人员,通过“再监督”,监督部门履职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执纪问责,促使各部门依法行政。发挥好基层纪委的监督职能,定期听取监督责任汇报,研究和制定纪委考核办法,保证纪律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3)改进作风,监督形成常态化。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作风建设,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明察暗访和问责力度,形成“反四风、树新风”的良好氛围。及时出台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被监督”双重管理,避免出现工作青黄不接和部门权力弱化等现象。同时,健全考核机制,在追责上,要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从党员干部的思想上、作风上下足工夫,推进作风建设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4)强基固本,提高干部队伍建设。纪委监察机关要提高监督责任就必须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不断加强纪检干部队伍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规范,让其做到既能监督又有自律意识,同时要定期加强干部的思想建设,提高业务水平,通过培训、代训等形式,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纪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干部内部管理制度,对于涉及违法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和从严处罚,努力打造一批担当、忠诚、干净的执纪队伍。

  (5)认真履职,不断推进廉政建设。纪委监察机关要时刻协助党委落实廉政建设,严格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强化问责机制,规定细则措施,优化问责流程,同时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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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加大查案和办案的工作力度,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此外,要从严遵守执纪纪律,把问责、追责、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三、结语

  在新形势下,如何履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强化使命担任,成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动力,这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以探索和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国移动湖南公司课题组,黄立伟,王德厚,包万郑,蒋志衡,彭美川,周跃.国企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的研究与实践[J].企业文明,2017(2).

  [2]刘芳.基于反腐倡廉建设分析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创新策略[J].东方企业文化,2013(21).

  [3]如何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管理[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3(003).

  责任编辑:孙瑶

  

篇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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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委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张关发来源:《企业文化》2019年第11期

  摘要:结合实际,总结了目前国有企业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问题包含监督主体存在问题、监督对象存在问题以及监督制度存在问题,同时,在问题提出的同时针对性的对纪委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总结,希望研究后可以给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点参考。

  关键词:纪委;监督责任;问题;对策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多次会议中都提到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责任制,明确各级党委的主要职责,同时还应该加强纪委的监督管理。在很长的发展时期中,国有企业中的即为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时期中,国有企业纪委工作还存在很大的偏差,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所以需要彻底的解决这一问题,那就要经济的落实国有企业纪委监督责任。

  一、目前国有企业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主体存在问题

  监督主体履职错位。一方面党委主体责任与即为监督责任发生错位。纪委的主要作用就是对党内活动的监督和检查,而党委则设计到更多的部门,其责任也更大,最终都要将结果汇报到纪检监察的部门中,这就导致了这一部门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从而导致了很多工作都无法顺利的开展下去。另一方面是业务监督与专门监督的错位。有些业务部门在具体工作的过程中将岗位与工作制度中的监督、验收责任直接推给纪检监察的部门,这样就可以完全推卸责任,即使出现工作问题也无法进行责任的划定。

  监督主体顾虑多。一方面因为国有企业的纪委都是在同级的党委干部的领导之下开展各项工作,只要是工作中与领导干部存在争议或者观点冲突的情况,必然会导致工作无法有序的开展,损害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纪委在工作的过程中缺乏独立性,所以在工作的过程中,还要考虑到与其他部门和机构的关系,避免发生冲突而导致后续的工作无法开展下去。

  (二)监督对象存在问题

  1.监督对象重基层轻机關。国有企业在经营业务、廉政风险建设的工作重点就是在基层单位中,开展全面的基层监督也是必然的。但是对于权力、财权的集中却在于上级部门中,这些机关的领导部门一旦出现严重的违法违纪的行为,必然会导致影响范围更大,所以对于机关部门的监督和基层部门的监督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必须要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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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督对象纪律意识淡薄。一是监督对象以行业利益来取代国家利益,往往会存在有以国家和人民为借口来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二是红线意识淡薄,内部违纪之后处理过轻而导致其震慑力度严重不足,使得很多领导干部都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

  (三)监督制度存在问题

  国有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监督制度层次不清晰、震慑力度不足等问题,同时也存在违纪底线被不断的打破等严重的问题。一旦被查出出来,就是影响范围巨大、社会影响力巨大的案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此外,还有国有企业和地方行政单位协调时,也会存在有行政准则与企业的管理制度存在摩擦的情况,此时所存在的违纪问题就会比较严重,很多监督制度也无法做出准确的评判,纪委工作更是形同虚设。

  二、加强国有企业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对策

  (一)强化监督主体定位

  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完善,强化监督主体。充分的理清专门监督与业务监督中的主体与部门职责,同时还要通过制度的建立来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彻底的消除权力的交叉而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纪委应该加大力度对于各个部门人员的履职情况监督,从而可以保证各个部门开展业务的全面监督,真正的进行考核与管理。对于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违反业务规定程序的行为,相应的部门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不能给违法违纪行为留有任何余地。

  (二)减轻监督主体顾虑

  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建立完善的激励管理制度,要加强约束和惩治管理,加强对于监督主体人员的保护,要给监督主体消除后顾之忧。同时还应该积极的鼓励监督主体要具有奉献精神,积极的落实各项国家监督管理政策,建立良好的从政氛围。

  (三)提升监督对象纪律意识

  纪委应该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通过全面的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来让各级领导干部具备较强的组织纪律意识,要保证权利的实施更加的公开和透明。及时的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发送到广大职工干部处,要加强学习和分析,以起到警示效果。信访部门也要做好自己的工作,充分的重视群众的举报,对于存在的问题需要进行有力的打击和惩处。

  (四)严格落实日常监督制度

  要充分的发挥出监督的重要作用,纪委应该加强监督提醒,对于存在的违法违纪的干部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和处理,必须将违法犯罪行为扼杀在萌芽的状态中。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要消除党员干部的“功过相抵”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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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构建共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

  各级纪委部门应该建立协同作战管机制,要发挥出各级纪委的重要作用,形成党的全面化监督体系,从而可以更好的消除腐败问题,真正的保障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

  三、总结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纪委工作对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障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在工作中要及时的发现自己的问题,并且以党的方针政策为依据来解决这些问题,从而可以积极的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1]邓修明.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践与思考[J].先锋,2015(03).

  [2]刘中卿.基层纪委如何落实监督责任[J].农业发展与金融,2017(02).

  [3]施奇,李明磊,郑学文,杨雯.高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向二级学院延伸的问题与对策[J].改革与开放,2018(02).

  [4]张扬.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思考[J].文教资料,2018(10).

  [5]张志伟.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若干思考[J].法制博览,2016(09).

  

篇六: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

  协同监督工作考核问责不到位原因分析与措施研究

  摘要:建立协同监督机制,是创新监督体制机制,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实现监督效能最大化。经过多年实践,国网阜阳供电公司已初步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覆盖全面的协同监督格局,但同时也存在责任担当不够、信息互通不畅、考核问责不到位等问题,协同监督作用发挥仍然不够充分。本文重点对协同监督工作考核问责不到位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主要措施。

  关键词:协同监督;考核问责;不到位;原因;措施一、协同监督工作开展现状国网阜阳供电公司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关于协同监督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总结已有的“大监督”体系有关做法,按照分级监督、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协同监督机制建设的目标思路、方法步骤和考核办法,积极推进协同监督机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促进业务部门监督意识增强。“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监督机制得到认同,业务部门主动抓本领域规范管理的意识,以及对下级单位加强管控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部门之间横向协同的合力有效发挥。二是促进业务部门主动防控廉政风险。各部门逐步认识到协同监督机制对于源头防控风险的重要作用,主动依托协同监督机制开展风险防控,发现突出风险及时报告,监督工作委员会组织研究解决。三是促进业务部门履行“一岗双责”。协同监督平台有效发挥业务部门的管控作用,有效促进“一岗双责”履行。二、协同监督工作考核问责不到位的原因分析协同监督意识需要进一步提升。一是“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一岗双责”要求领导干部在抓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实际工作当中,存在部分领导干部重业务,轻党风廉政,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廉政风险轻过问,甚至不过问,导致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二是主动监督意识不强,不能充分认识业务部门在监督体系中的两面属性,作为监督主体,对分管范围内监督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作为监督客体,怕被揭短、怕被亮丑,排斥外部监督。三是协同意识不强,开展好协同监督工作要求业务部门在抓好纵向监督的同时,加强部门之间职能互补、信息互通,目前还存在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协同不力的现象。协同监督机制不健全。建立协同监督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协同监督领导机构、纵向监督制约机制、横向监督协调机制、协同监督考核机制和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机制。目前,各单位在加强协同监督工作组织领导、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工作格局和加强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协同监督考核问责方面工作明显滞后和不足,一方面是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协同监督考核问责制度体系,对出现的问题考核问责缺少制度依据、纪律约束;另一方面原因是思想认识还不够统一,各自认为分管范围内问题提交监督委员会研究会影响业务指标的完成,极力将问题内部消化,避免被考核问责。协同监督成果应用不充分。以协同监督工作成效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公司将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协同监督之中,作为协同监督的重要内容,要求业务部门对专业领域存在的风险开展排查,分析原因,并落实防控措施。在实际工作当中,针对风险问题形成监督意见、问责建议之后,有时存在跟踪督促不够,监督

  意见不能有效执行、问责建议得不到完全落实;有时存在监督工作发挥效果,风险问题得到整治,但长效管控、问责机制跟进不及时,导致同类风险反复出现。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成果应用制度,并能将监督成果充分应用于企业有错必纠、持续改进工作中,应用于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干部考核评价与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各个方面,切实保证监督取得成效。

  协同监督考核问责力度不够。一方面监督工作委员会对业务部门履行协同监督职责情况横向监督检查不够,有时碍于情面,对业务部门履职情况好坏该如何考核、考核多深把握不准、力度不够。另一方面业务部门下到基层单位监督检查深度不足,掌握问题不全面;基层单位在汇报工作摆问题时三言两语、轻描淡写,甚至不写,导致上下信息不对称,业务部门在实施纵向考核问责时力度不强、偏轻偏软。

  三、加强协同监督工作考核问责的措施研究强化协同监督意识,落实协同监督责任。一是主动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和要求,提高“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领导干部要将协同监督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其它任务一起,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增强抓本领域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感。二是增强主动监督意识。业务部门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要求,树立监督不到位就是管理不到位的意识,准确把握业务部门在监督中的两面属性,既要当好监督主体,大胆实施监督;又要当好监督客体,主动接受监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协同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要重点抓自我监督责任、对下考核责任、监督反馈责任、决议执行责任的落实。三是增强全局和大局意识,开展协同监督工作,不能站在部门和个人利益上讲,也不能站在某个部分、某个小群体讲,各个业务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同和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健全协同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协同监督过程管控。充分发挥监督工作委员会职能,加强对协同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业务部门纵向监督,明确业务部门监督界面、监督事项,创新监督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下一级单位相关业务领域的纵向监督、过程管控和检查考核。深化业务部门间的横向协同,促进部门之间监督职能互补、信息互通,形成左右协同、横向集约的监督协调机制,通过整合监督资源,优化监督资源配置,共同推进监督工作,提高整体监督效能。健全考核问责机制,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严格落实协同监督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加强职能部门对下级单位和监督工作委员会对职能部门的监督考核,形成过程监控、结果考核的闭环管理。突出协同监督重点,加强协同监督成果应用。围绕规范权力运行,重点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经营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防范权力失控、监督失效、管理失职。加强“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执行情况、信访反映突出问题的监督。加强流程监督和操作过程监督,做到制度规定明确、操作程序具体、权力运行规范、制约监督有效。要多层次多渠道多视角地创新监督方式,实现重点业务、关键流程的“网上运行、在线监控”,强化过程监督和实时动态监控,超前防范、关口前移。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成果应用制度,建立决策失误、重大经营管理失误等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协同监督考核力度,严肃执纪问责。强化业务部门对监督事项的监督管理责任和对下级单位的监督考核作用,业务部门履责情况纳入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部门业绩考核内容。组织部分基层单位对业务部门履行协同监督任务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促进各部门履行协同监督职责。同时,将部门领导履行协同监督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廉和廉洁从业行为评价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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